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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的阿赖耶识属于识蕴

1. 识蕴建立有三种:一种类差别、二依差别、三杂染清净差别。种类差别者,有二种:一阿赖耶识、二转识。

(无着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显扬圣教论》卷5:「
  识蕴建立有三种:一种类差别、二依差别、三杂染清净差别。
  种类差别者,有二种:一阿赖耶识、二转识。

  依差别者,谓六识身。
  问:阿赖耶识于六识中何识所摄?
  答:通六识所摄,藏彼种故。由此识密记摄故,薄伽梵不为一切说,若善巧者即由此随解。

  杂染清净差别者,如经中说:有贪心如实知有贪心,离贪心如实知离贪心。如是有瞋离瞋、有痴离痴,乃至广说。
  」(CBETA 2021.Q1, T31, no. 1602, p. 505b18-26)

2. 阿赖耶识,亦名异熟识,亦名阿陀那识,属于识蕴。

(无着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1:「
  云何建立识蕴?谓心、意、识差别。
  何等为心?谓蕴界处习气所熏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亦名异熟识,亦名阿陀那识,以能积集诸习气故。
  何等为意?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与四烦恼恒相应,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无记位,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尽定及在无学地。又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
  何等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何等眼识?谓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何等耳识?谓依耳缘声了别为性。
  何等鼻识?谓依鼻缘香了别为性。
  何等舌识?谓依舌缘味了别为性。
  何等身识?谓依身缘触了别为性。
  何等意识?谓依意缘法了别为性。
  」(CBETA 2021.Q1, T31, no. 1605, p. 666a3-15)

3. 《大乘五蕴论》:阿赖耶识,亦名阿陀那识,属于识蕴。 

(世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大乘五蕴论》:「
  云何识蕴?
  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亦名心、意,由采集故、意所摄故。
  最胜“心”者,谓阿赖耶识。何以故?
  由此识中诸行种子皆采集故。
  又此行缘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随转。
  又由此故,从灭尽等至、无想等至、无想所有起者,了别境名转识还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数数间断还复转故、又令生死流转旋还故。
  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故,又能摄藏我慢相故,又复缘身为境界故。即此亦名阿陀那识,能执持身故。
  最胜“意”者,谓缘阿赖耶识为境,恒与我痴、我见、我慢及我爱等相应之识,前后一类相续随转,除阿罗汉果及与圣道灭尽等至现在前位。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蕴?”
  答:“以积聚义说名为蕴。谓世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言触处者,谓四大种及前所说所触一分。言意处者,即是识蕴。言法处者,谓受想行蕴无表色等及与无为。

  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
  云何虚空?谓若容受诸色。
  云何非择灭?谓若灭非离系。此复云何?谓离烦恼对治而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择灭?谓若灭是离系。此复云何?谓由烦恼对治故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真如?谓诸法法性、法无我性。
  」(CBETA 2021.Q1, T31, no. 1612, pp. 849c27-850a23)

4. 《摄大乘论释》:由转阿赖耶识等八事识蕴,得大圆镜智等四种妙智。

(无性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摄大乘论释》卷9:「
  由转阿赖耶识等八事识蕴,得大圆镜智等四种妙智,如数次第或随所应:
  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虽所识境不现在前,而能不忘不限时处,于一切境常不愚迷,无分别行能起受用佛智影像。
  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现观时先已证得,于修道位转复清净,由此安住无住涅槃,大慈大悲恒与相应,能随所乐现佛影像。
  转意识故得妙观察智,具足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宝藏,于大会中能现一切自在作用,能断诸疑能雨法雨。
  转五识故得成所作智,普于十方一切世界能现变化,从睹史多天宫而没乃至涅槃,能现住持一切有情利乐事故。
  」(CBETA 2021.Q1, T31, no. 1598, p. 438a13-26) 

5. 《瑜伽师地论释》:实义门虽有八识,然随机门但有六识。

(最胜子等诸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瑜伽师地论释》:「
  言“意地”者,六、七、八识同依意根。略去识身相应三语,故但言“意”。
  又实义门虽有八识,然随机门但有六识。六、七、八识同第六摄,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离于身犹如心受,故不言“身”。相应准前,故略不说。
  又“六、七、八”虽皆同有“心、意、识”义,
  “心法、意处”识蕴摄故,然“意”义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摄故。
  第八持种,“心”义偏强;
  第六普遍了别境界,“识”义偏强;
  是故不说“心地”、“识地”身及相应,略故不说。“地”义如前。
  」(CBETA 2021.Q1, T30, no. 1580, pp. 885c21-886a1)

6. 《佛地经论》:所说四智,转何法得?《摄大乘》说,转识蕴得。

(亲光菩萨等造、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佛地经论》卷3:「
  复次,如是所说四智,转何法得?《摄大乘》说,转识蕴得。何故转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无漏心智相应故,假说名智故。论说言:问正智,当言实有,当言假有?答当言俱有。此中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种。此中无漏心心法等智为主故,皆说名智。转识蕴依得四无漏智相应心,谓大圆镜心,广说乃至成所作心。转第八识得大圆镜智相应心,能持一切功德种子,能现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相应心,远离二执自他差别,证得一切平等性故。转第六识得妙观察智相应心,能观一切皆无碍故。转五现识得成所作智相应心,能现成办外所作故。复有义者,转第六识得成所作,转五现识得妙观察,此不应尔,非次第故,说法除疑、周遍观察非五用故。如是转去生死位中,四相应品心及心法,转得佛果四相应品心及心法,皆说名智。
  」(CBETA 2021.Q1, T26, no. 1530, p. 302b23-c11)

7. 《大乘成业论》:阿陀那识,“识取蕴摄”

(世亲菩萨造、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大乘成业论》:「
  世尊依此,于解深密大乘经中说如是颂: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能续后有、能执持身,故说此名阿陀那识。摄藏一切诸法种子,故复说名阿赖耶识。前生所引业异熟故,即此亦名异熟果识。若不许有此异熟识,复有何识能执持身?非有余识能遍持身,乃至命终恒不舍故。又何处蕴烦恼随眠对治生时可名能断。若言蕴在能对治心,此不应理,如何随眠烦恼随逐可为能治?又诸有情生无色界,染善无漏心正起时,有何趣摄异熟法在?或应许趣通非异熟及不系法,便与理违。又不还果生有顶处,为尽余漏修对治道。无所有处无漏起时,于有顶处有何别物自体犹存,而不名死、非众同分?或复命根离色心等别有实物。此二唯于异熟诸蕴相似势分而假建立。相似势分无别实体,如稻稗等相似势分,故定应许异六识身有如上说持种识体。
  即依此识,赤铜鍱部经中建立有分识名、大众部经名根本识、化地部说穷生死蕴。云何此识缘境行相?此境行相不可了知。云何名识而得如是?如执灭定等位有余,识者境界行相难知,此亦应尔。此识摄在何取蕴中?理实应言识取蕴摄。若尔,经句当云何通?如说:云何名识取蕴?谓六识身。又说:云何识缘名色?识谓六识。应知此经别有密意,如契经说:云何行蕴?谓六思身。非行蕴中更无余法,此亦应尔。说六非余有何密意?且如世尊《解深密》说,“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恐彼分别执为我”故。何缘愚夫执此为我?此无始来穷生死际行相微细无改变故。 」 

8. 《成唯识论述记》:识蕴中本识、意根

(窥基大师撰)《成唯识论述记》卷8:「
  此论下云:“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通取三性以为体也。若准此论及诸论等,通取异熟及余性故。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即除六根、触、受法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为名色支体。
  」(CBETA 2021.Q1, T43, no. 1830, p. 519b5-11)

9. 《大乘法苑义林章》:八识是识蕴。

(窥基大师撰)《大乘法苑义林章》卷4:「
  由此,《集论》第三卷说: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摄。
  段食是色蕴,思、触是行蕴,八识是识蕴
  五处者,谓香、味、触三,法、意二处。
  十一界者,香、味、触、法、及七心界。
  除无漏四,非资益故。言一分也。即非一切香、味、触三皆是食体。非资养故。
  五十七言:能长养者名食,与此相违非是食。故如段食,余食亦尔。
  」(CBETA 2021.Q1, T45, no. 1861, p. 318c1-8)  

10. 《大乘法苑义林章》:心法八识,是识蕴性。

(窥基大师撰)《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
  第五。十种蕴等分别。虽无一处具说。总究诸论亦可具立:
  一无漏善蕴。二加行善蕴。三生得善蕴。四不善蕴。五有覆无记蕴。六异熟无记蕴。七威仪无记蕴。八工巧无记蕴。九变化无记蕴。十自性无记蕴。
  一无漏色蕴。有说唯有定所生色色蕴少分。无五根等。正义皆具,《涅槃经》言:“舍无常色,获得常色。”等。《胜鬘经》云:“如来妙色身。”《佛地经》言:“有五种法摄大觉地。”《唯识》第十、《佛地论》云:“如来功德蕴、处、界摄。”如是等文诚证非一。不能烦引。下皆准知。故五蕴法皆通无漏也。
  于百法,总有七十法,通无漏:
  第一心法八识,是识蕴性。
  第二心所法,有二十三通无漏。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不定二谓寻伺。
  第三色法,有十一。谓五根五境、及法处摄圣所爱戒、并定自在所生色。
  不相应行取二十二。除无想定、无想事。除异生性取非得。若取异生性唯有漏。
  第五无为,有六。并唯无漏。以依真如假立故。《对法》云:空、非择灭、胜义无记者。亦随转门。二加行善五蕴。有五十二法。心有六除七八识。因中唯无记故。至转依位便无漏故。
  第二心所有法,有二十五。遍行、别境各五、善有十一。不定有四。
  第三色法,有三。以色、声二表加行善心发故。及定共戒并一分散无表。是加行善故。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八法。除命根、同分、无想天、并名句文身。
  」(CBETA 2021.Q1, T45, no. 1861, pp. 334c8-335a5)

11. 阿赖耶识,体是无常有取受性

(弥勒菩萨说、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瑜伽师地论》卷51:「
  云何建立阿赖耶识杂染还灭相?谓略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能生诸根根所依处及转识等故;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间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所以者何?无有有情与余有情互相见等时,不生苦乐等更相受用。由此道理,当知有情界互为增上缘。又即此阿赖耶识,能持一切法种子故,于现在世是苦谛体,亦是未来苦谛生因,又是现在集谛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间故,能生器世间故,是苦谛体故,能生未来苦谛故,能生现在集谛故,当知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复次,阿赖耶识所摄持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此非集谛因,由顺解脱分等善根与流转相违故,所余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盛。由此因缘,彼所摄受自类种子,转有功能转有势力,增长种子速得成立。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又复能感当来转增转胜可爱可乐诸异熟果。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薄伽梵说: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又如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复次,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修善法故方得转灭。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或入声闻正性离生,或入菩萨正性离生,达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了知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粗重缚所缚。
  复次修观行者,以阿赖耶识是一切戏论所摄诸行界故。略彼诸行,于阿赖耶识中,总为一团一积一聚。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智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转依无间,当言已断阿赖耶识。由此断故,当言已断一切杂染。当知转依由相违故,能永对治阿赖耶识。又阿赖耶识,体是无常有取受性,转依是常无取受性,缘真如境圣道方能转依故。又阿赖耶识,恒为一切粗重所随,转依究竟远离一切所有粗重。又阿赖耶识,是烦恼转因、圣道不转因,转依是烦恼不转因。圣道转因,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又阿赖耶识,令于善净无记法中不得自在,转依令于一切善净无记法中得大自在。又阿赖耶识断灭相者,谓由此识正断灭故,舍二种取,其身虽住犹如变化。所以者何?当来后有苦因断故,便舍当来后有之取。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杂染所依之取。一切粗重永远离故,唯有命缘暂时得住。由有此故,契经中言:尔时但受身边际受、命边际受,广说乃至即于现法一切所受究竟灭尽。
  如是建立杂染根本故,趣入通达修习作意故,建立转依故,当知建立阿赖耶识杂染还灭相。
  」(CBETA 2022.Q3, T30, no. 1579, p. 581a25-c27)

12. 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无着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显扬圣教论》卷17:「
  复次,阿赖耶识具一切种子故,于现在世是苦谛体,是未来世苦谛生因,亦是现在世集谛生因。如是有情世间生根本故,器世间生根本故,是现在世苦谛体故,能生未来苦谛故,能生现在集谛故,当知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CBETA 2022.Q3, T31, no. 1602, p. 567a26-b2)

13. 本识在蕴中,如金银在矿

《大乘入楞伽经》卷7:「
 无垢如来藏,远离边无边。
 本识在蕴中,如金银在矿;
 陶冶炼治已,金银皆显现。”
“佛非人非蕴,但是无漏智;
 了知常寂静,是我之所归。
 本性清净心,随烦恼意等;
 及与我相应,愿佛为解说。”
」(CBETA 2023.Q1, T16, no. 672, p. 637c2-8)

14.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成唯识论》卷2:「
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CBETA 2023.Q1, T31, no. 1585, p. 8c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