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佛经, 及阐扬佛法诸书, 无不令人趋吉避凶, 改过迁善。明三世之因果, 识本具之佛性。出生死之苦海, 生极乐之莲邦。读者必须生感恩心, 作难遭想。净手洁案,主敬存诚。如面佛天,如临师保。 则无边利益, 自可亲得。若肆无忌惮, 任意亵渎。及固执管见, 妄生毁谤, 则罪过弥天, 苦报无尽。奉劝世人, 当远罪求益, 离苦得乐也。
——恭录自《印光大师文钞三编卷四:灵岩山寺念诵仪规题辞》
编者序
《成唯识论》十卷,护法等造,唐•玄奘大师于显庆四年(六五九)纂译,窥基笔受;是解释《唯识三十颂》而属于集注性质的书。《成唯识论述记》二十卷(或作十卷、六十卷),唐•窥基撰;又作《成唯识论疏》、《唯识述记》、《述记》, 系窥基大师依照玄奘大师口述记录而成此《成唯识论》之注释书。唐朝末年,唯识法相宗逐渐衰没,元代以后此疏即失传;直到清末,由杨仁山居士从日本南条文雄博士取回此疏,进而由其创办之“金陵刻经处”出版,重新倡印于世。
《成唯识论述记》之注疏颇多,如唐代智周之《演秘》、如理《疏义演》、道邑《义蕴》、灵泰《疏抄》,及日本僧人湛慧之《集成编》;近代吕澄居士由《疏抄》、
《演秘》、《义蕴》编辑成《述记抄秘蕴》;日本佛教大系刊行会,以二十一年时间编辑成“佛教大系”,其中的《成唯识论三个钞》除了《成唯识论》原文外,同时也包含了《述记》、《枢要》、《了义灯》、《演秘》,作为对读之用。民初,罗时宪教授作《删注》,他的学生李润生教授更依此作《解读》,他们两位的著作是后学者很好的参考书。后来更有台湾王穆提居士,深入《成唯识论述记》多年后, 逐字、逐段、逐文的重新编辑校对,而成《成唯识论述记新编》;此书对于现在读
编者序 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
者有一大方便利益处,即是采用新式标点符号及明显的分段句读,诚为佛教界唯识法相宗之一大美事。
然而,此疏的科判或详细目次,历来的注疏中并不多见,幸有日本“性相学圣典刊行会”于昭和十四年(公元一九三九年),发行《新导成唯识论》乙书,书中除 了每卷有详细目次外,于论文中,分上中下三栏,下栏为《成唯识论》本文,中栏 为摘录各注之简略解释,最上栏则为科判。此书可说为是《成唯识论》科分的范本, 本会历年来多次印刷出版此书。
另有唯识学者韩镜清居士,专心《成论》诸本注疏,进行校勘、补正和注释,编写《成唯识论疏翼》,如其书中〈简介〉自述云:《述记》虽原有科判,但不大完全,《述记》间或也有失误,需要订正;故根据《金藏》及藏文《丹珠尔》有关著述,利用藏译论典文句结构及新式标点符号,进行了整理和补充。
由于有以上专业唯识学者们所作的各种校勘功夫,方使得本会能够搜集到如此完整的多种《述记》善本,决定重新汇整编排一本有科判的《成唯识论述记》,且订名为《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表示此中内文是采用新式标点,及加上详细科判。
兹将本书所采用之各典籍列举如下:
一、《成唯识论》:日本“性相学圣典刊行会”之《新导成唯识论》,本会二○ 一七年九月版(书号:CH540-01)。
二、《金藏》:山西赵城县广普寺所藏《金藏》本,文物出版社《大藏经补编》
第八十九册《成唯识论述记》。
三、《成唯识论述记新编》:王穆提居士编。
四、《成唯识论述记科文》:文物出版社《大藏经补编》第九册,底本采自《宋藏遗珍》。卷一及二不全,卷三至十全缺;故卷三以下,参考《疏翼》及本会版《成唯识论》(CH540-01)。
五、《成唯识论疏翼》:台湾高雄“弥勒讲堂”二○○二年出版。
此书虽采用唯识专业前贤们的精粹作品而成,标点、科文及校勘难臻完善,应有多处需要再考据及疏漏,敬请十方大德不吝指正。本书于编辑期间,蒙周云雄居士耗费心力、时间整理成档,并有多位师兄、师姊(苏育郎、吴贞秋、孙公弼、孙同元、杨士伟、李淑芬等)尽心尽力校勘,始能顺利出版,特此致谢感恩!并祈请十方诸佛菩萨护念,当来下生弥勒尊佛及唯识传承诸祖,无着、世亲、护法、玄奘、窥基等,慈悲摄受,令凡见闻者均能生起唯识性相义之正知正见,速登无上觉!
二○二一年五月,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 谨识。
编者序 三
目 次
上册
编者序······································· 一
成唯识论述记叙······································· 九
成唯识论述记序文····························· 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三
成唯识论卷第一····························· 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五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五九
成唯识论卷第二···························· 三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二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五五
成唯识论卷第三···························· 六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
目 次 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四九
成唯识论卷第四···························· 八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五九
成唯识论卷第五··························· 一○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六○
下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一
成唯识论卷第六··························· 一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六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八三
成唯识论卷第七··························· 一三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四九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七九
成唯识论卷第八··························· 一五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六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三四
成唯识论卷第九··························· 一八三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五
成唯识论卷第十··························· 二○一五
附录
唯识三十论······························ 二一一七
目 次 七
成唯识论述记叙
性相二宗。有以异乎。无以异也。性宗直下明空。空至极处。真性自显。相宗先 破我法。后彰圆实。以无所得而为究竟。乃知执有执空。互相乖角者。皆门外汉也。唐以前。相宗典籍。未被东土。自玄奘法师西游印度。而后唯识一宗。辉映于震旦 矣。有窥基法师者。奘公之高弟也。亲承师命。翻译成唯识论。会萃十家而成一部。并以闻于师者。着为述记。学相宗者。奉为准绳。迨元季而失传。五百年来。无人 得见。好学之士。每以为憾。
近年四海交通。得与日本博士南条上人游。上人以此书赠予。金陵讲经沙门松岩 见而心喜。亟募资锓板。扬州观如大师愿任其半。未及竣工。而观松二公相继西逝。江表缁素。踵而成之。嗟乎。此书失之如此其久。得之如此其难。而倡刻之人。皆 不见其成。以是见唯识一宗。流传于世。非偶然也。后之览者。其勿等闲视之。
光绪二十有七年岁次辛丑秋八月 石埭杨文会 识
成唯识论述记叙 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
成唯识论述记序文
沙门基 撰窃以六位精微,资象翼而筌理;二篇玄妙,藉蒙列以探机。况乎非有非空,息诠辨于言蹄之外;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至觉迥照其宗,将圣独甄其宰。无
言之言风惊,韬邃彩而月玄;非有之有波腾,湛幽章而海浚。
匪属具体邻智演赜钩深,则空性了义几乎息矣。《唯识三十颂》者,十支中之一支,天亲菩萨之所制也。白虹飞祲,素毫销景,线华奥旨,舛凤讹风,贝叶灵篇, 乖鱼谬日。顾惟法宝,斯文行坠,诞兹融识,秀迹传灯。晦孤明于《俱舍》,示同尘而说有;解惠缚于《摄论》,表纵圣而谈空。鉴洽智周,穷神尽叡,研精此颂, 用标玄极,释文未就,归真上迁。
义繁文约,泉源重秘。爰有护法等十大菩萨,澄情七啭,激河辨而赞微言;游神 八藏,振金声而流妙释。净彼真识,成斯雅论,名曰“成唯识论”,或名“净唯识 论”。义苞权实,陵鹫巘而飞高;理洞希夷,揜龙宫而腾彩。总诸经之纲领,索隐 涵宗;括众论之菁华,掇奇提异。风飞三量,而外道靡旗;泉涌二因,则小乘乱辙。故以仪天地而齐载,孕日月而融明,岂只与潢河争流,雷霆竞响而已?
在昔周星閟色,至道郁而未扬;汉日通晖,像教宣而遐被。译经律义,继武联踪, 多觌葱右之英,罕闻天竺之秀。音韵壤隔,混宫羽于华戎;文字天悬,昧形声于胡 晋。虽则髣髴糟粕,未能曲尽幽玄,大义或乖,微辞致爽,鸿疑硕滞,雾拥云凝, 幽绚屡彰,其详可略。
惟我亲教三藏法师玄奘,含章拔萃,烛搏景于灵台;蓄德居宗,涌谈漪于智沼。 骛三轮之宝躅,迥晋金沙;澄八解之真波,辽清玉井。忘躯殉法,委运祈通,冥契 天真,微假资习。匪摛灵而显异,固蕴福而延祥。备践神踪,穷探秘府,先贤未觌, 咸贯情枢;曩哲所遗,并包心极。誓志弘抚,言旋旧邦,德简帝心,道延天藻。遂 此宝偈南赞,金牒东流,畅翳理于玄津,荡疑氛于缛思。颖标三藏,殚驾一人;擢 秀五天,陵揜千古。讵与夫家依骧誉,空擅美于声明;童寿流芳,徒见称于中观云 尔而已矣。
斯本汇聚,十释群分,今总详译,糅为一部。商搉华梵,征诠轻重,陶甄诸义之 差,有叶一师之制。成唯识者,举宏纲,旌一部之都目;复言论者,提藻镜,简二 藏之殊号。成,乃能成之称,以成立为功;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唯有识, 大觉之旨隆;本颂成,中道之义着。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 心。识体即唯,持业释也。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
成唯识论述记序文 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所以晦斯空有, 长溺二边;悟彼有空,高履中道。三十本论,名为唯识,藉此成彼,名成唯识。唯识之成,以彰论旨,三摩娑释,依士立名,苏漫多声,属主为目。论则宾主云烈, 旗皷载扬,幽关洞开,妙义斯赜。以教成教,资教成理,即成是论,持业释也。以理成理,因理成教,是成之论,依士释也。
基学惭融、恺,忝陪译以操觚;业谢颜、游,谬厕资于函杖。属诸雅吹,诚事滥竽,顾异良工,叨晖蕴玉。凡斯纂叙,备受指麾。庶玄鉴来英,镜详幽致云尔。(其
此广释题目及下所有别义,并如《枢要》一一别解)
成唯识论述记新 标
并科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护法等菩萨 造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沙门基 撰
Δ略以五门解释。甲初辨教时机二。乙初辨说教时会。
初发论端,略以五门解释︰一辨教时机;二明论宗体;三藏乘所摄;四说教年主; 五判释本文。第一辨教时机。于中有二︰初辨说教时会,后辨教所被机。
辨说教时会者,如来设教,随机所宜,机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时亦异。
诸异生类,无明所盲,起造惑业,迷执有我,于生死海,沦没无依。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转四谛轮,说《阿笈摩》,除我有执,令小根等,渐登圣位。彼闻四谛,虽断我愚,而于诸法,迷执实有。世尊为除彼法有执,次于鹫岭说诸法空,所谓《摩诃般若经》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彼闻世尊密义意趣,说无破有, 便拨二谛性相皆空为无上理。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迷谬竞兴,未契中道。如来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除此空有执,于第三时演了义教《解深密》等会,说一切法唯有识等,心外法无, 破初有执;非无内识,遣执皆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于真谛理,悟证有方;于俗谛中,妙能留舍。
又今此论,爰引六经,所谓《华严》、《深密》、《如来出现功德庄严》、《阿 毗达磨》、《楞伽》、《厚严》,十一部论,《瑜伽》、《显扬》、《庄严》、《集 量》、《摄论》、《十地》、《分别瑜伽》、《观所缘缘》、《二十唯识》、《辨 中边》、《集论》等为证理,明唯识、三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时, 中道之教也。如《瑜伽论》第七十六、《解深密经》,广说其相。
此约机、理、渐教法门以辨三时。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时年月前后,《解深密经》说唯识是也。若顿教门,大不由小起,即无三时前后次第,即《华严》中说唯心, 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说。此约多分。
今论所明,二种皆是。若对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三时教;若唯被菩萨,大不由小起,即顿教也。此显顿、渐无别定教。〈入法界品〉五百声闻亦在坐故,如《枢要》说。
Δ乙二辨教所被机。
辨教所被机者,依《瑜伽》等有五种姓︰一菩萨;二独觉;三声闻;四不定;五
无姓。
此论第三云︰“入见菩萨,皆名胜者,证阿赖耶,故正为说。又见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又云︰“无姓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细”。由此论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萨者,非被独觉、声闻、无姓三种机也。故所被机,必唯上品,所显幽旨,亦离二边,浩ti包括,难可详矣。依《楞伽经》,被五种姓,依《大般若》,被四种姓,《庄严论》等,与此稍异,
如《枢要》说。
Δ甲二明论宗体二。乙初明论宗。
二明论宗体。于中有二︰初明论宗,后彰论体,皆如《枢要》说。
明论宗者,诸愚夫类从无始来,虚妄分别因缘力故,执离心外定有真实能取、所 取。如来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断妄狂心,弃执空有,证真了义。《华严》等 中说:一切法皆唯有识。天亲菩萨为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制《三十颂》, 明唯识理,文义周圆,离于广略。后护法等,依上经论,采撮精要,广释颂文,名
《成唯识》。故此即以唯识为宗:识有,非空;境无,非有,以为宗也。虽具明诸法,皆不离识也。
Δ乙二彰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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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论体者,依《瑜伽论•摄释分》初第八十一说:经体有二: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即能依。由能诠文,义得显故。
龙军论师、无性等云:谓佛慈悲本愿缘力,其可闻者,自意识上文义相生,似如来说。此文义相虽自亲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缘,名为佛说,佛实无言。此若依本, 乃无文义,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识有漏心现,即似无漏文义为体;无漏心现,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此即如来实不说法。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文殊问经》等,佛皆自说:我成佛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论说“聚集显现”为体。此即无性、《佛地》一师作如此解。
护法、亲光等云:或宜闻者本愿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实能所诠文义为体。若依本说,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故《瑜伽论》六十四卷引《升摄波叶喻经》云︰“我未所说,乃有尔所”。《二十论》说:“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是故世尊实有说法,言不说者,是密意说。此论根本既是佛经,故出体者应如经说。
此释虽二,然此论主无不说法,取后解也。
总论出体,略有四种︰一摄相归性,皆如为体,故经说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二摄境从心,一切唯识,如经中说“三界唯心”。三摄假随实,如不相应色、心分位,《对法论》说是假立故也。四性用别论,色、心、假、实各别
处收,《瑜伽论》说色蕴摄彼十处全等。上来第二、第四体讫。
自识所变,则是第二摄境从心。并言佛说,乃是第四性用别论。闻者似法,说者真教;俱净法界平等所流;约本为言,此教亦以真如为体;此即第一摄相归性。能说、能听所有名等,声上屈曲,离声无体。故假从实,体即是声,此即第三摄假随实。《对法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说”。虽出四体,所望不同,以理而言, 不相违背。
今此论体,若从所闻有漏心变,或从能说有漏文义,唯属依他,相、名等摄。无漏心变,或无漏说,正智所摄,通圆成实,无漏有为通二性故。此所诠体,谓唯识境、正行及果。若能诠体,即声、名等。经体虽二,今取能诠声、名、句等,正教体故。
问︰《对法论》: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如何声等亦无漏摄?名、句、文三,自
性无记,如何可说通无漏善?
答︰依随转门、二乘等身,说十五唯有漏,名等唯无记。依今大乘,若唯如来后得说法,声、名、句、文,真善无漏。
《十地论》说:“说者、听者,俱以二事︰一善声;二善字”。《能断金刚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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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我法唯善,汝唯无记”。此论第二云︰“法、辞二无碍解,境有差别。法缘名等,辞缘于声”。
又《解深密经》及《瑜伽》七十八说:“第九地断二种愚,一于无量所说、无量 名、句、字、陀罗尼自在愚”。下此论第九云:“无量名、句、字,是法无碍解”。又此论及《佛地》云:“十八界通无漏善”。故为教体,于理无违。
问︰若明教体一切唯识,如何乃言佛菩萨说?
答︰无性释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说”。《二十唯识》天亲解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令余相续差别识生,展转互为增上缘故”。
问︰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有为法生已便住,如何听教聚集解生?
答︰无性释云︰“随堕八时,闻者识上直、非直说,聚集显现,以为体性”。谓八时中,闻者识上有直、非直二种言说聚集现故。如《瑜伽论》八十一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如言“诸”字,率尔心已,必起寻求,续初心起,虽多剎那,行解唯一,总名寻求,未决定知“诸”所目故。如《瑜伽论》第三卷说:“又一剎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故”。
复言“行”时,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现,谓率尔、寻求及次决定―决定
知“诸”目一切行。故《瑜伽》说:“寻求无间,若不散乱,决定心生;若散乱时, 生即不定”。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故,复说“无”字。于此时中有先三心, 于“无”字上但有其二,谓率尔、寻求,未决定知“无”所无故;即从决定后,却 起寻求。论但定说率尔、寻求定无间生,寻求以后,许乱起故。复言“常”时,五 心并具,其义可解。
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于最后时方能解义,染净等心方乃得转,故虽无 过、未,而教体亦成。若新新解,皆有率尔。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谓率尔、寻 求。即于末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五, 故有十二。既于初字有率尔心,于后后字有寻求、决定,末后乃有染净等生,五心 方具,名为聚集。故唯识教其理成立。更有别义,如《枢要》说。
此中出体,虽有四门,《佛地论》中,唯有二种︰一摄境从心;二性用别质。无性意取摄境从心,护法意说性用别质,教体即是能说声等。不尔,教体便成有漏, 或染无记。三宝、真如亦应如是。故护法释,善顺论宗,不违唯识,能说法者识上现故。至下第十,论自当解。
Δ甲三藏乘所摄二。乙初藏所摄。
三藏乘所摄。于中有二︰初藏所摄,后乘所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
藏所摄者,依《瑜伽》等,说有二藏︰一菩萨藏;二声闻藏。然独觉教少于声闻, 从多为藏,名声闻藏。或说三藏︰一素呾览;二毗奈耶;三阿毗达磨。或说六藏, 菩萨、声闻各有三故。独觉更无别戒律等,故无三藏可得成九。
此于二藏,菩萨藏收―上乘摄故;三藏之中,对法藏摄―研核推寻诸法相故;六 藏之内,菩萨藏中对法藏摄。
Δ乙二乘所摄。
乘所摄者,或说一乘,如《法华》等。或说三乘︰一菩萨;二独觉;三声闻。处处经论皆同说故。或唯说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或说五乘:三乘如前, 第四人乘,第五天乘。前三摄定、不定种姓,后二唯摄第五无性。
此论正是一乘所摄;三乘之中,菩萨乘摄;五乘之内,第一乘收。此对诸部、十二分教相摄分齐,如《枢要》说。
Δ甲四说教年主二。乙初教兴年。
四教兴年主。于中有二︰一教兴年;二教兴主。
教兴年者,慧恺法师〈俱舍序〉云:佛灭已后千一百年,天亲菩萨出生造论。依今所传,诸部说异。今依大乘,九百年间,天亲菩萨出世,造此颂本。真谛法师《中边疏》亦云:九百年中,天亲生也,同时唯有亲胜、火辨二大论师造此颂释。千一
百年后,余八论师方造斯释。
Δ乙二教兴主。
教兴主者,《三十颂本》天亲菩萨之所作也。其别神德,具如别记。释此本颂有十论师︰
一梵云达磨波罗,唐言护法。此大论师,南印度境,达罗毗荼国建至城中帝王之 子。学乃深于海浚,解又朗于曦明,内教穷于大小,声论光于真俗。外道、小乘咸 议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犹日月之丽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纪地,浩浩而 无竭。天亲以后,一人而已。制作、破斥,具如别传。年三十二,而卒于大菩提寺。临终之日,天乐霄迎,悲声恸城,空中响报婆罗门曰:“此是贤劫之一佛也”。故 诸神异,难以备言。
二梵云寠(瞿字上声)拏末底,唐言德慧,安惠之师。业冠前英,道光时彦,芳声
流于四主,雅韵骧于五天。圣德神奇,未易详举。
三梵云悉耻罗末底,唐言安惠,即糅《杂集》,救《俱舍论》,破正理师,护法论师同时先德。南印度境,罗罗国人也。妙解因明,善穷内论,扇徽猷于小运,飞兰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难提议。
四梵云畔徒室利,唐言亲胜,天亲菩萨同时人也。本颂初行,先为略释,妙得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
者之意,后德因而释焉。
五梵云难陀,唐言欢喜,胜军祖习,故于后卷新熏种子,此师所说。造《瑜伽释》等,大有制作。
六梵云戍陀战达罗,唐言净月,安惠同时,造《胜义七十释》及《集论释》之论
师也。
七梵云质呾罗婆拏,唐言火辨,亦世亲同时也。尤善文辞,深闲注述,形虽隐俗, 而道高真侣。
八梵云毗世沙蜜多罗,唐言胜友。九梵云辰那弗多罗,唐言胜子。 十梵云若那战达罗,唐言智月。
此后三论师并护法菩萨之门人也。或释《瑜伽》,或别注述,道名俱远,辞旨咸
奥。神德既高,难尽言也。
制此释者,虽十论师,于中护法声德独振,故此论题特以标首。此师所说,最有研寻,于诸义中,多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众师,颖超群圣者,其惟一人乎。
Δ甲五判释本文二。乙初判本文。
成唯识论卷第一
。 。
稽首唯识性 满分清净者 我今释彼说 利乐诸有情
五判释本文。于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释本文。
判本文者,此论本颂唯有正说,世亲菩萨临终时造,未为长行广释便卒,故无初、后二分文也。论其释文,具有三分:初归敬颂及次长行是宗前敬叙分;“云何世间 及诸圣教”下,正释本文,名依教广成分;“此论三分成立唯识”下,是即第三释 结施愿分。此乃判彼释文有斯三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颂,彼护法等,归敬福田,凭力求护,投诚述己,彰释论因。次诸长行,即安惠等,明论本师为令含识得胜果等,制论本颂造论之由,此即分别不同科也。然准释论之意,可知本师亦尔。不尔,本师岂不令法久住、利乐诸有情也?
就初颂中,上之两句,归敬福田;下之二句,叙释论意。
Δ乙二释本文三。丙初宗前敬叙分二。丁初归敬颂二。戊初两句归敬福田三。己初显能敬相。
释本文者,“稽首”二字,显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体。若依俗释:稽者,
至也;首者,头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唯身业,敬相不尽。今但举身,义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
意、语二业亦敬。
又依理解:起殷净心,策殊胜业,申诚归仰,敬礼之异名也。此通三业,敬相乃 周。瞿波论师云︰三业礼者,欲显大师有天眼故,以身业礼;有天耳故,以语业礼; 有他心故,以意业礼。
又生三业圆满善故,以三业礼。如《僧祇律》中说,在明去远,须以身礼,以可见故;在闇去近,须以语礼,以可闻故;在闇复远,须以意礼,不可见闻故。
又显敬礼三轮因故,须三业礼。天亲《摄论》归敬颂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故知稽首,理通三业。
Δ己二彰所敬体二。庚初释唯识性。
次言“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显所敬体。言“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 即遍计所执;二者真实,即圆成实。于前唯识性,所遣清净;于后唯识性,所证清 净。
又有二种︰一者世俗,即依他起;二者胜义,即圆成实。于前,所断清净;于后, 所得清净。此释准下第九卷初唯识性解。
又言唯识,相、性不同。相即依他,唯是有为,通有、无漏;唯识即相,名唯识 相,持业释也。性即是识,圆成自体,唯是真如,无为无漏;唯识之性,名唯识性,
依士释也。唯内证净,为简依他,故说识性。
何故须简?有漏依他不可敬故,无漏依他亦俗谛故,非最胜故,非诸圣法真实性故,非所证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满、分净故,略不敬也。又有别解,如《枢要》说。
Δ庚二释满分净等三。辛初释满净者二。壬初泛申二解。(宋藏科判由此开始)
若于识性,“满净”即“者”,是持业释,净属人故。“满净”之“者”,是依
士释,净属智故。
Δ壬二依后广成。
今取后释。此即如来智周德圆,穷真如性,故称为“满”。澄鉴无垢,二障都尽, 说名“清净”。澄鉴曰清,无垢名净,者即假者。意显如来证唯识理究竟圆极,名
“满净者”。
Δ辛二释分净者。
“唯识性分清净者”,“分”谓少分,“净者”,同前。即诸菩萨分证唯识真如
自性,觉未圆明,名“分净者”。
Δ辛三释总结颂意。
欲显师、弟悟证不同,故于唯识说满、分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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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己三四义料简三。庚初标指举数。
于所归敬,合有七释,三如《枢要》。今以理准,四义不同。
Δ庚二随列解释四。辛初唯敬法而非人二。壬初解义三。癸初标。
一者唯敬法而非人。
Δ癸二释二。子初正释。
法有二种︰一教;二理。佛证唯识,说一心经,令依修学。既涅盘已,教便散灭, 由论本师造《三十颂》,显唯识理,散灭之法令其集显。
Δ子二会违二。丑初正会。
论文虽举满、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证所说识性教理。
Δ丑二别释。
满清净者,于教为胜,本教主故;分清净者,于理为胜,显理胜故。由于识性满、分净故,如来能说教,弟子能显理。
Δ癸三结。
故今归敬,唯法非人。
Δ壬二出理二。癸初征。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
Δ癸二释。
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佛及弟子从此生故。
Δ辛二唯敬人而非法二。壬初牒章。
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识本、释二师。
Δ壬二正释二。癸初释唯人非法三。子初配摄颂。
“本”谓如来,于唯识性满清净者;“释”谓颂主,于唯识性分清净者。
Δ子二正释成。
“唯识性”声,境第七摄,是能差别;“满、分净”者,第四啭摄,是所差别。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啭。故此颂所举“唯识性”言,显是所证,而意归敬能证彼人满、分净者。
Δ子三唯证人。
《辨中边论》天亲颂云︰“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及教我等师,当勤显斯义”。唯敬二师。
Δ癸二双释敬二师三。子初问答。
何故但敬本、释二师?如来是作者,论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论故。
Δ子二引证二。丑初引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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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中六十四说︰“若欲造论,先敬二师。恭敬法故,敬论本师;恭敬义故,礼开阐师”。
Δ丑二引杂集论。
安惠《杂集论》初序云︰“此论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处故,佛圣弟子依法随学,无倒依止而造论故”。
Δ子三通妨。
世亲虽是地前菩萨,于唯识性,决定信解,虽未证真,亦随修学,分有所得,名
“分净者”。
Δ辛三双敬法之与人三。壬初略标。
三者双敬法之与人。
Δ壬二正释。
法,谓真如,诸法自性,即是此中“唯识性”是。人,即是此中“满分净者”, 能证唯识真如性故。
Δ壬三征释。
何故双敬法之与人?法可轨持,人弘道故。
Δ辛四归敬佛法僧三宝四。壬初依论以明二。癸初标。
四者归敬佛、法、僧宝。
Δ癸二释三。子初释唯识性二。丑初总明。
初“唯识性”即是法宝,以是佛师,故先归敬。
Δ丑二通妨三。寅初约三义显唯敬理法。
理、教、行、果四法不同,常恒轨则,真如为本,要证真如,余方有故,教、行、果三,真实性故,三乘圣者之根本故。
Δ寅二约本兼末通敬四法。
或说彼本即兼末故,不说余三,但说理法。
Δ寅三约性义宽通敬四法。
或唯识性能诠、所诠、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种法宝,言“唯识性”,即摄一切四种法也。
Δ子二释满清净。
“满清净者”,即是佛宝,证法正说,唯如来故,次法后说。
Δ子三释分清净。
“分清净者”,即是僧宝,能随佛教,是佛之资,故次佛说。
Δ壬二问答违妨六。癸初次第违教问义别会违答二。子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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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何故论初,三宝不次?
Δ子二答。
答︰师资相因,法先佛后;显说相因,佛先法后。故与常说三宝次第义各不同, 所望异故。虽《报恩经》不许法在佛先所说,今以师资之义,亦无过失。
Δ癸二论初敬三问四义胜余答二。子初问。
二问︰何故论初,须敬三宝?
Δ子二答。
答︰有四义。一最吉祥故,故《成实论》说言:“三宝最吉祥,故我经初说”; 二真福田故,论又说言:“堪受世间妙供养故”;三有大力故,福德、智慧二种庄 严,功德、神通实难对故;四起希求故,说法之首,先说三宝,令闻法者发胜心故, 凭力请加,方能造释。
Δ癸三一三相对各随理教答二。子初问。
三问︰三宝有二:一乘、三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宝?
Δ子二答二。丑初敬一非三答三。寅初解义。
答︰此中唯敬一乘三宝。说唯识性满分净故,二乘不修唯识观故。
Δ寅二引证三。卯初显扬。
《显扬》颂云︰“善逝善说妙三身,无畏无流证教法,上乘真实牟尼子,我今至
诚先赞礼”。
Δ卯二佛地。
《佛地论》颂云︰“稽首无上良福田,三身二谛一乘众”。
Δ卯三摄论。
《摄大乘》等,处处皆同。
Δ寅三结成。
故此唯敬一乘三宝,证解圆满,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Δ丑二通敬三乘答。
或此通敬三乘圣者。二乘亦于人无我门观见真如唯识性故,分净所摄。《对法》说云:“诸会真净究竟理”,乃至“敬礼如是大觉尊,无等妙法真圣众”,通敬一切三乘三宝。
Δ癸四各何体问随应摄法答二。子初问。
四问︰此中所敬三宝如何?
Δ子二答二。丑初正答。
答︰法如前说。此中佛宝通摄三身,僧宝通摄除佛余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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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丑二释妨二。寅初问。
问︰麟角独觉,诸部不同,此于三宝,何宝所摄?
Δ寅二答。
答︰麟角善根,僧种类故,许彼种类有多独觉同时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宝摄。
Δ癸五双申同别问二义随说答二。子初问。
五问︰三宝有二:同相、别相。此中所敬,何者三宝?
Δ子二答二。丑初约敬别答。
答︰此中但敬别相三宝。何故但敬别相三宝?显敬有为、无为功德皆周尽故。
Δ丑二通敬同答三。寅初解义。
又亦通敬同相三宝,唯识性中义兼说故。
Δ寅二引证。
故《涅盘》云︰“若能见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Δ寅三会违。
论文虽举满、分二净,意取所证同相三宝皆常住故。
Δ癸六敬三非余问四缘胜余答二。子初问。
六问︰何故但敬三宝非余?
Δ子二答。
答:四缘胜故。一由如来性调善故;二所调、能调善方便故;三由如来具大悲故; 四财供养时,未以为喜,正行供时,方欢喜故。
由此,如来所说正法及圣弟子,皆可归依,非余天等。
Δ壬三指教所明。
三宝、归敬、及二体性,并诸门义。三宝可敬,余不可敬,并如《瑜伽》第六十四、七十四卷、《显扬》第六、第十三卷及《胜鬘经》、〈别章〉等说。
Δ壬四显通异号。
此中第四,亦得说敬非人、非法,法宝即非人,佛、僧非法故。
Δ庚三结指论意。
虽有四义,释上二句,正取归敬本、释二师。于境第七说唯识性故,第四声中说
满、分净故,如《枢要》说。总是第一归敬福田。
Δ戊二次两句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叙释论意三。己初正解论文三。庚初约具缘释三。辛初总释论意三。壬初总辩二缘。
凡造论者,总有二缘。一令法久住,二为济含识;一自利,二利他;一由智德,
二由恩德;一为生大智,二为生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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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壬二属当半偈。
第三句云“我今释彼说”者,正显释论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德,生大智也。第四句云“利乐诸有情”者,述意所为济诸含识、利他、由有恩德、生大悲也。
Δ壬三指如枢要。
又有别解,如《枢要》说。
Δ辛二别释论文二。壬初顺次解我今释彼说三。癸初别释论文四。子初明我字。
我,即安惠,自指己身,即是随俗五蕴假者。
Δ子二明今字。
今者,正显随其尔所释论之时,即事究竟时分今也。
Δ子三明释字。
释,谓解释,开演之义。幽隐未显,今说名开;先略难知,广谈为演。又约机说, 为初机曰开,为久机曰演。又释者,成立之义,安教立理,名曰释也。
Δ子四明彼说。
彼,谓世亲;说,即本颂。《三十伽陀》世亲所造,名为彼说。此即唯取彼所说教。又说,即是能诠、所诠,若教若理,世亲所述,总名彼说。
Δ癸二指如枢要。
如《枢要》中释论名义。
Δ癸三总显论意三。子初总释造论。
此中意显,我今释彼世亲所说《三十唯识》,令法久住。
Δ子二六义别显。
令法久住,略有六因︰一欲令法义当广流布;二欲令有情随入正法;三令失没义重开显故;四为欲略摄广散义故;五为欲显发甚深义故;六以巧文辞庄严法义,令起爱乐,生净信故。
Δ子三引文证结。
如《瑜伽论》六十四说:令法久住,即自利也。
Δ壬二逆次解利乐诸有情二。癸初总指。
利乐有情,乃有多义。
Δ癸二别明二。子初明诸有情二。丑初明有情二。寅初依正译释。
梵云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今谈众生有此情识,故名有情,无别能有。或假者能有此情识故,亦名有情。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下第三云:若无本识,复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体即是本识。
Δ寅二破古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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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众生者,不善理也。卉木众生亦应利乐。
Δ丑二明诸字二。寅初总就有情类解。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论》第二卷说: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劣、中、妙三,在家等四,律仪等三,离欲等二,邪定等三,苾刍等七,习断等十九, 异生等四,声闻等四,轮王为一。故今此论,言诸有情。
Δ寅二别就所被释。
又教所被,菩萨种姓、不定姓人,此类非一,故言诸也。
Δ子二解利乐二。丑初以十义别释二。寅初依诸论先作九解释利乐。
一利,谓利益,即是后济;乐,谓安乐,即是现济。二或现益名利,后益名乐。三或摄善名利,离恶名乐。四或翻此。五或出苦名利,与乐名乐。六或与智名利, 与福名乐。七或与出世胜善名利,与世胜善,说名为乐。八或与小果名利,与大果名乐。九或利与乐,一体异名。如《佛地》第一、《显扬》十三诸论等说。
Δ寅二依瑜伽作十利五乐解利乐三。卯初解十利。
十或利,谓十利:一纯利;二共利;三利益种类利;四安乐种类利;五因摄利; 六果摄利;七此世利;八他世利;九毕竟利;十不毕竟利。
Δ卯二解五乐五。辰初因乐
乐,谓五乐:一者因乐,即顺乐受诸根境界、乐相应法、乐所发业,皆名因乐, 能有乐故。
Δ辰二受乐。
二者受乐,即是乐受,通有、无漏。有漏乐者,三界所系,调畅身心,皆名为乐, 非唯遍行受数中乐;无漏乐者,通学、无学,是乐自性。
Δ辰三苦对治乐。
三苦对治乐,谓因寒、热、饥、渴等事暂息灭时,生起乐觉,名苦对治乐,非必
自性。
Δ辰四受断乐。
四受断乐,谓灭受想定,麤动受灭,故说为乐。
Δ辰五无恼害乐。
五无恼害乐,此有四种。一出离乐,谓出家者;二远离乐,谓生上者;三寂静乐, 谓即涅盘;四觉法乐,谓菩提。《婆沙》二十六有此四乐。最后二种是胜义乐。
Δ卯三总结指。
此十利五乐,如《瑜伽论》三十五说。
Δ丑二约结颂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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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十种解利乐者,应说颂言︰世、性及苦乐,智福、出世、世,小大与名异, 十利并五乐。
Δ辛三总结归意。
今释此论,令法不灭,为与有情此利乐故,即以二缘释彼颂也。
Δ庚二约大悲释。
或此颂中下之两句,明释彼说者,但为诸有情。有情信、学,法便住故;菩萨所为,本利他故。
Δ庚三详断二解。
依所具缘,前解为本;约大悲说,后解无妨。
Δ己二喻显论能。
然造论者,名庄严经。略有五喻,名庄严也。一者如莲未开,见虽生喜,不如已剖,香气芬馥;二者如金未用,见虽生喜,不如用之,为庄严具;三者如膳未食, 见虽生喜,不如食已,知其美味;四者如庆书未开,见虽生喜,不如披已,知其庆事;五者如珍宝未得,见虽生喜,不如得已,摄为己财。故今造论,名庄严经。
Δ己三显具德。
又要具四缘,方应造论,如《瑜伽论》六十四说。
Δ丁二长行。即安惠等明本论主为令含识得胜果等制论本颂造论之由三。戊初安惠等欲显论主为令生解断障得果所以造论三。己初显悟二。庚初解初句稽首唯识性。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
次长行中,明本论主造论之意。文势有三︰一安惠等,欲显论主为令生解、断障、得果,所以造论;二火辨等意,明论主令达二空,悟唯识性,所以造论;三护法等, 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然此三师并为人、法。虽三义别,二意造论。
下显造论,悟、断、得果。于中有三︰初显悟,次显断,后得果。此即初也。 论言“今”者,正显论主造论之时。“造”者,制作之义。叙理名“述”,先来
有故。作论名“造”,今新起故。此上,即是发端、标举、简持、指斥。
Δ庚二解余文五。辛初解于字。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所迷谬故。
Δ辛二解迷谬二。壬初解迷谬二。癸初依人分。
一切异生、诸外道等,此愚痴类,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为迷者。声闻、独觉及
恶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为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谬。
Δ癸二依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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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但不解,无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见名谬。痴、邪见人,名“迷谬者”。
Δ壬二彰所益。
为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谬者,生正解故,制斯论也。
Δ辛三解正解。
“正解”,体通无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谬者,即令迷者解生,谬者正解。
Δ辛四解为字。
“为”者,所为、济益之义。
Δ辛五解二空二。壬初解能显。
何谓“二空”?谓即生、法。先云“人我”,今说为“生”,但说于人我,不该余趣故。彼皆执有,此说为空,空即彼无,无别体也。
Δ壬二辩所显二。癸初解义。
智缘空起,为所由门,显二真如,名二空理。理体虽有,离有离空,非性是空, 说为“二空”,从能显说。
Δ癸二出理。
梵言瞬若,可说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显实性。故言
“二空”者,从能显说。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释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Δ己二显断二。庚初正显三。辛初寄问征起。
问︰证二空性,生解为何?
Δ辛二举论为通。
生解,为断二重障故。
Δ辛三依疏解释三。壬初总解论文。
此显证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显其断也。
Δ壬二别解二障二。癸初约通兼正解。
障言“重”者,毁责名也。由烦恼障,障大涅盘,流转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 提,不悟大觉。一者犹如金刚,难可断故;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故;三者押溺有情, 处四生故;四者堕坠有情,没三界故。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通二 障解。
Δ癸二约正所断解。
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执为障根本,生余障类,但说二执,名为重障,我、法执之余末,障皆轻故。
此解正显二空所断。前四通取断诸二障,即根本沉下,名之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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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谓覆碍。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大涅盘,令不显证,故名为障。
Δ壬三指余门义。
二障体、义,如下第九、《佛地》第七、〈别章〉等解。
Δ庚二会违二。辛初寄问征起二。壬初双问前后宽狭相违。
问︰初四解重障义者,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空唯二执;“生解”乃言“断二重障”, 即兼余法?
Δ壬二依余教理难此障狭。
问︰第五解重唯二执,二障体性亦通贪等,何故但说我、法二空?
Δ辛二依论为通二。壬初释文前难三。癸初略指。
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此释但说二执所由。
Δ癸二广解二。子初约别生解二。丑初正解论文二。寅初解烦恼。
答解初问云︰且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 证无我理,我见便除,由根断故,枝条亦尽。此依见道及究竟位断烦恼说,余位不然。先离八品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故。第四地中,我见亦尔,如第九卷资粮
位中,有其二解。
Δ寅二解所知。
所知障中,类亦非一,法执为本,余障得生。证法空时,法执便断,以根断故,
茎叶亦除。
Δ丑二结前无过。
正障二空,谓我、法执,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说二空。
Δ子二初约通生解二。丑初正释论文。
又总解之,不须别说。以执为根,生余烦恼,故由二执具生二障,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说“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尽已,末随灭故。若证二空,余障皆随断。
Δ丑二双结前后。
障如从本,但说二空。生解、断障,兼余烦恼,非余障惑证空不断。
Δ癸三结上料简二。子初显体总结。
言“执”,通取心、心所法。随义答上二问所征。
Δ子二科论别结。
今此总四句,答第二问。若初二句,但释言二空,若后二句,但释断重障,答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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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壬二别释违妨二。癸初正释相违二。子初问。
问︰烦恼障中,品类非一,可言本断,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执,殊无品类,何法为流,言根断时,茎叶亦尽?
Δ子二答。
答︰六识执外五识等中法爱、恚等,异熟生摄,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执等流, 所知障摄,故说根断,茎叶亦除。
Δ癸二因释定障二。子初问。
问︰定障是何?
Δ子二答四。丑初正答。
答︰据实,通取染污心、心所能障定者,随胜,但取异熟生受。
Δ丑二引证二。寅初引文。
以何为证?《杂集论》说:由受尽故,得二无为,即其证也。
Δ寅二释义。
此约离烦恼外,异熟受说,得其无为。若烦恼俱者,与彼同断。
Δ丑三显理。
问︰既尔,应断所知障品亦得无为?下二障中,自当解释。
Δ丑四通妨。
此受俱品,虽亦是定障,受为本故,但说于受。修禅定时,受为胜障,领受下劣, 生爱味故,更不进修。下二障中,皆当广说。
Δ己三得果二。庚初总标得果三。辛初生起论文。
问︰为何断障?
Δ辛二举论以显。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
Δ辛三依疏解释。
下显得果。“胜”,谓殊胜;“果”,谓果利。即顺益于因,三劫修因,所得顺益故。二乘二果,非极圆满,果而非胜;十地二法,非已圆满,胜而非果;究竟二果,过出于彼,立胜果名。断二种障,为得此果。
Δ庚二别显得果三。辛初寄问征起。
问︰虽言断障,得二胜果,而未分别断彼二障、得二果时,为总为别?故应分别。
Δ辛二举论为通。
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
Δ辛三依疏解释二。壬初正释此文三。癸初总指。
即显障果、别断、别证。
Δ癸二别释二。子初明别断烦恼别证涅盘三。丑初唯解能障惑。
如《瑜伽论》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续生”,即是发业润生烦恼。今此论中, 并皆名“续”。“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唯烦恼障发 业润生,体是缚法,其所知障,义即不然。故“续生”言,但在烦恼。
Δ丑二单解所证真二。寅初会异名。
言“解脱”者,体即圆寂。西域梵音云波利昵缚(去声呼之)喃( 奴缄反)。波利者, 圆也,昵缚喃,言寂,即是圆满体寂灭义。旧云涅盘,音讹略也。今或顺古,亦云 涅盘。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下“转依”中说。
Δ寅二释自号。
由烦恼障,缚诸有情,恒处生死。证圆寂已,能离彼缚,立“解脱”名,非解脱体即胜解数。“解”谓离缚;“脱”谓自在。
Δ丑三双重释论义三。寅初释障名。
障,即烦恼,名烦恼障,此持业释。障蔽涅盘,令不趣证。
Δ寅二释理名。
凡夫所修诸行暂灭,外道苦行计证涅盘,乃至有顶诸惑暂断,所显之理,执为圆
寂;今说彼是“彼分涅盘”。虽理名真,种不断故,非真解脱。
又二乘等,虽得二灭,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解脱,非真,以是假故。十地证如, 真,非解脱,为简于彼,言“真解脱”。假体择灭,实即真如,有无余依,灭所显 故。又总别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脱,言“真解脱”。彼唯是假,非不住故。
Δ寅三总结解。
即断烦恼,别得涅盘。
Δ子二明别断所知别得菩提三。丑初明碍解所知障二。寅初各别解。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说之为“解”。“碍”是障义。
Δ寅二离合释。
由法执类,覆所知境,障碍正解,令不得生。言“正解”者,正觉异号,梵云菩 提,此翻为觉,觉法性故。末伽,言道,游履义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由法执 类,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从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释也。
Δ丑二双显所障体。
二所障体即四智品及四涅盘,下“转依”中,自当广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
Δ丑三明得大菩提三。寅初简大凡小圣释。
异生虽作二种无我真如观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
Δ寅二简异外道小圣释。
又异生、外道虽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萨有无漏慧,菩提非大。今简于彼, 名大菩提。
Δ寅三简余圣诸凡释。
又但简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萨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种故。
Δ癸三问答二。子初问。
问︰此言二障,各障一果,为定别障,为亦互通?
Δ子二答。
答︰此不定,或别或通。此中且说定胜障故,说各别障,至下当知。
Δ壬二通前重辩三。癸初正解论文四。子初加行。
又解:“为于二空有迷谬者”者,是未入法时,有痴、邪见故。“生正解故”者, 入见道前资粮、加行二位之时,虽未能证,深信观心,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 也,所有资粮皆加行故。《摄大乘》中但说四位,胜解行地一向随闻生胜解故。
Δ子二通达。
“生解为断二重障”者,显入见道,分别麤惑,名为重障。此即第二通达位也。
Δ子三修习。
“由我、法执”至“彼障随断”,显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执为本。十地之中,证空、断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习位也。
Δ子四究竟。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者,显金刚心断烦恼障,证真解脱;断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
Δ癸二断前二解。
前文本解。
Δ癸三结指余义。
上来第一,生解、断障、得二胜果。又有诸解,如《枢要》说。
Δ戊二火辩等义明论主为令达二空证唯识性所以造论二。己初叙所为外执五。庚初解开示二字。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
自下第二:令达二空,证唯识性。此即先叙所为外执。“开”为初开,“示”为久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
Δ庚二显所示法执二。辛初叙外道计。
诸内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谬执我、法。
Δ辛二叙小乘计。
于二空门、真俗二法,唯识真理,不能了达。
Δ庚三解迷谬二言。
无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识”。
Δ庚四彰造论之义。
为令达空,方乃造论。
Δ庚五解者之一字。
“者”,即假者,迷谬人也。
Δ己二述达空所以二。庚初释论二。辛初依文解二。壬初开文释义解。
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此即正述达空所以。为外道等,开显此文,为内道等,演示此义,令于唯识如实了知,不生邪智,谬执我、法。
Δ壬二示妄开真解。
或内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为示;于唯识理,全未能知,开晓令知, 故名开也。智称正理,名“如实知”,此约小乘及外道解。
Δ辛二以理解。
若大乘中,诸空见师,不了唯识,亦名谬执,影互显也。
Δ庚二对辩二。辛初了空证真解。
此中说有,谬执我、法,令谬不生,意在了空,证唯识性。故与第一所说有殊。
Δ辛二除迷生悟解。
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谬执我、法,除迷令悟,故与前殊。又如《枢要》说。
Δ戊三护法等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三。己初总举迷谬三。庚初总释。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
自下第三,为破邪执造斯论也。于中有三︰初总举迷谬;次别叙邪执;第三总结。此即初也。
此四计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识,全不解故;第二、第三名谬唯识,邪分别故。
Δ庚二别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
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经中所言唯心等者,识最胜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无心外实有境也。
德光论师先小乘学,造《十地疏》,释一心言︰“如言王来,非无臣从,举胜者故,非谓唯心,便无境等”。
Δ庚三通妨。
小乘、外道虽多异执,总略胜者,不过四种。
Δ己二别叙邪执二。庚初别叙四计四。辛初有宗境如心有三。壬初叙计所由。
或执外境,如识非无。
自下别叙邪执有二︰初别叙四计,后例破余。此第一计。
萨婆多等,依说十二处密意言教,诸部同执离心之境,如识非无。
Δ壬二正陈比量。
彼立量云︰其我所说离心之境,决定实有。许除毕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
Δ壬三指余繁义。
此皆依经,说有色等,不能繁引。
Δ辛二叙清辨心如境空四。壬初叙立量因由。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此第二计。即学《中》、《百》清辨等师,依密意教,说诸法空,便亦拨心体非实有。
Δ壬二申所立比量。
彼立量云︰汝之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心外境。
Δ壬三潜通过难。
清辨俗谛外境许有。今就中道,无自违失。
Δ壬四指不繁文。
又《掌珍论》中,依胜义谛,说有为、无为并是空等,皆如彼说。
Δ辛三叙一意识用别体同二。壬初依正释。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此第三计。即大乘中一类菩萨,依相似教,说识体一。
《摄论》第四说一意识菩萨计:一依心远行及独行教:游历诸境,故说远行;复言独行,无第二故。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三依六识身,皆名意处教。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
四又《解深密》、《瑜伽》等说,如依一镜上有多影像教。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此恐违至教,故说有一识。
Δ壬二叙异释。
有云:一意识,但说前六识为一意识。理必不然,此说八识体是一故。
Δ辛四叙觉天无别心所三。壬初正释论文。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此第四计。即是经部、觉天等执。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离三外,更无余所。觉天所执,亦依经故。经说三法和合名触,乃至广说。又说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故无心所。彼说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无余法。随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违至教,故说无心所。
Δ壬二约前总解二。癸初总释论文。
如上所说四种计执,初之二种,小大二乘执境执心,非无非有;后之二种,大小二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Δ癸二别叙计执二。子初心境四句二。丑初叙因。
然清辨计,总拨法空,为违中道,强立唯境。诸心所现,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顺世外道亦立唯有四大种色。
Δ丑二作句。
若依此义,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小乘多部, 有境有心;邪见一说,都无心、境。总是第一别叙计也。
Δ子二相见四句。
又四句分别︰有见无相,谓正量部师,不作相分而缘境也;有相无见,谓清辨师; 相见俱有,余部及大乘等;相见俱无,即安惠等。
Δ壬三结指繁义。
又有别解,如《枢要》说。
Δ庚二例破余非二。辛初正释等字三。壬初总标。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
第二例破余小乘、外道等也。小乘、外道不知唯识,境离心无,妄计便起。
Δ壬二别释。
且外道中,于能所缘,皆执我、法,迷唯识故。如僧佉等,计思是我,心有实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
即计能缘为我、法也。如吠世等,别有我体,非即是思,实有诸法;即于所缘计我、法也。
其小乘中,犊子等计我为能知者,亦执有法;法藏部计心缘相应;化地部执缘俱有法;法救说:心所体即是思。
Δ壬三结解。
此等种类,非唯是一,故今论言“种种异计”。
Δ辛二例释遮字二。壬初破四计。
破境实有,在此卷末及后卷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识处说。破心是无,诸识
用别体唯是一,及执离心无别心所,皆如第七卷说。
Δ壬二例等计。
例破余计,在此卷中及后卷说。读者知之,不能繁叙。此中皆应叙比量破,寻下叙之。
Δ己三总结作论。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此即第三结作论也。“深妙理”者,唯识道理。“如实解”者,正智生也。有漏、
无漏解唯识智,名如实解,如其境实,正解生也。上来长行及与初颂,合是第一宗前敬叙。
Δ丙二正释本文,即依教广成分二。丁初判论二。戊初总判论文二。己初总标。
自下第二依教广成。科此本教,有三种三。
Δ己二别释三。庚初释相性位三科三。辛初判文。
且一三云︰前二十四颂,宗明识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即圆成实;后之五颂明唯识位,即十三住。
Δ辛二出理二。壬初别明三。癸初释廿四颂明唯识相之所以。
诸异生等,无始时来,不能了知心虚妄性,执离心外有别实境,执离彼境有别实 心,妄计二取为真、为实。故颂说言︰“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 见毛月等事”。执我执法,具生二障,冀诸智者,授法妙药,令障断除。小圣、邪 师,智尚微阙,解生迷谬;菩萨大悲,为欲除彼我、法执故,显离妄心,无别二取, 说唯有识。是故最初种种方便,广分别说识相,令知遣、生厌断,即依他起,令除 二取。
Δ癸二释一颂明唯识性之所以。
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是何。若未知真,不了妄故,是故《经》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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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识性,即
圆成实,显如一味,故一颂明。前世俗谛,后胜义谛,为除二取,广说谛也。
Δ癸三释五颂明唯识位之所以。
意令有情断妄成佛。如来功德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故次第三明唯识位。彼修行时,经三大劫,总十三住,略为五位,谓资粮等。要无边因,得无边果,故 时长远,修行断障,方能证得菩提、涅盘。
Δ壬二总释。
今论所明,意在于此,劝诸智者,应勤修学,故为三分,判释本文。
Δ辛三引文。
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颂意也。
Δ庚二释略广位三科三。辛初判文。
第二三云︰此三十颂分初、中、后。初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以彰论旨, 辨唯识相;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后之五颂明唯识行位。
Δ辛二出理。
大意同前。
Δ辛三引证。
故第十卷论末说云:“如是三分,成立唯识”。即依彼文释为三也。
Δ庚三释境行果三科二。辛初总科三。壬初标举。
第三三者,虽无文说,准诸经论,判此有三。
Δ壬二科判。
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末后一颂明唯识果。先观所知,方起胜行,因行既备,果德乃圆,故为三也。
Δ壬三引证。
此皆准释《瑜伽》、《摄论》,故有此判。
Δ辛二别科。
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胜义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Δ戊二别判初文。
且依第一,判颂三分︰初二十四颂明识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余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第二三分判其颂者,此一颂半即初分也。依境、行、果科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枢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
Δ丁二释文三。戊初廿四颂明唯识相二。己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二。庚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三。 辛初总释论文三。壬初正难。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然解第一一颂半中,文分为二︰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第二举颂,依义正答。此即第一寄问征起。
此意难云︰论宗所明,一切唯识。若唯有识,无心外境,云何诸世间说有我、法? 此则世间相违,违理之失。及诸圣教中亦说有我、法,此则圣教相违,违教之失。
Δ壬二例难。
非彼兔角等,可说为青等。以本性无,不可说故。我、法本无,云何起说?
Δ壬三结难。
夫立义宗,要无九过,既有二失,唯识不成。此依因明世间、圣教二种相违,故为难也。
Δ辛二别释论文二。壬初依理双解世门圣教三。癸初明世间。
言“世间”者,可毁坏故,有对治故,隐真理故,名之为世;堕世中故,名为世间。由此灭、道,非世间摄,无对治故。
Δ癸二明圣教。
言“圣教”者,圣者,正也。与理相应,于事无拥,目之为圣。又契理通神,目
之为圣。又圣者,正也。心与境冥,智与神会,名之为圣。此所说教,名为圣教。
Δ癸三离合释。
“世间”、“圣教”,皆依士释。所余文义,下自当知。
Δ壬二依般若经单释世间。
然《大般若》第五百卷,以八啭声释世间等,今略叙之:是世间出故,名世间; 造世间故,由世间故,为世间故,因世间故,属世间故,依世间故,名为世间。广如彼说。
Δ辛三指如枢要。
释问起因,如《枢要》说。
Δ庚二举颂依义正答二。辛初举本颂答难标宗二。壬初举上三句颂答难破执略标论宗三。癸初科。
颂曰:
。
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
从此“颂曰”,即是第二依义正答。然此一行半颂之内,依长行释,上之三句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
难破执,略标论宗;下之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三种科文,释一颂半,皆同无别,余如《枢要》。
上之二句,答难破执;下之一句,意标论宗,结归唯识。
Δ癸二释三。子初依护法解三。丑初明第一解三。寅初明上二句答难破执三。卯初解第一句由假说我 法四。辰初解由字。
此中所说“由”者,故也,因由之义。
Δ辰二解假字。
“假”有二种︰一者无体随情假,多分世间、外道所执,虽无如彼所执我、法, 随执心缘,亦名我、法,故说为假。二者有体施设假,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本体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设,故说为假。
Δ辰三解说字。
因二起言,称之为“说”。
Δ辰四明我法字。
我、法之相,如论自释。
Δ卯二解第二句有种种相转。
“相”谓相状;“转”是起义;相起非一,故名“种种”。
Δ卯三总解二句。
二句意言:汝所问云“我、法若无,世间及圣教云何说有”者,非离识外有实我、法自体性故,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二种假名言故,说有我、法种种相转。应释颂言:世间、圣教所言我、法,由假说故,有此种种诸相转起,非实有体,
说为我、法。此释顺下长行论文。
Δ寅二明第三句彼依识所变,意标论宗结归唯识三。卯初外人复问。
外复问言︰有实我、法,可依假说,我、法实无,假依何立?
Δ卯二释颂正答。
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内识等所变现相,而起假说。我、法诸相,非离识实有我、法,而起假说,但依内识所变相、见,而假说故。
Δ卯三通释妨难。
此但说识,义兼心所。若尔,真如应非唯识?此约假说为我及法故,不离识故。真如名唯识,非识所变故,不说为我、法;若说为真如,亦心所变故。
Δ寅三总释上三句颂文三。卯初约世间释。
此中总显由无始来,横计我、法分别心故,熏习本识,后后遂有相、见分生。愚
夫不了此唯内识,依之妄计有实我、法。我、法实无,随彼妄情所执之相,名为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
法,故知世间所说我、法,是假非实。故《经》颂言︰“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Δ卯二就圣教释。
圣者依此内识所变,若相若见,为起言论,断染取净,引生真见,假为立名,说为我、法。法体实非若我、若法,故知圣教所说我、法,亦假说也。是故《经》言︰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Δ卯三双结总释。
此解二种我、法之名,依识变立。
Δ丑二明第二解。
又第二解:世间所执我、法体无,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于执。妄情所执, 是世我、法。然体无故,以无依有,依内妄情,说为我、法。圣教所说我、法二种, 依识体上有我、法义。义依于体,别依于总,依有体法说为我、法。即说所执能计 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识所变,以为我、法。
Δ丑三双明二解。
此上二解,第一解云: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说,唯假言说以为我、法,彼体都非。第二解云:以无依有,
世间说情以为我、法。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护法释。
Δ子二依安惠解。
若安惠解,二种我、法皆是别无,依于总无,见、相二分,施设假说,性非有故;
自证离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证。
Δ子三依难陀解。
难陀复别,唯以所变相分。与护法解别。又解:如《枢要》说。
Δ壬二举下三句颂略辩识相彰能变体三。癸初生起下文。
既言我、法依识所变,识有几种?
Δ癸二举颂以显。
。 。
此能变唯三 谓异熟思量
Δ癸三依疏解释三。子初总科。
及了别境识
略辨识相,出能变体。初句总举能变识数,因前所标,今略举也;下之二句,列能变名,乘前举数,次列名也。
Δ子二别释六。丑初解能变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六
谓有难言:虽我、法相皆依识变,而未了达能变一多,故答三种。“此”者,即识之所变也。彼我、法相,依识所变,此识所变之能变有三种,三法转相依也。
Δ丑二解能变名三。寅初明异熟识三。卯初总指。
一谓异熟识,即第八识。名有多义︰
Δ卯二别释。
一变异而熟:要因变异之时,果方熟故。此义通余,种生果时,皆变异故。二异时而熟:与因异时,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许同世故。三异类而熟:与因异性,果酬因故。
Δ卯三总释。
然初二解,无别论文,今依论文,但取后解。若异属因,即异之熟;若异属果, 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能变不得此名。
Δ寅二明思量识。
二谓思量识,即第七识。“思”谓思虑,“量”谓量度。思量第八,度为我故。又恒审思量,余识无故。余之二识,不名思量,至下当悉。思量即识,准前释也。
Δ寅三明了境识。
三了别境识,即余六识。《二十论》说︰“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了”是诸识之通名也。了别别境及麤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识故。然滥第七,应言此六了别麤境,名了别境识,以了别相麤,简于七、八故。了别境即识,亦同前解。
Δ丑三别解三字。
此依胜义胜义,心言俱绝;依第二、第三胜义,不可言一多,真故相无别;依世
间中,可言八别。今以类同,故有三种。
Δ丑四别解唯字三。寅初总标。
颂中“唯”言,显其二义:
Δ寅二别释二。卯初约简别义释。
一简别义,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
Δ卯二约决定义择四。辰初总标举。
二决定义,离增减数。略,唯决定有此三故;广,决定有八种识故。
Δ辰二叙增减。
一类菩萨说识唯一;诸小乘等,执心、意、识义一文异。又复彼执识唯有六,则是减数。《楞伽经》说:“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说有九识,即是增数。
Δ辰三结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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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依他识,略有三种,广唯有八,离于增减,故说“唯”言。
Δ辰四释妨难四。巳初会楞伽经。
《楞伽经》中,兼说识性,或以第八染净别开,故言九识。非是依他识体有九, 亦非体类别有九识。
Δ巳二通会诸部。
小乘根浅,不知心、意、识三种体别,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故唯说六。
Δ巳三通会诸教。
然依根、境别体相故,说十二处、十八界等,非唯六识。
Δ巳四别会经部。
经部虽立有细意识,即是第六别位起故。
Δ寅三指义。
如《枢要》说。
Δ丑五别解及字二。寅初约合集义释。
“及”亦二义︰一合集义,六识合名了境识故,如后卷说。
Δ寅二就相违义释四。卯初正释。
二相违义,即相违释。显三能变,体各别故。即一“及”字,贯通上下,谓应言:
“异熟”及“思量”,及“了别境识”。
Δ卯二返成。
若不尔者,即有滥于余释之过。所以者何?但言“异熟、思量、了别境识”,不 言“及思量”等者:一滥持业:恐言异熟即是思量、了别境故。二滥依士: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之思量、了别境故。三滥有财:不言“及”者,恐言以彼异熟而为思 量、了别境故。四滥邻近: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俱时思量、了别境故。
Δ卯三结显。
今显异彼,故说“及”言,显三能变,体各异故。
Δ卯四问答。
既尔,何故颂中不言异熟及思量等,而颂乃言“及了别境识”?
显得二义故。若于异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违,不得合集。今合六识,总名了境,故于思量下方置“及”字。
Δ丑六别解识字。
下一“识”字,通三能变,欲显文略而义广故。
Δ子三料简二。丑初释难指繁。
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位,后之二号,亦通净名。何故尔耶?下自当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
又诸识皆通异熟等名,何故第八独得名也?皆如下辨。恐厌繁文,故不先述。
Δ丑二科判通妨。
此举本颂,答难标宗。
Δ辛二诸长行依颂正答二。壬初明上三句颂答难破执略标论宗二。癸初有十九行论文略释颂答外征有二判文二。子初合作二文科二。丑初十三行论别解三句三。寅初别解颂第一句由假说我法二。卯初释其由字。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次长行中,依颂正答。二段如颂。何故本颂先首答难标论宗者,如《枢要》说。
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征;次“云何应知实无外境”下,广破外执,显前颂义。初略解中有二判文︰
第一合作二文科:初别解三句;后“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总解三句。别解三句中,初别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种种相转”下,别解第二句;“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下,别解第三句。
第二总作三文科,别解三句故。“若由假说”下,乃至“亦胜义有”,皆解第三
句。略释本颂,答外征也。
此释初句,别释其四字,如论易详,故不别举。双举世间及诸圣教,皆说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性”者,体也。
仍未了知我、法二义?
Δ卯二别释我法二。辰初解我谓主宰。
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
力,义同我故。或“主”是我体,“宰”是我所;或“主”如我体,“宰”如我用。
Δ辰二解法谓轨持。
“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不舍自相。一体有无对;二
自性差别对;三有为无为对;四先陈后说对。
前唯有体,后亦通无。《瑜伽论》五十二说:意不坏,法现前,无亦名法。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前是共相,后是自相;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唱者名持, 后唱者名轨。合有四对,名为轨持。
Δ寅二别解颂第二句有种种相转二。卯初略释颂文。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
释第二句颂。然彼我、法二种,俱有种种差别,若名、若义,诸相转也。“相”, 谓相状。言“种种”者,显非一义。何谓“种种”?
Δ卯二广释颂义二。辰初唯解颂上四字二。巳初显我种种相二。午初世间我种种相二。未初引诸教列 名。
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
世间“我种种相”。谓我亦名有情、意生、摩纳缚迦、养育者、数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举三种,等后所说意生等五,合有八种。若依《大般若》说,合有十三,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等。若依世亲《金刚般若论》,但有四种,约三世总别故。
此即第一,世间说有我种种相。
Δ未二解此论二名二。申初正解论文二。酉初内外相对别释三。戌初依内释有情。
言“有情”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更无余故。显有法性,更无余物。
“情”是性义。或复于彼有爱着故,“爱”是情义,能生爱故,名为有情。
乃至言“生者”者,谓具出、现、起等诸法,故名生者。此依《瑜伽》释。
Δ戌二依外释二名。
若依世间释,“情”谓情识,我有情识,名为有情。色心相续,名之为“命”。
“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Δ戌三依内释命者。
准论释者,“命”谓第八现行;“者”谓假者。总者有别命,名为“命者”。今
取世间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现行。寿体即是第八种子,有寿和合,故名命者。
Δ酉二唯内教重释。
或命,通是六识名“命”,有此命者,名为“命者”。今取世间,不取正义。萨婆多等,所说各异,宜应叙之。
Δ申二显妄指繁。
愚者不了,谓实有情及实命者。释此名等,如《瑜伽论》八十三卷,及《枢要》说。
Δ午二圣教我种种相二。未初别解此三。申初总列数。
预流、一来等。
圣教我种种相:预流、一来、不还、无学、二十七贤、十三住圣、三乘十地,皆圣教中我种种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
Δ申二别解论三。酉初辩等及摄。
此举二果,等余贤圣。前预流向亦此所摄,不别简别向及果故。
Δ酉二释二名字。
“预”者,言入;“流”谓流类。入圣之类,故名预流。旧云流谓生死。此逆生死,说名逆流,义乃非也。一于人天往来,便得极果,名为“一来”。
Δ酉三释断得果。
决定已断三界见所断惑,或修至五品,立预流果。决定已断三界见惑,修道六品, 或七、八品,立一来果。二向不定。
Δ申三指证结。
如《瑜伽论》第二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三等,广说彼相。此即圣教我种种相。
Δ未二通结前。
世间、圣教俱有我相,此二虽殊,而皆是我种种相也。
Δ巳二显法种种相二。午初世间法种种相三。未初总标数。
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
此即世间法种种相。如有外道,名吠世史迦,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当知。
Δ未二释论三句。
“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 道德。“业”是作用,动作义也。
Δ未三释等字。
复有数论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门,法中但有二十四谛。此举吠世前三句
义等,余三句及诸师法,至下当知。
Δ午二圣教法种种相三。未初正释论文二。申初总标。
蕴、处、界等。
即诸圣教法种种相。崇聚、生、因,是蕴、处、界义。
Δ申二别解。
“等”者,等取缘起、根、谛、并处非处。余三善巧,或四善巧,及别别法。若依《中边》、《菩萨藏经》第十七卷,有十善巧,颂曰:“蕴、界、处、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有无为,是名十善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
Δ未二结显指文。
皆圣教中法种种相。此蕴等相,如《对法》第一疏解。
Δ未三通结前我法。
此上显示,世间、圣教皆说我、法有种种相。若依他起、遍计所执,虽有、非有, 二性相别,今于此中总名我、法,以假说故。
Δ辰二解颂第五字转二。巳初正释论文二。午初略释论。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释第二句中我、法二种诸相“转”言。言“随缘”者,随诸世间种种分别、横计 等缘,随诸圣教施设、安立、证得等缘;即施设为世间、圣教,我、法别相。“异”者,别也。言“施设”者,安立异名,即假说义。
Δ午二重显意。
此意显示,随诸世间横计种种我、法等缘,施设我、法;随诸圣教证得种种无为等缘,即施设为圣教我、法。“转”者,起义,随彼彼缘,起彼种种我、法相故。
Δ巳二问答违妨二。午初正问答。
问︰世说我、法,率己妄情,圣说我、法,有何益用?
答︰由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者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
Δ午二指例所明。
如《瑜伽》第六、《显扬》第十说。此上即解颂上二句。将释第三句,寄问征起。
Δ寅三别解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二。卯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下二句,难也。
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识外,二真无故,内识上二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说假故。
Δ卯二依颂文正释所征二。辰初总释颂文三。巳初正解论文。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释第三句颂。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 然依内识之所转变。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 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八
Δ巳二潜通伏难。
心变真如,亦名为法。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非识所变,故非彼依。后
得变似,皆名为法。故此但说近依、他依。
Δ巳三结指论意。
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释总句已。下别解“识”及“变”二字。
Δ辰二别解识变二字二。巳初解识字二。午初解名义。
识,谓了别。
释识名义:今举行相,显识自体。心、意、识、了,名之差别,故以“了别”释识之义。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Δ午二通违妨二。未初解论。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隐劣显胜故。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贪、信等,时不现行。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Δ未二问答二。申初遍行五所定俱问、非主种类不俱答。
问︰遍行五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Δ申二真非如所应说问、不离非依不说答。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
Δ巳二解变字二。午初诸师各别略解变义二。未初护法安惠文同义别释三。申初随文别释二。酉初依 护法释二。戌初解识体能变二分二。亥初正解二。天初问起下文。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Δ天二举论以答二。地初判论。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此释变义。此论一宗,总有二释。此即初释。
Δ地二解释三。玄初略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
Δ玄二广辩三。黄初约性辩二。宇初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
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 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
Δ宇二引证。
《论》说唯二,依他起性故。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不尔,如何名他心
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
Δ黄二约识辨。
此二广释,至下第七及第十末,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
Δ黄三约种辩二。宇初总标。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
Δ宇二别释二。宙初依同种解变。
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 离体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Δ宙二依别种解变四。洪初正解义。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
Δ洪二依理断。
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见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
Δ洪三解似义。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Δ洪四释妨难二。荒初通变义妨。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
Δ荒二通唯义妨。
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Δ玄三总结。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说识似二分生?
Δ亥二释成。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此总显示依他起性。此上,显示识之所变。
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
Δ戌二依所变假立我法。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间我、法,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
此显我、法假说所由。上来总是护法解讫。
Δ酉二依安惠释二。戌初解识体能变二分二。亥初正释二。天初略释。
安惠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
Δ天二广释二。地初解义。
除佛以外,菩萨已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 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 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于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Δ地二引证。
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故除如来,皆有二分, 是计所执。
Δ亥二出理二。天初问起下文。
问︰此二体无,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Δ天二依论为释。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执故,无明俱故, 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二分说依自证而起, 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Δ戌二依所变假立我法二。亥初问。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Δ亥二答。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世尊能知识自证分,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 非谓实有。
Δ申二问答相违五。酉初我法依用非体问二师文同义别答二。戌初问。
问︰前护法解,后安惠解,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
Δ戌二答二。亥初护法通依体用答二。天初正答。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
Δ天二会违。
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故;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
今显自证离见体无,故但说二,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
Δ亥二安惠依用非体答。
若安惠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更不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Δ酉二自证不变非唯问体唯识变无违答二。戌初问。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Δ戌二答。
解︰若立三分,种所变故,名为唯识。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Δ酉三二师文义相例问巧译文顺义别答二。戌初问。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Δ戌二答。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又如《因明》:宗等多言,名为能立。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不违古,文辞遣同, 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理即别也。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义有乖返,故为二释。
Δ酉四真俗相例成过问教理有殊无违答二。戌初问。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Δ戌二答二。亥初偏会论文无过答。
答︰虽非识变,不离识故,识实性故,亦名唯识。
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Δ亥二双会经论无违答。
又《解深密经》说,亦为执依,然与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 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是能计心之所亲取。真如不尔,故此不说。远望、疎言,亦可依执。诸末学者,依起执故。《解深密》说:亦不相违。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
亦名唯识。此中且说依他唯识。
Δ酉五单双见相依异问论说通依有理答二。戌初问。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Δ戌二答。
答: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前叙计中, 已略叙说。
Δ申三料简通难。
安惠已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护法已后,方计三、四依他起分也。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第二卷中,自当建立。
Δ未二难陀亲胜文义皆同释三。申初依义偏释此唱论文。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
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依此似外相分之上, 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
Δ申二总指论文通释妨难。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实说一分,如安惠;或二分,亲胜等;或三分,陈那等; 或四分,护法等。此中,护法但说三分。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 不说。
Δ申三乘前文势因辩纪纲二。酉初标。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
Δ酉二释三。戌初别释二。亥初明一师假兴异执。
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即护法等,多为此释,如叙本有种子是也。以护月与之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
Δ亥二明诸师各说异理。
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 胜者多后。或彼初、后皆言有义,理等、教齐,任情取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
Δ戌二指例。
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
Δ戌三总释二。亥初通释上下。
谓前但解,后说理征,此即一师所假说也。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 此为胜也;或前理略,后理教广,皆言“有义”,而后胜也;或初、后“有义”, 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
Δ亥二别详此文。
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Δ午二诸师合广二性有无二。未初法二。申初明所依相二。酉初明似我法之因由。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依第二释三文科者,已别释“变”,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 二假,至下当知。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解,由无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若安惠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
“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 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性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惠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若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 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亦依总无,假说为别我、法。由 闻此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
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 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惠释云:由七识熏习分别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Δ酉二明似外境现之所以。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显皆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六、七,或总八识, 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 二种相也。
Δ申二明能依我法。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 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若安惠初解, 以无依无,别依于总。
Δ未二喻二。申初举所依相分喻。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眼根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论》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娑剌拏王梦见异事。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 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Δ申二举能依我法喻。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 执。前所变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如前。
Δ丑二后六行论文总解三句三。寅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二。卯初明遍计名假所由二。辰初叙法体非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 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惠解。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Δ辰二释名假所由。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
此显所执。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 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 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Δ卯二明依他名假所由二。辰初显体非我法。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
此显依他我、法名假。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
若尔,如何诸圣教等说为我、法?
Δ辰二解假说所由。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此正解假。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 能执妄情,有主宰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Δ寅二遮增减执二。卯初叙心境有无二。辰初叙外境无。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遍计所执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
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Δ辰二叙内识有。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
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体性都无。
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Δ卯二遮增减二执。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 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有心外法,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问:内境是有,外境都无,皆依内识,而说为假。彼及内识,为世俗有?亦胜义
耶?
Δ寅三二谛所摄。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此即第三依谛摄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有,胜义者说无。内 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说为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有。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三 分俱实。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疎,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 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后解不依四胜义说,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唯有二分,释此少别,大意亦同。即是“愚夫所计”以下,唯二师义。上通三师,取宗解之,不能繁出。
此第二释,至下当知。
此前初解,依人二谛;已下问答,依法二谛。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说,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世俗谛者,世, 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盘等,唯依士释。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
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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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
三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 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故。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
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如,体妙离言,已名胜义, 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胜过,故不名真,但名为俗。第四胜义, 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 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前 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其四真谛, 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如第九卷。
“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非实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 是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体用显现真谛,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
以上略明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家义,但难陀释。
Δ子二总作三文科三。丑初但解第一句由假说我法(论曰下两唱文)。
(以下重复论文七○至八六页。但略《述记》文。)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Δ丑二唯解第二句有种种相转(彼二下六唱文是)。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设有异。(略《述记》
文)
Δ丑三若由假说下皆解第三句彼依识所变二。寅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论于如是下)。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略《述记》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
Δ寅二举颂文正答所征二。卯初总释颂文(彼相皆下)。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略《述记》文)
Δ卯二别解识变二字二。辰初别解识字二。巳初解义。
识,谓了别。(略《述记》文)
Δ巳二会违。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略《述记》文)
Δ辰二别解变字二。巳初诸师各别略释变义二。午初护法安惠文同义别释二。未初解识体能变二分二。申初正解。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略《述记》文)
Δ申二出理。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略《述记》文)
Δ未二依所变假立我法。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略《述记》文)
Δ午二难陀亲胜文义皆同释。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略《述记》文)
Δ巳二诸师合广二性有无三。午初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未初法二。申初明我法所依二。
酉初明似我法之因由二。戌初别解四句二。亥初解上二句为缘二。天初约识辩缘二。地初护法等释。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依第二释三文科者,已别释“变”,后广分别。
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 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解,由无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
Δ地二安惠师释。
若安惠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
Δ天二释熏习名。
即由分别熏习种生。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
Δ亥二解下二句果起三。天初护法释三。地初释本真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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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
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
Δ地二释依真强立。
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
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性上,执为我、法。
Δ地三释本真似义。
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 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Δ天二难陀释。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Δ天三安惠释三。地初总标。
安惠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
Δ地二别释二。玄初凭本宗释二。黄初总指。
一若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
Δ黄二别释二。宇初释世间。
世间依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 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六、七似我。
Δ宇二释圣教。
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亦依总无假说为别我、法。由闻此熏习,
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Δ玄二准下文释。
又解:“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 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 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
Δ地三详断。
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Δ戌二总解四句。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惠释云:由七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熏习分别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Δ酉二明似外境现之所以。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显法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六、七,或总八识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Δ申二明能依我法。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若安惠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
Δ未二喻二。申初举所依相分喻二。酉初指论总明。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
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Δ酉二依文别释三。戌初明患力。
如患热病,损眼根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论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
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Δ戌二明梦力。
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剌拏王梦见异事。不应见境,彼境便生。
Δ戌三结论意。
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Δ申二举能依我法喻二。酉初总配论文。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Δ酉二依宗别合。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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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执。前所变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如前。
Δ午二唯依难陀护法解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二。未初明二性皆假所由二。申初明遍计名假所由二。酉初叙法体非有。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
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第二,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 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惠解,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护法、难陀二义准解, 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Δ酉二释名假所由。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
此显所执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
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Δ申二明依他名假所由二。酉初显体非我法。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
此显依他,我、法名假。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体依
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若尔,如何诸圣教等说为我、法?
Δ酉二解名假所由。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此正解假。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 能执妄情,有主宰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Δ未二辩有无遮增减执二。申初叙心境有无二。酉初叙外境无。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遍计所执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
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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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酉二叙内识有二。戌初解论文。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体性都无。
Δ戌二释妨难。
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Δ申二遮增减二执。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有心外法,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Δ午三二谛相摄三。未初寄问征起。
问:内境是有,外境都无,皆依内识,而说为假。彼及内识,为世俗有,亦胜义耶?
Δ未二举论为通。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Δ未三依疏解释二。申初指科文。
此即第三依谛摄假。
Δ申二别解释二。酉初总释论文二。戌初二解别明二。亥初依四胜义解三。天初消论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有,胜义者说无。内 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说为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有。
Δ天二通妨难。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
Δ天三总结指。
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三分俱实。
Δ亥二依殊胜义解三。天初解论文。
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疎,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
Δ天二引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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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
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
Δ天三释所以。
一切相分并非实故。
Δ戌二总合料拣三。亥初详断结指。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后解不依四胜义说,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此即说有三分之义。
Δ亥二依难陀解。
若第二师,唯有二分,释此少别,大意亦同。
Δ亥三指繁不述。
即是“愚夫所计”以下,唯二师义。上通三师,取宗解之,不能繁出。
Δ酉二约法别释三。戌初结前生后。
此第二释,至下当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谛。已下问答,依法二谛。
Δ戌二问答料拣二。亥初双申二问。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Δ亥二次第别答二。天初答二谛体别如何二。地初释总名。
答︰如〈别章〉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世俗谛者,“世”谓
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盘等。唯依士释。
Δ地二释别名三。玄初总标举数。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
Δ玄二次第别明二。黄初明俗四谛二。宇初次第别明。
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三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故。
Δ宇二总相料简。
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
Δ黄二明真四谛。
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 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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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如,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Δ玄三总指料简二。黄初约真俗相对四句料简。
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胜过,故不名真,但名为俗。第四胜义, 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
Δ黄二别显二谛诸论有无。
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如第九卷。
Δ天二答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非实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 是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体用显现真谛,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Δ戌三叹指所明。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 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
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
以上略明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宗义,但难陀释。唯释世间我,不说圣教我。非为法故。(唯释世间我等十四字金藏有)
Δ癸二广破外执显前颂义二。子初广破外执成此三句四。丑初总问三。寅初辩科指人。
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外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句。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征总结。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征结。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Δ寅二正明申难二。卯初明问意。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即初问也。多护法文。
Δ卯正申难二。辰初外道申难。
外道、小乘闻说唯识。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
Δ辰二小乘申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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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积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 圣说无为,宁拨无法?
Δ寅三返难结征。
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
Δ丑二略答三。寅初辩科。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此即第二略答外征。
Δ寅二解文。
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
Δ寅三问答二。卯初我法相对问。
法体实无,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
Δ卯二随应不同答二。辰初立不立蕴答。
法依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
Δ辰二一多蕴摄答。
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
Δ丑三别问别答二。寅初问答我二。卯初问。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自下第三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初问。
犊子部师。及正量部、本经量部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 且置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问。
Δ卯二答五。辰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巳初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二。午初总标举数。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
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彼执分别、俱生等;四假设外征, 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征,释诸妨难。初中有三,如前可解。
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
此即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外道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说,莫过三种。
Δ午二次第别明三。未初叙胜论数论常遍作受我二。申初举论别明二。酉初叙义二。戌初明能执之人。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
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迦义,如下广叙。
Δ戌二辩所执之我。
“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 故。
Δ酉二释成二。戌初解论。
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此成遍因,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
Δ戌二释妨。
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
Δ申二释妨总解三。酉初约胜总释论文。
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Δ酉二依宗别释论文。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能作。转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乐”。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
Δ酉三指下所明。
下破法中,一一别叙。
Δ未二叙无惭外道随身不定我二。申初立不定宗。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
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
Δ申二显不定因三。酉初正释论文。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显不定因。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
Δ酉二显喻及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
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此即无惭之类计也。
Δ酉三会释异名。
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
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
Δ未三叙兽主遍出常细如微我二。申初立小宗。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
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
Δ申二显小因三。酉初总释所唱论。
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显我小因。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
Δ酉二别释能执人。
此即兽主遍出等计。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翻为“兽主”。如一“瞿”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复 有外道,名波利呾罗拘迦,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
Δ酉三通妨总释余执。
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即是第一叙三师
计。自下次第一一别征。
Δ巳二合二十一量次第别破三计所执三。午初以十三量破吠世僧佉常遍作受我三。未初论主总非。
初且非理。
下别破也。文三易解,更不判之。“且”者,偏举未尽之义。“非”,破初也。
Δ未二外人征诘。
所以者何?
既总非已,外人却征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下文有二︰初破作、受, 后难同、异。
Δ未三乘前别破二。申初以五量别破二师作受之我二。酉初但破僧佉受之我二。戌初依论立量。
执我常、遍,量同虚空。
此破数论。此中,第一破初量云︰汝所执我,是宗有法。
Δ戌二别解三支四。亥初宗因防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
应不随身受苦、乐等。
“应不随身受苦乐”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总名为宗也。一许常故,二许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喻也。有二比量,此破僧佉我为受者。文言“执我”,意“汝执”。文言“常遍”,意亦有许。若不尔者,有法之我, 非自极成,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或若大乘许我是有,即违自宗;若无,即犯自
所别过,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Δ亥二明喻因义。
大乘虚空虽无实体,就他宗说,亦得为喻。故无喻中俱不成过,故说“汝”言。初一“执”字,义通因、喻,许义同故。
Δ亥三通释妨难。
又于因中,应加“故”字,义定须故。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若唯他许,非必是过,他比量故。
Δ亥四配属通妨。
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后,中间因、喻,随文可知。性相为文,故无次第。下文体例,或有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准。
Δ酉二唯破卫世作者我三。戌初定宗释妨。
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此破卫世我作者也。此师之我,虽亦受者,对彼僧佉,但破作者。不尔,前文兼破亦得。
Δ戌二解释论文二。亥初叙古显非。
若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无动转,许常、遍故,如虚空等”,即有相符极成之
失。胜论之我无动转故。不尔,便与《十句论》违。彼说我实,无动作故。
Δ亥二申今正义二。天初正释。
由此应言:汝所执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许常故,许遍故。说喻如前。又云“汝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无动转故。如虚空等”。此释即顺《十句论》我无动作也。
Δ天二通妨。
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下皆准知。
Δ戌三以支配论。
此文但有其法,而无同喻及与有法,以同前故,不别出之。其“应”之字,于法中置,文准前解。此中总有三比量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上来别破二师作、受讫。次下双破作、受同异。
Δ申二以八量双破二师作受我等体同异二。酉初审问。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
此审定也。唯有异计,同是设遮。
Δ酉二别破二。戌初破同二。亥初依上文以明三。天初正释论文。
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此破有情共同一我。执诸有情同一我故,若一有情作业之时,余诸有情亦应作业, 即此一我作诸业故。受果、解脱,亦准此例。
Δ天二依文立量二。地初正立量二。玄初立量。
应立量云︰且如余祠授等,于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一故,如天授等。
Δ玄二释疑。
然内真如既非是我,又无系属,亦不作、受,故无不定返诘过失。
Δ地二例立量。
受果、解脱二量亦然。
Δ天三结显差别。
总于此中,有三比量,别破外道,准义可知。
Δ亥二依末句以显。
又若一解脱,一切解脱,便成大过。此三若尔,便违世间,亦违教故。
Δ戌二破异二。亥初约诸我体相杂破二。天初就立量以明二。地初正释论文三。玄初解义。
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
下破有情我、体各异。诸有情我既更相遍,体应相杂,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各各调然,自相别故。
Δ玄二立量。
量云︰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我。
Δ玄三通妨。
论言“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虽言“更相遍”,意言“常遍”。不尔,更杂便无同喻。
Δ地二难释违妨二。玄初外道返难。
外返难言︰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种色更互相遍,体非相杂。诸根得时,各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
异故。其我亦然,虽体相遍,然非相杂,各有属故,斯有何失?
Δ玄二疏主为通。
此亦不然。彼执我体是真、是实,有相杂失。然我色等,是虚幻法。
Δ天二约亟难而释。
又同类业招非实之法,体相虚疎,设令相杂,亦无过失。一切有情共果亦尔,其
山河等,同一处故。又今以彼“更相遍”言,遂令相杂以成一物,未必须量。
Δ亥二作受解脱相杂破二。天初约作受相杂破二。地初正破三。玄初解因。
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
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作业、受果者,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处”谓处所,我之住处。
Δ玄二申难二。黄初量破。
量云︰彼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亦应作。以一切我处无别故,如提婆达多。受果比量亦准此知。
Δ黄二直责。
不尔,直责:如诸灯光,处无别故,一照一切照。我亦应尔,处无别故,一作一
切作。
Δ玄三释妨。
有情共果,虽处无别,然非一受即一切受,非如一切我处无别故。又我一受即一切受,处无别故,非共果故。
Δ地二破救二。玄初叙救。
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
此即叙救,然总非之。彼意救言︰如天授我,但属天授。如众灯光,各有所属, 无有一作,一切作失。论总非之,理不然也。
Δ玄二申难二。黄初散文释。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
叙其非理。一一诸业及果、身三,皆与一一诸我和合。以诸我体相杂糅住,至于
作、受,唯属此我,不属彼我,不应正理。
Δ黄二立量释。
提婆达多作、受,亦应属他耶若达多我。许此业、果、身与彼我合故,如耶若达多作、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
Δ天二约解脱相杂破四。地初解论总非。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此又重责。如天授解脱,余亦应尔。作业、受果,并各别身与诸我合故,所修证法,彼此我合故,不可但说唯属此我,非彼我故,一人解脱,余不解脱。
Δ地二依论立量。
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脱时,余未解脱者,一切应解脱。
Δ地三结所修证。
所修所证法,一切我合故。犹如天授已解脱者所修者行、所证者理。
Δ地四结叙立量。
此破我执初计,文合有十三比量。又以业、果、身为因,难解脱宗,亦得为量。
Δ午二以五量破无惭外道随身不定我四。未初总非彼计。
中亦非理。
此总非破离系子计。
Δ未二彼复征起。
所以者何?
彼复征已。
Δ未三论主正破二。申初有二量常住卷舒相例破二。酉初以常住难非卷舒。
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
此以常住难非舒卷。“舒卷”者,盈缩不定之义。 量云︰汝所执我,应无舒卷,计常住故,如太虚空。
Δ酉二以卷舒难非常住二。戌初释论立量。
既有舒卷,如橐、钥风,应非常住。
此以卷舒,难非常住。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常住,许卷舒故,如橐钥风。
Δ戌二别释同喻。
“橐”谓囊、橐,排袋之类,以内含风,起作用故。“钥”谓管钥,箫笛之属, 以内有风,起声等故。此二中风,既随囊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 我亦应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
Δ申二有三量随身可析非一破三。酉初总指论文。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
初之二句,以随身故,难可分析;后之二句,以可析故,难体非一。
Δ酉二立量别释三。戌初立量释初二句。
初比量云︰汝我应可分析,许卷舒故,如橐风等。
言“随身”者,有卷舒义。今以随身显事为难,不说同喻,义准应知。若以“随身”为因,影为同喻故。
Δ戌二立量释后二句。
后比量云︰汝我非实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以前难破,令其可析,故得为因。
Δ戌三立量重释随身。
或以“随身”为非一因。汝我非定一,许卷舒故,如牛等皮。
Δ酉三结量释数。
此破第二,有五比量。
Δ未四结非调之。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结非调之。“童”者,小也;“竖”者,奴也。如小奴等戏于沙土,虽甚劬劳, 无实可录。汝等所计实我亦尔。
Δ午三以三量破兽主遍出常细如微我三。未初论主总非。
后亦非理。
此破兽主遍出等计。
Δ未二彼却征起。
所以者何?
彼却征已。
Δ未三出理别破二。申初有一量破本计。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
第一量云︰汝所执我,于一剎那应不能令大身遍动,以极小故,如极微等。此中
难意︰如何小我一剎那中,能令色究竟天万六千由旬大身动转。
Δ申二有二量破转计二。酉初叙救。
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
叙彼救云︰此我不能一剎那顷即遍动身。然次第而动,以迅速故,如旋火轮者。
Δ酉二正破二。戌初即立量。
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汝所执我应非常、一,有往来故,如火轮等。诸有往来,皆非常、一故。
Δ戌二都结破。
此有二量︰一难非常;二难非一。合有三量,破第三计。都合二十一比量破三类执。此中破三种我,并同《广百论》第二、第三卷说。
Δ辰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二。巳初叙计二。午初标举。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即是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斥。
Δ午二列名三。未初即蕴我。
一者即蕴。
此如《瑜伽》等四种计中,此即第一。有计我体,体即是蕴二十句等,世间异生皆为此计。
Δ未二离蕴我。
二者离蕴。
即体非蕴,前说三计皆是此摄。“离”者,异义,体异名离。不尔,摄计便为不尽。《瑜伽》四计即彼后三。虽住蕴中,或住蕴外,或不住蕴,亦非蕴外;并离蕴计。
Δ未三俱非我二。申初正释论。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筏蹉氏外道,名犊子外道,男声中呼,归佛出家,名“犊子部”。皤雌子部,女声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已,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即婆罗门之一姓也。《涅盘经》说犊子外道,归佛出家,此后门徒相传不绝。今时此部,是彼苗裔,远袭为名,名“犊子部”。
正量部等,亦作此计。
Δ申二别对辩二。酉初对辩诸论有异。
然《广百论》第二、三卷,唯有三种;《对法》第一、《瑜伽》第六及六十五、
《显扬》第九,并有四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
然今此文列有三种,义宽于《瑜伽》,彼无第三非即、离计。经部本计我亦非离蕴。偏破犊子,如《俱舍论》第二十九并三十说。
Δ酉二对辩诸宗有异二。戌初别对叙计不同二。亥初解有宗。
然萨婆多等,叙外道计,无离蕴者。以二十句等我见等中,唯即蕴故。如《毗婆
沙》第八卷。
问:为有离蕴计为我耶?彼答言“无”。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故。缘蕴外无,不生心故。
Δ亥二解大乘。
今者大乘,说有离蕴计为我者,如《瑜伽》等说。然亦释经“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至下当知。此据影像相分为论,必须有故。所缘缘体非无法故。非据本质,本质诸 蕴或复无故。
Δ戌二总对缘境有异。
然今大乘,影像而言,缘无心不生;本质而说,缘无心亦起。萨婆多说,缘有心 生,无即不起。经部师说,缘无心得生,不要于有。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独无不生, 俱无得起。故三宗别。
Δ巳二破斥二。午初以十量别破三。未初有七量破即蕴我二。申初有二量总就五蕴破四。酉初指科总
非。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
破我体―即蕴我,应非我相。
Δ酉二立量别破。
量云︰我应非常,以即蕴故,犹如蕴性。
彼宗所计我体即蕴,然体仍常,故为此破。破一比量,亦准此知。
Δ酉三指繁不述。
然《瑜伽》等,更有别破,此既无文,不能具引。
Δ酉四潜通外难。
此总缘蕴而起我见,得为破也。
Δ申二有五量别约内外破二。酉初有三量正就所执破二。戌初有一量内色非我破三。亥初指科辩文。
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
自下别破二十句中,五别计我。且破色我。
Δ亥二立量正破。
量云︰内诸色处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根及属色皆名内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一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
Δ亥三辩计因由。
唯破内色我,非计外我者,以外色无作、受用故。
Δ戌二有二量王所非我破四。亥初指科释论。
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
自下破余四蕴。“不恒相续”,是间断义;“待众缘”者,藉缘起义。
Δ亥二立量正难。
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故,待众缘故,喻如灯、声等。此既二因,比量亦二。
Δ亥三辩开合意。
四蕴非色,体类是同。合为量破,并如色蕴。别破亦得。
Δ亥四通外妨难。
此破于蕴计为实我,说假我者,亦不遮之。
Δ酉二有二量设遮非执破二。戌初生起下文。
前破心所,即行蕴少分。行蕴少分中不相应行,既与心所别,故应别破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Δ戌二依文解释三。亥初偏释觉字。
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觉”者,觉察,心、心所总名。
Δ亥二立量总非。
心所法外,余行、外处,及无表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
Δ亥三释诸违妨三。天初约开合俱得释。
此中但合总为一量。行与色等,各别为量,理亦不遮。
Δ天二约唯遮非表释。
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是翻显心、心所法是觉性故,许为实我。
Δ天三约设遮非执释。
此兼遮计,非必有执。合七比量破初计也。
Δ未二有一量破离蕴我二。申初依文正破。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
破僧佉等计也。量云︰所计之我,应无作、受,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文中但有宗及同喻,因如所标,故略不叙。文以一量破中计也。
Δ申二疏主助破。
今助破云︰所计之我,应非实我,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此下准作,一一应思。
Δ未三有二量破俱非我二。申初有一量如瓶非我破三。酉初叙计。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
破犊子等也。
彼宗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然别有体,非常、无常。如《俱舍论》二十九卷
叙难依义。今解“依”者,依止蕴上施设,不即、离故,恐繁不述。
Δ酉二立量。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实我,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如瓶、盆等。
Δ酉三拣过。
此中法言“应非实我”,简别真如。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故无不定。因中言“许”,无随一过。宗等次第,准义释文。彼计瓶等,依于四尘蕴等而立, 然与四尘不即不离,故以为喻。
Δ申二有一量二聚相例破二。酉初解论文。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彼立五法藏:三世、无为及不可说。彼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今者论主直以我、非我而为例也。
Δ酉二申量破二。戌初约我体不成破二。亥初正破二。天初依文立量。
应立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
Δ天二结上所明。
以二比量破第三计。
Δ亥二会违。
若破俱句,他宗亦说我非俱句,不可说是我、非我故。犯相符过,又无同喻。今破是我,兼说非我,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
Δ戌二约不入义聚破二。亥初立量。
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义。
Δ亥二总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
今者文意,不令随入我、非我俱句,故无过失。
Δ午二总结非。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此总结也。合十比量,破此三计。
Δ辰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巳初有思虑无思虑破二。午初审定是非问。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自下第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于中有四:初有思虑、无思虑破;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
今总问前所执诸我,故言“诸”也。“有思虑”者,意问僧佉。彼说神我,体是
思故。“无思虑”者,问吠世等。
Δ午二进退俱非破二。未初各别成非破二。申初约有思虑破僧佉计二。酉初生起下文。
然僧佉计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今难彼我,亦应同彼二十三谛体性,俱应转变无常。
Δ酉二依文解释二。戌初依论立量破二。亥初立量。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汝我体应是转变无常,作用或有不起时故,如许大等。
Δ亥二简过三。天初释能别简过。
若不约用难,令体亦转变,即无同喻。彼不许有灭坏无常故。
Δ天二释体言简过。
若直难用,彼思虑用有时不起故,犯相符过。
Δ天三释因无不定。
虽自性体常,用是无常,无不定失,非共许故。
Δ戌二以用例体破二。亥初体用相例破。
又以体例用,亦应无常。
Δ亥二体用相即破。
相即亦得。
Δ申二约无思虑破吠世等。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即破吠世等。文易可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
量云︰汝等实我,应不能作业,亦不能受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作业、受果,二比量也。即除僧佉,余计神我,皆同此破。
Δ未二双结上二破。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双结二也。
Δ巳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二。午初问定。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更重第二,双破前说。此即问定也。
Δ午二正破二。未初别破二。申初有用非常破三。酉初叙计。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诸师作、受,计各不同。作用而言,作、受作用,并计是有。
Δ酉二立量。
有用量云︰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
Δ酉三重成。
若对数论,转变如手等。若对吠世等,灭坏如足等。文势虽合,义意不同。虚空、真如,此无作用,故无不定。
Δ申二无用非我破二。酉初叙计。
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无有一我,无作、受用。若数论师,无作者用,亦名无用。若动转作用、势用作用,胜、数俱无,《十句》说故。离系子等,我有动转,故是前门;余是后门。又诸所计得解脱时,我并无用。
Δ酉二立量二。戌初总对诸师无动等立二。亥初正立量。
无用量云︰所执之我,应非实我。无作用故。如兔角等。虚空亦得无作用故。
Δ亥二简诸过二。天初释宗简过二。地初正简。
文言“非实我”,不言非实有,故彼真如非不定失。
Δ地二通妨。
若尔,宁言常、乐、我、净?
Δ天二释因无过。
此非定实我,性离言故,言“我”者,是假说也。此无用计,诸执并非,无有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师计我无用。然破无动作、势用之用,故得为难。
Δ戌二别对诸师斥无用立二。亥初标。
或绮互破作、受之用。
Δ亥二释二。天初破僧佉等。
谓应量云︰僧佉等我,应非实我。无唯作者用故。如虚空等。
Δ天二破吠世等二。地初正立量。
吠世等我,应非实我。无唯受者用故。如兔角等。
Δ地二释应遮非表。
此中遮无唯受者用,非许唯有受者用,性便为实我。不尔,本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但言兔角,无唯受者用,不言兔角有作、受用,故此非失,以因明者遮诠门故。
Δ未二总破。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文结易知,故不别释。
Δ巳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二。午初总征。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此即第三,亦总征前内外道也。
Δ午二别破二。未初约非我见所缘破二。申初依论文心境相例破。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破本计“非我见所缘”。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非我见之所缘故。如色声等。
又此量意云︰汝能缘我心、心所法,应不知我。非我见故。如缘余心。
Δ申二依疏主助救成非破二。酉初二心相例能缘救。
文虽无救,以理为之:如缘真如心、心所法,虽不定作真如之解,得成缘如。缘我之心,亦同于彼,虽不作我解,何妨得缘我?
Δ酉二二境例同见缘破。
缘如之心,虽不作如解,真如仍名缘如心缘。我见虽不作我解,其我应名我见缘。故为此解,助破彼失。
Δ未二约是我见所缘破二。申初牒宗总非二。酉初正立量。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
破彼我是我见所缘。
量云︰缘我我见应非倒见,如实知故,顺所缘故。如缘色等心。
Δ酉二广叙义。
外道、小乘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许我见。虽顺所缘,是颠倒体,断之成圣。无我之心,虽不称境,违于染故,名“非颠倒”。如缘真心,作有如解,即是法执。若作无解,虽不称如,仍因成圣。
Δ申二显违教理二。酉初别显违教二。戌初牒救正破。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
言“至教”者,至实教也。如《二十抄》。汝若言尔,亦有我见非颠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见染故,断之成圣;要无我见,能得涅盘;故毁我见,赞无我也?此就他宗相违为难。
Δ戌二引文释成。
言无我见,能证涅盘;执着我见,沉沦生死?
汝宗自言:起我见者,沉沦生死,以是染故。起无我见,能证涅盘,以是净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难。
Δ酉二总责违理。
岂有邪见能证涅盘,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此总结难。无我见是邪,能证涅盘,不顺所缘故;我见是正,翻沉生死,能顺境故?《广百论》中,亦作此难。
Δ巳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二。午初别二。未初约能缘不缘我起三。申初拣相符。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此下第四总破前师。不须别说染净之慧,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无相符
过。
Δ申二立比量。
应为量云︰汝缘我之见,不缘于实我,宗也。有所缘故,因也。如缘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应知。
Δ申三重释有法二。酉初分别有法解。
然就彼计,皆有我见,不缘我生。如僧佉说,吠世史迦作者我见,不缘实我生。是横计故。余计相望,准知亦尔。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 方成有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
Δ酉二总破释论义。
今大乘意,欲显但是缘我之见,皆不缘于实我生故,不须分别。此破能缘不缘我起。
Δ未二破所缘定非实我二。申初依论立量。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次破所缘定非实我。此中量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宗也。“是所缘故”, 因也。“犹如所余色等诸法”,喻也。
Δ申二准前分别。
宗中如前,亦应分别。彼等各计有我见境,非实我故。
Δ午二曲结。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此曲结也。如《瑜伽》、《显扬》十六大论,皆缘影像自心相分为所缘缘,无有一我是相分者,故是“但缘识所变蕴”。蕴各别计故,故言“诸蕴”。即计此蕴种种计度,故与小乘所说有异。
Δ辰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巳初别解二执三。午初标执举数。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于中有二︰ 初别解二执;第二“如是所说一切我执”下,总解二执。初中有三︰第一标执举数; 二列执名;三别解释。此即初也。
总举有其二种,此中诸门,如〈别章〉说。谓迷谛总别、诸识有无、伏断位次、九品所摄、伏与不伏、人法二执、断位麤细、分别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别,如下当知。虽一有情无二十句等,然说法界,亦得有之。言“我执”者,显非唯见, 心、心所法皆名执故。
Δ午二列执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此列差别。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下别释之。
Δ午三别解释二。未初别释俱生三。申初释俱生义。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
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
自下别释。先释俱生,后释分别。初中有三︰初释俱生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唯藉内种起,与分别缘别。
“恒身俱”者,解其俱义;而言“转”者,解其生义。余文易知。
Δ申二显其差别二。酉初明第七相续我三。戌初略释论文。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上总释俱生。下别解差别。
“常相续”者,显恒起义。“在第七”者,显执所依。“缘第八”者,显所缘境。
“起自心相”者,显缘第八,不亲着也。“执为实我”者,不称境知,故执生也。
Δ戌二广释论意五。亥初广相续。
未得无漏第七识中,我执恒起,名“常相续”。缘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识中执。
Δ亥二广所依。
何故相续唯在第七?略有二义︰
一缘少故,谓眼、耳、鼻等、意、八、七识,或九、八、七、五、四、三,缘少故。若加等无间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缘少,故第七恒续我执,非余。如第七卷缘多少说。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第八续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续,五识不深不
续,第七具有,故唯第七,非余。
Δ亥三广本质。
此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
Δ亥四广境相。
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
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
Δ亥五广行相二。天初顺解。
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
Δ天二返成。
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应名为有执。
Δ戌三重解境相。
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缘第八者,即是本质。
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Δ酉二明第六间断我二。戌初释所依。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
我。
“在第六识”,显执所在。第六行相深远,亦复间断;第七深而不断,五识断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断,故此我执唯六识中。
Δ戌二释余义二。亥初约取蕴属质解三。天初解取蕴义二。地初正简无漏。
“五取蕴”者,彰此俱生我见之境,不缘无漏。
Δ地二解蕴得取名二。玄初小乘解。
萨婆多中,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
Δ玄二大乘解。
今者大乘,如《对法》说,欲、贪名取,唯贪为体。染希五蕴,蕴能生取。蕴从取生,蕴立取名。
Δ天二对释行相二。地初释第六二。玄初解义。
缘蕴总、别,显执行相。总缘五蕴为我,名“总”;别缘五蕴为我,名“别”。
Δ玄二通妨。
非二十句等,别我见也。二十句见,唯分别故。
Δ地二解第七。
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行相常定,我见一类,不可论其此总此别,故与此殊。
Δ天三对释影质二。地初明第七。
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心相”。
Δ地二辩第六。
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 显缘不着,妄生我解。
Δ亥二约取蕴属影解。
又第六本质非定一法,故不别言,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
“蕴”等,皆起影像。
Δ申三显断所在二。酉初总释细难等义三。戌初释细难二义二。亥初明细义。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第三文也。显执细微,断之所在。无始串习,体相微隐,故《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是俱生义,故名为“细”。
Δ亥二辩难义二。天初正解。
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断:初道断者,即见道断。三非地未满,修道能断,要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
九胜道方断,故言“难断”。
Δ天二料简。
初简修道不相应惑;第二简见道一切;第三显自行相细,胜道方除,故唯修断。
Δ戌二释数修断三义二。亥初别明三义二。天初正释三。地初依三义料简数义。
一识分别:第六数断,非第七。二乘分别:第六识者,二乘数断,非菩萨于六识中。三种习分别:若菩萨,数断习,非种子;若二乘,种数断,非习。
不数断者,道数数修;若数断者,断道俱数。
Δ地二唯依人料简修义。
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若顿悟者,亦通见断,先世间道伴已伏故。菩萨不然,不障地故,无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断之,有覆无记第九品故。
Δ地三依人位料简断义二。玄初定断义。
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今论断种。
Δ玄二正解释二。黄初明第六。
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第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
Δ黄二辩第七。
第七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暂伏灭,金刚心方断尽。菩萨七地已前,入无漏心能
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顿断尽。
Δ天二总结。
故言数数修道,方能除断。
Δ亥二重广数义二。天初标。
又总而论,六、七道数数修,断有数数、不数数义。
Δ天二释二。地初明第六。
二乘断彼第六识执种子,非习能数数断。菩萨数数断其麤重,名数数断,其种子等,道数数修,非断数数,以十地中皆不断故。
Δ地二辩第七。
第七识执要金刚心方能顿断。三乘修道,道数数修,方能除灭,非数数断。
Δ戌三问答违妨二。亥初问。
此中二执行微,名细,何故三心初断名细?
Δ亥二答二。天初约所断答二。地初正释二。玄初以二义分麤细正答。
若言品类麤细,初断为麤;难易麤细,先断名细。此中言品类,修道下品名细, 三心约难易,故初断名细,亦不相违。以界言之,第九品断名细,品类细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
Δ玄二以细难重成前义。
有难断,不名细,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细,非难断,即三心中初、中品等; 有名细,亦难断,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Δ地二总结。
此中所说二我执故。三心约难易以分麤细,九品约行相以分麤细,理不相违。此
就所断以作二解。
Δ天二约能断答。
又能治、所治以分麤细,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名细,三品中,从能治行相名细, 亦不相违。
Δ酉二别释胜生二义。
唯言生空断者:一通三乘;二以行相相翻而说。其实菩萨亦法空断。“胜生空”者,简异有漏及游观生空心断,彼不能故。此说无间,非解脱道。
Δ未二别释分别义三。申初释分别义。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 故名分别。
此释分别,文亦有三。内缘必藉,兼藉外缘,故于外缘,说于“亦”字。“非与身俱”以来,显异俱生;“要待”以下,显分别义。
言“分别”者,显横计起,谓邪教分别及邪思分别。一“分别”言,可通二处也。自下别解分别之执。余文可知。
Δ申二显其差别二。酉初显执所在。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显执所在。间断、麤猛,故有此执。余识浅细及相续故,不能横计、起邪分别。邪分别者,必有间断及麤猛故。以第八识浅而不间,五识间而又浅,七二俱无,故唯在六。
Δ酉二正辨差别二。戌初显即蕴计我执。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第一即是即蕴计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
Δ戌二显离蕴计我执二。亥初正释论文。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
离蕴计我,余义如前。心所变相,众同分摄。随其所应,依何法变,或以名教而为本质,起自心相。二重如前。
Δ亥二通会违妨。
不说二境总、别之相,如《枢要》说。
Δ申三显执相麤断之所在二。酉初释论文。
此二我执,麤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显执相麤,断之所在。违见道故,道生便灭。相见道中,不断之故,故论言“初”。又真见中,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异解脱名“初”,此依种子;又解脱道能断麤重,亦名为“初”,此约一心。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虽有三品断,望俱生者,
总名为“麤”。行相猛,名为“麤”。初圣道除,名为“易断”。
Δ酉二明观行。
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空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
Δ巳二总释二执二。午初解所依有无二。未初总辩我所依二。申初明本质有无二。酉初以义料简。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此下,第二总释二执,合说本质之有无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无;后“然诸
蕴相”下,解蕴我有无。合有三解︰一七、六有无;二修见有无;三即离有无。随义应说。从麤至细,展转推故。
Δ酉二正释论文。
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为本质,并是此摄。能缘缘不着,皆名心外故。第七计我, 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Δ申二明亲缘定有。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亲所缘也。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
心,故皆缘蕴。此上总辨我所依也。
Δ未二结成前义。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结成前义。影像相分必是蕴故,缘此为我。义显大乘亲缘于无,心不生也,成所缘缘,必有法故。
Δ午二解蕴我有无二。未初以内心相对我有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自下第二解内心相对我有无。内相依他,缘生故有;外境横计,故定是无。
Δ未二恐义无由故引经证。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恐义无由,故引经证内心相有。言“沙门”者,息恶之义。“婆罗门”者,净行种也,四姓之中一姓。“等”,余三姓,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此等
总是能起计人。
“所有我见”,是能执慧。“五取蕴起”,所计境也。余文易解。
Δ辰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三。巳初释忆诵恩怨不成妨二。午初叙外人申难。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自下第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若三段科,第三文也。
此中难云︰若无实我,谁能记忆曾所更事,亦能了知一切境界、诵持经书、温习文史、恩济于彼、怨害于此。贪爱是财,瞋怒个物,种种事业。犊子部我,亦能记忆与外合问。
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忆识等事,以无我故,如太虚空。
下辨外救,有三问答。初文有五,文相可知。答中,论主初皆却质。
Δ午二彰论主正答三。未初前后相例质二。申初以后例前无用质。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
且如冥性,未变为大等时,我未受用境;后大等生,我方受用。前无是事,无受
境用;后有是事,有受境用。
若是常者,破之量云︰汝之实我,后起受用时,亦应不起用。以前与后,体无别故。犹如前时。即难我体有变易也。
Δ申二以前如后有用质。
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
此中叙计,准前可知。
量云︰汝之实我,前无受用事时,应有受用事。即后体故。如后位时。“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者,通前及后二难之因。
Δ未二牒救成非破二。申初牒计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
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
次外人救。此牒计非。
Δ申二显非理。
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次显非理。此中二难,体用相例。
量云︰用应常有,许不离体故,如体;体应非常有,许不离用故,如用。外人计体不离于用,故为此因。
Δ未三叙正结前非。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由第八识与一切法更互为缘,宿熏习力,有忆识等事,故无失也。“更互为因”等,能所摄藏也。义显前作已,熏种本识中,后从本识生诸识等,起忆念等。下广当辨。
Δ巳二释造业受果不成妨三。午初叙外人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此第二段,文有其三。叙外人难:若无实我,无实作、受;既无作、受,法体应空。
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作、受,以无我故,如龟毛等。
Δ午二彰论主答。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次论主质。此有二量。我既常有,谁能作受?言“变易”者,是体改转,无常之义。
量云︰汝我应不能作业、受果,许无变易故,许体常故,如虚空等。
诸执我常,皆无变易,今设遮计,亦得。若用转变,令体无常,亦得。若用有变易,汝所执我应体无常,许用变易故,如色声等。若破僧佉:令体亦转变,以彼不许有灭坏故。或随卷舒,名为“变易”,故应无常,或是设遮。
Δ午三叙述正义三。未初七因八续解。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
此叙正义。文易可知。“心、心所法因缘力”等者,谓由七识熏习种子因缘力故, 阿赖耶识生于诸趣,相续无断。六识造业,此并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
Δ未二八自因续解。
又心、心所,即第八识自体种子因缘力故,其现行识相续无断。即此六识有时造业,并与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
Δ未三诸因各续解。
又八识等心、心所法,各自种子因缘力故,诸趣五蕴相续无断。即此假者,六识
作业,六、八受果,于理无违,除第七识。
Δ巳三释厌染求净不成妨四。午初外人难。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盘?
外人又难。第三段,文有其四。外人难:若有我者,可有厌舍;我既实无,谁生
谁死?及得涅盘?既无此事,便为大失,无厌舍故。
此中二问。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生死,亦不求涅盘,以无我故,如虚空等。
Δ午二论主质二。未初解质文。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
舍,求趣涅盘?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论主质云︰我性既常,何能生死?
量云︰汝我不能轮回生死,计无生灭故,如虚空等。
Δ未二解结文。
既非苦恼,应不能厌苦、乐求涅盘,以是常故,如虚空无为。既执我常,复沉生死,求趣涅盘,故彼所言,常为自害。总结彼非。
Δ午三叙正义。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盘。
叙正义也。然有似我,唯蕴所摄,和合假者,身心相续,诸生不断。起烦恼已,
复生诸趣。深厌此苦,便求涅盘,故无实我。
Δ午四总结前非述其正义。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总结前非,述正义也。其文易解。就破外计,文总有四。其第三段别问答中,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
来第一已破我讫。
Δ寅二问答法五。卯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自下第二次破执法。于中有二︰初破计,后解执。或有分三︰初总问答,次广别破,后解法执。或分为四︰第一总问答;第二别问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执。或分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第二略答法体是无;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此即第一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前所计我,识内、识外皆体是无,但应总问:云何实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识内可有,有似法故,但识外无。为简他宗计识外有,故今问曰: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Δ卯二略答彼问法体是无。
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此即第二略答彼问。法体无也。亦答识外,不答识中。
Δ卯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二。辰初外道别问别破二。巳初问。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别问别破;第二小乘别问别破。就初外道别问破中,初问次破。此即问也。
Δ巳二答二。午初别破十三种大外道六。未初破数论外道三。申初叙二。酉初总叙彼宗二。戌初广叙 彼宗二。亥初叙能兴之人二。天初释别名二。地初解本宗。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别破一十三种大外道计;第二总束九十五种,为四句破。于初别破十三计中,合为六破,至下当知。此即第一破数论也。文势有三︰初叙计, 次破执,后结非。其间子细,至文方科。
谓有外道,名劫比罗,古云“迦毘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波罗门种皆黄赤色也,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
Δ地二释末部二。玄初释部主。
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伐里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 即以为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
Δ玄二释徒众。
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
Δ天二释通名。
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
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
Δ亥二叙所兴之法二。天初叙造论之因。
此师所造《金七十论》,谓有外道入金耳国,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王论鼓, 求僧论议。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当广述。
Δ天二辩所诠法数二。地初总标举数。
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
Δ地二随标别释三。玄初释略为三。
彼论云:略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 名为变易。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 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我知者,神我也。
Δ玄二释中为四。
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谓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唯
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三亦本亦变易,一说谓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谓
从他生,复生他故。
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Δ玄三释广为二十五二。黄初列名。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Δ黄二释义二。宇初别释自性我知二。宙初释自性二。洪初释总为因。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
Δ洪二释别名义二。荒初依正义释。
三德者,梵云萨埵,此云有情,亦言勇健。今取勇义。梵云剌阇,此名为微。牛毛、尘等,皆名剌阇,亦名尘坌。今取尘义。梵云答摩,此名为闇,钝闇之闇。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
德应名勇、尘、闇也。
Δ荒二依傍义释三。日初依色蕴得名释。
若傍义翻,旧名染、麤、黑,今云黄、赤、黑。
Δ日二依行蕴得名释。
旧名喜、忧、闇,今名贪、瞋、痴。
Δ日三依受蕴得名释。
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
Δ宙二释我知二。洪初正释。
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答︰是受者,三德作故。
Δ洪二通妨。
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
答曰︰为证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
Δ宇二总释相生诸谛三。宙初释自性生大谛二。洪初释自性无因。
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Δ洪二释自性生大二。荒初释相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从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
Δ荒二辩异名。
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
Δ宙二释大谛生慢谛。
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初亦名转异, 亦名脂腻。
Δ宙三释慢等生诸谛二。洪初释能生三谛二。荒初别释二。日初约大非能生释。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空界色等。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Δ日二约大是能生释二。月初解释二。星初总释三法能生。
有说: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
Δ星二别释唯大能二。宿初释有唯所因。
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量者,定义,唯定用此成大、根等。
Δ宿二释唯大生余二。金初约别成释。
若约此说,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见火,而见于色。声成于空,空成于
耳;耳不闻空,而闻于声。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闻地,而闻于香。味成于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
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尝于味。触成于风,风成于身;身不得风,而得于触。此中所说,约别成义。
Δ金二约总成释二。木初释成诸根。
有说:五唯总成五大,五大总成五根者也。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亦皆总成。
Δ木二释成根意。
为受用五唯,须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彼能造。
Δ月二属当。
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
Δ荒二总释。
即今西方,犹有二诤。
Δ洪二释所生诸谛三。荒初释五知根。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谓眼、耳、鼻、舌、皮。
Δ荒二释五作业。
次生五作业根。五作业根者: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
此中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为之。前取总皮, 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遗根等,有别作用,故别立也。
Δ荒三释心平等。
次生心根。《金七十论》分别为体。有说此是肉心为体。
Δ戌二释此论意。
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
今破彼法,显三德体非是能成,二十三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
Δ酉二别叙所变。
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二十三谛由萨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体,皆是实有,无灭坏法,但是转变,称为无常。初从自性转变而生,后变坏时,还归自性。但是隐显,非后无体,灭名无常。体皆自性,更无别体,是实、非假。此等皆是现量所得,我所受用。
此显二义︰一实;二现量得。
Δ申二破执三。酉初总非。
彼执非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
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总非,次返问,后别破。此总非也。
Δ酉二返问。
所以者何?
此返问也。
Δ酉三别破三。戌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三。亥初假非实有破二。天初依量消文。
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
自下别破。破中有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第二“萨埵等三”下,别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别”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三,此即初也。
“大等”者,等中间二十二法。
第一量云:大等诸法应假非实。因云:许多事成故。喻云:如军、林等。
Δ天二次第别辩三。地初释同喻妨。
然破宗中,许军、林等是假非实,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虽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离,如大等谛,故皆实有。军、林相离,多法而成,故假非实。然体非是灭坏无常,分析之时,还归自性,即是彼许世间有假,故得为喻。
Δ地二释因中妨。
然彼所计大等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违彼宗。然余处中假说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 后有灭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为因,无同喻过。今但总言“多事成故”,因无过也。
Δ地三释宗中妨二。玄初申妨难。
若尔,五唯自宗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Δ玄二会违妨。
若据三假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
Δ亥二非现所得破二。天初生起下文。
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
然非现量得。
Δ天二举文以显二。地初举论。
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难非现量得大等法。
Δ地二疏释二。玄初正释论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
第二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
假,故得为因。
Δ玄二问答释妨二。黄初显相违。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现量所得。
Δ黄二答无妨二。宇初依前说别答。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
Δ宇二改前能别答二。宙初正答前违。
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
Δ宙二潜通妨难。
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Δ亥三非三所成破。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
第三总破二十三谛。
量云︰大等二十三谛应非三事合成。许实有故。如本自性。此中论文,宗有前后,因不简略,准前应知,文言略故。 上来三量,总破所成二十三谛。
Δ戌二别破本事三法能成八。亥初明第一量难本三成破。
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
此下第二别破本事能成自性。于中,文有其八,量有其十。此中量云︰萨埵等三,应三合成,许即大等故,犹如大等。
彼宗大等,即是萨埵等三;萨埵等三,即是大等。萨埵等三,是本法故,不从他成。大等不尔,故以三德例从大等多法而成。
Δ亥二明第二量难本非常破。
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自下第二难本非常破。又破自性,由此三事即大等故,应如大等转变非常。
故立量云︰萨埵等三法,应转变无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恐有能别不极成过, 及无同喻过,故以“转变”之言简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
Δ亥三明第三量以体例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
自下第三以体例功能。
量云︰萨埵等三事,体应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
功能多者,一一上有多功能故,即生大等诸功能也。体唯各一,例能亦多,以能为量亦尔。就彼所执,故以为喻。
Δ亥四明第四第五量不变例变破二。天初释论文。
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自下第四、第五不变例变破。以体一分,例余一分。
量云︰萨埵等三,一分转变成法之时,余之一分亦应转变;此体即是彼萨埵等, 体无别故,或云:许体遍一切故;如一分转变者。
此二比量:一体无别因;二遍一切因。
Δ天二破转救者。
若许一分变,余一分亦变。即此三事无不变时,便违宗失。彼计此处变为山水, 彼处即不变,自性之体仍遍一切故。
自下第六彼计三种体相各别,仍说和合共成一相,以彼三体例成一相。
Δ亥五明第六量以相例体破。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第六以相例体破。此中遮总合成一相。
彼宗自许三体相别,故立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应有三,许即三体故,如体。
Δ亥六明第七量二位相例破。
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
第七二位相例破。比量也。汝言此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时,应不能成一,三体各 别故,或前与后,体无别故,如不合时。相实有三,变合成一。彼计三事有不和合, 即是未成大等法时,故得为喻。
返为量云︰汝之三事未成大等时,应亦能成大等,前与后体无差别故,如后成时。第八彼言三体有异,其相是一,即救前难,故为此计。
Δ亥七明第八量体相相乖破。
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
第八体相相乖破。此违自宗体即相故,以体与相同异。
量云︰汝本三事,体应无别,说体与相无差别故,如所成相。或相应三别,与体无别故,如三本体。以许相一,而事有三,故违自宗。自宗三体即是相故,不应三一,由违自宗,故为一难。
自下第九、第十量云。
Δ亥八明第九第十量相体相即破。
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此乃体用更互相即难。
量有二,文有两宗。因云:体即相故,相即体故。更互为喻,其理可知。
Δ戌三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五。亥初总别相从难二。天初正释文二。地初叙计。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第三合难二十四谛,唯除我体,前已破故。于中,文有其五:第一难其总别:总别相从难。
“又三是别”,各别体故。“大等是总”,是一法故。非谓三成,其大遂异。此即乘前一相为难。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总”。虽总、别不同,而性定是
一。如金转为环,非离环外别有金故。
Δ地二正破二。玄初别难二。黄初以别例总破。
以本三事从大等难。量云︰汝许别三事,应是一非三。因云:性即总故。如总大等。
Δ黄二以总例别破。
以总大等从三,难云︰大等总法应是三、非一。因云:体即别三故。如三别性。
Δ玄二总难。
此中论文,更互相非,谓总非一,别非是三。
Δ天二生起下论。
彼若转计言:谁言所成大等诸法各是一耶?三合成故,非是一相,其中诸相,实
各各别,合故似一。
Δ亥二相色见三难二。天初正释论文二。地初约令相见三释。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
相色见三难。第二破转计不成一相。“此三变时”者,谓三事转变成大等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意说三体各变一相,即大等法体亦有三,非一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
此上牒计。下正申难。应如未变三事本体,即应见三,如何见一?
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应见三别,许有三故,如见三相体未变时。
Δ地二约令色见三释。
又若不和合,但成一相,相中有三者,何故现见是一色等?世间现见色唯是一, 而言“但由三法成故,色等三别”者,即违现量及世间过。
量云︰色等诸法应各见三,体有三故,如汝三事。
Δ天二生起下论。
此难三体成三相义。次下更难成一相义。前第一翻,难相应三,或应非一。虽似同此难,此难若成一相,失本三相及与本体。故与前失,体性各别。
Δ亥三相体随无难。
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相体随无难。此第三破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一相”,即大等。
量云︰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时,根本三相应无三相,即一相故,犹如一相。相既
失本,体亦应然,相体一故。
量云︰成相之时,根本三体应无有三,以相即体故。如所成相。
Δ亥四二相无乖难二。天初叙计。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二相相乖难。此第四文。由彼复计,根本三事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成相之时, 所成大等,但见总一;根本三事,即见三别。
Δ天二正破四。地初总法即别破。
今破于此。第一量云︰大等总法应非是总,即三体故。如三别相。以别从总,为
难亦尔。
Δ地二总相即体破。
又征:三事所有总相若不是一,亦应见三,相即体故,如三事体。体应见一,即
总相故,犹如总相。
Δ地三总相非一破。
三事总相,若有三种,不应见一,有三种故,如本三事。
Δ地四别相非三破。
三事别相,不应见三,即总相故,如大等相。
Δ亥五转救成非难二。天初牒彼执三。地初叙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
自下第五。彼复计言:三事之上,各有三相,谓初萨埵,有一自相,及剌阇、答 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转相望,各有三相,相杂共成大等诸法。大等九相难了, 遂见一相。其实于中,各有三相,相杂而住。
Δ地二举文。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
Δ地三总指。
此牒彼执。
Δ天二正非之五。地初应见九三难。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
下有五难。第一既云各有三相,还应见三,如何见一?大等法中,应见三相,相即体故,犹如三体。大等诸相,或应见九,即本相故,如三体上所有九相;各三相故,不应见一,如前见色。此中一一更互为量,准为之也。
Δ地二三事无别难。
复如何知,三事有异?
三事无别难。此更征之。第二比量。
又此三中各有三相,共成大等,如何知三事各有异也?三事比量各有一种。
且为一量云︰汝萨埵、剌阇二法,应非萨埵、剌阇,具三相故,如答摩。或应此二即是答摩,有三相故,如答摩。既尔,如何知三事别?
Δ地三一事能成难。
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待三和合?
自下第三更难三德。一一应然。
谓此三事,一应能成诸法大等,何假须三?具三相故,如三事合。
量云︰萨埵一法应成大等,具三相故,如答摩等合时。若言缘阙,一不成者,何所阙少,而待三耶?
若言要由三三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
Δ地四体同相三难。
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体同相三难。此下第四复重为难。
量云︰又彼一一应有三体,体即相故,犹如本相。一一为量,或总为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
自下第五总难大等应无差别。
Δ地五诸谛无差难四。玄初总约诸谛无别难。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诸谛无差难。量云︰除大谛外,余慢等法应与大无别,三合成故,如大。以大望
慢等,无别既尔。以慢望大等,无别亦然。二十三法展转合有二十三量。
Δ玄二因等不成违宗难。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汝若说言,皆无别者:总结违宗。是则大为因、慢为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 无差别故,皆不成也。
Δ玄三根境用通违现难。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
此显无别,不成所由,违现量过。即无差别,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无差别故。以互为喻,宗亦复尔。
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应亦得之,以体无别故,如自所对境。
境望于根,亦有是责,然《佛性论》亦有此难。
Δ玄四情等无异违世难。
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前违现量,此违世间。
Δ申三结非。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彼非,如文可解,第三文也。
此中,数论及与胜论各有十八部,异执竞兴,如〈别抄〉记。
Δ未二破胜论外道义二。申初文前叙义二。酉初明胜论六句义二。戌初别叙事二。亥初仙人出世悟道
求传三。天初释众名字三。地初从喻彰名释。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自下第二破胜论义。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鹠,因以名也。谓即獯猴之异名焉。旧云优娄佉,讹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
Δ地二从食彰名释。
或名羯拏仆。羯拏云米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姙妇,遂收场碾糠粃之中
米齐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齐仙人。旧云蹇尼陀,讹也。
Δ地三从法得名释。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 故名胜论。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讹略也。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
Δ天二道满欣灭。
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
Δ天三观根付法二。地初总彰未遇。
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
Δ地二显具多能。
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盘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者。
Δ亥二五顶应时受化流通三。天初五顶兴世。
后住多劫,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
弃,此言五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
Δ天二仙人渐诱二。地初总显难化。
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
Δ地二屡导方随。
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与其妻室竞花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
Δ天三授法令传。
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Δ戌二总指教。
此依《百论》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Δ酉二明惠月十句义三。戌初明论起因由(其)。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立十句义。
Δ戌二依章门解义二。亥初牒门标列。
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辨释。
Δ亥二随列别释三。天初列总别名二。地初列总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
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 十无说。
Δ地二列别名。
列别名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
意。
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 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闰;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或总实异,或别实异。九实一一有细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无能:体许有多,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Δ天二出体性二。地初牒。
第二出其体性。
Δ地二释十。玄初辩九实体三。黄初总标。
九实体者。
Δ黄二别释三。宇初明五大。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以德显地也;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Δ宇二明时方。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因,名方。
Δ宇三释我意。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
Δ黄三总显。
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Δ玄二二十四德体二。黄初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八
诸德体者。
Δ黄二释十五。宇初色香味触四德。
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
Δ宇二明第五数德。
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名数。“非一实”者,二以上数。
Δ宇三明第六量德。
量有五种︰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萨婆多,轻不可称。若可称者,但重相形, 非是轻也。此微性亦尔,唯最微,名微。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
Δ宇四明第七别性。
一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
Δ宇五明第八合性。
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别有三︰一随一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业是动作也。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三合生,如芽等生。无有动作,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也。
Δ宇六明第九离性。
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前可解。三是离生。先造实果,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
Δ宇七明第十彼性。
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名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
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方等。
Δ宇八明十一此性。
此性,翻彼,应知其相。
Δ宇九明第十二觉性二。宙初举数列名。
觉有二种︰一现;二比。
Δ宙二次第别释二。洪初明现量。
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 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
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色境邻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者是现量体。
Δ洪二明比量。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
Δ宇十乐苦欲瞋勤勇五德。
适悦,名乐。逼恼,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损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时,先生
策励,此名勤勇,发动势是也。
Δ宇十一明重液润三性。
坠堕之因,名为重性。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地等摄因,名润。
Δ宇十二第二十一行。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即智种子。䂎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行是
势用。《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Δ宇十三第二十二法。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二能还:谓离染缘,正
智喜因,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Δ宇十四第二十三非法。
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苦及邪智因,名为非法。
Δ宇十五第二十四声。
耳所取一依,名声。
Δ玄三明五业体。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舍业翻此。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业。申业翻此。有质碍实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Δ玄四名同句体。
同句体者,谓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此体即是旧大有性, 诸法同有,故名为同。《俱舍论》云总同句义也。
Δ玄五明异句体。
异句体者,常于实转,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但于实转, 异实之物,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Δ玄六和合句体。
和合体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Δ玄七有能句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
有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Δ玄八无能句解。
无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Δ玄九俱分句体。
俱分体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之上,总俱分性。地等、色等,别俱分 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当旧所说“同异性”也。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Δ玄十无说句体。
无说体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二已灭无: 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之无,为体;三更互无:以实、德、业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四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Δ天三诸门辩释二。地初牒章举数。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于中有五。
Δ地二次第别明五。玄初十句相望一多分别。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大同、和合,二唯一物。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 分、无说,七唯多物。实句一种,亦一亦多。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Δ玄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三。黄初牒章。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
Δ黄二别释三。宇初释同句等六体唯常。
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
Δ宇二释取等五业体唯无常。
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
Δ宇三释实德无说亦常亦无常二。宙初总标。
实、德、无说,亦常、无常。
Δ宙二别释三。洪初明实句九法。
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
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余五是常。
Δ洪二德句二十四法二。荒初觉等十四德显体唯无常三。日初总释诸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
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
香,十四德是无常。
Δ日二别释香德。
其香唯地上有,设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如下引文。
Δ日三总结归。
故十四德唯无常也。
Δ荒二明余十通常无常三。日初标。
余十或常、或无常。
Δ日二释二。月初释不随所依通其无常。
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因门中言,“火合为因”,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
Δ月二释随所依通常无常。
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圆性定唯是常。并余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随所依实, 若常、若无常,此等亦尔。
Δ日三结。
总有十法,通常、无常。
Δ洪三无说五种二。荒初标。
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
Δ荒二释。
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与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
Δ黄三例指。
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Δ玄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二。黄初标章。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Δ黄二解义三。宇初明七句无碍。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
Δ宇二明实句通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
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 而亦有碍。
Δ宇三明有性及异无碍。
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Δ玄四现量境非现量境分别四。黄初标章门。
四现量境、非现量境分别。
Δ黄二出现比量体性。
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
Δ黄三正辩差别四。宇初明业有俱分三句唯现量所得。
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
Δ宇二明无说和合二句非现量所得。
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境故。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
Δ宇三明实句德句通现量非现量所得二。宙初明实句九法二。洪初四大通二量所得。
实句之中,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尔也。
Δ洪二明余五非现量所得。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
Δ宙二明德句二十四法三。洪初明声等八德唯现量境。
德句之中,声唯现境。其觉、乐、苦、欲、瞋、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境。实具德中水、火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境。
Δ洪二明法非法全并念因行非现所得。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
半也。
Δ洪三明五等十三全并作因行通二量境。
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Δ宇四明异句及有能无能三非现量所得。
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但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
Δ黄四总结料简。
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通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
Δ玄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二。黄初标章。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
Δ黄二解义二。宇初指论总标。
《唯识》唯难常生果故。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一唯无常。
Δ宇二别辩取舍五。宙初明四大有能生果常。
实中四种,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
Δ宙二明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
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
Δ宙三明德句十法生果常。
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十通常德,亦能生果,随其所应。
Δ宙四明业虽生果体是无常。
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
Δ宙五明无说虽常又不生果。
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Δ戌三指不繁文。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
Δ申二依论正破三。酉初叙宗三。戌初总叙。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Δ戌二别释二。亥初释多实有性。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非一。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多分实有,故实言多。
Δ亥二释多现量得。
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Δ戌三料简。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一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Δ戌二返问。
所以者何?
外返问也。
Δ戌三别破五。亥初总破诸句二。天初总破常诸句二。地初难生果常有用非常难二。玄初显有法体。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此下别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破实德;三复合破。
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 二难不生。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
生果。
Δ玄二正申比量二。黄初依前别难有二量。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已去,皆能生果, 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
Δ黄二异前总难有一量。
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Δ地二难不生果常无用即识三。玄初释论文二。黄初显有法法数。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
Δ黄二会前后相违。
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Δ玄二申比量。
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Δ玄三料简过四。黄初释因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
Δ黄二唯释宗。
然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即除觉等。觉等摄在异喻中故, 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Δ黄三以量配文。
文中宗等,准理应知。
Δ黄四重明因喻。
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Δ天二破无常诸句二。地初难有质碍者有碍非实难二。玄初叙宗。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二破︰一难有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
破。今破四子微等。
Δ玄二申破三。黄初通以可析非实为宗二。宇初约本宗方分为因破二。宙初正立量二。洪初立可析二。
荒初立量。
此中二量。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有方分故,如军、林等。唯
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
Δ荒二释妨(乘)。
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疎法成军、林故。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
坚密,一处不可析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Δ洪二立非实。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
Δ宙二显无过。
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有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
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Δ宇二约承前可析为因破。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已破之宗,得成因故。
Δ黄二唯以非实为宗破。
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析”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
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则宗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
Δ黄三通以质碍为因破。
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Δ地二难无质碍者无用即识难三。玄初指有法。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此难无碍量。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
Δ玄二陈比量。
今破无常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
Δ玄三释妨难三。黄初释宗喻妨。
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 以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
Δ黄二释意实妨。
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
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
Δ黄三释论文妨。
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Δ亥二别破实德二。天初总相对以破实德二。地初四大触德相例破二。玄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大非实句难二。黄初叙宗总释。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
暖、动。
自下第二别破实德。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别。此即初也。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 即德坚等。
Δ黄二别释此文二。宇初立量。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Δ宇二释妨。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
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又对无碍坚、
湿等故,故举“有碍”。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Δ玄二以实例德德非德摄即坚非德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水、火、风。
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Δ黄二别释等字。
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
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
九液性;十润;十一势用,即行作因。
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Δ地二三大色德相例破即色非德句难二。玄初立量二。黄初总指作量。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
Δ黄二别释宗言。
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
Δ玄二释等。
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Δ天二总结非坚湿等别即地等非见难三。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约即非即释。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此总结非。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
Δ玄二约离非离释。
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Δ地二加量破。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意也。
Δ地三潜通妨。
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
Δ亥三重破诸句二。天初有碍色境为因破二。地初有碍无常难。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麤地等,应是无常。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 彼为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麤地等。麤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 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Δ地二无碍成有难三。玄初正释论文三。黄初辩有法。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下破诸句无质碍法。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 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
Δ黄二陈比量。
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Δ黄三解许字。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
Δ玄二别辩根体。
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此于诸
句,何法摄耶?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Δ玄三句数料简。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Δ天二一多互举为因破二。地初以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三。玄初总明有法。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此十句中,除实句外,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
Δ玄二正陈比量。
量云︰非实及觉、乐等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汝许有体。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
Δ玄三释余妨难二。黄初依宗喻有拣释。
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假
为喻,就他宗比量。
Δ黄二依宗因加言释。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
Δ地二以非有为因破余八句三。玄初释妨。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
次以非有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Δ玄二解论。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 如空花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此中简略,如前应知。
Δ玄三料简。
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 等多体法;今有等,等一体法。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 以有为初,例示余也。
Δ亥四别破大有等三。天初别破大有四。地初离法非有难二。玄初依立量释二。黄初叙计二量。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初中有四, 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 非两共成,无不定失。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
Δ黄二彰无过。
“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许”言,简自随一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二
Δ玄二依相例释。
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Δ地二法外非有难三。玄初生起下论。
又亟(亟,有本,作遂、逐)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
Δ玄二正举论文。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Δ玄三依疏释三。黄初料简。
法外非有难。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五,乃至异八,皆得。若异八, 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Δ黄二立量。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取未生无等。
Δ黄三释妨。
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
Δ地三以有例法难二。玄初依散文相例释。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
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 以有例法难: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
有“有”?
Δ玄二依论立量释二。黄初立量。
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有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Δ黄二释妨。
此中因有不定,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彼非极成,故无不定。又总取所难之中,此中简过,如前应知。已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次更逐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Δ地四将无例有难二。玄初以无例有二。黄初宾主无征。
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将无例有难。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法体非无,何须别立有?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责恒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四
何妨违难?
Δ黄二依论立量二。宇初立量。
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 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德、业。
Δ宇二释妨。
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故今简言,除“有”等六。
Δ玄二结有如无。
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总结非之。彼无法既更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自下子段第二难同异性。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此是多法,故
今破之。
Δ天二难同异五。地初异法非性难三。玄初随文释。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异法非性难: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异性,亦非同异性。
Δ玄二立量释二。黄初依文外立总量二。宇初立量。
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异实、德、业故,如和合
等。
Δ宇二简过。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以宗中言“汝执”简故。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Δ黄二依文立别量二。宇初别别立量。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异实句故,如德、业。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如实、业。业亦应然,准可知也,更互为喻。
Δ宇二属当结数。
然此有别,而无总量。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
Δ玄三重指文。
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各别当句为宗。言实等性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六
文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等”取德喻,谓实、业。“等”取业喻,谓实、德。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
Δ地二异性非法难三。玄初总指通难。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异性非法难。便破实等,非正所明。
Δ玄二依文立量二。黄初正立量。
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
Δ黄二释等字二。宇初明喻上等字。
文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 及等业喻,谓实、德也。
Δ宇二宗因等字。
文中宗等,言皆简略。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
Δ玄三例指余义。
二、三等合,准前可解。
Δ地三法性互征难二。玄初异法非性难二。黄初偏破性。
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
法性互征难。汝言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尔。
Δ黄二总结数。
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各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
Δ玄二异性非法难二。黄初正破。
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异地等性故,如火等。
Δ黄二征释三。宇初征释宗过。
然岂不有违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计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
Δ宇二潜释喻过。
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
Δ宇三总结防过。
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Δ地四以性例实等难四。玄初依论顺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八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以性例实难: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
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非唯一故,如同异性。“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 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等”德等性。
Δ玄二以理返责二。黄初立量破。
遮令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非一法故,如实等法。“实性”者, 同异性也。
Δ黄二散言例。
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应更别立实等性。“相似”之言,简不相似。
Δ玄三指论料简。
此即以性同实等例。若总若别,皆有比量,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
Δ玄四通后量妨。
若破六句,义即无违。若破十句,有不定失。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
今者亦以为所立中,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Δ地五以非实例实等难二。玄初正申难三。黄初随论释二。宇初难别性。
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非德、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有体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应有非实性,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相望亦尔。
Δ宇二难总性二。宙初纵夺定法。
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总该九法,故为量也。
Δ宙二正陈量破。
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如实句。
Δ黄二以理详。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便违自宗。若不尔者, 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
Δ黄三释等字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
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Δ玄二总结非。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总结非也。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 唯假施设。
Δ天三破和合二。地初异八如无非有破三。玄初叙立量意。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我佛法中,法不相违,假立和合。然彼所执别有一法 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和合余本作令)实等,不相离、相属。相离、不相属, 即不和合,故今破之。
Δ玄二正立比量。
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如
毕竟无,即兔角等。
Δ玄三通释妨难。
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故因中言“非有、实
等”。又性、体别故。
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
又彼本计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俱分, 现量所得。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Δ地二约境如前非实破二。玄初正释。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征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Δ玄二通妨。
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
量云︰和合性非实有,实等十句随一摄故,如实、德等。实、德等,前已破故, 故得为量。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二
上来总、别破讫。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Δ亥五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二。天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三。地初正立比量。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自下第五总破六句。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
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合名为宗。汝许是所知故。如龟毛等。此无异喻。
Δ地二广简其非二。玄初解非之意三。黄初牒宗略释。
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
Δ黄二明遮非表二。宇初破本计二。宙初生起下文(又)。
现量者,能缘也。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现量智之所得。
Δ宙二依论解释。
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
Δ宇二破末计二。宙初生起论文。
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
Δ宙二唱文解释。
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Δ黄三叙宗广释。
彼实等句,是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今者非之。
Δ玄二解缘字之意三。黄初依文正释二。宇初简滥持业违宗失。
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若以离识实有自体, 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缘”显能缘,非离识 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
Δ宇二简滥相违相符失。
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
Δ黄二显加言非二。宇初依彼宗总定其义。
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除此以外,法为 一分。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 三合二为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四
Δ宇二牒加言正显其失。
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简德中觉等不离 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通缘二者, 即简不尽。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实等亦从觉等,是 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得故。
Δ黄三结归正义。
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 故但说“缘”,不言“唯”等。
Δ地三结总指别。
此中总为,但有一量。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若二二、三三合,义准应知。
Δ天二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二。地初正破缘宝智二。玄初立比量。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Δ玄二解宗因二。黄初别解因三。宇初约境多非缘解二。宙初解因相例。
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
发生此智。然德智等,皆假合生,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
Δ宙二详其得失。
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
Δ宇二约缘多非境解二。宙初结前生后。
由是理故,今更解之。
Δ宙二正解其因二。洪初解实德智。
“假合生”者,显藉多法。藉因托缘,智方生故。谓如意缘实时,藉我及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其德智亦尔。有及和合亦尔。
Δ洪二解有等智。
许有别缘有及和合以为境者,然智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
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
Δ宇三通二解料简。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
Δ黄二别解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六
彼宗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实之现量,今正非之。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Δ地二例破缘余智二。玄初解论结数。
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此为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若二合等,准前应思。
Δ玄二通前对辩二。黄初释前后义别。
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今意正破缘离识实等智,非现量智。意明前实是非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境之现量智摄。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
Δ黄二会前后相违。
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者意,故不相违。准此,智境六皆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智,影互显也。
Δ酉三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意明唯识,心所变作,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Δ未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二。申初叙计。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自下第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即不平等因计也。若言莫酰伊湿伐罗,是大自在天; 若长言摩酰伊湿伐罗,是事大自在天者。如言“佛陀”,是“觉者”;若言“抱徒 憨”,是事佛者。
今破事大自在天者执。彼计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无别居处,其变化身, 别有住处。此中有二︰初叙,后非。
大自在天:一体实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如此类计,西方极多。初叙计也。
Δ申二正非三。酉初总非。
彼执非理。
论主总非。
Δ酉二征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八
所以者何?
他返征已。
Δ酉三别破二。戌初破本宗二。亥初以三量正破二。天初明第一量。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
自下别破,有二︰初破本宗,后难救义。
初有五量:第一立量破其常住,从下向上为因、为宗。或以义取,如理应思。量云︰大自在天决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
余能生他者,必从他生故。
Δ天二明二量二。地初总释因。
此中所说能生他因,得下贯通遍、实二宗。然下即以所破讫法而为因故,相乘为论。不然,即有随一不成,以彼不许大自在天非常等故。
Δ地二别立量二。玄初立前量。
大自在天决定非遍,以非常故,如瓶等物。
Δ玄二立后量。
又非真实,以不遍故,如盆等物。今此既以“非真实”为法,即简心、心所等法
是虚幻有,非真有故。真如等不尔,故许遍也。
Δ亥二以二量重破。
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
更重破也。体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处?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如彼现生处及时等?遍故,常故,即二因也。
此中二量,前三为五。
Δ戌二难救义二。亥初生果藉缘违宗难。
待欲及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
此违自宗。汝复若谓体虽遍、常,以待乐欲,并及缘故,诸法不一切处及一切时 生者;今汝宗言:唯大自在一法为因,复言:更待诸众生欲及诸法缘,即多法为因, 岂不便违一因生论?
Δ亥二欲缘如因顿起难。
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大自在因,一切时有,以是常故,何不众生欲及缘一切时顿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
量云︰汝言无欲及缘起时,欲、缘应起,许自在天体恒有故,如余起时。此同《瑜伽》第六、七说,不能繁引。
Δ未四合七外道计二。申初别叙七法八。酉初明围陀计。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自下第四合破七外道计。准上应知。
“梵”,即梵王,此,事梵王者计。此下皆从所执、所事,以立其名,乃至事我者,亦尔。有外计此是常、是一,能生一切法。
Δ酉二明时散计。
或计有一“时”是常、是一,能生诸法。
Δ酉三明方论计。
有计“方”亦尔,是一、是常,能生万法。此破能生别有一计,上破实有胜论等
计,故不同也。
Δ酉四明安茶计。
“本际”者,即过去之初首。此时一切有情,从此本际一法而生,此际是实、是
常,能生诸法。古人云:诸部有计“时头众生”,与此同也。
Δ酉五明自然计。
“自然”者,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法。如此方外道亦计有自然,是一、是常,能生万法。
Δ酉六明口力计。
虚通之理,名不可道之常道也。稍与彼同。“虚空”亦然,别有一法,一切有情皆因而有。
Δ酉七摩陀罗计。
其“我”亦然,别有一我,能生万法。前破实有,今破能生,故前后别。
Δ酉八明无惭计。
宿作因等非一,故论言“等”。
Δ申二总叙例破。
以上诸法皆是一物,是实、常住法,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与大自在义相似,故
合例为破。然以不如数、胜论等,别有炽盛多部类,故不标其名,各各别破。然勘
《瑜伽》第六、七卷、《显扬》十一、十二、十六、大论中,及《广百论》,方知此等外道名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二
Δ未五合破二声论师二。申初叙计二。酉初叙明论声常计。
有余偏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
自下第五二声论师合一处破。初叙二计,后正非之。
《明论》声常,是婆罗门等计。《明论》者,先云《韦陀论》,今云《吠陀论》。吠陀者,明也,明诸实事故。彼计此论声为能诠定量,表诠诸法。诸法楷量,故是 常住。所说是非皆决定故;余非楷量,故不是常。设有少言称可于法,多不实故, 亦名非常。梵王诵者,而本性有。
然声性非能诠,下破之中,彼无同喻,为不定过。
Δ酉二叙一切声常计二。戌初正解论文。
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待缘显”者,声显也。“待缘发”者,声生也。“发”是生义。声皆是常,
Δ戌二料简指繁。
然有时闻及不闻者,待缘助故,方乃显发。
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无为,于一一物上有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此音响是无常。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音亦无常。如
大乘真如,万法共故。唯此常者,是能诠声,其音但是显声之缘,非能诠体。
然此通破声显、声生。计内、计外、全分、一分,如《因明疏》叙,今不繁述。今破计一切,少分亦自破。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
Δ申二正非三。酉初总非他失。
彼俱非理。
总非他失。
Δ酉二他遂返征。
所以者何?
他还返征。
Δ酉三论主正破二。戌初破明论声常计。
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住,如所余声。
破初婆罗门等计。量云︰汝《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余声。“余声”即是非《明论》外,余一切声。以彼声性,非是能诠,故无不定。
Δ戌二破声生声显计二。亥初正立量兼彰有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四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破第二师也。
此言“余”者,有二义︰一计余,是前《明论》者计之余也。二声余:前计少分, 今计全故。又前破《明论》声计,今破彼声外之常声,故云:“余声亦应非常声体, 待众缘故,如瓶、盆等”。
Δ亥二依因等显防过非二。天初明能别言。
然彼所计声性与声别,声性即是所发音响声之体,故今总言“非常声体”。若破所发音声,言“非常声”;若破声性,言“非常声体”。声及声性,合名“声体”。若但言“非常声”,他以声性例所发音,为不定过;若言“非声”,即违自宗。故 但总言“非常声体”。
又简真如。虽待缘显,非常声体故。
Δ天二明诠因语。
因云“待众缘”者,若言待缘显,即声显成、自生俱不成。若言待缘生,即自生 成,显不成。为对二宗,自无有过,故但总言“待众缘故”。若言“待众缘生显故”, 文繁无用,故不具述。
Δ未六破第十三顺世外道二。申初叙计二。酉初明能生极微二。戌初正释论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麤色,所生麤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自下第六破第十三外道计也。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之。此初也。
即是顺世外道所计。此唯执有实、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无余物。后死灭时,还归四大。
Δ戌二料简差别。
其胜论所计父母极微,此亦兼破。
然此胜论更许有余物,顺世不然。执实、执常、执能生麤色,此是因也。
Δ酉二明所生麤色二。戌初解义。
又胜论师及此顺世执所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与所依父母本极微许大。如第三子微如一父母许大,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本极微是常,子等无常,亦是实有。
Δ戌二会违。
色是德句,极微非色。今言“色”者,以自宗义说彼法体。然只地、水、火、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六
四有极微;余无极微,谓色、声等。
Δ申二破之三。酉初论主总非。
彼执非理。
初论主非云︰彼非应理。
Δ酉二顺世返诘。
所以者何?
彼次返诘︰所以者何?
Δ酉三依问征破三。戌初破能生四大父母极微有三量三。亥初有方非实难二。天初约设破解。
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
下破有三︰一破能生四大;二破所生麤色;三合破二。
初有三量︰一有方非实难。顺世极微及与卫世皆无方分,唯有圆德。
然今设破“若有方分”,即立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等。彼许蚁行有方分,非实有,故以为喻。文中非次,准量应知。
Δ天二约理征解。
又以佛法义征,可有拟宜之方分,故“如蚁行等”。此即破实。
Δ亥二无方不生难。
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麤果色。
次第二无分不生难,破能生。又汝根本执无方分者,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麤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亦不共聚生麤果色,故以为喻。此上即有分及无分难。
Δ亥三能生非常难。
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次第三能生非常难。汝之极微应非常住,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果”即子微等。
上来初有方分,难父母实有;次无方分,难能生麤色;后能生果,难父母常。总破能生父母本极微竟。
Δ戌二破所生麤色二。亥初难所生之果不麤于因量四。天初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二。地初麤色如微破二。玄初随文顺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八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麤色。
下破所生果。于中有二,无常极成,故不须破。次下,第一难所生之果不越于因量,至下文言“既多分成,应非实有”;第二方是难果实有。
初中有四︰一合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第二“量德合”下,唯破卫世麤德合救;第三合破顺世、卫世遍在自因之救义执;第四合破顺世、卫世果多分合, 故成麤救。
此中量云︰所生之果色,应不名麤,与本极微等故,犹如本极微。
Δ玄二以理返难。
又应返难极微应是麤。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名细,与麤量等故,如麤果色。又彼执地等所生麤果,眼根等色根所取;父母极微,非色根取。以极微细,非色根取故。
Δ地二色根非取破二。玄初解上三句正难。
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自下破麤果色应非色根取。
量云︰所执实麤果色应非色根所得,与极微量等故,犹如极微。
Δ玄二解下一句显过。
若不言“实”,“色根所得”,即违自执,自执许色根得诸麤色果故。
Δ天二唯破卫世麤德合救二。地初叙救。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麤似麤,色根能取。
此下第二唯胜论师计。彼转计言:所生果色与量德合,即德句中量德有五,即微量、大量也。有量德合故,虽与极微量等,非麤似麤,色根能取,然本极微非麤德合故。
Δ地二申难二。玄初正难。
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麤德合。
今为量云︰此所生果色应无麤德合,与本极微体量等故,如本极微。
Δ玄二返难二。黄初解论文二。宇初立量。
或应极微,亦麤德合,如麤果色,处无别故。
更返难之。此中量云︰或应本极微有麤量德合,与麤果色处无别故,如麤色果。
Δ宇二释因。
以量既等,即一处住,体相涉入,名“处无别”。“处无别”因,意说相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
相入即是量等子微之义。
Δ黄二会前后。
子微今以量无别为因,显父母亦得,父母以“处无别”为因,显子微亦得,互影
显也。
Δ天三合破顺世卫世遍在自因之救义二。地初叙救。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麤者。
此下第三子段合破胜论、顺世二师。
谓彼救言︰前言果色等于因量,谁谓所生一色之果唯与一个极微量等?今云“等”者,等如二个父母极微,遍在二因之中。因既有二,果等于彼,故可名麤。
Δ地二正破二。玄初麤色如因非一破二。黄初依论释二。宇初立比量。
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
此正述难。极微所生一果色,体应非是一,如所在因,父母极微处各别故,如父
母极微。
Δ宇二重明喻。
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但可总相相即(相即有本作言)如
因量。
Δ黄二加言释。
又文中少此意,欲显一子微居父母二极微之中。即在此者非彼,在彼者非此,云
“如所在因,处各别故”。
量云︰所生色果体应非一,在此东者,非西,“处各别故”,如所在因父母极微。
Δ玄二相麤为境俱非破二。黄初别释二。宇初释上二句。
既尔,此果还不成麤,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既子微为二,如父母极微,还不成麤。
Δ宇二释下二句。
由此,麤色如父母极微,亦非色根所取。
Δ黄二结指。
此中二量,如次前说。
Δ天四合破顺世卫世果多分合故成麤色救二。地初总略释。
若果多分,合故成麤,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
下子段第四合破救义。若彼遭难,复设救言:“果色一一细分之时,即非是麤,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二
多果色合故成麤”者,今难之云︰即多父母因极微合时,足得成麤,及足成与色根为境,更用子果麤色何为?
Δ地二别广释二。玄初释非细二。黄初叙计。
彼执父母极微众多虽合,仍不成麤;果色不然,合即麤故。
Δ黄二量破。
今立量云︰多父母极微合,应不成细,量等麤果故,如麤果色。果色多合,应不成麤,量等极微故,如父母极微。
Δ玄二释成境二。黄初叙计略非。
彼说父母极微设和合时,亦非根之境,麤色相合,即成根之境。今令父母极微合成根之境,故言“足成根境”。
Δ黄二立量广破。
又立量云︰多极微合,亦应成麤,许多合故,如麤果色。彼许多极微虽合,不成
麤故也。多极微合,应成根境,许多合故,如麤果色。
Δ亥二难所生之果体是实有二。天初释上二句。
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此下第二破所生果,体是实有。果既多分成麤,应非实有,多分成故,如军、林等。
Δ天二释下二句二。地初通约前后诸文释。
又汝所执,前后相违。前言果色子微一物虽合成麤,仍量等彼一因之微。既被难已,云量德合。
Δ地二唯约多分实有解。
又复转言,量等二因微,乃至今言:多分所成麤,元非一物,又多分成,复称实有。故是前后相违转执。
Δ戌三合破能生父母及子微二。亥初依义总破。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自下大文第三合破父母及子。又麤果色与因极微俱有质碍,亦应不得同一处住, 如二极微。二极微有碍,即不得同处;如何因果二色俱有质碍,遂得同处?“同处”者,即相涉入义。谓所生果色涉入因极微中,故为此破。
上来意尔。此中比量虽非次第,如文具有。
量云︰麤果与因父母极微应不同处,许有碍故,如二极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四
Δ亥二就喻别破二。天初牒计。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若彼救言,因果相受入,如一沙受水,鍮石之药入于镕铜,沙得水而不增,铜得药而不长,即水入沙腹中,药入铜里。因极微得果色,因不增大,如沙受水等。故无违者。牒彼计也。
Δ天二正破二。地初难因微二。玄初解上二句。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今破之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此即不许沙体受水,但入二沙中间空处, 不入一沙体之中也。亦应果色入二极微中间空处,不入一极微之体中。谓药入铜亦复如是,即是造金鍮石是也。谓药于铜中安变成金时,药但入铜之空隙处,非入极微之中。是此宗义。此显不入义。
Δ玄二解下二句二。黄初依义别难二。宇初难令离。
下就宗难︰若果色入因极微中,应如沙受水而离。谓水入沙中,二沙即相离远, 不是水微入沙之中。
一量云︰汝宗水入沙,应离,非一,许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间。
二或子微入父母极微腹中,亦应离,非一,许入中故,如水入沙。
三又二微相触,如麤物相击,体不相受,遂即离散。汝若言果色入因极微之中, 因极微体应离散,为果微所触故,如麤物相击。
Δ宇二难令变。
又药入镕铜,入其间隙,二极微不相入。虽居间隙,药令铜极微变为金者,量云︰果色设许入因极微之间,亦应变彼因极微异本,许入极微腹中故,如药变铜也。
Δ黄二指文总明二。宇初指文。
故论言“应离变”者,是也。
Δ宇二解义。
水入沙而离,或相击而离;药入铜而变也。沙离,故非一;药变,故非常。汝极
微亦应尔,“非一、非常”,如铜、沙等。
Δ地二难果色二。玄初正难彼非二。黄初引文难。
又麤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此中,《二十论》言:“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破卫世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六
Δ黄二依论难二。宇初正难他非。
今亦同之。果色是一,如得此一处、一分时,一切处、一切分亦应得,以“彼此一故,彼应如此”。论虽为比量,但举一边,亦应言此应如彼。
Δ宇二显自无失。
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无不定失。今破实一也。
Δ玄二结成取舍。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不许违理”者,谓若不许得此即得彼,即违彼此是一体之比量理也;若许,便违世间之事。“进”随自宗一实而得,违事不成;“退”随他宗不得,违理不成。此即近结。若远结者,“进”从于他,便违自教;“退”随自教,有违理失。
故是所执,进退不成,但是妄情所计度也。结归唯识。
Δ午二总束九十五种为四句破二。未初总标举数。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就破外道中,上来别破十三外道法讫。
Δ未二别叙别破四。申初破数论等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二。酉初叙计。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已下第二总摄为四种。于中有二︰初总、后别。此总举讫。
此即僧佉自部之中,分为十八部,故今言“数论等”。或他外道等,非一。彼说胜论所执大有、同异,我自宗中不离有体法外别有此二性。二性即法体,法体与此一故。
“有等性”者,等同异性也。不言同异,言“等性”者,显有等是彼性故。又等同异,显类别故。以是法性,故别破之。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此非之也。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
第一违自比量。“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是一无差。汝既执有体法即是有性,但是有体法有义不殊,皆是有故,故有体法应无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八
Δ戌三别破二。亥初破大有性二。天初难违比量。
今立量云︰汝唯、量等,应无差别,即有性故,如诸法非无。诸法非无,即是有性,有性皆无别。其有性,既无差,法亦应尔,故以为喻。
Δ天二难违自教及违世间。
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
此违自教及违世间。汝宗二十三谛,自望虽无别,以体即自性故,而许三德及我四法有别,故论中言三德及我。又汝三德及我四法皆应无差,即有性故,如二十三谛。二十三谛体无别故,若言一切悉皆无差,岂不自违宗意?
又“我等”者,等二十三谛差别体相。又违世间现见可知。此破大有,即有三违︰一比量;二自宗;三世间。
Δ亥二难同异性二。天初解论。
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次难同异性。但言色性,即一切色无有差别。一切色法皆有变碍,为色性故,诸人共许。
今立量云︰此青、黄等色应无差别,即色性故,如色性。色性一切色是一,诸色
皆色性,故以为喻。
Δ天二问答。
问︰破一切法即大有、同异,今佛法岂离法外别有大有等耶? 答曰︰我但破汝之非,非我即为定也。
Δ申二破胜论等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二。酉初叙计。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胜论自部亦有十八,故复言“等”。计,前已叙。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此总破也。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
汝大有外,一切法体应不可得,非有性故,如已灭无。即举五无之中一也。
Δ戌三别破二。亥初破大有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
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
若体不可得,便违自执实等是有,违自宗也,亦违世间现见有物。三失如前,此破大有。
Δ亥二难同异性二。天初解论。
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次难同异。难:色若非色性,应如声,非眼境。量云︰汝色应非眼境,非色性故,如彼声等。
此中“色等”言,即“等”取自所依三大,及余眼境者,恐有不定过故。又更互
作法,等一切法,故复言“等”。
Δ天二问答。
问︰若难色非眼境,岂不违宗、世间、现量等过?
答︰彼所执色,通常、无常,是无碍德句收者,佛法不许。有法既言“汝所执色”, 以别其宗,故无违教、现量等过。
Δ申三破无惭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二。酉初叙执明人二。戌初明人。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即是尼揵子,今正翻云离系,亦云无惭,即无羞也。离三界系缚也。以其露形, 佛法毁之曰“无惭”,即无惭羞也。
Δ戌二解法。
言“等”者,种类非一故。其“有等”,如共相一切法体不无,体皆同有故;法如别相,相状异故。如共相,故非一。即别法体,故非异,不是别计有大有等,而说“亦”言。同异性亦尔,一切色同一、同异故,此表成俱句。其第四师遮,即违此说,义亦同故。
Δ酉二依宗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
Δ戌三别破四。亥初诸法无差体无破。
一异同前,一异过故。
“一”同初过;“异”同第二过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二
Δ亥二相违应别非同破。
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
一异既相违,如苦乐体异。一异体应别相,二相违故,如苦乐等。“一异体同, 俱不成”者,一异不应同体,相相违故,如苦乐等。一即非一,体即异故,如异; 异即非异,体即一故,如一。言“俱不成”,一异二法,俱不成故也。
Δ亥三诸相违法皆同破。
勿一切法,皆同一体。
汝一切法应皆同体,许相违法得同体故,如一异相违。一异相违,许同体故,一切法成一体也。
Δ亥四二义应假非实破。
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一故,一切法同体;异故,诸法体不同。如杌似人、牛,说为人、牛,是假非实, 而义说故。
此中量云︰汝一异应假非实,二相违法一处说故,如似人、牛。
Δ申四破邪命等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二。酉初辩执明人。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如邪命等”者,即是阿时缚迦外道。应云“正命”,佛法毁之,故云“邪命”,
邪活命也。此执非一,故亦言“等”。
Δ酉二依宗广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
Δ戌三别破三。亥初指例破。
非一异执,同异一故。
谓若言非一,同前异过;若言非异,同前一过也。彼若复言,不须别言。若非一, 同前异破;别言若非异,同前一破;应一时言,非一非异。
Δ亥二别理征二。天初约表遮破二。地初问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四
非一异言,为遮?为表?
此问定也。
Δ地二正破四。玄初双非乖表破。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
双非,非表故。如云石女无儿无女,双无之言,无所表故。
Δ玄二是遮无执破。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量云︰汝应无所执,但遮他故,如言石女无儿女等。汝所执法,即是所表,云何言遮都无所表?无所表故,应无所执。以无执故,何所竞耶?
Δ玄三遮表无违破。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
若遮时,无表故;若表时,无遮故。此二相违,如何言一?汝之表、遮,应非体 一,相相违故,如水、火等。又此言“表”,即同第一;若言“遮”者,即同第二。
Δ玄四俱非戏论破。
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何所名目?但是戏论,俱无所成。
Δ天二出二过破。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即违世间有一异物,谓青是一,与黄为异故。以双非故,即无有法,便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一异相违,非实有故,如何“非一异”?岂色与色“非一”,与声等“非异”?
Δ亥三总结非。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总结非也。此唯矫诈,复苟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谓为中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二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Δ辰二小乘别问别破三。巳初总问。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自下第二别破小乘。于中有三:初总问,次略答,后广破。即总问也。大乘之余, 即小乘也。若言“异识”,大乘亦成色异心故。今言“离识”,简违宗过。
Δ巳二略答。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即略答也。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Δ巳三广破三。午初破色三。未初总叙外执色之类别二。申初总叙彼宗四。酉初举数列名。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下广破也。于中有三︰初破色,次破不相应,后破无为。以心、心所是能取故, 体即识故,稍相近故,后总破内,方始破之。
破法之中,总有十一部显义别破:谓萨婆多、经量部、正量部、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上座、化地、饮光、法藏等计;自余九部,宗类皆破。
就破色中,有三︰初总叙外执色之类别,次别牒破之,后总结非有。此即初也。
“对”有三种,谓即所缘、障碍、境界。
Δ酉二次第别释。
初所缘有对,谓心、心所于自所缘。次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他处,被碍不生,如手碍手等。后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
Δ酉三对显有异。
初、后别者,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有所缘。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Δ酉四指如俱舍。
如《俱舍》第二等,广说其相。
Δ申二指论所明。
然此中说对,谓对碍,取障碍有对。十处名有对,法处名无对,彼此共成。除胜定果,余宗无故。
Δ未二别牒破之三。申初破有对色二。酉初破诸部有对三。戌初破能成有对极微不成三。亥初总非三。
天初指所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八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下牒有对破也。于中有三︰初破有对,次破无对,后双破之。初中有二︰先破诸部有对不成,后结有对不成。破有对中有三︰初破能成有对极微不成,次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后申正义。破能成中,初总非,次别破,后总结。此总非也。
能成、所成、根、微等义,至文当知。
Δ天二辩差别二。地初随宗别明三。玄初明经部极微二。黄初解义。
然经部等极微,随眼、色等十处所摄,然非是假。非眼识等得。成和合色,为眼
等境故。
Δ黄二释妨二。宇初正释。
以理而论,唯意识得,应法处收。以实从假,色等处摄,以假揽此实法成故。
Δ宇二引证。
《正理论》中与经部诤,法处不许别有色故,非法处摄也。
Δ玄二明有部极微博。
萨婆多极微,随色等处摄,即和集色等。细从麤摄故。
Δ玄三明大乘极微。
大乘极微,法处假色,不能成眼等积集色故。
Δ地二总对料简。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经部十处,麤假细实;大乘世俗,麤实细假;萨婆多等,麤细俱实;一说部等,麤细俱假。
Δ地三明论所破。
以经部师、萨婆多等所计极微,各疏远故,今破之也。然诸部计全疏远者,因言
叙之,近者不述。
Δ天三释论文。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者,总立宗非,正对萨婆多。若对经部,非彼所许。欲难不极成所成有对,故不作此解。言对经部者,犯相符极成。彼说所成有对。非实有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者,总立因非。然此因有,随一不成。
Δ亥二别破二。天初破有碍无碍二。地初正难有碍二。玄初叙计。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下文有二︰初破有碍、无碍,后破有方分、无方分。自下别破。
萨婆多师、经部等计,皆说极微是实有故,皆是碍性。三有对中,障碍有对。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
对名碍,萨婆多极微是碍。若有方分名碍,萨婆多非碍,唯经部有。已下随应。
Δ玄二立量。
量云︰此应是假,许质碍故,如瓶等物。
五根、五境亦摄在中,无不定过。此是经部方分、质碍,及萨婆多本计。
Δ地二设遮无碍。
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自下设遮。恐有异计,亦说极微无碍,故今设破。又无方分,名为无碍,萨婆多等,亦名无碍。
量云︰汝之极微不能集成瓶等,以无碍故,如非色法。
无为、不相应、心、心所等,皆摄在喻中,亦无不定。若对萨婆多,因应改云: 无方分、质碍故。不能一一,可寻比量,正彼论文。子细分段,亦准可知。
Δ天二明有方分无方分二。地初难有方分二。玄初依论正破。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此中量云︰所执极微应可分析,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麤色等。此二比量,破经部师诸计极微有方分者。然方即分,更无有分。
Δ玄二引文别破。
故《二十唯识》云︰“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
Δ地二难无方分五。玄初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二。黄初依无方分难无光影。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下难无方分,略有五难。此第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
“无方分”者,是萨婆多计。彼以极微等,即是和合色。和合色外,无别极微;
极微外,无和合色。
以理难云︰汝和合色应无方分,体即极微故,如汝极微,成和合色,无方分已。遂立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光发影,无方分故,如非色等。
Δ黄二依光影难有方分二。宇初叙理。
日轮纔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
此叙理也。如日轮举,照柱等时,东处承光,西边发影,故言“各现”。
Δ宇二正难。
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二
此正难也。承光发影,东西不同,故知极微定有方分。如日照一柱,其中极微无方分者,应日照东处,西边有光,无方分故,应无所隔。
汝之极微,应有方分,即和合色故,如和合色。东处非西,明有方分。
Δ玄二极微无方分见解无差难。
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此第二极微无方分,见触无差难也。即事申理:若执极微都无方分,眼见壁等, 及手触时,唯得所见、触之此边,不得所不见、触之彼分。此和合物即诸极微,极微无方分,见、触此边之时,应亦得于彼分。此即彼故,彼如于此,为量同前。麤色方分既即极微,故知极微定有方分。
Δ玄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难二。黄初释论不尔已下文三。宇初散文释。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尔,便无共和集义。
此第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分难。又若无方分,即不能或和、或集。“和”, 对古萨婆多师;“集”,对新萨婆多顺正理师。
Δ宇二立量释。
极微应不和集、成麤大物,以无方分故,如虚空等。
Δ宇三对宗释。
然经部师说有方分,今难无方分便非和者,故知唯对古萨婆多师义。不然,因有随一不成。
Δ黄二释论不尔已上文。
“随所住处”,设许汝不相触着,相拟宜时,必有上下及四方差别。所拟东边既非西边,明有方分。东若非东,西应非西,便为非色,非谓极微。
Δ玄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二。黄初解论。
或相涉入,应不成麤。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此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若无所拟东西等方,所有极微应相涉入,合为一体,便不成麤。
Δ黄二引证。
《二十颂》云︰“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初半是前,后半是此。由此极微定有方分,故《俱舍》云:“触与不触,皆应有分”。
Δ玄五极微即麤色应无障隔难三。黄初正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四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若无方分,应无障隔。
此第五极微即麤色,应无障隔难。汝有对麤色应无障隔,即极微故,犹如极微。汝执有对色即是极微,极微之外无有对色:极微若无方分,麤色应亦无方分。无方分故,亦无障隔,如非色等。为量同前。《二十颂》云“无,应影、障无”,此障无也。
Δ黄二出过。
若尔,便非障碍有对。
若无障隔,便非障碍有对所摄。
量云︰汝之十处非障碍有对,无障隔故,如心、心所。
Δ黄三散破。
是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
由此,汝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可分析故,定非实有。《二十颂》云“聚不异,无二”。
Δ亥三总结。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此结非也。能成极微既非实有,故所成有对之色,实有不成。上来破能成极微不成讫。下破根境所成有对不成。
Δ戌二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二。亥初问。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自下第二明所成有对不成。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问也。
小乘问曰︰若无能成实极微,故无所成有对色,汝大乘五识岂无所依、所缘之色?
Δ亥二答三。天初总申正义二。地初标识变。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
下答有三︰初申正义;第二破眼等内处不成;第三别破外处不成。即申正义。 此中“虽”言,义兼得失。“色”义许(许有本作片、非)同,意显识变,不同他色。
即论主答︰虽有所依、所缘之色,而是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成根、境。
Δ地二解识变。
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六
此解识变。谓八识生时,内因缘种子等力,第八识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 彼所变根,缘彼本质尘。虽亲不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及此二种五尘为所缘。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便无所缘。所缘之中,有亲疏故。以上是总初申正义。
Δ天二别破眼等内处不成三。地初以用显体总遮非外二。玄初解论文二。黄初解上四句。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自下第二别破五根。色等五尘,世间共见,现量所得;眼等五根,非现量得。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以但能有发识之用,比知是有。
Δ黄二释下二句二。宇初依正义释二。宙初解义。
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唯除如来。如来,小乘计亦为现量得,非世共许, 故不为证。
此但有功能,非是心外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发生五识作用, 观用知体。如观生芽用,比知种体是有。
Δ宙二引证。
《观所缘论》亦作是言︰“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以用比知体性是有。
Δ宇二依异义释二。宙初解义。
由此,说根唯是种子。
Δ宙二引证。
《二十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观所缘论》不言现色,言功能故。
Δ玄二广叙宗二。黄初标。
然今此义,诸说不同。
Δ黄二释二。宇初明论所遮异宗之义二。宙初小乘义六。洪初大众部。
大众部等说:五种色根,肉团为体,眼不见色,乃至身不觉触。以经说言:根谓 四大种所造,各别坚性等,故是肉团。肉团不净,故不见色;稍胜余色,故名清净。
Δ洪二明有部。
萨婆多师:别有四大,生等五因,为其因缘,造根、尘等,大唯身触。根虽积集, 离心之法仍实有体。
Δ洪三明成实。
成实论师名“师子胄”,本于数论法中出家,因立彼义云:由色、香、味、触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八
尘,以造四大,是无常法。此中,四大总得成根,为五根体。
Δ洪四明经部。
经部:五色根、境,虽体并假,实极微成。
Δ洪五说假部。
说假部:通假、实,蕴处门中,摄各别故。
Δ洪六一说部。
一说部说:唯有其名,都无体性。
Δ宙二外道义三。洪初约顺世解。
顺世外道:计即四大。
Δ洪二约胜论解。
吠世史迦:四大俱是实句所摄。坚、湿、暖、动,德句所摄。眼唯得三,但除风 大;身根得四,亦得坚等。然彼宗说: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水, 皮根即风。
Δ洪三后约数论解二。荒初总明诸法相生。
数论师:自性生大,大生我执,我执生五唯,即色、声、香、味、触。此五是我所受用物。受用物时,必有用根,谓十一根,不能自起,必待五大;待五大故,从
五唯复生五大;五大生已,方成十一根,是能受用具故。
Δ荒二别叙成根之义三。日初成五知根。
有说色造火,火成眼;声造空,空成耳,耳无碍,声亦无碍;香造地,地成鼻;
味造水,水成舌;触造风,风成皮。
Δ日二心平等根。
心根有二说:一说是肉团,一说非色。非色者不说造,是色者说造。或说唯地造,
或说五大皆能造。
Δ日三五作业根。
余根亦有说五大通能造之。
Δ宇二明论所表大乘之义。
然今大乘,一解︰内自种子为其因缘,心内所变现行,相分四大,为增上缘,造根境色,故此论说,非是心外实大所造。
二解云︰根即种子,名功能故,名种子故。引教如前。于中三说,至下当知。体
既非色,非是外处四大所造。
三解云︰五根据实,皆通现、种。然论多据现色名根。此中造义,诸门分别,如
《对法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
Δ地二牒前所非结不离识三。玄初依傍义随宗别明五尘二。黄初叙异执二。宇初小乘所说。
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
且萨婆多:五尘,离识皆有实体。虽缘积聚,仍体实有。经部师说:实极微成五尘,体假。
说假部计:若在处门,以缘积集,说之为假;若在蕴门,五尘体实。故五尘体,
总通假、实。
若成实论师:体是实有,仍是能造。一说部说:唯有假名,无实尘体。
Δ宇二外道所说。
数论师说:五尘体常,仍是碍性,能造所摄。
胜论师说:声、香唯无常;色、味、触通常、无常。五皆无碍。
顺世外道:计即四大。
Δ黄二申正义二。宇初叙古。
大乘之中,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
Δ宇二显正。
有以现在大种及所造,为五尘,然有假、实。如色中二十五种,四显色实,余色皆假。响声假,余声实。触中,所造假,四大实。不见香、味通假之言。
Δ玄二依论文正辩总显根义。
心外有对,前已遮破,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
Δ玄三引教证曲成识变。
《观所缘论》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Δ地三结解根义显通别名二。玄初正释论文。
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然虽识变,作用有别。“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依故,生眼等识。勿谓识变,但是色者皆无差别。此即结根及解根义。
Δ玄二明根体义三。黄初三师别释根之体义三。宇初唯现行。
然且依常徒义释此文者,以现行清净色为五根,诸处但言四大所造净色名根。
Δ宇二唯种子。
若约《观所缘论》,陈那即以五识种子名为五根。或以五尘种子名根。第四卷中,
护法救义,五识业种名为五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二
Δ宇三通种现。
《对法》第一云:眼界者,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又《瑜伽•决择分》等, 皆以现行、种子二法为眼根等。
Δ黄二三师无会圣教违妨三。宇初明第二师会二。宙初从因说现会。
然唯种家释《对法》等者,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
Δ宙二从果说现会。
又即识之种子现有生识用故,假说为现行色根。
Δ宇二明第二师会三。宙初会释二师二。洪初会唯种子文。
若唯说现行为根,释唯种子文者,如下第四卷,及《观所缘论》。
Δ洪二会通种现文。
释通现种文者,实唯现行是根。以大所造,说净色故。对所生之果识,假说现行为功能,实唯现色。
Δ宙二通释论意。
功能生识之义,大小共成,举之以显。体实有无,彼此竞故不说。
Δ宙三引教释成。
以圣教言根谓净色故,其实种子非五根性(性有本作体)。
Δ宇三明通种现师。
俱用之家,如下第四自当广释,不能预述。
Δ黄三三师别配指陈所以。
唯种子者,陈那等义,以《二十唯识》说五色根皆是种子,如第四卷引。唯现行者,无别师说。此中但约诸处教文显相义说,即护法等通用现种为根。根既然,境亦尔。且助陈那,故言业种亦是根体。可寻下第四及《观所缘》、《二十唯识》、
《对法》第一等,不能繁引。
上来第二别破根讫。自下第三破所缘缘。
Δ天三别破色等外处不成三。地初标识变定所缘缘义二。玄初标识变二。黄初正释论文。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下破所缘缘。大文有三︰初标识变定所缘缘义,次正破执,后归正义。此标识变
也。
内识所缘,不离心之境,我亦许有。然心外所缘缘,决定非有。
外人执他身心聚等,一切外境能生心者,皆所缘缘体,故今非之。即总非十八部。
Δ黄二通释伏难二。宇初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四
然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亦缘自心,亦缘心外法,今非一分,故无过也。
Δ宇二引证。
故《宗轮》云︰“诸预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至第二卷当知。以上总文。
Δ玄二总牒定共许所缘缘义二。黄初牒论总指。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下重牒计。谓色、心等,能为引生缘,似自色、心之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耶?
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下欲别破。
Δ黄二别释其义二。宇初释所缘缘义三。宙初正释二义。
此对除正量部以外。夫识缘法,法必有体,体能生识,故是“缘”义,无法即非 缘。识上必有似境之相,是“所缘”义。若无此相名所缘者,即眼根等应眼识所缘。
Δ宙二问答违妨二。洪初问。
若尔,即镜所照,亦具二义:面等望镜,应是所缘缘。
Δ洪二答。
此亦不然,此镜非为能虑托故。至下第七卷四缘中广解。
Δ宙三结通他许。
然此大小二乘共许,非唯自宗。
Δ宇二释似相及识二。宙初释似境之相。
其似境之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
Δ宙二释似自之识。
如第二卷末及《观所缘论》,不能烦引。如色为缘,发生眼识,眼识缘色时,有
似色之相,即是行相,名“似自识”。
Δ地二正破执四。玄初正破正量部三。黄初叙宗散难释二。宇初别叙宗。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下正破执。于中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经部;三破古萨婆多;四破新萨婆多。此中唯破正量部。
正量部:识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即名为“缘”。
吠世史迦:眼舒光至境缘,余尘至根方缘。
下既别破萨婆多,故此初破正量部也。
Δ宇二兼申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六
正量不许具二义名缘,但能生识,即是所缘,何假似自者?今难之云︰以能生识故,是所缘缘者,其因缘等,应是所缘缘。“等”者,等取等无间、增上缘等。
Δ黄二随论量破释二。宇初相例立量破。
对立量云︰且汝眼识现缘色时,眼识所有因缘等,应是眼识所缘缘,宗也。但能生眼识故,因也。如现色等,喻也。或翻遮色等非所缘缘,如眼根等但能发生,无似相故。
Δ宇二别释因缘等。
经部师等:“因缘等”者,种子等也。萨婆多等“因缘等”者,同类因等也。彼
并非眼识所缘缘,故今非也。
Δ黄三依文过破释二。宇初正难彼非。
又与能生识是所缘缘,为不定过。且望一色处作法:汝此色处为如声等,能生五识故,是五识中随一所缘缘摄?为如眼等,增上缘同类因等,能生五识故,非是所缘缘?因缘等法,既非所缘缘,心外色等,应知亦尔。
Δ宇二兼显余义三。宙初明论所破。
此破亲所缘缘。然小乘等共计他心等法,为自识亲所缘缘,即是心外取法,故今破也。
Δ宙二指释二缘。
此等亲、疏所缘缘义,分行相、事等,如第七卷说。
Δ宙三通释妨难二。洪初通释。
若不遮心外法为疏所缘缘,即是第八为质,余识托之而变。
Δ洪二指释。
《观所缘缘论》说:过去色识,是现五识所缘缘。《二十唯识》等,并如下第四
卷,不能别叙。上来第一破正量讫。
Δ玄二破经部师二。黄初牒经部师计二。宇初叙缘麤细。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自下第二破经部师。此牒经部师计。自下并同《观所缘缘论》。
彼说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随彼彼处所摄众多极微共和合时, 总成一物,名为“和合”。如阿拏色等以上,方为五识境。和合是假,依实微立, 即五识上有和合相,故名五识似彼相也。
Δ宇二牒麤不异细二。宙初定科文二。洪初叙非显正。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八
此下正破。量云︰其和合相非异极微,有实体,即极微故,如极微。此犯相符,经部不说和合有体故。今牒定也。
Δ洪二重成正义。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下方显非是五识缘故。
Δ宙二解论意。
非汝经部师其和合相,异本真实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和合时,能缘假和合相识, 定不生故。
Δ黄二依义正破二。宇初难假非缘。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和合既假,设许是所缘,识上有相;不许是缘,以假无体故。
Δ宇二举月返难四。宙初依正释四。洪初正释论文。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举月为难。应立量云︰汝和合色处,设许是眼识之所缘,非是缘。以彼都无实体性故,如第二月。
第二月,彼计亦是假,不生五识,唯意识所缘。
Δ洪二引颂为证二。荒初引文。
《观所缘缘论》颂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Δ荒二释义。
经部第二月,亦非五所缘。今以为喻者,意取少分。
Δ洪三配颂三支。
谓和合于五识,是有法。非缘,是法也。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Δ洪四通释妨难。
但以义纵和合设为所缘,故文中云“设”,非第二月亦许所缘。此中但遮有其缘义,不说彼为五所缘故。
Δ宙二叙古说非二。洪初叙古二。荒初标举。
又第二月,依瞿波论师,略有二解:
Δ荒二别明二。日初依五识不缘解二。月初总明。
一解云︰唯意识得。此中为五识喻非缘义等,故无过失。
Δ月二别释二。星初三支摄别释。
以五识是有法所收,同喻无有,无所立失。
Δ星二以义减文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
又以义减文,于有法之中须除“五”字,直言“和合于识,设所缘非缘”为宗, 是意所缘故。或除“设所缘”字,但言“和合于识非是缘”为宗,亦得。
Δ日二依五识许缘解。
二解云︰第二月、空花等相,即眼识等所缘。于中执实等,方是意识。
Δ洪二破古二。荒初破后解非。
若依此义,空花等色便无本质,亦非法性。故前解胜。护法同。
Δ荒二破初解非。
前又“所缘”是境义,有无俱成。彼文既正,不须减加。其经部师亦不说五识缘第二月故。
Δ宙三指释论意。
论文之中,宗、因及喻,准量应知。今不许彼实是所缘,故言“设”也。
Δ宙四通释妨难二。洪初依缘实师通妨。
五识缘长等假法,应有不定过。今释之言:唯取五识一向缘实,故无违也。然触处中涩等,即四大分位差别,名之为假,身根所得。不同长等聚集假摄,非眼识等得,说为色处,以明了取依眼为门故。
Δ洪二依缘假师通妨。
若说五识亦缘假者,此是识内,不同他宗。如缘命根等,亦是所缘缘。别变为相, 依他摄故,或兼实缘。汝之和合,识外无法,不可为例,如《对法抄》。
Δ玄三破古萨婆多三。黄初叙宗总非。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
此第三牒本萨婆多毗婆沙师义。如经部师极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为缘,发生五识。今和合时,一一极微有和合麤相,各能为缘,发生五识,以有实体能为缘故, 然别极微相五识不得,故非之也。
Δ黄二别破三。宇初五无微相破二。宙初解论。
此识上,无极微相故。
此中量云︰色等极微设许是五识缘,非是所缘。五识上无彼极微相故,如眼根等。
眼根等为缘,发生五识,五识不缘,故以为喻。
Δ宙二引证。
《二十唯识》亦作是说︰“极微各别,不可取故”。《观所缘缘论》颂云︰“极
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Δ宇二叙救成非破二。宙初叙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二
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彼设救言︰极微各别之上,有和合相为五识所缘。“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于本极微。用不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或为本计,义亦无妨,
Δ宙二破斥。
今亦非之。量云︰极微和合时,应无别和合相,体即本极微故,如未和合时。此中意云:非诸极微上别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故此亦非是所缘也。
Δ宇三重成亦非破。
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
此重成破。非是和合位与不和合位,此诸极微,若体、若相,二俱有异,和合之位可作所缘。
Δ黄三结妄二。宇初正释论文。
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由如是理,极微和合位亦非五识境。
量云︰汝不和合时,极微应是五识所缘,体即和合极微故,如和合极微。又返例
和合之相非五识所缘,体即不和合时极微故,如不和合时极微。此论文中有二意也, 思准可知。
Δ宇二叙救非破。
若彼救言:“不和合时,亦有和合时之相,以微隐故,相难知”者,又应破云︰不和合时,极微应生和合觉,体即和合极微故,如和合时。返难和合如不合时,准量亦尔。“非五识境”,总结之也。
Δ玄四破新萨婆多二。黄初叙众贤救二。宇初释论文二。宙初总释论意。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麤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此第四叙众贤论师新萨婆多义。为前非破色等法极微,是缘,非所缘。以五识上无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识上亦有极微相。色等虽有多相,一分是现量境。
Δ宙二别释论意三。洪初明相资相体义。
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麤相生,如阿拏色。七极微相资,皆有阿拏色,许大微相,如经部师,阿拏色是假法。
Δ洪二解说相资相意二。荒初明所遮异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四
萨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识境。五识必依实法生故。
Δ荒二明所表正义。
今者所说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即是相近,体各别故。是实法故,有力生识,以相麤故,识有此相。故所缘缘理具 足有。
Δ洪三潜通妨难。
今者非之云︰设许有体,不诤缘义。不许彼有相资相故,故论但言“为此所缘”, 今所缘义是所诤故。
Δ宇二指余义。
彼执不然。
“彼执不然”下,破之也。如《观所缘》有六义破,皆有比量,不能具述。
Δ黄二申五种难五。宇初二位无差难二。宙初散难立量破。
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下难有五:一二位无差难。极微和集相资之时,与不和集不相资时,其体是一, 如何相资能为大故,发生五识?
立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相资集时。
Δ宙二引论颂文破。
《所缘论》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Δ宇二量等相齐难二。宙初引证解论。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
二量等相齐难。《所缘论》云:瓶、瓯等觉相,彼应无别故等。今云:瓶、瓯二 物极微之量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差别。“瓶、瓯等”者,等取盆等。“极微等”者, 是相似义。
Δ宙二别难心境二。洪初约境无差难二。荒初散例。
且如俱以一俱胝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
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资量等为五识缘。
Δ荒二量破。
量云︰彼一俱胝极微为瓶等者,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应无差别,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
Δ洪二心量无别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六
境量既尔,心量准知。论文但有缘心无别。
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相资相应等,但由行位(位有本作伍)不同,遂令见别。
Δ宇三微相失本难二。宙初依文正解。
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
三微相失本难。《所缘论》颂云:“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乃至广说,更 有一颂。今难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根本极微圆相。行列既别,相资亦殊, 即是极微失本圆相。
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即相资相故,如相资相。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既不尔,故失本相。
Δ宙二以理重明。
由此又解:既无方分,如何行位(位有本作伍)令其相别?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极
微故。此亦非由行位(位有本作伍)异,令见异也。
Δ宇四识行无通难二。宙初麤细无通难。
非麤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四识行相互通难。此中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彼执所缘即极微故, 如缘极微心。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
若言见微,微虽细相,瓶虽相麤,以体一故,彼缘瓶麤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
Δ宙二余境无通难。
若许尔者,汝余声等境,其缘余色境之识应亦得缘。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麤细
境。若许,即有世间相违。
Δ宇五一心遍缘难。
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又若许尔:五一心缘遍难。
相相违法,许俱缘故。缘此之识,应亦缘余。应耳亦得缘于色等。比量应知。
Δ地三结归正义。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总结之也。如《观所缘》广为征逐,不能烦引。
Δ戌三结归正义三。亥初显识变所缘缘义二。天初显识变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八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自下第三结归正义。于中有三︰一显识变所缘缘义;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显极
微非有实义。此显识变也。
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所缘》
颂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此如何成?
Δ天二显具所缘缘义二。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解义三。黄初总释论文。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显具所缘缘义。若缘本质有法、无法,心内影像定必须有。此既有体,见托彼生, 即是缘义。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
Δ黄二别明带义。
“带”是挟带、逼附之义。
Δ黄三简异余乘。
由具二义,与小乘别。
Δ玄二通妨二。黄初总释带相妨。
虽无分别缘真如时,无有似境相,而亦挟带真如体起,名所缘缘,如自证分,至
下第七,自当体解。
Δ黄二别释相义妨。
相者是何?所谓体相。真如无遍计所执相,名无相,仍有体相。故经言,一切诸相共同一相,所谓无相。
Δ地二问答违妨二。黄初正问答。
问︰眼缘心上所变之色,有别影像不?若有者,即应无穷。
此是所缘故。若无者,正量部心、萨婆多极微亦尔。何理不齐?我色近识,可名
挟带,定相随故。汝色不然,何得为难?
Δ黄二指余义。
识皆具不?如缘我等,岂有相耶?五识亦缘过去识等。如此问答,皆至下释。
问︰既无极微,大乘识等,缘色等时,如何缘也?
Δ亥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天初解论指文。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自下第二显色顿变非积小义。自申正义,述能成、所成、根、尘等义,随其相分
形量大小,其能变识顿现此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
如萨婆多,从小至大,合成一物。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四;《显扬》第五、第十六、第十八,皆广解之。
Δ天二随宗别释二。地初叙异说三。玄初外道。
此中意说:顺世、卫世极微本是常法,所生子微与因量等,仍名为麤,是无常法,
子微聚集,与量德合,方成大量。
Δ玄二有部。
萨婆多极微,随何色者,即彼处摄。七极微成微,乃至展转积小成大,皆是实有。
Δ玄三经部。
经部极微,体是实有,积成大物,大物是假。实随于假,十处所摄。
Δ地二申正义三。玄初明假实。
大乘极微,法处所摄,然是假法。其色处等形量大者,体是真实有,析大成小,
极微故假。
Δ玄二解论文。
由此识变但随形量若大、若小,不从于小以成大也。
Δ玄三释妨。
所言“一相”,是假一相,形假似一,实非是一,不同卫世。
Δ天三问答违妨二。地初问。
问︰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为缘假、实?若缘长等,即同经部应无缘义。若不缘者,如何此中言“随大小”?又如何说长等假色,色处所收?
Δ地二答二。玄初总。
答︰由此义故,西方二释:
Δ玄二别二。黄依五识缘实答二。宇初答总问。
一云︰五唯缘实。五识唯现量,明了缘自相故。
Δ宇二答违妨二。宙初明色境二。洪初通摄处妨。
如色处中,唯青等实,眼识缘之,即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长等假色,
色处所摄。若以别根、境相对,长等,法处收,唯意缘故。
Δ洪二通大小妨。
此中所言随大小者,随其显色大小顿变,眼识缘之,无大小解。今谈之为大小等也。意识缘之,作大小相,非五识能缘作大小解,即是假形。
Δ宙二例余境。
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唯缘本实四大为境,不同经部。
Δ黄二依五识缘假答三。宇初释五识缘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二
第二师云︰五亦缘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处者,十二处。事者,谓青、黄等各各别事。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复有多微,一 一各别,或多分段,各各有别。由如是理,故名现量。非言现量皆是实法,无漏亦 缘诸假法故。
Δ宇二释例同经部。
然假有二︰一无体假;二相待假。
前如忿等,后如悔等,以痴相说。长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实,名之为假,体是有法。无如经部缘假之失,长等有体,依他法故,长等但是青等分位。其实五识得多青等,名缘长等,挟实法缘(上四字余本无),无别缘假。唯意得之。名缘假者,五识亦缘青分位故。
Δ宇三引教详断余义。
故《瑜伽论》第三卷说:识变色时,随小大中。由此长等,本识亦变。此甚难解, 前解为胜,如《对法论》第一卷疏。
问︰若无极微,佛何故说?
Δ亥三显极微非实有义四。天初说意。
为执麤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
下第三显极微非有实义。即是为执实法、实我是一、是常,故佛说极微,令其除执而分析色;非是佛说有实极微,故说之也。然依他故,可说为实。成所缘缘故, 依所析色说故。然《瑜伽论》第五十四,由五缘故,佛说极微。
问︰如何除析?
Δ天二析相二。地初解瑜伽师作观之人。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麤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言“瑜伽”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
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二与行相应,谓定、慧等行相应也。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
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瑜伽之师,即依
士释。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若言“瑜祇”,即观行者,是师之称。
Δ地二解析相等所作之观。
“以假想慧”,非谓实以刀等析之。“于麤色相”,即是所析之色相也。半半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四
之,渐次而析,除麤至细,至不可析,假说极微。不同小乘,体无方分,而不可析。
Δ天三辩异。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
Δ天四结成三。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释辩异文二。黄初解论二。宇初别解二。宙初解有方分。
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此辨异及结也。以此极微,体即是分,而体有方,故言“极微犹有方分”。或复
“分”者,谓有二义︰一方之分;二方即分。麤具二种,细唯后一。方即是分,故无有失。
Δ宙二解不可析。
若更析之,便心相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所析之物即非极微。
Δ宇二合释。
极微细故,故不可析。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非更有分。
Δ黄二会教。
《瑜伽》说云:极微有方无分者,更无细分,故不相违。
Δ玄二释结成文。
以此微相与空相邻,故诸经论皆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
过此更析,便为非色。
Δ地二指能诠教。
然此分别,如《对法》第一、《瑜伽》第三、五十四等说。
Δ地三约境料简。
五十四说非肉眼、天眼境,唯余三眼境,唯慧析之,非实有故。
Δ酉二结有对不成。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破有对中,此为第二结上明非离识。
Δ申二破无对色二。酉初总申二量正破无对色。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
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生起下文。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许色
所摄故,色种类故。如有对色。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以无对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Δ酉二牒有对非结无对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六
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牒有对非,结无对非。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 如下第三、第八、《观所缘论》等说。
Δ申三双破有对无对色二。酉初问。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自下第三双破有对及无对也。于中有二︰初问,次破。此即初也。
此外人问:有对、无对,既说为无,表、无表色岂非实有?世尊说有业及戒故。
下初总非。
Δ酉二答二。戌初正破外计三。戌二外人引经为难。亥初总非。
此非实有。
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外计,后外人引经为难。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却诘; 三别破。此即初也。
Δ亥二却诘。
所以者何?
次却诘也。
Δ亥三别破二。天初破表色二。地初破身表色二。玄初破外计三。黄初总问诸部。
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此下第三别破诸部。于中有二︰一破表;二例破无表。初中有二︰先破身,后破
语。先中复二︰初破外计,次申正义。破外计中有三︰第一总问诸部。
言“身”者,积聚义。谓诸根、大造色,和合差别为体,积聚多色以成身故。或
依止义,为众多法所依止故。此义虽通,然唯身根别得总名。
“表”谓表示。色处“表色”,以表依身,故名“身表”。依身之表,依士释也, 此唯假业。若思,实身业,动身之业,能动身故。《成业论》中广释诸部业体,不 能烦引。
Δ黄二别破诸部三。宇初破萨婆多实有形色为性二。宙初约可析非实破三。洪初立量破。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下第二别破诸部。于中有三:初破萨婆多。实有形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八
言“非实有”,可分析故,如瓶等物。
Δ洪二释外难。
前已破表,色处无故。今更破无表,故非实有。
Δ洪三叙宗破。
以彼长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岂长等是实?相待之时,便失相故。
Δ宙二约因无非实破二。洪初正破二。荒初散难二。日初依性相俱长破。
外人救曰︰此实有性。有别长等极微性故。积集长性微,即成长等,短等亦尔, 故非表是假。若尔,应失微本圆相。
Δ日二依性长相圆破。
或应极微有别长形者,微本圆相,性虽是长,而微不长,后此便变为其长等,岂
非舍本微圆之相而成长等?
Δ荒二量破二。日初依说长非圆破。
若谓不然,应量破云︰汝长极微应无圆相,说是长故,如麤长等色。
Δ日二依圆相不成长形破。
或积长等极微,应不成长等,微圆成故,如显色微。
Δ洪二总结。
长等极微不可得故,故表是假,宁为实有?
Δ宇二破正量部以动为性二。宙初破本宗二。洪初解论牒宗文。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纔生即灭,无动义故。
次破正量部。彼计身业以动为体。如《成业论》、《俱舍》十三。别有一物,色等动时能动,名身业。
Δ洪二解论正破文二。荒初牒论。
今言:亦非实有。纔生即灭,无动义故。
Δ荒二正释二。日初遮异说。
非谓纔生即灭,证非实法。心、心所法亦实有故。
Δ日二申正义二。月初散解二。星初叙宗。
彼言:动者,是长时灭法。如有人行。从初发至住,一期之间有此动故。初行名生,中间名住,乃至终尽位时名灭。
Δ星二正遮。
今言:生已即灭,无有动义。非生即灭,谓证一切假。
Δ月二立量二。星初防过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二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
应云:汝动生已,应灭,有生法故,如心、心所。
Δ星二立论破量。
依论量云︰诸法无实动义,纔生即灭故,如心、心所。彼心、心所剎那即灭,然无动义。
Δ宙二破救义二。洪初正破三。荒初寄问征起。
彼若救云:谁言生已即灭?
Δ荒二举论为通。
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Δ荒三依疏别释二。日初破救成非释。
若如即灭,可无动义。然此因有随一不成,今为成此即灭因故。
量云︰此动应生已即灭,因云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故知生已,即灭。
或云︰动应剎那灭,有为法故,如铃声等。彼说铃声等,是念念灭法故。虽彼自
宗色等是有为,非念念灭,非极成故,无不定过。
Δ日二重成前量释二。月初叙救出过。
彼复救言︰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色等灭,待外缘及内相因,
故不可以不待因为证,有随一故。
Δ月二依论重释二。星初立量。
今复成之:汝灭应不待因,许是灭故,如无为灭。
Δ星二防过。
但总言灭,不须分别体之与相。若体若相,皆应不待。此中总破相及非相故,有法之中须言“有为”。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极成之失。
Δ洪二返成二。荒初依此论释三。日初依论立量。
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汝所执待因之灭,应非是灭,以待因故,如生、住等。
Δ日二返覆成之。
生违于灭,灭待因而方灭;灭违于生,生应无因而自生。返覆成之:生违于灭, 生待因而方生;灭违于生,不待因而自灭。
Δ日三总解论意。
此破正量。以彼部计展转为救,故论连环展转破之。不尔,从下向上,成立亦得。
先成灭不待因;既成已,成有为法剎那灭;既成已,成无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
Δ荒二依瑜伽释。
〈菩萨地〉中四十六云:灭若有因,应更生故,此如生难。谓灭应更生,以待因故,如生。彼住等虽待因,然非是灭,又不极成,故非同喻,无不定失。
Δ宇三破经部本师日出论者鸠摩罗多心所引生非显形色为性二。宙初总叙计非三。洪初叙彼宗。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
别有一物,不是动等,心所引生,能动手等,说名身业。心等引生,简唇、口等, 非心引故。
Δ洪二辩宗主。
此破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
佛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逻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论。时五天竺有五大论师,喻如日出,明导世间,名日出者,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师,或为此师造《喻鬘论》,集诸奇事,名譬喻师。经部之种族,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当时犹未有经部,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业论》。
Δ洪三总叙计非。
理亦不然。
彼云:“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是身业性,然不是动。“理亦不然”,总叙计非。
Δ宙二次第别破三。洪初动性例前破。
此若是动,义如前破。
此非彼计。今设征云:“能动手等”,体应是动,同正量义,已如前破。
Δ洪二动因不成破二。荒初风无表示破。
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
若非是动,是动因者,即应是风大,风大能动故。
量云︰汝身业应即风界,许体是色能动因故,如风大等。设许是风,不应名表,无表示故,如水、火等。
Δ荒二触非善恶破三。日初体非表业破。
又触不应通善恶性。
汝执此风设许有表,即通善恶,触法不应通善恶故。风非表业,触处摄故,如火、
水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
Δ日二动因不成破。
若无此物,手等不能动。外草木等,无此动因,云何能动?风定非此,非善恶故, 如水等。
Δ日三体非善恶破。
若许风有善恶者,不然,触入摄故,如水等。
Δ洪三类显香味破三。荒初正释论文。
非显、香、味,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汝此表色亦非是显,及与香、味,无表示故,如触应知。
Δ荒二通会违妨。
复有香积世界之香,虽有表示,即非此土,亦非彼许。此以音声为佛事故,然彼不许香是表故。
Δ荒三别指结文。
第二解云︰又彼非表,但闻香时而自悟道,岂是由香表有善恶?此如见佛显色, 即念佛等。触物知善恶,岂以显等为表也?
Δ黄三总结余非。
第三结云︰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然今后解虽违下论破名等文,设为此解,答外无爽。外人问曰︰何名身表?
Δ玄二申正义三。黄初会违。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此述正义。大乘五尘皆无记性。然余处言色、声二处通善恶者,一为随顺小乘等说,二为表示内心等说;实非善恶。
Δ黄二解论。
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简余香等、扶根诸尘故,令内念念识之所变生灭之身,往趣余处,表示心故,假名善恶,说为身业。
Δ黄三别简。
言“识变”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似有动作”,简譬 喻师等。“表示心故”,显其表义。此非业体,表示其心,故名表业。香等无表示, 不可名“表”。此上总破实身业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
Δ地二破语表色二。玄初破外执二。黄初总非二。宇初解假语业二。宙初解语业。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此下第二破语业也。初破外执,次述正义。
Δ宙二别解语二。洪初约声表名语。
此即总非。大乘解云︰假语业者,“语”谓语言,音声为性。语体即业,名为语业,持业释也。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故名语也。
Δ洪二约带字名语。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之为语,
Δ宇二解实语业。
实业即思。发语之业,亦依士释。
Δ黄二别破三。宇初约剎那破二。宙初叙宗总破。
一剎那声,无诠表故。
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剎那声不能诠故。
又以理征:设汝说佛一剎那声亦不能实诠,如汝说极微大于大乘者,以麤心故, 缘之不着;如我极细一剎那声,汝宗不能有所诠表,故今总非。
Δ宙二进退别破二。洪初余如佛声应表破二。荒初立量。
设就量云︰语中汝除佛,余一剎那声应许有实表业,以是有情语声摄故,如佛一
念语。
Δ荒二释义二。日初破彼非理。
今既说除佛,余一切声一念无表,明非实表,一念实声不能诠故。又佛一念声,
言实能诠表,但汝自言,余人不了,故不能诠。
Δ日二显自无过。
此违自义。大乘之中,岂不许佛一念能诠?今诤是假,故宗法言“有实表业”, 以简过失,乃不违宗。若说假时,我亦许故。
Δ洪二佛声如余非表破。
又言:汝佛一剎那声,无实诠表,许声性故,如所余声。此遮实诠,无违宗失。
Δ宇二约相续破。
多念相续,便非实故。
第二因破。或应此语多剎那声,是实能诠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续,便非实故。量云︰多念语声应不实能诠表,多念相续声故,如风铃等。或因云“语声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
如一念声。一念声诠,前已破故,得为喻也。
Δ宇三约例前破。
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此中约前破有对色,故今破之。
量云︰汝多念身表、语声,应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对色, 前已破讫”,明声表业亦非实有,为量如前。
Δ玄二述正义。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此述正义,文相易知。言“因心”者,简唇、口等。此时虽动,然非语业,非因心故,心本不欲发于此故。“识变”者,简经部。“似声”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声论者,彼计常故。“似有表示”,简一切宗,彼皆实表故。
Δ天二例破无表色二。地初破外执。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第二例破无表亦无。于中有二︰初破外执,次申正义。此破执也。
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所摄故,如有对色。前已破,得为喻。
又汝无对色应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若大众、法密部别立无表色,谓
身勇、身精进。若心勇等,心所摄。上座胸中色物,亦法处摄。今例破之。
Δ地二申正义二。玄初总二。黄初指能明教。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
第二申正义也。初总,后别。此初也。解无表,如《成业论》末,已下大精,稍有差别。
Δ黄二正释论文二。宇初约体相解。
谓“依思”者,正是业体。“愿”者,显成无表之相。
Δ宇二约差别解。
谓由发愿,制身语思,随(谓依思至此二十五字余本作是定道戒。愿,谓散无表,或思起愿)作善恶多少,时节分限,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于此思上假立无表。此即总言,然中有别。
Δ玄二别二。黄初明律仪不律仪二种散无表二。宇初依论总明。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一○
此无表色略有二种:
一散无表: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
Δ宇二次第别释二。宙初正以五义释二。洪初通释前四义。
“依”谓所依,显假依实。“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身语”者, 显色义。“发善恶”者,显性非无记。“恶”者,不律仪业。
Δ洪二别释第五义二。荒初正明。
“增长位”者,未成佛前,简前及后,无无表义。谓加行时,种未增长,及后舍已,种不增长。今有善恶戒时,由愿势力,种子增长,剎那剎那七支倍倍,即是种子念念体多。
Δ荒二通妨二。日初约位分齐释无心得戒妨二。月初明福种增位。
由如现无依诸福业事,施主远处心虽不缘,受者用时,施主要期缘今具故,种子增长,增长福业。
Δ月二明戒种增位。
故受戒时,第三羯磨,虽住无心,由前邀期,缘今时具;种子虽无现行熏习,亦得念念体性倍增。即作白前,从僧乞戒时,心所发故,阇梨作白以后,其受戒者或无心故,犹如遣使作杀生等。
Δ日二约诸师异说释体用倍增妨二。月初明诸师异说。
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若新旧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 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
Δ月二明结显是非。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为胜。既无现行,如何种起?又定、道戒体不增, 用增,此何故尔?此解为胜。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
Δ宙二重以二义释二。洪初明思种子之言。
又“思种子”者,显所依体,而非现行。
Δ洪二明发身语之义二。荒初约简别余思释。
“发身语”者,简意业。不发身语者,是意业故。又远、近二思,名为意业,非第三思正发业者。今言正发,简初二思。又简远近及与剎那,第三思是近因等起, 故说“发”言。
Δ荒二约得色名因释二。日初解义。
又解:此思为色所以,以发身、语善色故。或止身、语恶色故。
Δ日二会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一二
《显扬论》说: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发“发身语”者, 彼说决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说,此显差别,定、道不发业故。
Δ黄二明定道二俱无表四。宇初正释论文。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此中二无表,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解名为色所由。
Δ宇二问答违妨三。宙初问答道支无表相违四。洪初问。
问︰定戒可尔,道共戒若现思者,即八道支正语、业、命,以何为体?
Δ洪二答。
彼皆表故。以现思为体。
Δ洪三征。
岂一现思亦表、无表?
Δ洪四释三。荒初唯名无表释。
彼非是表,但名无表。
Δ荒二非表无表释。
又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如发身、语思。
Δ荒三通表无表释。
又望不同,通于二义,通表、无表。不尔,八地已上菩萨及如来身,应无表业等。
Δ宙二潜通倍增非体无违妨。
又此唯用念念增长,而体不增,非一剎那有二思并故。故知别解脱,同此解胜。
Δ宙三问答定散无表无违妨二。洪初问。
问曰︰别解脱种上立无表,可尔,以无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现行上立,仍
名无表耶?此应是意表。
Δ洪二答二。荒初正答。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Δ荒二释妨二。日初征问。
问曰︰若尔,即散意识现行思,应名无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Δ日二通释二。月初显定称无表。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胜止身、语恶,先有祈愿别解脱类故,不发善身语,于现
思上,假名定、道无表,随心转故。
Δ月二明散非无表二。星初明劣现非无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一四
散意不然。既非殊胜止身语恶,及无祈愿等故,不名无表。
Δ星二明胜现得名表二。宿初解身语业二。金初明表。
散意殊胜祈愿,即是别脱表戒。从他受得,缘外身、语,与此不同。
Δ金二明无表。
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发无表。祈愿胜故,尽形祈故。
Δ宿二解意业。
此意表业现行者,名表,然无无表。
Δ宇三指余繁义。
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枢要》及〈别抄〉等。然今应说二种无表,何大种造 等,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及如下第七卷抄解。三业无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成业》等解。
Δ宇四明二差别。
定共戒与道共戒应明宽狭,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无漏戒亦名定戒。
Δ戌二外人引经为难二。亥初问。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即第二段外引经难。初问、次答。此初问也。
Δ亥二答二。天初总答。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此总答。
下别显。若尔,何者名身、语业?
Δ天二别显二。地初总出三业体三。玄初解义二。黄初离合意业。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下文有二︰一出体;二释名。
近意之业,意相应业,名意业,邻近释。依意之业,依士释。
Δ黄二通解三业。
此言三种思中,第三思正发身语者,是身语业体也;前二审虑、决定,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意业。五十三云: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自有表知故。此二种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胜思,正发身语,是三差别。
Δ玄二问答二。黄初王问答表无表二。宇初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一六
问曰︰若发身、语思,是身、语业,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如言色声,假名表
业,思种,假名无表,此现行思名为何法?
Δ宇二答。
答曰︰此正业体,而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又不恒续故。
Δ黄二准问答色表义。
以色例表,假实相征,如理思择。
Δ玄三料简。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唯名无表、非表,谓别解脱无表;有唯表、非无表,谓散身语;有亦表、亦无表,谓定、道思。《瑜伽》说:意思自表知故,亦名为表。即八地以去观中意俱思,通二义故。有是业,非表、无表,谓身语业思。
问曰︰何故名业及道?
Δ地二别释业道名二。玄初解思业名业道义二。黄初释名三。宇初举业道。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此第三发身语思,有所造作。谓于境转,造作于心,复能发身语,故名为“业”。
“道”有二义︰一者是前审、决二思所游履故,谓第三思为前二思所游履故。即是所缘、所引发义,如身语是思所游等。
二者或通生当来苦乐异熟,故亦名“道”。
Δ宇二解亦字。
思道名“亦”,亦于业也,非唯名“业”,亦名道故。又亦身语二,非唯身语名道,思但名业。即是身语亦得名业,思亦名道。“道”者,依止义,依之进趣,生当果故。
Δ宇三料简道。
十业道中,前七之思为后三种业所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是其道义。
Δ黄二显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非但意业以思为体,身语二业,体复是思,故论言“亦”。又业道实体唯思是也,
假名业道,通身、语二。以实思业亦二假道,故论言“亦”。
Δ玄二解身语名业道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一八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前解思业名为业道,此下第二正解身语名业道义。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
可知。
Δ未三总结非有。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自下第三此总结非,申正义也。
Δ午二破不相应二。未初总破诸部三。申初总非。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
自下第二破不相应。于中有二︰初总破诸部,后别破异计。初中复三︰一总非; 二却诘;三量斥。此即初也。
“不相应”者,简非色、心及诸心所,不相似故。“行”,简无为。
Δ申二却诘。
所以者何?
外返诘也。
Δ申三量斥三。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三。戌初举有法及难体因三。亥初依文立量。
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
下以量斥。于中有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二合难体用;三别难实有。初中有三︰一举有法及难体因;二举难用因;三显其宗法,以结于假。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是有法。下文云:定非实有法也。
此初量云︰得、非得等,定非实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有体可得故,如毕竟无。
Δ亥二引文释成。
《俱舍》云:“非如色等,现量可得,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既不如色等, 故异色等,无别体用。
Δ亥三显无过非。
其无为等,即色等性。举色、心等,以显无为。如色、心等,现可得故,无不定
失。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
Δ戌二举难作用因。
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
此难作用。其因有别:谓非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作用可得故。宗、喻同前。真如与心等,非一向异,亦无过失。
Δ戌三显其宗法以结于假。
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举其宗法,结归假也,至下当知。
Δ酉二合难体用二。戌初依文立量。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
即第二段合难体用。“此”者,即不相应法也。
量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Δ戌二显无过非。
其真如等与色等,不一不异,不同彼宗,不相应行一向有异,无不定失。又非蕴摄,即成异品,况非一向异于色、心等也。“许”言简过,准上应知。
Δ酉三别难实有二。戌初不摄如无非实破三。亥初依文立量。
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
下第三段别难实有。有二比量,此第一也。
有法同前,故文不说。谓不相应行定非实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 如毕竟无”。
Δ亥二别释同喻。
“毕竟无”者,即龟毛等。《瑜伽•思慧地》有五种无,此即彼一。
Δ亥三会释相违。
前言“异”等,真如与心等,不一不异,故因不举“无为”。今言“非实有”为宗法,故举无为也,简不定失。
Δ戌二不摄如余非实破二。亥初依文释。
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有法如前。此中假法,共许瓶等,不共许忿等。
今但总言︰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不言“许”者,随一不成。
Δ亥二文外释。
文外量云︰汝不相应行名非有此实体,此余心等所不摄故,如瓶、盆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二
《显扬》十八具广破此,不繁广引。
Δ未二别破异计三。申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六。酉初破得非得四。戌初问外人说有之由。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下别破异计。于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等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
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也。
《杂心》等说,异生性狭,退不成就等,无处摄故。《俱舍》立非得,不说异生性即非得摄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对问也。
文言“且”者,显简持义。又言“异”者,显不离义。彼宗亦说不离色等,别住有体,色等俱故。
Δ戌二叙外人引有之教理二。亥初引经证有二。天初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
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补特伽罗”,数取趣也,即诸异生。“十无学法”者︰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 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此十 法义,如〈别章〉说。
Δ天二显异生圣者俱有非得经。
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
此显异生、圣者俱有不成就。“异生”等言,至下当释,此且引经证“得”等有。
Δ亥二结经证有。
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结经证有。
Δ戌三以教理难二。亥初总非。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
以教理难也。先皆总非,次方申难。此总非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四
经说成、不成,不别说言异色等有,故非成证。
Δ亥二申难二。天初先难得二。地初以教为齐责四。玄初以教齐责。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
下文有二︰先难得已,后例非得破。得中有二︰初以教为齐责,后教外别生征。初中有四:第一以教为齐责。
“七宝”者: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宝;六珠;七轮。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后二,非情。此七宝义,如〈别章〉说。
既言轮王成就此七宝,岂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
Δ玄二难宝假成二。黄初散文例。
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
第二难宝假成。谓彼救言:轮王于宝有自在用,随欲转故,假名“成就”,非谓有得同善恶等。
Δ黄二立量例二。宇初依实得例。
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
何故于宝即假说成,非实有得;异生成就善恶诸法,言有实得?
量云︰汝宗七宝应有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善恶等。汝善恶法应无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Δ宇二依自在例。
又量云︰善恶等法应自在故名成就,经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此就他说。
Δ玄三例宝唯现二。黄初牒彼计。
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
第三例宝唯现。彼复救言。此牒彼计:七宝现在,可说“自在”名为“成就”。
善恶之法,理则不然,非必皆唯现在有故。
Δ黄二论主难二。宇初依论释。
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
次论主难。宁知善恶离现在有?离现之法,非我许有故。
Δ宇二通妨难二。宙初显无为离现无。
今言“现”者,无为亦是现,今即有故。又“现”者,现在,现在外,皆非有,
择灭等亦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六
Δ宙二显无为无实得。
而我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不可离现而说有故,故知唯有现在之法即可自在, 故名“成就”。离现实法,理非有故。故知决定不成过、未。而我真如不说实得得, 而智证之,故假说无妨。择、非择灭,我无别体,亦非此证。
Δ玄四破外伏征。
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第四破外伏难。外人问曰︰若无得者,未得、已失及无为法,应永不成?
未得、已失现行之法,现在必有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后得生故,于现种子假 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无漏种,须即缘故。“善种等”言,摄恶、无记及真如智, 更无过失。
Δ地二教外别生征二。玄初总问。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自下第二教外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后别。今总问彼︰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胜用?
Δ玄二别难二。黄初难于法为能起因二。宇初牒定。
若言能起;
《毗婆沙》中虽有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
下难有二,初难能起。此外人言能起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义。
Δ宇二申难三。宙初难本能起三。洪初无为有得应起难。
应起无为。
下能起因有三。论主难云:应起无为,以有得故,如有为等。
Δ洪二非情无得不起难二。荒初正释论文。
一切非情,应永不起。
“一切非情”,即外具等。“应永不起”,以无得起故,如龟毛等。彼宗不许外法非情有得得故。
Δ荒二别难余义。
过去、未来已成就法,应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现得法。
Δ洪三未得已失不生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二八
未得、已失,应永不生。
一切未得,应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应生。此中通说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生得故。如龟毛等。
Δ宙二难俱生救二。洪初牒救。
若俱生得,为因起者。
此设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生得故,后时能起。以俱生得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尔者。次论主难。
Δ洪二申难二。荒初二生无用难。
所执二生,便为无用。
诸有为相应无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后得故,此中所说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数法二生应无用,许有能得故,如无为法。
Δ荒二三性顿起难。
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前。
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皆能生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得恒有故。
量云︰汝善心起时,余所未起善恶等法现有得者,并应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现起善法。更互为量,准此应知。
彼复救云:若虽有得,无所余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Δ宙三难待余救。
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所待之余,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彼复救云。
Δ黄二难于法为不失因二。宇初牒正理师救。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
此牒彼计:若无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师救。次论主难。
Δ宇二论主申难二。宙初正难。
诸可成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
即是现在及真如等,皆不离有情,何须“得”成就?过、未、无法前已论故,更不须成。离有情者,实不可得。
Δ宙二结难二。洪初正释论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三○
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不离有情法,若离有情,法俱为无用。前何须故,后即无故。又得于法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征,俱无用也。
Δ洪二重解前义二。荒初古今别解二。日初叙古解。
此中“离”言,有二︰一内有情数法,名不离法;外无情法,名离有情法。初可说有得,后不可说有得。
Δ日二申今义。
二云︰识所变不离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离有情;无法,名离有情法。初说有得,后即无得,亦通非情说有得也。
Δ荒二详断是非。
既说轮王成就七宝,亦得说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胜。又现行成就, 即一切法,非情现行宁即非也?故后解胜。
Δ天二例非得。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以“得”无实故,“非得”亦无。“得”有用而尚无,“非得”无用,如何有?
“非得”应非有。“得”与“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Δ戌四申成正义二。亥初先明得二。天初总标体数三。地初约内外解。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
申正义,有二︰初明得,后明非得也。
然外非情、他身、过、未,皆非可成。然以轮王成七宝,故亦许。大乘于他、非 情许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许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为二说。
Δ地二约种姓解。
此言“可成”,谓五种姓。互所无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种子及现行中可
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
Δ地三显得成无别。
然今大乘都无文解得、成就别,准理及教,实体无别。如《瑜伽论》五十二说:
“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彼复说言“当知此得略有三种:一种子成就”等。故“得”、成就,二无差别。
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Δ天二别列三名四。地初次第别明三。玄初明种子成就二。黄初引文别解二。宇初引文辩性二。宙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三二
引瑜伽二。洪初引文二。荒初引后文解义二。日初显体三。月初列数。
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
五十二说:“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
Δ月二简非。
染污法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善法未为邪见损伏,
Δ月三结成。
如是名为种子成就”。
Δ日二释成。
此等未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
Δ荒二引前文证成。
故《瑜伽》言:“于引发缘势力自在,假立为得”。
Δ洪二疏释。
即是一切见修烦恼、三无记法任运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种子,皆此成就。从无始来,此等种子数修习故。
Δ宙二引对法二。洪初引文。
然五十六、《对法》第五说种子成:如生欲界,未离欲染,此诸烦恼及随烦恼, 名为成就。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
Δ洪二对会二。荒初会三性法二。日初会染法。
彼依有体,及与损害能生现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然《瑜伽》唯约未为损伏能生用,说无不成就,亦不相违。
Δ日二会善无记二。月初总指。
《对法论》等不说任运一分无记是种子成就,生得善中,文亦略也。
Δ月二别释二。星初释无记。
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其种子成就,理亦摄余一分无记。
Δ星二释善性。
其生得善,与《瑜伽》同。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说成就,同于《瑜伽》。
Δ荒二会能治道。
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说,其能治道说“奢摩他”,不说无漏道。以《对法》中通说染体及用未灭,名为成就,通无漏道,名为能治。《对法》文尽,《瑜伽》少分,故知二论各据一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三四
Δ宇二总显唯种。
此种成就,唯取种子,如《瑜伽》说。《对法论》中但约染法有体无体,有用无
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为成就,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
Δ黄二约教总明三。宇初准文总标。
今依《对法》,依体用有名成,约体用无,名不成者。
Δ宇二依义别释三。宙初解染法二。洪初解用成不成。
且依用说。如欲界染法为奢摩他伏,第七识中一向成,六识中名成不成。六识之中,见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见等不伏名成,贪瞋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无,名不成,未伏者作用有,名成。
Δ洪二解体成不成。
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义亦有别。离欲界染见道断者,一向不成,已断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识一向成,金刚心方断故,六识一向不成,此依我见等离欲断说。不尔,即通成及不成。
Δ宙二解无记。
其无记法,若有圣道望断缚,名成不成;亦得望体,成佛名不成,不尔名成。
Δ宙三解善法。
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为邪见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见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体说,若已成佛名不成,已舍故;若未成佛,恒名成。
Δ宇三以义属当。
《对法》中,染法有体及用,名成不成,说有无漏对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 名成不成,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故。无记、生得善,准《瑜伽》有,约损用名成不成。无记体者,应互相准,作成不成。
Δ玄二明自在成就二。黄初约教明体性二。宇初约瑜伽释。
“自在成就”者,《瑜伽论》说:“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
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时,名自在者,故说此等,名自在成。
Δ宇二约对法释。
《对法论》说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言,为显摄威仪心极串习者,唯除生得无记之法。
Δ黄二约义明成不成三。宇初明加行善。
若准《对法》染污等法,说其加行善等,若体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断善根,
用不成;成佛之时,体不成,有漏者已舍故。
Δ宇二明无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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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三六
无记亦有用成及不成,离缚等故;若望成佛,亦有体不成者。
Δ宇三明无漏法。
其无漏种亦尔,用有成不成,谓得胜舍劣及退失现法乐住等,名不成。已生现行 者名成。有未起无漏现行位,名不成,后起现位,名成。其体亦有成不成。无种姓, 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决定所有姓,名成,互所无,名不成。
Δ玄三明现行成就。
“现行成就”者,《对法》等说诸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名现行成就;种若断损,现行亦不成就。现起时,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
Δ地二总相料简。
前二唯种,此唯现行。三种成就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
Δ地三指不繁文。
若大乘位,伏断有异,如《枢要》说。
Δ地四问答违妨。
问︰何故种分为二,现唯立一?
答︰以种隐而难知,离之为二;现行显而易了,合而为一。又影显故。
Δ亥二明非得二。天初总明非得二。地初别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此显非得翻得而立,非别有体。断体、断善不成等,皆此中摄。
Δ地二通前重辩二。玄初先明得二。黄初标。
然今辨得,聊以义门︰
Δ黄二释二。宇初辩依处。
一辨依处:今者通说依他、非情,自心变似,皆自种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
Δ宇二辩差别二。宙初标章出理。
二辨差别:直申正义,恐理不明,聊相对辨。
Δ宙二次第别明二。洪初依小乘释。
萨婆多得,依三种别:一属所得,谓有为得;二属能得道,谓择灭得,通有无漏; 三属所依,谓非择得,属所依众同分也。
Δ洪二依大乘释二。荒初正辩差别。
今者大乘,有为法得,定属所得。择灭之得,亦定属道。
Δ荒二漏等分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三八
然唯无漏。非择灭得,略有三种︰一属道:谓六行伏惑所得无为,非是择灭,不断种故,不属所依世道得故。二属所依:所依谓第八识,如毕竟得非择灭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三属种子:暂缘阙法,有种子在,不属所依故;或即属所依,种子即本识故。非心缘、证,亦不属道,故但属种。然通有漏及无漏法、三性别等,如
《对法》说。
Δ玄二明非得四。黄初总辩所依。
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种子缘阙不生,名非得故。
Δ黄二别释所属。
非得唯有属于所依,通有无漏。或属种子,暂非得故,种犹有故。
Δ黄三指陈繁义。
亦有义门,与小乘别,如余记说,不能繁述。
Δ黄四分成三种。
所成就有三,所不成就亦尔。前说不成,即三非得。
Δ天二别辩异名二。地初释异名二。玄初出体。
此类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
五十二说“三界见所断种子,唯未永害量,名异生性”。即通二障不善、无记二法之上,假施设之。
Δ玄二释名二。黄初总解。
“异生性”者,或五、四蕴,成有情法,性唯染污。
Δ黄二别释三。宇初别解异生。
异生之性,名异生性故。
Δ宇二作释料简。
“异”有二义︰一别异名“异”,谓圣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变异名“异”, 此转变为邪见等故。“生”谓生类,异圣人之生类,名为“异生”。“生”者是总,
“性”者是别,异生之性,并依主释,以变异名异,圣非异生。
Δ宇三指余文义。
又如《婆沙》,广解名字。
Δ地二释所以四。玄初解论文。
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释其所以。唯依见断种子上立。此有四种:一无种姓,乃至第四如来种姓之所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
逐。随所有姓,二障种子即建立之。
Δ玄二释妨难。
不唯约能障上立,无种姓人无别障故,应言未得见道二障上立。
Δ玄三作句数。
二乘断一分,名一分圣,俱句摄故。
Δ玄四指下文。
此等诸门及释难,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Δ酉二破众同四。戌初问说所由。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初问所由。
Δ戌二外人引经。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次彼部答。外人引经。
Δ戌三论主难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次论主非。经明不说别有自体,即依色、心之上,说天人同分,故证不成。
Δ亥二别难三。天初内外相同难二。地初牒外救。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
下有三难︰初内外相同难。此牒外救。若无别实众同分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言同智,应不得生。以无能同相似法故,无,不生心,要缘有故。
Δ地二论主难。
则草木等,应有同分。
论主难云︰则草木等缘之,亦起同言同智,应别有同分。草木等既无,人等应不有。
量云︰汝宗草等应有别同分,起同言智故,许如人天等。又应天人等,无别实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
有何所以,不许彼有耶?彼若救言:如趣、生体,唯内有情有,而外无情无,同分类应尔,非外皆应有。若《六足对法》文,无法同分。唯《俱舍》、《顺正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二
师立。
今难《俱舍》等曰︰趣等唯业果,外法可言无同分,许非唯业果,何妨外法有同 分?如异熟色,外法可无;若等流色,外法非不有。若言外法无乐欲故,即无同分, 无乐欲故,应无生等。
若言有为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应有同分。若言同分乐欲之因,同分无故,亦无乐欲;乐欲无故,亦无同分;应唯说有有情同分,应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无?相似法上
有同分故。此难古萨婆多师。更有余难,准生为之。
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无。前后虽欲分疏,实为难解也。故此同分应亦非情有。此设外救,出自论文,复为征逐,文外意也,请审详之。
Δ天二能所无差难二。地初同复应有能同。
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别同分。
此下第二能所无差难。若以于法起同言、智,便别有体者,同分亦起同言、智,
应别有同分。彼说同分更无同分,此相似法,云何乃然?量中翻覆,皆应准知。 然彼救言︰如所造是色,为四大种所造。大种虽是色,更非他所造。同分亦然,
体为能同,不假他同。
此义失宗。若以造故,名为色,四大无能造故,可名非色。但以变碍名为色,何得如同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又不然,大种有胜功能,称大而是种,更无大故, 不为他所造。同分更无有胜能。然体既非一,复起同言、智,与法既不殊,何为无同分?又体是能同故,更无别同分,亦应体是能生故,更无别物生。生体是能生, 更为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应为他同。汝以大大返征,我以生生却逐。设欲翻其胜论,尚自难知,何况许有同分实而自坠耳。
Δ地二能同亦应不有。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彼同分既无,同分不尔,此法何为许然有?
Δ天三宿因非假难二。地初牒救。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知实有者。
下第三宿因非假难。此牒正理师救。由同分为因,起同事、同欲故。
Δ地二理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四
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若尔,即应唯与事业及欲同为同分,不与眼等、色、声、触等相似法,为其同分。若许事、欲外,亦与为因,但内相似,皆有因者;即应外法色等相似,应类亦有同 分。
量云︰汝外相似色处法上应有同分,色处摄故,如内色处。如此征逐,亦顺其理。又以理说,无始宿习为因,于今事业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Δ戌四申成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申正义也。“众”者,种类义,如婆罗门等。“同”是一义,同是一婆罗门故。
“分”者,相似义。“同”虽通能、所,今属能同。众之同分,依士释也。不同小乘,彼别有体。“分”是因义,众同之分故。今则不然,不在外法,内外异故。
然《大论》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诸论不说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 外有亦好。教中且说胜所依处,非外无也。《俱舍》经部然即许之,设立外法有, 亦无过失。今且依有情内法上立,如《对法抄》及《枢要》说。
Δ酉三破命根四。戌初问说有由。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次第三破命根。此问外人。
Δ戌二外人引经证。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萨婆多师等引经为证,即诸论云“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颂。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命根解释虽多,正义唯在于此。“命”谓色、心不断,是命之根。或“命”者, 第八识,以情为命也。
Δ戌三论主难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此论主责。非说异色等,有实体故,非证实有。
Δ亥二别难三。天初离识无别难。
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此离识,无别命根。
此即第一离识无别难。汝说命根非离于识实有,寿、暖及识三法摄故,如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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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六
是色法,前破色中,说不离识,故今为喻。不尔,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离识”言,即通总别:总取一切色为喻,亦得。别取暖为喻,亦得。故不别言暖,恐失总 故。
Δ天二如受非根难。
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难。
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实命根,许异识实有故,如受、想等。
自命根假,无违宗失。萨婆多师以命能持身,唯业能持命。如经部等无命根者, 不然。即入无心定,无物持身;及无色界生,起不同分心及无漏心等,便非彼趣, 无假命根所依等故。
萨婆多以命能持故,即无前过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以众同分前已破故,无不定过。又不尔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
又入无心定时,既全无心,如何有命?
量云︰汝入无心定等时,应无实命根。此中“等”言,等取无想异熟,彼睡眠、
闷绝二位并有心故,但等一也。以无心故,如死尸等,或树木等。故知无心定等中, 定识不离,故是有情数。有情数为比量,如下文可知。
又命根须何法持?即言是业。若尔,此业足持果法,何假命根?
量云︰除命根外余异熟法,应实命根不能持之,唯业能持,宗也。业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
若言以暖、识间断,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对经部师,眼等不能持种。入无色时舍故。阿赖耶识入无心时不舍,能持种等。不可为例。
Δ天三假为他诘难。于中有六。即三重问答三。地初第一问答。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
下文第三假为他诘难。于中有六。
外人云︰若言寿体即识性故,经言三法,三法者何?
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此论主答。但是一识,义别说三。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四八
是则身舍暖时,有余二不舍,如无色界生。余二舍时,暖必随舍,故言三法舍身时等。
然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断。四正断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四,体但是一精进数也。
Δ地二第二问答。
住无心位,寿、暖应无?
此外人云:若寿、暖体即是识者,入无心位,识已舍故,寿、暖应无?
岂不经说:识不离身。
此论主答。“识不离身”,明亦有余二。非我宗中许无心定而无有识。
Δ地三第三问答二。玄初问。
既尔,如何名无心位?
此外人问。
Δ玄二答三。黄初灭非第八。
彼灭转识,非阿赖耶。
此论主答。言“无心”者,彼灭或六或七转识,非阿赖耶。此恒有故,所以有暖、
寿。
外人问曰:何知此位有此识也?
Δ黄二识因见后。
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下第三卷自广说也。正理师云︰若无命根,谁为界、趣、生之体?于无色界起不同分心及无漏心,于下二界入无心定,谁能持身?
识、暖不恒故。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体,亦有识;入无色位,色皆无, 三体既一,应有暖。无色厌暖、色,有识即无暖;无心不厌于细心,所以亦有识。其义应思。
Δ黄三不劳别执。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遍”简色及五识,不遍三界故。“恒续”简第六识。“异熟”简第七识。此阿赖耶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三界一切位中,及不断恒相续,复是引业真异熟果。余法虽亦属界、趣、生,非真异熟故,汝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界”,虽亦通余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五○
此是真实界体故也。
外人问曰︰前言识种即是命根,何义名根?
Δ戌四申成正义。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此中义意,但依本识自体分种。今论主言“依”者,显体是假,依实上立。“依”谓所依。“亲”者,即简异熟因。虽生此识,是增上缘,非亲生故。此中据名言种 为因缘,亲生此识种子者是。
言“生”者,简名言之种身中极多,非业所牵,不能亲为因缘生于今识。今取生者,简去不生。
言“此”者,简亲生余识种子。
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种故。
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
彼所简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世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令 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名命根,非取生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 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若此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识现行,
由此种故,能缘及住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 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能持余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由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 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根本故。如〈决择〉二十二根中,命根无所属。若取现识为根,即定属意,
何故云无属?先业所引种上别功能为命根故,是此中意。
然《显扬》第一等言“六处住时决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处是此本识种子故。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言,唯取第六处。又是现行识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 种业名命根;命根之所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生现 行,非谓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
又解云:“此识种子”者,谓五根,是本识之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总名此识种子。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唯言此识。此中见、相种子同体之义,取六处种子皆命根体。
虽知二解,或本识种,或六处种子。六处种子中,五处或时中断,而本识独在, 不名为死。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别故,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五二
命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虽复释言见、相同种,既五根种即本识种,与前解何 别?俱唯一种子体故。若相、见别种,此如何通?有多过故。前解为胜,亦顺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缘中,亦唯取本识种子故。此通无漏,佛亦有故。
Δ酉四破无心定等及果四。戌初问说有由。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次第四破无心定等及果。论主问彼实有所由。
Δ戌二外人答。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此外人答。出其有理,非但经说,且于三位中,心等不起。若无别实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暂不起?
Δ戌三论主难二。亥初牒。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
下有二难。此为厌色齐心难。论主将难,先牒彼义,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
其果,例同破也。若入此二无心之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心,名无心
定者。
Δ亥二正难二。天初厌色齐心难。
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次下正难。应入无色之时,亦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
既不尔,此云何然?
厌心之时,有别非色、非心来碍心;厌色之位,亦应有别非心、非色来碍色。厌色之位入无色,无别非色、非心来碍色;厌心之时入无心,宁别非色、非心来碍心? 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唯有色。
二外人难曰︰厌心入无心,不许别法碍,即令厌色入无色,亦有别法遮。汝大乘厌色入无色,无色即非是色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应非是心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无色应色种。然彼无色即非色种,故亦无心即非心种。
三论主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即是色法非能
厌,无色非色种。设令色法亦能厌,无色不妨是色种。
四外曰︰我亦应然。心法通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无别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五四
心、非色来碍色。
五论主云︰心法亦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唯应有色来碍色。色法非能厌,不许非色、非心来碍色;心法即能厌,唯应心种来碍心。我义:心法 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色法唯所厌,故说心种名无心。即是心法通能厌,唯有 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此中翻覆子细逐征,论文虽复不论, 讲者应须审悉。不尔,此文即为自害。
Δ天二假遮非实难。
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此为第二假遮非实难。
“堤”谓堤堰。“塘”谓坳塘。此中意者,谓萨婆多极微是实,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极微实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极成法,今引为喻。今明假法亦能碍心,不须实法,如堤塘等。然《俱舍》云“如堰江河”等者,此引有别法为碍,非谓假实为喻。
Δ戌四申成正义三。亥初明二定四。天初加行。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麤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
心、心所渐细渐微。
次大乘中自出己义。此申正义。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有漏、无漏麤动心、心所故。无想,六;灭定,七。无想,有漏;灭定,无漏。无想厌如病等,灭定止息想,俱为劳虑,故“厌患”。
“发胜期愿”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余,无心,遮心、心所。遂厌此心,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此犹远加行也。
Δ天二熏种。
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时,即是末后邻次于定前剎那心,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种
子。以前诸位虽熏成种,犹中、下品,未名为定。
Δ天三损伏。
由此,损伏心等种故,麤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由是增上厌心种子,余麤动心等,于后念以去,暂不现行。依此一期无心分位,
假立二定。此二定种,无想有漏,灭尽无漏。此说因位初入灭定,非久串习,故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三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五六
灭心定前,厌患种为定体。
Δ天四定善。
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即以厌心功能种子为定体性,故定是善。此则二定加行门别,《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瑜伽》第五十二、五十六等广说,及彼抄会。又此论第七卷自广解。
Δ亥二明无想异熟二。天初申分位假。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麤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
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此果以为涅盘。
“所熏成种”,此是增上微微心是。“招彼异熟”,即招阿赖耶识。依此本识, 余麤动六转识想等不行,于此无心分位,假立无想异熟。此言虽总,而意欲说明了心时,种子招总异熟;无心以去,厌心种子招别无想异熟。论种子体,是一体,种子通招总别。若据其位,前后有殊,有心、无心,二果别故。
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总果;微微心细所熏成种,感别果。二种种子各招一果,亦不相违,微微心种转为无想定等故。前解为胜。
今解︰即是彼地六识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体。如许无心唯依本识,即依本识上立此无心。无心实非异熟,亲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论云“不恒行心、心所灭”,不简何性心。
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约生得心、心所灭,立此异熟”者,即善等不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谓异熟生得无记心。或种依本识,是生得无记性,与本识同性,故名生得。此相传解,违下第七,然不顺理。
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得无记心,灭种子上立,即是依本识而生得麤动想等灭故,建立此异熟。此师为正,诸论皆说生有初心,定无覆故,如下第七。第六识何时灭?此有二义,如下第七卷中广说,自有三师。
Δ天二解异熟名。
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此无想天非真异熟,是异熟生。诸论说名“无想异熟”者,依真第八异熟识生得种立,故名“异熟”,非是总报真实异熟。如言从异熟所生,名异熟生。
Δ亥三结非实有。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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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五八
故无想异熟及二无心定,亦非实有。总结非也。
余门分别,如下当知。
就别破中,上来四段合破七种不相应讫。初二定,持业释;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下第三、第七卷,自当了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成唯识论卷第二
Δ酉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四。戌初问外人说有之由。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于中有四︰初问外人;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Δ戌二外人引经二。亥初正释论文。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即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法;有三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 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 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 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释, 故知离法别有相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
Δ亥二通妨难二。天初问。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Δ天二答二。地初依小乘释。
《俱舍》二说︰初云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 牵出衰力,损坏其命。住于彼法,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生厌,
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
“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如《枢要》别说。
Δ地二依大乘释二。玄初总明。(细科第二卷由此开始)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中取“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圣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
Δ玄二别释二。黄初问。
有何密意作此说?
Δ黄二答四。宇初说一相二。宙初解义二。洪初唯释相。
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
Δ洪二兼释意。
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本无今有,是名为生,有已还无,是名为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 常。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Δ洪二答二。荒初正答。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 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
Δ荒二释妨。
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住、异与生,同一世有,故合说。
Δ宇二说二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二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合为一分,建立生品。于第二分,建立灭品。此法有时,名为生品,若后无常,名为灭品,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着,故但说二,更不说余。
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Δ宇三说三相。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
《瑜伽论》说:“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法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
Δ宇四说四相。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然今此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
Δ戌三论主以教理正难彼非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此即总非。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Δ亥二别破七。天初六啭无差难二。地初显过破。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此下别破,有七。第一六啭无差难,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今为作不定过。
Δ地二立量破三。玄初解义。
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
Δ玄二立量。
谓立量言︰第六啭言所目(目有本作因)诸法非定别体,第六啭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
Δ玄三通妨。
不遮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
Δ天二能所不异难二。地初叙救。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亦尔, 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四
论主破云。
Δ地二申难三。玄初约相例破二。黄初正相例。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第二能、所不异难。表火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
Δ黄二释所以。
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 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
Δ玄二约立量破。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Δ玄三就显过破。
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啭转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Δ天三二相应齐难二。地初正释论文。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第三二相应齐难。此论主征。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
Δ地二文外征逐二。玄初小乘问大乘答四。黄初小乘问。
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
相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Δ黄二大乘答。
有为有变异,差别可立假,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Δ黄三小乘征。
无为无生、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Δ黄四大乘释。
体无起尽,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Δ玄二小乘救大乘破四。黄初小乘救(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六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Δ黄二大乘破。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
Δ黄三小乘征。
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世无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假相。
Δ黄四大乘通。
此难不然。有为显差别,堕世立相。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更重难云:
Δ天四四相齐兴难三。地初例体应俱难。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等三法若起用时, 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Δ地二例用相违难二。玄初牒救。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
顿起。
Δ玄二正难二。黄初指论。
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此论主难。
Δ黄二破救。
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以体同用, 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以用从体,用应不相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
Δ地三新宗乖古难二。玄初文外救。
正理论师为救此义,复别解云︰三相用俱一时,所望别故,住引等流果,异衰其
力,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
Δ玄二依论难二。黄初释论。
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子段第三新宗背古难。论主非之。以相违故,如苦乐受。
Δ黄二破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六八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
Δ天五如体本有难三。地初如体本有难。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又难此师。第五段有三:第一如体本有难。
彼部计用,离体外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Δ地二因非本有难二。玄初叙救。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因等,缘谓余三缘。
Δ玄二申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难。论主答破:此既本有,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 便违自执。
Δ黄二文外征逐五。宇初小难大乘。
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
Δ宇二以大例小。
若以假故,要待缘合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
Δ宇三大乘难彼。
汝实缘现有,何不恒合?
Δ宇四小乘返诘。
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
Δ宇五大乘正释。
解云︰虚疎之法,缘虽现有种,更无外缘,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之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思。
Δ地三生等无能难二。玄初文外救。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因有亲、疎,缘法亦尔。亲因虽有, 无疎缘用,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故。
Δ玄二依论破。
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次子段第三生等无能难。论主破:既有同类亲因缘体,余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余生,如是横执,实为无用。
Δ天六体等相同难二。地初正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七○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
第六体等相同难。又所相法,三世恒有,而言有生等来与法合,汝之无为体恒有,
应有生等合。以此返成无为无生等,有为亦应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Δ地二出理二。玄初救破异因四。黄初常无常异救。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彼若救言︰三世之法,是有为故,与生等合;无为体常住,何得有生等?
Δ黄二为无为合破。
难云︰三世之法体有为,即有有为之相合;无为体常住,应有无为之相合。
Δ黄三起不起异救。
又彼救言︰有为有起,可待相合;无为无生,不须相合。
Δ黄四由体非相破。
难云︰无为无起,不须相合;有为体起,何须相合?
Δ玄二结归论意。
由如是理,征难不穷,故次论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Δ天七有无乖角难二。地初正申难四。玄初定世有无难。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
第七有无乖角难。有二︰初难后结。难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无难。欲破生灭无,先破世非有。
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在故,及非常故,如空华等。
“非常”之言,简无为法,此定去来无。
Δ玄二生灭非依难。
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
次子段第二生灭非依难。难相亦无:生法名有,未来既无,如何有生在彼无世? 现在既是有,过去名为无;灭体令法无,应非是现在。故应灭相在过去世,萨婆多说在现在故。
Δ玄三灭生相违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彼复救言︰谁言灭相其体是无,令成过去?
子段第三灭生相翻难。此论主难。生灭体相违,生法体是有;灭生相返故,灭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七二
体成无。灭体若非无,生应非是有。
Δ黄二别破异计二。宇初叙救。
然正理师:未来之世,生有功能,及过去有与果功能,而非作用。作用唯现在, 即是取果用。
Δ宇二申难二。宙初总难。
此亦不然。
Δ宙二列难二。洪初依功能难过未。
何不去、来法皆令有功能?生非作用,与果亦非是作用故,即未来一切法应恒时生,过去一切法应恒与果。
Δ洪二依作用难现在三。荒初难本宗。
若言作用说现在,过未说功能,即现在有功能,应名为过未。唯住相取果,可名
作用,异灭不能取果,即是功能,便非现在。
Δ荒二难转计。
若谓作用不要取果,即显生相亦非功能。此义应审,诸论无有。
Δ荒三显违教。
《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复如何通?
Δ玄四违同顺异难。
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
子段第四违同顺异难。又灭能灭法,住能住法,体是相违,宁执同世?住既不违生,一种令法有,何容返异世?故应生住同在现时。灭相体无,令成过去,灭应与住世定不同。
Δ地二总结非二。玄初解论。
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第二总结非也。“进”为相违,体,不得俱有;“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 又“进非理”,应灭与住不同时,“退非理”,生、住例应同世。又“进”,住、灭异世,便违自宗;“退”,住、灭世同,复乖正理。
Δ玄二指繁。
别破异相,如《俱舍》说:“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广说如彼,今略不破。
Δ戌四论主依自宗申成正义二。亥初申正义五。天初简他宗说立相意。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七四
下述自义。文有其二︰初申自义,后结成假。初述正义,文复有五:初简他宗说立相意,文意可知。
Δ天二说相相状。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自下第二说相相状。言四相者,即“本无今有”等法。暂停,名住;与前后念法别,名异。生、灭可知。此并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说。
Δ天三约世辩相。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第三约世辨相。
Δ天四问答释难三。地初正申问答二。玄初外人问。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
第四释难。此外人问:灭若是无,如何与现在有体法为相?
Δ玄二论主答三。黄初正释论文。
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此论主答。不表法现在,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
Δ黄二问答违妨。
若尔,即龟毛等,应立为相?
答︰此不同彼,非后无故,本无今无,故非是相。
Δ黄三通释伏难。
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
Δ地二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
暂有用。
此文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意义可知。
Δ地三结通妨难。
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虽于一法,义别说四,所望既异,故表不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七六
Δ天五立一期四相二。地初结前生下文。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
第五立一期。此中四表,但约剎那。然一期生、十时分位,亦得假立。一剎那立, 同萨婆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合二立者,同经部师。
Δ地二叙一期四相三。玄初依诸论对明宽狭。
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此则正叙一期四相。〈菩萨地〉说剎那四相,余论等处,但约一期。此中通说, 彼皆互举,同《显扬》及《瑜伽》八十八说。诸论皆说剎那之异,唯望于前。此说
于异,亦望于后。
Δ玄二会诸论说异相违。
诸论通说一切有情无学末心,无后法故,唯望前作。此论亦说除彼末心,余有情类可有,为语亦不相违。
Δ玄三明二异依立不同。
既一期生自望为相,故立异相,依转变立,不同剎那望前后法。
Δ亥二结成假。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总结相假,遮外实法。言“四相”者,带数释名。“相”者,相状,标印名相, 由此标法,知是有为。诸门分别,如余处说。
Δ酉六破名句文身四。戌初问外人说有之由。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自下第六破名、句等身。此则论主初问外人。
Δ戌二叙外人引有之教理。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外人第二举经答有。谓成佛时,得未曾有名身等故。
Δ戌三论主以教理难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论主第三总非外人引经说有。
Δ亥二别破五。天初如色非诠难。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七八
此下别破中,有五:第一论主别出理非。如色非诠难。
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
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许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
Δ天二名等无用难。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下第二名等无用难。更责外非:汝计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足能诠义, 何用计离声外别有名等?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今取生破,显类破之。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
Δ天三声色无差难二。地初牒被救。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
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次下正难。
Δ地二正申难三。玄初疏主依论难二。黄初散文例难。
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然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
Δ黄二立量例难二。宇初以声例色难二。宙初立量。
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或色、声二
色之上,随一屈曲故,如色处长等。
Δ宙二释妨。
若不言“法处所收”,同喻便有所立不成。
Δ宇二以色例声难。
又汝色上屈曲,应别有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如声上屈曲等。
Δ玄二外人相例救三。黄初总。
此中外例,亦复如是。
Δ黄二别三。宇初申难。
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
Δ宇二叙答。
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
Δ宇三例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
我宗亦尔。
Δ黄三结。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Δ玄三疏主正难彼三。黄初总非。
此义不然。
Δ黄二出理。
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
Δ黄三通妨。
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
Δ天四例成语诠难四。地初随他不诠难二。玄初牒彼救。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
自下第四例声生语诠难。下第四段,子段有四:第一随他不诠难。
牒彼救言︰语声上屈曲,非能诠表,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又此屈曲,是声体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此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名等。
Δ玄二正申难二。黄初约此内彼外解。
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此正难云︰如彼弦管声,虽有屈曲,不能生名等,此语声上屈曲,例亦应尔。量云︰汝内屈曲声不能生实名,实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
Δ黄二约此大彼小解。
又若语声上屈曲,即能生名,弦管屈曲不能生名,我亦如是。语声上屈曲,能诠表义,弦上屈曲不能诠表,如生名相似,故言“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他宗许弦上屈曲,不别生名,此即且就他宗为论,且例令齐。
此下复出己之正义。
Δ地二正义诠同难二。玄初正解此文。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第二子段正义诠同难。我亦说(说有本作不说)弦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
语二业,非善恶性。今大乘因俱故,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离质化,不废通善。
Δ玄二重破前救。
汝若以声上屈曲例同于色,不能诠表,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于声,不生名等。既
以生名不等,明知诠表亦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二
色屈曲不能诠,声屈曲许能诠,此有何过?
Δ地三例生非诠难二。玄初叙外救。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彼复救言: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 应有诠用。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一切声皆生名等,风铃等声,故无诠 用;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Δ玄二论主质。
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
论主质云︰此风铃等声,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句、文,我宗亦说风铃等声亦无诠表。彼计语声能生名等,风铃等声不能生;我许声体能诠表,何妨风铃等声不能诠?以内语声有屈曲音韵,故能诠表,风铃等声则不如是。
“不别生实名、句”等者,显二家义,彼此风铃并不能生实、假名等,内声即能生实、假名等故。
Δ地四例生能诠难三。玄初就他申自义二。黄初解义。
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更成语诠。
彼复救言“风铃等声是外法,不能生名等;语声是内法,何妨即能别生名”者,
且就彼计,申自义云︰语声是内声,声体即能诠;风铃声是外,即不能诠表。
Δ黄二通妨。
汝虽内声能生名,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我虽内声能诠表,非一切内声皆能诠。
Δ玄二随自正义释。
正义应言︰汝许语声方能生名,非风铃等;我许屈曲之声有诠表,如弦管等。即
风铃等既无屈曲,不能诠表,无能诠用故。
Δ玄三却结归论意。
内声生名,有能诠定量;内声诠表,何妨亦是能诠定量?外法声不然,生名之声有能诠,彼无能诠故。
Δ天五假征讥调难三。地初外人问三。玄初牒论难之。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此下第五段,征机调难,有三︰一问;二诘;三调。此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四
外人问言︰何理定知能诠法者,非名身等,体即是语?
Δ玄二别显自他。
若声能生名,名可能诠,声非能诠。能诠离声,既无别体,初发声时,应即能诠。
何为初不能诠,后方能诠?故知后时名等生也。
Δ玄三结归难意。
由此,故非(非有本作知)能诠即语。
Δ地二论主诘三。玄初依论总诘。
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论主诘云︰汝亦宁知异语声体,别有名能诠?
Δ玄二别以理征二。黄初破他非二。宇初牒宗总难。
汝言能生名等,名等能诠,故异语者,汝如何生?
Δ宇二以理别破二。宙初通破诸声生。
不可一法,分分渐生。又诸念声,非聚集起,如何名生?亦应初念声即能生名等。
Δ宙二唯破最后生。
彼若救言:如无表发,待前表等,最后生故。既尔,即应末声生名,汝应但闻末
后之声,便能解义?
Δ黄二申自义。
理既不尔,故知但由无始串习,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
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剎那便灭。意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
Δ玄三结归论意。
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Δ地三论主调二。玄初依论释。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下论主调。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共知声语即能诠故。执能诠是名, 体异于语,唯汝天爱,非余智者,以语与名不即不离,然但可言离语无体。
Δ玄二解天爱。
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矜故尔, 故名天爱。又名痴人,即是天也,如说奴为“郎君”等。
此调之言︰咄。天。汝甚可矜。故言天爱。天即是爱,如《枢要》中说此义也。外人问︰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六
Δ戌四论主申成正义四。亥初显假差别三。天初标。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下申正义,有四︰一显假差别也。此论主解,依声假立名、句、文身。
Δ天二释。
如梵音斫刍,“斫”,唯言“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和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
Δ天三结。
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者。外人问︰虽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
Δ亥二显三用殊二。天初解名句文身二。地初解能诠名句文义二。玄初解此论三。黄初总释三法。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二显三用殊。名诠法自性,句诠法差别,文体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
Δ黄二别释文字。
“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体,故言“文即是字”等。
Δ黄三释次第成。
或字为初首,即多剎那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诸法体。集多名已,后成句身,诠法差别。
Δ玄二引文释三。黄初引杂集。
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彼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
Δ黄二引瑜伽。
《瑜伽》言︰“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依止性,说之为字”。
Δ黄三引显扬。
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要》说。
Δ地二释所诠自性差别二。玄初问答释自性差别二。黄初举后问初。
问曰︰如此卷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何故今言“名诠自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八八
Δ黄二释初后异二。宇初释自性差别二。宙初释所依自相共相。
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
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
Δ宙二释能依自性差别二。洪初总指。
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
Δ洪二征释二。荒初问。
何以知者?
Δ荒二答。
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如五蕴中,思数体是自性,有漏、无漏、我、无我是差别。
数论师立“我是思”,即以我为自性,以是有法故;“思”为差别,以是法故。是我、非我之共相,亦有自性,“思”之自相亦有差别。
Δ宇二释此文异彼。
今此中言,不同于彼。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
Δ玄二问答释自相共相二。黄初正释二相二。宇初问。
问曰︰何故名自相、共相?
Δ宇二答。
答曰︰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 是为共相。
Δ黄二展转通妨六。宇初释言及违离妨二。宙初问。
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
Δ宙二答。
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且如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
Δ宇二释真定离言妨二。宙初问。
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
Δ宙二答。
“不可言”言,亦不称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称法体, 法体亦非“不可言”故。
Δ宇三释名言得体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九○
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
Δ宇四释名言无得妨二。宙初问。
问曰︰若尔,即名不诠自性?不得共相之自性故。
Δ宙二答。
又唯(唯有本作准)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
Δ宇五释名言不及何真妨二。宙初问。
问曰︰如色蕴是自相,漏、无漏是共相;色蕴之中,色处等是自相,色蕴是共相; 色处中,青等是自相,色处是共相;又青黄等是共相,随一树等是自相;树等是共 相,枝等是自相;枝等是共相,极微为自相。今言不得自相,为是不得色(色有本作
五)蕴色总自相,为不得青等色别自相?
Δ宙二答。
答曰︰俱不得,色及青等皆诠不及故。
Δ宇六释名得真义妨二。宙初问。
问曰︰若尔,即漏、无漏等岂诠得及?如佛言“有漏”,佛言“非有漏”,凡夫
言“无漏”、凡夫言“非无漏”,如诠火时,亦不烧口,岂得漏、无漏耶?
Δ宙二答。
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义但遮得自相,非谓名即得共相。然法体不可说自相、
共相,以假言诠也。谓有定量,且名共相,非谓自共相者,名言所及。
Δ天二解废颂所以二。地初问。
何故不立颂为不相应?
Δ地二答二。玄初正解。
以离名、句、文,无别用故。诠法体义,名、句以周,为二所依,文用已足,故
颂不立。进不及名等,退不如文故。
Δ玄二释成。
此虽有多字,未了有名,如〈悉昙章〉等。有多字名,未了有句。如《杂心》云, 眼、耳及与鼻等,虽有名字,无句,显义未圆故。若《般若灯》:集法满足,即说 为句。今是名摄,故不别说颂。
Δ亥三明不即离二。天初生起下文。
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声何故尔?
Δ天二依论正释二。地初明假实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九二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三明不即离。论主答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 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 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Δ地二明境摄异二。玄初释上三句论二。黄初解义二。宇初问。
由此法、辞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
Δ宇二答。
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辞无碍解,缘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
Δ黄二通妨。
虽二自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辞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
Δ玄二释下三句论。
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
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 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
Δ亥四会救相违二。天初问答料简生起论文。
问曰︰声上屈曲,即以为教,色上屈曲,应亦为教?
Δ天二依论文正会违妨三。地初总返显会。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
四会相违。名等依声者,依此土说,诸余佛土,名等依余故。
Δ地二别顺成会二。玄初正释论文二。黄初总释。
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余佛土”者,何者是耶?
如《无垢称经》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触、思数等。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
Δ黄二别成二。宇初成他方有佛二。宙初问。
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知有他方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九四
Δ宙二答。
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
Δ宇二成名句等依余二。宙初量成。
证光明等为佛教。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众生机欲待故,如此声上有名等。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依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
Δ宙二通妨。
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等,长等不同。
有义:无表、命根但依一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
Δ玄二翻对名等三。黄初翻文。
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
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缮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古德说名为“味”。《对法》云︰“此又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
Δ黄二翻字。
恶察那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
Δ黄三翻句。
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播陀是足。
Δ地三总结指教。
上来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应讫,如《瑜伽》五十二、五十四、六等及《显扬》、
《五蕴》、《对法》第二等说。
大乘虽依色心上立,然与色心不一不异。如名与声无别体及无别种,故言不异; 假实异(异字有本无)蕴等摄别,故言不一。余十种法皆应知也。又约界、地、漏、无漏,现行、种子,凡夫内、外等诸义,如〈别抄〉说,八十一卷亦有说也。
Δ申二破大众一说出世间鸡胤化地部二。酉初叙宗。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此是大众、弥沙塞计,一说等,同此,如《俱舍•随眠品》说。
Δ酉二正破。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论主破之。此中量云︰贪等随眠非不相应摄,名贪等故,如现行贪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九六
此中,贪、瞋、痴一一为之。萨婆多随眠是缠现行法,诸部之中,此义最心麤也。我今大乘随眠即是心、心所法,第八识中诸染污种,故以破之。非遮彼不相应,我 即是相应,此非一异故。
Δ申三别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所说不失增长等。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有余部执不失、增长,为不相应,是得异名,皆准此破。此如《成业论》正量部。
旧云“不失法如券”是也。并破正理师和合性等,及破《成实论》无表戒等。
Δ午三破无为三。未初破外计二。申初总非三。酉初总非无实。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次下第三破无为法。于中有三︰初破外计;次显正理;第三结非。就破外中,初总非,后别破。总非中有三︰初总非无实,次显法定无,后为量遮破。此即最初, 总非无实。
即萨婆多等实有无为,此中皆破。然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异”。此诸无为,非即色等,不可言“不异”,但可言离色等,实有定无。
大乘真如望有为法,非即非离,不异不一,既殊彼计,故破无失。
Δ酉二显法定无二。戌初显有体法二。亥初总标举数。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此即第二显法定无。极成之法,不过三种。
Δ亥二次第别明三。天初明现所知法。
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
境?现量所知,名“现所知”。
Δ天二明现受用法二。地初显法体。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得,是假法故,但是世现所受用物。
Δ地二双结前二。玄初解义。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
一切世间皆共知有,更不须待比量成立。
Δ玄二问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三九八
问︰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
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坚执故。
Δ天三明有作用法二。地初解论。
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
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清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
Δ地二释妨。
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
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
Δ戌二定无为法三。亥初正破三。天初散文释。
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
且三无为,非如前二,世共知有;不同第三,比作用了,如眼、耳等,故知定无。
Δ天二立量破。
量云︰汝宗所立三种无为,应离色心等无别实性,前三法不摄故,或非世共知及
无作用故,如龟毛等。
Δ天三简过非。
然我真如非全离于色心等有,无不定过。
又应简别︰汝等无为非真实有,以无用故,如兔角等。
Δ亥二设破。
设许有用,应是无常。
汝宗无为,应非无为,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
Δ亥三总结。
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此非彼宗,设义破也,“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Δ酉三为量遮破二。戌初举有法及二种因。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
此下即是第三量破。此举有法及二种因。
“色心等所显性”者,谓色亦能显色心等。如灯、日、月照色等法,以色显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三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
以声诠色心,以身语业表善恶色心等,此即以色表色心也。心显色心,其理可解。
Δ戌二举同喻及与宗法。
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此举同喻及与宗法。谓立量云︰汝诸无为,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然色心等,非离色等实无为性,故以色心等为其同喻。此中宗等,寻文可知。今此比量,破归唯识。
Δ申二别破二。酉初科判总解二。戌初正科论文。
次下别破空等一多。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第二例破余部;第三总破。
Δ戌二六释别辩二。亥初总释。
言“无为”者,此非六释,无二义故。如云鹘路波,虽有三字,共目一“色”, 无别体义,不可别释。以无合故,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
Δ亥二别释。
“由”,第三啭上依士释,不唯第六啭有依士释,非由择力所得亦尔。
苦、乐、想、受之灭,依士释也。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义,不可别解。善法之真如,亦依士释。真即如者,持业释也。
Δ酉二次第别明三。戌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二。亥初审定彼宗问。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下文有二︰初审,后破。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
Δ亥二进退俱非破二。天初难三体为一三。地初牒一体。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别破有二︰初一,后多。一中有三︰初牒一宗,次申别难,后显彼因。此定外人三体各一。
Δ地二别难之三。玄初破虚空无为四。黄初体应成多被二。宇初举宗破。
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下申别难,有三,初破空,有四,此初。且彼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 虚空体应成多。此举宗已。
Δ宇二举因破。
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
更举一因,宗如前。一处色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合处,彼色
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
Δ黄二应无相遍破。
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
第二难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
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
Δ黄三应非容受破。
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
次第三难。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
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
容受,故有此过。更非余意。
Δ黄四有应相杂破二。宇初更审外人。
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更非余意,第四难更审外人。
Δ宇二有无并难。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有无并难。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
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
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别。破空一已。
Δ玄二破择灭无为。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
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
灭无为,以体是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Δ玄三破非择灭无为。
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
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灭体唯是一故,如已所得非择之法。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Δ地三出彼因。
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Δ天二难三体是多二。地初总难三体是多。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
此等比量,义准可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 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讫。
Δ地二别难空体是多。
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别破空多。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
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空体一,余二各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Δ戌二明例破余部。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
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Δ戌三重总破诸部。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五果。为离系果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Δ未二申正义二。申初总标经说举数明之。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
下申正义也。若诸无为非实是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 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Δ申二随别显二。酉初明识变无为二。戌初显依识变二。亥初总标。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下别显有二。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依何得生?
Δ亥二别释二。天初释初起。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闻佛菩萨说有虚空等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等相以为缘力。
Δ天二释后起二。地初解论文二。玄初总解论。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Δ玄二别解相。
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乃至非择,作法阙缘,而不生相。
Δ地二约位辩三。玄初指前有漏位。
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
Δ玄二别明无漏位。
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
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
Δ玄三总约识分别。
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
问曰: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Δ戌二显彼为常二。亥初解论。
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
Δ亥二料简。
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
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
自有诚证。
Δ酉二明法性无为五。戌初标依法性。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下文有三︰一标所依,二显能依,三结会释。此显空等,依真如立。何者是法性?
Δ戌二显法性体二。亥初出体。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
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
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Δ亥二释名。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释法性名。“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如何依此假说空等?
Δ戌三显依义三。亥初别明虚空择灭。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由无漏慧简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 名为择灭,即由慧力方证会故。
Δ亥二显非择灭无为。
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
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此离无漏慧而自灭故。
Δ亥三显不动想受灭。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及《瑜伽》第五十三、
《显扬》第一、第十八等说。
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下三性中,通计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一○
执有、无合说。
Δ戌四结依假。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何故说如为有?
Δ戌五释众名四。亥初明有。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若尔,何故经说为空?
Δ亥二明空。
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遮化地部说定有执,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
Δ亥三辩实。
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遮一说部一切皆假。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
“幻”简依他,此真如体非实非不实。若尔,何故名为真如?
Δ亥四真如二。天初释名。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
Δ天二辩异。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一二
Δ未三总结非二。申初指论文。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Δ申二广分别二。酉初标列章门。
然此无为,四门分别︰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
Δ酉二次第别释四。戌初诸部增减二。亥初标章。
第一诸部增减者,
Δ亥二解义二。天初据小乘释二。地初释余九无为二。玄初约大乘一说等释。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 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Δ玄二别约化地部释。
化地部,旧云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 我,谬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Δ地二释余三无为。
经量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
毗婆阇婆提说三灭中立无常灭,亦是无为。
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或说唯一,或说为多。
Δ天二约大乘释。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瑜伽》五十三但说二,谓空、非择灭。《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二,即择灭故。又《瑜伽论》、《对法》、《显扬》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约诠约理,所望别故。
Δ戌二出体性二。亥初约假实出体三。天初约实出体。
第二出体性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
Δ天二随假出体二。地初依识变。
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
Δ地二依法性。
或依障断所得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阙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
Δ天三总结二体。
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
Δ亥二约三性出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一四
若通三性,体遍有无。
Δ戌三辩释名。
三释名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乃至真如,此即无为,皆持业释。
Δ戌四释妨难三。亥初问答废立二。天初问。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
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
Δ天二答。
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
多无为故。
Δ亥二指不繁文。
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
于中复有内外,善等三性,依他等摄,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得非得等,体性一多,五果凡圣得之多少,其择灭、非择 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类数多少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
Δ亥三诸论对辩。
《大般若经》、《辨中边论》说真如名有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
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对法》第二、《佛地论》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
上来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
Δ卯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四。辰初成所取异心等无三。巳初简法。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自下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下文有四,此初。
言“余乘”者,显非此乘。“所执诸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为简自许依他性心及心所所变色等诸法法性真如,与心等法不一异等,不同彼执一向异,故无过失也。
Δ巳二立量。
谓立量云︰外道、余乘所执三聚,如前诸法,是“有法”也。“异心、心所非实有性”,即是“法”也,合名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
Δ巳三释妨。
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过,故今除之。此成所取无,次成能取亦不缘彼。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一六
Δ辰二成能取亦不缘彼二。巳初外人问。
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此第二萨婆多等言︰若境无实,云何缘时,生心、心所?
Δ巳二依论破三。午初立量。
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觉,亦不缘彼色等诸法,是能取故,如缘此觉之所有觉。“觉”者,是心、心所总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缘心等心,即他心智等。
Δ午二简过。
然有法中先言如汝所执法能缘之觉,不缘于彼,故无自言相违。又无违自宗等, 我不许缘彼心外实法生心故。
Δ午三引证。
前我执下,亦有此结。
上来难破心外境无,仍恐许心等同外计实有,故今应破。
Δ辰三显心等亦非实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此第三。谓立量云︰诸心、心所非实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诸部皆许幻事非实。
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
Δ辰四明唯识所显之义二。巳初明遮实假说识有。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
下第四。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
Δ巳二明执实心亦成妄。
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由是理故,但应遣彼心外之境同兔角无,能缘彼心如幻事有,故别不同,非谓即心亦名实有。
量云︰执心所取真实唯识,体非实有,执所取故,如所执色等。执实唯识心等,亦是法执,执实有法故,如执色心等。
Δ卯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辰初解二执行相断位三。巳初牒执举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一八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
Δ巳二依执别列三。午初解论。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自下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障三住过、十地断位,诸门分别,如第九卷。文中有二︰初解二执行相断位;“如是所说”下,显执所缘或无、或有。初中有三︰初牒执举数,次依执别列,后依列别释。准义可知。
Δ午二释妨二。未初约心解。
护法云︰法执宽故,人执俱时,必有法执;有法执时,可无人执。与前人执不同性起,体宽广故,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无有唯从人执种起。
Δ未二约境解。
又俱所变,似我、法亦尔,故无妨难。
Δ午三问答二。未初问。
问曰︰何故人执必带法执,法执亦有不带人执?
Δ未二答。
答︰能持自体,说名为法,即一切法皆持自体。有常、一、用,方名为我,故非
一切法皆是我。如计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法有,非一、常。
Δ巳三依列别释二。午初别释俱生执三。未初释俱生义二。申初释其俱义。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
下随别释。此中显彼俱生法执,由自种子内因力生,释其俱义。
Δ申二释其生义。
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显非外缘方始得起,释其生义。
Δ未二显其差别二。申初明相续法执二。酉初解论。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显相续。唯第七识,未得无漏圣道已来,恒相续起,要入佛地,方永不生。中
间亦有间转位次,未入圣时恒无转故,名为相续。
Δ酉二释妨。
然第七识亦唯有说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有。今此但举正义所取。此中解释,
准我执说,此识执相,如下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
Δ申二明间断法执三。酉初略释论。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识既不能取心外法,唯缘所变蕴、界相等:或总缘蕴,或别缘蕴,界、处亦然。起自心相,执为实法。非二十句见及六十五(五有本作二)等,见道断故,如我见说。
Δ酉二通妨难。
此执有说通五识起,今举正义,故不相违。
Δ酉三会前后违二。戌初牒违文。
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
Δ戌二正会违三。亥初依作用文别会二。天初正会论二。地初正会二。玄初释前唯蕴。
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
Δ玄二释后处界。
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亦依处、界,处、界即是真如、择
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
Δ地二重指。
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
Δ天二因会经二。地初引经。
然《涅盘经》,外道以佛性为我。
Δ地二会释二。玄初正会经。
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
Δ玄二结归论。
故于我中,唯言“缘蕴”。虽无作用缘,有少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
Δ亥二依影显准同会二。天初正会本质不同。
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
Δ天二兼会取言有异。
以前准后,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处、界”。以亲相分唯有漏故, 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
Δ亥三依所表总别会。
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
Δ未三显执微细断之所在二。申初解论文四。酉初明数修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二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修,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修,要至金刚,方能除断。此中合说若道、若断,故言“数数,方能除断”。
此唯菩萨,非二乘者,若数数断习、种,俱然。
又除灭有二︰一伏;二断。六识,伏亦断,第七,伏不断,故皆言“数数”。
Δ酉二显执微细二。戌初解义。
此中言“细”,以品而论。说为“难断”,约道而说。胜道方除,非劣道故。
Δ戌二会违。
若以见道三心之中,中品名中,第三名上。彼约难易,易断名“细”。麤品亦名
“细”,下道能除。以品从道,初名为“细”,道下品故。今以道从品,难断名“细”, 亦不相违,准我执说。
Δ酉三断之所在。
又我执难断,言“修道”除,通三乘故。此言“十地”,唯菩萨故。然初地中, 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修道。
Δ酉四胜观方除。
言“胜法空”,显法空观,简游观心,唯取无间断法执道。
Δ申二通妨难。
此中说“执”,不言五识。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
Δ午二别释分别四。未初释分别义二。申初简异俱生。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
显由外缘及自内种二因力起,故言“亦由”。
Δ申二正显分别。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正显外缘,释分别义。
Δ未二显执所在。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显执所在。强思计度、间断非恒,唯第六有,故非余识。下二障中,五识所知障品亦初地断,以无分别筹度慧性,不能起执,故此中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四
Δ未三显其差别二。申初小乘起执。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文可知,即小乘等,并名邪故,不称正理故。
Δ申二外道起执二。酉初别解。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自性”,即是数论胜性。“等”取胜论实句义等,如是非一。其数论师,本若未变为大等时,但名“自性”,故古名“冥性”。
Δ酉二总解。
初小乘等所执,后外道等所执。心相二重,准我中解。此二亦有总别缘者,二十
句见、六十五(五有本作二)等,许皆有故。
Δ未四断之位次。
此二法执,麤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分别相麤,麤观能断,行相猛故,下道能除。故入初地,即断除之。一心而论,
准我中说。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二、三道除,望修道为初故,如《枢要》
说。或顿或渐,至下当知。
Δ辰二显执所缘或无或有二。巳初明质相有无二。午初明本质。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
下显所依或有或无。第七本法定有,第六本法或无;修道本法定有,见道本法或
无,计蕴等容有,自性等定无,准我见说。
Δ午二明相分。
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心之所变,皆因缘生,一切故有。
Δ巳二明缘执有无三。午初总标。
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此显所执,亲唯内相,故诸法执,皆缘内心依他相有。
Δ午二别释二。未初明相分有。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
内心所变,种子所生,不同真如,故如幻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六
Δ未二明所执无。
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依前依他,执为实有,不称似法,故体定无。此即以理成内相有,唯心所现,以外境无。
Δ午三引证。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下以经证。此引即是《解深密经》,《摄大乘》第四、五说。下亦引之,至下当悉。由此故知,唯缘自心。“依他”、“幻有”等言,“等”取妄所执无。
Δ丑四别征总结三。寅初牒前所非三。卯初牒前。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
此下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于中有三︰初牒前所非,次破外征及上座等计,后重总
结引经证成。此结牒上所非。
破外道、小乘离识我法,皆非实有,以无体故,如前理征。
Δ卯二总结。
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
此总结也。
Δ卯三释成。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释外法无缘义所由。所执既无,故非缘也。相当情现,如第二月,不遮所缘。
Δ寅二破外征及上座部二。卯初破外道伏征二。辰初叙伏征二。巳初显违理。
外道等征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内识所缘?
Δ巳二显违教。
又佛他心智能取他心,《二十唯识》说除佛他心智,不知如佛所行境故,名不如实。即取心外法,如何言心取不离识境?
Δ辰二正破彼二。巳初依论解违理难二。午初立量。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比量应云︰现在彼聚:他心智等所缘之境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
摄故,如非所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二八
Δ午二释妨。
若疏所缘,我不障故,此因在后,喻在于前。外道、小乘皆在此破。
“他聚”者,谓他身,或自身中八识更相望,为他聚识也。
Δ巳二疏主解教难。
护法解云︰《二十唯识》说佛他心智所变之相,是与本质心相极相似,故胜余之智,非谓亲能取得他心,名异余智。不尔,便有识非唯故。
《二十唯识》世亲自释,及护法《唯识释》,皆不言亲取,如《二十疏》及下第七,自当广解。
Δ卯二破上座等二。辰初文外叙救。
然上座部、法藏部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缘。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慧俱五蕴,名俱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与大乘同。
今此唯破上座部、法藏部计,意兼破余也。
Δ辰二依论正破三。巳初依文破三。午初依论立量。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亲所缘,与心自体异故,如余眼根等非所取法。
Δ午二申自宗义二。未初依王所非释释二。申初正解。
此有二说。一说︰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亦非所缘。
Δ申二通妨二。酉初通遍知妨。
以自证分缘自体尽故,亦成遍智。
Δ酉二通同境妨。
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证分境许各别故。
Δ未二依王所无缘释二。申初正解。
第二师说︰镜智相应心、心所法,亦许相缘。
Δ申二通妨二。酉初会论立理。
此但遮亲,不遮疎也。于见分上,佛现彼影,名遍智故。
Δ酉二通同境妨。
然一一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见分等,方同所缘故。
Δ午三释论唯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三○
又遮亲所缘,非即许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
Δ巳二文外破二。午初叙计。
又上座等,心等不能自缘,唯缘相应法。
Δ午二正破。
问曰︰心缘受时,受自缘不?若缘者,即有缘自性之过;不缘者,即心、心所不同一所缘过。何得共取前境,唯心独能缘相应法受等,不能自缘也?彼部心等不自缘故。
Δ巳三指繁文。
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娑》第九,不能引之。然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妨,如次前中第二师释。
Δ寅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二。卯初总结。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下显世间说我法因,总结上也。
Δ卯二引证。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如愚所分别 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 故似彼而转
如经中者,《厚严经》颂,是大乘经。证法唯识无心外境,由妄习力,似外境现, 实但内心,故引之也。
上来已广破外执,解初颂上三句讫。
Δ子二略释外难重净三句三。丑初叙难三。寅初申总中难意。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
自下第二释外妨难,重净三句。此吠世师难也。于中有三︰初叙难,次破斥,后
结正。初中有三︰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此为初也。
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不可假说牛毛而似龟毛, 以其所似都无体故。
Δ寅二别申理喻二。卯初申理。
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下申理喻中,初申理,后申喻。此申理也。
谓立假者,必依三法,方可说假︰一谓真事;二谓似事;三者共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三二
Δ卯二申喻二。辰初别指二。巳初配喻三事。
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
申喻有二︰初别指,后例指。此即初也。
举世三事︰“如有真火”,名为“真事”;“有似火人”,即是“似事”;“有
猛、赤法”,说为“共法”。火人之上,俱有猛赤,故名共法。
Δ巳二依喻申难二。午初解法二。未初释他难意。
此中难意︰既有所变色等能似之法,有善恶作用等共法,即于三中有似事、共法, 明知心外有别真法名为真事。如无真火,不可说人似于火故。
Δ未二解自似事二。申初正显有无。
然似事中,有法无我。我但有名,无相分故。法则不尔,依他性故。法谓轨持, 依他之中,有法;我谓主宰,依他之中,无我,法无主宰故。
Δ申二通释妨难。
若和合时,名假主宰,此即是我,无别种生依他假我,如瓶、盆等,不同于法有别种生。设虽极微,亦名法故,我,则不尔。
Δ午二解喻。
又如婆罗门,其性猛、其色赤,犹如火。如世人说:此婆罗门赤急似火。火是真 事,人为似事,猛、赤是共法,可说婆罗门似火。三法阙一,假义不成。若无真事, 即似于谁?若无似事,说谁为似?无猛赤法,如何似也?
Δ辰二例指。
假说牛等,应知亦尔。
此例指也。即如有人负重形质,犹如于牛,亦复如是。“等”,余狗等。
Δ寅三结成难意二。卯初纵。
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此结成难。若有我、法,名为真事;识所变者,名为似事;所变者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名为共法;可说所变名为似法,说之为假。
Δ卯二难二。辰初解论二。巳初解上四句二。午初难义依于体假。
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以无所说义假法故,其能似法亦不得成。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
Δ午二难有体强设假。
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不有。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即有体施设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三四
Δ巳二解下二句。
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外境无故,心何所似?谁似于谁?谁为能似?是彼难也。
Δ辰二释妨。
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
Δ丑二破斥二。寅初破外道二。卯初总非。
彼难非理。
下破彼计。初破外道,后破小乘。破外道中,先破真事无,后破似事、共法亦无。
Δ卯二别破二。辰初破真事无。
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此破真事无。以说假我、法为能似,真我、法为所似,前破我、法中,已总破彼真我、法讫。此即不极成之真事,故指如前。
Δ辰二破似事共法亦无二。巳初总非三。午初指前。
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下破似事及破共法。于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前举火喻难中真火,论主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
Δ午二别解二。未初标。
似事之中,有依类、有依实说似。
Δ未二释二。申初类。
“类”者,性也,即是同异。其大有句义者,今不取之。何以知者?下破德与类互相离,故知是同异。若大有为类,以是一法决定不相离故,即不成因,类是别义故。
Δ申二实。
“实”者,即是彼实句义,如地、水、火等。
Δ午三总解。
汝今所言,依于似事假说为火。所说假火,依同异类及火等实,皆不成故。此即总非,依皆不成。
Δ巳二别破二。午初破依类不成二。未初破二。申初德非类有破二。酉初破假火依类不成三。戌初指 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三六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
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德非类有破,后德类相离破。此初也。
先破假火依类不成。其猛、赤等实火之德,非是同异德故。
Δ戌二别释。
彼宗计地有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行。水亦十四德,前十四中除香,取重。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除味、润、重性。风有九德,火十一中除色、液性。故色是火等德,而同异类无德。
Δ戌三正难。
今言“猛、赤等德”,非是类有。“猛”即行中势用作因,非念因也;亦名为利, 即是火上猛利之势。“赤”是色德,此在于火,非是类德。
Δ酉二显其非理二。戌初人水相例破。
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显其非理。“共德”者,即猛赤也。虽有同异类,而无火德等,亦得说为火者, 于水等中应得说为火,亦有同异类,无火德故,如似火人。以人例水,亦应不得说
为似火。
Δ戌二二类相例破。
如汝所执说人似火,似火应不依类,类无共德故,犹如水等。水等返覆可知。
Δ申二德类相离破二。酉初牒计非。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
下破相离,此牒计非。若彼宗言“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以人之类,必与火德猛赤等法不相离故,可说人为火。水中类离德,何得说为火”者,此亦不然。
Δ酉二出理非二。戌初牒论。
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此出非理。人类及猛德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Δ戌二解意二。亥初释相离二。天初依二法释。
如无猛、赤。调顺之人,但有人类,无猛等德。如火及彼似火牛中,虽有猛等, 而无人类。岂非类、德有互相离?
Δ天二依一法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三八
又见贫人先无猛、赤,后富贵已,方有猛、赤,或复翻此,岂非相离?故不可说
假依类得成。
Δ亥二结难意。
以其人类无猛、赤等德,不可说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说,不依于类。或复亦有有德无人类,故不可以不相离救。
Δ未二结。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今总结之。“类既无德”,牒初破文。“又互相离”,牒第二破。“故知假说不依类成”,此总结非。皆有比量,思可知也。
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来已破依类不成。
Δ午二破依实不成二。未初破二。申初无共不成破二。酉初总非彼。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自下复破依实不成。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无共不成破,后在人非德破。此初也。
“等”者,等取别性、此、彼等,随其所应。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总非,下显非共。
Δ酉二显非共二。戌初正显非共二。亥初纵夺总解。
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
此显非共。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此猛赤等,可名共法, 而是共有。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
Δ亥二依论别解。
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人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
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Δ戌二例同前破。
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
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应名火等,以无共德故。
Δ申二在人非德破二。酉初牒计非。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
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Δ酉二正破彼三。戌初唯德相似破。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
Δ戌二在人及倒破。
德是实家德,可依实假说,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既便依假人说实火故。
Δ戌三依人非实破。
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 不说火依实。
Δ未二结。
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即总结也。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Δ寅二破小乘三。卯初总非。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破前外道中,胜论为首,余亦从之。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此总非也。
Δ卯二别显三。辰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二。巳初出真体非智诠及。
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
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着,说之为真。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此出真体非智、诠及。
Δ巳二释智诠得共非自六。午初显自相假智不及二。未初出自相体。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如色法等,碍为自性,火以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
Δ未二显智不及二。申初释诠智俱得共相。
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言语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二
Δ申二别显智得自之失三。酉初直责。
若缘着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张人之自相故。
Δ酉二量斥。
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张人自相故,如所缘形量等。
Δ酉三通妨。
此就他宗而为比量,非谓共许。张人身中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Δ午二释共相假智诠得二。未初释得共相三。申初解义二。酉初释共假立。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 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
Δ酉二释共实无。
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
可缘,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然非是执,不坚取故。
Δ申二示法。
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
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 共相。于一青等类中,有多事体,果青非华等,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 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 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
Δ申三释妨二。酉初释本真自相。
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
故,但各别说。
Δ酉二释本真非共。
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非作共解。
Δ未二遮得自相二。申初显得自之失。
言说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
Δ申二通不得之妨二。酉初问。
若尔,唤火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
Δ酉二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四
此理不然。无始串习,共呼召故。
Δ午三重释假智诠得共非自二。未初明假智得共非自三。申初解义。
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着色故,遂作青解。遮余非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谓青解即 称青事。
Δ申二引证。
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Δ申三结成。
此谓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
Δ未二明假言得共非自。
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Δ午四释自共二相有无。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说共相, 唯有观心。
Δ午五释自共三量得异。
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
Δ午六结归论得共非自。
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Δ辰二显假智诠有胜功能。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下文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假智及诠,依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之义, 说为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作青等解,即非自性。故知自性非假所依。然缘自性色及诠故,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
Δ辰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四。巳初显假所依二。午初解论。
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谓此假智及诠,必定依声而起。如闻某甲,即便缘 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 方能了故。“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六
Δ午二问答二。未初问。
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不闻他声,起假智故。
Δ未二答。
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及或见鵄等,即便急走。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此鼠前生曾为猫、鵄之所食噉,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生无色亦尔,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说有无色界定,修生彼故。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必依声起。
Δ巳二随依立理。
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
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Δ巳三诠非自相。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
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今此“能诠”,
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
Δ巳四结不依真二。午初解义。
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
Δ午二问答四。未初问。
问曰︰若不着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即善心等中应有法执,如法执、不善
心,亦不称境故。
Δ未二答二。申初解执心名执因由。
今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性者,故名为执;或坚着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
Δ申二解余心非执所以二。酉初兼称影解。
此善心等缘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不横计坚着,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
Δ酉二但不着解。
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若相称者,应名得体。由此,但非坚着此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四八
故不名执。
Δ未三征。
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量,是散心故,如余散心。
Δ未四释二。申初护法释。
此理不然。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
Δ申二安惠释三。酉初正释。
安惠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故。如通,是证量修慧所摄。
Δ酉二引证。
《二十唯识》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Δ酉三释成。
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妄执意识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此总结之。
Δ卯三结依二。辰初总结唯依似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此总结也。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Δ辰二显似事非真实有二。巳初解论。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此显似事非真实有。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自相之上妄增为有,随情说相,非称本境。此谓善心亦是有执,不坚取故,执心必违影像相故,共相不违影像相故。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
Δ巳二释妨二。午初释无所缘缘妨二。未初约合缘释。
心变共相,外必有体,然与自相必须合缘。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相。共相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
Δ未二约别缘释。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性,然不称实,仍是有法(法有本作性),成所缘缘。
Δ午二释假义不成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五○
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Δ丑三结正二。寅初结前所明释非道理二。卯初正释论文。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谓前所破,初就外宗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
真事为难。
Δ卯二问答余义二。辰初问。
问曰︰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能缘二、三谛等。
Δ辰二答。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Δ寅二正显圣教说我法因二。卯初解义。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
下显正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Δ卯二引证。
由此,契经伽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 所执实我法 故于识所变 假说我法名
即《厚严经》:我、法无体,但有其名。此非安惠文也。文意易详,故今不解。上来虽有略、广二段,总是解颂上之三句,答颂前问讫。
Δ壬二明下三句颂略辩识相彰能变体二。癸初别解三句出能变体。约义分二。子初总标举数,即解第一句此能变唯三。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
自下释颂下之三句。于中有二︰初别解三句,后别解能变义。三句不同,即分为二。此解初句也。
“所变相”者,释颂“此”言。此见、相分相状,各各有无量故。所言“唯”者, 是决定义,此见、相分所依自体能变之识,体类定三,非增减故;或简别义,如前 已说。
Δ子二随标别释下二句三。丑初明异熟识三。寅初约三位通二释四。卯初牒论总标。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五二
合解下二句。谓初二识及第三识,如理应知。“多异熟”者,谓此识体总有三位︰
Δ卯二次第别释三。辰初解我爱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谓名阿赖耶;至无人执位,此名执藏。
Δ辰二解善恶位。
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 谓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识,毗者,异也;播迦,熟义―至无所知障位。
Δ辰三解相续位。
三相续执持位: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
持,或名心等。
Δ卯三总解论意。
长短分限,不过三位。以异熟名通初二位,故论说言“多异熟性故”。不言初, 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
Δ卯四问答释妨二。辰初问。
宽、狭何事遮不说也?
Δ辰二答二。巳初约熏习释。
此中意说熏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
Δ巳二约虚妄释。
又但说因有虚妄位,不说于佛,故说异熟识是“多异熟性”,宽、狭皆得。
Δ寅二约五位通四释。
又为五位︰一异生位;二二乘有学位;三二乘无学位;四十地菩萨位;五如来位。
“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异熟性”,不说余名。
Δ寅三约十二七地释。
又十三位,通十二故。又七地,如《枢要》说。
Δ丑二明思量识三。寅初解义。
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
谓第七识恒审思量。此说“恒”言,简第六识,意识虽审思,而非是恒,有间断故。次“审思”言,复简第八,第八虽恒,非审思故。“恒审思量”,双简五识, 彼非恒起,非审思故。
Δ寅二释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五四
若言此识实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内者?通无漏说,佛此亦缘外境相故。
Δ寅三指繁。
此“恒”等言,各有所简,如《枢要》说。
Δ丑三解了境识二。寅初显名体四。卯初正释合说意。
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麤故。
下解第三句也。以前六识同了麤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Δ卯二别通麤了妨二。辰初问。
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六识等,何故但名麤?
Δ辰二答。
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诸有情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许有故;五大小乘所
极成故;六不共义故,七八二识不麤了故。
Δ卯三总释名通局。
此后二识亦通净名,非所熏故,又互显故。
Δ卯四别指余繁义。
以上如《枢要》说。
Δ寅二解及字。
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谓前颂言“及了别境识”,解彼“及”字。及者,合集义。以“了境识”,六种不同,今合为一,名为了境,故言“及”也。“及”字虽通“相违及”等,今显合集,故解“及”言。
上来虽别解后三句,出能变体,然未解释能变之义,故今应说。
Δ癸二别解能变之义三。子初牒列数。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于中有三︰初牒列数,次依标释,后总料简。初牒“能变”,列其数也。
束三能变,合为二种,即以二义解“能变”也。
Δ子二依标释二。丑初解因能变二。寅初标名出体二。卯初解释论文二。辰初释标名文。
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次依标解,为二文也。此言“因”者,即所由故,谓种子也。辨体生现,为现行生之所由也。此名,唯望现果为名。据理而言,应名果变,种及现行所引生故,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五六
望果说现行因故。“变”者,是转变义。
Δ辰二释出体文。
在三能变初异熟中,显所依止能持之识所有等流、异熟二种习气是也。言“习气”者,是现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自性亲因,名等流种。异性招感,名异熟种。 一切种子,二种摄尽。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施设立,故不说之。
Δ卯二离合料简。
谓“因”即“能变”,名“因能变”,谓此二因能转变,生后自类种、同类现行, 及异熟果故。
Δ寅二显体差别二。卯初等流习气三。辰初释论文举因非果。
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
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但举等流能变之因以显自体。义显所生通诸有漏三性之法各自种子,所引八识各各自果名言种子是也。
Δ辰二释等流习气之义。
“等”谓相似;“流”谓流类。即此种子与果性同。相似,名“等”,果是彼类, 名之为“流”。即从等所流,从因为名,故名“等流”。即等之流,依士释也。即
名言熏习种子,是等流之习气,名“等流习气”。等流非因名,故等流习气非持业释。
Δ辰三约能熏三性料简。
以第八识不能熏故,唯说七生。七唯无记,六通三性。
Δ卯二异熟习气二。辰初对前解此三。巳初对明缘果。
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前等流因是因缘种,其所生果即通八识种。此异熟因、增上缘种,即是有分熏习种子。不以所生异熟之果显其因性,但举此“因能变”之因以彰自体,义显所生, 除第七识,可通余识及五蕴等无记之法。
Δ巳二对明性异。
此体唯通善、恶二性,果唯无记。前因因果,皆通三性。
Δ巳三明七八非。
第七识,唯无记,非异熟因,势力羸劣,不感果也;此非异熟,有覆性故。第八不能熏,此中皆不说。
Δ辰二通明二种三。巳初唯释因变三。午初正明二因二。未初别解二。申初明种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五八
明“因能变”,即是种子转变生果。果,通种子及与现行,自类种子亦相生故。
《瑜伽》第五“种子七义”云︰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
Δ申二明现因。
举“因能熏”,意显七识等诸现行法,亦名为因,亦名能变。故二习气各举能熏
诸因缘体辨体生果者,名“因能变”变。故转变之义,通现、种也。
Δ未二合解。
种因变,唯在第八;现因变,通余七识。
Δ午二释废因妨。
不说我见熏习种子,离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中别离出故,不能别招后果生故。
Δ午三合释后因。
言“异熟”者,如前已释。“异熟习气”,唯依士释,果是异熟,因名习气故。
Δ巳二通明因果二。午初约法料简。
第八,唯果变,而非因;种子,因变而非果;现七识,亦因亦果能变;前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等,同第八识,唯果能变,非能熏故。至下当知。
Δ午二释种妨难二。未初问。
问︰既说现行为因能变,种子何故非果能变?对谁名因?
Δ未二答。
答︰此中果变,谓有缘法,能变现义,故种子非。若体是果,而能转变,种子亦是。今论但说“有八识生,现种种相”,故知但说现行果法,名果能变,由以变现名能变故,种子但以转变名变。
Δ巳三离合因变。
“等流能变”或是持业,或依士释。“异熟能变”唯依士释。三熏习等,下自当说。
Δ丑二解果能变二。寅初正释论文二。卯初解初句。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非因所生皆名为果。不
尔,种子应名“果变”,自相生故。此果能变即自证分,能变现生见、相分果。 此言“变”者,与前不同,是有缘变,变现为义。识中种子,果之所变,识所缘
故。
Δ卯二释余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
由前等流能变力故,八识三性因缘果生;由前异熟能变力故,除第七识,余之七识无记果生。举因显果,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要等流、异熟二因所生,名果能变, 余则不尔。
“种种相”者,显相应等见、相分法,五蕴非一,言种种也。
Δ寅二总解二变三。卯初解二种变义。
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
Δ卯二约位料简二。辰初结前有漏。
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
Δ辰二别明无漏二。巳初明因位。
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
Δ巳二明果位。
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
Δ卯三约界料简。
三界具几?如理应思。
Δ子三总料简二。丑初释等流习气生等流果三。寅初显能生因。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
后总料简前因能变等流习气。“习气”者,种子也。必有其果,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即有三义。
Δ寅二辩所生体。
八识体相,差别而生。
今显所生,通于八识,能为因缘生八识也。“体”谓体性;“相”谓相状。自证、见、相,俱名为识。
Δ寅三显其果名。
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显是何果。释等流义,为因缘生。因缘之法,必同性故。
Δ丑二释异熟习气生异熟果三。寅初辩能生缘。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前因能变中,言异熟习气,既是种子,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 今显增上缘生,不亲生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二
Δ寅二辩所生体二。卯初第八识二。辰初释上三句。
所生真异熟者,唯第八识。增上缘生,性不同故。
Δ辰二释下三句。
唯第八识是总果故。是果之主,余果方生,主引生故。由强胜业引总果已,余别弱业,方能生果。据其胜业名引,引余业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业胜名引, 果无间故,说“恒相续”。由恒相续,及是引果,立“异熟”名。余法亦尔。
Δ卯二前六识二。辰初总解论文二。巳初解上二句。
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
显异熟因所生未尽。即明亦感前之六识,俱增上缘。此是别果,故业名“满”。
“引”如作模,“满”如填彩。
Δ巳二解下四句。
以此六识,从第八识真异熟起,名“异熟生”。以非是主,有间断故,不名真异
熟。
Δ辰二别释满义。
成圆果事,具足果事,名之为“满”。亦通因果,皆有满义,业胜名“满”。
Δ寅三辩其果名二。卯初解义二。辰初正释论文二。巳初正解论文。
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释生何果。言异熟果及释异熟。因是善、恶,果无记故,别从总称,二种俱名为异熟果。
Δ巳二因遮七非。
即由如前所说故。其第七识,非异熟种之所引生,因位唯染,果无漏故。
Δ辰二问答释妨四。巳初问。
问︰六识报者,非真异熟,名异熟生者,善等三性法应名异熟生?并从真实异熟
起故。
Δ巳二答。
答曰︰不然。《对法》第五说:若法是异熟,从异熟起者,名“异熟生”。善等唯从彼起,不是异熟,故不名“异熟生”。
Δ巳三征。
若尔,即真异熟从自前念及种起故,应名异熟生?合具二义故。
Δ巳四释二。午初正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四
答曰︰可然。如《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广说如彼。
Δ午二解义三。未初标。
今应义释︰
Δ未二释五。申初显唯第八解。
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者,名为异熟,名“异熟生”。
Δ申二简异异生释。
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者,名异熟生,不名异熟。
若法非异熟,有间、不遍,虽从异熟起,不名异熟,不名“异熟生”。
Δ申三漏别无漏释。
若法有漏,依异熟者,可名异熟生,不名异熟。
有漏种子,皆名异熟生,由是,无漏种子不名异熟生,体非有漏,不同性故。
Δ申四显因异果释。
若法有为,依异熟有,不名异熟,名“异熟生”,因中无漏,并名“异熟生”。故五十七云︰“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由是,佛果诸无漏法非“异熟生”。
Δ申五简异无为释。
若法缘合,与本性别,变异而熟,果始能生,名“异熟生”。即一切有为,皆“异
熟生”,故具知根名“异熟生”。佛果无漏,诸有为法皆名“异熟生”。
Δ未三结。
今五义中,取第一义,唯第八识,不取于余。
Δ卯二释难三。辰初解论二。巳初总。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
Δ巳二别。
“持杂染种”,即显善恶业果名识。“能变果识”者,显此非是能变之中因能变也,不能熏故。“我爱执藏”,显初名也。
Δ辰二释名。
言“异熟”者,或异时而熟,或变异而熟,或异类而熟,或异熟因所招,名异熟
果。前二无文解,第三、第四依士释,或持业释,异熟即果故。
然下十因得五果处,彼自料简,故今不述,如第八卷。
Δ辰三通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六
此中所言“异熟生”者,一切色法,非第八品,亦异熟生。此但举心,心为胜故。Δ己二有廿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三。庚初有十四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二。辛初释颂文广明 三能变三。壬初二颂半解识异熟识初能变相。即释第一能变第八识解上异熟二字二。癸初结前生后
以发论端。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初一三判本颂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正辨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广前上二句颂,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 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
复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释了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世俗谛中, 分判之故。
又三释云:论有三分︰上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次有七颂,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后有一颂,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今明圆成性,此广之中,然初二段,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宗明圆成胜义谛理。
就初十五颂半,广明唯识中有二:先以十四颂半,辨三能变,次有一颂,正解唯识能变之义。辨三能变中,初二颂半,解初能变。初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举颂正答。此即初也。
Δ癸二依彼所问举颂正答二。子初举颂答。
颂曰:
。 。 。。 。
初阿赖耶识 异熟一切种 不可知执受 处了常与触
。。。
作意受想思 相应唯舍受 是无覆无记 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暴流 阿罗汉位舍
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六八
三师俱云: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本颂以十门解释︰
一自相,谓“初阿赖耶识”。二果相,谓“异熟”。三因相,谓“一切种”。四所缘,谓“执受处”。五行相,谓“了”、“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六相应,谓“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七五受,谓“相应唯舍受”。一“相应”言,通二处也。八三性,谓“是无覆无记”。九因果譬喻,谓“恒转如暴流”。十伏断位次,谓“阿罗汉位舍”。
“触等亦如是”者,俱时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别第八识也。
长行有二︰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
八段十义者,初之三相合为一门,所缘、行相合一门明,义相顺故。余门各别, 七门正解十义,一门别解触等。
于初八段等中,文复有二︰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王、心所,后以有漏、无漏二位总明本识心王、心所。其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至下当知。颂致“初”字, 即是显三能变之中第一能变。
或别释颂文,复分为三︰初别释颂文,次释识异名,后以十门对无漏辨。至下当悉。
分为二者,于理为胜。
Δ子二长行释二。丑初以八段十义释此颂文二。寅初以八段解本识心王心所八。卯初第一段合解上二 句明自相因相果相三门二。辰初略解三相二。巳初解三相三。午初解自相三。未初显藏义二。申初 显名通大小。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自下第一合解颂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于中有二︰初略解三相,后广分别。就略解中有二︰初解三相,后总结之。解三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后解因相。初中有三︰一显藏义;二即颂名;三释妨难。此即初也。
此释识总于“大、小乘教名阿赖耶”,下第三卷,大、小乘经自有证故,非此“阿赖耶”名,大乘独有。
Δ申二正释三藏义二。酉初略标。
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此释藏义通含三种。《摄论》第一云,谓与染法互为缘故,为染末那所缘义故。此即略标。
Δ酉二正释三。戌初解能所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七○
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
Δ戌二依摄论解二。亥初解能所藏。
《摄论》第二等云,非如大等藏最胜等中,即能、所藏。
Δ亥二解执藏义。
彼论又言,为染第七等之所执藏,以为内我,名执藏义。
Δ戌三依此论解三。亥初解能所藏二。天初解二藏。
即此论云“谓与杂染互为缘故”,解能、所藏。
Δ天二辩杂染。
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梵云僧吉隶烁,此名“杂染”。若不言僧, 即唯染也。
Δ亥二解执藏义。
“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
Δ亥三通释三藏三。天初翻对解释。
阿赖耶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
Δ天二料简兼正。
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阙一, 即不得名。
Δ天三通释妨难。
若尔,七地已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我爱不执,应舍此名。至下当辨。
Δ未二即颂名二。申初结。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
此即颂名,故今结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
但言“藏识”,即持业释,藏即识故。
问︰言“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言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无别自体相耶?
Δ申二释二。酉初解论。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七二
自体是总,因果是别,自相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 故;“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名“摄持”。又离二无总,摄二为体,二是总义,总是义之体。体与义为依,名之为“持”;摄 二义为体,名“摄”。
Δ酉二问答。
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义说之,故非假也。
问:前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于三能变之中乃举异熟果相之号,于别释中遂致染
分藏识之名?
Δ未三释妨难。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初有本作识)过重,是故偏说。
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义说阿赖耶。
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 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
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
Δ午二解果相四。未初显异熟义。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
自下解果相。即颂言“异熟”也。于中有四︰一显异熟义;二简他宗;三即颂名; 四释妨难。此即初也。
谓此识是能引诸界、诸趣、诸生,总善恶业之异熟果,说名“异熟”。此意说是总业之果,明是总报,故名“异熟”,简别报果。别报果者,但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故。
Δ未二简他宗二。申初正释论文二。酉初总解论二。戌初顺解论文二。亥初依论总遮。
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
此简他宗,显离本识无别真异熟。谓若离此第八异熟识,有别命根及众同分等―
“等”者,等取或执别有穷生死蕴等,恒时不断,相续生灭,殊胜真实异熟果体― 不可得也。
Δ亥二约宗别配。
即破萨婆多命根、众同分是真异熟;破化地部等离此别有穷生死蕴;大众部别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七四
根本识;上座部分别论者别有有分识等;为胜异熟果,不可得也。
Δ戌二翻解论意。
返显不离本识,恒时相续、胜异熟果可得之义。
Δ酉二别解论二。戌初解恒相读。
“恒时”之言,已显相续,“相续”之言,更何所显?
“恒时”简间断,“相续”简常,故无失也。
Δ戌二解胜异熟。
“胜异熟”者,显真异熟,异熟生法非真异熟故。
Δ申二准文立破二。酉初别破他二。戌初破有宗二。亥初立量。
破命根、同分,如前卷末解。然有量云︰离我第八识,汝命根、同分能执持身真异熟果定不可得,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
Δ亥二释妨。
然彼本计六种转识能执持身,今此亦简,谓彼非真异熟,不极成故。
Δ戌二破余部。
破离第八有穷生死蕴等亦不成者,如下第三卷中广解。
Δ酉二成自义。
成第八识能执持身者,如下十证,《摄论》第三末等,皆当解释。
Δ未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此即颂名,结上颂中异熟果相。
问︰阿赖耶、阿陀那名,亦是果相,独言“异熟”,有何意耶?
Δ未四释妨难二。申初正释论文二。酉初解多位多种二。戌初解多位。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此释妨难。“此识果相虽多位”者,如前三位,或复五位,故言多位。
Δ戌二解多种三。亥初标。
言“多种”者,即五果中。
Δ亥二释二。天初约四果释。
有义:具四果,除离系果,此可具有。谓前望后,为等流果。同时心所望此心王, 名士用果。种子生时,亦名士用,故论下言“如俱有因,得士用”故。亦名增上果。异熟果可知。
Δ天二约三果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七六
有义:具三,除士用果,五蕴假者所得,名士夫果。
Δ亥三结。
由此,本识具三、四果,故言多种。
Δ酉二解宽及不共三。戌初总解。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一宽,二不共,“故偏说之”。
Δ戌二别解。
三位通二位,五位通四位,故说言“宽”。有余三果,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
余法,故言“不共”。
Δ戌三结解。
此诤真异熟,故偏说之。
Δ申二别显果体二。酉初唯解果二。戌初通约种现解。
此明有漏第八心品,除相分外,取余三分并自种子为果相体。余相分及余种非真业果,以不恒相续故。
Δ戌二唯约现行解。
或此唯说现为果相,种相隐故。
Δ酉二通解因二。戌初依理解。
据实而言,现、种俱通果因二相,然种果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
Δ戌二依论解。
然今此文三相,皆唯取现行识。
Δ午三释因相四。未初释因相义二。申初正释论文。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
此第三解因相。颂言“一切种”也。以现行识执持诸法自他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释因相义。
Δ申二约义释二。酉初约宽狭三相解六。戌初解义。
此第八识所执诸法。诸法之因,今说亦是此识因相,即种子识。
Δ戌二会违。
今望能持,且说于现,三相皆唯现行之识,所望义别,实无宽狭。实通现、种。
Δ戌三引证。
故下论文“一切种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子。
Δ戌四总解。
其第八识若现、若种,皆是因相:现行为种等依持之因,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七八
因相也。
Δ戌五问答。
问︰何故果相唯异熟法,因相通耶?
答︰余法非异熟故,余非果相。诸法皆为因,因无别名故,现、种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体。
Δ戌六结显。
由此,三相宽狭有别︰自相、因相,通一切法;果唯异熟。
Δ酉二约一种三相解。
约互为缘,果相亦通。三相一种,如《枢要》说。
Δ未二简他宗二。申初叙宗。
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此简他宗,破经部譬喻师等。如五十一说,彼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及四大种种子;心、心所中有色根种子等。以于有色、无色界生时,互能持种故,及假类能持等。如下十证,自当广破。
Δ申二量破。
今量云︰彼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
返显第八能执持义。然执持义,下执受中,自当广说。
Δ未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即上颂名。
问曰︰“因相”,六因、十因皆是因相,此中何故但说持种,唯有现行?
Δ未四释妨难二。申初约六因十因解二。酉初约六因解。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下释妨难。因相“多种”者,谓为同类因,前后自生故。亦为俱有因,即是种子故,如下自说。现行虽望种非,种望之是。如四小相望本法等。又亦为相应因,望心所法故。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因,是不共故。余无此因。
Δ酉二约十因解。
于十因中,随义可解。故论说言“因相虽多,持种不共”。
Δ申二约依持生等解。
又不须于六因、十因为论,但通说因相谓依持因、生起因等。但持种之能不共余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
法,余法不能有此功力,非是共故,是故偏说。
Δ巳二总结之。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下第二结。谓此识体变为见、相二分相状。又亦为清净种依,或为等流果等,或
为同类因等,体上所有义相非一,故言“虽多”。以自证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
Δ辰二广为分别三。巳初先发问。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下第二广上三相。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
Δ巳二广申解二。午初出体以十门分别种子十。未初出体分别门。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自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后第二辨熏习相。此出体也。
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色、心等持种。“亲生自果”,简异熟因: 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望
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
Δ未二一异分别门二。申初立宗。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
第二一异分别。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不异。此即立宗。
Δ申二解义二。酉初依此论释二。戌初总辩。
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何所以然?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
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四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
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
Δ戌二别显二。亥初解不一。
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
Δ亥二解不异。
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 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势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二
Δ酉二对瑜伽释。
然《瑜伽•决择分》第五十一末、五十二末广说,而彼但言种望现法,即是此中因望果义,非唯种子望本识义。彼约因果门,此亦体用门。
Δ未三问答辩假实门二。申初正辩二。酉初解论。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清辨等宗、譬喻师等,第三问答辨假实门。
如生望法非一异,即说生为假,种望于法非是一异,种子应非实。
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Δ酉二问答二。戌初问答。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
Δ戌二通妨。
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
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差别故。
Δ申二问答二。酉初外人问。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此安惠难。
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
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
Δ酉二论主答二。戌初返质。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此论主质。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
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故得为喻。此难清辨、安惠等。
Δ戌二破救。
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盘,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
Δ未四二谛分别门二。申初正释此文二。酉初正释三。戌初约诠唯释。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自下第四二谛分别。
问︰真如非假,是胜义有,种亦应然,实有体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四
谓此种子,唯世俗谛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真如唯是胜义胜义,种子不然,非唯胜义,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今显异于胜义,故说唯依世俗,非不通胜义也。
Δ戌二约谛唯释。
又依《瑜伽》等,胜义唯一非安立谛。故种言唯俗,真唯胜义。据实,种子亦通胜义。
Δ戌三约实唯解。
又于俗谛中,可名实有。推入胜义,虚妄假法。真如随在二谛,皆实,依诠胜义亦是实故。
Δ酉二料简。
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胜义,此是实唯,胜义谛中
假故。
Δ申二例会余教。
此助《瑜伽》会于此等,《瑜伽》并有诚文同此。此则通说一切有漏、无漏种子, 义皆同故。
第五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即是四分分别门也。
Δ未五四分分别门二。申初解义二。酉初解论上二句。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此种虽依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
Δ酉二释论下二句。
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又说见分但缘外故。
Δ申二出理二。酉初依护法解三。戌初正解论文。
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何故不是自体分摄?此护法释。
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
Δ戌二别申问答二。亥初问。
真如亦是识之自证,应为相分?
Δ亥二答。
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六
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
Δ戌三显种非体。
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Δ酉二依护月解二。戌初依今正会。
若护月师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先厌色故,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
Δ戌二叙古传说三。亥初立宗。
若旧相传,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自证分缘,唯三分故。
Δ亥二会违。
《瑜伽》五十一说: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证分所缘境说。
Δ亥三释妨二。天初问。
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必不当生欲、色界故。
Δ天二答。
虽当不生,许通缘故,如下当辨。
Δ未六三性分别门二。申初明有漏种二。酉初约所依明。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
自下第六三性分别。此有漏种与本第八,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
Δ酉二约因果释二。戌初解论二。亥初解义。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习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如前已说。
Δ亥二征释二。天初问。
问︰何故尔?
Δ天二答。
答︰不相违。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Δ戌二引对。
《对法》第三末及第四初,等起善等即是种子,此三性同。及《瑜伽论》九十六云:“谓十八界,各决定有差别种子”。广解种子,稍胜余文。
此辨有漏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八八
Δ申二明无漏种二。酉初解义二。戌初显非无记。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无漏种云何?此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故,体 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故一“性”言,义乃合通体、类二种。
Δ戌二明是善性二。亥初问。
既不从识名无记性,此为何性?
Δ亥二答二。天初举论正答。
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Δ天二正释论文二。地初约未熏习答。
若法尔种,前念同类因本性是善,后念等流果是善亦然;乃至后生现行果亦尔。既法尔力,非第八性之所摄故,因果是善性,亦无有过。此即种子未熏习位,自类相望有如是义。
Δ地二约熏习答。
若后熏习,由见道前闻思等熏,令其增长,虽有漏因,增上缘中为果增长,然亦
名善。见道已去,理显可知,故唯善性,非恶、无记。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
违生,无恶、无记。
问曰︰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
为有此义,故次论问:
Δ酉二释妨二。戌初引违教问。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第五十七〈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又说一切皆异熟生。此为二问︰一异熟种;二异熟生。
Δ戌二依正理解二。亥初依齐义解二。天初依义解。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此诸种子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何故尔也?体非异熟,由所依识是异熟故,名异
熟种。
若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Δ天二举况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九○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
如眼等识,异性相依,从根为名,但名眼识,即依士释。依眼根识,名眼识也, 不可说言识依眼故,亦名无记。
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令从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应亦从眼名无记。此既不尔,彼云何然。故无漏种不名无记。此除佛无漏,即齐义解。
又有不齐释。
Δ亥二依不齐义解四。天初解此论文。
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此“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与本种异,“立异熟名”。
即转变已,而方成熟,能生现行。非如善恶而为因故,所招无记性所摄之异熟, 非是因果性别之异。果起酬因,说名为熟,名异熟也。
Δ天二与前辩异五。地初局因通果解。
此通佛果诸无漏种。
Δ地二未熏熏习解。
又设除佛。此中但言经熏习气,非未熏时自类变异而成熟位。所以者何?如前所
解如眼识等,即唯自类未熏时义。今此中解,即熏已位。
Δ地三前通后局解。
又复前解,通熏、未熏。此解但据已熏之种,据显偏说。
Δ地四不共共许解。
又前解,通熏已、未熏。今解据三家种子无诤义,法尔自类有不许故;若言熏者, 诸皆许故。
Δ地五本有新熏解。
前约本有等义,此约新熏等义,故文差别。
Δ天三结所会意。
故《瑜伽论》:二十二根皆名异熟。无处而言皆通无记,不可为难。如此文意, 诸论未详。
Δ天四叹胜破古。
古昔文抄,皆须毁弃。
Δ未七新熏本有分别三。申初叙近护月等唯本有义四。酉初标宗。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九二
第七新熏本有分别。于中有三,初唯本有。上古已来,多说如此,今护法论师叙近者护月等义。于中有四︰一标宗;二释难;三引证;四立理。此即标宗。
一切有漏、无漏种子皆法尔有,非是本无,今从熏生。
Δ酉二释难。
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此言即是会诸经论,第二子段也。诸经论言,由熏习有,此谓增长,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宁异僧佉?彼是常故,此有生灭。
自下第三引有漏、无漏,皆本有经等。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有无漏经论通证文二。亥初引文二。天初引经二。地初引无尽意经二。玄初正 引彼文证。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
子差别名故。
自下第三引证也︰初引有漏、无漏通经,后引无漏经。
《大庄严论》亦引此经,名无尽意,此即三乘通信之经。《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既言“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知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无始法尔而有。其
恶叉,形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以为喻也。
Δ玄二论释界字。
此中言“界”,界即种子差别之名,故知种子皆法尔有。
Δ地二引阿毗达磨经。
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
此下第二是《阿毗达磨经》,即大乘通用。
此证种子亦无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经。此下所引,如《瑜伽论》第三卷说。
Δ天二引论二。地初引次下文。
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
由此故知,有漏、无漏种皆本有。然新染、净熏发之中,有漏净染,熏于有漏本有种增,有漏净及无漏净,发本有无漏种增也。又第二卷,次前上文。
Δ地二引次前文。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盘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盘法者, 便阙三种菩提种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九四
“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盘之义,名“般涅盘法”。此中意说:有漏无漏并有,名“具”,非无法尔种,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论证有、无漏种皆是本有。
Δ亥二曲结。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此则曲结有漏、无漏,合法尔经。
Δ戌二唯引无漏经论偏证文二。亥初以文证无漏种二。天初引文三。地初引五性文二。玄初解引证文二。
黄初引经说。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
此第二引经论通证。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
Δ黄二引论说。
《大庄严论》第一卷末〈种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皆说有五种姓别。
Δ玄二解结成文。
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Δ地二引三根文。
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第二偏引无漏本有。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狱成就三无漏根, 种子,非现。
Δ地三引本性文。
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
此《地持》、《善戒经》、〈菩萨地〉并是。第一〈种姓品〉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萨本性住姓。彼有“六处”言,取唯第六处,阿赖耶中有此种故。
Δ天二总结。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即结无漏。由此三文,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下准有漏亦法尔有。
Δ亥二以义准有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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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九六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无漏种子无始不起,经论诚说有法尔种,故有漏种无始曾起,故无分明别说之教。设无如上通证有漏之经论者,义准亦应有法尔种。
上虽引经,此有何理?
Δ酉四立理四。戌初正解论文。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第四立理。即诸法种子,初但有一物,后生果时,可无杂乱。
Δ戌二双破二宗三。亥初破新有多种二。天初总问。
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种子便多,后生果时,从何种起?
Δ天二别破二。地初破一种生。
新熏法尔,功能既齐,有生不生,因果便乱。
Δ地二破二种生。
若二种子,共生一芽。外麦、豆等,例亦应尔。
Δ亥二破新唯一种。
若新唯一种,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后不熏故,比量齐故。
Δ亥三结成自正义。
如我所立,因果无乱。
Δ戌三释二姓妨。
然无漏种未增长位,名本性住姓。后增长已,名习所成姓。有漏亦尔,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种;后熏增已,名习所成。
Δ戌四偏破难陀。
若唯新熏,说何以为本性住种姓?若无本有无漏种子者,见道如何生?
Δ申二叙胜军祖师难陀唯新熏义四。酉初立宗。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于中有四︰一立宗;二释难;三引证; 四解违。此第一也。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法尔新生。此第一立宗也。
自下第二释难。
Δ酉二释难二。戌初会违。
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
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故有漏种子无始成就。即是难陀会前所引一切无始有漏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四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四九八
文。
Δ戌二立理。
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华熏故生。
此“种子”者,习气异名,习气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西方欲作涂身香油,先以香华和于苣蕂,聚之一处,令便极烂,后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摄论》第二说华熏苣蕂。非华习气不熏苣蕂,苣蕂之气而是本有,故诸习气必由熏生,此即理也。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有漏种证三。亥初引多界经文。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
次第三引经证也。由此经中,不言不由染、净熏习诸种积集,故知诸种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经》也。
Δ亥二引摄论第二。
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摄论》第二,无着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
故无内种不由熏有。外种之中,华熏苣蕂,香气是有。从炭、牛粪、毛,生苣蕂、
青莲华根及蒲,非彼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苣蕂等生,名为外种或无熏习。
Δ亥三约教申正理。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
藉熏生。
此中即是约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彼既由熏,其种方 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不尔,名言等应摄种不尽,以法尔种非此摄故。上来所引, 有漏种证。
Δ戌二引无漏种证二。亥初立宗。
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次第二说无漏种证。此即立宗。何以知者?
Δ亥二引证二。天初以理会。
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说,次第生故。《摄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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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
Δ天二引教证。
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 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Δ酉四解违二。戌初会瑜伽第二等种性差别文三。亥初显不由种。
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
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Δ亥二显但依障二。天初引摄论上文证二。地初解论引文。
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Δ地二别引文证。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盘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
何以知者?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盘法性。唯不可
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
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
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Δ天二引摄论下文证。
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Δ亥三总结成。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
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Δ戌二会瑜伽五十七成种非现文。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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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
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Δ申三护法自意本新合说义四。酉初标宗。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 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Δ酉二引证二。戌初证本有三。亥初出种子体。
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
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Δ亥二引经证成。
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自下引经。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Δ亥三结归种性。
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法尔有故。
Δ戌二证新熏三。亥初出体。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
此出种体。
Δ亥二引证。
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
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
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Δ亥三结成。
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新熏生故。
Δ酉三破斥二。戌初难本有二。亥初引经成理难五。天初总标彰难意。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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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
结违诸教难。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Δ天二引教成前理三。地初释上半颂能所藏义。
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
Δ地二释下半颂为因果义。
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
Δ地三显教所明。
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Δ天三释颂显前征二。地初正解颂意。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第三释颂显前征,总释颂言。
成因缘理,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Δ地二引论证成二。玄初解二因缘二。黄初正解。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
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Δ黄二喻解。
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 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Δ玄二结正遮非。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缘,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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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
但取种子望彼为因。种子得为因缘。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
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Δ天四结上无因义。
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Δ天五重破外伏救五。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科论。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第五重破伏救。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Δ玄二解义二。黄初解下三句意二。宇初设许同种解。
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
业与果应为因缘故。
Δ宇二据实异种解二。宙初约业现解。
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果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
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
Δ宙二约业种解。
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
Δ黄二解上二句意。
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
Δ地二问答违妨二。玄初问。
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Δ玄二答二。黄初解自是。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
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
Δ黄二解他非。
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
Δ地三详断论意。
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
Δ地四结成本有。
由是义显,应一切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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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八
其因缘。
Δ地五释外妨难二。玄初问答。
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
Δ玄二通妨。
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Δ亥二结违诸教难。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此下第二结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Δ戌二破新熏五。亥初正难破宗三。天初初道无因难。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 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
“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Δ天二相违斥起难三。地初随论返破二。玄初牒论难。
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
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
Δ玄二解论意。
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
Δ地二别破救义。
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
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
Δ地三立量顺破。
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Δ天三凡圣转易难二。地初解漏等相例难。
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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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一○
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
Δ地二解三性相例难二。玄初约破救解。
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
Δ玄二约乘前解。
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Δ亥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天初叙宗。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 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
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次论主问。
Δ天二破他二。地初问彼经意。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此问经意。
Δ地二别以理征二。玄初空理非因难二。黄初正难。
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
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Δ黄二出理三。宇初申难。
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 故不为因。
Δ宇二引证。
下六义中第一“剎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一二
Δ宇三释妨。
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Δ玄二起心非净难八。黄初相转体常难二。宇初总解法喻。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
下起心非净难,有八。
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 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
Δ宇二别解法喻。
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有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Δ黄二二性应同难。
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Δ黄三恶与善俱难二。宇初依论文破三。宙初牒论难。
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
Δ宙二纵夺释。
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
Δ宙三指所归。
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
Δ宇二别以理征二。宙初牒救总征。
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
Δ宙二次第别破三。洪初约不相应难。
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
Δ洪二别约色法难。
若是色法,故非心性;
Δ洪三总约心等难。
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一四
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Δ黄四不俱非善难。
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
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
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Δ黄五例恶非因难二。宇初正解三。宙初依二难释论二。洪初解性非无漏难二。荒初立量。
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
自下正难:有漏善心,性非无漏,名杂染故,如不善等。
Δ荒二释因二。日初正释因义。
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为因也。言“杂染”者,为诸烦恼所缘缚义。
Δ日二翻对释成。
梵云“僧吉隶烁”。“僧”是杂义;“吉隶烁”是染义;即通一切三性有漏。若不言“僧”,唯是不善、有覆二性。
Δ洪二解非无漏因难。
又此有漏善心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不善心等。
Δ宙二依一难释论。
或可总云︰有漏善心,性非无漏,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恶心等。
Δ宙三详断二解。
此有法不极成,谁许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故应如前所说为善。
何故有漏不得为无漏因?
Δ宇二出理。
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为因”何过?违自宗故,非亲生故,性相违故。
Δ黄六治障性同难二。宇初正难。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又难相违得互为因。
Δ宇二出理二。宙初依论破。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无漏心,性应是有漏。以相违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 性是无漏,非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所以不可得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一六
Δ宙二别破救。
若胜劣故,劣可有胜性,非胜有劣性;以胜劣故,劣有胜性,以相违故,劣无胜性,是对治故,应无胜性。
Δ黄七凡夫起圣难。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
若心性净即是无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应名圣者。
Δ黄八现种应同难二。宇初牒彼救。
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无漏者。
Δ宇二正申难。
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 性相同故。
自下正难。种子亦应由相有染,不名无漏。何故彼论说诸异生唯成无漏种,不言
成现行?现行、种子,性之与相皆类同故。
下申正义。外人问曰︰若尔,心性净者,此是何法?
Δ天三自解二。地初自解二。玄初约空理解。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
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
“心性净”者,“真实性故”。《胜鬘经》中具说此义。其《对法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依,真如说为心本性净。以起烦恼,覆此净心,今断染惑,证净心性故。
Δ玄二就依他解。
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
或依他心体非烦恼,名“性本净”。以烦恼客相应惑扰,令断客染,心得解脱, 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
Δ地二遮他。
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一八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Δ亥三申正义。
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 类此应知。
自下第三申其正义。应信本有无漏种子。至解脱分善根已去,名“胜进位”,但熏增长。“复熏成种”,谓入见道。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类此应悉。已如前说。
第四大段,释外问经论等妨难唯新熏。难言︰论说内种定有熏习,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Δ亥四释相违四。天初会前内种定有熏习及三熏习等文二。地初责彼解非。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
自下第四释相违也。若唯本有,此义难通。我兼本有,故无有妨。既不定说一切
种子皆熏故生,汝宁全拨无本有种子?若尔,何须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Δ地二正会违妨。
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谓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外人复曰︰此义可尔,如何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复言“是出世心种性”也?
Δ天二会前摄论说闻净法界等文二。地初略释。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
显闻熏习通有、无漏。
Δ地二广明二。玄初解义。
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种解脱分善根已去,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所增无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
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熏习”。
Δ玄二引证。
《对法》第四云:决择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无漏,据各别故。
Δ天三会前摄论是出世心种子性二。地初就实正因缘解二。玄初辩缘因。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
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断”,即同《对法》第五卷决择分善修道所断文。又“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感总、别果, 如第九说。
Δ玄二辩正因。
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
亦同《对法》第四卷文。“与出世法正为因缘”,辨体生故。
Δ地二就胜增上缘解三。玄初正释此文。
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麤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又第二解:此无漏种望出世心,是正因缘,微隐难了,未起现行,故相状难知。
故《摄大乘》诸论等处,但寄麤显有漏闻熏是无漏胜增上缘者,方便说此为出世心种。此增上缘非正因缘种,若无有漏闻熏习者,无漏之种不生现行,故寄有漏胜者说也。
Δ玄二通前料简。
第一就实正因缘解,第二就胜增上缘解,故《摄论》文无相违失。由是善得《对法》等意。
Δ玄三问答余义三。黄初问答增长位次。
问曰︰解脱、决择二善根中,其无漏种增长何别?
答曰︰约有漏行有上、中、下,其无漏种增长有异。解脱分中,下品增故;决择
暖、顶,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Δ黄二问答生果有异。
问︰此无漏种,本有既多,后生果时,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类种随遇缘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来应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后生?故随缘合,即能生果,如后卷中,自释妨难。
Δ黄三问答种体一多。
问︰若本有者,为三品种,为一品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二
答︰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转灭,转灭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种子。若新熏,初时唯一种生故。今第三师,有三品种,即转齐义,有漏亦尔。
既尔,如何五十二说有障、无障,说种姓别?
Δ天四会前瑜伽有情本来种性差别等文二。地初会违三。玄初标。
依障建立种姓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
意显无漏种子有、无等文,可解。
Δ玄二释。
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盘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 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姓。
有圆寂法者,是有涅盘种姓也。无者,可知。
Δ玄三结。
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由有无漏种子差别,故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Δ地二申难三。玄初正立理。
若尔,既由无漏种故,障有可断、不可断者,何故彼论但约障立姓耶?
Δ玄二别破救二。黄初依论解。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
害、不可害者?
由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姓差别。
Δ黄二依文外解。
若不尔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别?
Δ玄三申二难二。黄初种性依障不成难二。宇初解论。
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
彼若救言:法尔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难彼云︰无漏法种,宁不许有法
尔种子?姓各别也。
若彼复言︰有漏曾熏,故法尔障有可害、不可害,无漏未曾熏,故种无法尔。此唯有言,都无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复言“法尔”?无漏既无法尔,应不说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五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四
由熏。
Δ宇二结难。
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
以无因故,永不生也。
Δ黄二依种当生不成难二。宇初解论。
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姓别?
无漏种无,谁能害障,汝今乃说依障立姓?
Δ宇二破救。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圣道无种,必无生义。约当可生,说地狱等,成种非现,“亦定非理”。无因, 果不生故;无治,障不断故。
若言有漏心等为因,或说心性本净为因,并如前破。此则以理返征,及会众经论意。
Δ亥五总结之。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自下结此总说违理。自下第五曲文总结。
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新熏所立义故,故唯始起,理教相违。诸经论中,无定文言:一切种子皆法尔有,无有熏生;无定处言:一切种子唯是新熏,无法尔种。故二皆取,善顺契经。
Δ酉四总结二。戌初正解论文。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大文第四总结之也。诸法种子有漏、无漏各有二类:本有、新熏,理无失故,不
违经故。
Δ戌二别解无漏二。亥初正解。
入见道已,别熏生种,无漏行故。地前但令旧种增长,有漏现行势力弱故,不别能令无漏种起,此中但言由闻熏习,令本有种渐增盛故。
Δ亥二破古。
诸法师等,皆言解脱分等有新种生,护月但令种子增长,故有别者,理亦不然, 此文为正。以前及后,《瑜伽》第五、《摄论》二本第二勘读,其理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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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Δ未八具义多少分别门三。申初标六义二。酉初解论。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小。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子瑜伽论作相),今此言六,故云“略”也。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简别尽。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
Δ酉二释妨二。戌初正释妨。
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Δ戌二别征释二。亥初问。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转”?
Δ亥二答二。天初二论对辩答后问。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Δ天二疏主理解答初问。
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
极成故。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Δ申二随标别释六。酉初剎那灭二。戌初显种子义。
一剎那灭。谓体纔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显种子义。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Δ戌二简略释非二。亥初正释论文。
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此简略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与用,非能生也。
Δ亥二因破异说五。天初显五部非。
亦显大众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缘起,非是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
Δ天二显正量非三。地初解。
即遮正量部长时四相:非剎那灭故。
Δ地二破救。
若谓后时有胜功力,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后时;后应无,体一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二八
如前位。
Δ地三结正。
故体纔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纔生即有,非要后时。
Δ天三显外道非。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
Δ天四引教成自。
《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
Δ天五显古说非。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
Δ酉二果俱有三。戌初解义三。亥初正解论文二。天初释俱现二。地初牒论。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Δ地二解义三。玄初总标。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
Δ玄二别释。
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
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
Δ玄三料简。
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
Δ天二释和合。
“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Δ亥二别显非理二。天初叙异说三。地初叙义问。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剎那。如何解此?
Δ地二喻显答。
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
Δ地三指述人。
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Δ天二显彼非二。地初破他非二。玄初约法明非。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三○
Δ玄二就喻明非。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
Δ地二结自正。
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不必同。
Δ亥三重解和合。
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Δ戌二简略。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上座部等亦尔。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Δ戌三释妨三。亥初释现种相例妨二。天初正显二。地初总解。
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
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
Δ地二释成。
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
Δ天二返成二。地初正释论文。
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
《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 此即是种前后相生。
Δ地二问答违妨六。玄初引例申难。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
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有。
Δ玄二亲非亲答。
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摄。
Δ玄三举例重征。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Δ玄四过非过释二。黄初解二种俱时有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三二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剎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
Δ黄二解种现同时无失二。宇初正解无失。
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剎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
Δ宇二例种不俱。
种望于种,类亦应尔。
Δ玄五举同再难。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
Δ玄六诸师别答二。黄初正答问三。宇初异时别生解。
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 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Δ宇二俱时共生解二。宙初破前。
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 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Δ宙二申自。
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
Δ宇三本非新因解。
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
Δ黄二因显余二。宇初依后解释。
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
Δ宇二依初解释。
前解即当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
过去,何者因义?
Δ亥二释对果立因妨。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其因与果有俱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 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三四
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Δ亥三释种名果俱妨二。天初正释论文三。地初解论。
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Δ地二征释。
何故尔耶?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种望于种,非能熏生, 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说。
Δ地三引证。
故《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Δ天二指会违妨。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剎那”?以彼许执因果同世故。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 如彼抄会。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
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
Δ酉三恒随转三。戌初解义。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
各各究竟故。
Δ戌二简略。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Δ戌三结成三。亥初略解论。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此非俱有,果种摄故,《摄论》无此。
Δ亥二释违妨二。天初释七恒成种妨二。地初问。
问︰第七识亦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Δ地二答。
答︰十地等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故。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Δ天二释种恒违理妨二。地初问。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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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三六
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Δ地二答二。玄初约生果及体答。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
Δ玄二约二种熏习答。
又有分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
Δ亥三重料简三。天初约具正名种解二。地初显阙具成种(又)。
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阙恒“与果俱”一义。
Δ地二释七现例妨二。玄初问。
若阙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阙“与果俱”,应名种子。
Δ玄二答二。黄初正答前问。
此不应尔。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
Δ黄二别通余妨。
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Δ天二约体用通二解二。地初依理别解二。玄初唯解摄论理。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无性《摄论》说非种子,然名“种类”。
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必俱时故。
Δ玄二通解二论理。
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
Δ地二总结会释。
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今此约非现行, 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Δ天三约前后义具解二。地初依此论解二。玄初总标是种。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
Δ玄二别辩是非二。黄初总释。
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阙一不成。无性有情第七阙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Δ黄二别释二。宇初问。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Δ宇二答二。宙初释定阙非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据其体有,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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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三八
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以尽已来,无“与果俱”义故。
Δ宙二释容有名种三。洪初正解。
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已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 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
Δ洪二返证。
不尔,便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子。种子成就,义便不成。
Δ洪三结成。
故知不约剎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
Δ地二会摄论违。
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Δ酉四性决定二。戌初解义。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Δ戌二遮简二。亥初遮同类因。
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夫因缘者,辨自体生, 性相随顺。以善等不辨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
Δ亥二例遮余因。
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
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Δ酉五待众缘二。戌初解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Δ戌二简略二。亥初简外道二。天初解论。
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
Δ天二释妨。
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Δ亥二简小乘。
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若缘恒有,应恒生果。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Δ酉六引自果二。戌初正释义。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 不相应故。
Δ戌二简余非二。亥初遮外道。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
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
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Δ亥二遮小乘二。天初正释论文。
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Δ天二问答余义二。地初问答第八二。玄初问。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Δ玄二答二。黄初许为种子解。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
Δ黄二不许为种解二。宇初显前非。
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Δ宇二叙正义二。宙初会破释妨。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二
Δ宙二显所关义。
此阙何义也?与果不俱故。
Δ地二问答第七二。玄初问。
其无性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Δ玄二答二。黄初立理。
此亦不然。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方成种子。种子之法,其相沉隐, 所生果法,其相麤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
Δ黄二正答二。宇初正解七。
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
Δ宇二例解八。
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第八门中,以上明种。
Δ申三总结料简二。酉初解义。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自下第三总结料简。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
Δ酉二释妨三。戌初解论。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外谷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
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现行法故。
Δ戌二引证三。亥初引摄论。
《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
Δ亥二引颂文。
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陂池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在外”。
Δ亥三结文意。
故由内种,外谷等熟,彼非实种。
Δ戌三问答二。亥初问。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Δ亥二答。
答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
根等。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此等已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四
并《摄论》有。
Δ未九双辩内外生引二因二。申初依摄论释二。酉初总配因果。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
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答︰有。何者?
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
Δ酉二准文别释二。戌初别解二。亥初依无性解二。天初解内因。
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
Δ天二解外因。
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
Δ亥二依世亲解二。天初别释内外生引二。地初释内种二因。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 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 余骸尚有。如下自解。
Δ地二释外种二因。
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
Δ天二合释内外引因。
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
Δ戌二合释三。亥初总明二师生引之体。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
Δ亥二别明二师引因之义三。天初约世亲返成引因。
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
Δ天二约理详无性为胜。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
Δ天三释无着世亲略说之意。
然世亲论意:无着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
Δ亥三总结会释二师无违。
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
Δ申二引瑜伽释二。酉初引相违文二。戌初引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六
此虽《摄论》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瑜伽》第 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 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
Δ戌二释义二。亥初正解彼意。
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
近故,名曰生因,近生果故。
Δ亥二属当此论。
亦即此中,“近”、“远”所摄。
Δ酉二会不相违。
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
违。
Δ未十四缘内外分别二。申初内种。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
次第十四缘分别。辨内外种因、非因缘,熏、不熏别。
内种是因缘,必由熏习,方能生果;法尔种子,必由熏长,方能生果。故新熏熏
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Δ申二外种二。酉初增上缘。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无性《摄大乘》第二卷说︰“如从其炭、牛粪、毛等,如次生苣蕂、青莲根及蒲, 非苣蕂等与炭等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而从彼生,名无熏习。如苣蕂等与华等俱生 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名有熏习。外种不定,内则定熏”。故外种子既唯现 行,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Δ酉二亲因缘。
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此显外种非无因缘。从内共相种子生故。如《摄大乘》,自广分别。
Δ午二辩熏习相三。未初总问。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自下第二解熏习义。于中有三︰初总问,次略答,后广辨。初问起也。
Δ未二略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四八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此标具义,释熏习名,略答所问。“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
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
此略标有三:一所熏四,二能熏四,三令种生长,名熏习故。
Δ未三广辩三。申初辩所熏具缘多少三。酉初问。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此广辨也。于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缘多少;二辨能熏具缘少多;三释熏习义等。初中有三︰初问,次答,后结。此即初也。
《摄论》第二亦有此文,然少不同,随处应辨。
然五聚法︰第一简色法及七识俱心所法等;第二简佛果善等法;第三简无为及不相应、俱时心所;第四简别异身同时许可熏义。《摄论》无者,一一披对,方知差别。
Δ酉二答四。戌初坚住性二。亥初解义。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此第二答也。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之性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
熏。
Δ亥二简非三。天初解义三。地初正解转识。
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遮七转识及彼心所。此中“识”言,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 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
Δ地二别解声等。
“声、风等”者,即遮根、尘、法处色等。
Δ地三解不坚等。
生无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
Δ天二释妨。
此中,何故但言风及声?间断相显故,非谓色等,此中不说。
Δ天三对辩。
此《摄论》无。此简经部色、心可熏,不坚住故。
Δ戌二无记性三。亥初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五○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
若坚故可熏,佛本识既坚,应是善等性,许亦可熏?若法平等,无所违拒善恶习
气,乃可受熏,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Δ亥二遮简三。天初举况。
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
如沉麝等,及如蒜薤等,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恶性,皆不能容。
Δ天二法合。
且如善性,非直唯违不善,亦自违善。如沉不受檀等香故,恶等亦尔,故不可熏。而无记性不违善恶,如舍行人不违事故。
Δ天三例遮。
亦遮识类善等受熏,第七识内并非所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
Δ亥三释妨三。天初解论。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由此,无记方受熏故,如来第八无漏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
受熏。以唯善故,违于善等,如沉香等故。
Δ天二对明。
此《摄论》无,简与《佛地》同,说为不熏。
Δ天三释妨。
熏时何过?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
若无记性及唯坚故,即是所熏;本识同时想等五数,及虚空等,应是所熏。
Δ戌三可熏性二。亥初解义。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若法为王,而体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坚密”,体是虚疎,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若不坚密,有虚疎故,可容种子,坚密不然。
Δ亥二遮简二。天初解论文二。地初疏主正解二。玄初随文解二。黄初简法二。宇初遮心所三。宙初解 义。
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本识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五二
Δ宙二释妨。
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此《摄论》无。
Δ宙三指繁。
受熏何妨?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解。
Δ宇二遮无为。
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
Δ黄二释妨。
若尔,识上生等假法,应可受熏。今依他摄,自无实体,依实说假故。
Δ玄二加言解。
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不是说者,拟今说故。
Δ地二叙古解非三。玄初叙古解。
又此不言实有体者,假法先无,更何须简?
Δ玄二显古非二。黄初正破。
若尔,空等无为如何?
Δ黄二破救二。宇初真非无记破。
若言真如,即非无记。
Δ宇二假同生等破(若)。
言非择等假,同生等假法,不论。
Δ玄三结正义。
由此,故应第一说善。
Δ天二破古师。
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亦遮熏于假识类等。若可熏习即是所熏,亦应异身得成熏习。
Δ戌四与能熏等和合性二。亥初解义。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
所能和合,是相应义。若同一时、同一处所,所熏之体非即能熏;亦非全相离: 在他身上识,为能熏等。
Δ亥二简法。
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剎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五四
之识熏后念类。
Δ酉三结三。戌初总释论文三。亥初释论文。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第三结也。唯第八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是同时五心所等,及余转识。
言“异熟识”者,正是熏位故。
Δ亥二破异说。
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正。
Δ亥三简七非。
其无性人,此第七识四义具足,何不受熏?以染、无记,违善恶品,今言无记, 唯无覆无记。
Δ戌二别解四义四。亥初释坚住性。
此所熏中,何故坚者乃名受熏?以诸色等,生无色界,诸转识等,入无心定等, 便无法持诸种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如后当破。
Δ亥二无记性。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不含容故,如沉香等,如文自解。
Δ亥三释可熏性三。天初总释义。
何故假法、心所、无为,不能受熏?以无体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种。
Δ天二问答解六。地初问。
问︰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Δ地二答。
答曰︰不然。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以别成总,说瓶能持,瓶体即是实色等故。诸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Δ地三征。
若尔,本识上假物生等,应能受熏?
Δ地四释。
实,已受熏,何须假法?
Δ地五难。
如碍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应得。
Δ地六通。
若假说者,亦得受熏。
Δ天三释心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五六
唯自体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说。
Δ亥四释与能熏等和合性四。天初正问。
何故不和合,不得为所熏?
Δ天二质答。
若尔,便许有熏他身。
Δ天三重征。
熏他身,有何过?
Δ天四显过。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业等种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罗汉等。
Δ戌三总结指陈。
故要四义,简持如右。此则《摄论》虽有,未能有此差别。唯能熏四义,诸论所无。
Δ申二辩能熏具四义三。酉初问。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依前标问。
Δ酉二答四。戌初有生灭二。亥初解义。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
即前六义简无为因,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犹如种子有生灭用,故能生果。
Δ亥二简法。
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此简法也。
Δ戌二有胜用二。亥初显法二。天初解论二。地初显非二。玄初别明非法。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
胜用有二︰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Δ玄二料简非法。
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不相应法, 二用俱无,皆非能熏。
Δ地二明是(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五八
即胜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Δ天二例指。
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为他缘,一切无过。此中总言,意说如此。
Δ亥二遮非。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识中异熟生无记。此举第八“异熟心、心所”,
“等”六识中业所引者。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或此法尔皆非能熏,以无用故。
Δ戌三有增减二。亥初解义。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
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致上、中、下种子故。要如利根,能断于善,得果亦疾,余则不然。或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Δ亥二遮简。
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佛四智品,非能熏习。若佛能熏,有何过失?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诸佛有胜劣、功德多少故。
Δ戌四与所熏和合而转二。亥初解义。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
要同时、处,方是能熏,如所熏说。
Δ亥二遮简三。天初正释论文。
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非前后剎那及,与他身能熏自识,不和合故。“和合”即是“相应”异名,如“生”名“起”。现行生种,若说异时,如何释此?
Δ天二解会违妨二。地初叙相违。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无第三有增减,故应非能熏。
Δ地二正会释二。玄初答前问二。黄初依正答二。宇初依渐增转闇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
此有二释︰一云︰此亦不然。无始以来,我执增长,剎那剎那,现种增长,非是不增。如邪见等,虽言一品,亦有异故,四义具足。如无分别智,入见以去,渐渐 增长,非谓体大,名为增长,但加明利。此亦如是。从无始来行相转闇,坚执不舍, 故名为增,然极难也。
Δ宇二依麤细增减释二。宙初解义。
二云︰亦有增减。欲界为麤,乃至非想为细,地系差别,麤细不同,生下上时, 亦有转动,有增减故。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答顿断妨四。荒初断道无差问例断见惑答。
问曰︰既尔,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
答曰︰不然。岂以断同,便无九品?如三界中见道烦恼,一时顿断,有九品故。
Δ荒二见修有殊问例同超果答。
此障见道,彼障非见,何以为证?
答曰︰若尔,如修道中顿超二果,从预流者至阿罗汉,以欲界中初品烦恼乃至与
有顶初品烦恼一时顿断,岂品类同耶?
Δ荒三加行不同问大小相例答。
问︰彼由加行,故令顿断,此不然者。
答曰︰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应无九品。若以烦恼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一时顿断者,已前顿断有得义不?今此第七唯障无学,不障有学,故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
Δ荒四离欲应断问二义有殊答。
问曰︰若尔,应离此地,即断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萨十地所断所知障,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多品?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者,此例应然。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无学,方却断下。
Δ洪二问答一类妨二。荒初问。
问︰若有九品,何故名“一类”?
Δ荒二答二。日初依后解答。
答︰“一类”有多义︰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续不易。故未转前,名为“一类”,非无九品名为“一类”。
Δ日二例成前解。
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
Δ黄二破异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二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种类,故有增减者,不然。佛果七识,因七之类,亦应能熏。若以有漏、无漏为论,不可例者,亦可有性、无性为例,不应种类彼可名熏。
Δ玄二会相违。
论言第七“与有顶地下下烦恼”等者,同障无学,名“势力等”。金刚心中一时顿断故,名“势力等”。非谓品同,名“势力等”。
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乃通三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岂以多品断故,障即品多;一品断故,便无品类?故知但约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
Δ天三指例总释。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应寄问征起,然后牒论。
Δ酉三结。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
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
何分为能熏?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
Δ申三释熏习义三。酉初解熏习义二。戌初正辩。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
后释熏习义。于中有三︰初解熏习义,次显法体多少,后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许异时生故,不俱时有,故知色法无俱有义。
Δ戌二释成。
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故名熏習。
唯华熏苣蕂同生同灭,故以为喻。《摄论》喻如内熏习等。
Δ酉二显法体多少二。戌初法。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
下显法体。初法,后喻。此举法也。
Δ戌二喻二。亥初举喻。
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芦束,更互相依。
初举三法喻,喻三法体;后举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其文可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四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心等一时,不可并故。又生彼缘,未和合故。若许
生者,便无穷故,不可此时遂生现行。
Δ亥二结成。
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故说“俱时,理不倾动”。
Δ酉三别明因果二。戌初别明二。亥初举同时因果释三。天初正释论文二。地初总释。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下明因果。能熏生种,种生现时,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 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
Δ地二别解。
本种与现,唯作因缘;现行望新种,亦唯因缘。偏望为因缘,非说现行与本有种为因缘也。
Δ天二简他宗非三。地初辩此论意二。玄初定本意。
此以大乘俱有因与此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缘摄。
Δ玄二遮非意。
非大乘中,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显扬》破故。
Δ地二会摄论违。
然《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妨。
Δ地三显彼非理。
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故。以彼俱有因义,亦有现行不能熏故。
Δ天三指如别辩。
下四缘中,自当料简。
Δ亥二举异时因果释。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种子望种,大乘为同类因。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以疏远故,非亲近故。此等诸文,《摄论》皆有。
Δ戌二总释。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除此,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彼《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说。非实因缘,非辨体故,非亲近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六六
Δ巳三总结之。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此总结上第三段也。
Δ卯二合解第四所缘境界第五能缘行相二门释颂不可知执受处了二。辰初问。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十门分别第八识中,上已三门︰第一出体:识自相门;第二真假异熟:五果果相分别;第三诸法因缘:四缘因相分别。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缘分别。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问起也。
然“不可知”,麤细分别,但无别体。或约所缘,或约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门中,略而不举,后别解中,即自《疏》出,义有别故。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答二。午初总会三文。
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自别解。
论问起中,依义为问,以“不可知”无别体故,不为问也。然以唯识转变次第―
先行后境;次略答中依颂而牒,下解释中,从后向前,依问而解。
Δ午二别会颂释二。未初征。
所以者何?
Δ未二释二。申初辩所缘先后次第。
本颂先后,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长行先后,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识所变故。
Δ申二解不可知先后次第二。酉初明本颂次第。
谓本颂中,先不可知之所缘,后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颂文稳便,故“不可知”为初,所缘、行相随后。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Δ酉二明长行次第。
长行之中,一切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识之见分,故先明行相;由心变境,次说所缘;约见及相,而辨细麤;后解不可知义,故有别也。
Δ巳二别解释二。午初解所缘行相二。未初略解二。申初解能缘行相二。酉初总解论文。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解行相、所缘中有二︰初解所缘、行相,后解“不可知”言。初中复二︰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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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广。略即粗解体义,广则料简细解。“了,谓了别”下,此为略解。“此中,了者”下,此为广解。略中有二︰初解行,后解境。此解行相。
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Δ酉二列明行相二。戌初二义正解二。亥初约行相解二。天初别解二。地初约境相心行解。
“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Δ地二约行相俱心解。
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Δ天二总简。
前解,通无分别智,后解,除彼。
Δ亥二约行解释。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无分别智,以无相故。
Δ戌二结归颂意。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非是行解义。
Δ申二解能缘境界二。酉初别解内外所缘二。戌初明外境解处字。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下解境。于中有二︰初别解内外所缘,后方总解所缘。初文复二︰初外,后内。今此,即是识之相分。依名释义,如文可知。此为外相,然下自广,随彼处会。
Δ戌二明内境解执受三。亥初牒颂标列二。天初解论二。地初释别开。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
下解内境。与外境殊,故别开说。
Δ地二正释论文二。玄初释执受义。
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
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
Δ玄二引文辩法二。黄初引文三。宇初指同文。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五十三、七十六卷,同此义释。
Δ宇二引对法。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不说种子及与声处。
Δ宇三引瑜伽。
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名为执受。二文不同。
Δ黄二别释二。宇初依瑜伽释执受义二。宙初引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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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说执受有二︰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即显依持而领受义。领受义者,谓以为境。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 能生觉受。
Δ宙二通外难。
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萨婆多等,亦作此解。
Δ宇二释诸论各别说意三。宙初释对法。
《对法》唯据现行此义生觉受义,不论其声。声体虚疎,不可执之而生觉受,故略不说。故外道中,说为无碍。
Δ宙二释瑜伽。
五十六中,唯据现行不相离大所发之声,同处不相离,不异大极微而生,复亲领之,故通十界处,不言种子。
Δ宙三释此等。
五十一卷及此论等,通依现、种二执受义,通于十界种子、现行。文势虽殊,义意同也。
Δ天二释妨二。地初释执受太狭违理妨二。玄初释心等非执妨。
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识,安危共同,虽不执令能生觉受,如种子等,何
非执受?
答︰非所缘故,如下当说无领受义。
Δ玄二释外器非执妨。
问︰外器界既以为境,何非执受?
答︰非是相近,不执为自体故,与识相远,不为依故,故非执受。
Δ地二释缘境太狭违教妨二。玄初释违经二。黄初释境通名相妨二。宇初问。
问︰既唯缘此,更无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说云:阿黎耶识缘名及相,犹如毛
轮?
Δ宇二答四。宙初依二诠言总意别会。
答︰“名”体即声,声是能诠;说缘其名,意说缘声,如言缘相,意在根等。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
Δ宙二依名色随缘种现会。
又“相”者,即色蕴,有相显故。“名”谓非色四蕴。第八缘初相现行及种,但缘名种,不缘现行,亦名“缘名”。
Δ宙三依相见见证别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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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相”者,即执受处俱名为“相”。“相”即相分,见分所取。“名”者, 四蕴,即心、心所法、自证分缘,许自缘故。
Δ宙四依现种八见实缘会。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现可知故;其诸种子,总名为“名”,相难可知, 唯以“名”显,故名为“名”。
Δ黄二释境通一切妨二。宇初问。
问︰何故彼复说第八识顿分别,知一切境界?
Δ宇二答二。宙初正会。
答︰说自一切境,皆顿分别知,非如余识境,渐次能了故。
Δ宙二引证。
由是彼经复作是说︰“自身及资具,一时顿分别”。与此文同,并不违也。
Δ玄二释违论。
问︰何故《辨中边》云唯缘根、尘?
生觉受故。旧论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至卷末当解。
Δ亥二随列别释二。天初明诸种子二。地初正明种体二。玄初解论三。黄初解义。
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
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
Δ黄二引证。
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论》说非无漏。
Δ黄三通妨。
无漏种子,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受。
Δ玄二会违三。黄初总指同异。
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
Δ黄二别会异文二。宇初牒征举数。
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
Δ宇二依宗别释二。宙初依护法释二。洪初以义别解三。荒初以境随心会。
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 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
Δ荒二计与执别会二。日初解妄执种。
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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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习气。
Δ日二解遍计种。
善、无记心,但是“遍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
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
Δ荒三隐少从多会二。日初正会。
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
Δ日二返成。
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即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
Δ洪二破他结正二。荒初破他。
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
Δ荒二结正。
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更当分别。
Δ宙二依安惠释二。洪初解彼论文。
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
Δ洪二辩此论意二。荒初正解二。日初约同种解。
今此师意:有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后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 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
Δ日二约别种解。
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亦不相违。
Δ荒二指繁。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Δ黄三结断此文。
然今此文与彼既别,故此文胜。通一切有漏三界三性,乃至决择分等种,皆是执
受,阿赖耶识性所摄故。
Δ地二约义辩缘四。玄初约总别功能释四。黄初问。
问︰为缘种子别功能不?
Δ黄二答二。宇初别辩二能。
答︰自有种子即是功能,能生现行之功能故。
Δ宇二缘总非别。
然复有别功能,如心、心所种子有总能生现行功能。复有厌心差别功能,即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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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七六
定。然第八识虽缘种子,不缘无想定,此即不缘差别功能。
Δ黄三征。
若尔,无色界识即不缘心等广大功能,如何乃言于无色界能缘广大执受境等?此义应思。
Δ黄四释二。宇初举例成前。
如善种子,本识虽缘,然但缘体:体即识性,唯无记摄;不缘善等余别功能。无
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缘。
Δ宇二正会违妨二。宙初约种体名大释(无)。
无色界中,虽有善种差别功能,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现行法故,不失无记,不违本识;不如善等及无想定,违本识故。故于无色界,缘广大功能。无想定等,是种上假;无色广大,功能不然,故不许缘无想定等。
Δ宙二约从现名大释。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唯在现行,种是彼因,即是广大之功能义。彼第八境种子,
从现行为名,名广大功能,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无有失。
Δ玄二约三品缘同释。
又种有三品,此为一类缘。心无三品,任运缘故。
Δ玄三约界系同别释二。黄初正解。
心唯一界,种通三界,系性别故。如第八缘异界色法,见、相别界摄。以亲缘故, 名本识故。
Δ黄二通妨。
不同意识等,彼分别生故。相、见必同界,但得为境,非必有用。此识任运随因缘变境,有用故,即己体故。
Δ玄四约增减随缘释。
若断、未断,随增减缘,如现行法,相分缘故。
Δ天二解有根身二。地初解总标文二。玄约总别解。
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
“身”者,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总称。以根微 细,不言于根,但言缘身,恐无根色。以别根为首,标其总身,即显本识缘彼五根、扶根色尽。总身之中,有别根故,名“有根身”。
Δ玄二约主等解。
又成身者,以根为主,“身”是通名,以主标首,为称于身,名“有根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七八
Δ地二解别列文二。玄初解五根。
“根”通五根,唯自身者。
Δ玄二简依处二。黄初约自身解。
“依处”,即是诸扶根五处,不可以声。《对法》第五说非执受故,唯为外境缘,
然实亦内缘。
Δ黄二约他身解。
又缘他五境等,即非执受,如外境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
Δ亥三解执受益。
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释执受义。执受义者,“同安危”等,如前已说,两义释之,此中言总。《对法》、
《瑜伽》、《显扬》、《俱舍》等,皆有执受义。
Δ酉二总解内外所缘二。戌初总结上。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
总解上也。
Δ戌二别释成二。亥初显心变境生。
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
显由亲因种及业缘种,变内、外相。
Δ亥二释心缘境起二。天初正解此文二。地初解论文。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本识行相必仗境生,此唯所变,非心外法;本识必缘实法生故,若无相分,见分不生,即解本颂先境后行之所以也。“仗”谓仗托。
Δ地二重释意二。玄初依正解。
此意总显见托相生。大乘影像即是所变,缘有生心,非缘无也。
Δ玄二叙异说。
有处说:诸识必依缘有本质方生,即以名教等为本质故。如下当辨。此略解讫。
Δ天二通前料简二。地初解前变义二。玄初正解变二。黄初约二变释二。宇初解变二。宙初释生故变。
“变”有二种︰一者生名变,即转变义。如次前说,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因, 说名能变。
Δ宙二释缘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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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且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
Δ宇二料简二。宙初结简论意。
此中但言“缘故”名变,下论言“变”,准此分别。
Δ宙二约法料简。
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缘无漏生 种,准此应知。若缘名变,即唯影像心上现者,有漏诸识等各自相分是。准此应思。
Δ黄二约三变释二。宇初解变。
一切诸法,或复作三:亦有执故,名之为变。
Δ宇二料简。
即根、种等,具二变义,外器唯一,七识亦一。
Δ玄二例不变。
言不变者,依此二门,三门可解。
Δ地二辩缘有无二。玄初解大乘义二。黄初通辩有无。
大乘缘无,不生识心。影像之中,必定变为依他法故,故行相仗之而方得起。非缘本质法,名缘有生心,以或无故,如过、未等。
Δ黄二唯返成有。
若影像心不定有者,即应识起,无有缘义,境无体故,此如我见。
Δ玄二对辩诸宗。
经部、萨婆多、大乘皆别。已略解讫。
Δ未二广解二。申初广明行相三。酉初申正义解了言二。戌初约心境释。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
自下广解。初广行相,次广所缘。初中有三︰初护法菩萨释其“了”言,申其正义;二明四分及对小乘明行相等;三总结。
Δ戌二约四分释二。亥初正解论文。
即申正义,解“了”言也。言“此中”者,是简持义。此解第八识行相,故言“异熟识”。“于自所缘”者,即所变影像,是亲所缘相分所摄。于此有了别用,非于心外法等。
Δ亥二别解行相四。天初正明一种。
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谓于所缘相分之上,有了别用,即行相故,是识见分,非是余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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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行相有二︰一者见分:如此文说。即一切识等皆有此行相,于所缘上定有。二者影像相分名为行相:其一切识或有或无,所缘不定故。如此论下所缘缘中,出二所缘缘体。又《瑜伽》等说“同一所缘”是也。
Δ天二结归此意。
今此且约诸识定有者说,或与小乘别体者说。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小乘同故。
Δ天三返成后解。
然唯第二,无初解者,第八俱时五心所法,如何可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故须二解。
Δ天四证成后解。
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出《集量》文。
Δ酉二广明四分义四。戌初立见相二义二。亥初立二分义二。天初申自义三。地初辩心王二。玄初总 释来意。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
大段第二明四分义。即分为四︰初立二分。于中有二︰初立二分,后引教成。立二分中:初申自义,后方破他。此出自义。
谓安惠等古大乘师,多说唯有识自证分,无相、见分。护法出已,说见、相有。依《集量论》等,方显发之,故先叙宗。
Δ玄二别解此文二。黄初解体生。
“自体生时”者,识自体也。
Δ黄二解相见。
“皆似所缘、能缘相现”者,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情计二分现也。“似能缘相”者,大乘见分收,当小乘事摄;似彼行相取所缘故,名“似能缘”。“似所缘相” 者,大乘相分收,当小乘行相,似彼所缘心外相分,为见分所缘故,名“似所缘相”。 是心外法,此中无故。
Δ地二例心所二。玄初别指论文。
彼相应法,应知亦尔。
一如于心。
Δ玄二通简诸宗。
今此正义,不同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不同萨婆多等,
许有行相,但取心外所缘。无心、心所自能缘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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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地三结所归。
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此说能似摄于见、相。
Δ天二破他非二。地初别破二。玄初难安惠正量部等破所缘境界无二。黄初别举宗因二。宇初自境如 余不缘破二。宙初顺解。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
自下第二正破安惠、正量部等。
量言︰如缘青时,若心、心所上无所缘相貌,应不能缘当正起时自心所缘之境。此立宗也。许无所缘相故,因也。如余所不缘境,喻也。或如余人境。
Δ宙二返解。
又量︰我余时缘声等心,亦应缘今色,许无所缘相故,如今缘自青等之心。余人亦尔。
Δ宇二余如自境应缘破。
或应一一能缘一切。
谓除所缘色外诸余法,亦应为此缘色心缘,无所缘相故,如现自所缘色。他人亦
尔。
Δ黄二双举二喻二。宇初别解此文。
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或自境如余境亦不缘;或余境如自境亦应缘。即此二喻,各通前量。或论中二量次第配之:初属上,后属下。
Δ宇二总释论意三。宙初解自义。
此义意言︰缘此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缘。不
尔,便有如前说过。
Δ宙二对辩他。
除正量等外,所余部共大乘同。而真如无似境之相,如下所缘缘中自会。此破所缘无讫。次破无能缘见。
Δ宙三释妨难。
然《佛地论》第三“四智三诤”,但论相分有、无,不论见分,即与此别。下第九中自当解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八六
Δ玄二难安惠清辩破能缘见分无二。黄初正难。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
心、心所法,有能缘相。不尔,心等应非能缘,无能缘故,如虚空等。
Δ黄二返难三。宇初正解论文。
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此返难云︰汝虚空等,应是能缘,无能缘相故,如心、心所。
Δ宇二别叙异说三。宙初叙二分俱无计。
古大乘师,即安惠等,既如是立二分俱无,论下自说。
Δ宙二叙见无相有计二。洪初依自解。
清辨亦云:若约胜义,诸法皆空,唯有虚伪,如幻化等。若约世俗,见、相俱有。
许有外境,故非唯识。识离于境,有何体用?故知诸法有境无心。
Δ洪二牒救解。
若言心等有缘作用,许有实作用,便非释子,亦违圣教。今且违汝:一切唯境, 故能缘相决定是无。
Δ宙三叙见分皆有计。
小乘诸师,此相皆有。
Δ宇三释自正义二。宙初正解。
此义意言︰心、心所生,必有能缘之相,如镜必有能照之相。
Δ宙二通妨二。洪初释异宗相滥妨。
不尔,便有如前说过。不同外道、小乘有实作用,体仍非无。此中比量,准之可解。
Δ洪二释镜等相滥妨。
若尔,即镜应名能缘。如下所缘缘中说。
Δ地二结前。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故”者,因也,因前义说。
第一别破正量部等;第二别破清辨,合破安惠。下引经证。
Δ亥二引教成二。天初总解。
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引《厚严经》。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无。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见、相二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八八
有,谓即似能、所缘相是。
Δ天二别明。
“各自然而转”者,谓见、相分各各自然从其因缘和合而起,不必须待心外之境, 或计大自在天之所作故,方乃得转。今异于彼,说“自然”言。故缘龟毛,心影像 起,此证有二分也。
Δ戌二立相见自证三分二。亥初对十九部群相差二。天初叙他宗二。地初立三法二。玄初解能计人。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下解三分。于中有二︰初对十九部辨相差别,后申三分。此等即初。
除大众、正量外,皆是此也。又大众部心得自缘,见分缘相,与此等同。自缘体 者,则不如是。以缘自体,不须别起行相,以能缘见者为行相,所缘见为所缘及事。
Δ玄二解所计法二。黄初总解三法三。宇初解论。
此等取境者,彼执心外之境是所缘。心上有似所缘之相,名行相。体即见分摄故。
Δ宇二释妨。
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立名,非是彼定许有见、相分名也。
Δ宇三引证。
《观所缘》云“带彼相故”,即是行相,谓行于相。
Δ黄二别解体事。
见分能缘,说名为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是释事义。不言自体事,言“自体相”者,简大乘事谓自证分。言自体事,便滥彼故。
Δ地二辩同异二。玄初明同。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
心、心所同所依所缘,俱依一根,缘一境故。“行相相似”,俱有似境相。随是青等行相各别,总相似故。虽受以领纳为相,想以取像为相等,一一心、心所各有青等行相,故名为“相似”。
Δ玄二明异。
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识、受等体,各是一故,而相状别。识、受、想等,体性、相状各各别故。行相
言“似”,不言“等”者,据相似故。“相似”、“等”义,无有差别。
Δ天二显自义二。地初立三法二。玄初明见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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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
是大乘义,则说相分是所缘故。由无心外法,以小乘行相而为所缘,即是相分。彼宗说相分非是所缘,是能缘上所缘之相故。彼之见分,自体事者,大乘名行相: 能行于相故,所似即相分。
Δ玄二明自证分体二。黄初正显二。宇初依自义解。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此二所依自体,名事。言“所依”者,是依止义。谓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此二若无一总所依者,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能, 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起二用时,由有此体,故言“相、见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Δ宇二对小乘解。
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大乘说无,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故以见分名行相。即小乘事,体是见分,不立自证分,无返缘故。大、小二乘所说各别。
然彼难云:刀不自割,如何心能自缘,别立自证分?
Δ黄二返成二。宇初正解论文二。宙初散文解二。洪初依论返成。
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谓若曾未得之境,必不能忆。心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
Δ洪二以义顺释。
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更境故,今能忆之。
Δ宙二立量解。
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
曾更故,如不曾更色等。却证:故知曾现在缘。
Δ宇二引教证。
《佛地》第三云“《集量论》说”,乃至“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Δ地二辩同异二。玄初解论。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然心、心所“同所依根”,其所缘相,各各变别,故但“相似”。缘青相分皆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九二
青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与小乘别。
Δ玄二会违二。黄初引违文二。宇初引文。
然《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Δ宇二解释。
据了别、领纳,各各不同故。相分虽不同,然极相似。如青为境,诸相俱青,相
似名同。见分各异,虽俱是青,取像各异,故名不同行相。
Δ黄二正会释二。宇初正会此文二。宙初约总据实会。
此中有行相与见分,虽各非一,各据义别。境据总故,名之为“一”。见据别故, 名为“相似”。此卷论中,据实为言,故与《瑜伽》说不同也。
Δ宙二约疏就亲会。
又彼约疏所缘缘,此约亲所缘缘。
Δ宇二例会下文。
此心、心所许时、依同,所缘、事等,亦据所缘各相似义,非是相违。
Δ亥二约心心所等明三分义三。天初标宗。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
明三分中,次文第二,约三分等明心、心所。此即陈那菩萨依经立理,诸论共同。
何须说三?
Δ天二立理二。地初释上二句论。
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
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次配之。
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故立三种。
Δ地二释下二句论。
若无自证分,相、见二分无所依事故,即成别体,心外有境。今言“有所依故”, 离心无境,即一体也。
Δ天三引证二。地初解论文。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 此三体无别
相唯所量,见为能量,自证为量果。此颂意言︰今此三种,体是一识,不离识故, 说之为“唯”。功能各别,故说言“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九四
Δ地二明量果三。玄初解自义。
“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见分缘相,既为能量,能量无果,量境何益?如人量
物,起量解也。
Δ玄二叙异说二。黄初解小乘。
小乘量果即是见分,行相为能量,外境为所量,与此稍别。然有六师,
Δ黄二解大乘。
及叙陈那以前、以后,量及量果体性不同,如《因明抄》说。
Δ玄三辩教异。
《佛地论》中虽说三分,无颂引证,唯有长行。
Δ戌三明说有四分义四。亥初立四理二。天初总标。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
明四分中,自下第三说有四分。于中有四︰初立四理;二分别之;三引教成;四释颂意。下即初也。
护法以后,方始立之。理极须然,如文可解,然诸经论唯多三分。
Δ天二别显三。地初立理二。玄初心分例同证。
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
此立理也。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
量云︰第三分心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见分返此,或无能证。
Δ玄二能量有果证。
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
见分为能量,第三为量果。若第三能量,立谁为量果?为量如前。彼若救云︰第二见分为第三果。
Δ地二难古。
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
由此见分或时亦有非量摄故,不证第三。
Δ地三结成三。玄初正解论文。
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诸体自缘,皆证自相,果亦唯现。见缘相分,或量、非量,故不应言见分为果, 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故;不可见分或缘于相是比、非量,返缘自证,复是现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九六
Δ玄二相例问答三。黄初依正问答二。宇初问。
难曰︰见分缘相,或量或非量。一向现量,自证分以为果,何妨自证唯现量;能量,亦比量或非以为果?
Δ宇二答。
解曰︰现量,心自体;比、非量果可唯现。比、非二种非证体,何得能为现量果?
Δ黄二准例问答。
现量为比果,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
Δ黄三举例问答二。宇初举例难(内)。
外内难、缘缚难,例亦然。见缘相为缚,自证应亦尔。
Δ宇二依正答二。宙初正答。
是缚无失,然唯现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证自体故。
Δ宙二释妨。
为是烦恼染污相故,如〈末那章〉。
Δ玄三结成论意二。黄初依义解。
夫证自体,必现量摄,故不可说见分缘相,或量、非量为自证果。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以相违故。
Δ黄二纵夺释。
纵许见分或比、非量,为第三果,亦不定故。现量为果,义即定故。一心之中相
违,不可或量、非量。故立第四,义亦如前。
Δ亥二分别之三。天初内外分别。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
下分别之。有三︰初内外,次诸量,三废立。此初也。
此释见分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难也。但由见分似外、缘外,故名为外,非体是外。故此现量亦不缘三。后二,名内:体是内,缘内故。
Δ天二诸量分别二。地初约能所缘总标二。玄初总指。
初唯所缘,后三通二。
其义可知。
Δ玄二别明三。黄明相分唯所缘之义。
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
Δ黄二别约见分通能所缘二。宇初正申问三。宙初问答二。洪初问。
问︰见分缘外,从境名外,见分缘唯所缘,从唯所缘名所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五九八
Δ洪二答二。荒初正答。
答曰︰此义亦可然。
Δ荒二释妨。
此文影显,故无有失。
Δ宙二指例。
为色等难,皆应准思。
Δ宙三总解。
今意欲显由见缘外,不得返缘,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实非外。
Δ宇二乘因问答二。宙初问。
因论生论:自证缘见,应相分心不能缘虑,所缘心故,如相分心。
Δ宙二答。
此义不然。自证缘见,一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必非一能缘体故,或别人心,或前后心。由此,必非能缘性故。见分等心,故能缘虑,相心不然。
Δ黄三约内二分通能所缘二。宇初问。
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 以谁为果?不可即以第四为果。如缘见分,见分非果,此义应思。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即以所缘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例此同故,功能应尔。若更立者,过无穷故。唯尔所者,分限足故。
Δ宙二例证。
如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等,更无余相,种子搏附识自体分,即以自证为相分缘,缘彼种故。然不缘彼自体分上能缘功能,过如前说。仍以第三自证为果,此例应同。
Δ地二约现比量别解二。玄初明唯见分。
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
见分外缘,故量不定。
Δ玄二明内二分二。黄初解缘境宽狭二。宇初解论二。宙初解四不缘二二。洪初问。
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
其第三分,前缘第二,却缘第四。第四前缘第三,何不通缘第二?
Δ洪二答二。荒初约无益用解。
“非第二者,以无用故”。设许得缘,涉重缘过。以无用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五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
Δ荒二约无作用解。
或无缘彼之用,不说缘之。如自证分不缘于相,能缘各有分限可得故。
Δ宙二解三通缘四。
然第三分得缘第四,现量等定,复不缘外。
Δ宇二指例。
佛即不尔。
Δ黄二结唯现量。
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三、四二分由取自体,故现量摄。
Δ天三废立分别二。地初辩上四句二。玄初正释论文。
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废立。具所、能缘,恒但四分,不减不增,无无穷过。
Δ玄二释减一妨二。黄初问。
此中有难︰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见分缘相及自证,不立第四分?
Δ黄二答。
此不应然。此能缘虑有量定故。彼但成就生长功能,非缘虑法,无量相违。
Δ地二解下四句。
据功能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又说四分能、所缘异,不
可言“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故名“非离”。
Δ亥三引教成。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差别
下引教成。《佛地论》有。即《厚严经》谓即内、外二性。此内、外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缠绕,故有四分。
Δ亥四释颂意二。天初解论三。地初解内外。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下释颂意。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证自体故。
Δ地二解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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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
唯见分有种种差别:或量、非量。既言见分或非、比故,别立第四。
Δ地三解缠缚。
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麤重,二缚具故。无漏心等,虽有四分,而非缠缚。
Δ天二问答三。地初正问答二。玄初问。
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
Δ玄二答。
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 不得通缘内外法故。
Δ地二释妨难。
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
Δ地三指繁文。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如量,义准可知。
Δ戌四总约诸教说一分义三。亥初以义摄三。天初摄为三分。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
解四分中,自下第四解立一分。有三︰先以义摄,次引颂成,后总指例。如《集量》颂,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
Δ天二摄为二分。
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
如初所引《厚严经》颂,能缘体一,三摄为见。《摄论》唯二,亦摄入见。
“此言见者”,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
Δ天三摄为一分。
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Δ亥二引颂成三。天初正释论文。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由自心执着 心似外境转 彼所见非有 是故说唯心
如第十卷《楞伽经》说。此颂意言︰外境无故,唯有一心。由执着故,似外境转, 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
Δ天二通会违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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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
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
Δ天三对辩古译。
旧颂云︰“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
Δ亥三总指例二。天初正例。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
此指例也。诸师因此执诸有情唯有一识,此义非也,至下当知。今此即是例《十地》等一心之文。三界唯心尔,离一心外,无别法故。
Δ天二释妨。
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此颂非唯一心,如境更无异物,亦有心所。如言王者,亦摄臣故。
Δ酉三总结之四。戌初正释此文。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自下辨行相中,大文第三总结。“故识行相即是了别”,却结颂中“了”一字也。
此了别体,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归本所明。
Δ戌二通辩前义二。亥初通叙四宗。
然安惠立唯一分,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
Δ亥二显论唯一。
今此论文,护法菩萨依四教理,说四差别,俱依他性,非安惠等诸师知见。
Δ戌三重释四分二。亥初释行体所缘二。天初总标。
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
Δ天二别释三。地初四为行相释。
逐难说者,第四名行相,第三名所缘,亦名自体,能缘自体故;不可以见分为自
体,不缘第四故。
Δ地二三为行相释二。玄初约缘二释。
如第三为行相,第二名所缘,第四名自体,能缘第三,以能缘法为自体故。
Δ玄二约缘四释。
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时,第四为所缘,所缘即自体。如四缘第三,返覆理齐故。
Δ地三见为行相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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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为自体,见分为行相,相分为所缘,如前已辨。
Δ亥二释诸多妨难二。天初难二。地初以理申三难。
又难云︰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是现量。第二:染、非染;余之二分定非染。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又见分:解、非解;余二定皆解。余一切法,准 难可知。
Δ地二依婆沙申十七难二。玄初自缘违理难八。黄初因等无差难。
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成,能、所引,能、所生,能、所
属,能、所缚,能、所相,能、所觉,无差别过失。
Δ黄二二缘不成难。
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
Δ黄三邪见不成难。
亦不应立有邪见心,以邪见心自知邪故。
Δ黄四恶非遍体难。
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自知心是不善故,此为正智,非邪恶故。
Δ黄五念住无差难。
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以身等念住即法念住等故。
Δ黄六谛智无差难。
又四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等即成道智等故。
Δ黄七宿住不成难。
又宿住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
Δ黄八他心不成难。
他心智亦尔,以自知故。又若知他如知自者,知他应是邪,谓他为自故。知自如他,反难亦尔。又用二故,体应非一。
Δ玄二灯喻不成难。
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
Δ天二释三。地初劝指令答。
诸如是等种种妨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
Δ地二别通余难二。玄初牒难。
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
Δ玄二正释(依)。
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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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地三略解前难二。玄初正解。
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亲证,名非量。自证于境虽是邪见,亲证自体故, 不作邪正等解。故前诸难,理皆不成。
Δ玄二例成。
如五识中,贪、瞋等惑虽染,仍现量。由他引,故成染;亲得,故现量摄。
Δ戌四指繁不述。
于四分中,八识、三慧、三量、因果,诸门分别,皆如〈别章〉。上来已广解行相讫。
Δ申二广所缘三。酉初外境二。戌初总义二。亥初约缘显体三。天初正解论文。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下广所缘。于中有三︰初外境,次内境,后料简。初中有二︰初总解释,后诸师
说。
此义意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
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
Δ天二别解共相种二。地初略为三二。玄初总明。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
Δ玄二别释二。黄初正解共相种二。宇初标。
何者为共相?多人所感故。
Δ宇二释二。宙初略明。
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
Δ宙二广释。
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
Δ黄二解不共相种二。宇初泛明二种。
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物。一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 亦名“不共相”。
Δ宇二结成所取。
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奴婢等。
Δ地二广为二。玄初正明四义三。黄初总标。
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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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一○
Δ黄二别明二。宇初正明共中二种。
且如《瑜伽》六十六卷,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如下广解。
Δ宇二明不共中二种。
有根身处不共相中,亦有二种︰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依
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尘,他亦受用故,根即不尔。
下文难言:虽亦变他根,自识不能依他根故,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今据正义, 不取五根为不共中共。
Δ黄三结显。
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
Δ玄二结归论意。
此中,“处”言“共相种”者,即共中共。
Δ天三问答分别二。地初问。
问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
Δ地二答二。玄初略答。
答曰︰不缘。
Δ玄二别答二。黄初据实理答二。宇初依触处答。
如所造触。若缘,但缘本实物者,即触处中第八所变,唯能造,非所造,以无体故,但缘着彼俱有四大故。此由四大实不造触处,以果假故,但有造五根、四尘、四大。
Δ宇二依色处答。
缘长等时,并缘青等,更不别缘离青等外别有长等,非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瓶、盆亦尔。
Δ黄二约义说答。
即是若变为大小时,但随彼青等大小而缘,非别有长等。若从本实说,亦得缘长等。由此,准触处亦应作是说。然所造触,是四大种分位差别,缘所造时,即缘四大,假依实故,如长等同。
Δ亥二别明同异二。天初正解论文。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相,如小室中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一二
遍,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此如何知各各别也?一灯去时,其光尚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亦多故。
Δ天二问答违妨四。地初问。
问曰︰若尔,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碍有对法故,何故众多各变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隔,同在一处?
Δ地二答二。玄初总答。
答︰由业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碍、不碍故。
Δ玄二别释二。黄初释多人无碍二。宇初引例二。宙初引文。
五十四说:诸有对法同处一处,而非无对者,由随顺转,相顺生故。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广说。
Δ宙二通妨。
彼虽说四尘等,与此相似。
Δ宇二正释。
如山河等业,众人并相似,及心于上共享无碍,故不相障。
Δ黄二解一人有碍。
一心上木等所感业各别,及心受用自有碍故,遂令相隔。
Δ地三征。
问曰︰若尔,多人共感木等,何故亦互相碍?
Δ地四释二。玄初正答。
答︰彼不碍他心上者,但碍自者。
Δ玄二喻显。
如心上灯明百千不碍,与明相违。无始于中,有碍、不碍故,此义应思。
Δ戌二诸师说二。亥初总问诸师。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下诸师说。初问,后答。此为问也。
虽知处所本识所缘,“谁异熟识变为此相”?问能变者。《瑜伽》等论说于外器皆无差别,于上界等为是谁缘(缘有本作变)?故今问也。为凡为圣?为此趣,为他趣? 为自界,为他界?为自地,为他地?为唯自变,为他亦变?
Δ亥二假叙三计三。天初同月藏。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一四
自下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藏。此言“一切”,即通凡圣、五趣有情、自他
界地、己及外身。何以知者?契经说故,即《立世经》。第二破云。
Δ天二假立义三。地初破他非三。玄初圣应变秽难。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
护法菩萨假为别义,难破月藏,无别师说。
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
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
Δ玄二凡应变净难。
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
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他方”者,三千界外。“此界”者,此娑诃界。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然净妙土有别,他方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
Δ玄三无因变下难。
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诸圣生上,必不下生,变为下土,亦何所用?以本变土本为身用,定不能用,变之何为?此中且举圣生无色,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亦然。
Δ地二申自义二。玄初解论二。黄初总解论文。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
此述正义。由此定应现身所居,及当生者本识,变为现所居界及当生界。
Δ黄二别解当生。
当生界者:一云次生者变,远者不变;二云可应生者变,随其凡圣,可生者变。由此,即无成劫之时先器成过,以上界有情当生者变故。
Δ玄二释妨二。黄初问违教妨二。宇初问。
既尔,无色当生下时,亦变为下,何故《瑜伽论》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相?
Δ宇二答。
彼约不定境,亦不相违。谓缘种子,即是定境;缘外器等,此即不定。以无色圣者不缘器故,不生下故。
Δ黄二问答违理妨二。宇初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一六
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应不变为彼所居处,长寿天亦尔。
Δ宇二答。
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若尔,何故说“一切”言?
Δ地三释妨难。
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此会经文。如言一切人共见此物,非他方界亦能见之,约少分故。业不同者,即 不变故。若作是说,“劫将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故”,是不尽理。此似月藏义, 非实月藏计,似(似有本作假)为有救,狭于月藏。
Δ天三依自义三。地初破他非三。玄初器坏无因难二。黄初解论。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
第三破之。
若如前言现所居者变为土者,器将坏时无现、当生,此土谁变?即有坏器不变之
过。
Δ黄二破救。
现他欲界变为故者,何故但言现所居者,而不说言一切欲界同此界变?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有情当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当生者变?此便无用。由汝前说“现所居”言,一三千界成坏同者,故我今破。
Δ玄二己厌无用难。
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
谓诸异生生无色界,预变无用,现无身故。生有顶天,寿八万劫,不妨欲界数度成坏,变之何用?
Δ玄三有身无益难。
设有色身与异地器,麤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设纵汝宗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既变,无益。麤细悬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此异地身不能受用,故变无用。
Δ地二申自义三。玄初显正理。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变,本为身,身不能用,变之无益?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一八
Δ玄二显宽狭。
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
下述正义。同现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处,说名当地。彼当地一切有情皆能变之, 非唯是一三千界变,亦非异地当生者变。欲界欲界同,及至上亦尔。
Δ玄三释妨难二。黄初解论。
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由自地变,无过失故,器世坏、成,而亦现有。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若诸异生他三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能持身,变之何益?
Δ宇二答。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 言可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不得依彼而住?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麤细等不是悬隔。
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
Δ地三别料简二。玄初解论。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即当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少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少变之,非谓一切。
Δ玄二会经二。黄初问。
问︰何故经说一切共变?
Δ黄二答。
答︰《对法》第五说:此显生无色有未离欲业种随故,无现行也,亦非一切一切。上解“处”讫。
Δ酉二解内境二。戌初解诸种子二。亥初明有漏种二。天初正解论文二。地初解论文。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
次简执受。执受有二,先解种子。谓即三性有漏种子,俱是所缘,此识性摄故。
Δ地二别释性字。
谓“性”者,体也。体即本识,种子是用,如前已说。诸法体用,理应尔故,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
是体摄。又言性者,谓是性类,其并有漏,以类同故,不相违背,得为所缘。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识,同无记性,故能缘之,然是识之相分所摄,如前已说。
Δ天二诸师辩摄二。地初正解二。玄初依护法解。
若据前缘器中三说,若言缘种是相分者,第三师正义也。无色界本识,唯缘内种, 故不缘器等。
Δ玄二依护月解二。黄初依正解。
若据前二师义,无色亦但约缘种说,以无身故,实亦缘器。今非彼义,不可用之。
Δ黄二叙异说。
无色缘种,亦有解云︰即为自体分,见分缘器故,彼据自体分故,言唯缘种。
Δ地二释妨二。玄初护月问。
前师问︰种是识自体,即为相分缘,真如即自证,亦应相分缘?
Δ玄二护法答二。黄初因见缘相非体释。
答︰彼识性故,此非识性;识上功能,为相分缘,不同如也。
Δ黄二约果见不亲缘体释二。宇初解义。
设佛见分缘于自证,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
Δ宇二引正。
故下第八“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许见分亦缘自证分等,但不亲证,影变亦得。
Δ亥二明无漏种二。天初解义。
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
难此解云︰有漏种子依自体分,识即缘之;无漏之种亦依自体,识为缘不?
对治识故,体性异故,不相顺故,故非所缘。四分之中,依自体分,非即是识自体分收,性相乖故。
若尔,本识既不变缘,何名唯识?
Δ天二释妨二。地初正解此文二。玄初解论。
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由不离识,故言“唯识”。此意即是非离识外别有实物,故名“唯识”。如真如性,识虽不变,离识外无,故名“唯识”。唯识但遮心外法故。
Δ玄二释妨二。黄初问。
若尔,心所亦不离识,应名唯识。
Δ黄二答二。宇初正答问。
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识之自体,别有行相,不可例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二
Δ宇二别通妨。
然识相应,亦不离识,故并唯识。
Δ地二重辩漏种二。玄初正释种妨三。黄初释以性例系难二。宇初问。
问︰有漏种中有三界种,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种不离于识体,即名无记性;体不离于识,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
Δ宇二答。
答︰不然。系,据缚义,即法体上差别义故,三界系别。然性即是体类义,故同无记性。
Δ黄二释以性例惑难二。宇初正相例难。
仍未了知。此中三性种,随识皆无记,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
Δ宇二例指劝答。
如是一切,皆如理思。
Δ黄三释境随心系难四。宇初问三。宙初总立理。
问︰大乘所缘,本是心变,随心何系地,境亦随之故。
Δ宙二别指例。
如在欲界,命终生上,此润生爱,是上界系。依欲界身,缘欲界身,仍相分中所
变。相分是上界系,随见心说。第七缘第八,相分亦然。
Δ宙三释难意。
何故不如此中缘种,境是异界系,心是异界系?
Δ宇二答二。宙初引例二。洪初总标。
答曰︰不例。如本识缘异地身、异地器。
Δ洪二别释二。荒初释异地身。
异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岂非是缘异地身?
Δ荒二释异地器二。日初释在上变。
异地器者,如缘于彼无色,诸天泪下如雨。此非菩萨生彼、化作,圣说菩萨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入灭定,此是利根,亦缘下地,即利根不还、阿罗汉等。
Δ日二释在下变。
又下菩萨等入彼界,定所变生色,此并得缘。
Δ宙二结答。
故同种子,相、见地别。
Δ宇三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四
此同前难,何劳为证?
Δ宇四释二。宙初答问四。洪初正答。
此若不尔,七识缘境,下文但据由分别心,不是定有实用故变,本识必有实用故
变。他界地身、器,见、相得别系。七识不尔,故系随相。
Δ洪二返成。
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变境,即天眼、耳无识持故,应名烂坏,应非有情。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摄,即众生界有增减过。
Δ洪三类证。
第十卷云“三性杂生”,故相、见分不必同性。
Δ洪四引例。
如二禅以上,起初禅眼、耳、身识,缘上地色,此亦相、见,别地所系。
Δ宙二通妨。
问︰第七识缘但分别有,无实用者,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此中问答,下缘识中,自当分别。
Δ玄二因显根违五。黄初护法问。
难第一师云︰若本识所变,皆有实用,变他根等,应为识依。有实用故,如自眼
根。应设劬劳:他之实根,心外法故,所变之根,便无实用。若亦为他依,便缘心外法。
Δ黄二安惠答。
此缘他法,但似彼根,非实有用。若变自法,即实有用。
Δ黄三护法征。
问︰如变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变他身根等,似他根等,应有实用。
Δ黄四安惠释。
答:此亦为例。变似他色等,实非他有用,变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
Δ黄五护法破二。宇初正破。
若尔,变似他色等,于己实有用,变似他根时,于己有何用? 于己有实用,应为自识依,有实用故,如变自根。此应思度。
Δ宇二破救。
若为自受用,变似他根,他根于己,亦名有用。
此义不然。岂于他根,己能受用?以无用故,不变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说胜。于不缘心等,由此即无妨。
二执受中,上解种子讫。次解有根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六
Δ戌二解有根身二。亥初变自二。天初解义。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身”者,总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
Δ天二解种二。地初正解义。
此中所言“不共相种”,若如前说,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
Δ地二破异说。
然依《中边》下一师说,亦变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今此不然, 变根不似他实根故,若变色等,似他色故。
Δ亥二变他二。天初总解。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不共中共,名“共相种”。由受用他,故变他身。即前不共,今名为共。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不论根境。于中差别︰
Δ天二别明二。地初安惠等计通变他根二。玄初立宗。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非唯似尘,亦似根故。以何为证?
Δ玄二引证三。黄初解安惠等义二。宇初解论。
辨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既言亦似他根,故许变也。
Δ宇二征释二。宙初护法问。
此有何义?若言受用,不用他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若许变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
Δ宙二安惠释二。洪初出理别释二。荒初解不用非变难。
此亦不然。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系
鼻、舌依处,根若无者,依处亦无。
不尔,彼界应无二根,唯有依处,庄严身故,由为受用,亦变似根。
Δ荒二解非依不变难。
又本识变,皆有实用,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理亦不然。
色界鼻、舌根虽不能生识,本识亦变故,生盲等亦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二八
Δ洪二结归自义。
故知本识定变他根,然无实根用,非他识依故。此即安惠等诸大论师解。
Δ黄二破古译非理二。宇初引旧颂正破古非。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言︰“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此不应尔,岂复本识亦起我也,亦缘心乎?
Δ宇二引新颂以明正义二。宙初引颂。
今正翻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Δ宙二解义三。洪初别明理。
“识”者,八识“生”、“变似义”,即是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变似有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情”即根是,名萨埵故。“变似我”者,是末那缘变。“及了”者,六识缘之。
Δ洪二总解释。
即第八缘尘、根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Δ洪三结古非。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彼颂翻错,译师意存一意识义。彼颂、长行自违返故。
Δ黄三详文不顺前熏。
今此论引彼长行文,彼论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现,为是谁缘?不定说言第八能缘
自他根故。
Δ地二护法唯变他根依处三。玄初标宗。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
此护法菩萨等解。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 无缘虑用,而得缘故。
若尔,彼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Δ玄二会教相违二。黄初解论相违。
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
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彼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
Δ黄二破前救义三。宇初欲色有情不同破。
又色界、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
Δ宇二庄严业别各异破二。宙初正破。
又彼色界不变根者,依处便丑,如木人鼻、舌。由善业殊胜所感,依处极甚光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三○
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此则不尔,故不为例。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Δ洪二答。
此理不然。色界诸根,自识所变,今则变他,何以为例?
Δ宇三依识有无义殊破。
又彼色界只是无识。识若依根,根则有用。今欲界者,若变为根,殊无实用。非
自他识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义应思。何以得知变他依处?
Δ玄三举事为证二。黄初解论。
故生他地,或般涅盘,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无余,彼余尸骸犹见相续。不尔,应无余尸骸义,以不能变他依处故。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
Δ宇二答。
身为自情变,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己情,何必须根有?此理应思。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缘不?
Δ酉三总料简二。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二。亥初辩界系二。天初简前未尽。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
自下第三,即总料简。于中有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后“略说此识”以下, 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以随识系,能受用故。
Δ天二显所未明二。地初释定等力。
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
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或总四力,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
Δ地二释变身器三。玄初正解论文二。黄初解通力所变二。宇初总问。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Δ宇二别答二。宙初解变身二。洪初解变者二。荒初解变身。
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三二
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Δ荒二变身体。
“身”者,通名,非谓身根。此有几处?谓眼、耳、色、触,或亦有声。无文别说。
Δ洪二解不变二。荒初解不变身。
起身根者,又无用故。
Δ荒二解不变下。
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
下。
Δ宙二解变器二。洪初解自力变。
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
扶根大等。
Δ洪二解他力变三。荒初解天通力。
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令此界生见彼身等。能见之者,虽未得通,色界
天等,以通力故,变为色身,令彼得见。下界见者,名由通力。
Δ荒二解佛通力。
上地见下,佛放豪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Δ荒三菩萨解力。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令余地生得见变者,可得五尘。
Δ黄二解定力所变三。宇初解定力变身二。宙初解别行定。
虽第八变,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或亦名身,有 积聚故。
Δ宙二解通俱定。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Δ宇二解定通缘境妨二。宙初问(其)。
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
Δ宙二答二。洪初正答前问。
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
Δ洪二因成异义二。荒初立义。
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三四
Δ荒二显违。
违下论文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思审,如《枢要》说。
Δ宇三解定力变器二。宙初出体。
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
Δ宙二引证二。洪初引文。
《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
Δ洪二疏释二。荒初解义。
定心所缘,名“境”,懃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
Δ荒二辩人。
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
Δ玄二义门料简六。黄初漏等分别二。宇初正明八境漏等二。宙初正解。
然第八识:一唯缘有漏,不缘无漏,如种子故。
Δ宙二释妨。
虽缘无漏,遂不相似,体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状相似。
Δ宇二因明五境界系。
又解︰以初禅眼、耳识见上地色等,不异系故,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此
义应思。又解︰异地系,因缘变有用故。
Δ黄二三界分别。
二此在色界,亦通无色,无色圣者亦雨泪故。
Δ黄三约处分别二。宇初问。
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此通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
Δ宙二会违二。洪初引文。
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
Δ洪二会释二。荒初会彼不变。
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
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
Δ荒二别引证变。
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蜜声闻,即许起之。故《华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法华》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入彼定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三六
Δ黄四大造分别。
四为唯造色,亦变大种?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应广如彼五十四解。
Δ黄五定通分别四。宇初问。
五然与定力何差别?
Δ宇二答。
二乘、异生若为嬉戏,通果无记,即变化心。可说与彼定境为异:一根本境,一解脱境;一善心境,一无记境,故成差别。
Δ宇三征。
若八地已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亦何异?
Δ宇四释。
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也。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
Δ黄六根尘分别二。宇初问。
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
Δ宇二答。
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设复变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Δ玄三别引教成二。黄初引证三。宇初引瑜伽论(定)。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 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
Δ宇二引华严经。
变异地身及器者,《华严经》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Δ宇三引阿含经。
《阿含经》云:“舍利弗入涅盘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阇波提入涅盘时,色、无色天佛边侧立”。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及实色中定境者,是色、无色天皆由通力现身、境等。此有何过?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以《瑜伽论》但说通依静虑,无色现色,但定所生。以慧不均,故无通也。
Δ宙二指繁。
无色界变色,已如前辨。应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三八
所变境、身为相续,为间断?
Δ亥二明恒断二。天初释多恒相续境二。地初解义二。玄初内身。
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内身多续,少分间断,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
Δ玄二外器。
若变外器,多分长时。
Δ地二引证。
《瑜伽》第三说:外器定一劫。若变内身,即随寿故,多分相续。
Δ天二解多分暂时境二。地初正解论。
声、光多暂时,少有相续故。“等”者,等取华色、华香等。何以然者?由击发故,声等方生,缘力尽时,彼即不续。
Δ地二破异说四。玄初叙他。
有法师云︰第八不缘声,以间断故,如心、心所,断故亦不缘。
Δ玄二自难。
若作此说,亦应不缘等流色等,以间断故,如电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续,何故
不缘?
Δ玄三他征。
问曰︰若尔,第八恒相续,如何缘断法?
Δ玄四自释。
答︰如镜恒时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运起,有境便即缘,此复何妨?
Δ戌二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三。亥初依处分齐分别二。天初解论三。地初解缘根尘。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下总略说缘,第二段也。于中有三︰第一依处分齐者,十色处中五尘通外内,五根唯内,唯缘实境。
Δ地二解缘法境。
第八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论》五十四卷彼极分别,应如彼会。言“堕”者,是摄义,即是“法处摄色”之异名也。
Δ地三解缘种子。
种子何处摄?随何处摄?虽唯意缘,以与现行实法不定异故,随现行摄。此中有
难,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
Δ天二问答四。地初总问。
问曰︰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
Δ地二略答。
答曰︰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法。
Δ地三重问。
问曰︰彼何以假?
Δ地四复答三。玄初指教略解。
无实体故。如《对法》第一、五十四等。
Δ玄二依义广明四。黄初解不缘迥略色。
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分析为极微故,第八不缘。
Δ黄二解不缘受所引色二。宇初解依现者。
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别解:表业此亦不缘,以亦思故。
Δ宇二解依种者二。宙初许缘解。
无表色可尔,是思种故,既缘诸种,故得缘之。
Δ宙二不缘解三。洪初破他非。
若尔,如二无心定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
Δ洪二牒他救。
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但缘种体,不缘别能。即不缘者。
Δ洪三成自义。
无表亦尔,是思种上差别功能,亦是防色之别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Δ黄三解不缘遍计色二。宇初释遍计非八缘。
遍计所起色,若说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起故。若唯意缘,通根、尘者,亦此中摄故。
Δ宇二释八缘非遍计。
第八所缘诸根、尘等,以总从别,以暗从明,皆本处摄,故说不缘遍计所起之色。
Δ黄四解不缘假定也。
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此中摄,第八缘不?答曰︰不缘,假想色故。
Δ玄三结不缘假。
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第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
Δ亥二废立分别二。天初生起论文三。地初有无分别二。玄初正解二。黄初标列问。
然诸法体:一者有法;二者无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缘无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二
Δ黄二以义释。
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 由此故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
Δ玄二会违二。黄初问。黄二答(疑问答为赘字)。
第八识变,变必有用,故不缘无。无,无用故,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故。
Δ地二为等分别二。玄初标列问。
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
Δ玄二以义释。
若实无为,因未证故,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
Δ地三别征心等。
于有为中,色、心、心所、不相应行,如前已辨,缘实非假等。何故不缘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故外人问。
Δ天二依论正释二。地初问。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
“等”,即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为、无法为问。
Δ地二答二。玄初总立理二。黄初明心变缘别二。宇初总标(合下宙初因缘变)。宇二别列二。宙初因缘
变。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
第二废立也。因缘生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八俱五数, 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因缘变法,必有实体,非横计故,非无用故。
Δ宙二分别变二。洪初偏解此文。
二随分别势力故变。
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无等时,
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亦非由说分别故变,境体定无,亦缘有故。
Δ洪二通前重辩。
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后第七全,通第六少分。此解顺论“有用”等文。
Δ黄二明境用有无四。宇初业非业招释。
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四
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体用,即七识等。今正明第八不缘心等,义兼五识等不缘心等,总谈心等缘境道理。
Δ宇二持非持种释三。宙初正解此文二。洪初叙义。
又解︰初唯第八,异熟主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
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火。
Δ洪二显非。
既尔,五识应一向缘假,青等应非实。
Δ宙二通前问答二。洪初双问答二解二。荒初双问二解。
问︰若随因缘,变必有用,第八识俱触等五法,境应有用?
Δ荒二二师各答二。日初第二师答。
答︰非报主故,非自在故,顺第二解。
Δ日二第一师答二。月初标正理。
由此复言随因缘者,此是何义?随任运义,随种子义,顺第一解。
Δ月二广显非。
第八五数、第六识等中报心所缘,非必有用。以此见分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子
因缘变境相故,但是影像种子所生。如彼眼根等,无见用故,不能发生眼等识故。
Δ洪二偏问答后解二。荒初问。
问︰触等所变根,无见用,故非因变。触等所变色,非因变,故无碍用。五识所变,为例亦尔?
Δ荒二答。
答︰理齐,亦无碍用,七识所变并无用故。此依第二解。
Δ宙三总指人主。
此二义,护法等菩萨解。
Δ宇三任运强思释。
若《瑜伽》释家,亦有许触等与识同实变,即不违此文,然违《成业》多种共生一芽之失。前解为胜,顺下第三卷等文。
Δ宇四随种随心释三。宙初正解二。洪初唯约境种假实解二。荒初正解变二。日初解因缘变。
又解︰“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若用此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 变必有用。以能生者,实因缘故。其八俱五数所变之相,非实种生,但假种起,故但为境,分别变摄。
Δ日二解分别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六
分别变者,心、心所之总名,随心、心所之势力故变,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彼但为境。无漏亦尔,非必有用。
Δ荒二约识辩。
随其所应,五识相应心、心所,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或定心所缘,有实种生者,皆因缘变。余无实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随分别势力故变”。此解为正, 无诸妨难。
Δ洪二兼约心力有无解三。荒初解二变义二。日初解因缘变。
由能缘心任运、有力,彼所变相从实种生,名因缘变。
Δ日二解分别变。
若能缘心不任运起,虽任运起而无胜力,所变之相,非实种生,名分别变。
Δ荒二辩用有无二。日初通明二变。
“初必有用”,无无用者。“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
Δ日二别明分别。
若论依他,假因缘起,亦是“有用”,非是如色有碍等用,称其自相,名为“有
用”。
Δ荒三重明第六。
若第六报心五识俱者,亦随因缘变,其境或有用。
Δ宙二释妨二。洪初问。
问︰前所说若随分别变,但为境,定心及五识所变之境,应全无用?
Δ洪二答二。荒初略答。
答︰随彼实体种子因生,故境有用。
Δ荒二显理。
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义?随加行义,分别变者,诸心、心所强筹度义。定心及五识有虽加行生,不皆强筹度,故变必有用。
Δ宙三料简二。洪初约心明俱。
然一念心得成二种,如定心缘十八界,返显八、俱,具有二变。
Δ洪二约境辩摄。
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
Δ玄二别明第八三。黄初正明有漏位三。宇初属当前理。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
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四八
Δ宇二明不缘心等二。宙初明不缘心等二。洪初明不变所以。
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深密经》说: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论》第六卷、此第十亦云:无自缘虑实体之心, 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如镜中火,乃至广说。
问︰若尔,何故心、心所法从第八生?既不能变,不须生故。
Δ洪二明生彼所由。
须彼实用,别从此生。
须七识等受用于境,从第八生。非不缘故,即不令起,如无漏心,亦从起故。若有实体,第八即缘;无为有体,应第八缘。
Δ宙二明不缘无为等二。洪初正解二。荒初唯约无为解。
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若第八缘实无为者,无为无用,此未证故;若似无为,非实无为,故不变也。论说“等”言。
Δ荒二通约得等解。
又无为中有“等”字故,亦辨假法不相应行,即前答心及心所法,今解无为、不相应行,亦无有过。
Δ洪二详断。
此解是本,故前问中“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与无为。
Δ宇三结不缘心等。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此总结也。
问︰若有漏识,因缘有相,分别之相未必体有。至无漏位,无分别故,应不缘无; 因缘生故,皆应缘实?
Δ黄二因明无漏位二。宇初正解。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
于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筹度取相分别,而澄净故,非如有漏体是滓浊。今设无
用,亦现彼影,即缘于无,及心等影、无为影等。以亲证故,知无是无,故缘无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五○
Δ宇二返成二。宙初正论解。
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不知无故,非遍智也。由佛第八现诸法影,名一切智,是遍知故。
Δ宙二别释妨二。洪初问。
若尔,诸佛大圆镜智亦应缘自相应心所?是遍智故。
Δ洪二答二。荒初别解二。日初依许缘解二。月初正解。
许亦无失。卷初但遮上座法蜜亲为所缘,不遮疏故。
Δ月二通妨二。星初问。
若尔,应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缘,自体、见分,不自缘故。
Δ星二答。
此亦不尔。自自证分与他见分,同一缘故,亦无有失。
Δ日二依不缘解。
又解︰相应心所虽不相缘,亦无有失。自证缘见成遍智故。
Δ荒二重释二。日初释遍知理。
见分取于相应心故,法皆尽故,自证复能缘见分故。
Δ日二释境异妨。
但约见分同一所缘,不说自证,斯有何过?
Δ黄三总结有漏境。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种。
此第八识不能具缘十八界故,故有漏位与无漏殊,境有宽狭胜劣。其六、七识非必有用,即现、比二量是有用心,可应分别。
Δ亥三界境分别门二。天初总明三界境。
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
第三明三界境别。如护月等,于无色界亦变器、身。此中,但有护法正义,总结于前三界缘也。
Δ天二别明无色境。
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无色无色,厌离色故,无业果故。若定果色,亦得缘之,如前已辨,于理无违。即此中文,若定、通力,同界同地,异界异地,缘一切处。五十三云:无色界定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五二
一切色得自在故。
Δ午二解颂不可知言二。未初解不可知(以下科判参考 CH540-01 及疏翼)。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有二︰初解不可知,后问答辨论。谓前颂说“不可知”言,第一见分行相难可了知。
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此中第二相分难知。“内执受境”,即有漏种及有根身,微细难知;非执受境“外 器世界”,量大难知。总第二段,如《瑜伽论》五十一说:“于欲界中缘狭小境”。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色界广大,亦约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空、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即约种子生现行识时,作此行解故。缘此无量行解之种, 名缘无量所执受境。无所有处等,准此应知。
既缘种上差别功能,故知亦缘二无心定。此理不然。所言“缘”者,从果为名, 非缘此种子无量行解。故不缘无心定等,如前已说。
Δ未二问答辨论四。申初问何以难知。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
谓外问言,即经部等、萨婆多等:既行难知,应非是识。此“行相”言,但言见分。
Δ申二举灭定为喻答经部。
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
此举喻答。此答经部。彼末计许灭定有心,故以例答:如灭定中不离身识,行亦
难知。应信第八识恒体有。此答上座及末经部有细意识,于此可然。
Δ申三立量答萨婆多。
然必应许灭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
萨婆多等,定中无识,如隔日疟。答萨婆多,彼不许灭定有识故。以理答之。比量如文。
Δ申四更举无想等为喻。
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此亦所立同。二计宗各解不同,无不定过。此中亦有无心、闷绝、睡眠等位,唯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六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五四
自所许。或皆等中,此等有识,下自广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成唯识论卷第三
Δ卯三第三段解第六义心所相应门五。辰初问起论端。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若解本识十门义中,上来合二段,已解五门讫。自下第三,辨第六义“心所相应门”。于中有五︰一问起论端;二举颂正答;三释“常”字,显五相应所在位次; 四别释五所体性作用;五释颂中“相应”之义。
或分为二︰一问,二答。答中有二︰初举颂,后广释。广释中有三︰初释“常”字五相应位;二别解五所;三解相应义。
此初问也。
Δ辰二举颂正答。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此举颂答。即第二句“相应”之言,亦通五受。
Δ辰三释常字,显五相应所在位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五六
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下释家解。此释本颂相应位次,即解“常”字,第三段也。
谓此本识三位名中,举初狭名,释识宽体故。“从无始来,乃至未转”,即除成佛,余一切位。此说自体三位通二,恒与此五心所相应。
以此五种,体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 名遍行故。此在因位,故亦不与余法相应。此下论中,自当解释。虽复藏识二乘能 断,断已,亦但五数相应;故至转位,诸心所俱。
Δ辰四别释五所二。巳初别解五体性作用五。午初解触二。未初总释。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自下第四别解五所。于中有二︰初别解五体性作业,次总释此得与识俱。别解各有二︰初总,次别。总中,体、业二种不同。《显扬论》等文并同。此即出体、显
业。
Δ未二别解二。申初广前二。酉初性用二。戌初功能二。亥初正释三。天初释三和二。地初正三和体。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
次下别解,有二︰初广前,后破他。正三和体,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为“随顺”。如识不生,根、境或起,名为乖返。又如耳根、眼识、香境三法乖返,不名“三和”。若相顺者,三必俱生。既不相违,故名
“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如此交涉,名三
和体。
Δ地二和由二义。
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
下解于触由二义故,亦名“三和”。即由二义,触名“三和”。
一“依彼生”。彼即根等,是触之因。依三和故,亦名三和,故圣教言“三和生
触”,《对法》亦云“依三和合”。
二“令彼合”。彼亦根等,即触之果。谓触能令根等三法合,为依、取、所生了别。此三和合由触故然,故说触能和合三法。
由此二义,触名“三和”,非一触体可名三故。从触之因及所和果,说触为彼三
和合也。
问︰境在未来,根住过去,识居现在,触如何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五八
答︰令相随顺,为依、为取、为二所生,即名“三和”。岂是合三令住一处,方名“三和”?或依增上根说三和,非等无间触名三和,于理无失。根、境、识三, 常现在世,无一根、境住于他世,去、来二世非实有故。
问︰境在未来,触在现在,如何说触是彼果耶?
答︰谁言所生即是彼果?未来诸法为现取时,但能为境,顺生心等,故现识、触, 名境所生,非要所生即是彼果。又彼境界,体唯现在,似于去、来;触虽所生,亦 名为果。
上来解总“触,谓三和”。
Δ天二释变异。
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
自下释前“分别变异”。初解变异,后释分别。谓根、境、识“三和合位”:除未合时,故言和位。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谓此三法居种子时,及未合前,皆无顺生心所作用。于三合位,功能乃生,既与前殊, 说名“变异”。变异即是三体上用;正解变异,体即三法。
Δ天三释分别。
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次解分别。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用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此意总显根等三法有能顺起心所功能,名为“变异”。此触亦有顺生心所功能作用,领似彼三,是故名为“分别变异”。
问︰三和之上有功能顺生于触,名为“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亦自顺生,名
“分别”。设尔,何失?若自顺生名分别,应说触以触为缘。如顺生受有功能,说
触用名分别故。若自不顺,名为分别,何故似生受等,非似生于触耶?
答︰触不似彼生触功能。不自生故,如受等法,不能生余,即无领似,例触应尔。又分限故,谓根及境能生于识,亦能生余二种功能。识但生余,无自生用。例触应 尔。触不似彼,生识及触二种功能,无势分故。若约见自证分相生,亦有似义。又 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
问︰若似三功能,名“分别变异”,何故《集论》第一等云“于根变异,分别为体”?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六○
Δ亥二会违。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下会相违。谓三和位引触起时,根变异力胜余二种,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不说分别识、境变异。今言“等”者,等取《杂集》。
复言“根之”第六转者,显变异是根体之用。《对法论》中以根用胜,但分别根, 仍不分别根功能尽。唯能领似顺生三受所有功能,以受是触近所生故。《辨中边论》第一卷云:“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分别生三受,同《对法》文; 分别根、境、识,稍宽《对法》,皆有顺生三受相故。此中通取似一切能,最为尽 理。
又彼论中言“分别”者,是分别义。根等有能生三受分位,触能分别令三位殊: 分三位别,故名分别。今此解好。
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
答:一由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也。三由遍故: 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
心,不自生,故非遍也,阙遍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阙
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问:触之功能,如前可解,岂不能与心等同缘,唯此分量名为触耶?
Δ戌二自性。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更有余能,非独尔所。谓触亦能和合一切心、心所法,不令离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是触自性。设无触者,其心、心所各各离散,不能同缘。今不散时,皆触自性功力。
说自性已,触业如何?前解功能,虽即是业,举业显体,故非业门。
Δ酉二业用三。戌初正释。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即此触数既似三和,有能顺生心所作用,即能生起余心所法,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受等心所皆依此生,若无生能,非所依故。
Δ戌二引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六二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
何以知者?经明生灭,名《起尽经》,从彼所明,以立经号。若触但能生受,非余者,应余二蕴不以触为依。无心起时,无诸心所,故诸心所皆触为依。
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由前理、教,契经复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如经所说“眼色为缘,能生眼识”,说识依根、境二法和合生。经虽复言“作意力故,识乃得生”, 此辨所依,故今不说。彼能警心,依心而有,非心依故,此不说之。
问︰触依三和生,名“分别变异”;识依二合生,名“分别根境”?
答︰准于触,理亦可然。又是主故,不同于触,二解并得。契经复说“三和故触”, 说触依根、境、识三和合生。《起尽经》说“受等皆以触为缘故”,即是受等,依 根、境、识、触,四法和合生。
问︰若无自证,可说心是二和合生;既有自证,心亦依心,心体亦是三和合生? 答︰今依见分别体者说。同体为依,非此所说。若亦说者,如次复以三、四、五和合生,心、心所法各自依故。此说亲现依,不说疎种子。若说疎依及种子者,法
则有多。
问︰若诸心所皆依触生,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说“以受、想、思所依为业”, 不说所余心所法也?
Δ戌三会违文二。亥初会瑜伽。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
由此思体为主胜故。一者思是行蕴主故。《集论》初说:“云何行蕴?谓六思身”。彼自释言“为导首故”。二者思能造诸业胜。举思摄余法,非但独取思,故诸心所 皆依触生。
问曰︰若尔,何故《集论》、《显扬》第一、《五蕴》等云“受依为业”?
Δ亥二会集论等。
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此即总举唯受所由。何者为近,复是胜耶?
触之所取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相,与受所取顺益、损害及俱相违相,极相邻近。“相邻近”者,是相似义,即可意等相与顺益等相,行相极相似,故名为“相邻”。如世有言,此物、彼物深极相似。相似、相邻,体一名异。此解即是约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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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六四
近。
又触引发受,胜余心所故。触,触苦等触时,受,受于苦等受,三受分位,触、受相同。此解即是行相相似,故名为“胜”。余不领此可意等相及苦等位,故《集论》等不说作依。
问︰触似三和,名“分别变异”。受似于触,名分别触耶? 答︰释此难,至受当知。
然今大乘,同一切有部,触体是实。唯经部一师,三和成触者,难大乘曰︰说触
是三和,何得有实体? 为破彼计,故次说云:
Δ申二破他三。酉初立宗。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
此立宗也。
Δ酉二出因。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自下三因,此即初也。
《俱舍》第十、《正理》等云:谓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六爱身、六触身、六受身。今取《界身足论》六六,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经部计爱亦是实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触。
破之量云︰触别有体。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爱等。
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计根、境假非实。故言心所,意简前三,如《顺正理》第十卷中,广破经部。
是食摄故。
此第二因。又此触数,定是实有,四食性故,如余三食。段食香、味、触既许是实,故以为喻。四大触实故,于理无违。或应“心所”,亦通于下,简略便尽。
能为缘故。
此第三因。又此触数定是实有,缘起支中,心所摄故。如爱缘取,思分位故,彼亦许实。诸心所支,皆是实有。若就他宗,十二支中设但少实,即得为喻。彼全不许触少分实,许少分实,余假不成,无异因故。
Δ酉三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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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六六
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言“受等”者,等二因之喻,及初喻中受等心所法。或受可通初、后二喻,但等中喻,即以三因破彼经部。
“非即三和”,亦得说为第二宗法。此为宗法,即无妨也。
此中,大乘触别有体,非即三和。经部一师说三和成触,触即三和,是假非实。又一师说三和生触,触非三和。一切有部触虽别有,不能分别变异而生心、心所等, 但以“受等所依为业”。三部不同。
Δ午二解作意三。未初略释。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解第二数,文可知也。初略明体业,次广,后破。《显扬》等同。
Δ未二广释二。申初解能警。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方警,更何须警?先已起故,未起即警, 应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
谓“作意”等,并未生位,其作意种,义警应生心之种,曰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种子,彼未逢缘,不定生故。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正理师说作意之用,在未来起,此在种子,义势亦同。
由作动意,立“作意”名,作意种子能警心种。此解依文。或现作意与识同时, 义说警彼应生心种,令起趣境,理亦无违。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
问︰作意警于心,种位言能警;触等生心所,现位不能生?
于此难中,应设功力。种子之位,未有三种不和之义,亦无心、心所合不同触境, 故触唯说现行有用。
问︰心种能生现,作意警方生;心所无能警,种应不生现? 答︰由作意警,心所方生,理与心齐,何得为难。
问︰既尔,应说:
Δ申二解引心。
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即是作意遍能警觉。但说心者,为是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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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心等自能生,作意警方起;作意无能警,应种不能生? 答曰︰受等三和生,更说由触起;触不由触起,自体应不生。问︰此质不定。为如触数,无能生触?为如生等,复有能生?
于此难中,复应思择。然《顺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谓能令心回趣异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隐,故今叙云。
Δ未三破他三。申初叙顺正理计。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
此叙彼计。下破之云︰此应非遍行,住此境,无故。彼名大地法,亦遍行义故。若相微隐,由何知有?《瑜伽》第三“谓心回转”,然约显相处说,非为尽理,不同彼执得为尽理。
《集论》初说:于所缘境,持心令住。故论叙言。
Δ申二叙集论计。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
此叙彼计。《集论》文意,亦非尽理。下破之云“不异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
住境故。此师亦可“应非遍行”,若散乱心,行相无故。
Δ申三正破。
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应非遍行故”,破正理师;“应不异定故”,破杂集论师。已如前说。由杂集
师不解《集论》,约此行相以为真理,故今破之。
然救初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非非遍行。救第二云︰据修定中胜作意说,故与
定别。
此亦不然,义不具故。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论破,与萨婆多别, 如《俱舍》第四。
问︰何故《百法》等,作意为初,此论中所明,触为先说?
答︰和合三法,摄心、心所,令同取境,是触胜能。警心、心所令皆能起,作意胜力。此约和合,触乃先明;彼论约警,作意初说。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Δ午三解受二。未初辩自义二。申初出体业。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
解第三数。初辨自义,后破外执。体、业可知。
Δ申二广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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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于苦未得,有不
合欲;已得之中,有乖离欲。
“欲”者,欣求,即通三性。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故此唯是爱,依染分说,如缘起中受缘爱故。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此释一切染受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又第八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受善恶境,起诸爱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
欲非遍行,不决定起,故受业用,非是遍理。此五数中,唯受、想业约胜能说,
余之三业乃是遍能。
Δ未二破外执。文分为十四。申初叙外计。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故,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故《俱舍》说“受领随触”。正理论师有二种受,评取领触是受自性,故论破之。
初叙彼计:领所缘境,名境界受;领同时触,名领自性触。有苦、乐、舍,受皆
能领故。
彼师评云︰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余心所法不能领触,无是相故。若境界受,通余心、心所,以彼皆能领境界相故。初叙计讫。
Δ申二论主破。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二论主破云︰今应问彼︰如何说受能领俱触?“受定不缘俱生触故”,不可说缘而受名领触。缘相应法,如前已破,又违汝宗。若触前受后,后受领前触,既不缘前触,如何名为领?或应触受一念不俱。
Δ申三外复救。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三彼复救言︰受领触者,似俱时触,说名为“领”,非缘名“领”。
Δ申四正难。
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四论主难。此牒彼计。正难于彼。如果谷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应皆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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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七二
以似因故,犹如于受。谓有果法不似于因,如粟茎等。言果似因,为简于彼。或即因是果,或似因之果,复为简彼。论说“之”言,第六转摄。此难体破。
彼返质云︰受领于触,即缘俱生,触领根等,应缘根等。
此不为例。触不唯以领根为自相,令心、心所同触于境,是触之用。汝宗唯以领触为受自相,何得不缘?不说缘境之行相故。
Δ申五五外再伏救。
五彼若救言︰体是心所,似俱因触,说名为受。粟等似因体,非心所等流果法及
余心所不似俱触,互阙一义,故皆非受,何得以余例难同受?
故次第六论主复难:
Δ申六复难。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触能生受,即是“受因”;既领于因,可名“因受”;名自性受,于理岂成?此
难名破。
次下第七。彼复救言︰如王食邑,非食土田,土田所生诸禾稼等,是王所食。
Δ申七外三救。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
言“食邑”者,从所依说,以邑之体即土田故,受例亦然。触如土田,受如禾稼。受是触果,触是受因。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即自领义,名自性受。言“领触”者, 从所依说,如言食邑,食彼所生。此牒彼计。
Δ申八论主三破。
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次下第八论主复非。若言自缘,名领自性,违汝自执“不自证故”。彼计心等不能自缘故,说自缘,便违自失故。
Δ申九外四救。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
次第九彼复救曰:言自领者,非谓自缘。不舍受自相,名自性受故。故次第十论主复非。此牒彼计。
Δ申十论主四破。
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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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七四
正破彼执。由一切法皆不舍离自体相故,应皆名受。
设彼救言︰要心所法不舍自性,方名为受。余思、想等,应立受名。若言要有所缘,领触所生受之自体,名自性受,一一过难,皆同前破。
Δ申十一外设伏难。
次第十一彼设难言︰受领于因,不得名受,触似三和,应不名触。
Δ申十二总结非。
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十二答曰︰此难不然。触似三和,复能令心等同触于境,故可名为触。汝今但执
受能领似因触,名受,不依境界以立受名,如何以受令触义同?
此结非也。理既非胜,但诱婴儿,非关智者。此总结破。
Δ申十三外复伏问。
次第十三。彼复问曰︰言自性受,汝已广非,境界既共余,如何说受别?
Δ申十四论主答。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十四论主答。此义如何?能领顺、违、俱非境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谓余心
等但取所缘,不谓定令境摄属己,于顺、违等,行相浅近,不摄为己有,故皆不名受。如多人共处,傍有人言︰汝面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己,余非奴者,不摄属己。故受亦然,领于境界定属己故,领境界名,不通余法,何劳虚构,取自性受?
问︰受领于触,应名分别?设尔,无失。
如是所明前三心所,乐大乘者应对余宗及余论文,知其胜劣。
Δ午四解想二。未初略出想体业。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体性可知。业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Δ未二广想业。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齐而取共相,名为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诸论说名为其“想”者,从因而说;说想为“名”,从果而说。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
此业但是意俱之想,余识俱想,不起名故。设疏起名,亦无失者,第八识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业不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七六
Δ午五解思二。未初略出思体业。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
其义可知。
Δ未二广思业。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谓《瑜伽论》第三卷说:“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谓邪正 等行,即“身、语业”;此行之因,即善、恶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故言“取境正因等相”,是思之业。
问︰思令心作,为亦令彼心所法作不?若亦令心所法作,何故不说?若唯令心作,何故不同作意,亦令心所作?
行相实同作意,亦令心所造作,以心胜故,但说作心。此别解已。次下总释俱。
Δ巳二总释与五俱二。午初定与五俱。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
释与五俱,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Δ午二指后释遍行义。
其遍行相,后当广释。
指遍行义及心所等缘总、别相。如第五卷,自当广说。
上来第四已解五所。自下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此或通五数,或通舍受, 二处皆得。准此初答文,“相应”属五数。
Δ辰五释颂中相应之义。
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五十五说,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事等、处等、时等、所依等。事、处相似, 名之为“等”;时、依定一,名之为“等”。正与此同。
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各唯 一,境相相似故,所缘、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似, 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影像名为行相。
“时”谓剎那,定同一世。“依”谓依根,俱有、无间,如下当辨。不取种子, 以各别故。即以四义解颂“相应”,谓除行相,或虽不同,亦兼取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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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七八
《瑜伽论》第一卷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以境相似故,说名为同,其实各别。此约实义,名所缘等;彼约相同,名同一所缘。又此约影像,说为相分, 名所缘等,相各别故;彼约本质说为所缘,故名为“同”,亦不违也。下此论文许有二故,如《枢要》中,释此疑难。
此中五义,各有所简︰时,简前后;依,简别识;行,简依同,其境各别;缘, 简别见;事,简体多。虽具上义,若事不等,不名相应。如五与意,唯依事简。或但四义,唯除行相,以各别故。一一应思,非无所以。上来已解相应门讫。
Δ卯四第四段解第七义五受分别门释第三颂第四句中唯舍受三字二。辰初释唯舍受俱二。巳初以三复次释三。午初第一复次。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
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 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麤。四由“一 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 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 异熟者,取境定故。若麤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若 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慧、念。慧、念行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违顺 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麤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一类”之义,简胜解 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 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八○
Δ午二第二复次二。未初显唯舍所以。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
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Δ未二显不与苦乐俱。
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如八证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运生解。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 故今简之。
Δ午三第三复次。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
“常”者,相续义;“无转”者,一类义。“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
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由前三义,故唯舍俱。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自下依义释外妨难。
Δ巳二释外妨难。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萨婆多等为此难也。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
招寂静果?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
即返质答。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此显所由及同法喻。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
招于苦乐;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
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八二
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之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
Δ辰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所以二。巳初外人难。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
外人复难。解受俱中,自下第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既知唯舍已,便难唯五俱。
Δ巳二论主答二。午初总答。
互相违故。
此论主答。别境、善等行相,与识既互相违,故不俱也。此总答之。
Δ午二别答三。未初简别境不俱所以。
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运有本作业),无所希望。
下别答也。随何世境,乐便有欲,任运之识不乐观境,故无有欲。
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
胜解,印持曾为犹预境,今得决定事。此识行相瞢闇昧,境非先不定,今可须
印之,故无胜解。
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
念相,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而且劣,恒缘任运现在之境,不能明记曾所受境, 故无有念。
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剎那别缘。
定虽影像相分剎那新起,其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恒专注缘。此识任运, 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疎,行相不尔,故非定俱。言“任运”者,是随业转。
慧,唯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
“德等事”者,“等”失、俱非。余文可解。
此之别简,行相周通(通有本作遍),于佛起别境,于理亦无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八四
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此总结也。已说别境非此识俱。
Δ未二简善等不俱所以。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
次简善等不俱所以。异熟必非通善、染,故十一、六、二十亦定不相应。“等”者,等取余善等法,即不定四。既通三性,亦在其中。
然有难曰︰善、染非异熟,可说不相应;不定中无记,何非此识并?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Δ未三别遮不定中无记。
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非异熟”者,非真异熟,不遮异熟生亦有恶作等,下不定中自当分别。非一切时常相续故,非此相应。
上来第七唯舍门讫。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门。
Δ卯五第五段解第八义三性分别门释第四颂第一句是无覆无记二。辰初总问。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此最初问。“法有四种”,何法所摄?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 此三种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胜义。有为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爱果
故;麤重、生灭、非安隐故。无为善法,名胜义善,最极寂静,性安隐故。诸极恶法,名世俗不善,能招麤显非爱果故。诸有漏法,名胜义不善,自性麤重,不安隐故。有为无记法,名世俗无记,不能招爱非爱果故,自性麤重,滥不善故。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不招二果,无所滥故。
或各分三。善有三者:一感爱果善,谓有漏善法;二性巧便善,谓有为善法;三 性安隐善,谓无为善法。不善三者:一感非爱果不善,谓极恶法;二性非巧便不善, 谓染污法;三性不安隐不善,谓有漏法。无记三者: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 所法;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行;三真实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者准义亦尔;四胜义善,谓善无为。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四胜义不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八六
谓有漏法。无记四者: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如《对法》第三末、第四卷初诸门解善等,皆以此义通释于彼。此中一一如理应知。
Δ辰二答三。巳初总答。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下答有三︰初总答,次别答,后释“无记”名。此总答也。若善恶性,必非异熟。
Δ巳二别答三。午初以三因答。
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
下别答之。别有三释。此为一因,证唯无记。《摄论》第三卷末自解。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
第二因云:
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
此识既是果报之主,为善、染法之所依止。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何得与二俱作所依?
第三因云:
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
如前已说,唯“无记性”可受熏习。
萨婆多等若复难言︰无熏习识,亦有何过?
Δ午二举难解熏习识。
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
此论主答。得等,如前破。若无熏习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
Δ午三总结。
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此总结也。自下第三释无记等义。
Δ巳三释无覆无记名义二。午初释无覆二。未初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八八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
何名无覆?“覆”,谓覆障,体即“染法”。覆义如何?“障圣道故”。
合以二义解其“覆”字。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净,故名为“覆”。
Δ未二结。
此识非染,故名无覆。
总结释也。
Δ午二释无记二。未初释。
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
何名无记?“记”谓善恶。此有二义,可名为“记”:一善有可爱果,不善有不可爱果,可记别故;二善恶法体胜无记法,可调和故,或戾故,可记别也。世尊 记此当得此果,体性如是可记别故,说名为“记”。
Δ未二结。
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此结释名。总是第八何性俱门。
Δ卯六第六段解第十义心所例王门释第四颂第二句触等亦如是三。辰初略申正义二。巳初第一师说。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自下第六段诸心所法例同于心,非是分别识自体门。此四说中,第一、第二、第四说,同护法等。一师多复次,义不违也。义虽有四,文段有三,牒前颂第八句也。初师,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无记性矣。次“无记性”,后有“亦如是”故,如文 可知。
Δ巳二第二师说。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自下即是第二师说。此师意说,例于识体五种义同︰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
知;三缘三种境;四五法相应;五无覆无记。
前虽已有本识八门,随其所应,故但有五。于十义中,此别开不可知为一门。
然但有四,除自相、一切种,及行相,并舍受俱。因果不断,转舍时位,在例后明。此例以前,如其所应,亦如是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九○
问︰本识五法俱,“触等亦如是”。触虽不与触自相应,五法是同,随应相例。本识行相即是了别,触随所应,应例行相,令心、心所同触前境是触行相故,余例难亦然。
答︰余门通故,可咸相例。行相既言“了别”,何得触等例同?此不成救。与识 相应,既言触等,触等亦应与自俱故。此理不然。随所应有,触、非触俱,相应有 五法,五法相应例得同;“了别”在识不通余,何得触等例行相?了别行相在于识, 亦令触等例皆同;与舍相应,不在受,亦应受等例成失。
此上二说,义虽未周,以理而言,亦无妨难。
Δ辰二广破异说二。巳初第三师异说。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 无简别故。
此难陀论师等多人为此解。初许触等受熏,后被难已转计,方言缘种名“一切种”。此第三说。例上五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谓从异熟乃至无记,除识自相、
行相、受俱。颂言“触等”,即是自相,故不须例。
此论体例,若正义无违,或合为一;若邪宗、谬义,假作别师,非必异说。今此
别师。
Δ巳二第四师破二十三。午初总非。
彼说非理。
第四师破。第一非也。
Δ午二第三师问有何所以。
所以者何?
第二彼问有何所以。
Δ午三论主答难令不受熏。
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三论主答。既非心王,故不自在。前第二卷于“可熏”中有自在义。世亲《摄论》四,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
染中举贪,“等”取瞋等;善中举信,“等”精进等。既如贪等,故不可说触等同识,能持种子,此乃不例一切种门。
问︰所熏有心及心所,心所不自在,故不受熏;能熏之中有心所,心所不自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九二
故非能熏?
答︰心所有增减,义具可能熏,心所不自在,故非所熏摄。问︰何故受熏,则遮心所;及其能熏,心所亦得?
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受熏须报主,心所非所熏。问︰心所为因能熏,言有力,心所为果,有力言所熏?
答︰心所能熏无过失,心所亦能熏;心所受熏过失多,心所非所熏。问︰何故能熏即言无失,为所熏者,过失便多?
答︰为因之日,有力而是能熏;为果之时,无力乃非所熏。问︰何者名过失?
答︰顿生六果失。
问︰何故心所受熏,后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后果不顿生六?
答︰心所受熏,即能熏心、心所一念便熏成六种,后生现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相分、见分,但随己数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种,即所熏无顿生六果,唯熏心王一体法故。若六法受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各自生己现行本识等,即有顿生六果之过。
问︰如缘本识增上缘中熏成种时,同时心所亦熏成本识种,缘彼心所亦尔。何故
心所能熏、所熏无顿生果之妨?
答︰即能熏心王缘本识及五数,熏成种子,此种后时生本识及五数现行,能熏心所,不熏彼本识及五数种。此相分熏种,但生自相分现行,非亲生彼本识等故,故无此妨。
问︰心所能熏,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于彼本质之法?心所能熏即生自相分现行,不生本质耶?
答︰若能熏之心是一,缘本识及五数,所熏有六,故即熏六能熏之种。以后种生现行,顿生六果妨,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所熏六种,乍可论其本质影像,其所熏不然。
此亦不然。受熏例应尔。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质。由是义故,如实义者,如缘本识熏种之时,能熏心聚共熏成一本识之种,此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无顿生六果之妨。多种生一芽,因缘便无此事。增上缘等,理亦无失。
又设能熏各各熏一本识种子,虽为六种,六种共生一果,亦无妨难,能持之识体是一故。论所言“如贪、信等不能受熏”,此对难陀亦熏心所,非对经部。经部说心所亦非所熏故。如《摄论》云:是能依故,不自在故。若对彼宗有立已成之过, 由大乘异师亦有说心所是所熏,故今以为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九四
量云︰第八五数,应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贪、信等。若尔,七识应是所熏,既是自在及所依故。
此亦不然。因明者说,但遮能依心所体是所熏,不表七识心王是所熏法。触等五法既非所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又以“不能持诸种子”为第二宗,于理无失。文有宗二,因、喻唯一。
Δ午四第三师伏难。
四第三师言:受熏何失?
Δ午五论主牒破。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
五论主牒破。即一有情能熏、所熏,随是何法有六个种,以六法体为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种故。
Δ午六第三师伏质。
六外人复言:六种何失?
Δ午七论主返征。
若尔,果起从何种生?
此即第七论主复征。若尔,果生从何种起?
Δ午八第三师复伏救。
八外人复云︰皆从彼起。
Δ午九论主复难。
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九论主复云。《成业论》中,广破此义。
量云︰别能持中六种种子,应不共生一果。因缘性故,如六能熏。能熏虽有六现, 不是因缘共生一果种。
若尔,《杂集》第八卷如何通?彼许多因生一果故,如五无间业受一期报故。
《成业论》中自解此妨,可许多缘生一果体,不许多因能生一果。因缘辨体,无此事故。前立量中,已有“因缘”、“因果”言故。
Δ午十第三师伏救。
十外人转言︰熏种虽多,生果之时,但从一种。
Δ午十一论主正难。
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九六
此下十一论主复非。初二句牒,下二句难。此就见分能熏为论。
问︰既尔,护法等如何释此文?新旧之种若随用一,旧新种中一无用故。又能熏
有六,熏成六种,共生一果,为难亦尔。此乃自违,不劳他语。
答曰︰新旧因缘,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势力齐等,俱逢缘合,可许此类共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极微,可许同生一芽等果,非许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若尔,《成业》难多种生一芽,何为会释?
彼破经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共生一芽,非此所许。今五 数中各有种子,共生一果,故是所非。若一识中同类种子,共生无妨。故此文言: 若一种生,余无用等。不尔,此言深为自害。若能持是一,多同类种,许共生一果; 若能持是别,虽同类种,不许同生果。
Δ午十二第三师伏救。
十二外人云︰次第生果。
Δ午十三论主正难。
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
十三论主复难。同熏之种,一生果时,余亦应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生果种。故不可说心种先生,余触等种次第生果。此中比量,易而可知。
Δ午十四第三师伏救。
十四外人复云:六果顿起。
Δ午十五论主正难。
又不可说六果顿生。
十五论主复难。此即总非。
勿一有情,一剎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有何过失?若六果生,便有此失。
彼若救言︰如摩酰首罗面有三目,复有龙王有八万眼,有六种体,于理何违? 难此,不尔。不可说心中之种生此眼。心所中种能生彼眼,即应一念有六本识。
又无多眼者,彼如何通?故唯心王持种,于理为善。又如人二眼,识但是一。多眼
龙王,何必识多?又若许尔,即一有情有六本识,便为六身,非为一体。
Δ午十六第三师转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六九八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
次第十六彼复转救。外人转计:此即不例同于本识持种、受熏,名“一切种”故。
Δ午十七论主征。
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
第十七论主复问。问触所由。
Δ午十八第三师再转救。
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
次第十八外人复云。此解“似种”。本识变种,能生果故,名为真种。触等与识同一所缘故,彼亦能变为种子,不能生果,名为“似种”。
Δ午十九论主再征。
十九问彼何故须然。
Δ午二十第三师答出三因及宗喻五。未初出第一因。
触等与识,所缘等故。
二十彼答。此显三因,触等似种,若不缘种,心、心所法所缘便有不同之失。
Δ未二出第二因。
无色,触等有所缘故。
生无色界,既不缘色,不缘种者,此何所缘?
Δ未三出第三因。
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若但缘本识相分之种,自不须变,即无亲所缘缘,自无相分故,便非唯识,心外
取故。若托彼变,但是疎缘,不于触等之上现影像故。
Δ未四出宗。
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
无实用故,不能生现识根、境等。“等”者,等取诸根、境等。
Δ未五出喻二。申初似根非依喻。
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
此如何等?心所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为依,亲生五识。亲生五识者,心王所变故。
色等亦尔,亦非实碍。此六眼根等,同时、同处不相障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六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
Δ申二似火无烧喻。
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此显同喻。镜中之火,名为“似火”,无烧用故。此上并是第三师救。
Δ午二十一论主难二。未初执受处后方可例。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
次二十一论主难云。谓若是触等,缘似种相,名“一切种”,即是第四缘境之门。在第三门“一切种”,后“执受处”中,方应相例,如何于前“一切种”中乃例缘 境?
Δ未二显正义。
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此显正义。由此理故,前句所说“一切种”言,定目本识有彼受熏、能持种义, 不目缘种、似种等义,故不可以触等五数缘种为例。
若不是说受熏、持种名“一切种”尔者,本颂乃有重言之失。上解“一切种”, 已言缘种,下解“执受”中,复言缘种故。
若彼救言:缘种子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有根身,无重过者,理亦不然。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磨经》言,执受有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
名、分别习气。种子可执,复是所缘;与身别明,此有何意?故所说非也。
Δ午二十二第三师伏问。
二十二第三师问:若不如我所说义者,“亦如是”言,应有简别。以不许例持诸种故。
Δ午二十三论主复答二。未初总非。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
次二十三论主复答。此总非也。
Δ未二正难。
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
此下正难。“了别”唯是识行相故。
上“勿”字流至此:“勿触等”五,“与触等相应”,以说本识、触等相应故。不尔,如何触等相例?
Δ辰三结示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由此理故,故知颂中“亦如是”言,随所应说。若前若后,性相求故。应可例有, 随理无违,即便相例,非谓一切皆令例之。
此例几门?即有六门。前第二师例同五门,今加断舍,随所应故。余不例者,准义可知。以随文便,中间相例,故亦可许例于舍位。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 故中间说触等相例。若最后句方说例者,恐谓一切皆合例故。
上来虽有多文,非是正明本识,例彼触等义门分别。
Δ卯七第七段解第九义因果法喻门即释第四颂第三句恒转如暴流二。辰初问。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是本颂中第九句“恒转如暴流”也。于中有二︰初问,后答。将欲解文,寄问征起。此为问也。
前解自相唯阿赖耶。今分别中,依自相说。
Δ辰二答三。巳初解本颂三。午初解法说二。未初举所明因果之法。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此第二正答所问。于中有三︰初解本颂,次破外执,后劝归信。初中有三︰初解法,次解喻,后总结。解法中有二︰先举所明因果之法,后广解释。此即初也。
举颂二字,正答前问。经部师等,持种色、心,无色无心,有时断灭。僧佉自性虽为法种,仍体是常。为简彼宗,言非常、断。
恒义如何?
Δ未二广解释二。申初先解恒义三。酉初解一类相续。
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
下广解也。先解“恒”义。“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曾断义。何义要须中无间断?
Δ酉二明无间断。
是界、趣、生,施设本故。
此意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当知。
言“施设”者,安立果名。识若断灭,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于断, 即重显上一类义也。若善、染等,体非一类,趣、生应杂,许杂起故。由此识是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
类无记,不可杂起。
Δ酉三持种不失。
性坚,持种令不失故。
此言显上“相续”之义,此义可知。言“性坚”者,四义受熏,即初坚义。乃至金刚,此不断故,故能受熏。若不坚者,如六、七识,应不受熏。
复言“持种令不失”者,简经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种,于无色界入无心时,此种便失。此识不尔,种不失故,故不可断。此解恒义。
Δ申二后解转义三。酉初遮常与一。
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
此遮常、一。此简自性及我为常为一,以诸有情起分别心,计为我故。言有生灭等,简彼一、常故。
Δ酉二因果灭生。
因灭果生,非常、一故。
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故。
何不是常?常有何过?
Δ酉三显可熏。
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显可熏义。不能受熏,是为过也,不为转识熏成种过。常阿赖耶应不受熏,以是
常故,如虚空等。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盘差别。此上解“转”。
总释颂中“恒转”二字,四义受熏,即皆具足。一无记;二坚;三可熏,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识熏是。
下释“如暴流”三字,有三义喻。
Δ午二解喻说如暴流三字二。未初举法生灭喻。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下解譬喻。于中有二︰先举法生灭喻,后广解之。此即初也。一切因果皆非断、常,故言“法尔”。
Δ未二广解三。申初漂溺有情义。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
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
“暴”,谓卒暴,即汛暴水。前能引后,名曰“非常”;后水续前,称为“非断”。生人天,喻“漂”;居恶趣,如“溺”。本识能持业、烦恼等,漂溺有情,以水为 喻。
Δ申二波浪不断义。
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 而恒相续。
又识持种,三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为喻,如下文说。
Δ申三内外随流义。
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此第三喻。漂水下鱼、水上之草,喻内习气、外触、受等内外法也。
Δ午三法喻合说。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剎那剎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 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此合法喻,释其大意。“果生故、非断”者,后法续故;“因灭故、非常”者, 不恒住故。此解法义,令同于喻,余文可解。上来大乘自述己义,成立因果。
Δ巳二破斥诸部三。午初破有部正量部十。未初外人问。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自下第二破斥诸部。此下有三︰初牒说一切有部、正量等难,破彼宗执;二破上
座部师;三破经部。初文有十,此即初也。
有部、正量等,彼皆过、未有体性故。此意难言︰若如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 故不断;过去往,故不常。汝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 当无体故。如是岂成缘起正理?
Δ未二论主返质。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八
此即第二论主反质。过去、未来,汝执实有,可许非断;未来续故,与我不同。如何过去说恒有故,不是常义?前言我宗断,不成缘起理;今汝既是常,常岂缘生理?
Δ未三外人返质。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第三外人反云。论主遭难不能出理,而行返质。“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Δ未四论主答。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
下第四答。此论主答。黑山既倾,白日斯现,故须破也。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次出正理。我宗因果: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中间无隔,因果不断,如秤两头,
低昂时等。由彼低时,此昂时故。
前生后灭,相续如流,岂假去来是有,方成因果不断?不藉去来,因果足不断故。
谓但一种在现在时,流入过去,此之种子后念即起;剎那剎那恒时现在,而是无常, 因果不断。
Δ未五外人难。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下第五难。外难云︰如一种子因于现在有作用时,后果未生,果法未来,既体是无,不可定其所生之果。此说因者,是谁之因?无果可属因,定能生彼故。
问果亦尔,现为因,即无果;现为果,即无因。因果既无,断常谁离?
初但难断,今亦难常。
Δ未六论主返质。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论主反质,即第六也。此为彼部未来有故,其果之体未来已有。现在为因之时, 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无,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云︰未来果法应不待因,体已有故,如已生果。因义,本欲生果;果有,不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一○
于因。因义不成有,果义亦应无。
量云︰所言果法,应非是果,以先有体故,犹如于因;汝所言因,应不是因,先有体故,犹如于果。无因无果,岂离断常?言我不离,汝岂离耶?
初随返质,唯难于常,今随双难,亦破于断。
Δ未七外人解质。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
此即第七外人解质。未来因果虽先有体,名因果时,要依作用,不依于体。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息,名过去。现有因用,果用未生,因义既成,果义便立。“故所诘难,非预我宗”。“预”者,关也。
Δ未八论主难。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
此第八论主难。“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体、用无别故。
量云︰所计作用未来应有,不离体故,犹如于体。所计体法应未来无,即是用故, 亦如作用。
汝去来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无作用故,如无为法。又相、未相法应是无为,许
有法体非相迁故,如无为法。
设彼救前难言:“未来用、体虽皆具有,缘不合故,用不起”者,应难彼云︰既言诸法本来皆有,所待之缘亦应本有,缘既许本有,未来应起用。
量云︰未来一切法,用应常起,因缘具故,如现在法。若言缘等或未来无,即非未来有一切法。
又说未来有生相用,过去说有与果用者,过未有用,应名现在。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谓取与用。
难云︰等无间缘过去取果,《婆沙》正说,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又 言未来世有三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应名现在。彼与果用, 灭复灭失,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若言与果但是功能,非谓作用;即阿罗汉末后之 心,应不名现在,无取果用故。又若此心初无作用,应名已灭,如何后时更复言灭? 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复何异?若言非是,无学末心不能取果,彼后念缘阙故,果 不生者,此亦非理,违汝宗故,汝说后心非无间缘故。广如《婆沙》第十文说。终 心后果既定不生,如何定知现在之法有能生用?若言后果若缘不阙,定从此生者, 因既缘不阙,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无用故。
Δ未九曲结申正义二。申初曲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一二
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第九曲结申正义也。
Δ申二申正四。酉初因果皆假。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自下申其正义。今明诸法自相离言。离言所以,如前已说。所有因果及余法言, 皆假施设。此是立宗。
Δ酉二假施设因。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谓大乘中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相; 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法功能而假变也。
Δ酉三假施设果。
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
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心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因。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
Δ酉四何者为假。
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何者为假?识缘于此现法之时,寻所从生,说之为因,说现为果。寻现世法,及所生法变似未来之相,现名为因,未来为果,故言“假”也。而实所观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Δ未十结劝学。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此结劝学,即第十文。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故离二边,契会中道,劝诸智者,应顺修学。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也。
“中道”者,无漏真智之异名也。以理合智,故名契道,如下自解。此性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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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一四
假说曾、当,名为因、果,非谓实有,此即无有二边之过。除遍计所执,说依他性有,故言非因非不因等。因此总叙大乘真义:法唯现在,识变有三世。
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六十九卷、《显扬》第十、《对法》第三、
《中边》第一,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六十六卷、《对法》第四及第十三、《萨遮尼干子经》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今于此中复约识变曾、当因果,以说去、来。
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
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 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异生、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 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前第二说,由澄净故,亦现彼影。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
实唯现在。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
或复更释︰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约此三义,
解诸违文,皆并摄入此所会义,余不过此。设立四、减三,皆为妄说。今犹未尽,此中所明,粗陈梗概,如〈别抄〉中,广引诚说。
Δ午二破上座部三。未初外救三。申初立宗。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于中有三︰一总立宗;二出所以;三结救意。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彼谓因果恐有断过。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已,复以大乘假说现在之三相用,不同时起:前法至生,后法未起,至住之时,后法未生,至异之时,后果方生;恐因果断故。此之义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前人等趣,至异之时,后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但名一趣;随所当生,彼得趣名,非 于前趣,故无此过”者。不然,阿赖耶识分二趣故,及违此文。胜军论师虽有此义, 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
Δ申二出法体三。酉初直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一六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
下出法体,有三:一直显。上座等云,色法迟钝,有三相用,时经一世,谓生、住、灭,更无异时。心法迅速,但有二时,谓生及灭。此二相,即法辨;离法无别体,然俱现在,彼无过、未故。
此中且举心、心所法为论,故言“极迅速者”,犹有“二时”。下显因果不断之义。
Δ酉二于一法辨。
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二于一法辨。法生时酬因,即后法为果,在现在;法灭时引果,即前法为因,在现在。此是二法为二时。今此所论,即一法体生时为果,灭时为因。为果之时,与前法俱;为因之时,与后法并。此是一法,然现在二时,前后位别故。此之二时俱现在有,时虽有二,前后位别,而体是一,无别法体,即于一法而辨二时,为因为果。
Δ酉三于二法辨。
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三于二法辨。“前因正灭,后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断,因灭果生,二俱现在故。“体相虽殊”,因、果二法故。“而俱是有”,并现在世,同时有故。
Δ申三总结。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此总结也。虽无去、来,足为因果,非同余部萨婆多等立有过、未,虚妄计度, 法增常过;不同大乘是假施设,法减断过。
既离断、常过,又无前诸难:谓难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难大乘云:“因是谁因,果谁果”等;既无诸失,谁有智者舍此胜义,而信于余不了义耶?
Δ未二正破七。申初第一难。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
下破,有七。今总非云“彼虚言”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此第一难。
“念”者,剎那之异名;“时”者,生灭之两位。剎那迅速,即有前后,极微至少应有二分。
Δ申二第二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一八
生灭相违,宁同现在?
此第二难,义意可知。
Δ申三第三难。
灭若现在,生应未来。
以下征灭。此难令同萨婆多等:以灭,现在;生,未来故。生灭二法定不俱时, 相违法故,如明闇等。
Δ申四第四难。
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
此令同大乘,灭是过去故。
彼若救言︰谁言于灭,灭即是无?同萨婆多,灭体是有。今难之云︰
Δ申五第五难。
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以生违灭,灭即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有。生既不成无,灭体如何有?灭若现在非无,生应现在非有。
生既现在有,灭无应过去。令同大乘生灭二法定不俱世,相违法故,如解惑等。
Δ申六第六难。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此立比量。又生与灭二法相违,如何同体?如苦乐等,不同一体故。
量云︰生灭二法,体应非一,以相违故,如苦乐等。彼宗现在一法之上辨生灭故。
Δ申七第七难。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生灭若一,法生之时,应即灭故,故无二时。生灭若是异,不应说体同。二若即者,此法灭时,此法应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异者,生体非灭体,以是异故, 如苦乐等。
Δ未三总结。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此总结破上座等
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
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Δ午三破经部师等。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破诸部计,自下第三。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 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
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Δ巳三总结劝信。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第三总结。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Δ卯八第八段解第十义伏断位次门释第四颂第四句阿罗汉位舍二。辰初问。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此第八段。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问也。即解颂中第十句,第十门也。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总答。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答中有二︰初略举颂答,后广解之。此正举颂,总答问也。
Δ巳二广答二。午初略释二。未初略释阿罗汉。
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
下广答也。于中复二︰初略释,后广释。此即初也。
“谓诸圣者”即通三乘。“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彼位若是永害随眠,皆在金刚心时,断已,皆成阿罗汉果,三乘并然。若伏断永不起,此言“断”者,即通八地已去。
下有三师,此既总文,亦为三释。若据正义,唯初二释,顺此论文。此据位全, 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说。八地菩萨随应二释。此中唯依断烦恼障尽,名“阿罗汉”。非据所知障。害烦恼贼故,非是缚故。又依除分段生,以名无生,非所知障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二
其相如何?
Δ未二略释舍。
尔时,此识烦恼麤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由于彼位,“此识”之中“烦恼麤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非体亦无。
此“麤重”言,显烦恼种,《对法论》等说种子麤重故。虽烦恼现行亦名“麤重”, 无堪任性亦名“麤重”;然今位取种子,非余。由种断时,现行执藏发润之惑皆不 起故,说名为“舍”。此“执藏”名,唯约缚说,法执非缚,故不说断。
又毕竟无现行麤重,亦说为“舍”,通八地故。若说习气,四位不成。
问︰“阿罗汉”名,通在几乘?几位中有?
Δ午二广释二。未初广阿罗汉三。申初第一师五。酉初释颂文。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
下正广解。于中有二:初广阿罗汉,后广舍位。初有三师,第一师中有五︰一释颂文;二问;三答;四征;五释。
“阿罗汉”者,此正云“应”。应者,契当之义:应断烦恼,应受供故,应不复
受分段生故。若但言应,即通三义。故但言“应”,不言“应供”。若着“供”字,
唯得一义,便失二义。显阿罗汉通摄三乘,唯无学位。余位未满,非可应故。
问︰何故有学非阿罗汉,三无学得“阿罗汉”名?
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阿罗汉”言“应”,即杀贼、应供、无生三义故也。
何故不言离所知障?所知障体,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故不言离变易死?二乘无学有变易生,此非由烦恼所招起故;已离系缚,得解
脱故,无分段死。
有学亦是殊胜福田,如见道出等,供养获现福,何故不得名“应供”耶?非一切时堪受供故,望自乘无学,非是圆满故。
Δ酉二外人问。
云何知然?
第二外人问曰︰何知此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号通在三乘?故论总问“云何知然”。
Δ酉三论主答二。戌初证三乘皆舍,答第一分问。
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四
第三.此答初问也。舍,通三乘。〈决择分〉中第一卷说四句分别,谓“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三乘无学、不退菩萨、不入无心位;有“成就阿赖耶,非转识”,谓七地以前,二乘有学、一切异生、入无心位;“有俱成就”,谓此第二句不入无心位;“有俱不成”,谓第一句入无心位。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Δ戌二证号通三乘,答第二分问。
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又如《杂集论》第十四卷、《集论》第七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佛既得名阿罗汉者,二乘无学不说自成。
答第二问,“阿罗汉”名通三乘有。佛亦由断所知障故,亦名如来。二乘不然, 不可为难。如阿罗汉号,便令通二乘。十地菩萨不能少断俱生烦恼,金刚定时方顿断尽︰一者故留;二不障地。其所知障,分分除之。故烦恼障即言“顿断”,所知障不然。
此师意说︰不退菩萨虽不起现我爱执藏,暂时伏离,种犹有故,未名为“舍”。三乘无学,我爱种尽,乃名为“舍”。
外人复问:
Δ酉四外人征。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
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第四征也。由前立宗,烦恼种尽方名为“舍”,菩萨烦恼种子未除,如何名“舍”? 违圣教故,为此难也。
前引〈决择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三乘无学及不退地以去菩萨。此先不论, 故今为难。
不退有二种︰一已得不退;二未得不退。前初地得,后八地得,故言不退。初地已去,证不退;八地以去,行不退。初地已去,尚有相续趣求所得,未能念念转转增进。初说回心名不退者,即地前位皆名不退:不退起烦恼故;而义有别,亦不相违。
由是,不退总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心;二证不退,入地已往;三行不
退,八地以上;四烦恼不退,谓无漏道所断烦恼一切圣者。
今说回心名不退者,即第四不退。以得证净故,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若十
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即应有五。论直往者,唯四不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六
Δ酉五论主释二。戌初正会释。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
第五释也。彼说四人,三人据决定菩萨。即回心已,必定不退起诸烦恼:从初发心二万劫,乃至成佛已来,皆名不退。又趣菩提,转名菩萨。非直往者是第四人, 烦恼种子未永害故。
若现行一分无故,名“舍”;分别一分无,应亦名“舍”。又见道以去,第七不起执藏之时,应亦名“舍”,以全未舍故。若不尔,直往八地已去,应非不退,以不能舍阿赖耶故。若尔,入地诸菩萨等应亦名退,以全未舍阿赖耶故。
问︰既尔,此文何故不说不退菩萨?
Δ戌二显摄在结。
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彼“摄在此阿罗汉中”,从本说故,故彼〈决择〉之文,不违此中说义。三乘有学金刚心位,虽断烦恼,我执种无,以时少故,彼论不说,此亦不论。二乘有学回心向大,不名不退,起烦恼故。
Δ申二第二师二。酉初述不退菩萨五。戌初出第一理。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
下第二说。此即护法菩萨亦假为二义,于理无违,即同前师也。下文有二︰初述
不退菩萨体,后显名舍。
此义意言︰三乘无学,直往菩萨八地已去亦舍此识,名不退者,行亦不退。于未得法亦复不退。四理证知︰一者“一切烦恼永不行故”: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无现执藏,故可说“舍”。
Δ戌二出第二理。
法驶流中,任运转故。
此第二理。《十地论》第十卷说,第八地已上菩萨,于无相海任运而转,诸佛劝等,乃至广说。剎那剎那,真俗双运,以无功用,故任运转。
Δ戌三出第三理。
能诸行中,起诸行故。
此第三理。《十地论》说:初地至六地,名为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二八
名为广行。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是故名“少”;第七地虽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胜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虽合此,难合真俗双行,然极用功方始能起。此第七地虽未任运,少用功力即能现前,故与前异,立其
“大”名。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广。
然旧《地持》云:胜解行已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已去名广。以见道前, 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大;七地已去,真 俗双行,名为广。所望不同,不相违也。
今〈菩萨地〉、《瑜伽》七十八卷说:初劫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罗蜜多, 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此约波罗蜜多别,亦不相违。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行。初地已去,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切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唯于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庄严之;八地已去,于万行中具修万行,然所修愿、力、智度,渐次胜前,别立其名,非唯修此。今第三证,与彼文同。
Δ戌四出第四理。
剎那剎那,转增进故。
此第四理。谓八地后,无漏相续,无有漏间。又彼亦无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进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彼谓从此八地已去,于初剎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倍,第二剎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
Δ戌五结立宗。
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此四因中,初因简解行地已前,十地菩萨能伏烦恼毕竟不行,非第七识,今通七识;第二因简前六地;第三因简第七地;第四因简一切地。由四因故,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方名不退,舍赖耶名。
上解“不退”。下解“舍”名也。
Δ酉二解舍名二。戌初不复执藏。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第七识等烦恼:我执、现行;无故。
Δ戌二亦说名阿罗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三○
由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此师意说,无现执藏。《瑜伽》说此即名为“舍”,以阿赖耶是藏义故。“此亦说彼名阿罗汉”,三义具故,如前应知。
问︰若现不执,即名为“舍”,七地以前亦有不执,入无漏心等,应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毕竟故。毕竟不行,方名为“舍”故。
问︰若尔,二乘金刚心,应名舍此识?
答︰实亦应名“舍”,以时促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论,亦不违理。
初师名“舍”,断种名“舍”。此第二说:若断若伏,毕竟不行,说之为“舍”。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Δ申三第三师六。酉初正释二。戌初出不退体。
有义:初地已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
下第三解。下文有六︰一正释;二破;三救;四征;五会;六难申正义。初中有二︰初出不退体,后辨“舍”。
由五因故,证入地菩萨亦舍此识名。此第一因。 即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无劳解释。
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此第二因。二智即是正体、后得。
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此第三因。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此第四因。即唯约六波罗蜜论。不尔,即与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无有差别,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即第五因,名为“不退”。此如《摄论》:十地菩萨观为利益,不动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即《瑜伽论》七十八云: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
上释不退。下辨舍。
Δ戌二辨舍名二。亥初以理辨。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三二
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后引证。此初也。
烦恼分别,少分舍故,舍执藏名。其文易解。
Δ亥二引证。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下引证也。《集论》第七、《杂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等,虽有,不为失,无漏智力如咒药故。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无过失故。此中亦名 为阿罗汉,故摄此菩萨在阿罗汉中。
Δ酉二第二师难。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
第二破也。六识我见,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见犹现行故。为此难也。前第二师作如此难。
Δ酉三第三师救。
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
“若彼”已下,乃至“为舍”,第三牒前师救意。
Δ酉四第二师征难。
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则预流”下,乃至“所说”,正是第四征难辞。此下难中,以预流果例同彼菩萨,应舍赖耶名,然圣教不说。若谓菩萨双断二障,法我亦除,非预流者,此唯人见名为执藏,非于法执。若不尔者,其阿罗汉应名不舍阿赖耶识,以有俱生法我见故。故知但以人执为藏,不以法执。
Δ酉五第三师会。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第五段第三师会云︰十地“菩萨所起烦恼”、“不为过失”,非预流等。以预流等所起烦恼,皆不正知为过失故。如《瑜伽论》七十八说:菩萨起烦恼有三,一名无染污相,谓正知故起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三四
Δ酉六论主难申正义三。戌初论主难。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 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
下第六段论主难云︰彼入地菩萨前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间断起故,相貌麤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其第七识一类无断,任运现行,非相麤显,于有学位,除无漏心灭尽定外,有漏心时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有时执故。预流等唯入人空观无漏心时,此识不行。有漏心时,即便现起。与此菩萨同不名
“舍”,何故菩萨即名为“舍”?
Δ戌二结非。
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此结非也。第八地去,诸菩萨等无漏相续,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虽有种子,现行皆尽,可得名“舍”;非七地前,烦恼不起,如何说“舍”?彼〈决择分〉七十八及〈菩萨地〉四十八说,八地已去,一切菩萨一切烦恼不现行故。故此释非,前二师是也。
Δ戌三结正义。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麤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
下结正义。且如初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非是此中阿罗汉摄,有种染故。三乘无学,方名为“舍”。第二师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是此中摄,故总说言:阿罗汉舍断种、永伏,现行烦恼皆已尽故,并名为“舍”。
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 不复执藏,说名为“舍”,非是第八识体全无,名舍识也。全无第八,于理何违?
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盘?
无第八体,即阿罗汉无识持种,于金刚心正断此时,即便应入无余涅盘。以有漏果尽,无识持种故。勿阿罗汉得有此事,故不得舍第八识体。此中说“舍”,唯约执藏,以过重故;不约能所藏,以为舍也。上来已广阿罗汉讫。
Δ未二正解舍二。申初列异名二。酉初总标。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下正解“舍”。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颂以下,方正明“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三六
一切有情皆有此体,故“随别义,立种种名”,名非一故。于有情中,有成就此名,不成就此名,如下分别。
Δ酉二别释二。戌初通名二。亥初正释四。天初心。
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梵云质多,此名“心”也。《摄论》第一云“由种种法积集种子”等,即积集义, 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积集已,后 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心、意、识中,心之心也。
何以得知“心”是此识?《摄论》等云:“心体第三,离阿赖耶识,不可得故”。
《对法》第二亦有心义,与此不同。彼摄法异,据一边说。
Δ天二阿陀那。
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
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此通凡圣。《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唯在凡夫一染义说,非通诸圣。《杂集论》等、第七十三、《解深密》同。此亦能持根依,然据胜说,约根为论,至下自知。
Δ天三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
“所知”者,即三性。与彼为依,名“所知依”,即《摄论》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赖耶识之别名也。故《中边》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识有。
Δ天四识。
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
即与诸法为种子义。前第一名“心”,是积集种在其中义。今此取能生诸法义, 故二差别。《摄论》无此一名,如《杂集》第二、《瑜伽》七十三,皆有此名。
Δ亥二结成。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言“等”者,如小乘名“根本识”;如《摄论》第二卷初,亦名第八识,亦名为意;及《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说。
此通有无漏,及若凡若圣,名“一切位”,即是相续执持位名。
Δ戌二局名三。亥初说阿赖耶识名二。天初出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三八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
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与杂染法互为缘故,我见缘故。此文,杂染能所藏中, 唯有能藏:令杂染等法不失故。我爱缘之,为执藏义,即识为所藏。又始终为论, 此能执藏亦通无漏。始终为论,此为所藏,不通无漏。诸佛位中非所藏故,我执已尽,又不熏故。此中名藏,不取能藏,唯在因中以得其名,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此在异生、二乘有学、七地已前菩萨,现行我爱缘故。
若尔,二乘金刚心时,有学所摄,何故不除?略故不说。初师、第三,随理应说。
“非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以彼非有杂染品法执藏义故。此中长读,文势亦远。谓非无学及不退菩萨有此杂染执藏之义。即无学圣、不退菩萨,无此我爱执藏位名。
Δ亥二说异熟识名二。天初出体。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此意显是引果义故。有漏无记,名为异熟,与因异故,从异熟因所生起故;无漏是善,非名异熟,非与因异,及异熟因生故。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此名唯在异生、二乘有学、无学及第十地已还菩萨,皆有此名,有漏果故。金刚心菩萨云何犹有异熟识名?有漏皆舍故。
由此义故,种子生现异时,说云此心菩萨未舍此识,以此文证如来地方舍故。若不尔者,尔时已舍,何不名佛,及不说此位已舍此识?既不名佛及不说舍,明圆镜智此时未生,入如来地方舍此识,智方生故。
若说金刚心已舍此识,今此但约多分为论,亦不相违。其如来地纯无漏善,无无
记故。如《佛地论》第三、四等诸净中说。
此小乘名“穷生死蕴”、“有分识”等,与异熟识分位相似,生死尽故。若约断缚说,即二乘无学无有此名,彼二乘无学已断生死缚故。前解为胜。八地菩萨分段生尽,不名舍此异熟识故,更无死此生彼处故。
此准能缘以分三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位,名染污末那缘阿赖耶;二法我见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
应,名不染末那缘异熟识;三但名末那缘阿陀识。若平等性智相应,通缘三位。七地以前缘阿赖耶,执藏之义未舍故。缘余二可知,仍加缘无垢识,以能缘从所缘分三,所缘亦从能缘分三。
Δ亥三说无垢识名三。天初出体。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
唯无漏依,体性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名阿摩罗识。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然《楞伽经》有九种识,如上下会。此无垢识是圆镜智相应识名,转因第八心体得 之。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
今显此识唯如来有,无漏善法不可熏故:即显无漏诸法种子皆是因中已熏满足, 佛果已去,更无熏习。前佛、后佛无差别故,功能齐故,若受熏时,功德异故。如
《佛地论》,有为无漏皆不受熏,是无漏故,如涅盘等。
金刚心菩萨等,既有二说,若已起者,时少故不说。
Δ天三引证。
如契经说: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此即《如来功德庄严经》颂也。证无垢识,圆镜智俱,此颂易知,故不须释。
“界”者,性义等,如下当解。
然此本识三位差别,下第七识三位别中,自当别对,巨细料简。
何故此中不说“根本识”、“有分识”、“穷生死蕴”名?《摄论》第二说:“阿 赖耶识为性,心为性,阿陀那识为性,阿赖耶为性”。此末一名是萨婆多《阿含经》中爱、乐、欣、喜之名,彼经不说有“识”言故,此中不说小乘之名。
答︰此等在后证中说故,所以此中略而不论。又前第一解通名中“心等通故”,
“等”中亦等,更不须显,准义令知。
然此位总有三,谓“我爱执藏位”等。如前卷说,准此名知。问:名有众多,此论颂中偏说阿赖耶,何不说余者?
Δ申二正明舍位三。酉初异熟识舍位。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二
杂染执藏,过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以二义故,此中偏说。唯说阿罗汉舍,不说舍异熟识等,此据舍缚。若据异熟识舍时,即阿赖耶同。故以体说异熟识舍,不说依缚异熟舍位。
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盘时舍。 前言识名通局,不论舍之位次;“阿赖耶名”以下,方明众名舍之位次。将得菩提,舍异熟名,无间解脱。将得、正得二释,此中皆名“将得”。
然准下说,此为二义︰一云种生现同时。有二。护法云︰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 解脱道是菩提与圆镜智俱起,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正舍名舍。菩提在未来,故名将得。二云亦种生现行同时义。金刚心生,异熟识灭,菩提在当解脱道时。得与成熟,既无别体,其时已舍异熟识,菩提将成熟故,名为将得。
其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初得,名得;得已,成就。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在未来,名为“将得”。尔时舍异熟识,异熟识虽在现在,名为正舍,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等。义说成就与得差别,实无别体。
此并是护法弟子,种生现时二家异说。
问︰何故前明识名通局,次第不同,今者次第与前乃别?
答︰彼约宽狭,先宽后狭。此约断位,性相求故,故与前别。二乘正入无余时舍; 若是菩萨,金刚心舍。不行,名“舍”,非断缚义。
Δ酉二无垢识无舍位。
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
以大乘人不入寂灭故,如〈决择分〉有余依地。问︰佛及声闻无余何别?彼言不别者,彼答苦依尽、真如为论,非谓入寂为同,答也。
Δ酉三心等舍位。
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阿赖耶识,上已说舍,不须重说。谓此心等,随染爱藏,随是何乘金刚心位,及
或八地已去方舍。若异熟位亦舍心者,即二乘入涅盘时舍。无漏心者,无有舍时。
“心”言“等”者,谓“所知依”、“执持识”等。或心义者,菩萨因中、二乘无学,实有熏习;佛无熏习。前有熏习,熏习之种,如来亦有,亦得名“心”。
Δ寅二总料简二。卯初有漏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四
执受、处境。
前来八段十义解本颂讫。此下第二总料简之。
此识因果,三乘而论,总有二位︰一有漏位:即十地菩萨、二乘无学已前诸位, 唯无记性异熟所摄。虽无学等已断诸业,先业招故,旧业势分亦名“异熟”。唯与触等五数相应,但缘前说“执受”根身、种子、“处境”。
“处”谓处所,此有三门,谓性、俱、境。前十门中与佛不同,此中分别,同者不论。谓自相、果相及舍三门,次前已说。有言:“有漏位”,即显前二及后一门。其因相一切种、不可知、了、舍俱、恒转,通因果故,此中不说。唯性、俱、境, 因果不同,故今分别。
然受相应,恐滥因位,故“无漏位”标举简之,欲显一类无改易故。
Δ卯二无漏位三。辰初简无记性。
二无漏位:唯善性摄。
此唯如来地,非菩萨、二乘:果未圆满、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无漏位,唯是善性:如来无有异熟法故、非业烦恼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圆满故、无有不善。
Δ辰二简相应三。巳初总相应。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
假实通说,有二十一,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体假有故。若实而论,唯有十八。不放逸、舍皆三善根、精进少分;不害、无瞋善根分故。谓遍行、别境,此二各五, 并善十一,故二十一也。
Δ巳二别相应三。午初遍行。
与一切心,恒相应故。
何故与遍行心所相应也?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无漏亦有。
Δ午二别境五。未初欲。
常乐证知所观境故。
何故有别境?由此,有欲;欲无减故,乐境相故。
Δ未二胜解。
于所观境,恒印持故。
故有胜解:胜解、印持。佛于境无疑,恒有印持,故胜解无减。
Δ未三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六
于曾受境,恒明记故。
由斯,有念:谓于曾习境有明记忆,故念无减也。
Δ未四定。
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故得有定:于一切时恒入定故,无有散心;定无减也。
Δ未五慧。
于一切法,常决择故。
故言有慧:非少于境不知而说,亦非误知,恒时决择,故定有慧;慧无减也。 故五别境亦得相应。若在因位,一心一时,不缘过未。如来不尔,故念、欲俱。
又彼如来虽起念、欲,追欣前后所有境相,然恒缘彼现世等法而作证解,一一而知, 故念、欲俱也。
Δ午三善心所三。未初简非善。
极净信等,常相应故。
何以有善等十一?善十一数,法尔一切定心必俱。如来既得四证净,故必信等俱。
Δ未二简染污。
无染污故。
贪等本六,及随烦恼二十二法,性是染故,必不俱有。
Δ未三简散动。
无散动故。
何故不与不定相应?恶作、睡眠,定心必无,唯散心有。寻、伺二种多发身语门, 是麤动摄。如来身语任运现行,恒时湛然,故无寻、伺。
此寻、伺通无漏等不?下不定中,自当解释。然不说佛亦有寻、伺。
问︰不放逸,依他假,如来之智说相应;寻、伺依思或依慧,如来应亦有。答曰︰不放逸等,止于恶,因果俱得有;寻、伺唯因位,如来故说无。
问︰佛恶已除,有不放逸;佛虽果满,应有寻、伺。
答︰此发身语,又非任运;佛已果满,故不须之。恶须深防,功德虽满,须不放逸等。
问︰佛岂不发身语等耶?许通无漏,于理无防,何故不许?
不尔,便违《十地》等说。下自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四八
Δ巳三唯与舍受相应。
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
亦如本识因中唯与舍受相应,恒任运转故,不作分别故,非有易脱故,不可动摇故。如《佛地论》说不可动摇,非如余智。
依何静虑而起此智?
或说通四无色、色界六地。游观无漏,通十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静虑,此为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如
《集论》第七、《杂集》十四说。
有说通下六定,无理遮故;色界有遍缘心,非无色故;无色设遍,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故;唯色界六地中有。然恒处彼第四定者,以殊胜故。虽下地有,仍唯舍受。舍受寂静,无动摇故,不变易故。
六十三说:“阿赖耶识与舍受俱,于三受位俱行不绝”。所余三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此言“三受”,即苦、乐、舍。谓余中者,此佛地中类因舍受,故不得起乐、喜二受,此乃思惟所引发故。
有说唯是第四定有,余地总无。六十九说如来功德多依第四,如入见道。以此准知,此三说中,第一解胜。
虽色、无色皆有此智,修彼种增,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不易脱故,无
动摇故。设通十地无漏地有,于理无妨。此唯游观,于理无违。此总第二辨相应门。
Δ辰三简所缘。
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此辨缘境。缘十八界有为、无为。“镜智”通“缘一切法故”: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现自证分影及相应影,故名遍智,如第二卷已解。《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诸门分别、下第十,解转何界识生镜智等。
上来总以十门分别第八识讫,此随颂文。若相应法例本识者,即十一门,若别随释,即有无量,一一如前别门解释。总是第一诸门分别释颂文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七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Δ丑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三。寅初外人问。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菩萨十地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此显依初舍为名, 彼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 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着处,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今者应 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
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盘非爱境,故此不论。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识离蕴,不共许故。
Δ寅二答二。卯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今总答之。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楷定之义,如常应知。
Δ卯二别答二。辰初引教别答二。巳初引不共大乘教二。午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二。未初别引教四。 申初第一教证二。酉初标经名。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
然二经,《摄论》等同;一经,诸论不有。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五二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及“契经”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
Δ酉二引颂三。戌初引经颂。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 及涅盘证得
已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述。 此后释中,总有三解:初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解为因缘,如世亲《摄论》
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解流转、还灭亦然。
Δ戌二长行别解三。亥初第一解二。天初解外伏难。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
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Δ天二别解颂二。地初判颂文。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此初判也。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所以者何?
Δ地二别释二。玄初解上二句二。黄初别解二句二。宇初解第一句为因用。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言“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 虽复现行,亦名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剎那不断,
“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为助缘,亲能生故。
言“诸法”者,即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Δ宇二解第二句为缘用二。宙初总解颂。
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五四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与一切法”,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此为略解,下广缘义。
Δ宙二别解依二。洪初总解。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现所执持,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Δ洪二别释依二。荒初释所缘变境依。
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
下别释依,即是所缘变之境界。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 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Δ荒二不缘变果依二。日初总为转识依二。月初总标。
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如何为依?先释五识。
Δ月二别释三。星初五识依。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Δ星二第六依。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
释意识者,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
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
Δ星三第七依。
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
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五六
“转识摄”,而为因者,此犯(犯有本作所)随一。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 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Δ日二第八依。
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此有五识,为不定过。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故说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Δ黄二总结上二句。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Δ玄二解下二句二。黄初解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即释有诸趣三。宇初总解颂。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次释下二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盘”等。解“有诸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初也。
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盘证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Δ宇二别解二。宙初正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此下第二广前“有”义。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义, 则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 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成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
若尔,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五八
Δ宙二料简二。洪初苦果流转义。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
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也。
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依执、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
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此解与前别。
Δ洪二三道流转义。
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与前解同者,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或“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
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 名喜觉支等。
Δ宇三总结。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第三总结。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染(有本染为净) 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与还灭等作依持用,其义如何?
Δ黄二解第四句及涅盘证得即释有涅盘三。宇初释颂。
及涅盘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盘证得。
自下第二解下句颂。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
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盘证得”。
Δ宇二广别解二。宙初总说。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盘。
此广别解。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道,能证灭也。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盘。前顺于后,体顺于用, 还顺于灭,准前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
远证涅盘故。
或但涅盘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盘,但取涅盘是所 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涅盘是所求果,故此偏说,此顺下第二但取涅盘解。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盘 依故。
Δ宙二料简三。洪初执持能证义。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盘不依此识有故。
释颂中言“涅盘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盘?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盘,涅盘不亲依此识故。疎则可依,今说
亲故。此第一师。
Δ洪二执持所证义。
或此但说所证涅盘,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此第二说。如前引教,虽亲执无漏种,涅盘是所求故。
Δ洪三执持能所证义二。荒初双取还灭。
或此双说涅盘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
此第三义。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盘是灭;道为能还,涅盘所还,故涅盘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盘,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Δ荒二双取所以。
谓涅盘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即颂“涅盘”言,显涅盘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盘。
谓由还故,断前流转,证得涅盘,故双取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二
Δ宇三总结。
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第三总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此中三说,应准解颂。
Δ亥二第二解三。天初总科颂。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次第二解。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 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 即现行识,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
何者为染净?“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盘证得”,是净法能依。此 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 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
何者染法?
Δ天二别解释二。地初解染法。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
下别解也。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解染别中,虽唯言“趣”, 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何者净法?
Δ地二解净法。
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盘及道。
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对法》同故。
Δ天三总结。
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四
第三总结。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Δ亥三第三解二。天初总科颂。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第三解中有二:初科,后配。此初也。“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此总科已。下别属当。
Δ天二配属。
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 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圆 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盘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涅盘、证得,各别说故,《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 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识故。次配三句,如此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
谛理故。释第一经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Δ戌三总结。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此总结也。
Δ申二第二教证三。酉初引颂。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
由摄藏诸法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赖耶 胜者我开示
《达磨经》中第二颂也。下自广解,故不释之。
Δ酉二别释三。戌初合解上二句。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 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
“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六
Δ戌二解第三句三。亥初正述能藏名义。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下第二总取第三句。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此正述阿赖耶名义。
Δ亥二简外执。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次简外执。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一、是常。今阿赖耶识:
此遮僧佉计为“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
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Δ亥三具明三藏。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义具。今互摄藏,《摄论》文同。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胜者我开示”者:
Δ戌三解第四句二。亥初地上名胜者。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
正为开示。
下第四句。入地菩萨,名为“胜者”。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 其进修,今为“开示”也。
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Δ亥二亦通地前。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六八
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开示”,对于若我若法,皆准前解。不说地上,已前同故。
《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Δ酉三总结。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总结也。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Δ申三第三教证三。酉初引颂。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
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与此文同。长行自解。
Δ酉二别释三。戌初解第一句。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
此三义释。《摄论》有二,无初种子。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不失, 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 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 生觉受,名为“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 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
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俱不解“识”。
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故也。
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五种姓中,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故名“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七○
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 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 非不除者亦不为说。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
Δ戌二解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次下解第二句。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此即正出识之功能。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第二句讫。
Δ戌三合解下二句二。亥初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即前所除。
Δ亥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
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故各偏义说,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
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般若多,此名慧藏,安惠之学徒,三代帝王师, 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拨大乘理为非善说。此不达义,谓不为说。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 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关第七俱生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
妄为此难。
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皆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
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轝热;复将母象往 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性海,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七二
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
然复有难:如外道等,虽为不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返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
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
Δ酉三总结。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第三总结。次下第四颂,即第三经。
Δ申四第四教证三。酉初标经名。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楞伽”,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者,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法,故复言入。
Δ酉二正引颂。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作用转
即十卷《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颂:“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冥豁,无有断绝时。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
然彼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
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
复言“等”者,谓非但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等功能是“现前作用”。
Δ酉三总结成识有用。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此总结成识有用也。“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七四
Δ未二总指例。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皆是所等。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下外人以经为不定,不许为至教故。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语;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Δ午二立大乘至教量摄二。未初以比量成。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说“至教”者,言忠于理,真实教也,故诸论等,无不定失。若成佛语,即初四 因,加“契经摄”字。不尔,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论虽顺无我等,非佛语故。量中有五因,两句为一因,及末后“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为第 五也。
初言“诸大乘经”,末言“至教量摄”,是宗也;中间是因;“如《增一》等”,
喻。
然初四因,有随一过,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又若以契经为至教,有不定过。大乘等诸论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岂即至教量所摄也?以为不定,彼非至教故。准第五因,有所简别,自“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简他不极成,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
前四种因,皆以末后因成立方得为因。因既成已,即总及别有十比量。前四因为宗有四,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两对为一因,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因既有五,合前为九。又总以中间四对为宗,唯取“许能显示”为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种。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
然《摄大乘》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语,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如《增 一》”者;此对小乘有随一过;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便共许《发智》等为不定, 彼亦不违人无我。诸师于此未能了达。
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时,英流八表。时人不敢斥其尊德,号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学业有余,理当食邑,即是胜军论师。四十余年,成立一量云: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也;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也;如《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七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七六
一》等阿笈摩经,喻也。注在《唯识决择释》中,时世久行。
我师至彼而难之曰:此亦不然。且《发智论》亦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虽圣者集,本是佛说,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非如《增一》等。若以《发智》为宗,因犯两俱不成,宗犯违教失,不以为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汝大乘教如自所许《发智》,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大乘是佛语耶?若直言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小乘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彼大乘非佛语耶? 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两俱过,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
Δ未二引论成立是佛语二。申初引长行成证三。酉初总标。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自下第二引《庄严论》为证。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因证大乘是佛说,大胜。与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论,此中对引。然《庄严论》颂文,弥勒所说;长行
释者,世亲所为。旧人不知,总谓天亲作,谬也。
梵言梅呾利耶,此翻言慈氏。梅呾罗曳尼,此声转之异。婆罗门十八姓中,慈为一姓,氏谓氏族,曾、当皆生此种姓家,故以为号。
今《庄严论》说有八因,依勘梵本,但有七种。此中第五有无有因,彼别离之, 故为八种,本合为一,长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余文并是此说。
Δ酉二别引七因七。戌初第一因。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佛灭度后,有余为坏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谓小乘者说,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若尔,何故世尊不预记别?如当有可
怖事,皆先记别故,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
《庄严论》言:“一不记”故,无“先”字也。《显扬》同此。
应立量云: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佛先应记,宗也;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灭事等,喻也。
余可怖事,谓《正法灭经》说,瞻波罗国某城邑有诸比丘,灭我正法可怖等事。又分十八部等,此中应有不定过难。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虽佛不记,亦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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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说故。外道非自法内,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无不定失。
又诸大乘经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佛先不明记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佛虽不记,非广坏正法者说,如疥癣故。
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量,彼论中广说。
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不说。谓佛不作意观,不记后有大乘者。于彼复言: 佛有三因,何故不记?一无功用智恒起现在前,即慧、天眼所见;二恒作正勤,守 护正法;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如余可怖事,何故不预记?
彼论虽无文,传小乘难佛亦记已,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其肉”,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惑乱正法,岂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
今应难言:世尊何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说坏正法,名为大 乘,而总说言自食其肉?应立量云: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我记,不分明记 故,如记汝驴,披师子皮教等。此义宁知非授汝记,责谤大乘名为自食?又汝非我, 我不非汝,汝为自食。
Δ戌二第二因。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庄严论》言“同行”者,同一时行也。
设许前难佛灭后方造大乘,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
量云:诸大乘经,佛灭即行。许明无我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然成佛说诸大乘经真是佛说,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契经摄故,如《增一》等。又小乘经应非佛说,与大乘经本俱行故,如汝许大乘经。
虽违大乘自宗,以许彼经是佛语故,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何故大乘独非佛语, 而小乘教是佛语耶?彼许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
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耶?彼无广解。
Δ戌三第三因。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庄严论》言“不行”故,谓声闻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广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根器小故, 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识中颂。
应立量云:大乘经是佛语,许非余外道等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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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契经摄”,即大乘论为不定失。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故今为量。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如阿陀那识教。
又彼论言有五因故,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证智故”。二“不定”故,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三“缘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四“不普”故,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五“退屈”故,
“诤论辩穷,即默然故”,大乘智无依,有证智,乃至终无退屈。故大乘经理,非
忖度人境。彼言忖度人,即声闻、外道。
然彼复言: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然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
Δ戌四第四因。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说,非今佛语,则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若言大乘是迦叶等余佛语,非释迦语,则极成许大乘是佛说,今佛亦应说此大乘, 佛智等故,如迦叶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自违?
彼文广论问答。又纵汝许是佛所说,不是佛说,皆有过失。
Δ戌五第五因二。亥初若有大乘体。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
《庄严论》“第五体”、“第六非体”,二合为一。
彼言“有体”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亦成我义,大乘无异, 体是一故。“非体”者,若汝云:此佛无大乘体,即声闻乘亦无体。若言声闻乘是佛说,有体,大乘不然。无佛乘者,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与此少异, 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体,即是此教所诠,彼无此义。
又非唯体,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应总言教。此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彼智为体,有局义故。谓许有大乘教等,无问自他佛,即此所说是,离此所说,大乘无故。
量云:诸大乘体等,定以此教而为能诠,许能显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Δ亥二若无大乘体。
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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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大乘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摄故,如余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一故, 如声闻等。
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
彼论广中言: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 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盘,不可以 此得大菩提故。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构牛角,不出乳故。四“非 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便异”,
“皆为自得涅盘故”。四“住持异”,福智聚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Δ戌六第六因。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 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庄严论》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 者。若求佛者,先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Δ戌七第七因。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
大乘意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
彼广中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毗尼故,菩萨以分别为烦恼;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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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
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以为父等。
Δ酉三总结。
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总结之也。
Δ申二引颂成证。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
先不记俱行 非余所行境 极成有无有 对治异文故
自引颂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乘庄严经》故。
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等,广成立已。
Δ巳二引共许教第五教证二。午初总说。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下引共教。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Δ午二别说四。未初大众部说根本识。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眼识等所依止故。譬如树根, 是茎等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摄论》亦同。
“摩诃僧祇”,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喻可知。
Δ未二上座部经及分别论者说有分识。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分别论者”,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心者:一有分;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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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余如《枢要》说。
Δ未三化地部说穷生死蕴。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无想天等,余心等灭;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已极成故;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人中国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
谓无色界,色无;无想天等,心无;不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可然,诸位皆有故。
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一一念蕴:谓剎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
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生死故,唯第
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Δ未四说一切有部说爱阿赖耶等三。申初叙经。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
阿赖耶、喜阿赖耶。
于中有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Δ申二释义三。酉初释彼四名即第八三。戌初约贪总别三世境。
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二“谓生”已下,征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初文也。
“四名”如论。“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阿赖耶也。
世亲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欣故,于未来
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注:无疑可)有后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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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即贪,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取。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 是故不取总别之言。
此即第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中第一约贪总、别三世境。
Δ戌二内自我真爱着处。
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着,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
“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
Δ戌三总标起下。
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总标生下: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
Δ酉二征余非此七。戌初征一向苦处。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五取蕴不生爱着。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
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自下第二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着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 同分”,即是行蕴,总厌五蕴故。
Δ戌二征五欲。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而爱我故。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 说,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Δ戌三征乐受。
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乐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着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贪,总是着处, 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缘,是此着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贪, 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Δ戌四征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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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不生贪着,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有计我见是爱着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虽于我见不着,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着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Δ戌五征转识等。
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转识亦非,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无想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
“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Δ戌六征色蕴。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即是五根、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蕴全。
Δ戌七征不相应法。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无实体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着故。
不言无为者,内道小乘不计为着处,彼非着处故。
外道云:我是着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着处。
此中,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着处破,非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尔所。
Δ酉三显理总结。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着处。
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如童子等,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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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此蕴彼蕴,然必爱我,故唯此识是真着处。
Δ申三总结。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此总结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
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Δ辰二为理别答三。巳初结前生后发论端。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即初也。
Δ巳二正引经申理十。午初持种证三。未初引经。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
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
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
第一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 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无漏 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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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九四
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
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Δ未二别显征义五。申初破经部三。酉初破五蕴受熏持种二。戌初正破三。亥初破六识二。天初破违 教二。地初破他四。玄初出有间断因。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
次第二段文。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于中有五:初破经部。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
譬喻部师,即经部也。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
断,不应经久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
夫坚性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 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凡间断者, 其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此中以下“诸识”
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熏习;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 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Δ玄二出易脱因。
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经部六识,不俱时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无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 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故。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
此无同喻,然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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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剎那剎那皆具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Δ玄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此则同喻及第三因。“不坚住故”者,因也;“如电光等”,喻也。
Δ玄四出宗法。
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下三宗之法。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Δ地二显自义。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
此显正义。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蕂等,等 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 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或“一类”言,义亦兼彼。此 中法阙,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蕂非集起之心。
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蕂可为熏习,文但明
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二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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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七九八
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Δ天二破违理二。地初依经申理难。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
第二违理。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上来依经申理难。以下经外别生难。
Δ地二经外别生难二。玄初所起无功。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
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盘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盘。
Δ玄二同自然生。
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若现行起无种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为因,无余因故,下第十破中亦云无所熏故。若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诸染污法,无因而生过。
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如五十一末叙。或虽不相应,彼许是假无体法,大众有
不相应,然无熏习。今并设遮,亦有执故。
Δ亥二破色不相应二。天初由非心性。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
量云:色、不相应,理非染净内法所熏,亦不能持种。
此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声、光等。“内法所熏”,简苣蕂等色为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坚性为法,故知性“不坚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总配、别配色、不相应,因、宗可解。
Δ天二离识无体。
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此色、不相应,不可说为内种依止,离识无实性故,如龟毛等。色体即心,故唯 应心为诸种依止。不相应假,依心而立,亦应实法为种子依。前已数遮,故不为量, 但可言异。
Δ亥三破心所。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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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
种,亦不受熏。
下第三遮心所,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所应。
量云:此“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有间断故”、“易脱起故”,如前诸识。法在于后,令通前量。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电光等”。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为喻。后二因喻,略而不论,如
前说故。非六识是不自在等,故应别喻。
Δ戌二总结。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此总结也。然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
上已破云不俱有故,无相应义,如他我身、前后之心,不能受熏。总是经部义。
Δ酉二破经部异师识类相熏持种义二。戌初标宗。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彼论据计唯识前熏后,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
后异也。上总经部计熏。设纵六识俱有,除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故持种心,理应别有,即第八识。此等,经部本计。
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此叙彼宗。
是识转变,剎那即灭。识上假立一类不变,无别前后,识类是一;故此可熏,亦
可持种。识既被遮,故须计类,因类既成,何劳第八?
Δ戌二正破四。亥初论主非。
彼言无义。
下破有四:初论主非。
Δ亥二彼返诘。
所以者何?
次彼返诘也。
Δ亥三别破四。天初征假实二。地初征实。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
第三别破中有四:一征假实;二征何性;三征间断;四征类同。初征有二: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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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
二假。此征实也。吠世史迦“同异”实故。
Δ地二征假。
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征假也。类不能持内法实种。许无实故,“无胜用”故,如龟毛等。
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无胜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 外种可然。瓶、衣是假,许可持故。本宗说类是假,今言“实”者,是设遮也。
如《摄论》总有二种:一识类,识家之流;二剎那类,即无常之流。二皆假法, 此假实征。
Δ天二征三性四。地初总问何性。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
次三性征。总问何性。
Δ地二征善恶性。
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
此类“应不受熏”,汝“许有记故”,“如择灭”。
此中宗略。若难不持种,便违宗失,非自不许彼故。
Δ地三征无记性。
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
若唯无覆,“善恶心时”,此即应断。此义意言许间断故,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 前已破故。
Δ地四别类必同别事性。
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而彼若言“善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具坚无记义故可熏”者,今非之云: 非识自体事善恶性,类成无记。
所以者何?“别类必同别事性故”,非如众同分是总类,同异句等是总类故,彼与法自体事性异。此是别法,法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虽无同喻,以理征之。
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此类可然,故可熏”者:
Δ天三征间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设纵类无记,异其善等心,此不断故,故可熏者,如五位无心时,此类定无。是识类故,如识间断,性非坚住,故不可执持种受熏。
此二比量,义准前成。《摄论》同也。
Δ天四征类同二。地初凡圣类同。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第四征类同,中有二:初凡圣类同,后根法类同。此初也。
圣、异生心,识类同故,前成凡夫,后成阿罗汉,或是异身,但类同者,应互相熏。诸阿罗汉为诸染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是识类故,如自异生、自圣者等。许便有失,无凡圣故。
Δ地二根法类同。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
下征根法。谓眼等根及所余法,与眼等识,一则根同,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 名意根故;亦与余法类同,法义通故;或信等余法与眼等根义同,眼等根法与非根
法,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违自宗故。义虽通尔,以彼本计识类受熏。即眼等根是识根类,或所余法是识法类,应互相熏,识之类故。然汝不许,是此本意。若以根等,与余信等为根类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此法类同,《摄论》亦无。
彼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与眼等根类同故。
Δ亥四总结。
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第四结云: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Δ酉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第三破事类双熏计。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是譬喻部师。无性亦然,
并无类前熏后。今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
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
《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
上来,事类俱时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类,不熏次后念事类, 不俱有故,如隔多念。
“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 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隔念”故。
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今次叙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有熏义:
Δ申二破大众部。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 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
Δ申三破上座部三。酉初叙宗。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 故言经部。于中有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
谓色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 不成也。
Δ酉二申难三。戌初破无熏习。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次申难。有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蕴。此总非。
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如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瓦砾等。
Δ戌二难后不生。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
此第二难。《摄论》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不生,彼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因则不遍。
Δ戌三难无后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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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
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此第三难。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但言“二乘”,
简自宗故,佛无此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盘。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为不定,彼不极成故。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前解是本。
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 故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
Δ酉三破转救。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下破转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诸心,无失。
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并如五十一叙计。
Δ申四破一切有部二。酉初叙宗二。戌初正叙。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叙宗中文二:初正叙,后会违。
叙彼宗计: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
Δ戌二会违。
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次彼会经。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习。
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Δ酉二论主破二。戌初过未非实。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过去、未来,非实有体,非常、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等。
Δ戌二过未无取果用。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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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一○
其去、来世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Δ申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五。酉初叙宗。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
第五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 遣遍计所执,彼执此文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 不许有我胜义故,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若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 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即有违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Δ酉二违经成大邪见。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
违前染净集起心经。“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
“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Δ酉三破救。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则同外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Δ酉四不应勤修。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 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一切法无,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 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断彼。
Δ酉五劝信。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因果不无,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此中可说三性有、无,略述《掌珍》
清辨本意;分二见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一二
言语道断故;俗谛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
Δ未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第三大文总结之。持种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第二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Δ午二异熟心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第二异熟心。引经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经部、萨婆多皆得。即“八证”中,身
受证故。
Δ未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四。申初破计二。酉初总破。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下文有四: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初有二:初总破,后别破。此为二因立二比量,诤异熟体。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心。断已更续故,
有时间断故。如彼电光、长养色等。若不别言“业所感”者,有一分相符过,彼善
恶心,说非异熟故;若不言“真异熟心”,即违自宗,自说亦是异熟生故。
或总非六识不应是真异熟心,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或有间断,断已更续故。此因皆是总非六识,言此诸识中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
彼说命根、五根等异熟者,必相续无间,一切时是业果故。断已不续,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非大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彼宗说故。
此总非讫。下别破。
Δ酉二别破。
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破小乘言:汝六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非恒相续故,如声、风等。
故知前破但是总破。又彼识中业所感者,是异熟所生,非恒续故,如自许声等, 大乘许是异熟生故。
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皆准前作,此中文略。
Δ申二申正义三。酉初身器离心非有。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一四
自下第二申归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一切时续者,酬牵引业,非满业者。
有间断者,是满业故。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遍,无色、无心定等, 五识及意无故。“无断”者,言恒故。“变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变故。然境不离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是假者,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若无此识,如死尸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须恒时变为身、器?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可为有情依。此总对诸部。又无色界应无有情,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
Δ酉二破救二。戌初再破不相应法。
不相应法,无实体故。
若尔,命根、同分,足为有情依,遍而无断,可为真异熟,何须此识? 以其无故,不可为依。此偏对萨婆多。
Δ戌二自破转识。
诸转识等,非恒有故。
亦不可依,非恒有故。应无心位即非有情,无所依故。此偏对经部,或总俱对。
Δ酉三返诘。
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若无第八,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体,以有心是,无心非故。
Δ申三明身受三。酉初明定散中有多受。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
第三明身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无漏定,皆此摄尽。
《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不思惟”、“或复推寻”, 即是此中“有别思虑、无别思虑”。谓在定、散,皆有身受、“有别思虑”、“无别思虑”。
“别思虑”者,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时。“无思虑”者,或无心时等。在此有别思虑、无别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此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一六
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或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
Δ酉二征定等后不应损益。
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
若在定等,无身受者,不应出定等后时,身有顺故怡适,或复违境劳损。如坐禅 师在定之中,心别缘故,纵有劳损、怡适,未知;后出定已,方有损益,或适或劳。由前定等中,有损、益境,第八识取故,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举后果位,显因定 有。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谓受数。此即是境。
Δ酉三多受证恒有心。
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若无第八真异熟心,定中领之,彼定出等位中,如何有此身受?
Δ申四立异熟。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第四立异熟。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 因也。如许起彼时,喻也。
“非佛”者,谓菩萨、二乘及异生等。此简佛者,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起 余”者,余有二种,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即善无漏心位等,或是余无心位等。此简起异熟心,更立异熟心,便犯相符,无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此下二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过,或违自宗。佛亦示现为有情故,善、无心等时,无异熟心故。“如许起彼时”,如汝自许,或我许汝宗起彼 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故得为喻。不尔,便有所立不成,不许六识真异熟故。又不举此,即无同喻。若以此宗第八为喻,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起六识中异熟心, 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亦“非佛有情”故。
Δ未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不成。
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由此道理故,必恒有真异熟心。此总结也。即是解“八证”中“身受”文也。无此解者,难解彼文。
Δ午三趣生体证三。未初引经并陈具义多少。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实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一八
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自下第三说趣生体。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得也。下文有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一要实有: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 感是实有故。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 若有间断,便非趣生故。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 在余处、界,以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摄,若不遍者,即非趣 生故。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 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此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在于此。
Δ未二遮余非四。申初遮非异熟法。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下遮余非,四义遮也。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一者总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熟法故。此意在真, 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诸余趣、生法故。二别简:下简生 得善、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已疑为也)。
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法,长养、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第七识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Δ申二遮异熟色及业感五识。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
此第二遮。“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无色界中无异熟色故。“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不遍趣生”,天趣、化生,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
此举全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
此中不举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简。
Δ申三遮生得善及业感意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
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
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无色全无,如前类遮, 非此所说。及意中别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间断故,六位无故; 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二。有体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说。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影显。
Δ申四遮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即第四遮。此初因简。前数成故,更无比量。
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是业果故。是第七识非共有故,此中不简。
然入第二恒中,以入地有转易故,入灭定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性之人,第七非业果也。
此下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Δ未三归本识三。申初归本识。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自下第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 如是所简余五蕴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又此业果,明知无为、无漏有为,皆非
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
Δ申二破他非三。酉初设许别报心是趣生。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
下破他非。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 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相应命根等故。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
第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Δ酉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
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二
次第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
即《摄论》第三云,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
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生难,皆以前难,应寻彼会。此通诸部,义准前释。
Δ酉三结正。
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勿有前说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 一切时恒有,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Δ申三简佛位三。酉初佛非趣生摄。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
下简佛位。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Δ酉二佛非界摄。
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四智俱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是缚义故。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无苦、集?有漏诸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法名不系法故, 非同戏论。故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心所。
Δ酉三简后结归。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世尊有处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
Δ午四有执受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自下第四引经证能执受。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
Δ未二遮余非三。申初显所执彰能执心。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四
下文有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以有间故,又声疎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三等亦说是“执受”。以依执故,非生执受,如前已说。唯“现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
此出所受。彼唯身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转时,名为执受。
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己能执受心持令不坏。 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所
执,而言“有执受”,故知有他能执受自也。
Δ申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二。酉初显八有七无。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
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下明执心,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唯异熟心”,谓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纵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
“一类”,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 不可得故,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 不能遍执。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不执时即烂坏故,是第五因。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唯第八识具此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
不具五义,故非能执。
Δ酉二简言滥。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
下简言滥。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六
转识不能执受,即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但义差别,即“一类”摄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前二因,简本识、转识同异。后三因中,明七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佛能执心为不定故。
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执有漏身,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
作是说。
Δ申三破异计非能执受二。酉初总破识等非二。戌初破心王二。亥初出前二量。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
下破异计。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后例所。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法。“现缘起故, 如风、声等”,即对先说阿赖耶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
又宗法中,不言“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能执佛无漏
身故。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此第一因。自下第二别破异性。
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 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Δ亥二出后三量。
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此对前说“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 非真异熟故。前已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
又“非遍依故”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生不净章〉
“各别依”也。
又“不相续故”,数执过失,是第五因,亦〈生不净〉中“不坚住”也。喻云“如
电光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二八
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别。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虽一,即得遍于五因。论师欲生慧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 但知虚读过。
Δ戌二例破心所。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例破心所。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影初、后故。
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Δ酉二别遮经部有宗色等执受。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自下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谓经部师计有心、色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若谓命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
应行”,虽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
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
“无所缘”为因。
Δ未三归本识。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余既不能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难。
Δ午五寿暖识证三。未初引经成理。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
自下第五,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
此经有颂,谓“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暖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相
续,故以为证。
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总以理成,下自别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三○
Δ未二别解三。申初非转识。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赖耶,后难异执。此非转识。
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通破诸部。
或彼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为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亦得为量。
Δ申二即赖耶。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此即赖耶。取第八识立为持寿、暖、识,无间、转故,许有恒持用故,犹如寿、
暖。
此喻有失,以寿、暖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暖、寿二法;暖不持暖,寿不持寿故。今可应言:我第八识可能持暖,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寿。或能持寿,
因如前,喻如暖。
又第八识可为能持,许寿、暖、识中三法摄故,如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
然此论文,义具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暖、识”,以寿、暖为喻。 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恒
持用”因。次以义逐。
Δ申三破异执三。酉初申难。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后难异执。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征。此申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间断,岂符正理?阙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六识,故言间转。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暖二。 又或应返质:寿、暖二法亦应间断,三法摄故,如彼许识。此论主征。
Δ酉二外返质。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外返质。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暖一种不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暖。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三二
者论主何不许识独有间断?
例言:三法更互依持,暖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转?
Δ酉三解征二。戌初无有间转理无过二。亥初前理证恒持。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 便无恒相持用。
下解征也。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 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暖法。
Δ亥二简识言非诠转。
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前者我言“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暖不遍,岂坏我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暖为例。我以识无恒用, 何得以暖为理(理有本作例)?
彼救意言:识有间故,无恒持用;暖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唯识间、转,寿、暖不然。非于无色唯说暖无,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Δ戌二三法不齐解二。亥初前不齐解。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
前不齐解。设复任汝识间、转如暖,汝宗六识为此中识,应不通三性及与无漏, 如寿与暖故。论无三性,准例应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定非无漏”。
此亦不然。如寿能持暖,非是寿以能持故,寿应非寿。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是故何得以识能持故,令如寿及暖,非通三性及非无漏。
此意不然。谓无漏法不持有漏故。识如寿、暖,唯有漏有持,岂得言三性有寿非
寿等,为例成失。一切难中俱有此例。
Δ亥二别难。
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又此中第二别难。且许有色界以色身有故,识无漏时,寿、暖可在。或有色界有
色身故,设识无漏以义隐故,今不为难。生无色界,既无于暖,起无漏心,尔时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三四
识能持彼寿?无色身故,何所依持?
Δ未三归本识。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总结之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无记“一类”,相续“恒”有,体“遍”三界,
“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难。
然今以识种上功能为寿,即现行望种为互依持。此义如何?
种生于现,有力因缘,因望所生,能持可尔;现望于种,既非能熏,无力引生, 能持宁在?因缘义者,非要能熏,种自类生,为例即是。第八现行,虽非能熏,望 彼种子亦非因缘,然称有力,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此中相持,非因缘义。由此识、寿两互相持,更互为缘,于斯义立。
Δ午六生死证三。未初引经证。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 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自下第六。此初引经,便证识有。
谓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终必住散位,及与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终理。此中
合文“必住散心”,非住无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终、受生者也。
下破经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诸无学者要先入灭定,后方入无余, 亦无心命终。彼无六识,非无第八。由斯即显若以六识为命终识,彼如何成?
若说意识受生、命终,彼由无学愿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无心。又说诸异生、有学,不相违也。
Δ未二遮余非五。申初破六识非三。酉初举无转识。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
下文有五: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大乘异说;四破上座部义;五难死时渐舍之识。初中有三,如文自显。此即第一举无转识。
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强性;“心惛昧”,闇劣性。“如睡无梦”,即五位中无心睡眠。“极闷绝时”,因鬼、药等,有此事起。如〈决择分〉、〈无心地〉说。
然瑜伽师,生、死二位既无六心,无心地中不别说者,即闷绝摄。今言“闷绝”, 离死、生外,为鬼、药等所闷绝故。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位摄。有此无心,故 引为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三六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等。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许,故极成因。转识,生死位无,唯大乘义,故得为宗。对萨婆多,此喻不成,彼但三位说无心故。
然先释有二:一谓唯有第八,无余六转。此文可然,宗无余故。即以《瑜伽》第一为证,谓入母胎说有本识,不说意故。又以《对法论》文为证,唯以无记心命终故。二说亦有意识。岂以《瑜伽》不说意识即便无者?第七应然。以不说故,此位应无。若无记心命终、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须说也。即以此文,证有第六。简异性故,说唯无记。若不然者,说无心位,何不别说受生、命终,唯言五位? 前师解云:亦即闷绝,俱是惛昧位中摄故。然今此中文势,本意唯取有本识义为正所宗,言无意识受生、命终,唯有本识;若无本识,以谁为受生、命终之心也? 今助释云:是破他故,且言无意,非唯一说,此兼两师。然下既无别说,即以前
师为正。
Δ酉二立六量非。
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
子段第二立六量非。此二位中,必无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正
破萨婆多,引三位无心为喻。若兼破经部等,即前二散,及与二定、无想五位。
然彼二部等说五识无,执有意识。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识,及设遮五。通言六识, 非正遮计。此即难全无。
Δ酉三设纵有六识难。
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第三段设纵有六识。难令行相、所缘,亦可得知。
汝之生死,许有转识,行相、所缘应可了知。转识摄故,如余散有心位。
今随文便,先言其因,谓“六种转识”。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缘”, 次复言“有”。此言“有”者,谓有转识,行相、所缘必应可知。“可知”,即是 法。“如余时”,是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势便能,亦复义生巧逐。上下诸文,多分如此,准此可解。
既有此难,外返伏难:说有转识,遂令行相等可知;既有赖耶,应行相等可说。
Δ申二显第八是。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三八
第二显第八是。“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知”,简第六意,体非微细,非真异熟。“是引业果”,总报摄故;“一期相续”,中无断故;“恒无转变”,其性定故;“是散心位”,非定位故。“是有心”时,非同五位无心时故:“名生死心,不违正理”。我今此识,既非转识,体“极微细”;生死虽有,“行相、所缘俱不可知”,非同麤识可知之识;故六转识违于正理。
此中所以惛昧为因,解生死时无转识义,诸贤共禀,众教同说。
次难陀论师等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等,特以为佳,恒用阐扬,殊增智虑,名光月氏,誉美方今,无识之俦同遵南指。唯我大师至生征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次论下,及《制恶见》中,正陈其义。今诸释既备,胜义云集,群贤叙之,盛当 所指。
Δ申三破大乘异说六。酉初叙宗。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下第三破大乘异说,有六:一叙宗;二正破;三救义;四破救;五更救;六复难。此叙宗也。
五种转识,生死定无,大小教同。然诸贤等,于此无诤。唯第六识,今应分别。意识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识,随缘五尘;或因他教,别生解故;或定为因,
境界殊妙。死位既同以惛昧为因,故无异说,
唯于生位更增此释。生位,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言死位中,或因五识、他教等故,意识可有;唯正得以惛昧为因。初受生位,诸因不成,故独为证。然虽更有独起意识,不缘于教、不缘五尘、不缘定境,取增人、法,此何不说? 无心别起,不托五尘、他教、定力,别生计度。本但三因,如见闻等,无别因起,
必应尔故。
Δ酉二正破。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破上异师别生解者,谓生无色初剎那后,彼时意识应永不生。初无意识,彼此同 故。若彼伏言,受生已,次入定,无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必由散意识引,或加 行为因,如闻、思等,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五识、他教,此之二因, 彼界无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识,在彼界中无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得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
故彼三因,彼初无有,彼界散意何缘得生?
Δ酉三救义。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
彼复救解:若生下界,非串习定,可藉散意引生彼定,下串习力后生彼时,定心
率尔能现在前,故无过失。
Δ酉四破救二。戌初难定心。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
论主难云:彼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剎那中,宁不现起?亦由下界串习力故,由如后时。
Δ戌二难散心。
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
下初受生一剎那位,前生曾习第六意识,亦应现起。即生得善,或勤烦恼、久习
工巧等。
Δ酉五更救。
若由惛昧,初未现前。
若汝救言:无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惛昧故,初未现前。
Δ酉六复难。
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此即是前诸论、诸贤共禀之因,何劳于中妄生别说?
Δ申四破上座部义二。酉初叙执。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
上座部师说,有根本计,有末所计。根本计麤、细二意许得并生。末计不然,必别时起。
今此本计,别有细意识,生死位中,一类、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萨
婆多等,故我无咎者。不然。
Δ酉二简归。
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此即是我第八之识。所以者何?“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二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谓彼计有二意识生:一麤;二细。细者,受生、命终,俱不可知,异麤意识。
无着《摄论》本云:“应二意识俱时转等。又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又此所依是种子识,即我所说第八识者,《摄论》诸师未悟此文,由不曾见《唯识论》故。
无二意识并生论者,上座部云,我不颂此经,我部经中无此语故。或说无二麤意
并生及二细意并生,言先不障麤、细二识并生,故无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污”因、“时无断”因,阙无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意识所缘不可知”者,如大乘本识缘身器故,所依种识即本识者,何劳虚认此体非汝所计之识?
今论意言:汝谓不然。且初二意并生,有难。亦应有麤、细二眼识并生,转识摄故,如意识。或意识不得有麤、细二识并生,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故知经上无文定说,以理证尔。岂得随情,便拨圣教?
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谓立量云:汝所言细意识者,决非意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如眼等识。或意识所缘分明行相不可得故,犹如五识。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二返显,以理直逐,不为比量,何得误征?
今此论言“极成意识不如是”者,即彼第三因。文虽不同,义势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细意即我赖耶故,故上座师不符正理。
Δ申五难死渐舍识二。酉初总难转识。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自下论文,通破诸部。下第五难死渐舍识。世亲、无性《摄论》皆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由生胜趣、恶趣别故”。《瑜伽》第一云:“随下上冷,后至于心”。此处初生,最后舍故。
如上所明,六非执受,以舍执受,冷便起故。
Δ酉二别难五六。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
五识依别,若能执受,无识之时,身冷应起。若身识遍能执受者,“或不行故”。渐命终时,亦有先舍五识身故。
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四
渐生。
意识住身,可由起触,不是决定住于身中取触等故。非无意识,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暖起,不住身处,故冷触起。
又第六识“境不定故”故,缘境转易。此命终时,行相微细,缘一类境,非第六识有是相状。
第六意识恒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久住一依,定缘此境。 由是等文,下七识中,有一类计第八识以五根为依,如此中言五识“各别依”,
不能执故。通依者,能执。若不依根能执受者,第六应然。若不依、不能执,便以第八为不定故,第八故以五根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识亦住于身。
Δ未三归本识。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
暖、识三不相离故。
下总结言。唯第八识真异熟心,由先业力,恒不断、遍、相续、执于身,舍执受
处,冷触便起。寿、暖、识三不相离故。
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识不执处,即是非情,引果所摄外器之类。虽第八识变而亦缘,而不执受,如鬓发等,故此识有。
上来或初引教共诤,别破异部;二引事为难;三总结上文。
Δ午七名色互缘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自下第七难名色经。《摄论》第三引经同此,文易可知。
Δ未二遮余非四。申初叙经。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
第二为难。下文有四:一叙经;二申难;三破救;四立量。即叙经也。
彼经自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等诸余位。此羯逻蓝名为杂
秽。父母不净,名杂;深可厌患,名秽。
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谓名与色,此二与识相依而住。无性释言:“此二皆用识为因缘,识复依此,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六
转相续而转”。即是此中互相依义。
复引俱时因果为例: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萨婆多师:羯逻蓝时,无五识故,故唯有意,意即为识。识俱心所,说为“名”。名既通摄非色四蕴,彼宗释言:“名”总摄四,实但有三,谓无识蕴,故不与名相应。经自释言“名通四蕴”,故相违也。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名中
识”,说初念识为名外识。
说“相依”者,即束芦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设此位及后,许有五识生,诸识不并故,无相依、俱义。即是彼部绝解此经,更无理救。经部师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义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此解则通大小,非此所诤, 便助彼宗,非欲自解。
又复彼设尔,但以自相望前后为缘,束芦喻不成。彼论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说
且随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种,及根处所,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 曰“名”。要由有识执受诸根,堕相续法,方得流转。即同此解。故小无解,唯上座部细意名“识”,麤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识起,故今不说。
Δ申二申难。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第二申难中,设令乃至頞部昙位,眼等转识摄在四蕴“名”中,若无此本识者, 六识不俱故,“说谁为识”?
Δ申三破救。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三破救也。若彼言“名”四蕴中识,谓五识身,所与相依识,是第六识。
若尔,羯逻蓝时无五识故,说谁为“名中识”?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已来并无五识,故于此位无“名中识”。
若彼难言:汝亦七日无五识身,彼“名中识”其体是何?第七识也。又除初念,余时亦许第六识起,意识即是“名中识”蕴,有何所违?
其大众部,诸识并生。七日已前,身识等未起,七日已后,身识等生,为“名中识”。遂复解云:经言名色互为缘者,除初七日,余长时位。如汝大乘说第六意为
“名中识”。初念许无,已后俱起,说互为缘,从多位说。我,亦如是。七日犹如初念,余位亦复长时。据长时说,亦互为缘,无爽于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八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四八
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为缘,别有末那为“名中识”;第二念后,意识复生, 无相违失。经中非据长时有说,故非诚证。
Δ申四立量。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
四立量也。设许长时后位及初位,有其五识,即诸转识有间断、有转易,性是不
坚,无力一切时执持名色,如何乃说恒与为缘?体非恒故。量云:转识不能恒持名色,有间、转故,如声、风等。
《摄论》“齐识退还”、“识若不断坏,名色得增长不”等,皆此中摄,理即互为缘识摄。
Δ未三归本识。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故此识是第八识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成唯识论卷第四
Δ午八四食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下第八证,引四食经。“识食”既成,即第八识。
谓佛初踰城出家,于外道尼干子所,学修苦行。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 岩,故佛六年日食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于其后夜,便证菩提。彼外道等,见受乳糜,遂生诽谤,言破我戒。复 闻证得无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试佛。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为问曰:
“言证一法,世不能知,请为具陈其义何者?”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觉?”深生诽谤。此经即是彼时所说,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虽总言“食”,破彼自饿,意许四种。无一有情一剎那中无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其中“识”者,即阿赖耶,是因缘本。佛悟诸法,密意说之,言虽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五○
近,意在于远。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Δ未二遮余非二。申初总标。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此则总标。下文有四:初陈自宗义;二方破他;三结识食体;四释妨难。
Δ申二别释四。酉初陈自宗义四。戌初出体四。亥初段食三。天初食相。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
陈宗有四:一出体;二法摄;三释义;四辨界。此出体也。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义。香、味、触三,变坏为相,于变坏时,为食相故。
先言“团食”,言可团聚。此言非也,其水饮等,不可团故,但可说言分分受之, 故名“段食”。此何为性?
Δ天二三事为性。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由此准知,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
几事为性?香、味、触三。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
《对法》五说十一界摄,即此三界。
此三一切皆是食耶?于变坏时,能为食事,非未变坏,说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
《对法》五说有变坏故。“有变坏”者,资益之时,方名食故。初食未坏,但触所得,六十六说名为触食。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应有段食。由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触,而非段食。如《俱舍论》第二卷中,问答色界无此所以。
Δ天三简色处非食。
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问:何故色处非段食耶?
胜定果色亦色处类,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于其自根既无资用,于余根等亦无作用,不资养等。又色麤着,与根相离,方能为境,不与根合,故非是食。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分别,〈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不能烦叙。
声体疎远,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五二
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识?
答:此三入腹变坏之时,先资自根,为资养已,然后乃能资诸根等,发识明利, 说名为食。非要别对自识所取。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
Δ亥二触食二。天初显相。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纔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
如六十六〈摄事分〉中,皆以触数为此食体。由有漏触纔触境时,摄受喜、乐, 能为食事。谓能资养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
八识俱触,皆是食耶?
Δ天二简劣。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麤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此触食体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胜义如何?所触之境,相麤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 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
由此义显,触生苦忧、非顺益舍,有非食体,不资养故。
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云“触食属六识”,便云触食体即六识。此义不然。六十六卷〈摄事分〉中,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体。世亲但言此属六识,此中 会取属六之触,非取彼识。此文为定。
问:喜、乐、舍受,既能资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资益者,唯触数故。
Δ亥三意思食二。天初显相。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
此体即是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若希可爱境, 此通未来及与现在。
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即欲无减,不缘三世。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其合,何妨此欲通缘三世?若缘过去,与念何异?念但追忆,而不希望与彼法合。
若尔,应念亦缘未来?念类无失,缘亦无爽。
Δ天二简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五四
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此食通与八识相应故。虽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非余俱思,希望胜故。
由此亦准“属六识者”,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问:欲何故不为食体,而取俱思?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
Δ亥四识食二。天初显相。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
由前三食势分力故,此识得增长。识复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
六十六等说:由段食等,资养根、大,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五十七说,令识增盛已,识后长养诸根、大种。
Δ天二简劣。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识食体通八识,而第八识食义胜故,《摄论》、《对法》皆唯取第八。但由触、
思资长第八,为远疎缘,亦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胜?不改易,恒“一类”,无间断,常“相续”,执持胜故。
Δ戌二法摄。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
第二法摄。由此段食,三处为性。触、思体者,即触、思数。识食体通八识。
《集论》第三、《杂集》第五说: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为体。三蕴即色、行、识;五处即香、味、触、意、法处;十一界即七心界、香、味、触、法界。然彼言
“一分”,此处略之。彼通有漏、无漏,今唯取有漏。
又彼通等流、长养、报、非报、三性、三受等故。何故名食?
Δ戌三释义。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第三释食义也。
Δ戌四辨界。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第四辨界。段食,下界用,顺欲胜故;触、意思二,遍三界用。六相应者,随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五六
或无;八相应者,随识恒有。故依识转,随识有无,即显识食亦通三界。故四食体不减不增,如《大论》第六十六〈摄事分〉、〈本地〉第五等卷说。
此上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
Δ酉二破他四。戌初总破诸部四。亥初总破转识。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
自下第二破执诸识为识食者。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别破萨婆多;三别破上
座;四别破经部。此是初总。
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三性等转易,不遍三界,亦非恒时,故不能持身及命也。
Δ亥二别释间断因。
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
自下别解,随其所应,各对宗说。
释上“间断”。“无心定”者,二无心定;“熟眠”者,无心眠;“闷绝”亦尔。生无想天,“有间断故”。此解“有间”。
Δ亥三别释转易因。
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
设除此五位,随所依根、所缘境界,三性异、三界别、九地殊、漏无漏等,有转
易故。此解“有转”。于持身命,非遍三界,亦非是恒互持诸根。六种转识:一非恒有;二转易故。
Δ亥四如何释经。
诸有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遮(遮有本作二十。下疑落诸字)部中,汝若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说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转识而为食者,即入无心定等位时,便有有情不依食住, 如何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Δ戌二别破萨婆多二。亥初破世二。天初无体难。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
破萨婆多等。萨婆多言:无心位中虽无有识,入定前识为识食体,有何过失?我
过去有故。然彼起食用,唯过、现世,非未来世,今设遮之,言“未来”也。
今言不应尔。总非量云:定之前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非食体用,非现、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五八
如空花等。
彼宗不许“无体用”因,故但宗法,遮过去令无食体用。但遮未来食体,今设遮未来用,此是不许有体等难。
Δ天二纵有体难。
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自下设许有体用难。去来识等,如上所言,亦非食性,非现在故,如虚空等,以无为非食故。“非现在”因,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是同品定有性,故得成正因。上来破世。
Δ亥二破法二。天初遮入定前心。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
下别破法。此正破彼宗。萨婆多云:定前久心,非是食性,邻入定心,正是食体, 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亦名食住。
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不然。住无心时,已灭无故,现在无食;过去非食,已极成故。说“非现、常,
如空华”故;要现在识,方名食故。此无性释,余世亲释。
Δ天二遮不相应行。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难本计已,彼设救言:无想定等,体即是食,及在定中命根、同分不相应行,正是食性。
今言不尔。如声等法,定非是食。此纵有体难。假法非食,如瓶、盆等。
又前难无想等为食,后难以命根等为食。无性《释》云:“心、心所灭,亦非是
食”。但有此中无想定等,无命根等。上来破萨婆多讫。
Δ戌三别破上座部。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自下第三上座部师救云。至下当知。此世亲有,经部师计亦同上座。
Δ戌四别破经部兼破萨婆多二。亥初破本宗二。天初双破二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自下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
诸识不并生,上二界起无漏心时,以何为食?下界可然,有段食故;无漏识等, 非彼之食,破坏有故;如涅盘等,非于彼界,无漏是食。
Δ天二但破经部。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盘,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此但破经部。汝又若言: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以无漏为彼食体。此亦不然。无漏识等不能为食,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如涅盘等。
若言此因有随一失,我许执持有漏种故。应立宗言:无漏之识不得执持有漏种子。是无漏故。如涅盘等。
Δ亥二设义破二部二。天初身命非食摄。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上本宗。下设义双破二部。
彼设救言:在彼上界起无漏时,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为食。
此亦不然,“四食不摄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是食,四食不摄故,如生、住等。
Δ天二纵许亦非。
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设许身是食,理亦不然。无色界无身,汝之命根无能持故。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皆无实体故,亦非是食。
Δ酉三结识食体。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
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自下第三结识食体。由异熟识具三义故。由本识故,作是说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识无间、无转、“一类”住故,是“遍”、是“恒”,故名为食。然有难言:佛是有情,即无有食;无心定等,何废无食?“一切有情”言,即不
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二
Δ酉四释妨难。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下第四正答难言。此中正显“一切有情”言,不遍于佛。
示现为有情,亦示现有食。据实而言,佛非有情、非非情等,故《集论》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
Δ未三归本识。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第三总结。虽知识食通诸八识,唯异熟识是胜食性,彼食即是此第八识。此食诸门分别义理,勘诸经论,并《俱舍》等,如六十六,广有诸门。
Δ午九灭定证四。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
自下第九灭定契经。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气即绝行,况此位故;
语行寻、伺,心行受、想,无不皆灭。
“行”者,因义。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然随胜者,唯说受、想以为心行。“而寿不灭”,即萨婆多师命根,命根体即寿。大乘前说种子是寿, 即命根故。经量部师既无命根,以何为寿?色、心不断,于上假立。
“亦不离暖,根无变坏”,随部所计,即彼法持。“识不离身”,正是所诤。然
欲出经同法为例,兼诵余文,非正所竞。
Δ未二遮余非二。申初总非。
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此总非已。
Δ申二正破四。酉初总破诸部小乘出己正义二。戌初破无本识。
谓眼等识,行相麤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灭。
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灭定识不离身;二例无想应尔。初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第二破萨婆多;第三破经部本计;第四破经部末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四
眼等诸识,有二行相:一者麤;二者动。“麤”则相貌易知。“动”乃数加转易,
或复间断,或变其性,有处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
既尔,起者必有“劳虑”,凡夫愚而莫知,圣者慧而生厌。此就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劳”谓疲倦,“虑”谓麤动。
“暂求止息,渐次伏除”,从麤至细,缘无相想“至都尽位”。一期分位无心: 或但一日,或复七日,大乘一劫余;“依此位,立住灭定者”。
《成业论》问:若有第八,云何名无心?彼答:有二心等。应如彼论。既厌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转识皆灭。
Δ戌二正结。
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下正结。云若不许有体“微细”者,翻前“麤”也。下翻前“动”:常、无记、
“一类”、性不变易;复是“恒”而无断,体“遍”三界,无处不有。
“执持寿等”,等取根等。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寿”即命根,能持寿者,持识种也。寿不灭者,命非无也。《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唯为对治诸转识故。
此述正义,合遮诸部。萨婆多人先来救义。
Δ酉二破一切有二。戌初叙宗。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初叙宗,后申难。此初也。
谓彼救言:出定后时,彼“识”还起,名“不离身”。如隔日疟,虽非现有,说
疟不离身故。识应类然。
Δ戌二申难五。亥初如想起灭难。
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
下难有五。初难云:是则不应说心行灭。心行定中无,出定方始有,即说定中“心行灭”,转识定中无,出定方始有,何为说不离?应说定中识体非有,何乃说识不离于身?“识与想等,生灭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Δ亥二寿不离身难二。天初成过。
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第二难“寿、暖”二法,及与“诸根”,“应亦如识”。所以者何?说彼定中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六
离寿,而实定中寿不无,亦说定中不离识,而实定中识是有。“暖”及“诸根”为
难,亦尔。
量云:识在灭定实应不离,如来说言灭定有故,如暖、寿等。汝寿、暖等,灭定位无。佛说有故,如汝许识。
Δ天二结正。
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下结正也。由如是等,故应许识如寿、暖等不离于身,在定中有。彼不许暖等出定方有故。
Δ亥三应非有情难。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第三汝住灭定者,应非有情数,“全无识”故。“如瓦砾”等。又亦不名住灭定者,许“全无识”故。“如瓦砾”等。此中总有二个比量。
Δ亥四根寿暖无持难。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
如死尸,便无寿等。
第四在此位中,谁能执持诸根、寿、暖?
前言三法互相持故。应言:此位寿、暖等法皆应坏灭,无执持识故,犹如死尸。又此位中应无寿等,无能执持识故,如死尸等。
Δ亥五经言无属难二。天初征彼何属。
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
第五既尔定中无异熟识,如死尸等,后出定识,必不还生。经中说“识不离身”
言,何所属着?何所因也?
Δ天二结有舍托无重生。
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若有阿赖耶,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汝无本识,于此位中异熟识断;异熟识断已,“离托余生,无重生故”。即《摄论》同。
量云:出灭定已,应是重生,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如余重生身。又异熟心断已应不续,异熟摄故,如异熟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六八
六识异熟虽断可生,自许说彼非真异熟。虽是他许真异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许故, 无不定过。
Δ酉三破经部本计二。戌初申四难四。亥初无因果不生。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
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于中有二:初申四难,后总结之。
第一难:此言能持种子识者,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识能持。无本识故,“后识无种”,应不得生。
Δ亥二无体非因义。
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
第二难:去、来二世,“及不相应,非实有体”。两宗并无,已极成故。
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无去、来世法体生故。今对彼言“不相应”等, 已极成立,前已破故。
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及去、来等。
Δ亥三余非受熏等。
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第三难。色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三卷破。色不离识,意说
何等?此位有色,明有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本识可受熏,而非色持种。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Δ亥四以量成有识。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第四比量难也。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具根、寿、暖”言,引经具证也。
Δ戌二总结。
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总结文也。上来已破经部本计。下破经部末宗转计。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 生死等位已遮破讫。“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Δ酉四破经部末计二。戌初总破有心三。亥初违名难。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七○
下破有二:初总破有心;二别征有心所。初破有心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意趣。此即初也。
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此并对勘二
家《摄论》及《成业论》,义更无违。
而彼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
解云:我名“无心定”,无麤动识为“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定”,说何以为无?
Δ亥二违理难四。天初一切定无心难。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下违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 身故,如汝许灭定。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 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今应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为心行
灭。然有心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心行灭”言等故。
Δ天二第六应无难。
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识应无,六转识摄故,如五识身。
Δ天三应非实第六难。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
次第三量。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摄,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
Δ天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
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
此第四量。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因随一者。今破量云: 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如余位等。更应返难:汝宗除此,余时亦应名灭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如汝许灭定。
Δ亥三总结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七二
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此总结成。为止六识,入此定故。此即第一总破有心。
Δ戌二别破有心所二。亥初总征。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下别破有心所。文复有二:初总征,下别破。此总征也。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Δ亥二别破二。天初破有心所七。地初正破二失二。玄初违经失。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二义俱是经部转计。有心所中, 有七问答。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许大地法皆灭尽故。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思、受、想,皆名“心行”。
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Δ玄二体违名失。
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自下体违名失。既有心所法,何名灭受、想?
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有余思等故。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上来难讫。
Δ地二经部救二。玄初加行唯厌二。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
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受、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于此定中,唯受、想灭,非余思等。
有伏难彼云: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复灭之。思等不名,乃复不灭?
Δ玄二二法资心强。
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谓修静虑、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非余思等。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Δ地三论主难二。玄初无想应唯灭想难。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七四
自下第三论主难云: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故。
Δ玄二资强心亦随灭难。
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应随灭。所倚强故,令心应灭,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Δ地四经部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自下第四经部师救。此经部救。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无,其身尚在;虽受、
想灭,何妨心有?
Δ地五论主破救八。玄初以语同心行。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自下第五论主非言。应“寻、伺灭”,“语应不灭”。寻、伺语行灭,语随寻、伺无;受、想心行无,心应随行灭。以彼身行灭,身犹现在故,遂令心行灭,亦令心尚在;亦应以彼身行灭故,语行应如身。然非所许。
大乘:佛等无寻、伺,虽复有语,寻、伺亦非遍行。今难违宗,就他为论,故以为例,名“非所许”。
彼复救言: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心行,二难既等,谁是谁非?
Δ玄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三。黄初总标。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
此论主释。此即总出一切行于法。谓行随法有无,名“遍行”,遍行法灭时,法定随灭故。不随有无,名“非遍行”,非遍行法灭时,法或犹在故。
今应且出共许,何者为非遍行?
Δ黄二显随有无二。宇初显非遍行。
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
入第四禅以上,入、出息灭,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行”。第四禅中, 余法所持令身不坏。下地之息于身有力,身虚疎故,说息为“行”。除此无有,唯有此牒。
Δ宇二显遍行二。宙初寻伺引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七六
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
寻、伺引语,名为“遍行”。故二禅已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大乘不然, 此随他语。
Δ宙二受想引心。
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如寻、伺故,比量所诤。“许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彼说三大地故。
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谓有二计: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合,无别体故;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下言“三和成触”,即是前计。“三和生触”,即第二计,计别有体。故今言“等”, 意摄二家。
又设有余,非别有法,此论别体。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为定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然未见文。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即更有余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许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
Δ黄三结正。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汝之此位,受、想灭时,心应随灭。许大地法灭故,如思等灭,心定随灭。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既尔,受、想灭,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心犹在?“彼”者,彼受、想也。
Δ玄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
此返难云:此位思等应灭,许大地法故,如受、想。
Δ玄四难信等亦无。
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思等既灭,信等善法亦无。非是遍行诸法灭已,余非遍行法可在故。
既思、信等,此位俱无,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
Δ玄五受想例思应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七八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
此无心位,受、想应有,许大地故,如思等法。此则例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
Δ玄六例触应有。
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
上来但总破。故言“思等”,等取有触。此位“有思”,亦应“有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
量云:此位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余有心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Δ玄七受例应然。
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
此位之中,亦应有受,触缘受故,如余位触。
Δ玄八想例同此。
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此应有想,有受故,如余散心等位。既尔,则应一切心所无不皆有,何得独言无
有受、想?
Δ地六经部转救。
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斯,所
难其理不成。
自下第六经部救言:如言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无漏善受不起爱故。故触 缘受,应如于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此位有触,无受生故。由斯理齐,故前所难, 理不成立。
Δ地七论主再破五。玄初总非救。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
次下第七论主破之。此论主非,二例异故。所以者何?
Δ玄二引经破例。
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
佛简别言: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有漏染受为缘生爱,以相顺故,非一切
受皆能生爱。曾无有教,简触生受。此散心位,触能生受;此灭定位,触不生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
何得为例?
Δ玄三结成义。
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此位“有触,必有受生”,定相随故。受、想必俱,“其理决定”。
Δ玄四例有受想。
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
此位受、想亦应许有,许有思等故,如所余位。此难则以有思理齐,如余位说受想有故,与前少别。
许有受、想,亦复何辜?
Δ玄五许便二失。
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初违教失。“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亦不得成灭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
Δ天二破无心所二。地初破有令无难五。玄初论主正破七。黄初心同所无难。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
次破无心所。《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经部本计灭定无心,次复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 所,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避前难,所以计生。
于中有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征。初中有五问答。初问中文长,此诤大地非信、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位无第六心,以无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等位。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心故,如起染时。即复难言:
Δ黄二法随遍行灭难。
余遍行灭,法随灭故。
前难中云:受、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
Δ黄三受非大地难。
受等,应非大地法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二
以心有时,此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法。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灭定。
Δ黄四识非相应难。
此识,应非相应法故。
此相应法,余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如色等,“应非相应”。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非有质碍。
Δ黄五应无依缘难。
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谓此位心“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 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所缘”谓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应法故。
此心若有,缘何等境?既无心所,如何领纳?如何取像等?故应有心所。如《成业论》。上乃违理。
Δ黄六如经有触难。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
次出违经。引经可知。《成业论》说《十问经》也。依经难言:不诤触体别有不有,但总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许,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
Δ黄七受等必俱难,此即心同所无难。
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触既非无,触必缘于受、想、思故,应定相应,如何可言彼无心所?如经既尔,
《成业》又云:《十问经》中,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何有三和识,而无心所? 如余为比故。
Δ玄二经部二师救。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自下第二经部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四
即今经部犹有二师,彼皆余时三和有力,无别触故,能成于触;有别触故,能生于触。以有或成,或生触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也。由此定前厌患心所, 所既被厌,故在定位,三事无能。随彼二说,不成、生触。既尔,此位亦无受等, 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例此中。
Δ玄三论主返难。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自下第三论主返难。且就他破。以一切心所皆灭故,如何但说灭受、想二法耶?
Δ玄四经部转救。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自下第四经部救言:厌时唯缘二法,二法既灭,故心所皆灭。此定依彼定前所厌, 以立其名,故无失者。
Δ玄五论主再难二。黄初破前救。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
自下第五论主难云:既尔,此定心亦应灭,与前所厌受等俱故,如厌心所。随彼
计难,非谓共许。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遣有本作
随)灭?
论主若言: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后时别有心生者,此亦应然。厌时之心,随
受、想灭,后时别有,无所心生。
Δ黄二破伏救。
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论主难云:若心不灭,故言“不尔”,如何名为无心定也?此中心应灭,名无心故,如灭受想,名为灭受想定。此二即无,心例亦应尔,名无心定故。此上破有令无难。
Δ地二纵有别生征二。玄初总问。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自下纵有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问,次别破。此总问也。
Δ玄二别破二。黄初设遮计五。宇初设计非善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六
不应是染,或无记性。
初破非善。此设遮计:若是染者,应贪等相应,以是染心故,如余位染心。设与相应,亦应有触,许有无明故。又无想定尚不许染,况此定耶?若无记者,四无记中,是何法摄?如《成业》征,文势稍异。
Δ宇二善定无有难。
诸善定中,无此事故。
今但总言,余善定中无此染污、无记事故,即八净定为例亦是。
Δ宇三非善必有心所难。
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
此位既无染心所法,故非染,无记为例量也。
Δ宇四厌善起染等难。
不应厌善,起染等故。
非求善定,起染、无记心,与加行因不相应故。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厌善起染心,何失?
Δ宇五求寂起散难。
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量云:汝宗求缘涅盘心,应起散心。求缘寂静故,如灭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
可知。
Δ黄二破本计四。宇初正征相应善。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下破本计。未见经部立四善所由,今以义逼,令有四种。灭定之心,何善所摄?此正彼计,心是相应善。
若彼说言此心是善,今难言:应无贪等善根相应,许相应善故,如余位善心。
Δ宇二设破自性善及胜义善。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盘故。
设彼若言: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是为大过。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 如贪等法;非胜义善,非涅盘故,如余有为善心等。
Δ宇三设破等起善二。宙初违自宗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八八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 非等起故。
彼复转计: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
“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Δ宙二前心起三性难。
善心无间,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
Δ宇四结由相应力。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以是义故,“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
心所无故,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盘等。
Δ未三归本识。
如是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 即是此第八识。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
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
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是第八。
如《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故,名无心定。今言
“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有第八识在。
灭定,他诤或说有心,或说无心。
Δ未四例无想等亦尔。
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无想定、无心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以无所厌故。有所
厌心所,心便不灭,非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
Δ午十心染净证三。未初引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九○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今言心染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
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
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Δ未二遮余非二。申初总解。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 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随心
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Δ申二别破二。酉初解杂染二。戌初总举。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下别解中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染中有二:初总举,后别破。
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 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此总举已。
Δ戌二别破二。亥初明烦恼三。天初正破经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九二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
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明烦恼,后明业果。余文可知。
先言持种,为破经部。“界地往还”者,《摄论》第二云:“从无想等上诸地没, 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 已过去,现无体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Δ天二破救。
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 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彼论释言: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非实,如前类破
“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Δ天三牒计非。
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此牒计非。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起故。
Δ亥二明业及果二。天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三。地初业果无因难。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
此下第二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但释其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九四
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 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起,皆应无因, 无种子故。
彼若救言:后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为其因,去来世有。“因”
言所以,以去来世为所以故。
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Δ地二入无余依业果复生难。
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盘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
若此业果无因生者,入涅盘已,业果还应生。
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盘已,业果不生者,难云:既许业果无因而生,
Δ地三烦恼亦应无因生起难。
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文可解。且复业中:
Δ天二行缘识等不成难二。地初破经部。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
《摄论》第二末云“又行缘识不相应故”。应定“缘”义,若以行熏识名“缘”, 即不熏转识,如前已破。此正破经部。
Δ地二双破二部四。玄初染识非行缘难。
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自下双破经部、萨婆多师。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既有种子,似汝大乘现行,能招于当可生名色位识,名行缘识,斯有何过?
Δ玄二行缘名色难。
应说名色,行为缘故。
萨婆多师既有未世,设复救言:初生染识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
感。虽约分位以说缘生,但感名“缘”,于理无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八九六
难云:既约分位以辨缘生,名色时识,即是“名”摄,言“行缘识”,理定不成。若对经部,若熏若感,其义皆然,初生染识非所熏故。对萨婆多,唯感名“缘”。
Δ玄三时分悬隔难。
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彼复救言:既约分位,以说缘生,初生之时,识体虽染,非行所感。此时有色, 异熟为性,亦名识支,分位说故。为行所感,故说名“缘”,于理何失?此则一切有部正救,经部兼之,无去来故。
应答彼言:“悬”,谓悬远;“隔”,谓隔绝。
谓答萨婆多言:汝许有去来,然我实不许。设许有者,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 或是一劫,或一劫余,经八万等;业果相望,时分悬隔,无缘义故。因既不得成, 如何能感果?如外法等,非异熟因。又行不缘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如 何俱色说行能感,名缘于识?又若感于识位中色,名之为“悬”,若感后时名色位 识,名之为“隔”,俱无缘义。
答经部言:设许行支能感色者,未来非有,犹若龟毛,时分悬隔,势非邻近,如何说行能为识缘?故但说熏,名“行缘识”,非谓感也。又悬、隔别,如前已说。
准此总应言:悬故无缘义,隔故无缘义,无果识可名识支,即无缘义,三文合也。此等文意,极为深远,诸论所未详,群贤所未究。
Δ玄四后亦不成难。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则如文。“后不成”者,《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难两家熏缘感果,难之返覆,准上应知。又非但后取缘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尔,果中相缘故。
Δ酉二解清净二。戌初总显净法。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次别破净。于中有二:第一总显净法;后别破之。
净法有三:一世道;二出世道;三断果。有漏六行,名“世道”;无漏能治,名
“出世道”;所得无为,名“断果”,断是果也。
Δ戌二别破二。亥初破世出世道二。天初难异类后无因三。地初净法无因难。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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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别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无为。于中有二:初难异类后无因,后难
初道不生。此即初也。
“若无本识”持二道种,“异类心后”者,即起异界,及杂染、清净等心。
即是《摄论》第三云:“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缠贪,未得色缠善心,即以欲缠心为离欲缠贪,故勤修加行。此欲缠心与色缠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
〈世出世间章〉云:“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心是出世心, 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此对经部,兼萨婆多。
所执余因,前已破故。
准染应知。
Δ地二入无余依后还复生难。
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盘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
入涅盘已,二道应生,许无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盘已,道无所依身。故入涅盘已,遂更不生已。
Δ地三所依亦应更生难。
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论主难云:即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许无因生故。前染业果无惑不生,难彼
言“烦恼应无因生”。彼若更言:无所依故,准此为难。然文略巧,初后显之。
Δ天二难初出世道不生四。地初无法持种难。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
难经部师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
Δ地二类别非因难。
有漏类别,非彼因故。
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前第二卷已广说讫。
Δ地三同自然生难。
无因而生,非释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八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
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法尔种子? 论主难云:说有因生,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
Δ地四应无三乘果难。
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此初无漏既不生故,后时无漏亦应不生。初后无漏既并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Δ亥二明断果七。天初断果不成难。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 俱非有故。
自下第二明其断果。要由本识持烦恼种,故得证断。
无漏道起,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道”者,无间道。此正破经部
言种子故、萨婆多计惑得俱故。染法现、种,俱非有故,断何所断?
于此时中,无有漏识故。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
Δ天二染净不俱难。
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彼种,自性相违,如涅盘故。
有漏种等,非无漏识中。量云:圣道不持烦恼种子,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如涅盘法。
Δ天三双破二部。
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此则双破。非经部师许有去、来,故不得言惑在过去,惑在未来。萨婆多言:我宗不立识能持种,实有去、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又命根、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今言“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如上已破。
Δ天四破经部救。
余法持种,理不成故。
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等之中。
难言:一切色等,不能持种,理不成故。色中无种,如上已破。
Δ天五论主总结。
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论总结言:既无所断之惑,以无依故无种,能断之道亦无依,依何烦恼、由何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
道,而立断果?
Δ天六牒计非。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此牒计非。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果?
论主难云: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Δ天七释所以。
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
释前所以。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种子无故,永不生故,便成无学。 有我本识,虽前起道,断随应惑,后烦恼起,持烦恼种,得初道时,不成无学;
后断烦恼,而得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初道起位,惑种皆无,应初道起即成无
学。
Δ未三归本识。
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总结一章“染、净二法”。《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更有异同,诸贤自委。文有上下,说有广略,宜细寻之,不能具述。
Δ巳三总结十理证。
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第三此即总结十理证,如文易解,故今不释。
“恐厌繁”者,除此十证所不摄证。谓八证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
“业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说,故今例之。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正是证。前十证中所摄八证,诸后讲者,一一叙之。
Δ寅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此总结上教理二证,第三文也。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
Δ壬二次第五至七共三颂释第二能变思量识相二。癸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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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次解第二能变。下文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Δ癸二依所问辨其相二。子初举颂文。
颂曰:
。
次第二能变 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 思量为性相
。 。 。
四烦恼常俱 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 及余触等俱
。
有覆无记摄 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 出世道无有
下依问辨。此依三颂,其第七识,十门分别: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二 解所依;三解所缘;四出体释义;五释行相;六显染俱;七触等相应;八三性分别; 九界地分别;十隐显分别,即是伏断之位次也。于下显中,一一广释。
问:何故本识不辨所依,次能变中解彼依体?
答:本识,诸识之本,与他为依义显,他与为依义隐,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其依体。
问:若尔,本识与他依义显,何不说之?
答:前颂已说。谓彼颂说“恒转如流”,“如流”之言,义生余识,即是依义。问:何故不说第七与他为依?第三能变中不释根境?
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不应责之。或影略门:谓初能变但释所缘,故前颂言“执受处”是。第三能变唯释所依,故后颂言“依止本识”。第二能变,依缘俱显,欲令学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或谓本识诸法之本,但说与他为依,出自识体所缘。前之六识境麤不说,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识”等者。是故下论云:此所缘及别依“粗显、极成,故此不说”。第七依、缘俱隐,根境合释。所以作论,三种不同,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
何故本识不出界系?
论主略故。或言“异熟”,即是界系,随何界异熟,即彼界系。故此亦应然,言 染俱已,即随彼系。此不为例,谓前六识起,与本识非必同系,除无漏识。此与本 识,起必同界,恐类前六,故今说之。又作法各别,不应为难,后能变中即不解故。
Δ子二长行释二。丑初以八段依释十门八。寅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二。卯初释颂。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
下有二文:一以八段依释十门,合释体义及行相故,合释染所、余心所故,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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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同,故合明也。或开为九,四染烦恼与余心所别门说故。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 随文可知。初段有二:一释颂;二问答。
异熟识先,此识为后,故言“次”、“后”,解颂初句“次第二能变”。“应辨
思量能变识相”,即出颂中“能变”之言。释“能变”名,如第二卷解。
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即指此识,故言“是识”。于圣教中,别名“末那”,总名识故。“末那”是意故。
《楞伽》云:识有八种,“识”即通名。六十三云:虽诸识皆名心、意、识,随义胜,说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识名识。《摄论》第一亦言:“意”名无有义、
“心体第三”等。故“末那”名,别目第七。
又虽诸识皆名为“意”,唯此标“意”,余识不然;虽标总称,即别名也。是故论言“是识,圣教别名末那”。
何故诸识不别名意?“恒审、思量胜余识故”。六十三卷〈有心地〉云:“若末那恒思量为性,相续而转,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此义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运知故,无麤慧故,无散慧故,不名“末
那”;即唯有漏,非在无漏。此一解也。
又云:“远离颠倒,正思量故”。此义意言:远离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无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上释颂文。
Δ卯二问答辨二。辰初问。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下问答辨。于中有二,文显可知。
问曰:“八识”,此亦名“识”,末那名“意”,总别合论,即名“意识”。又 六十三云:“识有二种:一者阿赖耶识;二者转识,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即是第七,名为“意识”。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一则总别合名为理难,二以论文为例难。
Δ辰二答二。巳初明持业释。
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意”是自体,“识”即是意。于六释中是持业释。“业”谓业用,体能持用, 即似旧言“功能受称”。此六释名,皆二法相对辨差别释,非一一法究理括尽。如阿赖耶名“藏识”,“识”体即“藏”,亦是此释。此与彼同,故指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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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
何为此释?“识体即意故”。其第六识,体虽是识,而非是意,非恒审故。“彼依主释”,“主”谓第七,即似旧言“从所依得名”。“如眼识等”,眼是所依, 而体是识,依眼之识,故名眼识。
何为此释?“识异意故”。能所依别,从依得名。
Δ巳二名意所以。于中有三释三。午初第一义。
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问: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并名“意识”,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识”,显是持业得名,但名为“意”,竟有何理?
诸圣教中,恐此第七滥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识”。第一义也。
Δ午二第二义。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
次第二释。唯立“意”名,为简心、识。虽皆可说名心、意、识,据增胜义,但七名“意”,“积集”心义,“了别”识义;劣余识故,简后心前识,但立“意”名,恒审思故。
Δ午三第三义。
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次第三云: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顺故,同计度故,六缘境时,七与力故,所以七无漏,六无漏;七有漏时,六非无漏。非七缘境,第六与力,故六有“识”,七但名“意”。为简第八,亦与第六之力,故复言“近”,彼容可为远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故彼第八为远所依,此为近依。
又有别释:以相续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缘境,转易、间断,故加“识”名。
又欲显此为六识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无间缘意亦共依故。又由六种依七种生,故名近依,如眼识等。
此即第一出能变体,释其名义。
Δ寅二明所依二。卯初略解所依二。辰初总解依彼转言。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此下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总解“依彼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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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一○
后别解“依彼转”三字。此即初也。
Δ辰二别解依彼转三字三。巳初解彼字。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自下即别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后解“转”字。此解“彼”字。显此依彼第八识也。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故名“圣说”。
Δ巳二解依字二。午初难陀等义。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
方得生故。
次解“依”字,有其二说。是第一义,难陀、胜子皆作是说。
此师意说:第七现识唯依第八种子识,不依彼现行。以第七恒无间,不假现识为
俱有依。约依种子,故名“依彼”。
Δ午二护法等义。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下护法等诸论师释。此第七识以彼种子识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此识随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于入见道等而有转易,或善或染,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尔者,体有转易,殊无胜力,如何得生?赖相续识可得生故。
问前师曰:今言“依彼”,言依种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识,有末那”等,文如何通?应言由有本识,意识得转,第六亦依本识种故。
问后师曰:初地等转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何胜力?如定中闻声,意识不共耳识同取,当时唯有现行相续七、八二识,应亦得说为耳识依。虽无引力,仍说依故。
前师答曰:如《对法》第二,眼识种子依眼根种,眼根种为所依,眼识种为能依; 要根种子导识种子,生现根已,其识种子方得生识。不尔,识种定无生义。
而现行眼识:一自种依彼根种;二自现依彼根现。其第六识由第七种子导生,第七望六,有力胜故,说六依七,非第六识不依本识之种子故。
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种,非彼现识。若说依现,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行相
殊异故,但可说言缘彼现识,不可言依。
若尔,如何说六依七?所缘、行相并不同故,非如眼等为眼识依,所取等故。
答曰:两人依别,复两处住,如王与臣等,仍说相依,有为诸法势分力故。此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一二
亦尔,所作、行相虽复不同,而第七势分为第六依,非第八现为第七依。问曰:若尔,如何知七于六有势分,非八现于七,故知说八为第七依? 彼质答曰:如何为境,复说为依?依、缘何异?
答而复质曰:如第六缘七,如何为境,又复为依?理无过故,此亦应尔。
后师答曰:前师有过,我理无失。且初地转易,八于七识有何胜力者,若无第八 现行,彼七必无故,意识不尔,故说非七依。即如定中闻声,意识无时,耳必不转, 彼必同取。今此七、八虽不同境,势分牵故,竟有何失?第七识必有现行所依,名 转识故,如前六识。或应有识为俱有依,六、七识中名转识故,如第六意识。
问曰:如设无第七,非五识生,七非五识依;何故无第八时,七不有,第八为七依?八例七等亦尔。如下广解。
然赖耶根本,说七依八,与力令生故;非如七无,五识不有;七非本故,不与力
故。又若无七,五识必无,故今说七依八现、种。
准此二师,虽无评义,然后师胜,无过亲故,前理难故,下自当知。
Δ巳三解转字。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次解“转”义。“流”,是相续义;“转”,是起义。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起;“取所缘故”,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起义。
此文上来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Δ卯二广解所依三。辰初总出极成所依三。巳初总显所依数。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诸心、心所”下,广解所依。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不辨所依义故,今因广论“依”下正文,即傍乘义。于中有三: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三,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后结归正义。泛出所依中,文势有三: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之数;次别列释所依体;后总结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处经论名有所依?《瑜伽》五十五说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说无量名。然彼言“所依”,唯约俱有依说,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俱极成故。此中所言“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说为“所依”。“所依”及
“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说”故。如《瑜伽论》第一卷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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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一四
识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阿赖耶识”。
此中三依,约三缘作名,何以尔者?彼论以理为名,此论以缘为目,体义无别。
Δ巳二别列释所依体三。午初因缘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自下别列释所依体。约识而论,唯种子识。今言泛说“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据
通依故。一切有为法,无无因缘者故。此三得名,皆持业释。
Δ午二增上缘依。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谓内六处”,即眼根等,八识俱有依,皆不过内六处故。若对大乘,即通六处; 若对小部,唯在五内。意处,说是等无间故。
Δ午三等无间缘依。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谓前灭意”,不取心所。总而言之,即通八识,相望得作,如下诤论。
此开导依,若言开、避,二义无别,开即避故。今言“开”者,离其处所,即开
彼路;复言“导”者,引彼令生,引导招彼,令生此处故。
梵言羯烂多,此可言“次第缘”。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烂多:阿奴是逆义,羯烂多云次第。顺次第者,云钵剌底羯烂多:钵剌底是顺义。此缘既云三摩难呾啰,故言“等无间缘”也。三是等义,摩是无义,难呾啰是间义故。
若言“种子依”,即唯现行法有种。现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 令知宽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种、果同时,应名“俱有依”,以缘简别,显增上缘,故非 种子。若尔,俱时心所应是此缘,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种相似,故后简之, 如下当辨。
若言“无间依”,即前灭种子望后种子,应是此依,简异彼故,言“等无间缘依”。若尔,前念心所应是此依,是此缘故。不尔,心所非是所依。言“等无间”,复是 所依,故复双简也。
种子所依,辨体生故,言“必不生”;增上缘依,随顺与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转”。开导之依,显开彼路,导彼生故,言“必不起”。三文有异。
Δ巳三总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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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此言可解,即总结简。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者,诸色等法,唯有因缘, 无余二依。今假设如小乘无心定,是等无间缘果,有等无间依及因缘依,无俱有、增上缘依,义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三种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显,更须广示。第二广诤三依不同,即为三段。
Δ辰二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三。巳初广种子依二。午初难陀胜子义二。未初标宗。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
此有二说,初说有二:一标宗;二引证。今即初也。因果异时,经部等义。
世亲菩萨为往昔时,东天竺有僧共数论师学徒论议。彼立二十五谛,说大地等常, 今无念念生灭,广叙彼宗。
此僧难言:今必有灭。以后劫坏等有灭故,准前有灭。外道难言:后必不灭。今 无灭故,如今时山等。彼僧于时竟不能答。王见,信受僧佉外道,遂辱此僧,令乘 驴等。然彼外道为王重已,造七十行颂论,王赐千金以显扬之。故今《金七十论》,
即其由致也。
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亦名《胜义七十论》,以对彼论,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喻过,我僧并无故。又汝所立,因有随一过。谁言今无灭故,后亦无灭?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转变灭,后有灭故,如灯焰等。汝不解量, 乃非我僧。
其时国王遂将世亲此论遍诸方域,宣令流布,无人当者。遂起昔时王及僧佉外道、证义者等骸骨,或缚草为人,拟彼时众而加挞之。此非世亲之师,世亲认取为师。又为亲所教师:如意论师有大名誉,聪明博学。每共王等坐时,常举一足,恒下一足;下足意在敬王,举足意在践履小乘、外道论师顶上。时无人当者,王甚惮之。后王因梦,令人占之,占者言:“王必获奇兽,后得伏藏”。王遂游猎,逢白野猪,特异恒兽。王以为梦应,寻之失迹,遂问诸人:“有知迹者,赐金千斤”。有
一贫人遂视猪迹,因赐千金,遂命史官书王宽惠。
如意论师乃竞此名,令人剔发,不欲令痛。婆罗门中有净发种,遂为剃之,论师不觉入睡。睡觉,问彼人言:“发已净也?”彼人答言:“我已净讫”。论师以能净发,遂赐千金,亦命史官书其宽惠。论师德望既高,赐奉弥厚,故多财物。
王复痼嫉,方欲掠僧,乃问论师曰:“我不信佛,汝实无知”。论师答言:“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一八
世论师,共我论议”。王命五天一百论师共论之,曰:“若彼皆负,我遂深信”。论师乃难杀九十九人,至第一百人,因言“集苦”,合言“苦集”,诸人共证, 将为犯声。论师乃曰:“麤浅之间,声势似犯,据其细理,亦无失也。言因感果,
可先言“集””。王遂耻论师,命其史官,依此实事具委书之。
论师意愤,乃自责曰:“此舌何为牛群中语?”遂自啮舌落,因而致死。故《胜义七十》亦为救之,彼明因果前后相生,亦有将为经部之义。大乘虽复认之,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故传世亲菩萨老年已来,则遣人讲,自听此论,身犹废忘。
Δ未二引证二。申初引教。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今难陀、胜子等,朋彼《论》势,遂复引证《对法》第三云:谓无学最后蕴,此时种入过去,过去是无,当果不生;现种已灭,唯有现行蕴在,名“无种已生”。此中文略,《集论》本但有“无种已生”之言,今释家取以为证。《瑜伽》第五
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亦尔。此则引教。
Δ申二理证。
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为理证。麤相因果,为此例故。言“果俱有”者,此前后俱也。“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读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
Δ午二护法德慧等义四。未初破前四。申初第一为证不成难。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
自下第二。此说有四:一破前;二立理;三会违;四结正。此即初也。
护法等释彼《集论》中,据不能生后种说故。谓此时缘阙,现在种子不能更引生后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无种。《对法》无解,此略解教,《瑜伽》准知。此即第一为证不成难。
Δ申二所许种芽非胜义难。
种生芽等,非胜义故。
此下比量,对前师说,义准应知。又出前师所有过失:世俗因果,虽复似然,非胜义故,不可以胜义种现为例。或彼非因缘,此是因缘,我不说彼,故非胜义。
Δ申三所许种芽非极成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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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
种灭芽生,非极成故。
又汝所言种灭芽生,又种与芽初时俱有,后渐增长,相生展转,可为异时。初生之时,同念转故。又如青莲,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又汝所说种灭芽生是因缘者,此非极成,我不许故。
Δ申四焰炷同时为不定难。
焰炷同时,互为因故。
如灯炷、生焰,既许同时,为彼不定,其义可知。
Δ未二立理二。申初标宗。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二立理。有二:初标宗,后引证。
实种自类相生,不俱;若生现行,决定俱有。所以得知。
Δ申二引证二。酉初引瑜伽二。戌初引文。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
二引证也。彼论第五说种子七义。现行望种,名不相似,或能不能缘、或碍不碍
等,名为异类;种子自望,名为同类。此大法师以六、七望本识是异类故;同念生五根等,名同类故;异念生者,不然。
Δ戌二释文。
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释《瑜伽》文,义如上说。
Δ酉二引摄论二。戌初如束芦喻。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又《摄论》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非异时故。即第二卷。
Δ戌二种现必俱。
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
《摄论》第二,“六义”中说,种子与果必俱时故,“定非前后”。应生分别,
至下断惑转依中叙。然异念生,如前第二卷破异时因果中说,同时无妨。问:如《胜义七十论》异时因果,如何会释?
答:非但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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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二
Δ未三会诸文。
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三会诸文也。随经部师异时因果,非为正理。
Δ未四结正。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四结正。此通有漏、无漏皆有。
Δ巳二广诤俱有依四。午初难陀等义三。未初解五依二。申初立宗。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此即难陀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言“有作是说”,此不正故。
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
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然彼自答言,由三
因故:一谓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二于彼作意: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 彼不于此同缘者,应非作意。三二依资养:谓养五识导令生故。设虽定中闻外声等, 意不得缘,耳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
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此师意说,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种子故。
Δ申二引证二。酉初引二十唯识颂二。戌初引文。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下引教证。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数取趣无我”。
彼论护法为释。颂虽二十,长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识论》是。彼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彼第十一颂,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
下准此释。“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缘自,即相分种。此二, 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根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四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云“故佛说此二”,非也。
Δ戌二释义。
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为成十二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离识故,不别说有。
“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Δ酉二引观所缘缘颂二。戌初引文。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
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 无始互为因
《观所缘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Δ戌二释义二。亥初释颂上半。
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
彼《观所缘》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为“色识”。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 为后识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 现行之色识,故说前相是今识境,不用前识为今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 生,名所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故颂中言“功能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Δ亥二释颂下半。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释颂下半。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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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六
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
又此所言“种与色识”者,此亦无违。从前念说,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 故根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
“因”者,因由,非因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递为因故。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以意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经说故。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
Δ未二解七八依。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七、八二识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根故。诸论说言“由有阿赖耶, 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为俱有依。
Δ未三解第六依。
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第六别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依?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问:何不依五识?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Δ午二安惠诸师等义二。未初破前说三。申初总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
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Δ申二别非三。酉初非五识二。戌初正非二。亥初申十难十。天初诸界杂乱难。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
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惠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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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二八
《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
《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
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如前已说。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Δ天二二种俱非难二。地初定问。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此定问也。
Δ地二违教。
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若即见种,五根“应识蕴摄”,“若相分种”,五根“应外处摄”?
五根非识蕴摄,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及五十四云“色蕴摄十界、处全”故等。
“相分种”者,应外处摄,如五十五等解心、心所所依中,五根内处摄故。此即设许识色异种,而为此难,故不同前一种子难。
又五十六“界四句”中云,如眼非界等,如是“一切内界亦尔”等。如前已说。
Δ天三四缘相违难。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自下第三四缘相违难。“不应说为增上缘”者,以识种子望于现识,是因缘性。种子既即根,根望于识,即非增上缘故。如《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对法》第五等说。
Δ天四根识系异难二。地初欲界色界难。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
自下第四根识系异难。《对法》第四云:“谓四界、二处全,及余一分,是欲界 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色界系中,除前四界,余一分,色界系”。五 十六云:“四,唯欲界系。十一,唯欲、色二界系”。故知鼻、舌根,色界亦有。若识种即根,根应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识种即根,彼有根故,明有现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三○
翻返二许,俱与教违。
Δ地二二地五地难。
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以眼、耳、身根即三识种子,三识通二地,三根通五地,相望为难,亦如前二。五十六云“几唯欲界系”、“几唯欲、色界系”等文是。又五十六次下文,有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
Δ天五五根通三性难。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难。 因种随现,既通善恶,眼等亦应非唯无记。种若唯无记, 即五识体应不能感果。
五根无记者,《对法》第四等云:“八界、八处全,余一分是无记。八界处者, 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处”。余通善恶,故言一分。种随现摄,故通善恶,此是共许。
Δ天六五根无执受难。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自下第六根无执受难。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种子即非。不尔, 便违种名执受。五识种是无执受,五根应非有执受摄,根即种故。
《瑜伽论》五十六说:“几执受?非执受?答:五是执受。五种一分,非执受”。故与此相违。
Δ天七五七不齐难。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自下第七五七不齐难。若五根五识种,第六根应意识种。《摄论》第一,以五色根为同法故。第六有别根,五识亦应有根;五识既以种子为根,意识应尔,何须别立?若立六识有现根者,五为同法,例亦应然。
Δ天八三依阙一难。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自下第八三依阙一难。如《瑜伽》第一等说,六识皆有三依,谓因缘依等。汝之五识,“依但应二”。以种子为俱有根故,与因缘根无别体故,“依但应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三二
Δ天九诸根唯种子难。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如《对法》第一等说:“眼界者,谓曾现见,及此种子积集异熟等”。若五色根即是种子,何容更言“及此种子”,乃至识界亦言现种?若谓五根唯种子者,则违如是一切圣教,诸识亦应唯种子妨。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皆为比量,不能具作之。一一皆应出其理教,此中引教,粗略而已。
Δ天十假为他救难二。地初叙救难本宗。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 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自下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十,初叙救。上难本宗,下难救义。此申难也。 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非识种子,感
识业种,即是五根。故一无诸种杂;二无识蕴杂;三非外处杂;四无因缘杂;五无
阙三依失;六无根唯种失。随下诸解,一一疏条无杂过也。
“妙符二颂”,销释可知。“善顺《瑜伽》”,无前说过。
Δ地二分别破救义。于中合十破为五段五。玄初第一破。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
下安惠破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Δ玄二第二三四破。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
第二依身业,色可有执受,声、意二业无执受失。第三由业通身、语、意三故, 根通色、行二蕴失。第四业通色、声、法,意业法处摄故,根非唯内处失。
Δ玄三第五破。
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
第五鼻舌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鼻、舌识业唯欲界系,眼、耳、身识业唯通二地故。此二、三识返难亦然,略而不述。
Δ玄四第六七八破。
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
七以五根为同法故,应同五识,体即业种。
第六意业即末那失。第七眼等无现失。第八业是色、声、思,眼等应非色根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三四
体是色、声、意所摄故。
Δ玄五第九十破。
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第十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如色、声等。
此上别破第二师讫。
然护法论师假为此救,非用彼义,故下正义,护法所说。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根。
Δ亥二总结非二。天初违教非。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
拨无色根?
下总破上二种计非。圣说本识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谓《解深密经》、
《楞伽》、《中边》颂“识生变似义”等,及七十六,并五十一、《显扬》十七等, 说识变根等。
Δ天二双违非。
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何故许色眼识所变,不许五根为本识变?即迷本识及迷论文,谬执种子为五色
根。以上破他。
Δ戌二会前文双解二颂。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 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二会前文,双解二颂。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有实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 等,此根有发五识用,故《二十唯识》假名“种子”,《观所缘论》假名“功能”, 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然此根相非现量得,但可比知。以有发生五识用故,比知有 根,以果比因故。若不尔者,如生欲界,成就眼识,阙眼根故,不能见物。若无别 根,既成眼识,何不见物?非谓五色根即是识种及与业种,本、转二计双牒言故, 云“识业种”。
Δ酉二非第六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三六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
二非六识也。今汝以意为五识依,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必与五识同缘境故。
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不然。即有不明了失,与五相望可为例故。如《瑜伽论》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由三因故:一“极明了”等。若彼意识不依五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五、六相望,势力等故。五识赖意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
Δ酉三非第七识二。戌初立理三。亥初转识定有俱有依。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
三非七也。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虽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八识。
Δ亥二七非转识违圣教。
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
彼若不许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六十三云,转识有七。
彼言识有二:一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显扬》十七、八、九亦然。
Δ亥三应依现行第八。
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其文可解。
Δ戌二引证二。亥初引瑜伽。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
自下引证。以何为量?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五十一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Δ亥二意简彼种。
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种。
正取现行。
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前师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三八
有?
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逐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 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属 眼之识”处说。
Δ申三结非。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第三结云:由此,彼非是。
Δ未二申正义。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
二总结正。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五云必俱故。七、八疎故,非与此力,故不名依。
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意识与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五识,如前教证。
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
以七有转易,如六,有俱有依。
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以于因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Δ午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四。未初立理三。申初总例余识。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于中有三: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立理有三。
“此说”者,指次前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 有所述可,有所阙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
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
量云:第八之识,有俱有根,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此即对前次前师, 故得为因也。若对初师,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谓此二识恒俱转故,合互相依。
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若不言“恒转”,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又此“恒转”,言便无用。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Δ申二以种例现二。酉初例现应然。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
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已如前解。而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
Δ酉二解现依义。
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
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二
以是义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Δ申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二。酉初总出令依色根。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Δ酉二引教四。戌初引楞伽。
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
第二引经。《楞伽经》文,勘彼文同。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Δ戌二引瑜伽。
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瑜伽》八证中,五十一、《显扬》、《对法》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 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已解讫。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Δ戌三量破前师。
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
量斥前师。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 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Δ戌四因不定过。
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
何得以此因为比量?
如前十证,第四有证,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 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四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Δ未二结正二。申初现起。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
第二总结,归申正义。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Δ申二种子。
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Δ未三指前。
余如前说。
第三指前。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Δ午四护法义三。未初总斥前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而征,解亦应尔。
Δ未二申正义指二。申初解依所依别二。酉初解二别二。戌初出依体。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
下申正义指。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别,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以有为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 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若法本有,名为“得 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新熏因者,即现行法;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本有因者,前自类法;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六
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Δ戌二解所依义五。亥初四义名所依义。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
此解所依及所依义。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 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 得生故。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即一切种子望能 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阙自 在,亦阙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 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不尔,即五蕴 中,除识蕴少分相望。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
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不尔。
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
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 皆须置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 后依,及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
五识皆应以身根为所依,无所阙故。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Δ亥二简六处之余。
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四八
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 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
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
论言有依,此言是故。
Δ亥三以世喻明。
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此如何等?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此所说喻,非具正合。
Δ亥四简色等法。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
即前“有境”,眼等为果,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此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
四义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义,非有境简。
Δ亥五简心所法。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问:如前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说为“依等”。如《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 前此论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 何故此中定以六内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Δ酉二解相违。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五○
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
“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义局故。
既尔,几识有此俱有所依?
Δ申二解具依多少二。酉初解识依四。戌初解五识依三。亥初具四依。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下解具依多少。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以五根为依,如《大论》、《对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故。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 意散乱时,五不生故。
准彼,明五以六为依。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离此我执,应正道理”。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
五识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无性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瑜伽》、《显扬》亦说:
“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
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Δ亥二出四依所以。
随阙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五二
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阙一种,五识必不转故。此四何别?
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
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境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 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 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 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Δ亥三圣教唯说初依所以。
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又此相“近”,余依远故,三也;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Δ戌二解第六依三。亥初唯有二依。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
下第二段也。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等。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
Δ亥二五识非依。
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
问:五俱必有意,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
为释此难,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Δ亥三圣教唯说七所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五四
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二俱有依, 谓第七。不言第八?
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同转识摄”,二也;“近”,三也;“相 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Δ戌三解第七依二。亥初唯一俱依。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
下第三段也。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无时, 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Δ亥二引楞伽证。
如伽他说:
阿赖耶为依 故有末那转 依止心及意 余转识得生
即《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稍与此别。准此,前依足为好证,今文可解。
Δ戌四解第八依四。亥初标宗。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
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
第八所依唯亦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何以知然?
Δ亥二引证。
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
下引证也。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初以七为八依。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识体无间断故。如第七。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
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一师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唯独不许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五六
八有依,即是三位无第七家,亦作此义,无相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三位无第七?即依义不定故。
Δ亥三会违二。天初三位何故无第七。
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下会违也。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不障彼乘之识,或无漏识亦得有故。如五十一言:四位
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学位、圣道现前。“四位无阿赖耶” 者,即五十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心位。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 依转,七亦转;七为八依,依转,八亦转。
于此义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
Δ天二五根不决定有。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说?
阙一义故,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
Δ亥四解种。
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
下解种子。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
所缘,是所依”义,种非心、心所故。由阙一义,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摄。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阙“有境”义,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行第八非种所依;二简种子非现所依。此等诸解,虽文不同, 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四说。
Δ酉二解心所依。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第二段解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即“相应”依。初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 立识所依,说其多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九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五八
Δ未三总结正。
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三总结正。第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论虽有,由文散隐,诸
贤勿究。今类夜光,显彼义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Δ巳三广诤开导依或等无间缘依三。午初难陀等常徒义三。未初辨五识。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
即是难陀等常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
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剎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剎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
又彼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
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
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Δ未二辨第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Δ未三辨七八。
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 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疎远。此常徒义。
Δ午二安惠等义二。未初破斥三。申初总非。
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Δ申二别破四。酉初破五识三。戌初纵破。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破五识中, 初纵,后夺。此即纵也。
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
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Δ戌二夺破三。亥初翻未自在位。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 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二
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
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
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此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Δ亥二翻率尔遇境三。天初出理。
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 次引证,后重成。
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覩佛像,专注一缘,未休覩来,名“未舍顷”,
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Δ天二引证。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
Δ天三重成二。地初设递相续救。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
既引论已,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彼若解言五识定断, 若尔,何故言“相续转”?
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Δ地二以理成教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四
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 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Δ亥三翻遇非胜境三。天初标宗。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
狱、戏忘天等。
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
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
《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
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复次,引教成。
Δ天二引教成。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Δ天三理成。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
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Δ戌三结。
既不如是,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六
结五识也。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
Δ酉二破第六二。戌初破以五识为依。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 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
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Δ戌二难六释七八为依二。亥初立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
耳识,故理应尔。
Δ亥二例同五识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虽隔剎那”,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
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
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Δ酉三破末那。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 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 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 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Δ酉四破第八二。戌初以果中识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六八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Δ戌二以因中识难。
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
此第二以因中识难。《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 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此说通初地,或说在八地。前说为胜。
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
Δ申三结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Δ未二结正归宗。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
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
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
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 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七○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Δ午三护法义三。未初总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所以者何?
Δ未二申其义四。申初出体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
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 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为主”者,即简一切心 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 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
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Δ申二破前非二。酉初诸识不俱难二。戌初难他识为依。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
下破前非,共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
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
Δ戌二难前为后依。
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若互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七二
Δ酉二色心无异难二。戌初难无异二。亥初例色难。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
以下第二色、心无异难。中有二︰一难无异;二释相违。此初也。
八识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说:第八识或一识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说, 得互作缘,色法应尔,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体等;二者用等。“体等”者,前后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若许一心为多心缘,应非是“等”,如色等故。
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
Δ亥二违教难。
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心、心所法,四缘定故。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无间缘。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缘能生识。《摄论》第一云︰“心、心所法, 四缘定故”。故非色有等无间缘。
彼复难言︰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故知色法亦有
此缘。
Δ戌二会相违二。亥初释摄论两释文。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
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
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Δ亥二破救。
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七四
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Δ申三申正理二。酉初申八识。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
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Δ酉二申心所。
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Δ申四释难五。酉初诸心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
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 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 心所、心所与心,作等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Δ酉二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Δ酉三各应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七六
便阙。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
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
为解此难: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 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 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Δ酉四后起由他难三。戌初明第六自类。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Δ戌二明五识自类。
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
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于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Δ戌三明何时依。
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问︰何时为依?
过去无故,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 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Δ酉五诸教相违难三。戌初诸前教实说增上。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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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 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
“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 故不违彼。
Δ戌二别引等无间教。
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
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
Δ戌三辨总别。
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瑜伽》卷三说: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 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 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
法未达未遍知意。
Δ未三结正。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Δ辰三结归正义三。巳初总结生下。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Δ巳二颂约几依。
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
除无间缘,此泛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Δ巳三说二所以三。午初依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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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
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此有二解︰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Δ午二有胜用。
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Δ午三易知不说。
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上来第二解所依讫。
Δ寅三解所缘门二。卯初结前问起。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即初文也。
Δ卯二依颂别解三。辰初解缘彼言二。巳初举颂答。
谓即缘彼。
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自下释颂。
Δ巳二别释二。午初总解。
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何以知者?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此即通解。
Δ午二别诤四。未初难陀等义四。申初标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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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
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Δ申二引证。
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
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
《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Δ申三以理属教。
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Δ申四会相违。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
为答此问: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Δ未二火辨等解三。申初非前。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
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
“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Δ申二斥妄。
曾无处言,缘触等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四
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Δ申三明我所境。
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 故不违圣说。
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诚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 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 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Δ未三安惠说三。申初总非前。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此安惠说,非次前师。
Δ申二申五难理五。酉初色非识蕴难。
五色根、境,非识蕴故。
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 缘识之言,不摄色。
Δ酉二同五缘外难。
应同五识,亦缘外故。
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末那缘五尘,亦应缘外境,如何可言缘内起我?若缘内色,名缘内者,五亦应然,等流境故。
Δ酉三同缘共境难。
应如意识,缘共境故。
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名“缘共境”。第七缘五尘,亦应如意,名“缘共境”。
Δ酉四无色无所难。
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
下缘有色蕴,缘之起我所;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六
Δ酉五厌色不变难。
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圣者有此色,圣者有我所;凡夫不变色,应无有我所。又若变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变为色者,生彼无我所。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
Δ申三明缘种为所。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 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如次执为我及所故。
种子是彼现识功能,非实有物,体是假有。论言缘识,正当二种,种子、现行皆名识故。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故得缘种;即缘识故,不缘余法。不违圣教名我所故,明缘彼种。言缘识故,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
若计别体,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
彼种故。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 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彼无体故,非有为故。对彼言有,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何故五十一、《显扬》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答:彼文略故,非实无所。
Δ未四护法义四。申初总非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
护法菩萨:“前说皆不应理”。
Δ申二别理破安惠二。酉初色种非识难。
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非前三师︰若缘种者,第七末那既缘识蕴,“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八八
若言识体能生故,生识之种非色蕴,色蕴不能生,生色之种是识蕴。难云︰识种非余蕴,望识可因缘;色种非色蕴,望色非因缘。因缘之种可生识,非因之种不生色。
Δ酉二种子非假难。
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
即违彼宗。难云︰说种是实有,言种便成假;言识是实有,是识便非实。识既不
然,故种非假。又种是假,望现行法应无因缘,非实有故,如无法等。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Δ申三独理合责前三。酉初俱生别执难。
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此萨婆多、经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无始相似,非分别起;“恒相续生”,明无间断。宁容别执有我、我所?若不相续,有间断时,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此既恒生,一类而细,宁别 起执?
八十八云︰“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
为我所。如第一师缘心所,第二缘相分,第三缘种子,皆有过失。
Δ酉二一心二境难。
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
且于世事,无一念心中有断、常二境,起二别执俱转义故。前、后可然。此即举事,如断、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蕴多境,而起二别执?
非执可然。佛真俗智,一用义分,彼非是执,不坚着故。执则不然,坚着境故, 名为执故,故无此事。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Δ酉三前后各起难。
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非前麤后细、非前胜后劣、非前亲后疎等,故
言“一味”,执用相似故。此缘何法?
Δ申四申正义四。酉初唯缘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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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
下申正义。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麤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为答此问。
Δ酉二简缘受等。
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圣教说有我所,此何相违?
Δ酉三会有我所二。戌初乘语势说。
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
“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由前理故,顺文便故,
言稳易故,此是“语势”。
Δ戌二义说为二。
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又有义解: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 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 实但一我见。
Δ酉四善顺教理二。戌初顺教。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
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
何谓多处?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显扬》十七初云︰
“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 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
“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九二
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Δ戌二切理。
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于四解中,第四为正。
Δ辰二解因果识所缘相二。巳初因果位所缘对比。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
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
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 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三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
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Δ巳二且依因位说。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名“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 有我“不遍”故也。
Δ辰三释外妨难。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九四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
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
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即是第三解所缘讫。
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 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Δ寅四合解自性行相门四。卯初总释颂双显。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
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所以者何?
Δ卯二别解性相。
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
故。
Δ卯三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名末那故。
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Δ卯四因果相对明。
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Δ寅五合解第六显染俱门及第七触等相应门二。卯初总问。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九六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俱几所”,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此即初问。
Δ卯二总答二。辰初解因位相应三。巳初解染俱二。午初释颂文三。未初释总句三。申初举颂答。
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下答之中,文分为二︰初解因相应,后辨果相应。辨因相应中分三︰一解染俱; 二释余俱;三解受俱。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释颂文中, 又分为三︰初解总句“四烦恼常俱”;次显别句,列四烦恼;后解“烦恼”字。总举颂中第五句答。
Δ申二释俱字。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释颂“俱”言,显非余义。
Δ申三显位次行相。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显与四种相应位次、行相、所由。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此初五
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烦恼”,后解。
Δ未二释别句列四烦恼三。申初问问起。
其四者何?
下列别名,释次二句。问起列名。
Δ申二举二句颂作答二。酉初列颂名。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举颂第六、第七句答。于中有二︰初列颂名,后依列别释。
此以无明为本,因先有故,先说无明;后三果故,后说余三。诸论先陈其果,后说其因,以尤重故。
Δ酉二依列别释二。戍初解我痴我见。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
释二种名,如论可解。其无明相,《瑜伽》第十及《缘起经》、《对法》第一、第四、《显扬》第一等解。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如下证中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九九八
Δ戍二解我慢我爱。
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故名我爱。
释此二名,亦如后卷。“倨”者,倚恃;“傲”者,傲惮。其我爱,如第十《瑜 伽》、《对法》第一、第六、《显扬》第一等说。我慢、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等说。
Δ申三解并等字。
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颂中云“并我慢我爱”,今解彼“并”字,谓颂“并”字表慢、爱二法与“见”俱起,“爱”与“慢”俱起。
今此通言,云“表慢、爱有见、慢俱”,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彼不许相应,
各自力起。大乘相应,如下当解。
Δ未三解烦恼名。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
自下却解“烦恼”之名。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此文势也。
今解“烦”字。“扰”者,乱;“浊”者,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非如所余六识中惑,扰浊他人等故,体是不善;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
“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有情由此生死沦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有情由此四烦恼故,恒执我等,生死沦回。此中“沦”字,谓沦没也;“回”者, 转也。如车轮回,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
此解“烦恼”字,故名烦恼,恼乱行者,烦藉身心故。
Δ午二辨废立二。未初释烦恼自类二。申初问何唯四。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自下第二废立门也。于中有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自释妨。根本烦恼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Δ申二答释所以三。酉初总简余见。
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九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
说无余见,其文可解,行相别故。
Δ酉二别简三。戌初外人复问。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此外人问。于五见中,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
Δ戌二简二取邪见。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
此中三见,俱分别起,唯见所断。《瑜伽》五十八、《对法》等皆作是说。此俱
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故不相应。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
《对法》第四云:任运起者,修道断故。
Δ戌三简我所边见。
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
其“我所”见,何见所摄?此非我见,我见局故,萨迦耶见摄,以名通故。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 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
Δ酉三简疑瞋。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着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何故不起疑等?
此中身见能“审决”故;“疑”行犹豫,故不相应。《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以此爱、见顺着我故,无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
无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应。不共分别者,如下说。
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七慢等分别,如〈别章〉、〈抄〉。
Δ未二释自妨难四。申初外难三俱起。
见、慢、爱三,如何俱起?
自下第二释自妨难。外小乘等诸异计问︰见与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许自力生故。
Δ申二行相无违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此论主答。以行相同,《对法》第六、五十五等,许相应故。
Δ申三心下心举难。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外人复曰︰五十八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云行相互不相违?
Δ申四论主会违答。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麤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此论主答。
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谓五十五说分别,五十八说俱生。分别者,唯见断, 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亦是类故,“分别”起故,烦恼增 猛,贪下慢举,故二相违。“俱生”起者,微细相续,故得相应。
二“外境、内境”二义别故。若缘外境,多分见断,亦通修断。贪染生爱,心必下之,此通见、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若缘内身为境,以自爱故,心不卑下,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五十八约外,五
十五等约内。
三“所陵、所恃”二境别故。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故二相违。若自恃, 起爱,心必高举。或陵他故,故得相应,并通见、修断。
四由“麤、细”二行相殊。麤猛利者,说不相应,二麤行相,相违返故;若细者,
可相应。此二行相,不相违故,通见、修断。
有四义别,五更加之,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真实理门,说相应故。彼此二文, 不相违返。
或复多分说不相应,据实说之,亦得相应。然凡简略,先应遍行,烦恼便言,先问根本。根本既讫,更问所余。
Δ巳二明第七余所相应门二。午初问。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即外人乘前起问。所以者何?
此意,因中恒时染污,欲明惑本,先明前四。遍行五数,诸识定有,别境等法,
或随有无,故在后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Δ午二答二。未初举颂答。
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分别。此即初也。
“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尔”。颂有“余”字, 遂有诤生。
Δ未二广分别二。申初第一师解余为四惑之余二。酉初释本颂二。戌初以二义释余字二。亥初第一解。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下有二解“余”字,即为二文︰一谓四惑之余,即次第一解是;二谓触等之余, 即下四师解是。
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
“余”,后释“及”字。
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俱”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Δ亥二第二解。
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次第二解。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 故置“余”言。
Δ戌二释及字。
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Δ酉二释无余心所所以二。戌初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Δ戌二答四。亥初答无别境。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
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 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
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
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未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
所简乃同。
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无有本作经)所印持,故无胜解。
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
方印可,故无胜解。
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
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
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剎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
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剎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麤浅,随业等境。又佛识等, 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
慧,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别有性。问︰慧缘观察事,此识言慧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慧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慧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慧缘,定得缘观察。有慧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慧宽定狭,故此无定。
Δ亥二答无善心所。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Δ亥三答无随惑。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 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
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
又且如瞋,轻微者名瞋,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
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
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
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
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Δ亥四答无不定心所。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
不定四中,其文可解。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
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
等。“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无始一类”,简别不假内缘而起;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麤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
浅推,“伺”则深度;“寻”则麤发言,“伺”则细发语。
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麤细发言”, 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且如惛沉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
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
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沉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Δ申二第二师解余为触等之余二。酉初总解。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
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 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 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 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 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Δ酉二别诤。有四师说四。戌初五遍染义二。亥初泛出遍染惑四。天初标宗。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 四会违。此即初也。
Δ天二引证。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沉、掉举”,
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Δ天三立理二。地初依教附理。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沉等,则不成染。
惛沉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沉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有何所以?
Δ地二不离所以。
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沉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
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沉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沉故。此五必遍一切染
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沉,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
分。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瞋时有而言通染心? 此师解云:
Δ天四会违二。地初会掉举贪分二。玄初会文。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
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
“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
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
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
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 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Δ玄二例举。
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Δ地二会六十遍染三。玄初总依别义。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
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Δ玄二六依别义。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麤、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六依何义?
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解通麤细”者,显此行相通麤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麤故。“无记、不善”者, 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麤细解,然唯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者, 显此六法障定及慧二俱,相显,简惛沉、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沉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瑜伽》等说:惛沉障定,
掉举障慧,别障定慧,非俱通障。《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沉障慧;《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
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沉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麤相,通障定之与慧,故以“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麤障,彼即不尔。
其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 一解通麤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慧。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Δ玄三十依别义。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麤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解十遍文。“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随”,简根本。
“解通麤细”,简忿等十。“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通。“说十”, 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二。地初总显十五俱。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
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慧。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慧得俱也?
Δ地二我见与慧别。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慧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 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
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慧即见, 故别说慧也。
Δ天二显无二。地初总问无由。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
Δ地二别答无余五。玄初简忿等十。
谓忿等十,行相麤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
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但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麤,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Δ玄二简二不善。
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
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Δ玄三简散乱。
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
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
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
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
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Δ玄四简不正知。
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
此数,设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 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 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
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
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Δ玄五余所例前。
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慧分,亦 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慧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 既许有慧,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Δ戌二六遍染义二。亥初出遍染随惑四。天初标宗。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
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何以知者?
Δ天二引证。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
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Δ天三立理三。地初总立后三遍。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慧,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
心等。以忘念、恶慧,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Δ地二别立忘念恶慧遍。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慧,五识应有执,以有慧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 皆我见故。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Δ地三别立散乱遍。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
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沉、掉举二法?
Δ天四会违三。地初会无沉掉。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下会违也。释无惛沉、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掉举外相高生,惛沉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Δ地二会无忘念。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麤、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彼论言“遍”,遍于四义︰一者“通麤细”,简忿等十,唯麤事故。二者“唯违 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沉翻轻安,掉举返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慧、邪欲、胜解,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 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随烦恼故。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四“通
二性”者,简无惭、愧。
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何义说十?
Δ地三会说十遍。
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如初家说遍二义故。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二。地初总显有。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下此识俱,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慧三,及加惛沉。
Δ地二别显有三。玄初说念所以。
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慧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忘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慧”,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
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慧说,更不简之。
Δ玄二说定所以。
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
何意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忘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 故有定也。不同前师,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之,所存别故。
Δ玄三说惛沉所以。
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沉,应可知也。
Δ天二显无二。地初辨无掉举。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下显无也。此与惛沉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Δ地二辨无所余。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污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
第二师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
Δ戌三十遍染义二。亥初出遍染法四。天初标宗。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此第三师说有十遍。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Δ天二引证。
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下引证也。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即同初师;有忘念、
恶慧、散乱三种,同第二说。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Δ天三立理二。地初遍简欲解。
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下立理也。“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有何所以?
Δ地二遍染所以。
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
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先或起贪, 后或起恚。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亦是离欲。戒、见取等,即是合欲。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 非遍行故,故染污心要定有欲。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
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Δ天四会违四。地初会疑理无胜解违。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
下会违也。“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 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 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 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 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疑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Δ地二辨疑事非烦恼。
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
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于杌, 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无 邪胜解,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事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不可以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
《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问︰欲、解遍染心,论文何不说?
Δ地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
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麤显故。
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疑于理时,不印于理。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麤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 约麤显论。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Δ地四会无余忘念等违。
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五中无余忘念等三,如说六之家,会其五也;说六之中,无沉、掉二,如说五家会六说也。“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下解识俱。初显有也。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故摄慧等。
Δ天二显无。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下辨无也。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Δ戌四八遍染义三。亥初总非。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护法菩萨为第四说。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此初也。
Δ亥二申理二。天初显遍随二。地初破前说三。玄初破第三师十遍家。
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
下申理。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此破前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 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汝何 故言于事疑非烦恼?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 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 亦有胜解”者,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若尔许者,应是遍行。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违故。其寻、伺相违,贪、瞋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去来,于何生印?于释种涅盘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
若尔,何故说十俱耶?如初师解。
Δ玄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二。黄初难无惛沉。
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
次破第二“六遍”师义。起烦恼时,“若无惛沉”,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沉故。
《对法》等云:惛沉性者,无堪任性;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是故惛沉, 定遍染起。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Δ黄二难无掉举。
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
又染心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
“嚣动”者,扰恼义。嚣,谓諠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染心既是“嚣动”, 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 遍染心。“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沉因。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 堪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
然此与惛沉二麤行相不可并增。若一麤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沉、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
Δ玄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
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次难初师唯许五俱。“若染污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既有流荡, 由散乱故。
此有三体︰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此诸法师皆作此说。今无此文。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瞋、痴分。《对法》等同。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慧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
念、慧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 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 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性无记心,许无此二故, 如加行善等。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Δ地二显遍随二。玄初显有。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不正知。
下显遍随。染心定有八随惑俱。加第一师三;加第二师二,彼无惛、掉故;除第三师二。
Δ玄二简别境无。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慧为性,不
遍染心。
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非 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彼若言是先闻名故, 方拨无者,岂拨名耶?今邪见拨体,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慧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六中但约无明为体, 遍故,说也。
问曰︰此中所说,何假、何实?如后自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
问︰如起邪慧简择法时,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答曰︰不然。说有慧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慧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 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余数亦尔。或总依慧、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
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
Δ天二显此识俱二。地初显有。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下显识俱。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慧即我见故,如初师释。忘念
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Δ地二辨无。
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
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
Δ亥三总结。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第三总结。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成唯识论卷第五
Δ巳三解五受俱二。午初问。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
颂中,以同初能变故,所以不说。今说有异,是故说之。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
此下诸说,非必别师,假设异计,后申正义。
Δ午二答三。未初第一师唯喜相应说。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Δ未二第二师四受相应说二。申初破第一师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此破前师,以此识受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一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 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若许喜、乐通在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Δ申二申自义。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 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与彼受俱。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
Δ未三第三师顺颂正说唯舍受二。申初破第二师说。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
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瑜伽》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
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Δ申二约不别说示相应。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前第八识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恒转如流”,何故不说?
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
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
问︰若尔,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
Δ辰二显果位相应。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自下第二显因果位相应多少。若在因位,同前诸师所说多少。此第七识“已转依位”,与二十一心所俱生。“如第八识,已转依位”,说亦如彼唯舍受俱。任运而转,曾不易脱,不分别生。六识可(可,有本作不)然。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成佛已去,无不行时。据此义故,亦名无动摇,故唯舍受。
又复此智多起平等,平等即大悲等。佛位多胜功德相应,在第四禅,故唯舍受。
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异故,如在因位,唯舍受俱。
若在十地,随第六识所引何地,乃至有顶,皆有此智。依彼地心法空智引入灭定时,彼地有故,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虽通诸地,皆唯舍受,此义应思。不可以因子难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唯舍受俱”。诸善心所,法尔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
Δ寅六第八三性分别门二。卯初问。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次下第六依其本颂以释性俱。此为问起,此识及心所,何性所摄?
Δ卯二答二。辰初依颂答因位三。巳初举颂答。
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下答有二︰初依颂答因位,后总解果位。此举颂答。
Δ巳二释有覆名。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
今以“相应”显心是染,性非染故。初释“有覆”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如第八识中解,梵云昵佛栗多,此云有覆;言“隐没”者,不善言故。余文可知。
Δ巳三示例释无记。
非善、不善,故名无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摄。此俱
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上界定力,惑成有覆。
问︰上界烦恼,由定力故,可名有覆,此识何为名为“无记”?
此识相应四烦恼等,虽无定力,以所依识行微细故,“任运转故”,不障善故, 遍三性故,亦无记摄。非如见道欲界一切分别生惑,及修道麤能发恶行者,皆是不善。
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
此中两解。一云前问及颂答,总问答心及心所法。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举相 应染以显心体。以心体细,显此俱惑是有覆性。俱染障圣,唯惑覆心,名为“有覆”。心不自覆,但依相应亦障圣道,故名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准前问、颂, 皆唯问答心所,不问末那。以俱染法说为不共无明等故,恐是不善,故唯问心所, 以显心王亦有覆摄。
Δ辰二总解果位。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上依本颂解因有覆,今显果位唯是善性,以顺理故,以寂静故。
Δ寅七第九界地分别门二。卯初辨染二。辰初问。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
次第七段,第九系界别门。于中有二︰初辨染,次明净。染中有二︰初问,次答。此为问已。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答。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答中有二︰此举颂答,后释颂答。此初也。
Δ巳二释颂答二。午初总解二。未初解九地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
下释颂答中有二︰初且总解,后别显之。此初也。
“乃至有顶”,九地皆然,即彼地系。若第八识生彼欲界乃至有顶,现染末那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
应心所,即欲界系,余地亦尔,与六十三等同。然《显扬》十九约界为论,无地分别。
何以尔者?
Δ未二解自地系所以。
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
此识恒执“自地藏识”为内我故。我见唯缘自地而起,不见世间俱生,别缘他地法为我等故。《对法》第六“他界缘”云:“不见世间缘他地法计为我故”。我见随境,自地所系,他地诸法非我境故。此依俱生别缘我见行相说。
由此故知,第七不缘本识种子,种子许通他地法故;亦不缘色等,色等亦通故。第八异熟心通缘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
若尔,命终心缘何以为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此别缘我,故唯自地。若总缘我,许之缘他。如下自解,即是正义,第七唯缘第八识家。
此上文总。已下别解。
Δ午二别解二。未初约能所属释。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
名彼所系。
若起彼地藏识现行,除于种子,“名生彼地”。为简种子,故论说言“异熟藏识”。因中染污第七末那,缘彼执我,系属第八,名“彼所系”。八非能系,七非所系, 相从名“系”。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相从、相属,是此系义。第八是所属,第七为能属,即是以彼所缘,为所属,第七属彼也。如王为所属,臣等为
能属,随王系国。
Δ未二约能所缚释。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此第二解。此识俱惑,随生处是何地,即此地摄。此第七意为自俱时四惑所系,
“名彼所系”。识是所系,烦恼能系也。
何名所生?为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系缚,名彼所系”。
又解:此文三释。一云“谓生欲界”乃至“应知亦尔”以来,此中意说:若生欲界之现行末那,其相应心所,随彼心王即欲界系。系是属义,如臣属王。
“任运恒缘”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以能缘心属彼所缘之地所系, 相从名系,如牛属牿。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
“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以来,释能缘心属所缘义。
下方正解。先显所由,后解属故。
“或为彼地”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心王属彼。随第八识所生之地
烦恼所系,以王属臣,属相应缚。虽有此义,前解为胜。
Δ卯二辨净。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转依位,有非所系,是无漏故。前“所系”言,亦通法执,是彼类故。
Δ寅八第十起灭分位门二。卯初问。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分位。于中,初问,后答。因欲举颂,故先征起。
Δ卯二答二。辰初正解伏断分位二。巳初举颂答二。午初举颂。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此下随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诤答。初中有二︰初举颂,后别释。此即初也。
即与《对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无学;二有学。无灭定者,非 是相违,彼说灭定二位中起,故亦摄尽。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 举灭定,灭定非道故,亦非有学、非无学故。又彼唯依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 故说有三位。
言“无有”者,有永、暂义,如下自解。
Δ午二别释二。未初总解三位二。申初明永断。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
别释之中,复分为二︰初总解,后别释。此等即初。
“总摄三乘无学果位”,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对法》等文。然第八识唯从烦恼以立“藏”名,今名染污,亦通法执,约自体说。
此中,不退菩萨即是出世道所摄故,法执在故,能染菩萨;暂舍门摄,非永舍摄, 在无学舍,随其所应,有二种染︰一染三乘,即谓人执,在无学,俱不行。二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
法执,不染二乘,但染菩萨,唯如来舍。此中通说,故言“染意现种永灭”,非唯人执。
问︰人执染二乘,所执“藏识”,二乘可名舍;法执染菩萨,所执藏名,菩萨应
不舍。
答︰烦恼障麤,“藏”名从立;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又烦恼染三乘,所执藏名舍;法执染菩萨,不从立“藏”名,设有能执,不名藏识。
问︰通染三乘,所执可共名“藏”;但染菩萨,所执独名为“藏”,应设劬劳。答︰“藏”名据缚,唯在烦恼;染体据障,亦通法执。
Δ申二明暂伏。
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随其所应,三乘“学位:灭定、出世道中,暂伏灭”者,即随何乘,所障便伏: 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顿悟二乘及菩萨,人空,唯伏人染;顿、渐二悟菩萨, 法空,亦伏法染。
上总解颂,阿罗汉、圣道、灭定三位不行。
Δ未二别解三位二。申初解灭定圣道不行三。酉初解圣道三。戌初解不行位。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
下别解三。于中有二︰初解灭定、圣道不行,后解无学。初中有三:先解圣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说同,彼论云“何以故?已离欲犹行故”。
又解︰世道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于一切时,微细一类任运而生,非所对治及能对治境界,缘力差别转故。
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彼约六识中语,彼缘三界法为我所故。然
不言金刚心方断,此不同彼断,然不伏相似。
Δ戌二解根本后得。
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 亦违此意。
随其所应,三乘无漏心起方伏。无分别智“真无我解,违我执故”,随人、法观,
并自违故。
无漏后得智,随人、法观无分别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现行。若二乘、菩萨等,入有漏后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达无我理故。六十三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
Δ戌三俱名出世道。
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显出世道亦摄后得,以无漏故,如无分别。
Δ酉二解灭定不行。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次解灭尽定。灭尽定中,何故不起?圣道后得无漏观之等流,是彼果故,犹如涅盘极寂静故,与彼相违,故亦非有。
Δ酉三解暂伏。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后显前二灭已,后生。小乘人空、菩萨法观引者,生及法执,随其所应亦不现行, 出观后行,未永断故。《对法》第二、《大论》六十三、《显扬》十九、十七等同。
Δ申二解阿罗汉不行所由三。酉初明修断。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
解阿罗汉无所由义。非见道断:任运生故,非分别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断:不
断之法,并无漏故,明是修断。于何时断?
Δ酉二明顿断。
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此识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
一切地者,与有顶地第九下下品俱时顿断,以各自地“极微细故”,同障无学,
“一时顿断”,名“势力等”。
欲界所系,与彼相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与彼惑同,一品之中分九品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断成无学。
若有难言︰既有九品,应随彼地九品道断。许此我见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麤细非一类。此识既行常一类故,故与下下同时顿断,即是一品,无九品义。
答︰此不然。若以同时断,便言品力齐,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与非想第九烦恼同断,力品岂齐?今解如彼,实有九品。彼由加行,合为九品,此障无学,故一时断,但由此一类胜道,方能断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无九品,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若许麤细,三界相似,便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
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应非能熏,阙第三义故。由此应知实有九品,如断善邪
见,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亦应尔,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势力等”者,品数同故。与有顶地下下品惑麤细同之,故“一时顿断”。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应非能熏,阙增减故。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无相违失。
此二说中,前解为胜。若二乘人断此染者,断缚彼故;若菩萨断,无染亦除。 问︰见道除恶趣,恶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缘第八既言无,能缘此识亦应断? 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除;若以断体,于彼不可尔。实理解者,彼趣果无,谓
彼不善业所招者无;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无,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断障及〈别抄〉说。
Δ酉三回趣同。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若断种子毕竟断者,即迂会无学,名不退菩萨,何故不说?
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学、顿悟菩萨、回心有学, 菩萨同类,故不别简。定性之中,三乘无学并已明讫,唯有回心无学与菩萨不同, 应次别说。
为同何例?此一切时与彼未回心者等故。此虽是菩萨,仍名“阿罗汉”。以“应义等”,即摄彼在毕竟断位阿罗汉中,故不别说,如前第八识中第一师解。
以上文义,诸家共同,更无异说,文势总故。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如《枢要》。
Δ巳二广诤答二。午初安惠等净意体无三。未初引杂集证。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下更诤也。安惠等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成佛。
Δ未二引显扬证。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
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证义文,本《经》、本《论》不言七识有,净亦通无漏故。
Δ未三引摄论证。
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Δ午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十。未初违经失。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
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
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次违理。
Δ未二违量失。
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
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是意识故,
“如有染时”意识。论阙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至下当知。
Δ未三违瑜伽失三。申初引瑜伽文。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
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经》,当七十六。
Δ申二藏识无识俱失。
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
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前师说云︰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
Δ申三圣道无二俱失。
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Δ未四违显扬失。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彼第一说复如何通?
“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似为有藏识之言, 故不说也,无学无藏识故。
Δ未五七八相例失。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
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Δ未六四智不齐失二。申初智无依失。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 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庄严论》、《摄论》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Δ申二依六识失。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异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异、不恒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
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
Δ未七第八无依失。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Δ未八二执不均失三。申初法执失依。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
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Δ申二第八无慧。
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慧执,故非八俱也。
Δ申三二乘未断。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
Δ未九五六非同失三。申初二论以五证六。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Δ申二无七则宗因两失。
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计圣道及
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
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 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
成后宗者,便有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 圣道无学意识,故无第七。《摄论》、《大论》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 应乃知之。
Δ申三或五亦无依失。
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许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Δ未十总结会。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
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
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无阿赖耶,非无第八识体,舍染名故。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说及《枢要》说。诸门分别,
如第十解。
下唯正义。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一○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Δ辰二傍乘义解分位行相三。巳初标分位行相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释。此即初也。
Δ巳二列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即列名也。以相应法显识行相。
Δ巳三别释二。午初别释三位三。未初解人我见相应位。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
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料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
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
“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
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七地已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 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麤,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 此即舍名。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Δ未二解法我见相应位。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
即是第二法见相应。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 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 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
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 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麤,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Δ未三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
即平等智相应心也。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 通顿、渐悟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义,及一切菩萨修道位 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
《佛地论》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
若定尔者,八地已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现前。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然此中据初解邻近 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可知。此第三智缘何法境?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
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不缘第八,唯理观
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缘第八,或亦缘似真如。其实, 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等真 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 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如前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故知因中亦缘真俗。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一
“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此解难知。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初广前人执。
Δ午二重明前二位二。未初广人执位二。申初明二执宽狭。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谓人等故。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广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
体同别。此初也。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狭也。如人夜迷杌,不知是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 谓人是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
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亦可起事执? 答︰不然。人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人,故是法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Δ申二明体用同别。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下显体用同别。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非二行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执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着故,境、行别者,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即是广前初人执位。
Δ未二广法执位三。申初总广法执二。酉初举我执已伏诸位。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
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以上,后解法执
染不染义。广前第二法执位也。此执宽故。
初位必有此法执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执。
“定姓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 亦有人执。
“顿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后得智, 及人空所引灭定也。
“有学”、“渐悟”菩萨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性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 我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 法执故。
然唯起法执中,定性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
Δ酉二举我执已断诸位。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明此二种人也。谓此定性“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法空
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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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
断故。
渐悟即除见道全,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 非所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已去;大势相似。
Δ申二重诤八地以上三。酉初或起法执。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七地已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自下第二故重诤之。重诤八地已上三地。
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细执不障麤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
八地已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何故人执彼位不行?
Δ酉二引深密证。
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人执不障有漏心故。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障三处过”也。八地已上,一切烦
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
Δ酉三现行非种。
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八地已去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 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言法为依”者,此与何法为所依也?
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
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
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等位者,彼易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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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申三重明法执染不染义三。酉初二乘非染。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于二乘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故。
Δ酉二四无记何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
有四无记,此何无记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Δ酉三举喻以明。
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三缘不摄,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何者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名,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名,非余三故。如《佛地》第七,及此论下二障中叙。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讫。
Δ丑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三。寅初问。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文中有三︰初问,次答,后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是也。
小乘执此即是六识入过去者,故为此问。
Δ寅二答二。卯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答中有二︰初总以教理为量;二别以教理为量。是总答也。
Δ卯二别答二。辰初依显经以教证有二。巳初不共许经二。午初总解。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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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识;是三别义。
自下别答。于中有二︰初依显经以教证有,次依隐经以理证有。初中有二︰初不
共许经;二共许经。明此等经通大小有。
然七十六、《解深密经》及《楞伽》大有文。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是意,现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显于经,言别有体。上总解已。
Δ午二别解二。未初正明。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麤动、间断、了别转故。
虽通八识皆名心、意、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为一切现行熏,是“集诸法种”; 现行为依,种子识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诸法”。然六十三中,心等具有此通别名,所以稍广。
“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 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言“等”也。
余六识名识,“于六别境”体是“麤”、“动”、有“间断”法、“了别转故”。
易了名“麤”,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此胜,各别得名。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Δ未二引经三。申初引楞伽。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藏识说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 是说名为识
即是彼经第九卷颂。旧云︰“本识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诸境界,故我说唯心”。然彼错翻。
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谓心常无记法,意二边取相,取现法是识,彼是善不
善。
“意二边”者,应言“有我、我所执”,颂翻错也,不计断常故。即第八是“心”; 第七是“意”,思量性故;余六是“识”,六是能了诸境相故。
Δ申二指余多教。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
谓《入楞伽》上下无量文,及《佛地经》等亦尔,说有平等智。《庄严论》说转第七识得,此唯大乘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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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申三指前成佛说。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经教成佛说,第七非无。
Δ巳二共许经三。午初引经颂文。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曾非当有
此大小乘通许之经,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然《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请问经》等,并是为《阿含》不摄。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此颂文长行自解。
Δ午二引长行释。
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
释颂初半。无明为后,同《瑜伽》等,以是主故。如《摄论》中,无性第一,世
亲亦然。解云︰由我故起慢,此二有,故有爱;此三,皆用无明为因。然今少别。
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
释颂后半中初句。成无学竟,居解脱道中。此意从彼无间道断已,解脱道中便得解脱,更不为拘。
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
释第四句。住无学位,此意相应诸烦恼等,非唯现无,亦无过未。现在理无,不
俱起故,种已断故。然萨婆多等计惑虽断,于过未世仍有体在,去来世有故。
今举共许,则云“非唯现无”;偏破彼宗,故云“亦无过未”,过未无体故。颂中唯言去来无,不言现在无,为极成故。
此经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许,诸部解别。上座部等计即染第六,诸惑许并生,别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如受生心等。大众、经部等解︰如常施食、受乐, 非谓一切时有,名恒。萨婆多等,非四惑同时俱。此即前后有俱,常施食等。今大乘云︰即是我第七识。
此中至教,诸论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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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午三恐繁且略。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指略说也。
Δ辰二依隐经以理证有三。巳初结前生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Δ巳二依标正释六。午初不共无明经证二。未初引经证。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此下第七识六证。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此初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一现;二种;三相应;四不相应。或有为二︰共、不共
等。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即理故。然不共无明有,大小乘经皆共依信。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何名不共?
Δ未二以理征释二。申初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酉初释经义三。戌初释恒障义。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初释经义,后正难之。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恒起”,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障圣慧眼”者,遮无漏智,释蔽义。
Δ戌二释通三性。
如伽他说:
真义心当生 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 谓不共无明。
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着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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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
次前说。
Δ戌三释长夜义。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闇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 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慧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 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 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不尔,恒行。
Δ酉二正申难三。戌初违经难。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
下正申难。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Δ戌二违比量难。
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Δ戌三六识不成依难。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 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 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得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 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若有说染意俱有别善心等”, 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下因解不共之义。
Δ申二因释不共义二。酉初小乘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初小乘问。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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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
Δ酉二三师答三。戌初第一师释。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下有三说,此即初师。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 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说随有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Δ戌二第二师释三。亥初破前三。天初纯随惑不摄。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
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
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Δ天二根本中摄。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依《瑜伽》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惑?
Δ天三无说四随惑俱。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 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Δ亥二申自义。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
省察,痴增上故。
此申义也。“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
“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Δ亥三释难二。天初外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下释难也。此外人问。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
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Δ天二答释。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 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唯此俱贪,不与六识慢等俱者,方 名相应,不为主故。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 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亦应名
“不共”,“如无明故”。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此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Δ戌三第三师释三。亥初释不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Δ亥二问答辩四。天初问。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言︰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Δ天二答二。地初约殊胜立。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此答也。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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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Δ地二重显前义。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Δ天三外人难。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此外人难。此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Δ天四论主通。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此论主通。无明主义,如前已解,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此第二释。许此俱三,亦名不共。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Δ亥三显差别三。天初显二别明识有无。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
Δ天二引证二。地初引教。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
明。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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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地二释别二。玄初释主独行。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或八或五,六或十,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即知彼文, 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Δ玄二释非主独行。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道断。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 唯无明增。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 名“不共”也。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Δ天三大小异。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大小异也。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
“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Δ午二引六二缘经证二。未初引经证。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无性及此,据共许缘。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 六识唯一。
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
Δ未二破诸部四。申初总破萨婆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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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及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此为宗法。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结上明非。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Δ申二别破上座部。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不然,“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如
《瑜伽》第一抄、《对法》第二抄会。及下第七,方可了知。
Δ申三别破经部二。酉初举世共成喻。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芽影故。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 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
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Δ酉二举同取境喻。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异时?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 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 令同时已,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由此,同时 五根生识。
Δ申四总破前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说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 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说。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
Δ午三意名不成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初文可解。
Δ未二破小乘二。申初破萨婆多二。酉初现在已无难。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
第二破萨婆多等。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识现生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Δ酉二过未非有难。
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已破讫。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Δ申二破经部二。酉初破假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 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 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己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辩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Δ酉二破曾有。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
“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义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Δ未三总结。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
第三总结。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 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唯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Δ午四引二定无差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
Δ未二正破三。申初二定无别难。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第二正破。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唯十故。
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难云︰俱灭,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今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并所灭数多少别也。
Δ申二加行因无别难。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
“界”谓三界。“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等”者, 二得、二名、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等,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圣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Δ申三凡圣无别难。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Δ未三总结。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第三总结。
Δ午五说无想无漏失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自下第五说无想无漏失经。亦有三文,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
Δ未二正破四。申初总破诸部二。酉初我执无失。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Δ酉二如涅盘失。
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盘,便非圣贤
同所诃厌。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盘,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盘等。
Δ申二破萨婆多等五。酉初救。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Δ酉二难。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难云︰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除经部师,余部救言︰
Δ酉三再救。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
Δ酉四再破。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Δ酉五又救又破。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
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此位成就,故名成
我执。
Δ申三破大众部等。
不相应行,前已遮故。
上已破故。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类,即不失、增长,并在此中。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Δ申四破经部。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何有种子?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Δ未三总结。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第三总结。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
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Δ午六引恒带我执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Δ未二正破三。申初显自我执三。酉初立宗二。戌初三性心不离。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己有漏。初中又三︰一立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
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Δ戌二施等不忘相。
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亡”犹无也;“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
《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 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行相麤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第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
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为证此义,
Δ酉二引证。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 相缚解脱。
《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
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
Δ酉三释教二。戌初解相缚。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下释教也。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麤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 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 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转相望,互 为能所二种缚也。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麤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麤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
Δ戌二引颂证。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
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阿毗达磨经》。五
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Δ申二破他宗三。酉初破一切有等三。戌初成有漏所以。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第二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
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Δ戌二去来缘缚失。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Δ戌三他惑成漏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 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此萨婆多等破讫。
Δ酉二破大众部等。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
已极成故。
第二大众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Δ酉三破经部四。戌初无因成漏失。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
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应然”者,不然。
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可成有漏故。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Δ戌二无漏成漏失。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逐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
决择分善等”。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
Δ戌三解漏俱起疑。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故。即他缘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
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
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Δ戌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Δ申三成己有漏四。酉初正成。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第三成有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Δ酉二明异生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
Δ酉三明有学有漏。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异生三种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Δ酉四明无学有漏。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 故今亦非“种类”。
Δ未三总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第三总结。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Δ巳三结会。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自下第三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Δ寅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二。卯初随转理门。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总第三文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Δ卯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此第二解。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大乘之中,于处界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证理。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Δ壬三后第八至十六共九颂释第三能变二。癸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
唯有四颂,所明可知。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
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是;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Δ癸二举颂正答三。子初一颂明初四门二。丑初第八颂。
颂曰:
。 。 。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一○
今初颂中有四门义,如文可知。
Δ丑二长行释三。寅初解上二句能变差别门二。卯初解第一句次第三能变。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
于此释中,初释六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初中有二,二句别故。能变有三,
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Δ卯二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三。辰初释六因。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
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Δ辰二随别释二。巳初别解二。午初依根得名三。未初随根六名。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故。《对法》等说︰
“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何谓五义?
Δ未二解依根五义。
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 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且如意识如何?意中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一二
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 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 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色 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 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 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
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Δ未三别辨第六三。申初随不共立。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识, 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 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Δ申二唯依意立。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一四
识。
Δ申三辨识而名。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Δ午二从境得名五。未初随境列六名。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Δ未二解识依境。
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未三辨境宽狭。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Δ未四别释法识。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 六能了。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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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一六
言,即是见分,“别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
Δ未五无相滥失。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Δ巳二料简三。午初简得自在。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干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 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
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
Δ午二引庄严论证。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麤显,同类境说。
彼第三卷中〈菩提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 此是本义。彼论一依麤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
准下论文,此解为胜。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显能依识,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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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一八
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
Δ午三引佛地经证。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 无此能故。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四记亦尔。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贤劫经》第二卷说,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瞋、痴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
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与彼相违。
唯(唯有本作准)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Δ辰三显不说。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麤显、极成,故此不说。
下显不说,共依下说。
且显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麤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以麤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Δ寅二解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为自性行相二门二。卯初结前生后。
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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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麤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 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
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Δ卯二总释性相二。辰初释颂二。巳初解性与相。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Δ巳二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能了别境,名为识故”,谓了别行麤故,
非心、意名识。
Δ辰二会经三。巳初引经。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下会经也。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巳二会释。
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
“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 但言缘色等;“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 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自证分;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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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二
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Δ巳三余依余了如前。
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所依之颂,如前已说。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 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Δ寅三解第四句善不善俱非为三性门二。卯初问。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此即问起。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后学之慧起异论端 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Δ卯二答二。辰初举颂答。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此举颂答。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Δ辰二别释三。巳初正解颂文二。午初解三性名四。未初解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初中又二,初解三性, 名字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何名“俱非”?显彼自性非善 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且何名为善?
Δ未二解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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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四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后世益, 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盘获二世益,非生恶趣等,故并名为善。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为答此问,故说彼非。
Δ未三解不善。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 故非不善。
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Δ未四别解无记。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此违顺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次显识俱。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总收亦有此义,于理不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
Δ午二显识俱三。未初显与善等心所相应。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Δ未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
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
义准不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瞋及
忿等七,除谄、诳、憍,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Δ未三显俱不相应。
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通前二故。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不善有十二门,无记十四门别,应对相摄。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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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六
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缘威仪等,故名
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
问︰诸识性总同时者,唯是一性,为许同时各别性摄?
Δ巳二诤申同异二。午初六识三性不俱师义三。未初标宗。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
Δ未二立理三。申初显互违因。
同外门转,互相违故。
自下第二诤申同异。初文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此六转识同缘外境,诸三性等互相违故。《瑜伽》第三说︰“又非五 识有二剎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五识既无俱生之义,是故五识三性不俱。此立宗义。“同外门转”,第一因也。定 中闻声,非我所许。三性俱起设纵许者,定心可然,散位无故,非五识中三性俱转。
Δ申二显五识三性所由。
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第二因云︰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亦复同境,方成善染。
先显五识三性所由,后申俱难。即彼《大论》第三卷说,五识善染,必意导生。
Δ申三申俱行难。
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若虽导生,五三性并,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 能引之意,性必须同,如次所引。如《显扬》第十九说:“设定中闻声,由二因取, 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二、由此俱生耳识故”。故虽在定,亦 是同缘,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识与意俱行,设声缘至,亦不能了,要眼识灭,耳识 方生,故定不俱,无意引故。
此师意说︰五识不相续故,五识不并生;亦非五识次第生故,三性不并。上说五识唯一念解。
又解︰设率尔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许三性并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缘之理,如下当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二八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显扬》第一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
俱转”?
会此文云:
Δ未三释难。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下释难也。“等”取《显扬》等。依多念说,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说有一心,非是一生灭剎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经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谓世俗言说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谓一处为依止,于一境界事, 有尔所了别生,总尔所时,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续,亦说名一,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无记故,虽有三性俱,遮余转识三俱生故。
Δ午二六识三性容俱师义五。未初标宗。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
Δ未二立理。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师正义。于中有五︰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四引证;五解违。此初二也。三性容俱,非一切时皆必定俱,有俱时故,论言“容”也。此立义,已下为理。言“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识相续文者,如前等
无间依中说。
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俱,此如何等?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 后有不善声境现前,意与耳同缘,虽亦缘色境,而声境胜,乃至起不善耳识,令彼 不善耳识生。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无记香等至,乃 至意虽同缘,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即等流多,率尔少。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 虽已起寻求,寻求未了,眼更重观,意复寻求,寻求未已,不起决定。如是或多率 尔,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而起,故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容许五识有俱行故,得三性并。
又解︰率尔、等流二心之时,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虽五一念三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时,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设耳缘至,亦不缘声, 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此前师意。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三○
Δ未三释难。
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此释难也。虽必俱起,与前师同,与五同性,即不决定。由此理故,前所设难, 能引意识通三性者,于此唐捐。
问︰如《解深密》等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为答此问也,
Δ未四引证三。申初引教。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
下引证也。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有象哮吼、猨猴戏声, 即便出定。萨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慧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十三卷
〈三摩呬多地〉末说,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 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或复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此显闻声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
返成耳识。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
闻声故,如未闻声之定意识。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显闻声位,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方始出定。
Δ申二以理难。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三二
上引教已。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Δ申三结不定同性。
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此结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
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意识同缘?
Δ未五解违三。申初会解深密等。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下解违也。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呬多位,
余识无耶?
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Δ申二会杂集文。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彼虽非证,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
多分有二义︰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
耳,非余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论
说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三四
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后无寻伺故,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解。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
不许尔。
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 初起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识应通三性。
Δ申三解五六同性。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且散心位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常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
是善性,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 善恶不相违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论》等五 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慧异说,如〈别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Δ巳三显果位。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自下显在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 也,唯善性故。不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 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应细拾文, 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
然今不能烦文具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说。
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三六
非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慧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 许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说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故。《缘起经》说,欲界 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慧故,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 心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
无变化者,六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 生得变化故。论文自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仪。即今大乘亦通五 识有威仪、工巧︰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不同小乘,是 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Δ子二次六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二。丑初第九颂略标六位三。寅初问起。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此问起也。
Δ寅二以颂作答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
颂曰:
。 。。 。 。
此心所遍行 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 皆三受相应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Δ寅三长行释二。卯初颂上三句解第五心所相应门二。辰初总解。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Δ辰二别解二。巳初解心所三。午初解心所义。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
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三八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
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
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四义,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
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
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举喻已显,此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
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Δ午二解行相三。未初总举二。申初取总亦取别。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上解心所义。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
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Δ申二喻如徒填彩。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且释名者,助成心事,名心所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 画形貌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 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何以知者?
Δ未二引证四。申初引瑜伽先释作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上总举。下引证。彼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县令,唯知县之总事。县丞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
后取一切别相,自余县尉亦取各别之相。
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Δ申二举余遍行。
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 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
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 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Δ申三证亦缘总相。
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
此五遍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
Δ申四举别境。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 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二
《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 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Δ未三结成。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子段第三结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Δ午三总结。
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第三总结。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Δ巳二别解遍行等义六。午初总标。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Δ午二列位。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列位也。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Δ午三结数。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结数也。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五见,
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Δ午四释名三。未初释遍行与定境。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
释名也。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缘别别境而得生者, 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Δ未二释善与烦恼。
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
十一善法,唯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四
Δ未三释随烦恼与不定。
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复说“等”言,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Δ午五会文二。未初会合六为五。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
会文有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
染故,合为一也。
Δ未二解四一切具几。
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
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
“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
“性”,即三性。
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一一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Δ午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此总结也。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六
Δ卯二颂第四句皆三受相应解第六受俱门二。辰初解因位受俱二。巳初解本颂二。午初通三受所以。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
“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Δ午二略解三行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
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Δ巳二别分别三。午初以增减分别四。未初两种二二。申初身心分别。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
又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色根相异,言“别依身”, 如彼疏解,稍有异同。
Δ申二有漏无漏分别。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
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
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仍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四八
Δ未二两种三二。申初约见断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
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
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已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
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是命根,无
学身有故,五根亦应尔,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Δ申二约学无学等。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非二”,谓非学、无学。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一一如彼文。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Δ未三两种四二。申初约善不善等总通说。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此常徒义,文易可知。言总分四,故无异说。
Δ申二三受各别四。酉初标宗。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
Δ酉二指法。
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俱贪、痴任运起者,瞋不善故,此中除之, 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五十七、八等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 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
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何以为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五○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下引证也。五十九说“任运生”等,如文所引。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 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 通六识故。慢亦可然。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 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Δ戌二引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 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通二性。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覆无记。即在意识有覆心后,
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摄。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以此为正,应理稍通,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Δ酉四总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Δ未四一种五。此门有三三。申初列五名。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Δ申二释开合二。酉初苦乐各分所以。
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
下释开合。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是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五二
喜。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麤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故名忧、喜。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但动而不勇,故名苦、乐。是二别相。动者,麤动;勇者,勇跃。
Δ酉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
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
Δ申三明处位二。酉初明悦受三。戌初明五识。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后明迫受。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
Δ戌二明意识。
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显扬》第二亦然。何以无乐?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遍意识及身处少分。彼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尔,如下当知。
Δ戌三合明二。亥初明初二根本。
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对法》第七、《显扬》第二等皆同。
Δ亥二明第三未至根本。
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以安静适悦故, 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
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显扬论》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
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五四
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受,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 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也。
Δ酉二明迫受二。戌初明五识相应。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上解悦受。下解迫受。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Δ戌二明意识相应二。亥初意识唯忧俱师三。天初标。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
Δ天二引证三。地初教说戚受为忧。
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戚受皆名忧故,此常徒义。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Δ地二引六十六文。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 熟文。“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 何故言忧?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定约六识作论,依客受说。五十一等 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 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现,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 无舍受起故。
Δ地三引卷五文。
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瑜伽》第五,五趣分别寻伺,说地狱中寻伺忧俱。然彼唯说鬼趣同之,不言傍生。六十六有。此中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遍”者,谓地狱故, 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Δ天三结。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五六
此结也。以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招,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故。
Δ亥二意识通苦忧二俱师五。天初标宗。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 杂受、纯受有轻重故。
下护法等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狱相似。五
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若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
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其诸地狱,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亦无分别,以忧,分别 方得生故。“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
别故。逼迫既极,不假分别。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
何以知尔?
Δ天二引证三。地初引五十九文。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二引证也。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此五十九文。
Δ地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
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五十八云:“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尔。
既言三受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说,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余法故。
Δ地三引五十七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五十七说︰“问︰生那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三,所余或成不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五八
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谓般涅盘法,或不成,无涅盘法。余三,现行故不成
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
现种俱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种或成不成,有性、无性别故。三定成种,现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 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别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定成;苦根入不定中;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客舍受,彼定无故。此师以舍根入第八,七、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三现不成中,种必有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分亦尔。
Δ天三立理四。地初申难。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三立理,有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征;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忧、喜等。所以者何?以彼定有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苦故。
Δ地二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二返诘。此前师问。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若言喜、乐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彼三无,兼取客舍。
Δ地三更征三。玄初乘前征三。黄初征唯客受。
宁知彼文唯说客(客有本作容。下同)受?
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下初也。后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
前师云“五十一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向苦,不苦、乐受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故知”者,
Δ黄二征意根不定成。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
汝以受依客受为论,亦约客受所依识故,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绝诸位不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客说。
Δ黄三征不说主识。
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
不应《瑜伽》受中唯说客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 无异所以别作论故。
Δ玄二别生征六。黄初征第八根为何。
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下别生征。且纵汝言依客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根?第八者何?
Δ黄二破以忧为救。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
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及与舍受。
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无容识故。今者据有容识已去,忧必相续,非
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 设前师言,彼即死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解。
Δ黄三破苦为第八。
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
汝设若以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处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
今解:此中有苦师,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容受,许亦间断。
Δ黄四破以形为第八。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
随何男、女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今言生彼,定则成就。
且如男根,非生彼已,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无文遮故。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不具。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定有?
Δ黄五以五根例形破二。宇初非形如五根受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二
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
彼恶业故,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必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 非男、女根处能受苦故。
Δ宇二大地狱无淫事。
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非于彼中可有淫事,故或无根。小地狱中可有此贪故。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 须彼一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 彼受苦缘故。
Δ黄六结定为舍根。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故彼第八定是舍根,以七、八识,彼定有故。
若彼救言“意识定恒有彼忧受,无舍受故,据起意已,后必相续,彼文无妨”者,
难云:
Δ玄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下举例征。“意悦名乐,无有喜根”,即第三定。应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
根,故忧非有。
问︰后师有第六识,此俱舍受,彼处有不?
答︰有亦无妨。《对法》等说,瞋于末位与舍俱故,或说无亦无妨。
Δ地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四总结。彼三法种成,现不成。
若彼唯苦,何故世亲《摄论》第三说纯苦处有等流乐耶?
Δ天四会违三。地初会世亲摄论。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 名纯苦故。
四会违,有三,此会《摄论》。应知彼论随小乘中萨婆多等说。若依大乘,解彼文云︰或彼通说余二趣杂受处有等流乐,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乐,彼无异熟乐,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四
纯苦处故。又彼无异熟,有等流乐,此名纯苦,一切皆无。
Δ地二会对法等诸文。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下会诸文。
又《对法》第七等说,瞋于意识,与忧相应等。意戚名忧者,依多分说,即人、天趣全,鬼、畜趣少分故。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在意识,瞋、忧俱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者,依随转门,或麤相说。若细分别,一切见道惑通在意, 一切俱生通三受故,故不相违。
若尔,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唯长喜乐名食,何故言彼处无乐也? 答︰假相故名食,非实是食。
Δ地三会瑜伽四。玄初会二文随转。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下会六十六有忧、苦者,第一解亦随转。谓大众部等,诸识并生,苦、忧相续, 随彼部也。或依上座部,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此中言“异熟无间”也,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随彼说也。
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大论》第五“寻伺忧俱”者,依经部师门,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然地狱中意唯忧受,故亦随转门。或依弥沙塞部,彼亦有异熟意识生故。
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唯地狱等耳也?
故今应解。
Δ玄二意识俱假说忧。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彼地狱等苦根、意识俱者,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根相似,亦在意识逼迫受故, 说彼苦根为忧,实非忧受。
问︰若尔,第三定乐似余地意识中喜,应名喜根。为决此疑,更今应解。
Δ玄三两损亦名忧。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彼地狱等苦根,通能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六
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初二近分地中,喜受益身心故,虽喜根摄,而亦名乐。此说在何处?《显扬》第二论具说此义。谓彼论云“如经说,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乃至广说,“是谓初、二静虑近分等”。五十七、《对法》第七皆与彼同,故复言“等”。
岂为有乐言,便近分有乐受?有亦何爽?
Δ玄四以五十七为例。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地法无故,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彼自言有喜无乐故。“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即苦名忧,义说为二;即喜名乐,二义说之也。
Δ天五总结。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
五总结也。故知意戚受在纯苦处,亦名苦根,亦余时意戚受忧故。
若地狱中无乐等者,如何彼得有段食耶?以生喜、乐,方成食故。六十六等约余趣处生喜、乐,方名食。如《大论》第五等说,地狱中,腑藏间风以为段食。资养
于身,但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非谓要生喜、乐。喜、乐者,通杂受处语。
下第七卷更有异释,应引彼文。
Δ午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此下第二例余门也。此中“圣教差别多门”者,即明三、五受多门。谓有报、无
报、界地系、何地断等,名曰多门。恐有繁广,故略应止。
Δ午三辨三受俱不俱二。未初第一师说三受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 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于中有三︰一举;二证;三会。
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初师所说,同三性中,初引文解,如彼可知。余文可解。
Δ未二第二师说三受容俱二。申初同前引六十三文证。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六八
第二师云。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证三性俱,定中通喜、乐受,率尔耳识但舍
受故。
Δ申二偏注无偏注可三。
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此中所说一切义意,余二偏注、不偏注等,皆如前说。由斯理故,三受容俱。即以五十一、《显扬》第一、十七等证。
此亦有二师︰一五识一念;二相续。一一如前三性中叙。此约因位。
Δ辰二解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此中果位,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唯乐、喜、舍。如五十七,苦通无漏。以顺无漏法,无漏引生,名为无漏,非断漏名无漏,故佛无苦。又佛六识三受并通,第六识以第三定有无漏乐故。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虽有漏三识唯二地, 然无漏五识即依色界四地有,彼有所依五根故。文易可知,故不须释。
问︰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
答︰有,如泪下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知有也。色界上三定有无漏
五识,以此为例。
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 答︰有。
若尔,何故第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
答︰常处第四静虑故,一类无变故,非易脱故,喜、乐受易脱,非一类任运故。余地虽有,而不现前。如无色界,见道傍修,有种非彼现行。或唯第四定有第七、八,以彼边际功德胜故;七、八二识,功德依故;大悲、天住等,并多第四定故。或唯五识在初定,以有有漏三识故,寻伺上无故。有漏既尔,无漏翻之。
三识可尔,何得有鼻、舌二识?彼无因故,如不变为香,香因阙故。
不然。小乘不变香,色界无种故。大乘具变境,亦有香、味,故鼻、舌识亦有。
问︰初禅无鼻、舌,无漏即言有;以上无三识,无漏应言有。
答︰一云初禅无二识,有余三识故,类余二识有。上地五识本来无,无彼种类, 如何有?又四静虑皆有五识,但佛多起第四定者,以殊胜故。又解︰唯第四定有, 如七、八识。此中三解,任情取之。
上来已解六识六门︰一差别;二体性;三行相;四三性;五相应;六三受讫。无漏八识应束为义,几师所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一一六九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沙门窥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
新标
并科文
(下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Δ丑二第十至第十四共五颂重明六位心所二。寅初标所说总劝教兴。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
自下重解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教兴;次随解释。此即初也。
Δ寅二随解释二。卯初以五颂别显心所五。辰初第十颂辨遍别二位三。巳初问。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为一为异。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辨二位,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以一颂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问答。
即初问也。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 。。。
初遍行触等 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所缘事不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七二
下第二段别答所问。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中,已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境义。
Δ巳三长行释二。午初解遍行二。未初总释颂初句初遍行触等。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解“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义。此即总释颂中初句。
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彼卷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者,今此说之。
Δ未二释遍行义三。申初问。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下有三︰初问,次答,后结。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
Δ申二答二。酉初总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下答有二︰初总,次别。此即总答。“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Δ酉二别答二。戌初教答四。亥初引起尽经证有触等四遍行。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即是别答。初教答,后理答。《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经,破经部等。大小共许, 即《阿含经》,前者亦言《起尽经》也。此是初经。
何故此中但说四者,举触为依?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即是触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
Δ亥二引象迹喻经证有作意。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即《象迹喻经》。
Δ亥三复引起尽经等证有作意。
余经复言: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七四
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经复说故,《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及五十五亦云“四无色蕴恒和合”等,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也。
Δ亥四引大论卷三及五十五等为例。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大论》第三解“根不坏”、“境现前”等。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遍一切心生”,第三亦尔。《五蕴》、《百法》皆是说故,即是“诚证非一”。
五十五所引是经,余是论故,此即教证。
Δ戌二理答五。亥初必有触证。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下引理证。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
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心有触定是遍行。
Δ亥二必有作意证。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作意”之性,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起,不起故, 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Δ亥三必有受证。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欢等三相,如次配顺、违、中三境,即是三受。余文可知。
Δ亥四必有想证。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Δ亥五必有思证。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七六
能取正因等,“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故是“遍行”。
Δ申三结所明。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结上所明,第三文也。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
余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触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其余非遍行之义,如下当知。
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一句颂讫。
Δ午二解余三句颂明别境位二。未初以五门分别五。申初列名释别境义。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
次解下三,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后例余门。
第一列名释别境义,解第二句上三字。以下二字及第三句全,如文别解。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释第四句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
然别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也。
Δ申二别解出体门二。酉初别出五。戌初出欲体二。亥初问。
云何为欲?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总非遍行。自下各有二︰初问,次答。此问也。
Δ亥二答三。天初解体业。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文,后破异执。此即初也。
然“勤依”者,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欲为精进依”, 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
今又解:“勤”者,勤劬。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欲为依,非唯善勤。
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
Δ天二广前文二。地初三师异解三。玄初第一师解四。黄初所乐即可欣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七八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其“可欣境”,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于可欣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Δ黄二外问。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此外人问。谓苦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缘可厌事,欲既得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Δ黄三第一师答。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论主答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自内身,可欣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Δ黄四简无欲事。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可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 欣故。境虽可欣,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灭道等时,亦无有欲。
Δ玄二第二师解。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第二师:“所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彼也。
即缘此二,皆得生欲,余文可解,故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
Δ玄三第三师解。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
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
第三师:“所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意随何识欲观等者, 皆有欲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故。七、八二识 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余皆欲生。
Δ地二结。
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结也。于此三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生,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
Δ天三破异执四。地初叙执。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自下破执。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心,欲为诸法本,证欲遍义。
Δ地二破无教证。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
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今破:“不然”。“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如前已说。
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不言欲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何待于欲?
Δ地三以爱本例欲难。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此即难言。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盘”。
Δ地四会释为诸法本义。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经中所说,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 法初首,由善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五“谓一切法,欲为 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等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二
《对法》、《显扬》皆说“勤依为业”,欲通缘三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三世对辨可知。
Δ戌二别出胜解体二。亥初问。
云何胜解?
此判文等,一如于欲。
Δ亥二答三。天初解体业。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Δ天二广前文二。地初重解体业。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谓此胜解由邪教、邪理、邪证等力,或正教等力,或非邪正教、理、证力,即泛所缘,于所取境审决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
或“教”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证”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不
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Δ地二结非遍行。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即疑心中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非审决心,亦无胜解”,便通三性。
Δ天三破异执四。地初叙执。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顺正理》云“有余师言”。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Δ地二正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
汝言不拘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碍故。若是“能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故言“心等”, 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四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力故,发起心等,不为所碍。
Δ地三破救。
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胜发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彼根、作意方能发起。
Δ地四再破救。
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许胜解复待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亦应尔。故但以印
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
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何以知也?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有
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即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Δ戌三别出念体二。亥初问。
云何为念?
故四法迹,念是定因。
Δ亥二答三。天初解体业。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Δ天二广前文二。地初重释业用。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重释业用。“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但受彼类,如无漏缘 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若远取不着,总名彼类。他界缘使等,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缘真如时, 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故,名为 曾体,亦名彼类。令心明记此生定者,由多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Δ地二结非遍行。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六
释“曾未受”。若体若类,如涅盘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盘等名而起念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闻,心散漫缘,便无念起。
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此类非一。虽闻涅盘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生念。
Δ天三破异执二。地初叙执。
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然经部师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为后念因。
Δ地二正破。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
今破彼计。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
痴等,亦前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
若尔,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
立用,今已不许前有念体,后念等生,何得以念例于心也?
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
像胜故为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Δ戌四别出定体二。亥初问。
云何为定?
Δ亥二答三。天初解体业。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起痴心故。
Δ天二广前文二。地初重释业用。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心专一境,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
失等相。约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八八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
此专注言,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剎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定即得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
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其相见道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取所缘,故有定也。
Δ地二结非遍行。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即散乱心不专注者,便无定起。其第七识虽亦别缘,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四卷说。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Δ天三破异执二。地初破正理师四。玄初叙执总非。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
正理师等“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今诘彼曰︰“应说诚言”。
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未可通,应说实言,令我知有。
Δ玄二破一救。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
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Δ玄三破二救。
若谓:此定令剎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剎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
又汝若言“令剎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剎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
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境。由此经言,心如猨猴,难禁制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也。
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
彼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染。
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于境,岂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九○
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剎那住境亦尔。若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Δ玄四破三救。
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彼复救言︰令心取境,名之为定。
复难彼言︰令心取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顺正理》第十一救言大广。
Δ地二破经部师三。玄初叙执依经。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此经部师,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境性”,故离心无。
Δ玄二破非诚证。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
今破不然。“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故说为“心”, 非体即心。
Δ玄三立比量破。
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慧等”,念、慧等法, 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 阐。
Δ戌五别出慧体二。亥初问。
云何为慧?
Δ亥二答三。天初解体业。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此说胜慧,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慧故。至下当知。
Δ天二广前文。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释业义,显非遍行。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九二
今但愚而亦昧心,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不愚,亦无慧也。正理师云︰
Δ天三破异执三。地初叙执并反诘。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
正理师云︰但相微隐,彼时亦有。今应问彼:天爱宁知?
Δ地二正理师救。
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天爱救言︰《发智》、《六足》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Δ地三正难彼救。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
今应难曰︰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
量?总非诸部。
Δ酉二总非遍行二。戌初劝依本经。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大段第二遮是遍行。唯五是遍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本经,非末论故。
Δ戌二立量破。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既别说已,次总结之。此中比量︰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等。
Δ申三独起并生门二。酉初决定并生义。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此师意说: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起。
此安惠义,西方共责。
论说四境能生欲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必不俱。
彼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偏说之。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九四
Δ酉二不定俱不俱义二。戌初引证二。亥初引瑜伽卷三。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
起欲等五,或俱不俱。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未必俱故。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说俱,五体既俱有, 彼处应说。
Δ亥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
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五十五说: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论说此五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此义如何等?
Δ戌二举例二。亥初举缘四起多少六。天初于四起一例二。地初于前三各起一例。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
此欲等五,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非所观境,故无定、慧。
此所乐境,既如是简,次余三境,准此可知。
Δ地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二。玄初于所观境唯起定例二。黄初举愚昧者专为止散。
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
世共知彼,有定、无慧。
于第四境,“唯起专注”。
问︰定、慧境同,二必俱有,何得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麤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慧,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慧。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所观之言,慧之境故。以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慧境故。
Δ黄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二。宇初第一解。
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
此愚昧者,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九六
定所缘之境,从前加行位,说名“所观境”。
Δ宇二第二解。
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
此第二解。或所观境多定、慧俱。此愚昧者,虽无慧数,从余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天,角眼相视, 专心致死。又或起贪,或瞋他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一。如此愚痴闇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起一定也。
Δ玄二于所观境唯起慧例。
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或唯起慧。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相,或复事理,唯有慧无定,亦世所共成。即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所无,合有五种。
Δ天二于四起二例。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
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此说于境,但具二义,故说“起二”。今说或于二境起二,即以所乐为初,合余有四。今论但举欲之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乐、曾习境, 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慧。
次以决定为初,合余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所观,合起解、慧。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合起念、慧。次以所观同起定、慧为一。
今论有三:举初之二,及此后一。总合以前,有十个“二”数也。
Δ天三于四起三例。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 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此说于四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余有六,论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慧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一九八
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三。复以所乐、所观,起欲、定、慧三。
如是以决定为首,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复于决定、
曾习、所观,起解、念、慧三。复以决定、所观,起解、定、慧三。
如是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Δ天四于四起四例。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谓于四境,更互除一:谓初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初四,除慧。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慧。如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中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除所乐,于三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
合四境起,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料简,如前可知。
Δ天五于四起五例。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文易知故。
Δ天六于四总起三十一。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合前一一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据因位。
Δ亥二举缘非四不起五。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六识一时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
此举麤显,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或第八识俱,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故知欲等非必定俱。
Δ申四八识分别门三。酉初指七八有无。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自下第四八识分别。此七、八识,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
Δ酉二第六识有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一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若在因中,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故。
Δ酉三前五识有无二。戌初第一师五识皆无义。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
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此五皆无: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 故五识无也。五识任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无胜解。五识剎那恒取新境,不缘 过去故境而生,无有追忆,故无念也。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性散动”, 无有专注,故无定也。五识不能推度,无有简择,故无慧也。
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慧。《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应智,说为通性也。
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智为能依,故有慧也。
Δ戌二第二师五识容有义二。亥初未自在位二。天初五识容有五。地初容有欲。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
第二师云︰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若上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有欲也。八非意引, 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无欲也。
Δ地二容有胜解。
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
Δ地三容有念。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 是过去之类,念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生。
Δ地四容有定。
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 故容有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呬多“等引”之定,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 名之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
“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沉掉,名之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等持”者,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亦有二义:一云至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 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此与等引大义少同。
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至”。
Δ地五容有慧。
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
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五识虽无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慧俱。由此《大论》六十九说,眼、
耳二通是二识相应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
既二识有慧,故例余三识亦然。或是无记,或生得慧,或加行慧。闻、思、修所
成,即彼类故。
《佛地论》说:除漏尽神通,余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摄。
Δ天二总结此五六识或无。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
因中五识,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Δ亥二自在位。
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此释佛地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然佛五识不同凡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
念,缘曾受境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智,故知有慧,《庄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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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
等说故。
Δ申五何受相应门二。酉初问。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此下第五问也。
Δ酉二答二。戌初第一师说五无欲等义。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
欲通三受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
又五识中无此等五,欲非苦俱。忧如前说。
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余四通四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五无欲等之师义也。
Δ戌二第二师说一切五受义三。亥初标宗。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
第二师说,一切五受皆五相应。何以忧根与欲俱也?
Δ亥二以教理证四。天初引教证欲与忧俱。
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
《瑜伽》五十七、《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欲证,愁戚所摄”, 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证忧余时亦得俱也。
Δ天二理证欲与苦俱。
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
此证苦俱。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受苦处,如前已说。意有苦受,亦希求解脱。
“解脱”者,解脱彼苦。故欲苦俱。
Δ天三教证欲与忧苦俱。
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
《对法》第七、《瑜伽》五十九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境,故必欲俱, 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师:欲,忧、苦并。
Δ天四理证余四与苦俱二。地初意识余四与苦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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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
如前已说苦根在意,故后余四亦得相应。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Δ地二五识余四与苦等俱。
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此说正义。五识并有。
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应。
Δ亥三结正义。
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结正义也。此论上文逐难分别。
Δ未二例余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别。任自思取。
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或俱不俱等,下自当知。非以烦恼等中, 欣、戚行别故,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不与相应。
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成唯识论卷第六
Δ辰二次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三。巳初结前问后。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明心所中,下第二段,初结前问后也。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
。 。。 。 。
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自下依问别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然《百法》等,信后说勤,此中根后方 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辨次第, 依根、精进,立舍等三。理须相合,故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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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故。“及”言有二,至下当知。
Δ巳三长行释三。午初释善得名破异宗执。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解善得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异执故。
且萨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善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正理 论师说有十二,更加欣、厌。《婆沙》虽说别有厌等,法救等不说。故此中非之, 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故遮彼也。正量部说十三唯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执。
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十一故。
Δ午二依颂列别出善体八。未初信二。申初申正义二。酉初略申。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
次下第二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根为一故。别解信中,初申正义,下破外执。申正义中,初略,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也。
《显扬》、《对法》、《五蕴论》等,虽文同此,然有实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实、德、能”三是信依处,是境第七;“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心净为性”,正显自体。
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此明业用。《显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此言“乐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满故,利益自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中“坚固”信也。《对法论》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九云“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论一切信业,《显扬》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
Δ酉二广申三。戌初解依处二。亥初标。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下广前难,有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Δ亥二释三。天初释实。
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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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空虽体无,有空理故。
Δ天二释德。
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同体、别体、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如、真、净故, 所余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Δ天三释能。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谓于有漏、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随文便故,未解“心净”。
Δ戌二解业用。
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次释彼业。正治不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修”, 故是信业。
Δ戌三解自性四。亥初问。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
征起。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此外问也。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
确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时因果,理无遮也。
Δ亥二答。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适”者,向也,纔也。
Δ亥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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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三外难言:此由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若净体非即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啭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净,亦惭等无别。
Δ亥四通二。天初信体澄清三。地初明体。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
论主通曰︰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信,能净心等,依 依士释。
又惭等十法,体性虽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能净,余皆所
净故。以心王是主,但言心净,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Δ地二说喻。
如水清(清有本作精)珠,能清浊水。
喻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Δ地三简余善等。
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其余惭等,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今此净者, 信体之能。
Δ天二不信浑浊。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此第二义。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 相浑浊,浑浊余心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鳅,动泥浊水。不 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污,得总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为信之相也。
Δ申二破外邪执二。酉初破爱乐为相二。戌初叙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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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一四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上座部义,或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Δ戌二正破。
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论主难云︰应通三性,爱三境故。
若许三性,体应即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及为遮此妨,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信所缘”。
Δ酉二破随顺为相四。戌初叙执。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或大乘异师,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Δ戌二正破。
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境有三性,故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Δ戌三破非解欲救。
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论主难云︰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故。
Δ戌四破别有顺体救。
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论主难云︰若离欲、解,决非顺相, 非彼二故,如受、想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
Δ未二合解惭愧二。申初别解二。酉初别解惭二。戌初解惭体业。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下第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依自法力”者,《显扬》云
“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是“崇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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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是惭之别相,至下当知。
“对治无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别业,即皆同此。
Δ戌二重解。
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谓于自身,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 谓作是意言︰我如是身,乃作诸恶?
彼法甚好,次依用之。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
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Δ酉二别解愧二。戌初解愧体业。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对法》但言“羞他为体”,《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
“拒”恶法业而不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业如前。
Δ戌二重解。
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谓为世人所诃,自厌于恶染己,二增上力,所以乃止息诸恶业。
Δ申二总解四。酉初会旧文。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下总解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解自他。此初也。
“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
假说为二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别相。今难彼言:
Δ酉二难古说三。戌初既体无别应非相应难。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下难古说,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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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也。
执彼羞耻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Δ戌二应非实有难。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此非实有难。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
Δ戌三应不遍善难。
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此不遍善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 复违论说十遍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至下当知。故知二法非前后起。
Δ酉三解释外问六。戌初外人问。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下解释外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征;六释。此问也。
“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乃偏能责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时故。
Δ戌二论主答。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此论主答。即是惭、愧同一境也。
Δ戌三外人难。
不尔,如何?
此外人难。
Δ戌四论主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此论主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等,皆是随一善心。此一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
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Δ戌五外人复征。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外人复征:我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Δ戌六论主释。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此论主释。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Δ酉四解自他。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
名自他故。
下解“自他”,其中二释︰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内外异故。又《涅盘经》、《对法》等说此二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
正理论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名“他”,非现属己故。今显别彼也。
Δ未三解无贪等三善根二。申初总释。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
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瞋、无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有何胜也?“三不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正见也,非别治故。
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二
今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无此,如文可解。
Δ申二别释二。酉初解无贪瞋二。戌初别解二。亥初无贪。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
下别释,有二︰初解无贪、瞋,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解二,后总解之。
“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亦取涅盘。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皆是业具。“无着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Δ亥二无瞋。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苦”,谓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谛、涅盘亦是苦具,违理生故。
Δ戌二总解。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着、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
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此总解二。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着、无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瞋对苦、苦具,立二别相。
“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瞋缘苦、苦具, 故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总说“有、有具”;瞋唯欲界,发 业力胜,故云“于苦、苦具”。然《对法》与此同,《显扬》瞋但约有情重处为论。今能除法,并通三界。
Δ酉二解无痴二。戌初略。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此略也。
“无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此体、业。
Δ戌二广二。亥初安惠等即是别境慧义二。天初标宗并引证。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二四
广有二说,体即别境慧。《对法》第一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此是本论。
彼释云︰“谓报、教、证、智,是生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 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名故。思,能引证故,说思为证。证是修慧,是思所生,思慧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慧,是所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 慧,从因定为名。
问︰若体即是别境慧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慧,余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Δ天二别立所以。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Δ亥二护法等别有自性义四。天初标宗。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
下文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
此以量破。“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对不善之中无明,“善根摄故”,
“如无贪”等。
量云︰“无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贪、瞋”。
又此离慧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
舍等为过故。
Δ天二引证二。地初引五十七文。
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 应慧等根摄。
下引证。有二文证,此以教理齐难。何以知实?亦有文证。
《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瞋、无痴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若无痴以慧为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慧根、三无漏等根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慧根等摄,不摄悲故,此为一违。
然彼前师何以解此文?彼云:以有无瞋为体,故非根摄,至下当知。
Δ地二引五十五文。
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又引论难。若此无痴以慧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不害以无瞋为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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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慧为体故。若许无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逸、舍及不
害三,是世俗有,余皆实有。由前一理二教,故别有体。若尔,《对法》文如何通?
Δ天三会违。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此会违也。“慧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之因及果皆通四慧, 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如彼论解信中,亦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慧为因果而表无痴。
所以者何?
Δ天四立理二。地初举所治。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
下立理也。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等。二“正烦恼摄”, 简不信等,余非此位。小乘三义简,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义。
二简余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Δ地二显能治。
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断彼三时,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慧”,能总断故;二别对治,即无贪、瞋、痴。如贪、瞋二有“通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有二对治,如贪、瞋二。故必别有无痴,以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余惑不然。由此因缘,无痴离慧,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非根摄云,以用无瞋、无痴二法为体,论从无瞋说为非根,实是根摄。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中悲,唯以无瞋为性。今从无瞋说根所不摄。念住依慧,故根所摄;且约影显,非实理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答︰实有者,体即慧故。问︰不害体即无瞋,应非假有?
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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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若尔,不害,无瞋分,如何通?故后师为正。
Δ未四解勤二。申初略。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颂所言“勤安”等者,下文有二︰初略,后广。“勤苦”名,通于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且“悍”。勇而无
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惓也。“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法》云︰“成满一切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者, 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此中但言“满善”。彼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 即通三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故,非要圣果。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性所摄?
Δ申二广二。酉初解前难。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下广解有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勇”表念念高“胜”,非如染法, 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进”谓进成圣者身 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理, 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纯”,即总释也。
Δ酉二辨差别三。戌初论家作名。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有五”,如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Δ戌二引经属。
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
即以经属。《显扬》但有经之五名,《对法》二名皆悉具有。八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有势”,如着甲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其心,自策勤也;“次为证得诸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下”,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锐;“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厌足,欣求后后胜品功德等,名无退”,经名“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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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次后乃至渐次入谛观等后后胜道,名无足”,经名
“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
越善品,往涅盘宫,修曾不足,从喻为称。
Δ戌三显位异四。亥初第一解。
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
下显位异。今此第一即初发心,余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进”。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行檀;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尔。如《十地论》广解。
Δ亥二第二解。
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
下第二解。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四。如《对法》第十二、抄及《摄论》第七广解,下第九卷说。然十八任持,精进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抄。〈本地•菩萨地〉及〈决择〉七
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
Δ亥三第三解二。天初与五位合。
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自下第三解。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第九等解。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果已满故。
Δ天二配三乘究竟道所以。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
二乘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故, 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
Δ亥四第四解。
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又加行等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四道,如后第十卷解。即此并前,合有五解。
Δ未五解轻安二。申初解体业。
安谓轻安,远离麤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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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三二
亦牒颂解。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
此有二种︰一无漏者,除有漏麤重,麤重通三性;二有漏者,除烦恼麤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惛沉一法。
然《对法》说除一切障,《显扬》云除麤重,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彼约通
障,此约别障。以“惛沉”是无堪任性,“安”是堪任,故唯除彼。
Δ申二重解业。
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释转依业。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恼,或是受数; 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但是惛沉,令所依身转去麤重,得安隐故。
Δ未六解不放逸二。申初略。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
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下有略广,此略也。“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法,约别功能,假说不放逸,所防 中通一切有漏法。
Δ申二广二。酉初废立二。戌初立四。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 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下广有二︰初废立,后问答辨。此初也。此非别有体,离彼四法,“无异相故”, 体性无别。“无别用故”,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于四法立也?
Δ戌二废余。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其余六法“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何谓为“劣”?此四法中,三法为
“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善心;彼余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之依,即非胜也。
Δ酉二问答辨六。戌初外人问。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征;六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三四
《顺正理》等外人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用以四为体? 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出“防
修”为难。
Δ戌二质。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论主次质,此质也。汝之“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Δ戌三外人答。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外人答曰︰彼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 故不以四法为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Δ戌四论主难。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论主难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
待,如彼四法。如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待余法即能防修,彼
四亦然。故非离彼,别有不逸。
Δ戌五征。
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外人征曰︰“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此论主问。
Δ戌六释三。亥初释无别体。
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
“若普依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依”谓依处,“持”令增长。 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别体。
Δ亥二释别用别体。
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三六
若令心等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
修,与触何别?若所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Δ亥三结用不离体。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由前道理,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能,“竟不可得,故不
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余三法,不以精进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故从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Δ未七行舍解二。申初略。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行”者,行蕴。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住为业”。
Δ申二广二。酉初正解体业。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
下文有二︰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若通对治,亦一切法。《对法》云
“由舍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沉没等,初心平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后无功用”。广如彼说。
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
或今所说,此虽同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也。
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余法,不同《对法》第十“除贪忧”。《对法》第一明通能治一切法也。
Δ酉二废立。
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
寂静,即心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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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三八
下废立。然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若“能令寂
静”名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静名舍,即除四法外,余心等是。
然既以能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 义如前说。此亦应尔,就胜而说,余法不障。
《对法》第十及《显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此据离欲或无漏舍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也。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相违返,说名“除”也。
《对法》第十“七觉支”中说故,唯约无漏。
Δ未八解不害三。申初总举。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此总举已。
Δ申二别解二。酉初别解假名。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于有情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瞋故,故此但约不损恼事。余文可知。
问︰此既无瞋,何须别立?
Δ酉二解别立义二。戌初解粗相别。
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麤相差别。
此有二解︰“无瞋”返对“断物命”之瞋,此“不害”,即违于“损恼物”之害, 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瞋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断物命, 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麤相,于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体,别前无瞋,“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瞋为性,悲以不害为性”。 今此二翻约麤相别。
Δ戌二解慈悲二相别。
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 彼二胜故。
“理实,无瞋”体是“实有”。“不害依”无瞋“一分”拔苦之义胜故,假立不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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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大悲以无瞋、痴二法为体,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问︰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慈悲二相别故,依无瞋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等,亦以无贪为性,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别立一假法也?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别故,依无瞋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二云“喜是不嫉”,何故不立为善根?
答︰拔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Δ申三破别有体四。酉初外人标宗。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萨婆多师、《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善也。
Δ酉二论主问。
此相云何?
此论主问。
Δ酉三外人答。
谓不损恼。
此外人答。
Δ酉四结破。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非离无瞋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之相,即“无瞋”故。离“无瞋”无别“不害”,明不害是假也。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Δ午三诸门分别二。未初分门别叙十二。申初义摄所余门三。酉初解颂及字例余欣厌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
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余。
颂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
梵云遮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有“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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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二
“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
Δ酉二总释不应为善法所以。
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释不应为善法所以。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有别,然非实有。《杂事经》者, 是《阿含经•杂事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及《大论》五十八、八十九皆具 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故,不别立 之。
Δ酉三别释九。戌初释欣。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
此是“无瞋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法也。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瞋名欣,贪亦名欣。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贪一分。贪是着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瞋”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Δ戌二释不忿等。
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翻二十随惑中四法,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
“随应正翻”,无瞋一分。彼所治者,瞋之分故。“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各别翻,又但是彼无瞋一分,故言随应。
复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不恶说、非不忍、不抵突、不
諀訾、无瞋寻、无害寻等七法。
Δ戌三释厌。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
此即无贪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Δ戌四释不悭等。
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翻随二法:不悭、不憍;此是无贪一分,彼是贪之分故。“随应”之言,前“厌”慧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 十八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四
Δ戌五释不覆等二。亥初初师义。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言“随应”者,义更等取六十二中不憍、不诈等。此中, 不覆所治之覆,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今“无贪痴一分”。
论唯说是痴分,起必有痴故,以理释之。
Δ亥二后师独释不覆。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此教为证。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对法》皆言痴分, 不说为贪分故。贪名故覆,覆体亦痴,痴故然也。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也。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出。
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余三不翻,且翻“不慢”。
Δ戌六释不慢。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
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三说可知。然《对法》解慢,不敬,苦生为业。即此中第三“惭一分”胜,以惭
崇敬师长等故。
此论卷下烦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惭”,如前理可。
Δ戌七释不疑。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 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不疑三解,如文可知。《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觉即慧也。五十七云, 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是“正见”。“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
然随烦恼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惛沉、掉举、害、
放逸。余十二不翻。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Δ戌八释不散乱等。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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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六
不乱,体即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正知,今翻皆入善慧所摄。不正知,或别境慧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
不忘失念,是“正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Δ戌九释悔等不定四法。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不定四法,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余四法,别境中“欲等”, 亦等四法,“无别翻对”,唯恶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
此前,或有行相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得通治,以掉举是
贪、痴分故。
又说性对治,即忘念等三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 不忿等是无瞋一分等,如理应思。
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一应翻对之。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Δ申二问答废立门五。酉初外问别立不立。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第二问答废立。外人问曰︰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 十一别翻为善,余者此中及诸论中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Δ酉二答相用别者立。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论主答曰︰相、用别者,别立为善。余所翻善,相用不别,故不立之,汝何须责。问︰若尔,此何别用?余何无用?
Δ酉三答遍六识者立。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论主答曰︰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根本中慢等七,随惑之中忿等九法,唯意识起,流满识少,所以不翻别立善法, 不约一一功能增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四八
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染识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余翻为善法。
问︰若尔者,害唯在意,应不翻之。
Δ酉四害障悲故立。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
失,翻立不害。
论主答曰︰害虽亦尔,唯在意地,有三义故,所以别翻,不同忿等。
一“数现起”,即简余烦恼,嫉、悭虽亦然。二此则损自他,嫉等不然故;三“障无上乘胜因”之“悲”故,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悲因既阙,难以济生。害之功能增障于此,故虽在意,与余亦(亦义演云恐为不字之误)同。三义胜余,故须翻善。令知此失,故翻立善。生得善位,随此而说。
若尔,痴分、忘念等三,何故不翻?
Δ酉五失念等三不翻所立。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失念、散乱、不正知”等,虽有痴分及别境分性相相翻,翻入别境,善少分故,
善中不说。余慢等七,忿等九,如前。
Δ申三征责多少门三。酉初征染多净少。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第三征责多少。
问︰从染翻净,从净翻染,何为染多、净少,对治不同?
Δ酉二净胜染劣解。
净胜染劣,少敌多故。
论主答曰︰“净”体“胜”法,“染”体“劣”法,胜少敌劣多,故染多而净少。其实体相相翻,头数亦等,而此所违多少不同,故有此答。
问︰此义虽尔,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
Δ酉三理通事局解。
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此第二解。净法是“解”,顺于正“理”;故虽翻染有不慢等多名,总即与此十一同体。以“解理通”,相通融故,可少摄多,法同体也。“迷情”隔于物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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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五○
体既局,随染增相,故分多种。故染望净,不应令齐。又染顺情,令知厌恶,故须广说。善法多说,恐起难修之心,故略不说。
何故染法六十四及〈摄事分〉八十九中有众多法,何故此中但言二十?
答︰以用增胜、遍染,故说但有二十。谓忿等十法及无惭、无愧增胜猛利,故说之也。下之八法,或复十法,遍染心故,所以说之。余法或非增猛,或不遍染,故此不说。此如下随烦恼中说。
问:何故所治唯在欲,能治通上界,如瞋、忿等?或所治通三界,能治唯上二, 如轻安治惛沉?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识,能治善法即通六识,如害翻为不害是?或有所治通六,能治唯在意,如惛沉翻作轻安?
答︰性相相当,辨能所治,不以通识及通界故,说能所治。
Δ申四假实分别门。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第四假实。《对法》等同,五十五亦尔。
彼言“世俗有”,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前已引。无痴善根,无别体家云,
如五见定世俗,非体即假,以即别境之中慧故。无痴亦尔,虽言实有,即慧善性, 非如舍等用四法成,体非别性。
若尔,不害例亦如慧。故今述正。与《对法》等,同三假、八实,所以如文。
Δ申五俱起分别门二。酉初第一师说三。戌初标宗。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
第五俱起。此第一师,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引证。此初也。
十一中,四法“遍善”,定地不定地、漏无漏,皆遍,功力遍故,“余七”不然。
Δ戌二立理。
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
下立理也。解七不遍善心。披读推理未决,无信生故。信缘定境,故信非遍。惭、愧如前,依自他力别,俱以羞耻为其自相;以同类故,如二受等,定不俱生,“起 一”之时,无“第二”故。故亦非遍。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
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五二
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
“世道”离欲,方有“轻安”,除烦恼麤重故。不障有信及惭、愧一。
“不放逸、舍,无漏道时”乃方建立。四法功能,彼方胜故,不障有前法,除缘无相等。
“悲愍有情时”,“有不害故”,以正对治害损恼故,不障起前法。
然散心位或无漏位,都无轻安;有漏善时,无不放逸、舍;无相(相,金藏为想) 善心,无不害故;故余七法非遍善心。
然说十遍者,据容有时,有时起故,非谓皆遍一切善心。以何为证?
Δ戌三引证。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 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 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下引证也。《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位中起十一善。泛起善心,不深心止染,无
惭、愧起,不顾自他故。余如文可知。
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时之语,不遮有时皆得相应。由此决定于其六位起十一善。
虽惭与愧起则别时,以俱止恶,合一位摄。
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时,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此意总显未必俱时,非必不俱。后别但破说不俱时,许俱之时,不是破限。
Δ酉二第二师说五。戌初破前师五。亥初善心不能无信。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
下文有五︰一破前;二释难;三显正;四引证;五解疑。此初也。
前义不然。汝言推事未决,有三性心,汝言彼善心中无信者,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无记心。“染等”者,等取无记也。
又云︰善心定有信起,善心摄故,如定时善心。
Δ亥二惭愧可俱。
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
此之二法,各有别相,体是异类,崇善、拒恶故。依于自他,增上虽别,而境是同,一时俱起,遍善心有。前自体中,已成立讫。
Δ亥三无漏有轻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五四
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
无漏之位若无轻安,应轻安觉支非无漏摄。前师若言散心无此,轻安非遍,谁谓无漏轻安不俱?深为错难。
然以前师轻安觉支非在无漏观有,无漏观后,有漏观时生,然亦名觉支,体非无漏,说为无漏者,无漏定远引故,如苦根无漏。
若尔,佛应无此觉支。
Δ亥四世间道应有舍不放逸。
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
若“舍、不放逸”唯出世道有,世间道心“应非寂静”,以无舍故,如染等心; 亦应不能“防恶、修善”,无不放逸故;亦如染等心。既有寂静”等,故有“舍、不放逸”。
又世间善心应“应不伏掉举”及“伏放逸”,无能治故,如染心等。既知世间道, 准散善亦有。然有比量︰散善等中应有此二,是善心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
Δ亥五善心亦不害俱。
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不害之数,善心皆有,不损自他,违害损故,如大悲心。但说大悲不害为体,岂余善位遂亦无也?理必应俱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说。
若尔,六位起十一,文如何通?
Δ戌二释难。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此释难也。彼五十五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等,非无余法。即是“依彼彼增”,缘有六非一,故说“彼彼增”言。“作此此说”者,依“决定时”等,信增故,遂言“决定时”有信等六类非一,“作此此说”也,非无十法恒遍善心。
若尔,如何?
Δ戌三显正。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 余位无故。
下显正也。此中十法遍一切善,“轻安”不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五六
何以知者?初以理证:轻安调畅,要除麤重;散位麤重,体不无故,无轻安也。以文证者,
Δ戌四引证。
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下引证。六十九末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之中增轻安故”。十恒遍善,有时增十一。
问︰此言定地增轻安,何者是定地?
Δ戌五解疑二。亥初总释。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上来是总。下子段,异说解疑。如闻、思位,修定之时,未得上定,定前近加行, 亦名定地,此时微有调畅义故。除远加行,余散善位。今坐禅者虽不得定,亦有调 畅故,即是欲界亦有轻安。若欲无者,便违〈本地分〉第三卷说:信等十一法通一 切地。若言“从多地说,言通一切,非实通”者,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故, 既不许尔,故知欲界亦有轻安。
其五十六、六十三卷、《显扬》第六皆云:不定地者,谓无轻安地;欲界者,谓除轻安俱定等。彼云:谓若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作如此说,非说无欲界轻安。如说无色界无色,彼非无定色故。
Δ亥二异说解疑二。天初欲界何名不定地。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
阙轻安,名不定地。
不然。“轻安”唯在上界定地中有。
所以者何?“由定滋”润所长“养”故,“有调畅故”。欲界敛心决非实定,故无滋润名调畅也。
何以得知?六十三等说:欲界诸心、心所,“缺轻安”故,“名不定地”。不尔, 应言阙上界轻安故,“名不定地”。
若尔,如何说通“一切地”?
Δ天二轻安何通一切地。
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等皆通有寻、伺等三地有,何失也?初禅、中间、上地之定有轻安故。但诸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五八
所无不皆然,然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也。
然返覆文理,不言欲界有定得有轻安故。后师为胜,此中余义同故,更无异说。
Δ申六八识分别门二。酉初六七八识有无。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
此等可知,即第六门,皆说正义。
Δ酉二前五识有无二。戌初第一师无轻安义。
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五“无轻安”,体“散动”故。此师即说十五界有漏,佛无无漏五识。若因若果, 二位皆然。
Δ戌二第二师有轻安义。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此有三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有轻安。又此五识成事“智俱”,“有
轻安”故。初约他引立宗,后论自俱引证,总约佛位。此解破前佛无无漏五识身解。即顺三界分别之中,欲无轻安。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轻安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识身,在欲界定所引善五识之中非无调畅,即如通果天眼、天耳善者有轻安,无记者即无。破前所说因位五无, 在果许有。此据因位。若在佛果,此为正义。
或初地时,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中第二正义。
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
彼前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说之为无。据理,圣者后得智引五有轻安,不相违也。前文但对彼初师说,非为尽理。
第三又解:此中五识在色界者,彼无鼻、舌,文中言总,理实三识。不违前文。
Δ申七五受相俱门。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
第七五受俱。问也。
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十一中,除轻安,余得五受俱,遍通三界故。轻安唯除忧、苦二受,唯下界有逼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
迫二受,无调畅轻安故。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此理不然。所引善者,舍、乐俱故。然菩萨后得智虽起苦根,可名无漏,然无轻安,名迫受故。余受可有,即通果心。
若尔,鼻、舌、身三非通果,如何通?
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苦受逼迫,五识不俱。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安俱无失,但除苦受,定滋润故。然上界三识,下界五识。
Δ申八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自下第八与前别境相应。以遍行通,所以不说;不定四者,彼中自说,所以不论, 故唯言“别境”。皆不违彼,故有漏位、无漏位皆得相应。
然欲界十俱,除轻安;上界具十一,如前理说。
此据别境五俱起时,可得为语,然彼有时一二等生故。
Δ申九三性分别门。
十一唯善。
第九三性。唯善。
Δ申十三界分别门。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
第十,三界。“轻安非欲,余通三界”,如前可知。
问︰何故所治有唯在欲,如瞋、害等,能治通三界?烦恼隔情,多不遍界;善顺于理,即通三界。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欲有惛沉,轻安岂有?但以性相相治,不以界系相望治之。
Δ申十一三学分别门。
皆学等三。
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 顺学等故。如《对法》第四、五十八、九等皆尔。
Δ申十二三断分别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二
十二,三断。并非见断,非障见故,非邪生故。
以何为证?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法,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 谓七色、命、五受及意。“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 谓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当知。
彼说二“六”︰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以为前六;其信等五、未知当知,非见除故,以为后六。
二非所断,谓后二无漏根。今举唯善,后“六”为论,唯是修断及与不断。
问︰此论下言无想定等是见断故,又《对法》第四“一切往恶趣业果皆见断”, 何妨善业见断也?
答︰彼不言善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亦招恶趣等,岂见所断? 故以此为证,善非见断。若言见断,以此证非。
略有四门,如下缘生中说。
问︰分别业报,可言见断,修道业惑之果,见道断不?不断违文,断便违理。因
未断,彼果岂断也?
答︰如无想天果、北郁单越果,虽亦断,彼善岂断耶?故知但果先亡,因于后断。何所以者?果麤障圣,入见断果;因细不障见,入见不断因。于善染二因、三恶趣
等,皆名断也。
又无想定果,见惑所引,见惑因亡,果亦随丧。如无想定,入圣亦不断,但断彼 果,善法随顺可入圣故。若成彼果,不得入圣。如下缘生中,不生名断,其因亦断。断缘缚断,唯修所断等。
既尔,恶趣善业等,亦见所断?今据断缚,故不相违。
Δ未二例思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谓有报、无报,何地、缘何地,他皆仿此,如理思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一二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Δ辰三次第十二颂上半颂辨烦恼位三。巳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别解六位诸心所中,辨三门讫。此当第四,初结前问后,如文可知。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
烦恼谓贪瞋
。。。
痴慢疑恶见
次举颂等。《百法》等说痴居慢后,显通利钝,遍上下故。此明不善根,故在慢上。
Δ巳三长行释三。午初辨烦恼得名,解颂上二字。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下长行释。释中有三︰第一辨烦恼得名,解颂上二字;第二出体业,释颂“谓”以下文;第三诸门广辨,明此六义。此释总名。
谓“贪等六”是随烦恼之“根本”故,虽复亦得名随烦恼,而“根本”摄。非唯等流性得“烦恼”名,不名随烦恼。《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皆随烦恼,有随烦恼而非烦恼”。由此即显根本名烦恼,亦得名随,亦随他生故。忿等但名随,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Δ午二出体业释颂谓以下文六。未初贪二。申初出体业。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自下第二门也。释六为六,于中各二︰初出体业,后逐难辨。
“云何”等者,双问体、业;“于有、有具”等,即皆双答。
然有难处,论覆成之。“于有”者,谓后有,即唯异熟三有果也。“有具”者, 即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无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
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有具”。五十八等不说此贪缘无漏者,下文自会。
Δ申二逐难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六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若发业,若润生,皆令取蕴生,非谓唯润惑。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长,亦取蕴生。
《大论》第八、五十五及五十八、《显扬》、《五蕴》、《对法》皆广说贪相, 然《大论》第八同此。
Δ未二瞋二。申初出体业。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于苦、苦具”者,苦即三苦,皆生于瞋。“憎”唯苦受,乐受乖离,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及无漏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依之瞋生。
问︰有漏顺苦法,可名为“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名“苦具”?
答︰随顺苦具,无漏即非,缘生于苦,无漏亦是。故邪见等,谤无漏无,招恶趣苦。
又五十八:迷灭、道谛,瞋亦亲憎嫉灭、道故,亦说无漏为“苦具”也。
《对法》等论但言“苦具”,不知是何?惑者云之唯有漏法,此不然矣。《大论》第八同也。五十八云有四,谓他见、有情、于所爱不饶益、于非爱作饶益。上但缘
取生,然彼尚局,据重处语。《显扬》亦说但缘有情,据业道重语,非于余无瞋。
Δ申二逐难辨。
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瞋必起业,不善性摄,发“恶业”者必不善故。意识为转,五识为随转,如《大论》第一说。“不安”者,不安静也。《对法》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此瞋与恶行,不安为所依也。
Δ未三痴二。申初出体业。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于理、事”者,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事也。
Δ申二逐难辨。
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此释前业。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此中所谓见道无明生起次第,
然修道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谓由无明起贪等故,造人天业,招后生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六八
然《对法》中以“邪见”者,无明增故,说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为正。五十八云:有四种愚,乃至相应、不共。然第五卷第七识中已分别讫,此略不说。
然诸论贪、瞋之后,即次说慢,此中但以不善根同,次说无明。《瑜伽》第五十八及第八皆见为首,以利惑故。复七种无知等相摄,如《大论》第九、《缘起经》等说。
Δ未四慢二。申初出体业。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能障不慢。不慢者何?如善中说。
Δ申二逐难辨三。酉初辨慢业。
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于胜“德”法,及“有德”者,“心不谦下”,故受众苦;显令厌舍,勿复轮回。然《对法》中但由有我,故心高举。此中所谓我见相应及等流生,或远从根本说。
Δ酉二辨差别。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
“有七、九种”,不过于五法上生,谓上、中、下三品及我,并胜德处生。
此义云何?如《五蕴论》说,谓七慢中,于下品及中品起第一慢:谓于劣计己胜, 于等计己等;于中品、于上品起过慢,谓于等计己胜,于胜计己等;于上品起慢过 慢,谓于胜计己胜;于我蕴起我慢,自恃高举;于未证胜德起增上慢,虽得少分, 于所未得谓己已得;于上品起卑慢,谓他多分胜己,谓己少分不及;于己无德,谓 己有德,起邪慢。
此邪慢者,全无谓有;其增上慢,己得少胜,谓多殊胜:此即二别也。然于三品起四,于我起一,于德起二,于五处起七慢也。
九慢者,大乘中不见文。《显扬》第一云︰“如经说三慢类︰我胜、我等、我劣慢类”。《婆沙》等第一百九十九及《俱舍》第十九说有九慢︰前三为三;有胜、有等、有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过慢、慢、卑慢,如次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中三;慢、过慢、卑慢,如次后三。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广。然 九依我见后生,三品处起。此与诸见相应无失。
Δ酉三辨通见修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七○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彼小乘中,通见、修断,圣有而不行,无修道我慢故。
今大乘修道既得有我慢,是故圣者现行。《显扬》及八十八等云:七慢或俱生, 或分别,故知九慢修起,无失。五十八稍广,作差别说。
Δ未五疑二。申初出体业。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此中说“疑”,迷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 杌为人,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
Δ申二逐难辨二。酉初第一师慧为体义二。戌初标宗引证。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
疑以慧为体。何以故?《大论》五十八说,犹豫简择,说为疑也。《大论》第八
“异觉为体”,觉即是慧,决断名慧。然简择、犹豫,异决断觉,说为疑故,此以
文证。
Δ戌二训释词义。
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又训释中,所谓“末底”,是慧异名,与“般若”无别体。于慧上加“毗”字助之,即毗是种种义,即种种慧也。《大论》言异慧疑,“异”者是种种义,故知疑体即慧。
以“末底”、“般若”俱慧异名,以毗助之,岂别有体?此是大乘异师,非是别部。
Δ酉二第二师疑别有自体义二。戌初标宗引证。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
别有自体。然说犹豫、简择者,由同时疑,或异时疑,令慧不决,故非是慧。
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
五十五说“六烦恼中,见是世俗有”,又彼自释言“即慧分故”,“余五实有”, 彼亦自释“别有性故”,故知疑体非即是慧。若即慧者,应同五见说“世俗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七二
应立量云︰疑体非即慧,六烦恼中不说“世俗有”故,如贪等四。
Δ戌二训释词义。
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训释辞中,汝以末底是慧,毗助之故,说慧体为疑;亦应“若南”是智,毗助之 故,说智为识。毗是种种义,由助智故,变名为识,体非即智,何以“末底”,“疑”体即“慧”?
又如“职吉蹉”是治疗义,“毗职吉蹉”是疑义,岂以毗言助之,疑体即治疗?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又且“末底”等字是界,界是性义;由“毗”字是缘,缘助界力,“义便转变”, 何为缘助界已,体尚是旧?故此疑非即慧。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同也。
Δ未六恶见二。申初总出体业二。酉初正出总体业。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文中有二︰初总,次别。若善恶相翻,“恶”唯不善;若毁责名“恶”,恶通有
覆。今此五“见”名为“恶”者,毁訾名故。
“于诸谛理,颠倒推度”者,即唯迷理。虽缘有亲疏,迷理义等故。
Δ酉二逐难释总业。
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此释前业。谓于欲界,唯除俱生。发招苦处业,是分别惑故,故恶见者多生于苦。此乃总释。然别说者,
Δ申二别出体业二。酉初总标。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此总标举。
Δ酉二别释四。戌初释萨迦耶见二。亥初释萨迦耶见体业。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下别释,有四,合二取故。
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
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伪身见”。
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说“萨”:“伪”言。虽一“萨”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七四
亦目于有,然今说是思诞提底萨义,故“萨”言表“伪”。
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者,自体之异名,应言“自体见”。佛遮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见”者,故说“萨”:
“有”言。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底萨义,故“萨”言表
“有”。
大乘应言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由此萨迦耶见大小别说:萨婆多名“有身见”,经部名“虚伪身见”。
今大乘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是假法故也。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之法,我之所依。又依所执,可言虚伪,依所变相,可言为有,非如余宗定实、定伪,故名移转。
此兼我所,不唯我见,或总缘蕴,或别缘蕴。分别、俱生,或许总、别缘,如《显扬》第一说。然俱生中,如第七识唯计心为我,故虽不如分别起者,简择别缘蕴, 亦任运别缘故。
然以此我见为所依本,诸见得生,故名“一切见趣所依”。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
Δ亥二释差别。
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谓“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二十句也。即二十句中,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何以五我见,十五我所者?以相应我所、随逐我所、不离我所,故十五种是我所也。如《对法》第一,自有问答广解。
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故有二十句。分别行缘蕴,“行”谓行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于色蕴分别其我、我所行相,不分别此所说我所之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此于色蕴所说三所,不分别言此之我所依计何蕴为我。此从彼起,但总分别我、我所行相。
问︰亦不分别计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从起,何但说言不分别所?
答︰我为根本,不从他起。言“色是我”,已分别讫,不是不分别其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故不同也。
其六十二见等,准此应知。
“六十五”者,《婆娑•杂蕴》第一、〈世第一品〉末第八卷,约蕴、约界、处等分别。此言“等”者,等处等界也。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有三所,谓是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七六
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即总十三也。如是五蕴有六十我所、五我见也。此皆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
又此是分别所起,非是俱生,俱生之我不别计故。
以何为证?五十八说,二十句萨迦耶见皆见苦断。唯依分别,不依俱生。六十五见,虽无正文,准二十句,亦唯分别。此皆作意分别行缘蕴等,方始生故。然总缘蕴为我,亦通分别者,如《显扬》说。此依一切异生为论,非依一人有此诸见。
Δ戌二释边执见二。亥初释边执见体业。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谓由于前我见执我已,随此我见,后执为“断、常”。谓缘前所缘为境,障非断、
常,说有因果,“处中行”道谛,及“出离”灭谛。然此是总。
Δ亥二释差别。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 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
此下别说。然此边见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谓四遍常,乃至俱非已来四十见, 是常见;七断灭论,是断见;皆意缘我有常断故。
言“等”者,等取十四不可记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除边等四,彼是邪见。如来死后四中亦有等是常,非有等是断,命异身一,等是我见。又遍常、一分常等,有缘他界为断等,是他界缘中广说。此六十二见,“唯分别
起”,五十八说故。
彼文又说:缘梵王常是邪见,非我见后生,今此我见后生,是边见摄。
又此边见,此论下文,除总缘蕴,余非他界缘。设从我见后生,如何缘梵王常等 是边见?边见根本亦分别我见,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界生?如下他界缘中及〈别抄〉等会,应审推度。
六十二见如《梵网六十二见经》、《长阿含》第十四〈梵动品〉、《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卷、《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等广解。
今言“见趣”者,“趣”谓意趣,或是所趣,或谓趣况。
言“前际”者,此依过去起分别见,名为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为后际。若依现在起分别见,此即不定,或名前际,未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后际,过去后故,过去果故。
“四遍常论”者: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隐显故;二由能忆四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能忆八十成坏劫,便执为常;四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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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七八
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
四中前三,由依静虑起宿住通,有上、中、下,第四由依天眼所见。此见道断, 即有见道常见,亦他界缘,缘三界法并是常故。然依定后起,可通上界系。虽三界合缘,仍随所应界地所系。以独影故,唯从见说。
“四一分常论”︰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执:“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我等无常”。二闻梵王有如是见等。大种常,心无常,或翻此说。同彼忍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我以梵王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常住。三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四有从意愤天没,乃至如前。此天住处文,如前已说。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忘、愤恚,四事而起。此之八见依前际起。以色界
之我缘自地为我,或以下界我见,计梵王为他我,故计一分常,常见所摄。
不尔,应非边见所摄,但不得缘他地诸法为其自我,他我计故。其全常等,理不相违。设自身我,亦在中故,如何全常?
一分边见缘上下生:一分常者是常见,无常者是何见?
此虽非断,然坚执发,亦是染污。非五见摄,但是染慧。又解︰邪见所摄。此不同于不可记事,是断见摄。彼言“无常”,意说断故。前解为胜,不说一分通邪见
故。
“及计后际有想十六”者,初四见依三见立︰一命者即身;二命者异身;三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异、无缺。
依第一见,立第一我有色,死后有想。以执色为我,故名我有色;取诸法想,说 名有想。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许无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无色, 此有想故,不在后一。
依第二见故,立第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等。其释名等,如论应知。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除无想天。
依第三见,立第三我亦有色,我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乃至广说。在欲界全,乃至广说。
第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即遮第三,无别依见。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见︰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若执色为我,体有分限,或在身中,如指节量 等,乃至广说非色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缘有分限故。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无色、有色等,如前说。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若执色为我,遍一切处。此所不 知,皆谓为有。非其所见,能知无边、三千界等,有分限故,下准此解。以其智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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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
不知边际,名为无边,非远知也,余如前说。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瑜 伽》第六云,执我,随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无量等,我亦无量等。余义准上。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即遮第三。此四依寻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想异︰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无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三我纯有苦有乐,
死后有想。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
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种种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少想者,执少色为我等, 想为我所等,我与彼合,名为少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无色界,如前说。无 量想者,执无量色为我等,想为我所等,如前说,乃至广如彼论。如是四种,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纯有乐有想者,在前三静虑,乃至广说。纯有苦有想者,在地狱中。有苦有乐有想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无苦无乐有想者,在第四定以上。寻伺、等至, 皆容得起。
“无想八论”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计等。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
色亦无色,死后无想。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即遮第三,无别有物。等至、寻伺,皆容有起。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少等。得无想定等,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或卷或舒,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遮第三说。等至、寻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
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 了,作如是执。唯寻伺,非得定,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执无色蕴为 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乃至广说。非等至,唯寻伺起。三 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执。唯寻伺者,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为我,死后如前。遮第三是。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 后非有想非无想。如是一切皆执无色为我。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容有此执:一由 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 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时分或短或长,或一一蕴,或总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二
说故。以上常见摄。
“七断灭论”者:一我有色,麤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麤大种所造,死后断灭;现在此身亦得,后生他身亦得,后皆准此。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五我识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
此中后四,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有想”已下见,皆依死后,故名“后际”得。问︰何故不说色界别地,乃说欲界为二、无色为四耶?
答︰据实而言,依一一地处,各有断灭论。然彼本计无色无形。修定加行,难可得成。彼定若起,必是加行,以更不见有上地法,乃别计断灭。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见后地法,不别计为断灭,但约总界说为断灭。其实地地皆有。欲界之中, 人天趣异,故别别开。论实处处皆别起断。若广分别,如《毗婆娑》。
其“等”,等十四不可记事中无常断见,如前已说。
Δ戌三释邪见二。亥初释邪见体业。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
故。
谤因者,谓《对法》云“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无恶行等”。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招异熟”。谤作用者,“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谤实事者,“谓无世间真阿罗汉等”。
及“四见”外,余“邪分别”,即《对法》说言:“谓余一切分别倒见”。
五十八说,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因等,名损减故。《对法》云︰“一多分,是损减见”。即有边等,是增益见;即无因论等,是损减等。
谤因果等,《对法》第一、《瑜伽》第八、五十八并相违,如〈别抄〉会。
然此见宽,“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一者名宽,不正名邪,一切不正见皆此所摄;二者义遍,诸邪解者皆入此摄。
Δ亥二释差别四。天初前际十见。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
“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因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由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乃至广说。如是二见,由无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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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四
虚忘寻伺二事而起。
问︰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亦有不知欲界,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应计无因故。答︰据实亦有地地不知因所从起。执无因者,但宿住通,无想没显,但说其一。又约一生,却寻无想出心已前微细位难见故,彼计无因。余地前生,因麤易见,故
不计无因。
“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边,执我遍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下上如初,近、远、傍如第二,不得边际,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起无边想。四由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此四皆忆成坏劫故,得说前际。
“四不死矫乱”者,不死谓天,以天长寿,外道执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天无乱问故,得生彼天。今毁之言,名为矫乱。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勿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我于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修净道”。故作如前语。三怀恐怖,而无记别,勿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如前广说。四有愚戆
专修止行,不能矫言,但作是思︰“诸有问我,我当返诘,随彼所问,我当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此待未来,亦名前际,然于现转。
又四皆缘先所闻教,皆前际摄。此四:第一依怖无知;二行谄曲;三怀恐怖;四为愚戆而起。
Δ天二后际五现涅盘见。
及计后际五现涅盘。
一见现在受,若人天五欲乐,便谓涅盘。二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盘。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知。三厌欲、寻、伺故,现住第二定, 以为涅盘。四厌诸欲、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盘。五厌诸欲,乃至入出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盘。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执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现乐为先, 执后乐故,总名“现法”。
然于无色不计涅盘者,以乐怡悦轻微,不及色界故。此中且据地全作法,据实, 无色及欲天等处,各有计为涅盘者。
前之断灭,人天别开。今此涅盘,人天合者,彼依我后别起断故,此总计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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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合之也。此等皆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
Δ天三计自在等常。
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
“自在”者,自在天也。“世主”,即是大自在天,为世间主。“释”,谓帝释。
“梵”,谓梵王。“余物类”者,谓自性等。此未得定,及已得定,不计彼为我, 但计彼为常,故皆是邪见,不缘我有断常故。
问︰无不得彼定,别计彼为我,世间不计他地为我故。若设许得彼定,得起上惑, 此我见缘彼为我;我身在此,未有色界法,计何为我?
答︰缘欲界身计有我,亦是我见,缘他地起。然有义者,谓色界我见,总缘现身为我,即通有色界法。此我见是总缘故,得缘他地。若别计一色等为我,即无他地缘。下论说然,此义应思。
此计自在等,如五十八,是计苦谛下邪见。
Δ天四述集灭道等邪见。
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
即“一切物因”,集谛邪见,然不计为胜。设计为胜,然非见、戒及彼眷属,故
是邪见摄,非戒取摄。“计诸邪解脱”,是灭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然非见、戒
眷属,又不计能得净,故非见、戒取。
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计非道为道”,是道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以非戒眷属,非戒取,又不计为胜,故非戒取,至下当知。“诸如是等”者,谓等取十四不可记中有边等四,是此中摄故。
然六十二见,准五十八文,若边见中摄,唯苦谛断,缘苦谛为我,增长边见,随我断故。邪见中摄,彼自说二无因,唯集谛。五现法涅盘,唯灭谛,迷有漏因、迷涅盘果故。边、无边等四,是苦、灭二谛下,迷有漏、无漏果生故。不死矫乱通四谛下断,问答四谛及迷四谛故。既无边见中摄者,苦谛断文,但准二十句见。见苦谛断,即六十二中所随我见亦尔。八十八云,二十句见为依,发六十二见等故。
Δ戌四合释见取及戒禁取三。亥初分释见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此“于诸见”,即余一切恶见;及此“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得涅盘清净法”, 是见取。由此各各互执为胜诸见等故,一切外道“斗诤”因斯而起。若执非见及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八八
属外余法为胜、得涅盘,或但执为胜,非见取。
《大论》第五十八初文,及迷四谛合,与此同说。如小乘《俱舍》等,应言“见等取”。但执非胜为胜,皆见取故。此则不然,无前后别计,然于一聚见及眷属, 方是此故。以所缘中,见最胜故,言“等”亦得,至下当知。
Δ亥二分释戒禁取。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谓依诸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顺诸见戒”,及戒“所依”五蕴眷属,“执为胜”,及“能得”涅盘净,名戒取。戒即是禁,戒性、遮别。由此戒,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故。
除戒及眷属外,执余一切法胜及能为因,得清净。戒虽不执胜,但言能为因,并
非戒取摄。亦《大论》五十八卷上下五处文,同此说故。
问︰如“《对法》第一、《大论》第八”二文、《显扬》第一、《五蕴》等,皆 云见取“执为最胜”,不言“能得净”;戒取名“得净”,不言是胜,与小乘等同。何故此中乃言见执见、眷属为最胜,能净;戒执戒、眷属为胜,能得净?
Δ亥三会违。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
此有二解。一影略说,谓见取中说执为胜,明戒取中亦执为胜;于戒取中执为能净,明见取中亦执为能净。欲令学者智见生故,影略说也。若不尔者,五十八说: 执见及所依蕴为能得清净、解脱,名见取。戒取亦然。及彼解迷四谛中皆有此说, 故知影说。又彼多文,非为尽理,随小乘相说。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若非影说及随转者,即五十八迷四谛中,如灭谛下,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迷道谛中,非道计道,亦得净故,应名戒取。
彼非因计因,亦是邪见,如前邪见中说。既是邪见,明不执见、戒等故,及虽计胜,不计为能得净,及虽计能得,不计为胜,故非见、戒取,此大小二乘别也。
若尔,何故《大论》第八“三种四倒见倒”中云,非净计净是见取,非乐计乐是
戒取?
今释之言︰彼亦计诸见、眷属不净为净,及能得净,故名见取。然文但明是见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九○
故略不言诸见及眷属能得净,但言非净计净故。戒取亦然。谓计戒所受拔发等苦为 乐、胜,能得净,是戒取,略不言戒及眷属能得净,但言计苦为乐也。若非见、眷 属非净为净,及非戒、眷属非乐为乐,即非见、戒取,但是邪见也。如非道计道等。
Δ午三诸门分别二。未初十二门分别十二。申初分别俱生门二。酉初正分别二。戌初六通二种。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五门。此初门中有二︰初正分别, 后异解释。此等,初也。
若总、若别,但有十种。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四、利二,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
《显扬》第一及《大论》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
Δ戌二四唯分别。
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或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疑一及邪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 三缘生故。总聚而望,更无异说。
Δ酉二异解释二。戌初第一师义三。亥初标宗。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麤,恶友等力,方引生故。
下异解释。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也。
“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麤”故。
何谓“相麤”?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既得现观,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Δ亥二引教。
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此引教也。如《瑜伽》第八十八、《杂集》第三及第七说,唯有断见,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Δ亥三举事。
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此以世事释成前义。
Δ戌二第二师义三。亥初会前标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九二
有义:彼论依麤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
下文有三︰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教。此初也。
修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等依麤相说故。何谓“麤相”?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我也。
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依此初出观时,缘涅盘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说无常见。
此如何等?
Δ亥二引事。
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聚集长时资具。
引事也。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定有俱生。此以事证。
Δ亥三类教。
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以教成者,类教也。《显扬》第一、《大论》第八说。故于五蕴计常断,通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
释现观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若尔,前师如何释后所引文?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俱生。
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如禽兽造集,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故。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阙,后有文显理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Δ申二自类相应门二。酉初问。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此下第二自类相应。此问起已。
Δ酉二答六。戌初贪二。亥初贪与瞋疑不俱起二。天初总。
贪与瞋、疑,定不俱起。
答文有六︰一贪;二瞋;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
《对法》第六、《大论》五十五、五十八,三说文同。
Δ天二别二。地初贪瞋不俱起所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九四
爱、憎二境,必不同故。
问︰何以贪、瞋不得俱起?
染、憎不俱,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忧苦相返,瞋俱乐喜为例亦尔,何得相应?
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如下当知。
Δ地二贪疑不俱起所以。
于境不决,无染着故。
此释爱、疑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俱。上说不俱。下说俱者。
Δ亥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二。天初总。
贪与慢、见,或得相应。
“见”即五见。如《对法》第五、《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彼五十八,不得与慢相应。
Δ天二别二。地初贪慢境可同。
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 此解彼云︰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彼,以境非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 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说得相应。前
约行相麤者,此约行相细者,如前第四卷“第七识”中已多门解。
Δ地二五见境可爱。
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爱、见二种,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无相违处。
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谓余《瑜伽》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
又此言“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
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已下可知。
Δ戌二瞋三。亥初瞋与慢疑或俱二。天初总。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
第二瞋为首。瞋、慢、疑。有时或得俱起,如何不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九六
Δ天二别二。地初瞋与慢或俱或不俱。
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谓若内境,慢所恃己,非瞋所憎,境不同故。《对法》第六、五十八说:瞋不与慢相应。若外境之上,慢所陵蔑,瞋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说,瞋与慢得相应。
又必不于自起瞋,后瞋他,复慢彼故。
Δ地二瞋与疑或俱或不俱二。玄初初后位辨。
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
释与疑俱。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五、五十八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重故,便瞋于彼。《对法》第五说:得瞋、疑相应。此初后位别 解。
Δ玄二顺违事辨。
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又顺、违事解。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瞋,谓疑苦、集谛;若疑违己之事,便瞋于彼,说得相应,谓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瞋俱,善法顺己,
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来无,便瞋不俱,恶法损己故。于顺违二事,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Δ亥二瞋与二取不俱。
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
此必不俱。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Δ亥三瞋与三见或俱二。天初总。
此与三见,或得相应。
瞋与三见,或得俱起。
Δ天二别三。地初与身见常见或俱或不俱。
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 生憎恚,故说得俱起。
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不生瞋故,以顺于己。
《对法》约前二取及此,故说瞋非见俱。若于苦处,缘苦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便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二九八
生憎恚,云我何用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依此一分,说得俱起。此通俱生、分别,如下无妨。
Δ地二与断见或俱或不俱。
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断见返此我见、常见,说瞋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与瞋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俱蕴起断,便瞋不俱,喜苦无故。
Δ地三与邪见或俱或不俱。
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恶事、好事,邪见拨者,如次说瞋或无或有。谓拨恶事无,便不与瞋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与瞋俱,憎乐无故。
《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全,说不与瞋俱。《瑜伽》约三见少分,说瞋相应。见为一门明故。
Δ戌三慢二。亥初与疑不俱。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
下第三慢为首。与贪、瞋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皆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也。
Δ亥二与五见容俱三。天初总说容俱。
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
此总明慢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违故。三处论皆同,总说见故。
Δ天二别与断见不俱。
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
下别明断见及慢必不俱生。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故。
Δ天三与身见邪见一分亦不俱。
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准下忧俱,初师所说。若约麤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身、邪见皆与忧俱, 恃执苦劣故。今约麤相多分而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二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
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Δ戌四疑。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下第四疑。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见”,审决;“疑”,犹豫。行相相返, 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Δ戌五五见。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下第五,五见自亦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并起。
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Δ戌六痴。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下第六无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但与诸论相违,此中皆会讫。
Δ申三诸识相应门二。酉初问。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第三识相应门。此为问起。
Δ酉二答。
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 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第七、八识如前已说。意识并有,五识但三,以无分别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 随念计度分别生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简择门起;见, 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无此等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即等 犹豫门等也。
Δ申四诸受相应门二。酉初问。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第四诸受相应门。此问起。
Δ酉二答二。戌初实义四。亥初明贪瞋痴二。天初标宗。
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
下文有二︰初实义,后麤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瞋、痴;二明慢;三疑及三见;四身、边见。今初也。
此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对法》第七、《大论》五十八:贪唯喜、乐、舍者。五十八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随转门说诸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会。
此与五十九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应故;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
然今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
Δ天二逐难释。
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下逐难解之。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逐难释也。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瞋翻此说,且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分别,至下当知。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瑜伽》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意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决定,
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等,彼不言苦俱故。
Δ亥二明慢二。天初第一师四受相应义。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第二明慢,有二说。此初也。此二种慢,五趣为论,容四受俱,唯除苦受。由苦 趣中亦恃己身有苦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此依实义,慢与忧俱。前约相麤,说 慢不与身、邪见一分俱,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同贪等,苦得定说。
Δ天二第二师义三。地初俱生慢容苦俱。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
俱生之慢,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如前已说。
Δ地二简分别慢。
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
其地狱中,与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 分别慢等”,即“等”一切分别贪、瞋、痴、疑、邪见、见、戒取等,以“无邪教”、
“邪师”及邪思惟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
Δ地三简造恶趣业。
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所以者何?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此据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五十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下疑等,准此应知。
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故,即造恶趣业也。与《对法》第七、五十八违。此文皆如贪等会。
Δ亥三明疑及后三见二。天初总明。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
第三明疑、三见。三见,谓见、戒取、邪见。“四受”,除苦,随意有无。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
Δ天二逐难释二。地初疑容喜俱。
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
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此等皆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
极成之言。
Δ地二二取容忧俱。
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与忧相应故,忧其不速得涅盘等。此中皆同五十九说。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此逐难举。
Δ亥四明身边见二。天初第一师义二。地初俱生二见与三受俱。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
第四明身、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身、边二见,唯喜、乐、舍俱。意无苦受, 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
其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俱生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
Δ地二分别二见容四受俱。
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分别二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及我、我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故,故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
“翻此”。喜、乐等可知。非在五识等,故无苦俱义。
Δ天二第二师义二。地初俱生身边见亦容苦俱。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
此第二师。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苦”处,缘“苦蕴”故。
Δ地二引证并总结前。
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
引论为证。“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故知二见与苦俱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余如前说”,谓分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说故。俱生烦恼, 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Δ戌二明麤相二。亥初直明俱。
随麤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瞋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
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下明麤相,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
前据定得,今随相麤。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苦俱。瞋唯戚行,唯苦、忧、舍俱。邪见及疑,行通欣、戚,不在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五十八说:“此 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故,如文可知。
Δ亥二明俱地。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
下明俱地。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俱。或初定三识与乐俱也,彼广引证。舍受,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此据六识,若第七,恒相续故。
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上除瞋。余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
下逐难释。疑虽许四受俱,无明虽许五受俱,疑在欲界,唯忧、舍俱,不与喜俱 者,《对法》第七云︰“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疑,疑上静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
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随转,故彼喜、乐俱。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唯忧、
舍俱”。麤相苦、乐,欲界之中,不在意故。
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贪等与喜、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余喜受等相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 故言“余受俱”等。逐难解已,义之“余”也。
Δ申五别境相应门二。酉初问。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第五别境相应门。此问起也。
Δ酉二逐难答二。戌初解贪等四。
贪、瞋、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贪等四法,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住一境,得有定故。
Δ戌二解疑及五见。
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之六法,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见非慧俱,自体不并故。然疑
行深,故定俱转。此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不?如理应思。
此中且以别境问识、问受,不问遍行。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问也。不问与善等性相应,以后必问前,故前不问后,此应准知。
Δ申六三性分别门二。酉初问。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第六性门。此问起也。
Δ酉二逐难答三。戌总解欲系十惑三性分别。
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
瞋,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Δ戌二总解色无色系九惑三性分别。
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
在上二界,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一○
Δ戌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三。亥初欲界分别起发恶业者唯一性。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
欲界应分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故。
Δ亥二欲界俱生通二性。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
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不善。瞋性定然,余三少分损自他故。
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即唯除瞋,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一分。一由微细;二不障善,善位亦起故, 如第七识俱者;三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并此四因。
Δ亥三重显俱生二见唯一无记性。
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重显“二见,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问︰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故;或言有,如〈别抄〉会。
前解为胜。若如后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
Δ申七界地分别门二。酉初问起。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
此下第七界分别门。
Δ酉二三子门答三。戌初瞋惑唯欲门。
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瞋唯不善,故但在欲。
Δ戌二上下相起门二。亥初得上根本定始起三。天初简未至定位不起。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
子段第二上下相起门。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方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根本而命终者,若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至定。无有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一二
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由是,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作恶故; 若得已去,自在即起。
亦同《婆沙》二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此无正文。《显扬》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或亦通生,如遍、常等。
Δ天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二。地初有漏道非顿伏。
诸(诸有本作谓)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麤
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此显伏修。于中麤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次”者,故显非顿伏。
Δ地二明伏修断所以。
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麤动,正障定故。
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
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唯缘内见等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麤动”,“正障”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
有义︰此身见等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欲界系者亦不能断,
要至金刚,方能顿断。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故。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生上,有种子故。
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Δ天三得上定后二惑皆得起。
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
下分别惑,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者。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 今得彼定,如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 起上惑者?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得彼定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
五十八言,不伏见等。《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一四
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离此地染,成彼地等”。八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
Δ亥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三。天初总标立。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
此总立宗。
Δ天二逐难释。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
润生俱生爱故。
《对法》第六: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有涅盘。以于今时,后有起故。此有邪见及俱无明,或许有瞋, 瞋涅盘故。
既生地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生时起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力,住散心故。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后报业熟,生那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此解,非也。
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 以下例上亦然。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爱生下,亦是,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
此中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我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又例起故,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Δ天三会违文。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下会五十八等文。谓余三见、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或随转门”,顺萨婆多故。
起余疑等,无正文说,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见断,瞋、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起 修断之瞋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涅盘,便堕地狱,但可起瞋与邪见,并时节 极短,不可起余疑、见取等,无起相故。
若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瞋、痴、
爱、慢、我见,余四不可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一六
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上,得起几法?
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 可起。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未见起断见文。
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许?八地、二界何者?
今说色界。若无色界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亦应如理思。
Δ戌三上下缘别门二。亥初下惑缘上五。天初贪缘上。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
第三子门上下缘别。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生。此通见、修。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但举一,但得缘故。《显扬》等同。
Δ天二瞋缘上。
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
此唯见断。瞋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此中为例:瞋亲迷灭、道,亦应缘上地,
以瞋缘事,例于理故。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Δ天三二见慢缘上。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总缘诸行,起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世间道不伏身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及我所等”。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
与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邻近故。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
此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等法也,不计现行故。
此第六识,唯修所断。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上,及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生故。
Δ天四余五缘上。
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谓痴、疑、邪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此中,我见、边见及慢,唯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一八
总缘;瞋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亦通别缘而缘上者。
慢虽无文,陵他所得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
Δ天五会违二。地初依别义趣。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麤相说,或依别缘。
《对法》第六、五十八、九等:贪、瞋、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等”者,等取
我见。
彼依麤相说,麤相说即小乘也。或麤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所说。或依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上故。或彼《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缘,边见应尔。
故五十八迷苦谛等中云: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即下界邪见缘上界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等,是常见,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说。是他地边 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别我见得定已去,起上法故。
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Δ地二释其所以。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一解云︰无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
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
此极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先说。
今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亦不遮。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但遮计为自我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理不应遮。“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彼不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法为我等,大乘无遮。
Δ亥二上惑缘下四。天初慢缘下。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
上地之惑,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
陵下地,亦起慢故。
Δ天二二见及爱缘下。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
如前已说。此但修道,有文证故,总缘起我、边见、爱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 略而不说。许起见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Δ天三疑后三见缘下。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痴已极成,所以不说。“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理应思。
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
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
有义︰不得。无文证故。
又二见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Δ天四会违。
而说上或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五十八等云,上不缘下,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
边见及爱,不缘下故。总缘者得。
Δ申八三学分别门。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第八大门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然唯第三,非前二种。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通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Δ申九三断分别门二。酉初问。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第九三断门。此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二
Δ酉二答二。戌初总解断。
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麤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此即总答。诸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所断”。非所断法,非是染故。 分别皆见断,以麤易断故,如《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俱生唯修断,如前已
说。分别、俱生之数各有品类,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
Δ戌二别解断二。亥初分别惑二。天初总。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下别解断。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分别中,初总,后别。此初也。
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第九断惑中解。五十九说“与坏缘谛作意相应”故。
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故数数修道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一时总断,得第四果。
Δ天二别解分别二。地初总别解迷谛数二。玄初总迷谛数。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下别解分别,第二迷谛总别。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
若唯尔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贪等,此是何谛摄?
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等起贪等, 皆名通迷四谛贪等。
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贪等?
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等, 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此,二二迷有六,三三迷有四,总迷有一,如坏缘念住。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一谛有十故;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四
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 苦、集是十因缘,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此等与《大论》第八同。灭、道是彼怖畏处所,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
有总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处”等,是行相总。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三谛故。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
Δ玄二别迷谛数。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八。
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
能了余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 为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
“属”言属着,或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问︰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一一别说。
然《对法》第七、《大论》第八,约总迷谛,故十皆迷四谛。五十八约别迷四谛, 故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二论实不相违。总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行相总;若迷少谛, 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若唯依总行相数 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者说,理亦无失。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 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
Δ地二迷谛行相别二。玄初麤相说四。黄初迷苦四。宇初明疑三见。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六
以上总解迷谛数别。此下即是迷谛行相别,且举苦谛,“谓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亲迷苦理”,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Δ宇二明二取迷。
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
见、戒二取,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
戒取。然无执,独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二眷属故。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Δ宇三明贪恚慢迷。
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
于自见起贪,他见起瞋,于自他二见起慢:恃己见,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Δ宇四明二痴迷。
相应无明(明有本作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若此九相应无明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
理。即十中五别起,亲迷苦理。五别起,不然。
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皆迷谛?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等,如次下说,亦
迷苦理,故复前言十皆迷谛。此苦谛已。
Δ黄二迷集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
于集、灭、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疑及邪见”,不共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别迷三谛,以说八故,略而不论。
二取、贪等,准前苦说。以二见无故,不唯(唯有本作准)亲迷。
Δ黄三迷灭道。
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瞋亦亲迷灭、道。此意显瞋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但
迷无漏之谛理也,由彼亲迷二谛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不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二八
远,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八说,瞋迷灭谛等故,言迷谛者,必是理故。
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
Δ黄四结麤相说。
迷谛亲疏,麤相如是。
未尽理故,五十八说亦麤相也。
Δ玄二委细说。
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疑、三见、无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苦谛下贪、瞋、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说。
若此贪、慢与三法俱,瞋与疑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
慢、贪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无漏。瞋与疑俱起,或独起, 此约数总。
若数别者,除集、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若余独头起贪、瞋、慢,名迷四谛
事;若三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
又瞋、慢可成无漏缘惑,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惑?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随应”。此即《大论》等所无也。明见道已。修道云何?
Δ亥二俱生惑二。天初迷苦修断。
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身、边二见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与苦谛下二见等别,彼麤行相故。
Δ天二迷事修断。
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瞋及除前二见相应之外,余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大门中,有二子门︰一三断;二总别迷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
Δ申十缘有事无事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三○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次下第十缘有事、无事门。烦恼心等,上说所变皆有相分。亲所缘者,今不取之。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如下所引,有多论文,今取当《对法》第七身见等,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名“缘无事”;余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行,以不执我故。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余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通摄法执尽,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我见不俱故,便为
大失。
此中烦恼,何者与我见俱,何者不共,如前自俱有门说。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若除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即有体;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今言“名缘无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所引诸无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
《瑜伽论》云:“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成实故。所余烦
恼有事,无事,彼相违故”。以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缘惑等, 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
下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无明、疑通二种”。此以理论, 见修诸见、慢中,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即彼卷下文云︰“有事 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谓诸无事烦恼”。此文总说,亦不相违。
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所有烦恼”。
《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者,谓前所除”。同五十九初文所说。
次下文云︰“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无。“有所缘,谓余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心所。
《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事、无事。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耶见及边执见。所余烦恼,名缘有事”者,以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 本境实无,相应亦尔。此文尽理,与此文同,非瞋等惑可名无事故,如《枢要》说。
Δ申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三二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此下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如疑、邪见、无明,及此相应瞋、慢等法, 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恼。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别, 不可为例。
Δ申十二缘事境缘名境分别门。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
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
自下第十二大门。“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事”者,体也。
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
地处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言“分别所起名境”。
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五十九、
《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
Δ未二余门思准。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谓有无异熟,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缠、诸盖摄,乃至九品等分别,皆如理思。
Δ辰四次第十二下半至十四上半共二颂辨随烦恼位三。巳初结前问后。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下第四段明第五位。结前生后。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 。。。。。 。 。。 。
随烦恼谓忿
。
掉举与惛沉
恨覆恼嫉悭
。
不信并懈怠
诳谄与害憍
。
放逸及失念
无惭及无愧
。
散乱不正知
此举颂列名。
Δ巳三长行释二。午初释体业等相六。未初释得名。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
长行为二︰初释体、业等相,后诸门释。初门有六︰初释得名;二束为三位;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三四
释体、业;四解颂中“与”、“并”、“及”字;五解“随”名之通局;六解废立。释颂之中“随烦恼”字,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逸余假染心所,是贪等
法根本麤行“差别”、“分位”,名“随烦恼”。
无惭、无愧、掉举、惛沉、散乱、不信、懈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之“等
流性”,名“随烦恼”。由根本为因,此得有故。此据正义。又说:唯四是实。
言“等流”者,谓同类义。势非强胜,然非因故,不名根本,不能生余染心所等。或“等流”者,是等流果。若尔,即根本后方生,非俱时义。此说同时为等流果。
六十二,二解︰一云随恼于心;二随烦恼而生。今同后义。
Δ未二束为三位三。申初小随。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
自下第二束为三位。
此忿等十,自类相生,各别起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为“小”。
Δ申二中随。
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
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
Δ申三大随。
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自得俱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 故八名“大”。三位料简,诸论无也。
自下第三出其体、业。确解心所,指陈分别,当如下知。
Δ未三别释体业三。申初释小随体业十。酉初忿三。戌初显忿体。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
今以时分、行相显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者,谓依现在可见闻事,或是有情, 或是他见,即缘事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故,非无漏法是现违缘事。忿行相浅,不深取故。若对现无漏,此即是瞋。如前已说。
Δ戌二显忿业。
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此显作用。“不忿”,即无瞋。《显扬论》云“忿障无瞋”故。此等如前善中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三六
说,下一一应知。“执仗”,即是身恶表业。“仗”谓器仗,从麤猛多分说,唯言
“执仗”,亦有“恶”言故。
Δ戌三辨假实。
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此对外人辨其假实,显此所依。若无诤,义同,但叙一解,以皆义同故。若体别、义异,即各叙之,不可嫌繁。
又五十五及五十八等说:同者,抄中不说。若异者,一一别叙。
Δ酉二恨二。戌初释恨体。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
恨,忿后起,余文可知。
Δ戌二释恨业兼辨假实。
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热恼为业”,由恨故生恼,非俱时也。然忿亦生恼,亲对轻故,但说恨生。此
等《显扬》各有五业,彼论随所依之惑,所翻实法,即为彼障,下一准知。彼同此者,下不述也,异者当显。
Δ酉三覆二。戌初体业兼释。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
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自作罪已,恐失财“利”及名“誉”故,“隐藏为性”。《对法》云︰“法尔覆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Δ戌二辨体假实二。亥初第一师主痴一分义。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皆由不惧当来之苦,方覆罪故;诸惧苦者,必不覆罪故。此以理显。
言“论说”者,五十五、《对法》说故,即以教成。然五十八中,是谄品类等流。此据随惑之类,谄亦痴分,亦不相违。言“谄品”者,俱痴分故。
Δ亥二第二师主贪痴一分义二。天初立宗。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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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三八
诸覆罪者亦有恐失财利、名誉,故贪分。
Δ天二会解。
论据麤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
论据无智俱,为名誉而覆罪者,此相麤显故,唯说痴分。如诸论皆说:掉举是贪分。实别有体,亦痴分故。不极成者,理必不然。
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二论说:掉举遍染心故,知亦痴分,或别有体。唯贪分者,贪相增故。瞋等俱时,
便应无故,如前已说。
Δ酉四恼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佷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
“追”先忿、恨之境,“触”现违缘,心多“佷戾”者,傲佷戾,尤蛆恼“螫” 于他人等。
Δ戌二重释恼业及体假。
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佷戾,多发嚣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
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此释前业缘过、现生。《对法》、《显扬》第一、《五蕴》皆言:发凶险、鄙恶、
麤弊之言者,以多发故。由恼起时,亦发身业故。如忿亦发语,但说“执仗”。
“嚣”谓諠嚣;“暴”谓卒暴;“凶”谓凶俭、凶疎;“鄙”谓鄙恶。
Δ酉五嫉。
云何为嫉?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殉自名利”,殉者,求也,访也。“不耐他荣”,他荣者,谓世间荣,即富贵安乐;出世之荣,即是证说胜品功德,通有、无为。
《显扬》云︰“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为嫉”。然实见闻觉知之后,皆得起嫉。此中据胜,但言“见闻”。
“能障不嫉”者,《显扬》第一云“能障慈仁为业”,《显扬》第二“四无量”中云“喜是不嫉善根为体”。《瑜伽》皆云“瞋之等流一分”故。“不嫉”者,即是无瞋,非别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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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
Δ酉六悭。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财、法”者,资具、妻子、荣位等事,皆名为财,理、教、行、果皆名为法, 至下当知。“秘”者,藏也;“”者,惜也,悭之异目。“鄙”谓鄙恶;“畜” 谓畜积,积集异名。
谓悭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鄙悭涩,名“不能舍”。正出悭也,文易可知。
《对法》唯约悭财,《五蕴》云“谓施相违”,施既通法,悭亦尔也。
Δ酉七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矫”,谓不实之义。“诡诈”,虚伪之称。谓自无德,诈伪有德,贪利誉故,
“邪命”为依。
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
无别诳相、用故。
“谓矫诳”之者,“心怀”非意,同“异谋”计,诈现精进之仪。虽亦痴故,行此诳事,多现邪命事故。故《对法》云“邪命依”者,据多现世也。
五十五说但是“痴分”,五十八说“邪见等流”。诸诳者必痴,唯据定体,贪不定故。诸邪见者,痴增上故,邪见之者,多现于诳,矫现有德,故彼偏说。
此以贪、痴二法为体,同于《对法》。
Δ酉八谄。
云何为谄?为网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
“险”者,不实之名;“曲”者,不直之义。
谓谄曲者,为网帽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
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为网帽他”者,《显扬》云︰“为欺彼故谄”。或欺于彼,而陵网于彼;或掩㩉之名。谓虽事不合,“曲顺时”之所“宜”,笼网矫诈,设其方便,入其所陵, 故作网罗之字。此等“为取他意”,望他看好,或顺己所求,或为此方便,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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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二
己失”。谄为覆罪之因,故不堪任“任师友”也。贪名利故,谄是贪分;无智故,谄是痴分。
《五蕴》云“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故。谄后生覆,以果显因。恐他说己之恶, 故行于谄,望他说好。谄,覆因也。不尔,覆、谄俱覆罪故,二相难别。不尔,应 许覆、谄俱生故。今说谄是覆之因。
五十八云“是邪见品类”,五十五说“是痴分”,如前“诳”中说。
Δ酉九害二。戌初正解。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
于“有情”所,“无悲愍”者,五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彼亦缘无漏法起; 此据修道,通小乘之害,唯说有情,至下当知。《对法》等论同。
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此损有情,然有二解︰一云彼言害者,瞋之异名,非此害也;此唯缘有情故,以 此文为正;二此害亦缘无漏,如彼文为正。前恼中亦然,由彼论言“起恚恼心”也。
Δ戌二别辩。
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故准善说。瞋能断命,害但损他, 故此别也,如善中说。
Δ酉十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
憍中,“于自盛事”者,《显扬》云“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对法》云“随一荣利之事,谓长寿相”等。即是此兴盛事也。
问︰然已闻、思,或已证得诸无漏法,岂不恃耶?
答︰圣者不缘已证生恃,生恃唯缘有漏事故;异生于所闻、思无漏,可恃生憍。然此有义:但恃知见,即是有漏。有义:恃所知诸法,亦通无漏。后解为胜。 此中通言诸所知法,亦名“盛事”。《显扬》虽复引经,及《对法》唯据修道,
通小乘相多分之憍,亦不违也。
于此等中,“深生染着”,躭“醉、傲”逸为性,而恃之也。“醉”者,惛迷异名也。
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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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四
“生长一切染”者,《对法》云,一切烦恼等所依故。“不憍”者,即无贪也。 然《对法》中言“一分”者,必彼体也,揽彼成故。“分”者,是气分,等流品
类义,非即彼体。如放逸依四法,非即唯贪以为依,亦瞋等为依故。上来已辨小随惑讫。
Δ申二释中随体业二。酉初别解二。戌初无惭体业。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下辨中随惑有二︰初别解,后总释。别释为二,皆有略广,如文可知。此返惭相, 应准前说。
Δ戌二无愧体业。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准返善中,愧为其相。然此中无惭言“自、法”,与《显扬》同。《对法》、《五蕴》云:“自不耻为无惭”。法益于己,亦名“自”故。
此中,以情、非情别,故双举,不相违也。
Δ酉二总释四。戌初通教。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总解有四︰一通教;二难古说;三明行相;四释违文。此通教也。
其诸经论,解此二体,谓以“不耻”,今此会云︰“不耻”,是此二种“通相”。诸教约自他之缘别故,假说通相为二别相,非彼别相。
Δ戌二难古说四。亥初无别体难。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
下难古,有四︰一无别体难;二不俱生难;三非实有难;四非遍恶难。
有人若执“不耻”是此二种“别相”,“此二”应无别,俱“不耻”故。如二受等,俱领纳故。
若尔,苦乐体应无别,俱领纳故。
此义不尔。分别、不分别、逼迫、适悦等,种种行相别故;不同“不耻”,行相无别。俱是不耻,缘约自他。
Δ亥二不俱生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六
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此不俱生难。既类同故,应不俱生;非可“受、想等”,许有此二并生故。
Δ亥三非实有难。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次非实有难。若待自他立二,故成体别,应非实有。如长短等,冷暖亦然。
Δ亥四非遍恶难。
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若许此二”至“俱遍恶心”下,非遍恶难。
若此二体实,许前后生者,复违《瑜伽》五十五等说:俱遍恶心。有起不起,非
“遍恶”故。无此计者,然设说之。外人问曰︰别相如何?
Δ戌三明行相。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此解行相。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等义故,翻善应说。
Δ戌四释违文二。亥初会释自他。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
己益、损,名自、他故。
下释违文。于中二解会诸经违也。“世间”之中,亦摄世典、王法令等,不益己故。
Δ亥二会释贪等分。
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会相违也。此别有体,五十八说为痴等流,以遍依故。
《对法》说为贪等三法分者,是等流,故名“分”;非如忿等是彼性,故名“分”。然五十五说为实有,不言他分。此文为正。
Δ申三释大随体业八。酉初掉举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令心不静,体非唯不静。不静乃是诸惑共相,故“能障行舍”。善法相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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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四八
奢摩他”、止品对治。若别善法相对,行相违于舍相;若总善法相对,行相违于止品。以过失重,说有障二。
《对法》、《显扬》皆言违于止品,唯此论中违于舍善。《对法》第七:“五盖
障”中,掉举障止,亦此同故。舍于恶法,掉障最增,说之为“障”也。
Δ戌二别辨假实三。亥初第一师唯贪分说。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初师谓:唯贪分,无别体性。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皆唯说贪分故,不言余分故。
下以理成。此复“由忆昔乐事生故”。虽亦有贪现、未来,故生,然修止相,策 练其心,缘先境增,故言忆昔。又五十五云“此非遍染故”。言遍染者,有别义故, 如第五卷会。
Δ亥二第二师说依一切染立三。天初破前。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
第二师说。文有其三︰一破前;二申正;三会违。今初文也。
此“非唯贪”,《对法》第六、《瑜伽》五十八说“遍染心”故。若唯贪分,即
不遍故。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前已会。此举教成。
Δ天二申正。
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
申正也。诸论皆言此掉举相,谓“不寂静”。《五蕴》、《对法》,此说皆同。然《对法》第六作此说言“不寂静是共相”,故此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 此师意说,即依一切烦恼上立。
若尔,何意《论》唯说是贪分?
Δ天三会违。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会违也。贪爱境界唯掉举增。掉举增时,依贪分故,说为贪分,非唯依贪说是假
有。此之二师以五十五云:是世俗有,故皆说假。
Δ亥三第三师说别有体四。天初破初师。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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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说。文亦有四︰一破初师;二会文;三显正;四破第二师。此初也。
贪等之外,“别有自性”。由此故得“遍诸染心”。若唯贪分者,不遍一切染故。
“如不信”、懈怠,《对法》说为“痴分”。《大论》言是实有。非说是他痴分, 不信、懈怠便非实有;非说是他贪分,掉举之体便非实有;勿不信等亦假有故。“遍染心”是一分证。“如不信等”是实有故。此因不定,亦不遍故,以放逸遍染,许是假故。
Δ天二会文。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
此会文也。五十五说世俗有者,如睡眠、恶作二法,名世俗有,体仍是实,彼亦
“随他相说”故。谓掉举位而贪分增,从贪相说,名“世俗有”。世俗有者,仍非是假。
“睡眠”,有义:不以为实。此中喻虽不成,以理逐之,亦合实有,至下当说, 故今为喻。
若尔,别相云何?不静是共相故。
Δ天三显正。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
前来难,通第一师义。下出其别相,答第二师。此申正也。
谓“嚣”掉“举”动,是此自性,令其“俱生”心、心所法“不寂静”故。
Δ天四破第二师。
若离烦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破第二师也。若离一切烦恼,无别此体相者,何故别说障于止也?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又诸烦恼能障一切善,不应别障。故知“不寂静非此别”体相。别体相者即“嚣动”故。
Δ酉二惛沉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此乃别障善中轻安,通障观品。显过失增,说有二障。
Δ戌二别辨假实三。亥初第一师唯痴分说。
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此第一师据教立理,以论为证,诸论同故,以理,与痴无别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五二
Δ亥二第二师说依一切烦恼立二。天初立义。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无别惛沉相故。
此第二师。文有二︰一立义;二会文。此初也。
诸烦恼共相即是别相,即依一切烦恼上立。《对法》第六说“无堪任”,是惑共相故。
Δ天二会文。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会论如前。此依一切烦恼假立,痴位增也。
Δ亥三第三师说别有体四。天初破初说。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
此第三师。文有四︰一破初说;二申正;三破第二师;四辨差别。此初也。
别说有体。会“名痴分”者,是痴等流故,同五十八,“不信”、懈怠二法为喻。
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此释说“名世俗有”所以。以痴增故,“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此通第一师文。
Δ天二申正。
惛沉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通第二师难等,准前应说。此申正也。
“谓即瞢重”,是此“别相”。“瞢”谓瞢,即是“惛”义;“重”谓沉重, 即是沉义。此体别相,非“无堪任”,“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Δ天三破第二师。
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别相。
难第二师。若以烦恼共相为体,不应别说障其观品,应一切名惛沉,一切皆障观故。
又能障一切善法,何但障观品?如前已说。与痴何别?
Δ天四辨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五四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瞢重;惛沉于境,瞢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下辨差别。谓痴于境,轻而迷闇。“闇”者,不了义。正障善中无痴别相,于境不必瞢沉重。惛沉于境,瞢沉重,障善轻安别相,于境不必迷闇。
Δ酉三不信二。戌初略释。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下文有二︰初略,后广。以此等略也。“惰依”者,惰即懈怠也。“实、德、能”者,不信所依。“不忍、乐”等,是不信相。
Δ戌二广释三。亥初辨境。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Δ亥二辨心秽。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下广有三︰一辨境;二辨心秽;三释“不忍”等差别。此初二也。所不信之三相等,返前信说。
Δ亥三释不忍等差别二。天初即不信相。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
下解“不忍”等差别也。“由不信故,于实”等中不忍、不乐、不欲者,非别实 有不忍等性。前于善中,忍、乐、欲,体即是欲、解。此于“实”等,“不忍、乐、欲”,但是不信;由此信中,于染法等不忍不乐,亦即是信,无别有体。
Δ天二不信因果。
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若于染法起忍、乐等,体是欲等,非是不信,不信因果故。若于无记起忍、乐等, 但是欲、解,非与余法为因果故。若于染法不忍、乐等,体即是信,亦非欲、解。
Δ酉四懈怠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
懈怠者,滋长染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五六
业中增者,是“滋长”义。
Δ戌二别辨勤怠等差别二。亥初勤于染亦是怠。
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非但于善不勤名怠,于恶策励亦是怠也。
Δ亥二勤于无记是欲解二。天初因成无体。
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
“于无记事”“策勤”是欲、胜解,非别有体。
Δ天二复以喻成。
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此以喻成。“于无记”事“忍可、乐、欲”,非信非不信,但是欲、胜解故。此等二法,行相增猛,但有善、染。无记行劣,无别二相,但欲、胜解。
此上二法,五十五说是实物有,《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因已会《论》言痴分等。《五蕴》同此。
Δ酉五放逸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纵”谓纵恣,“荡”谓荡逸。余解性业,翻善之中不放逸性,应知废立。
Δ戌二别辨假实。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何以不依“慢、疑等”上立放逸者?四用胜故,“障三善根”及“遍策法”。“遍
策法”者,即是精进。翻善,应说此唯是假。论有成文,不劳疑故。
Δ酉六失念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由“失念”故,生起“散乱”。逐难、解业,不能明记善等事故,名为“失念”。
Δ戌二别辨假实三。亥初念一分师。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五八
此初师云:此是念一分。《对法》说是烦恼相应念故。《瑜伽论》说:是痴分者, 是等流故。
Δ亥二痴一分师。
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
此第二师说是痴分。《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皆说此是痴一分故。《对法》言念俱分者,由“痴”令彼相应“念失”故。因会解名。
Δ亥三俱一分师。
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此第三师,摄前二义,二文影说,故以教证。言“遍染心”,非唯念分,有染心时,无有念故。
Δ酉七散乱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余文可知。“流”者驰流,即是“散”功能义;“荡”者荡逸,即是“乱”功能
义。
Δ戌二别辨假实三。亥初痴一分师。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此第一师说:是痴分。五十五说:是痴分故,体是假有。
Δ亥二三分师二。天初标宗并会违。
有义:散乱,贪、瞋、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
第二师说:是三法分。《对法》“等说”,等取《五蕴》,《五蕴》同说是三分故。《瑜伽》说“痴分”者,以遍染心故。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
Δ天二解所以。
谓贪、瞋、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此之三法“令心流荡”,胜慢等法故,是不善根故,行相数猛故。
Δ亥三别有自体师三。天初标举并会文。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
他相说,名世俗有。
述第三师说。初标举会文;二申正;三破前;四显别。此初也。
别有自性。论“说三分”者,是三分等流,随彼相说。即是总会“是痴分”讫。如无惭、愧,《对法》亦说是三分故,《大论》复言是实有故。
此上标举、会文,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下显正义及破前说。
Δ天二申正并破前。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谓“躁扰”是“别相”。“躁”者,谓散;“扰”者,谓乱。“令俱生法流荡”,
流荡非自性,余惑共相故。
破前说言:既言别障定,故是实有。不然,应说通障余故。
Δ天三显与掉举别四。地初外问。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下显差别。此问掉、乱,“用”何差别?
Δ地二正答。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
下论主答。“掉举”举于心,境虽是一,令俱生之心、心所,解数转易,即一境多解也。“散乱”之功,令心“易缘”别境,即一心易多境也。
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
Δ地三初解伏难。
虽一剎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
虽一念中,“解”、“缘”二法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易解、缘”义故。一剎那中虽有此二,行相难知,故以相续显其行相。若唯一念,隐故不说。
若尔,即一切染心中,掉力皆应易解,乱力应恒易缘。
何故不尔?若一境一心,解、缘不易,所有染心应无此二。如爱味定等,所缘、行解,俱无改易,无此二故。
Δ地四再解外难。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二
猨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答此问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俱生“念”、定“等力”增故,制持此二,如系猨猴,俱生染心有暂时住,专注一境。掉、乱力微,体非无也。如掉、乱增时,念、定等法行相劣故,互有增、微。故此二法,如诸论说,俱遍染心。
Δ酉八不正知二。戌初正释体业。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 多所毁犯故。
非迷于境而闇钝也,但是“谬”邪“解”,名“不正知”。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等。《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Δ戌二别辨假实三。亥初慧一分师。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
第一师以《对法》说,是诸“烦恼相应慧”故。
Δ亥二痴一分师。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此第二师,“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名俱慧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此上第一、第二师互相会文,皆是等流,随所执为定。然易解故,不繁一一,皆
应准前。
Δ亥三俱一分师。
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此第三师,以二为体。“二”谓如前所引教故;五十五、八说遍染心。说不遍者, 有别义故,如前频会。
Δ未四释颂中与并及字。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自下第四释前颂言“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等。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二十外有,如《法蕴》解《杂事经》中,有多随烦恼,同《大论》八十九、五十八卷,亦引此经。然旧人不知,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四
Δ未五解随惑名之通局。
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自下第五解随惑名通局。八十九,贪等亦名随烦恼,《对法》第七亦有此义。烦 恼皆随,随非烦恼。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及六十二说“趣向前行”等。是“烦恼同类”染污法,但名为“随”。烦恼等流故,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Δ未六释废立二。申初唯说二十所以。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麤故。
自下第六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
邪欲等法亦虽是“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
趣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麤。
是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麤。故唯说二十,更不说余。
Δ申二余皆分位或等流。
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然此二十外余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等实法上,假立所余假法。
又诸假法于无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
“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九,一一此摄,即是此中,不说
《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也。
Δ午二诸门分别十三。未初假实分别门。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 定是实有,教理成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
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六
说,亦名为假。
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物有故。
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
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
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为胜。 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Δ未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此第二俱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当知。
Δ未三自类相应门三。申初小随不俱起。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麤猛,各为主故。
第三自相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
以“行相麤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Δ申二中随遍不善。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Δ申三辨大随遍染二。酉初述正。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
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 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
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Δ酉二会违二。戌初会瑜伽。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六八
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麤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麤、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麤细,麤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Δ戌二会对法。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对法》六中说“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沉”、“掉举”、
“放逸”五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 许违三性。念等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
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Δ未四诸识俱门。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麤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第四诸识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第五卷说。取
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
忿等小十,行相麤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 遍不善、染故。
Δ未五五受相应门二。申初审细义二。酉初中大遍俱。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第五受俱门。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 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Δ酉二小十异说二。戌初三四受师。
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七○
苦。
此第一师。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 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Δ戌二四五受师。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此第二师。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 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此上所说,约审细义。
Δ申二随麤相。
若随麤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麤,亦如实义。
“随麤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
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瞋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麤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Δ未六别境相应门二。申初总解。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第六别境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
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Δ申二逐难问答三。酉初染念与念染慧与慧如何俱。
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慧准此知,亦有
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Δ酉二忿与念如何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七二
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剎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念缘曾习,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剎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剎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Δ酉三乱与定如何俱。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 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Δ未七根本相应门二。申初辨中二大八。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第七根本相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
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
定容俱。
Δ申二辨小十二。酉初总辨小十。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麤动,彼审细故。
小十行、体性俱麤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瞋、疑及三见,一少分俱者, 约细行相说。今忿等行麤,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 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Δ酉二别辨四。戌初别辨忿等五法。
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瞋分故。
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瞋是忿等自体相故。
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慧分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
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慧俱。此无明聚中,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Δ戌二别辨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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悭,痴、慢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
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瞋,并相违故。
Δ戌三别辨憍。
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
“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瞋、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不俱生。
Δ戌四别辨覆诳谄。
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瞋并。贪分故, 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瞋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瞋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
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瞋俱。
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
Δ未八三性分别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第八三性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Δ未九三界分别三。申初三界别摄。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
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麤 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 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Δ申二生下上起上下三。酉初生下起上十一。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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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七六
Δ酉二生上起下后十。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
Δ酉三小十生上不起下。
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此十忿等,生上不起下。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无记,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十,上不起下。
Δ申三上下相缘摄二。酉初辨下缘上二。戌初辨中二大八。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十下缘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Δ戌二辨小十二。亥初第一师小十皆不缘上。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麤近,不远取故。
此第一师。“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远深取彼界故。嫉上
地者,嫉名闻故,嫉心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悭相亦尔。此义
应思,十并不上缘。
Δ亥二第二师嫉悭憍得缘上。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第二师说: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 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
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
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处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
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
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
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
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若瞋上界,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Δ酉二辨上缘下。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
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七八
中二、忿等七,上界无故,不须分别。
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俱起,故有大八。
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Δ未十有学无学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第十学等门,可知。
Δ未十一见断修断门二。申初明后十。有三子门三。酉初辨见修断。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下第十一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初明后十为一段。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
“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Δ酉二迷谛总别。
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谛。
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Δ酉三迷谛亲踈。
迷谛亲踈等,皆如烦恼说。
第三迷行亲踈。皆类可知。
Δ申二明前十三。酉初辨见修断。有二师说二。戌初第一师义。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麤事境,任运生故。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麤事境,不分别生,唯
任运起故。
Δ戌二第二师义。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
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非但缘麤事生,亦“缘他见,生忿等故”。
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
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 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嫉缘理生,故亦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
断。
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见行,发恶业,种种恶事”,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
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趣业。文忘,不知处。
又何缘假立唯修非见?又于谛言嫉等,即非是嫉等,但名为瞋者;于事言嫉等, 何故是嫉等?
Δ酉二迷谛总别。
见所断者,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谛。
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烦恼, 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
Δ酉三迷谛亲疏。于中有二师义二。戌初第一师说。
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麤浅,不深取故。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瞋异名故。以此等行相麤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
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瞋迷灭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
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瞋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Δ戌二第二师说。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 如前所引。
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十,颂谓外道嫉妒说法,故亦见断迷谛。
准此,谛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Δ未十二有事无事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下第十二有事等门。“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一三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二
Δ未十三缘有无漏门。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第十三门。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
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卷、抄会。
“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皆如理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卷第七
Δ辰五第十四颂下半颂辨不定位三。巳初结前发端。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自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答。此即初也。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
不定谓悔眠
。
寻伺二各二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Δ巳三长行释二。午初正释颂三。未初解不定得名二。申初总简。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四
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 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Δ申二别简二。酉初别简遍行。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已说。既不定染、善,不定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Δ酉二别简别境。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Δ未二解别体业二。申初解悔眠二。酉初别二。戌初别解悔四。亥初解悔体。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自下第二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恶者,嫌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宗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染厌体即是瞋,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瞋分。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建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六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心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
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恶所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 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Δ亥二解悔业。
障止为业。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Δ亥三解立名。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
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Δ亥四解亦缘无。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今显缘无,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 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
“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
《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Δ戌二别解眠三。亥初解眠体。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
以此单名,即诸教复称。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八八
Δ亥二解眠业。
障观为业。
即毗钵舍那。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慧,令心高也。《显扬》同此。
Δ亥三随逐难释三。天初释不自在。
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
释上“不自在”。“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虽无五识,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
Δ天二释昧略及令言。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
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
余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沉重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故。
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故置“令”言。“令”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Δ天三释假立名。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说言“无心睡眠”, 此则是也。由实眠所引,似(似有本作假)起眠时,故亦名眠。
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瞋恚盖; 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
覆蔽其心,令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瞋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此总五盖,能 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
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悋、妒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九○
中数动心故。
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不增不减。
Δ酉二总四。戌初第一师痴为体义。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下总解二,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Δ戌二第二师随善染体别义。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第二师: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非
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变(变有本作恋)为体”, 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
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Δ戌三第三师悔者思慧为体眠者思想为体义四。亥初非前师。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此下第三,文有其四。初破前。
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 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聚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Δ亥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
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
恶作,思、慧二法为体。何以慧、思为性者?
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Δ亥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九二
睡眠,合用思、想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何以知者?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Δ亥四第四师引教证并会违。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瑜伽》五十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知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
《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
Δ戌四别有体义三。亥初非前。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
此下第四,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为悔, 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
及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慧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
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慧、想”,及
“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慧、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
净无记悔、眠亦非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慧、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Δ亥二显正。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
此显正义。“各别有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
悔性等,余法所无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九四
Δ亥三会违。
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瑜伽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
沉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Δ申二解寻伺四。酉初解寻伺体。
寻,谓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麤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怱遽, 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二行相同,故一处明。“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等。以单相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怱遽”者,怱迫、遽急也。“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
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论》第五云:缘名身等境,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 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盘等。
伺中可知。
Δ酉二解寻伺业。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怱遽为业,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麤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Δ酉三辨寻伺同异。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
“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言境”,
《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慧为义故,《对法论》言不
推度故。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四卷证第七无寻伺中,言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九六
深推度故。《对法》卷一言“不推度”,即不深推度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Δ酉四辨所依。
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伺离思及慧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Δ未三释二各二三。申初解颂中第一二字三。酉初第一师说。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Δ酉二第二师说二。戌初破前师。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
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
Δ戌二申其义。
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云︰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种子“缠”及“随眠”二。
Δ酉三第三师说。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
眠;二谓寻、伺。
第三安惠。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
梵言“特缚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
今“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别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三九八
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
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
云何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慧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 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语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通漏无漏类别。
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Δ申二解颂中第二二字。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
第二“二”者,谓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无记, 随应配故。
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唯为简染一性,以《瑜伽》五十五等说四为随烦恼,恐同前染唯染, 故置通“二”言。
Δ申三又显性不定。
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第三又解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Δ午二诸门分别二。未初十二门分别十二。申初假实分别门二。酉初寻伺定假。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分别,后准例指分别。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Δ酉二悔眠两种异说二。戌初假。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前四说中,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故。
Δ戌二实二。亥初立宗出因。
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三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
二定是假有。
下第二师,此二定是实有。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故言世俗有?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 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
Δ亥二以同喻成。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下以喻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 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非因故。
Δ申二自类相应门二。酉初寻伺互不俱二。戌初正解不俱。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麤、细异故。
自下第二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慧,“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麤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麤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 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戌二解建立三地难。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
此同《瑜伽》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寻、
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
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方入中间定,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 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 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
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Δ酉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Δ申三诸识相应门二。酉初唯与六俱非七八。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是意不共业故,
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Δ酉二与五俱不俱二。戌初第一师说五俱二。亥初引五十六证。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大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Δ亥二引卷五及对法证。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大论》第五末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征。
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一,破上座“胸中 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无随念、显示分别,有自性分别。虽无“自性”是寻、伺文,
《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Δ戌二第二师说不俱四。亥初标宗。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
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
Δ亥二引证三。天初引大论第一等证。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
《大论》第五末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业,故知寻、伺唯
在意识。
Δ天二引大论第五证三。地初苦乐不俱证。
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第二证也。论文有二︰初引证,二释难。此初也。
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 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论,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
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下文释前师难。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
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Δ地二释前师问不俱所以。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舍受遍诸识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 故知五识无。
初师问︰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Δ地三解答所问二。玄初总说意地乐为喜。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
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Δ玄二总说意地苦为忧。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
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忧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
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Δ天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Δ亥三会违二。天初会瑜伽。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
此下会违,有二,初会《大》,后会《杂》。此初也。
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所引五识寻、伺俱也。
此即显五,由彼寻、伺自意识起。若身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 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心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伺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
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大论》文;其“多由彼起”傍
会。又释,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
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率尔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
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五识,决定由意引,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待寻、伺俱,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自地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Δ天二会杂集。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所说义各别。《对法》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
任运即是五识,《大论》第五末,说七分别中“任运分别”是五俱分别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等亦有起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后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
“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五俱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任运即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非是寻、伺,亦无过也。
Δ亥四总结。
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四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
问: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 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
深密》、七十六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
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Δ申四受俱不俱门二。酉初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三。戌初明恶作。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戚行转,通无记故。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
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乐。问︰若尔,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一○
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末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 思生故,非正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 圣者犹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所起悔,但是恶作,体非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慧,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麤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Δ戌二明睡眠。
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戚、中庸转故。
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 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Δ戌三明寻伺。
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
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
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Δ酉二第二师说亦与苦俱。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
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Δ申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自下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Δ申六与善俱起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
虑中,轻安俱故。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一二
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 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Δ申七十烦恼相应门二。酉初悔唯痴俱。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麤,贪等细故。
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麤”,必独头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
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起。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
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麤相言,不得俱。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Δ酉二余三遍俱。
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一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
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Δ申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 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自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 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Δ申九三性分别门二。酉初总。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一四
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Δ酉二别二。戌初分别善性二。亥初第一师说。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麤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 有寻、伺故。
自下第二别释善中,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麤”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
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
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 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慧,即狭劣也。
Δ亥二第二师说。
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断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Δ戌二分别无记性二。亥初染净无记分别。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麤猛故。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法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三故。
初定有二无记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麤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Δ亥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三。天初悔唯威仪工巧。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麤猛,非定果故。
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
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麤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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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一六
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Δ天二眠除变化。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
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 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Δ天三寻伺除异熟生。
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
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Δ申十界地分别门。于中有三子门三。酉初界系分别门。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
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
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Δ酉二上下相起门。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二法“生上必不”起下者,极麤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
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盘,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一八
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并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Δ酉三下上互缘门二。戌初辨寻伺。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 缘上下二界起。
Δ戌二辨悔眠二。亥初第一师说不缘上。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麤近,极昧略故。
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麤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 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Δ亥二第二师说亦缘上。
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
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善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文,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瞋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瞋等俱;许俱,义稳。
Δ申十一三学分别门二。酉初辨悔。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
审决故。
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
此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慧。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
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
Δ酉二辨余三种。
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皆通三种,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不能烦引。
Δ申十二三断分别门二。酉初辨悔眠二。戌初通见修断二。亥初正辨。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
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
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言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若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悔、眠应亦然。
Δ亥二解伏难二。天初解例苦非断难。
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故恶作等不如是也?
Δ天二解例忧非断难。
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忧根许为二无漏根故, 如《对法》第十。
Δ戌二眠或非断。
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
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 以此义故,眠亦“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
恶作虽悔先恶,求涅盘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若无漏引,名为无漏;
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Δ酉二辨寻伺二。戌初总解。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二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寻、伺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 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真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
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 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
Δ戌二别解二。亥初第一师不通无漏说。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下别解也。“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故今以为证。
Δ亥二第二师通无漏说三。天初引证二。地初引显扬瑜伽为证。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
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宁知思惟体即是寻、伺?《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
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Δ地二引对法十地论。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大菩萨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
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种请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
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呾迦是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惟也。
Δ天二立理。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 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下立理也。此显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四
他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已去,虽无加
行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利功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 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
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发有漏五识?
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识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
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十地犹有,初地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
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
Δ天三会违。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下会违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
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不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慧。然无麤细,不可说为能治支也。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
Δ未二余门准前说。
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为之。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
Δ卯二总料简王所一异四。辰初问。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
自下第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征;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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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六
此双问已。
Δ辰二答。
设尔,何失?
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有何失?
Δ辰三外人征二。巳初总征。
二俱有过。
下第三征。初总,后别。此总言过。
Δ巳二别征二。午初征与心体异二。未初总引教征。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
下别难也。二关征。此难第一“离心”说有实体。
其楞伽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 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
《婆沙》等叙妙音等计。
“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伽》亦有,如前引
讫,不说唯有心所故。
Δ未二别引教征四。申初别引摄论。
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摄论》第四,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唯说于心, 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Δ申二别引无垢称经。
染、净由心?
《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亦不说心所为有。
Δ申三别引瑜伽所解密意说。
士夫六界?
四大、空、识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Δ申四别引庄严经论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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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二八
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
许心似二现 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
此意难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似贪等”者,谓心复变似贪、瞋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
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自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
初以经证,后以理成。此离心有所难。
Δ午二征与心体一三。申初自性非相应征。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次离心无所难。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
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
“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自性二体不俱
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
Δ申二日外有光征。
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
“如日与光”,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说。
Δ申三心所非心征。
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 五种性不成 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 与圣教相违
五十六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性不成”者,彼言︰“且说五种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功能相望, 有无皆成失故。若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
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性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说分位差,故成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三○
理。
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心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若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瞋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答。若起贪等,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
若谓前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
“又复经言:触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合”等,如前已引。
《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等,勘《楞伽》下二卷颂中亦有, 然长行如前引。
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麤四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麤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色想生”,即无色
界转胜,如酥。如是等经,岂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
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
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即五经也。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Δ辰四释二。巳初约世俗释四。午初通第一征中违经征。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
下第四释,有二︰初俗,后真。此即俗也。
“应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者? 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
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
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在内界, 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动故。
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三二
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
Δ午二别通所引庄严经论征。
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
以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
“似”有二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论讫。
Δ午三总通第一征中所引经意征。
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
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言“心”、“识”者,“亦摄心所”,前经可知。
《庄严论》言“许心”等者,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
若尔,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
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不说心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 自体分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善法。
Δ午四总结无失。
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总结前义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Δ巳二约胜义释。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
乘真俗妙理。
下以真释。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三四
“非即”、“非离”。
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
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
虚幻法故,何有定离?
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问:虽但有现起分位,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依、俱,隐故。
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彼第二颂已后,至此以前,明与六位心所俱讫。
Δ子三第十五至十六两颂明所依俱转起灭后三门三。丑初结前征起。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此有二颂。此结前生后,寄问征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Δ丑二举颂正答。
颂曰: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涛波依水
。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
及无心二定
。
睡眠与闷绝
“依止根本识”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显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切法等依”也。此言六转 识皆依本识种子、现行,而得现起。
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总通六识。
“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灭分位差别。
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次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起失。
Δ丑三长行释三。寅初解第七所依门。即第十五颂第一句依止根本识。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
下长行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总料简前三 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三六
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乘、菩萨等 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
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却解上二字。七转识中前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于彼文已明
“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下转依中,自当解故。
此“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 即种子识,各别种故。即此一句通二颂讫。
Δ寅二解第八分别六识俱转门三。卯初解第十五颂第二句五识随缘现二。辰初解上二字。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自下第二解诸识俱不俱相。“五识者”,牒颂也。“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
根所生之识也。
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 俱但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Δ辰二解下三字二。巳初总解三字。
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随缘现”者,牒指颂也。“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起,非是常生, 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Δ巳二别解缘字。
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
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
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三八
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
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为俱有依,并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Δ卯二解第三句或俱或不俱。
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
但由“五识”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以虽种子恒,由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慧。阿陀那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Δ卯三解第四句如涛波依水二。辰初引瀑流喻。
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彼《解深密》等说:“广慧。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 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转”等。
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Δ辰二例镜面等余喻。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如《解深密》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唯有喻中,彼更有一, 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此言“等”, 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法中无“等”,故此中通说,总致“等”言。
前之七识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Δ寅三解第九分别起灭分位门。即解第十六颂二。卯初释第一句意识常现起二。辰初第一复次二。巳初却解五识起时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
由五转识行相麤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识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生、不生。即眼等识也。
“行相麤动”者,麤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之义。又麤者,行相易知;动者, 由缘外境,数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所藉众缘”,如前已说。“时 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Δ巳二正解意识起时多二。午初意识缘常具有。
第六意识虽亦麤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
“虽亦麤动”,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有细,以麤亦细也; 又显与第七、八识行相异,彼微细沉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
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Δ午二附辨七八二识。
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第七、八识,行相”恒内缘,一类沉审,起藉缘少,“一切时有”。以“行相
细”,故无多“缘碍,令总不行”。
“总不行”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
变,非总不行,故与前别。以第六识麤动故,亦为缘碍。
此即第一番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番下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此第一番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Δ辰二第二复次二。巳初重解五识断时多所以。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
第二番解也。“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缘麤事故。“唯外门转”,唯缘外境,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缘”。
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Δ巳二正解不说六识随缘现所以。
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二
“自能思虑”,有寻、伺故。“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缘少, 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除五位,常能 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 起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
此师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 不得约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 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为胜。
Δ卯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三。辰初问。
五位者何?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初问,次答,后总料简。问生下也。
Δ辰二答三。巳初举颂总答。
生无想等。
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
“等”言摄故。
Δ巳二别解五位三。午初解无想天五。未初显得名。
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麤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
首,名无想天。
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
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分齐;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辩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麤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麤想,细想在故。“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Δ未二灭识分齐。
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四
一。
Δ未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报体辨性三。申初第一师说二。酉初标宗。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
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
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
Δ酉二引证二。戌初引对法等。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Δ戌二引瑜伽。
说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 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
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子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盘。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
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征诘。
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后”故。
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Δ申二第二师说三。酉初标宗。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润生爱故。
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Δ酉二引证。
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没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六
《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
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Δ酉三会违。
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长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Δ申三第三师说五。酉初标宗及因。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
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
然上座部说:生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
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
之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若诤本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Δ酉二以本有为喻。
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 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
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Δ酉三引证。
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彼没故。
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Δ酉四举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四八
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 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Δ酉五辨报体并显性二。戌初辨报体二。亥初引教。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
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此言显何义?
Δ亥二显义。
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 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无想。
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 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
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Δ戌二显性二。亥初以喻成性。
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Δ亥二正难初师。
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一切异熟生转识亦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
《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
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有说亦起眼、耳等识。
此亦不尔。有何因缘须起也?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 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Δ未四明处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五○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麤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此受无想处,“第四静虑”。此总言也。
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麤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 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 故不可生。
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盘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Δ未五显报因。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
报,有心、无心二因,二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 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 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受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盘,故必生欲界
也。
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Δ午二解二定二。未初总解。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 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五二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Δ未二别解二。申初解无想定六。酉初释前五义。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盘想也。“不恒行等灭”者, 四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 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 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 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
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Δ酉二释第六义三品修差别。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自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疾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 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 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定 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 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五四
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
是此品摄。
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
寿量,后方殒没。
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Δ酉三释七八二义二。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Δ戌二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
属第四定因。
Δ酉四释第九义四业分别。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
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Δ酉五释第十义界起分别二。戌初第一师说唯欲界修义。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五六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Δ戌二第二师说通二界义。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
“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 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
界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下三处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 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
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Δ酉六释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
又此定前,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盘”。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三抄等解。
Δ申二解灭尽定六。酉初释前五义二。戌初初明前四义。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五八
故亦名定。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一︰
第一明得定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 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
无漏心麤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盘功德,故起。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 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
Δ戌二明第五义。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第五释名。彼心、心所灭,名灭尽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 定”。义以此定若言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 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及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
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Δ酉二释第六义辨三品修。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
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准有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
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Δ酉三释七八二义二。戌初第七义初修地起。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 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 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 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
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
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九“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由前厌心至微微心方入, 余下地心麤,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从麤至细,最居后故。
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 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 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Δ戌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二。亥初明初修。
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第八义:无漏分别。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 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二
Δ亥二明后修。
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
《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 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 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 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 慧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
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今解:不尔。《对法》第十三说“想受灭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一切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次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 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 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 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 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 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Δ酉四释第九义三学分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四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盘故。
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盘,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 学,是“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盘故,故是非二。不同余 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盘故”,非二 所摄。
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 以苦、忧根等,是学、无学故。
Δ酉五释第十义初起界别三。戌初初起界别。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极利,得过彼故,初起位 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
天中岂无身证者也?
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Δ戌二后上二界亦起。
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若后上二界亦得现前,即上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 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
《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
“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 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 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 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
Δ戌三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六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答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生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
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 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 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将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
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
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Δ酉六释第十一义见修断惑二。戌初见所断。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
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
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断,何但非想?
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断。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人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是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 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六八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Δ戌二修所断二。亥初明二乘二。天初异说二。地初第一师说。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惑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
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与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 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 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
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Δ地二第二师说。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
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或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下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九《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
有人欲明初二果伏惑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麤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 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Δ天二问答分别二。地初萨婆多问。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
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后不退,起其烦恼润生,当既命终生非想等上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七○
岂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Δ地二论主答二。玄初且以理抑。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
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Δ玄二正义答解。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
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后正义解。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更受生故。
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
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
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然以圣者善业胜时决定,故无漏资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
润。
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所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
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Δ亥二明菩萨二。天初回心。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慧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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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七二
Δ天二顿悟二。地初有七地满心永伏。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 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 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Δ地二有从初地永伏。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
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 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 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
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 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 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相界相。《成业
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
《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
“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相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相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
“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
“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盘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
《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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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七四
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相违故。
《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 云何能入出此定?
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
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
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
《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Δ午三释睡眠闷绝二位三。未初总解二极重位。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所数,今无此数,数 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 故名“极重睡”。
《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问: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Δ未二别解极重睡闷二。申初别解极重睡眠二。酉初明极重所以。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
《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 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此 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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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七六
“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Δ酉二明假立眠名。
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Δ申二别解极重闷绝。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大论》第一云:由风、热、痰等他咒术、神力所引;泻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所由、所似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Δ未三另作一解。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
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假名眠。
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
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 由触引故。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
Δ巳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第三总结。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识恒起,缘恒具故。
Δ辰三总料简三。巳初明问答死生二。午初问。
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明问答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
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七八
Δ午二答二。未初第一师解答。
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
“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Δ未二第二师解答二。申初引瑜伽证死生即闷绝。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
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Δ申二正解颂中所说及与言。
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即相违释,间隔义故。
Δ巳二释不说入无余依所以。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次明不说入无余依。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 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
Δ巳三约凡圣辨五位有无。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有一,无睡、闷故。
下依凡圣以辨具几位。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灭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麤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
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
Δ辛二总料简八识一异等义三。壬初明俱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时便,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Δ壬二问答分别。依次有五重问答五。癸初第一重问答三。子初发智本师难。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差别则六。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
《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
Δ子二论主返质二。丑初无心位应非有情质。
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无心位,应非有情。
论主质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Δ丑二他界心起应非本有情质。
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
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起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
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Δ子三依共许通。
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情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
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
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
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次下第二外难曰︰
Δ癸二第二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难。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二
一有情身,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Δ子二论主答二。丑初质。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 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识引多识为等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Δ丑二解五。寅初举自正义答。
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又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Δ寅二识起无初答。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
后生,不应理故。
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
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
“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Δ寅三例所同心答。
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
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Δ寅四指喻显法答。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等,皆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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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四
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
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Δ寅五别以理征答。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缘五境故。
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Δ癸三第三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问。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与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取多境。
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Δ子二论主答。
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Δ癸四第四重问答六。子初外人难。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 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Δ子二论主答。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Δ子三外人再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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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此因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Δ子四论主初解。
五俱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
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 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Δ子五论主二解。
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故非无用。
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俱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
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Δ子六总结。
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Δ癸五第五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问。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第五外人问。
Δ子二论主答。
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次论主答。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二等,如前第四说。虽复相应由四义等, 今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
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二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八八
Δ壬三总解能变识一异分别四。癸初以三义不可说定一。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
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
第三总解能变一异。此三义释,不可定一。“行相”谓见分。“所依”谓根;“缘”者谓所缘。
一“所”字通二处故。“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
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Δ癸二不可说定异。
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 无定性故。
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九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
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Δ癸三依理世俗建立差别。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若无异,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
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
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
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
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麤故。第二俗,穷真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 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Δ癸四引楞伽经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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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伽他说:
心意识八种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
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 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
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
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 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
以第三俗第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
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 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
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 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 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一四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九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Δ庚二第十七颂一颂正解识变三。辛初结前问后。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
自下一颂正解识变。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 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 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
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
变?谓依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
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非别实有, 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
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
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繁出。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正释颂文二。癸初以二复次释二。子初安惠护法义四。丑初释第一句是诸识转 变。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
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
“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四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九四
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Δ丑二释第二句分别所分别。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
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
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Δ丑三释第三句由此彼皆无。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 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
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
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
解第三句讫。
Δ丑四释第四句故一切唯识。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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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九六
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
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 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
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
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
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Δ子二难陀等义四。丑初释第一句是诸识转变。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
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
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
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 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 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Δ丑二释第二句分别所分别。
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
“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
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 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Δ丑三释第三句由此彼皆无。
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四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四九八
引教、理已广破故。
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性”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 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
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Δ丑四释第四句故一切唯识。
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此为有无?
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
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 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Δ癸二总结。
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总结。由此二复次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
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
Δ壬二问答广辨十。癸初唯识所因难五。子初外人问。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
征;四释;五结。初外人问。
Δ子二论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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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
岂不已说?
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Δ子三外人征。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Δ子四论主释二。丑初引教成唯识二。寅初别引六。卯初引十地经。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
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引六经,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华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 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 曾转。
“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三界横计所缘,不遣真如、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
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过。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Δ卯二引深密经•慈氏品等。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七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
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
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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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
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 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 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Δ卯三引入楞伽经。
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Δ卯四引无垢称经。
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Δ卯五引摄大乘论三。辰初总举。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
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
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Δ辰二别显四智四。巳初相违识相智。
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 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 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
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Δ巳二无所缘识智。
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 余亦应尔。
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
“智”者,即菩萨。“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
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Δ巳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境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Δ巳四随三智转智。
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已下境随三慧转。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
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
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
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慧转也。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实, 宁随心转?
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 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慧,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
非一体上有众多义,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慧转也。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 何容不现?
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 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慧转。
Δ辰三结成。
菩萨成就此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
此结前也。
Δ卯六引厚严经。
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 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 唯有识无余
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 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 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Δ寅二总指。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Δ丑二出理成唯识二。寅初出四比量。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
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
“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识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 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
第三量云。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
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符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
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华,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
“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Δ寅二总指劝信。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
“此等正理”,结上所明。“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
Δ子五总结二。丑初以理结证以上所明。
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谓心外所计“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Δ丑二以教结证以上所明二。寅初以慈氏二颂结。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 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
此以教证成。《辨中边论》初卷〈辨相品〉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一○
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
“空识是有”,亦准此知。梵音但言舜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舜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
“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 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楷定义,故今应言“唯”是
“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
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 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 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
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
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 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 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
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Δ寅二释二颂余义。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一二
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盘故,不说清
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Δ癸二世事乖宗难二。子初牒外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情非情物有“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
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
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言相续者,即是身也。
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
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 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 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
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者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 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一四
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Δ子二指喻解。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指事解也。
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
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
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
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
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
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
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
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
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
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一六
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 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Δ癸三圣教相违难二。子初外人疑问。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唯有识,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
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Δ子二论主释疑二。丑初正释外疑。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此释外疑,中有二意︰
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为十二 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 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 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
前第四卷内。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Δ丑二释经说密意三。寅初密意说处胜利。
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 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Δ寅二显喻。
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一八
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依心相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 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诸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Δ寅三再释外疑。
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 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Δ癸四唯识成空难七。子初外人又问。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
《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Δ子二论主总非答。
不尔。
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Δ子三外人征。
如何?
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Δ子四论主释。
非所执故。
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Δ子五广非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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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
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 说为法空。
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
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Δ子六广无俗亦无真理。
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Δ子七拨无二谛陷恶取空。
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 即清辨等。
“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
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Δ癸五色相非心难二。子初外人问。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似色相”者,有形碍故。“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 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
“一类坚住”者,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Δ子二论主答二。丑初第一解。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二
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Δ丑二第二解二。寅初为染净法依。
与染、净法为依处故。
此第二解。如何为依?
Δ寅二广为依意二。卯初引摄论义。
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 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 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Δ卯二引摄论颂。
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 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 若无余亦无
《摄论》第四无着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妄倒。以色识为因, 起妄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 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
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
“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
果故。
Δ癸六现量为宗难二。子初外人问。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此文第六现量违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
极成,宁拨为无?
《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Δ子二论主答三。丑初现量不执外。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
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四
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Δ丑二四分中自相分。
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 说彼为无。
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
五识中瞋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剎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
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
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
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别执, 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 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 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 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Δ丑三如梦所缘。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不可执为心外之色。
若尔,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实、外色,但说五识分明现证外境有耶? 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识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六
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Δ癸七梦觉相违难二。子初外人问。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 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Δ子二论主答。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
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
梦,境皆非有。
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真觉,恒处生死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Δ癸八外取他心难二。子初外人问。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 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着。此中若缘着,即唯识义不成,心取外境故。若不缘着,何故有而不缘着,何名他心智?
《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
成”。
Δ子二论主答四。丑初非亲缘他心。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
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二八
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Δ丑二识无实缘用。
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如
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
“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 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 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Δ丑三引经证似现。
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
《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Δ丑四例显他心相分。
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
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威力大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相、见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Δ癸九异境非唯难四。子初外人问。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下异境非唯难。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Δ子二论主答。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Δ子三外人再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三○
不尔,如何?
此外人问。
Δ子四论主再答四。丑初先返难。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
“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盘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或无行,修何法?无涅盘等,何所求?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意趣如何?
Δ丑二释深意。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
空理所显真如。
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
“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
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Δ丑三释五法不离识。
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 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 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此即识言所 表。
Δ丑四唯言遮所执。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下显“唯”言所遮。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 是有也。即答理难讫。
Δ癸十总结劝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三二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自下第十总结劝信。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上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讫。
Δ庚三后第十八至廿四共七颂释诸妨难解唯识义二。辛初二颂释违理二。壬初第十八颂释分别生难三。癸初外人难。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Δ癸二举颂答。
颂曰:
由一切种识 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 彼彼分别生
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
Δ癸三长行释二。子初略解二。丑初解缘生有漏分别二。寅初别解四句四。卯初解第一句由一切种识二。 辰初略解一切种识。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
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此初句中,且置“由”字,释一切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
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但说种子功能。
Δ辰二广解一切种识三。巳初解生四果。
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三四
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
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
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 即义说二因。
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
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
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
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 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 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
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
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 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Δ巳二简离系果二。午初明非种生。
除离系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断结得故。
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同(同有本作明)。
Δ午二释两伏难。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三六
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
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 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 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复有本作后)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
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
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Δ巳三别解种识二字三。午初种以识为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 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Δ午二简非种非识。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 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 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Δ午三暂简持种识。
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 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 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 字讫。
Δ卯二解第二句如是如是变二。辰初解重言如是。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三八
重言如是。
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此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Δ辰二解种众多。
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
“等”取有受尽相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Δ卯三解第三句以展转力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
“故”二字,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
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
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Δ卯四解第四句彼彼分别生。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故,皆不离识,故识为自性。
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Δ寅二总结颂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
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 并解其中“以”、“故”二字。“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 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
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Δ丑二明例生净法。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略解颂文讫。
Δ子二广解二。丑初外人问。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逐便科段,学者寻之。
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 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此总问缘及缘生相。
Δ丑二答二。寅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二。卯初正解四缘二。辰初总答。
缘且有四:
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Δ辰二别答四。巳初解因缘三。午初出体二。未初总。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
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
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此即总出体讫。
Δ未二别二。申初总勒。
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次别出体。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Δ申二分辨二。酉初辨种子二。戌初通取三性诸地。
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
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二
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Δ戌二唯亲望自果非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类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
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及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 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
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性”。
Δ酉二辨现行。
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
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
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
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
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
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Δ午二简略三。未初初简略三。申初前文总略第八心品所以。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
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己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Δ申二前略第八心所能熏所以。
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四
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Δ申三又解第八王所并不能熏所以。
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
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
佛果上第八,以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 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Δ未二次简略。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
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以有因缘能亲办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Δ未三后简略。
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
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Δ午三释妨二。未初会对法违文。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
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
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等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Δ未二会瑜伽违文。
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六
为因缘故。
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
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于现行。如谷生芽、种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
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Δ巳二解等无间缘三。午初出体。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
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
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
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 二者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
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
《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
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
“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
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
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四八
“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
Δ午二简略三。未初简种子非。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
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
“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 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Δ未二显心所是。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 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 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导依中解。
Δ未三简无余依末心非三。申初正简末心。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简彼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导用”。开导用心,必有势力, 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
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
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Δ申二外人近问。
云何知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五○
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
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Δ申三引教作答。
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五十二、《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
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辨体性也。
Δ午三释等无间缘相四。未初显阿陀那识等无间缘相二。申初显相三。酉初显三界九地死生为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
死、生相开导故。
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于中有四。
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Δ酉二有漏无漏前后为缘。
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
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Δ酉三二性心前后为缘。
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Δ申二问答二。酉初外人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Δ酉二论主答二。戌初总举二界。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五二
Δ戌二别解二界二。亥初解顿悟人。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酰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色界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异生”、
“色界后”也。
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 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 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
“大自在宫”者,谓净居天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酰首罗,今应言莫酰伊湿伐罗,即大自在宫也。此出《华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酰首罗智处生也。
《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
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Δ亥二解渐悟人二。天初第一师。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
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唯“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许变易有更生故。
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余如《枢要》说。
Δ天二第二师二。地初色界亦有回趣声闻。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五四
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
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 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 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 上界无故。
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
此中虽无评家,取舍任意。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等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
《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Δ地二简五净居。
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
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
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 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烦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烦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已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天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
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以下诸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
“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盘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五六
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经》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者,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住愿通,知欲 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麤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生 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 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 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 多。
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方受变易身,往自在宫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其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
《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
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
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Δ未二显末那识等无间缘二。申初缘相三。酉初显三界九地随第八。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
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Δ酉二有漏无漏相生。
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
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Δ酉三二性心相望二。戌初总显善无记心心相望。
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Δ戌二别显人执法执心。
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五八
谓此师说有人执、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Δ申二简无色界。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下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Δ未三显第六识等无间缘二。申初总显三界九地。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
润生位等,更相引故。
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 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
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二: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Δ申二别简初起无漏。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心,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Δ未四显五识等无间缘二。申初释界地缘生。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 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Δ申二释漏无漏缘生二。酉初第一师。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
Δ酉二第二师三。戌初简无漏后可起有漏。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
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漏,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以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
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Δ戌二简有漏根能发无漏识。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
谓“有漏”者,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生故,得依有漏发无漏识。“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识,亦依有漏,有何不相应?
Δ戌三简暗昧根能生无漏明识。
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今复量成。同境明识,不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余位极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余因位。
若准前师,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于理无违。随其所应,
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地三识得依上地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妨 定有?
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好。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师, 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生成佛,唯在色界后。
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第六意识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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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二
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Δ巳三解所缘缘三。午初释出体义。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
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
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己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 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行相是见分所摄,如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
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多不立相分,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 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
我之大师,戒日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
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则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 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 无相”。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 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等中影。镜等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所照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
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 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 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外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
《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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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
Δ午二辨差别二。未初辨亲疏二别。
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自下第二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
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
“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
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此说亲已。
“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等识亲所缘缘,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仗为质故。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缘”。谓为仗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即
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Δ未二辨能缘有无。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前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
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
“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 然离彼法,心亦生故。余如《枢要》说。
Δ午三八识分别四。未初第八识分别三。申初第一师说。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第一师说: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
此识由“业”及自“因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眼依处者,相似名变,不仗他生,“任运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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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六
Δ申二第二师说。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第二师“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
此第八识“要仗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仗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Δ申三第三师说三。酉初难第一师。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
第三说前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
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仗他变。谓前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Δ酉二难第二师。
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
难第二师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不应”
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 彼人少者,如何相仗?若变多者,少不变故。
若彼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 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Δ酉三有无不定。
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有无不定。因 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色界变仗他, 故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
在佛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 心王唯能变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Δ未二第七识分别。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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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六八
此识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Δ未三第六识分别。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
此识因果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所仗本质,有无不定。
Δ未四前五识分别。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麤、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麤,二者钝,三者劣,故必仗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 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 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Δ巳四解增上缘三。午初出体二。未初显顺违胜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此中有三︰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也。
“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
“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用。“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显与违顺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
Δ未二显更广于前三。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此缘最广,“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余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余不缘者,是此缘故, 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Δ午二显用果。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七○
此显用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
即此果法,谓“于四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得”中,通有、无为。
“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说︰“自种为先,余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
“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于水轮等。
“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成立、成办,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 以义为所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立。成办者,谓工巧智为先, 劬劳为建立,处具为和合,工巧业成办等。
“得”者,彼云:“三乘种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证得涅盘。
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等也”。
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
或前三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 无别法,四体上用也。或唯前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
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Δ午三辨胜显差别三。未初总标。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下辨胜显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即初也。
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八已去、《对法》第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
族,活命•受业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余如《枢要》说。
Δ未二出体三。申初出七色根体。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
此出七体色,文可知也。
Δ申二出无色十二根体。
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命根”,如前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五受配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七二
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取二法全,故言
“即以信等”者也。“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慧。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Δ申三出三无漏根体三。酉初出未知根体二。戌初出二乘体位五。亥初根本位。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剎那:无所未知, 可当知故。
“体”,谓体性;“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
“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据现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心,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 第十六心泛观类、忍,不同小乘证无为,故唯取十五心为此根也。
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初果,何
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根。义准菩萨从真见道后,亦不出观, 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 第二根摄。
Δ亥二加行位。
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
此义亦名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
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Δ亥三资粮位。
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此谓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六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七四
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信。
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前,
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
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
此根亦通解脱分位也。此不望涅盘为名者,至下当知。
Δ亥四出三位根体。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于前三位,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盘胜法求证、未知,愁戚欲证, 亦有忧根,即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参糅《对法》,多顺同彼。以不通无漏,复是 戚行,非正根摄。根本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脱加行分 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根法。若入无漏,彼便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前三无
色有此初根,余二根可知。此相难故,所以别说。
Δ亥五通三界地。于中有二义二。天初前三无色傍修得。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
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
《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剎那无有间断,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
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
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 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
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七六
尔。若依《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
毕竟不起。
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慧地故。
或说︰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Δ天二二乘回趣为证法空观亦起。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 此根摄故。
第二义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起,为趣菩萨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证法空观起无漏故,此中不说。
Δ戌二出大乘体位。
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
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Δ酉二出已知根体。
始从见道最后剎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Δ酉三出具知根体二。戌初正出体。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其无学中,“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
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此三根摄也?
Δ戌二简有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一五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七八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虽有游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Δ未三例指。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此诸门义,如五十七等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成唯识论卷第八
Δ卯二傍明十五依处等三。辰初问起。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就答缘中有二,上来已辨四种能生分别缘已,自下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此中有三︰第一总标“如是四缘依十五处”等,显前四缘依十五处说为十因,问起下文;第二正答;第三总结“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即初也。显四缘摄法尽,义别更立。
下答中有四︰第一明依十五处立其十因;二辨十因与二因相摄;三明四缘依处等
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四明四缘依处等得果多少。
又解︰今此标宗,言四缘义别,依十五处立为十因。自下释中,初依十五处立十因,次明四缘依何处立等,后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摄,但是因,明十因傍义, 故非别门。
Δ辰二正答四。巳初明十五处立其十因十五。午初出语依处及建立因三。未初出依处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
出依处体。言“依处”者,非是语与因别体,语即依处,是持业释。下皆如是与因一体。然依者,于义,俱第七啭声,即于语体上立随说等因义也。
如《大论》第五、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中边》俱辨此因。然《大论》三十八,但有三种十因及五果体,无依处摄。《对法》唯有十因之名, 亦非周悉。《显扬》十八,初有十因,后辨因依处。《大论》第五,辨因依处,不别明因。三十八及《显扬》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
随说因”。彼论文势,似取诠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
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及名、想三法,所起语是此因体。所以者何?但言依
语依处立此因,故唯语为自性。不尔,即应言依“名、想、语依处”立此因也。 此中即以诸法为果,以名、想与说为所依因,言说正是诠诸法因也。言说是语性,
语性总言,即通三性语业为体。唯佛是善,余皆无记,然有表示故,语可言善恶; 然实二性,名虽即语之差别,无表示故,不如其语,语是业性,除佛以外,名皆无记。或可大乘离声无体,故名即通三性。但以三相及得例难,同所依故。不可言相是共有因,不同于名。大乘共有因义皆通故。
Δ未二建立因三。申初建立说因。
即依此处,立随说因。
此显“说因”依“语依”立,不是异体,依体立义也。
Δ申二释立所以。
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
此释依“语”立“说因”义。谓诠一切法,起名、想,取其相状,方有言说起。即依此语,随见闻觉知后,或随彼所见等事,说诸义故,依语立因。
Δ申三望所为因。
此即能说为所说因。
此释因义。对何为因?“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一切法因。古师云“所说一切法是此因体”者,不然。若尔,即以言说为果故。
其见闻等,如九十三及《对法》第一、《枢要》等会。
言“随”者,是随逐义。即随所见闻等事,起语言说。《大论》等并同此文。然 有漏无记随说因,果通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法,是持业义,以无记即因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二
若以无记为果,诠无记事之言说,说与无记为因,即依士释。
若前解,因唯有漏无记;后解,即通有漏、无漏三性所摄。其染净此因,准此可解。
Δ未三会违二。申初举集论违文。
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着,随起说故。
此会相违。“是名、想、见”者,《集论》中说。“由如名”等,是彼释文。此因“名、想、见”三法以为自体,谓“想、见”二法如能诠“名”字,而“取”境
“相”及与执着。“想”,能“取相”,“执着”由“见”。“如名字”起,“取相执着”已,“随起说故”,即以三法为因,所生之言说,是其果也。
Δ申二会何以违。
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若依彼文,“因”性是三法,三法与“语”为“依处”,名“语依处”。语之依处,亦依士释。若依此解,即显此名、想、见因,是语之依处,三法为因体故。
问︰有何所以,二论相违?
答︰二论意别。论虽无会,今意释言。若《大论》等,以一切法为果,以说为因,
约所诠是能诠之果,即能所二诠解因果。《对法》无着以生起为因果,即依名、想、见,起言说故,亦不相违,各据一义,故《对法》云“随说能作”。随说者,语也; 随说之能作者,名、想、见也。
又《大论》约贯通诸法诠境,以说为因,《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为果,不相违也。
Δ午二出领受依处及建立因二。未初出体。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
“观”者,对也;“待”者,藉也。即是此因通能所受。然所假藉能所之受方是, 余非。
然有人云:唯三受为体者,不然。亦待食等,而求噉等,即以所待食为欲因。若待情欲,方求饮食,即以受为食因。然领受处通能所受,不可言欲。欲不遍故,非受性故。即观于此,随是能所受,领彼所、能受果。或生、住、成、得,此所待与所生等为因也。
然《大论》等皆言“待此,若求,若取”,即所待受为所求等因。
三十八等云︰“观待足故有往来,以足为因故,有往来业”。未必以受为因,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四
待非受故。
又此论云通所受故。然此所待,若能所受,皆此因摄。有以能受为因,能受为果, 如待苦为乐;有以能受为因,所受为果;有以所受为因,所受为果;有以所受为因, 能受为果:四句别也。所领受法亦名领受故。
今于能受,唯取受数:一常遍诸心;二五受分位别。别境等法,不常遍诸心,作意等四,无五分位故。触虽有尔,然于所受非领属己,不如于受,所以不取。
其所受中,通一切法,但除自种子因缘之法。此因疏故,唯疏相待,方是此因。如种望芽,内种望现,皆非此因。不尔者,下应言得等流果,以不得故,唯疏相待者得,即亲所待皆是引发、牵引等摄。
问︰何故说因缘是牵引、生起摄故,亦是定异等摄?说观待因是观待,复是牵引等摄,竟有何失?
答曰︰不然,以名远故。名“观待”者,即要非亲、定异等因,名相通故。
又解︰若亲相待亦是此因,下此果中但据疏远,不言亲者,故不说得等流果等也。此解为胜。
又解︰观待情欲是观待义,要境待情、情待境方是,即能所受性。以种望芽,非情所能观待,故非此因。
问︰若尔,何故言“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答︰亦是内法,情所待故。因缘芽等法,非情所待,情所待时,非因缘故。前说 正义,既所受中以所待为因,芽待于种,亦可此因。且无记之因,若无记即因,唯 有漏无记性,果通漏无漏三性等法。若果是无记,与无记为因,即因通三性漏无漏, 果唯无记。余染等,皆准此知。
Δ未二立因。
即依此处,立观待因。
此显依处,依之立因。
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大论》等意势,与此同。此显观待因果于四处转,但除亲因缘。
Δ午三出习气依处及建立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
果故。
“谓内外种未成熟位”,谓有漏、无漏种子:内外种子,一切未为善友力等所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六
贪爱等所润,水土等所润;皆名“习气依”。以未为润时,但能牵引远自果故。不问同异,性相称故,名为“自果”。且净因中,与能证涅盘清净之法为远因。勿见
《大论》等言此因证得涅盘为清净因,便言此果是无为法。无为疏远,非因生故, 论不说得离系果故。
今此因亲,此三性之因,果随因性因缘亲生、增上生故,能引等流、增上果故。或染因中,亦与果异性。谓异熟因,果唯无记,因通善恶也。若无记即因,果唯无记。若无漏即因,果唯无漏。善不善即因,果通三性。若无记之因,因通三性,果唯无记,如理应思。《大论》等同。
Δ午四出有润种子依处及建立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
近自果故。
即前种子为善友等力润已去,名“有润依”。以能生起近果,如净因与近菩提为 因缘者是。此中但与前所润、未润别,更无别体,果性等并同前。《大论》等亦同。
Δ午五出无间灭依处。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即心、心所法之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果也。此缘如前辨。因随何性,果通三性。各唯自识,唯以心、心所为体故。
Δ午六出境界依处。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
体通一切法,果唯心、心所,有漏、无漏等,并通因果。若以未来为因果,非现在,非因前而果后者,今亦不然。相分现在,义似未来,无实未来,故所缘缘,无不有果。此三十八说:“此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故”。
Δ午七出根依处。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体是六根,即通八识。五根为体,果唯是心、心所。此前三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
然无间缘谓现在时为缘,非在过去。过去无故,即现在有力能用开导法,令未来生故。入过去时,其用方显,果现前故,处所空故。
Δ午八出作用依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八八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
谓于“所作业”、“作具”之作用,如釿、斧等,有斫、伐等用。
“即除种子,余助现缘”者,谓除内外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种及亲助缘,余一切法疏助缘,皆是。
Δ午九出士用依处。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谓于所作业,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士用亲助缘者。其果宽狭, 同前作用。“作用”、“士用”必同“所作”故。不取亲者,非因缘故。此二果通漏无漏三性,因亦尔。
然此二及前五,无记即因。除无间缘及根依处,余依处果通漏无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无记故,不生无漏也。此随顺小乘(上四字有本无),依六识作法。若七、八识有漏无间缘,无记即因,果通无漏。七有漏根,六无漏故,依无记为因。除无间缘及根,余因通漏无漏三性,此依六识为论。若依第七识无漏无间,有漏
可生无记之因,其无间缘因亦通无漏。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各有异故。
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约有情士夫用等说。故下言唯得士用果,不言得离系等果。
故今亦通取,非但内有情也。
然作用、士用皆第三啭声。梵云羯剌拏,是作具作用;羯剌多,是士夫作用;故二别也。然《大论》三十八说:唯除种子,所余诸缘,名摄受故。此乃助成摄受, 故除因缘。如眼识生,以眼根及种为士用依,以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为作用依,根稍亲故。此约法为士用说。若假人为士用,非于法,准此应知。人望谷芽,人为士用,地水等为作用,作用疏于人功故。
若依《瑜伽》三十八,无记因中于法有士用,皆以地水等为士用;日及锄治为作
用。
Δ午十出真实见依处及总建立因二。未初出依处。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
谓一切无漏见与一切无为、有为法为因。除见因缘自熏成种以外,望余皆是此因。以因缘引发,是引发因中摄。于无漏有为俱生法“能助”,令同所作,或令增长故。于后有为无漏“能引”,前引后法也;“能证”,即与无为为因也。此显胜果。
Δ未二总依六处建立摄受因。
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九○
前六依处是“摄受因”体。以前五依,疏所摄受故,成办三界有漏诸法。若六合疏所摄受,办无漏法,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缘,名为摄受,故除因缘亲能生法。故《对法》言︰“如田、水、粪等,望谷生等,虽自种所生,然增彼力故, 名摄受因”。
然随所应,有五有六,非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心、心所即便无故。此中前五,通无记因,后一非也。随其所应,三性应思。
Δ午十一出随顺依处及建立因。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 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谓三性法通无漏也。“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同类”言,简异类为因,唯望自性。然“胜品”言,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大论》第五等云:无记与善、染为因,谓本识中各别自种。然望现行,亦性同也,即与涅盘亦为因也。同《大论》等,现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是此因。
此以性论之则狭,以界论之则宽,随其所应。《显扬》等论云:欲界法与三界无漏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法为因;无色与无色,及无漏为因;无漏与无漏
为因;不言与下法为因也。果望自类,其性必同,界系有异。
Δ午十二出差别功能依处及建立因。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此唯自性,设他性,唯相称。谓善业定引人天第八识,非恶趣。以相称故,故非别性不相称为因。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自界中自性与自性为因;自性中色与色为 因;色中内与内为因;内中长养与长养为因;如是等。及自乘种子望自乘有为、无 为果亦尔,即净因也。以界论之则狭,以性论之则宽。其《大论》等因果易故,不 说。谓于有为因,能起果;若于无为因,能证彼果。“差别势力”自性相称,名“定”; 不共他故,名“异”也。
Δ午十三出和合依处及建立因。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 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以前六因为性。不取言说,以疏远故。言说与法不相和合,势疏远故,不取为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九二
因既即前,其果亦尔。于生等果,约一事业也。因通漏、无漏,一准于前。
Δ午十四出障碍依处及建立因。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此相违、不相违中,因通漏、无漏,果亦尔。今有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 然领受及此后三因,皆同《瑜伽》第五,言于生、住等果;不言余者,余因狭故,
此四宽故。
然《大论》、《显扬》但于有后三,有于生等之一果言,观待中无。此中观待宽, 彼论唯望情欲作法,其性狭故;三十八唯依于生以明障碍,据胜显故。六相违中, 唯此胜故,亦不违也。
此中无记、染、善,皆准应知。
大乘灭相虽不待因,相违因与后后法为生因,与前前法相违,名相违因,非与前法灭为因也。
Δ午十五出不障碍依处及建立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
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翻于上障碍依处,其相可知。
Δ巳二明十因二因相摄二。午初标举十因所摄列二因名。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自下第二,十因二因相摄。于中有二︰初标举十因所摄,列二因名,第二引二文证会。中有二师别解。
Δ午二引二文证会二。未初第一师二。申初引菩萨地文三。酉初引文。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初师中,初引〈菩萨地〉,后引〈有寻等地〉文。引〈菩萨地〉中有三︰一引文; 二正释;三立理。此引文证。
“能生”因亲,“方便”因疏。初解与古来大异,第二大同。
Δ酉二正释二。戌初能生因三。亥初解二位。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
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九四
下正解之。初解能生,后解方便。言〈菩萨地〉说“牵引因”六因之中“诸因缘种”皆名“生起”及“牵引因”。牵引因除业习气及外无记因;生起因中亦尔,亦除业等,彼非因缘故。
问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业种也?论文二处,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说有
增上缘故。
答︰此谓不尔。今亦有文,谓《大论》第十。彼问: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缘立十二支也。答: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引发三因说。非有因缘, 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缘种也。
又理准:若未润种,既有业,亦在牵引中,何故已润业种非生起因也?又〈菩萨
地〉等,谁谓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文是。
其引发因取种引自种、种引现行为因缘者,除现引种,及引现行异姓种,及涅盘等:彼非因缘故,定异因亦尔。唯取为因缘者,除引自乘及异熟、增上、等流果; 或亦取引发中现能熏种为因缘者,亦是引发等,亦能生因摄,下有二释故。
其同事、不相违摄,前因为自体故。即是合六因中,诸因缘种,未润已前,亦未成熟,皆名牵引种。远牵自果,即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
若被润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牵引因;是此生起种因,近
能生起果故。何以知者?
Δ亥二二位摄种尽。
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
六因之中皆有因缘,能生所摄。此二种子既是因缘,故六因中有因缘者,皆此所摄。若不尔者,即摄因缘不遍尽故。
问︰既尔,现行熏成种,亦因缘收,何故此中不摄?亦非尽理故。
Δ亥三释难二。天初间断故略。
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此问不然。除牵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种子故。如前六因中引发等四因内现行能生种为因缘者,以“多间断”,非如种子性恒相续,故此〈菩萨地〉略而不说。此就不尽理,据一义为言。又解:
Δ天二现亦可立种名。
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九六
即此现行,“亲办果”故,亦名为“种”,生起种摄,近生果故。
何以现行亦名种者?此中有例,如假说现行谷麦等种。彼既然,此亦尔。此六因中,何因所摄?余四因摄。
上来已解能生因摄讫。自下明所余因方便因摄。
Δ戌二方便因。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 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谓第一言说、第二观待、第五摄受、第九相违全,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前说未润生位、已润熟位二因种余。即说此四全六少分,“为方便因”。此方便因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二种,今就一总言,但是增上缘,非无少别,至下当知。
上来已出二因,显数相摄。下出于理。
Δ酉三立理二。戌初辨二因非摄种尽。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
非此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二种种子,唯属彼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缘,摄尽,便宽,能生是因缘故。余引发等四因中,有因缘种
故,若唯摄二,不摄便狭。
Δ戌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
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非唯除生起、牵引外,彼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何?四中有因缘,摄尽
便宽。以方便因,非因缘故。
彼生起、牵引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谓业种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摄
便狭。彼有非因缘,方便不摄故。〈菩萨地〉文不是尽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说。
Δ申二引有寻伺地文三。酉初牒文。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次会第五卷〈寻伺地〉文。于中有三︰一牒文;二正解;三立理。此牒彼论文。
“有寻等”者,等有伺等。次下正解。
Δ酉二正解。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
能生因是因缘故。如前所说,六因中若现若种,已润未润,但互为因缘者,是“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五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五九八
生起因”,皆“能生”摄。若现若种,润未润时,皆能“生起自类果故”。“自类果故”言,显是因缘种及现行,简非因缘种及现者。
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方便疏故,此六因中,因缘种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疏体同故。何以知之?
Δ酉三立理二。戌初能生非唯生起因。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
下立理也。非此〈寻伺〉文“生起唯属”十因中第四“生起因”。若唯一“生起 因”者,生起中非因缘法摄尽,便宽。又即彼牵引等五因中,若现若种,有因缘故, 不摄便狭。
Δ戌二余九非唯所余因。
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
若唯取九,九中亦有因缘。方便疏故,摄九尽,便宽;生起之“中,有非因缘故”,
方便摄便不尽,亦太狭。若因缘唯摄生起,即摄增上业种,太宽;若不摄余五因, 五因不尽,太狭。若方便定摄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缘者亦方便摄,是太宽失;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故知文势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太狭为解,而影取宽。上皆准知。
问︰何以〈菩萨地〉因缘分二,能生因亦名牵引种?虽有二名,犹摄现行因缘不尽?〈寻伺地〉一生起因,即摄现、种俱尽?
答︰约润、未润,唯约种论,故须分二。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不分润与未润;故
〈寻伺地〉唯一生起,亦无违也。此第一师辨讫。
Δ未二第二师二。申初引菩萨地文二。酉初正解。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
第二师中,释二文为二解。于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后释难。此初也。
〈菩萨地〉所说二种种子,即十因中彼牵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摄。所余诸因, 即十因中余八所摄。下自释难。
Δ酉二释难二。戌初释二因种子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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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
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
牵引、生起二因之内,虽复亦有非能生因,以业种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因缘种子,一亲辨体,二受果无尽。胜故,偏说是能生因,不说增上业种所摄。
Δ戌二释余八增上多显。
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虽八因内,四因中有非方便因,谓因缘种等。以四因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论乃偏说是“方便因”。即前“能生因”,隐增上者;后“方便因”,隐因缘者。俱不明故,为不尽理也。
Δ申二引有寻伺地文二。酉初正解。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
下文亦二,准前应知。彼说“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因”摄。“余因”之言,“余九因”也。所以尔者:
Δ酉二释难三。戌初生起去果近。
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
下释难云︰生起之因,虽有业种等,非因缘摄,以对牵引因已润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言种子与果同性,以是亲故显,偏说之。略牵引因及自因中业种不说, 偏说生起因中名言种子是能生因。以已润竟,方名“生起”,故望牵引为“近”也。
Δ戌二牵引去果远。
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
虽知〈菩萨地〉牵引因亦有因缘种,是“能生因”。而望生起是远,未被润故, 作恶不即受故;由疏远故,即业种显,亲名言种相貌隐,故遂不说其因缘种子。彼第五卷而说业种为牵引,故不说牵引因是“能生因”也。理亦无违。
Δ戌三例前。
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虽余五因中亦有因缘,而四因全、五因少分是方便摄,如上增上多,故偏说。非能生因实理唯一种,方便唯九。亦是文不尽理。
Δ巳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二。午初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第三以四缘依十五处立及摄十因、二因。
卷初标云︰“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上来虽有二文,但依十五处立十因。十因、二因相摄,未明依十五处立四缘,及十因、二因相摄,故有此问。于中,初问,次答。
Δ午二答二。未初答缘依处二。申初引文。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答中,先答缘依处,后辨与因相摄。初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此引《瑜伽》第五、《显扬》十八皆同。此中亦有二师别解。
Δ申二正解二。酉初解因缘依处二。戌初第一师解二。亥初解本文。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下解有二︰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各有二师。初解云︰“所言种子”是“因缘”者,即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合“六依处中”除其现行,因缘种摄。即前所说
六因依处种子是因缘故。上解本文。
Δ亥二释不尽二。天初多间断故略。
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下释不尽。但言种子,不说现故。
唯除第三、四两依处外,余四依处亦有现行是因缘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是因缘摄,但言种子是因缘故。
Δ天二现行亦立种名。
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又解︰除牵引、生起,四中现行能为因缘者,亦是此中种子言摄。亲辨自果故, 喻如前解。此释彼文,将为尽理。
Δ戌二第二师解。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第二师解。此“种子言”,唯属十五依处之中第四“有润种依处”。以有“种子 言”故。此“有润”中,不简去业,不摄“习气依”中因缘种,及四依处中因缘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
“取舍如前”,摄二因等。
此师意解︰约生起“亲”近,故不说余因缘种。显不说业等。以牵引等远“疏”等别,故略而不说。即以此文为不尽理。上解因缘。
Δ酉二解中二缘依处二。戌初第一师解。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下解中二。此即是前第一师义。彼二处言,意显但是此二缘者,非唯第五无间灭依处、第六境界依处所摄。其余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亦皆有此“二缘义故”。观待、待境,心等(等字,金藏作方)得生。余二合前以为体故。即以无间三缘依境界通四。即以此文而为尽理。
Δ戌二第二师解。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此即是前第二师说。二缘依处唯彼第五、第六依处,非余三依处。余三虽有此二缘依处,以相隐而复少,故不说之。此二处全,名亦显故,论但偏说,隐余少者, 略不说也。
即以此文为不尽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说之。随前所应,尽理不尽理。除三之余,皆增上故。
Δ未二答四缘与因相摄二。申初引文。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
此下即答四缘十因二因相摄。此中,合作十因二因摄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
此〈菩萨地〉三十八说:“因缘,即是能生因摄;增上缘者,即方便因;中间等 无间及所缘缘,此之二缘,摄受因摄”。此中别疏摄受因摄二缘,自余九因,二缘 所摄,理准可成故,故论不说。但以“摄受”之中二缘相显,所以偏说。非“方便”内不摄二缘。观待、同事、不相违,方便摄故。
又已辨二因与十因相摄,但言“能生”是“因缘”;“方便”是“增上”;中二是“摄受”;即显二因中“方便”摄三缘、能生摄因缘。义亦兼显十因中,六少分是“因缘”摄。一因少分是中二,谓“摄受”。或兼观待、同事、不相违,亦有二缘,论唯说“摄受”,以相显故。余是增上缘,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Δ申二正解三。酉初方便增上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
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
今释彼文为不尽理。若准方便摄余因尽,有非增上者。以等无间及所缘缘,是方便摄故,以增上缘摄因多故。谓除观待、同事、不相违少分,余皆增上,偏说方便是增上缘。
此约不相乱增上缘体释。若相乱体,以余二缘亦增上故,皆方便摄。若不尔者, 不说能生是增上故,显方便中具三缘也。
Δ酉二摄受中二缘显。
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
十因之中,则六因是因缘者,皆能生因,四缘之中因缘所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因中等无间缘,是方便因中等无间缘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中所缘 缘,皆方便中所缘缘摄。
虽此领受等四因之内,亦有中间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此于四缘位居中故;然摄受中以有二依处名、体全显,故偏说之。余无名体依处全二缘者,故略不说。
Δ酉三能生进退例前。
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然能生因是因缘者,或说六因,或说二因。且依〈菩萨地〉,若通取六,名“进”; 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唯取种子是能生因,摄现不尽,名之为“退”; 若并取现,名之为“进”。依〈有寻等地〉,若取六因,名之为“进”;唯取一因, 名之为“退”。今此通说,皆如前说。
Δ巳四明因缘依处等得果多少二。午初问。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此为问也。第四辨依处等得果。此问:因谓十因;缘即四缘,“必应有果”。果有几种?“依何处得”?问依何处而得何果故。
Δ午二答三。未初明得果数。初中分五,别出果体五。申初异熟果。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几,次答依处得果,后明十因、四缘得果。未明依处等得果,
先出果体。“谓有漏善”等“所招”“异熟生无记”。
“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无记”, 如前第二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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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
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论》非也。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报故。此 位稍长,至金刚心顿断。通二乘无学。三十八、《显扬》、《对法》第十五,皆同。
Δ申二等流果。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
“谓习善”、无记、不善,“所引同类”,不望异类之因,为等流果。
又同类中,如上品与下、中品及自下品为果,非下品与中、上品为果。果胜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胜。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为自果也。《对法》唯据善法生善;三十八及《显扬论》唯说二性,除无记者,且就胜说。论实此果非不通余。
“或似先业,后果随转”者,三十八等亦同此意。谓如杀生得短命报,是先业之同类,以第八短长分限为等流也。随顺相门,即无记果与自业相似,与不善为同类也。唯此一法,非余法皆是假说,实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异性法非同类故。由此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义,假名等流,实业所感。此果,即通有漏、无漏,唯是有为,凡圣皆通。
亦现望种,种望现,亦是。《瑜伽》等,依据前后相似,即通论也。
Δ申三离系果。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
此即无漏断障所证。以八无为中,不动、想受灭、择灭、三性真如是。
《对法》云“随眠永灭”,是此果故。《瑜伽》三十八、《显扬》亦云︰“异生以世俗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此果摄”。
然此果,有义:唯断烦恼障所得,非智障。若所知障为言定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说。有义: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说,亦不相违。
Δ申四士用果。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谓诸作者,假诸作具等所办事业。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之事用。
由此故有二说︰一者唯士夫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实法。第二师意:即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为因。故今文但通言“诸作者假作具所办事”。
前师唯有为少分为果体,士夫力所办故。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因法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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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名为士用。
Δ申五增上果。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若论别相,除上四果,即是此果,宽通有漏、无漏等也。出果体已。
Δ未二明依处得果二。申初引文。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
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次依处得果,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瑜伽》第五及《显扬》十八云“习
气依处得异熟”等,乃至广说。出依处、得果引文已。
Δ申二正解二。酉初第一师解二。戌初依次分别解五。亥初解习气依处得果。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
此下有二师解。第一解中有二︰初正解,后立理。即前解十因、二因摄等初师。显异熟果,十五依处中五依处所得:谓习气、有润、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五
依处得。以引发唯望自类果为言;观待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摄受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等,亦得此果;即六依处得也。故前论云“若摄受五,办有漏法”,除心、心所,余二依处摄受一切有漏法故。今但总言
“显诸依处”,不别说也。
何以知五者?准下因得果不说摄受因得此果故。士用果有二说,此亦应尔。
Δ亥二解随顺依处得果。
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显等流果即依处中,七依所得:谓习气望自类种,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子,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七也。
此说士夫为士用。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以法为士用等故。此师即九依处得等流果。
又释︰士夫可得。作用依疏,未必可得。助现缘故,非作现缘唯八依得。领受唯望有情士夫能、所领受。或疏相望,不亲望法,故不得也。无间灭依,所望不同, 或以下品后念果故,亦不说得。余可知也。
Δ亥三解真实见依处得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一二
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
谓依处中,五依处得:谓真见、随顺亦引涅盘故。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和合、不障碍处得。此说以士夫为士用,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作用俱得此果。
余不得,可知。非观待因得者,疏远相待,不以证待,又彼约有为法为清净观待因故。
又待能证有所证。于生、住、成、得果处转,如何不得合六(六有本作七)依处得离
系果?下文不说观待因亦得离系果故,约清净有为为果故。
Δ亥四解士用依处得果。
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即依处中,有说五处得:谓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士用,为观待因故;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碍依处所得;随顺唯望自善法等,定异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 故不得也。
第二师说: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用、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十一依处得。语依处与法,非士夫用果。果与因不相密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
语因中得士用果,故知依处准亦应尔。
Δ亥五解所余依处得果。
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此即随前所不摄法,并是此体。此据别体,谓语、境界、根、障碍依处全,余十一少分别体。若不尔者,一切皆是依。
何意故作是说耶?
Δ戌二立理。
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自下立理。若不如前释者,各有“太宽、太狭”之失︰且如“习气”,唯目第三, 即第三中有非业者亦得异熟果,便为“太宽”;余四依处有业种,不得,即“太狭”也。
“随顺处言”,唯目第十一,彼自依处中亦引涅盘,及非同类异界、无漏等法故, 非等流果,故太宽失;余或六或八,或七依处中亦有不摄,即太狭失。
“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离系果故; 余四处中亦得离系,既有不说,即太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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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一四
“士用处言”,唯目第九,即自依处中亦引增上、等流果等。若摄彼尽,即太宽失;余或四,或十处亦得此果,若不摄者,亦太狭失。
余依处中亦有太宽:即前四外,余依处中有等流等四果体在,若并是别增上果者, 即为太宽。唯除前四所摄之外,为“所余”者。
前依处中亦有增上果:如习气中不得异熟果者,即诸因缘种。随顺中不得等流者, 即得涅盘。真见亦有不得离系者,引后自类等。领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胫待足 等。若不摄彼,便为太狭。
故知于我所说为正。然或此增上果唯应难狭,余四依处得余果故。
然此宽狭,一准于前得果依处头数说故。今此总言,非说增上,亦难宽也。前解为胜。
Δ酉二第二师依次分别解五。戌初别解习气依处得果。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
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
第二师说:五果体性宽狭如前。但释论文有尽理、不尽理,为异于前。
此“习气”言,唯属十五依处中第三依处。虽此报因,余四处亦有,习气中亦有
非报因者,识等五种生现行是。以异熟因熟时,“去果相远”,习气依处望果亦远。以未润故,偏说习气得异熟果。不言习气并是报因,余依处中无此因也。
Δ戌二别解随顺依处得果。
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
此随顺处“唯属第十一”,得等流果。虽知如前六、七、八依处中亦得等流果,
“此处亦得非等流果”,如与涅盘为因者是。以等流因必下等法与自上法为其因故, 随顺亦尔。招胜有为行相显故,论偏说之。亦不尽理也。
Δ戌三别解真实见依处得果。
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
此真见处唯属第十处。虽如前说,余四依处或五依处亦得此果,“此处亦能”引同类等,非皆得离系,以真见之名招离系相显,故论偏说。亦不尽理也。
Δ戌四别解士用依处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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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一六
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
准上可解。以士用果望于处者,即士用处名显及体相亦显,故偏说之。非余四, 或十依处无也。但是士用依处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此处亦能得非士用果。但有总言“亦能招增上等”,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上等故。亦不尽理。
Δ戌五别解所余依处得果。
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
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此摄所余:“余十一处”;即除前果依处之外法也。以余四依处已显得余四果, 故不说。余四处亦得增上果,此十一处亦得余四果,而增上显,故偏说之。皆不尽理,略说之也。
依处既尔。次明十因、四缘多少得果。
Δ未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五。申初明得异熟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此中得果,随文且释。是十因其理不尽,如《枢要》说。是十因中,五因得异熟果。观待唯望士夫为因,故不取也。若望法为因,即取,有十因中六因也。余可知。此中依处得有别者,如前已说。此四缘中,“增上缘得”。大乘报因,非因缘故。
Δ申二明得等流果。
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
“等流果”七因得,如文。此中,若种望现等,是因缘,余是增上缘,皆应如理知。然依依处有宽狭,如前。余不得可知。因缘、增上二种,四缘中居“初、后”故。
Δ申三明得离系果。
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离系果”五因得。以望士夫为观待,故不说得之。以望清净有为牵引,故亦不
得。余因不得,义可知也。然依处宽狭,如前可知。此唯增上缘得。
Δ申四明得士用果二。酉初初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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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此有二说。初师四因得,以士夫为士用故。余不得者,非士夫故,各各是望别法为也。观待相同,故取之也。唯增上缘得。
Δ酉二次师解。
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此第二师:通法为士夫,即八因得。唯随说因不得,如前处中说。余者可知。以但能显,非是能生。能生所生者,是此果故。既尔,即除所缘缘,余三缘得。外法无如士夫之用,故非所缘缘得,无间亦名为士用故。依处宽狭,如前已说,但无不生之士用也。然据《瑜伽》等即以士夫所得为士用果。然理不障余法,故二师皆是也。随用皆得。
Δ申五明得增上果。
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此增上果,据通体者为论,十因、四缘得也。
或解︰不尔。除前所用为四果之因外,余因所得。所望不同,果各别也。然不相违中摄无为,如何得增上?
答︰十因皆得果,无不得者。不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不言有取、与为因,然与所不障碍为因。所不碍即是此无为之果也。无与取义,不同小乘也。即随说因是,观待等亦然。
Δ辰三总结。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此有二解︰一唯明“依十五处”说。“四缘”下是名“傍论”;余以上是“正论”。欲明缘所生法,又应先明能生缘,故四缘是“正论”也。
第二四缘已下,并“傍论”摄。虽明缘所生,不欲辨缘故。今准此卷,次云:既以缘生法相望作缘多少为“正论”,故知四缘是“正论”也。
若不辨体,何以解用也?此等妙义,或旧曾闻,或先所未了,后诸学者,宜详美焉。
然此十因,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三界系不系,见所断等,皆如理思。前问之中,问缘及生,虽已明缘,而未解生。自下解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
Δ寅二即第四句彼彼分别生广生分别相二。卯初解生二。辰初明现种生相二。巳初辨生现二。午初辨
种子生二。未初染种二。申初总出。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
于中有二︰初辨现、种生相,后总结释。初中有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生现中,初辨种生,后辨现生。种、现生中各有二︰初染,后净。
谓本识中种子,总而言之,“容作三缘,生现分别”。“分别”之言,通摄心、心所,若见、相分,非唯自体也。“除等无间”者,唯心、心所相望,立此缘故。
Δ申二别出三。酉初因缘唯亲种。
谓各亲种,是彼因缘。
释为三缘。此简业种生异熟果,及余增上。虽眼识生,藉根等种,非亲种故,亦非因缘。总而言之,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识种生故。
Δ酉二所缘对能缘说。
为所缘缘,于能缘者。
谓要能缘种心、心所法,种子方为彼所缘缘,除一切相分;相分不能缘故;及除
自体分,不缘种故。然见分中,除五、七识,不缘种故,但与第八一切时见分,第六有时缘者,彼与为缘。
今简尔所不为缘,故言“为所缘于能缘者”,是简略言。故虽影像种是亲缘,非 此所说。斥其说言识中种故。又辨所缘,通亲、疏故,望余识亦作所缘,下皆准知。
Δ酉三有助及不障为增上。
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谓有种子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业种望异熟果。又如根种于识种、作意种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异识种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
然简无漏种与有漏现行为生等缘,彼能障碍故。虽亦是增上缘、不相违因摄,然于生现分别中,非能不障,故非也。
或亦是此缘,现未为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简障碍现行,令不生之缘故。此即种望染现为缘讫。
Δ未二净种。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然此总言,二缘同前。若所缘,于见分中通与一切见分为所缘缘,皆能缘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二
亦与自证分等为所缘缘。佛果识体缘一切法,故与染别也。
总是第一以种望现为缘,能生分别,是一切种如是如是变讫。
Δ午二辨现行生二。未初总出。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第二以现相望为缘生分别。于中,初总,后别。此文总也。
不简自他,识等相望,容作三缘。现望于现,非亲办体,无因缘故。
Δ未二别出二。申初别出染现五。酉初自他身相望。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自下别中,第一子门自他身相望,谓自他身分别展转,容作二缘。因缘有无,前总门中已定除迄,下但于余三缘中取舍。此除等无间,等无间法唯自一识故。
此中,“分别”既摄见、相分等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别”。但知不唯是见分也。即唯前六识,或亦第八识,许变似他处故。
Δ酉二自身八识相望二。戍初总辨无二缘。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
第二子门。自身八识,随一一识相应法等,见、相分等,总名自“识聚”。以识为主,同聚法故。即下言“聚”,皆如是知。且自“八识聚”“相望,定有增上缘”, 此缘通故,必无等无间,唯自识相望为此缘故。
此即明简定有无讫。于四缘中,二定无也,谓因缘、等无间;一缘定有,谓增上缘;所缘缘不定,下别辨之。
Δ戌二别辨所缘缘三。亥初第八与前七对辨。
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质故。
此谓第八,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七于第八,无此缘义:以第八相分色等为其本 质,生五识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缘彼见分为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见为境。若无第 八定为本质,五、七不生故,虽非亲所缘缘,然是疏所缘缘也。第八不托七识而生, 故七非八所缘缘也;第八若有,七识必有;七但为八,定有增上缘,非所缘缘也。
Δ亥二第七与前六对辨。
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
第七于余前之六识:于初五识,无此缘义;与一意识,为所缘缘,意缘一切法故。五识无者,不缘七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四
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识故。此一行法,故不问八。
Δ亥三第六与前五对辨。
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其“第六”识,于前“五识”无此缘义。五识于六,有此缘义。五识缘本识所变为境,不待第六所变色等为自境故。有力生识者,方为此缘故。不以五识自相望为所缘缘者,以定无故。
Δ酉三自身识自类前后相望。二师说不同二。戍初长途师义。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
第三子门。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能为几缘?
前第六识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即除因缘。现行相望故。有所缘缘,据缘者说故。
此中不除阿罗汉末后心等无间缘,据长时故,但说“容”故。余之七识但有二缘, 无因缘,所缘,皆非种子,又不能自缘前念识聚故,唯缘现境故。
此第一师,即长途义。
Δ戌二陈那师义二。亥初五七前后亦有三缘。
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七前后,亦有三缘。
自下第二,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说,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彼论言︰ 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五识,故前念五识现 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于后念五识相分;前念五识相有力,能生后识见分, 故是缘义。后念之识,带彼前相生,故是所缘义。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为疏所缘 缘义。
今叙彼意:许五识后见缘前念自识相者,五识及第七识,前与后亦有三缘。“亦”者,亦第六也。
非第八识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识所缘缘也。此师自识前后, 异于前师义也。
Δ亥二前七于八容有所缘。
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若后以前念为所缘缘,自身八识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缘缘。以前七识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见种故。谓前五识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 是自第八见分所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是自证分所缘缘。自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六
种等,生自证等,随应亦尔。第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熏种,即双熏彼二分种子。若缘虚空及心、心所等以为相分,虽亦熏彼生空等相分种,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现
行相、见分种也。第八不缘虚空等故。
此七识中,望彼第八相、见分等,应作四句,其第六识,具后二句,如理可知。即是二义与前师别。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Δ酉四同聚异体相望二。戍初第一师义。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
第四子门。然如一眼识中,俱时心、心所一一别互相望,虽是同聚,而是别体, 展转相望,唯有增上缘。见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缘故。然此心、心所不相缘, 相分所仗本质同故。若见分、相分不相缘故,非如大众部缘俱生心、心法故。若许缘者,不同一所缘过,受不与心同一缘故。大乘见分不许自缘,亦有此妨。然极相近,不缘俱法。
说自证分,既得自缘,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若尔,如何名同一所缘?谓所仗质同,名同一,非多见分共一亲相分,名为同也。
若尔,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如何名为同一所缘?
同一所缘总有二义︰一所仗质同,名为同一,如五识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识所变质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识缘过、未等,虽或无本质, 不托他变,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也。此第一义。
Δ戌二第二师义二。亥初依相分亦相缘。
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
此第二释,亦许相缘。“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相缘”,无缘俱时他 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不然。若“依相分”,“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 方得起故。
Δ亥二本识五所亦疏缘种子。
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
如本识中诸法种子,为同时五所触等相分本质,此显其事。
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
若“不尔”者,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境”故。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识所变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二八
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并然。
然前师意,各各缘自所变种子,然唯以心王所变种子能生现行,非五所变,如眼根等无能生识用也。
此师难曰︰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第八、五数,无本质也?
前师解云︰若必有本质,如第六识缘虚空时,以何为质?第八心王不托五数境生,如何同本质?
有说︰一切心必托本质方生,如缘虚空,托名为本质。第八心王以五数所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名同所缘。
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当知。
今此后师,设许无色界第八亦变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识,“亦定缘种”。勿第八俱六个见分,境不同质故;自证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故。
今依可尔,说有本质,非要尔也,此义应思。同一所缘,相似名同,各各变故, 何要同质方名同也?又唯识之境,取心内境。若待外质方生,良恐理乖唯识,是故前师甚可翫矣。
Δ酉五四分相望四。戍初相见相望。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
第五子门。如一受相分与见同体相望为缘者,“为见”分“二缘”,谓所缘及增上。“见分”于境无所缘缘,“但有增上”。相与余分,但为增上。
若约疏所缘缘亦非,见与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说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
Δ戍二见与自证相望。
见与自证,相望亦尔。
第六子门。谓见与自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为一缘。此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违也。
Δ戍三自证与证自证相望。
余二展转,俱作二缘。
自证及证自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Δ戍四简种为相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三○
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然前相分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 以说现行互为缘故。
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缘讫。
Δ申二别出净现行互望二。酉初净八聚能遍缘。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能遍缘故。
“净八识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上、所缘缘。以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即“净八识”皆得互为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心所义例亦然。
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
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
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上,境亦不必同。又识
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与相应法同不(不有本作无)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心外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Δ酉二唯简见为相缘。
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若通佛说,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得智,后
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 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
亦能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
此中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 名“遍缘”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三二
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得,故成差
别。
又释︰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上来第一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
Δ巳二辨生种二。午初问。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此言“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摄故。今论释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Δ午二答三。未初简中二缘。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
种子必无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Δ未二辨现生种。
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
今依因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Δ未三辨种生种。
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于一切位,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
Δ辰二总结二。巳初结非。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
此上总解缘生分别讫。次下第二总结,有二︰初结非,后破小乘心外之缘。
谓依内识,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能生所生,皆悉成立。
Δ巳二破小乘心外之缘。
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汝等小乘所执心外之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而“固执”何为? 此略指也。下解“彼彼分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三四
Δ卯二解彼彼分别。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此言分别,总显有漏心、心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故。此非唯是迷理执心,然“随胜者,圣教多门显示”。有“二、三”等者, 至此卷下三性之中,自当广解。
“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者,《瑜伽》三十八、七十三、七十四、《显扬》等,
并如下解。《楞伽》第五亦有十分别等也。
上来解此颂中,初依颂释文;第二广解。广解中,初问缘生分别;第二答解。解中,初解四缘等;第二解生分别。生分别中,初辨生现、种分别等,后总结。
或从前释中分三︰初略解颂,次广解,后结。
或于广中分三︰初解四缘等;次缘生分别;第三广分别。或于此广生分别中分二︰初辨生,后辨分别。余解同前。
就明唯识相中,初广分别三能变相,次前前颂明唯识相讫。自前颂来,解诸妨难, 于中有二︰初二颂释违理难,后五颂解违教难。
初二颂解违理难中,上来已一颂讫。自下第二释诸有情续生死难。前颂所明:虽无外境,而诸分别皆缘所生,不离内识。外人问曰:
Δ壬二第十九颂释生死相续难三。癸初外人问。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此初寄问,以发论端。虽知论主唯有内识,而既无有心外实缘,假说我、法,一切有情由何法故,生死相续?若无心外缘,生死不续难。
Δ癸二举颂答。
颂曰:
。
由诸业习气
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 复生余异熟
上二句答相续所由,下二句正答相续。
Δ癸三长行释四。子初第一复次二。丑初别解颂文四。寅初解第一句由诸业习气三。卯初解诸业二。 辰初三业以思为体。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
长行答中,有四复次,至文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三六
初释中有二︰初别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别解颂中,文分为四︰上二句别解为二; 下二句合解为一;第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第四句“复生” 等字,合解其颂。
解第一句中,先解“诸业”,次解“习气”,后总结之。以业有三,故言“诸业”。此解业义,如第一卷解。
福等三业,如《对法》第七、第八及《大论》第九、五十三等解。“福”者,胜 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非福”者,不可爱乐,自体及果俱不可乐, 相鄙劣故。“不动”者,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动故。又设移转境, 如生得散善,亦从于定,总名不动。
《对法论》说:“欲界系善业,名福”。《瑜伽论》云:“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受善业,名福”。前是人、天总业,后是五趣别业。
然说地狱亦有别善业者,受等流果,如凉风触身等。与别报相似业名为善也。又令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业,如不断善等。又约六趣为论,除地狱,取非天五趣有善业果也。
非福业者,《瑜伽论》云︰“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不善业初是三恶趣总业,后是五趣别业。
不动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业。前是总业,后是别业。
《对法论》说︰“何故色、无色业名为不动?答︰如欲界余趣业,遇缘转得余趣处受。彼业不尔,定于自处受故”。问曰︰何故尔也?定所摄故,非同散业。若尔, 如何熏禅资下故业,生五净居?非不转移业,故此解非。又定地摄,名为“不动”, 以定能住于一境故。
且福之名,应通三界善业。以上善业,别有胜能,名为“不动”,欲界善业,别
得总名也。然不动中顺受别业,《瑜伽论》少别,如彼抄解。
然此三业通身、语、意。意业通三界,身、语唯二地,有寻伺故。
此体性者,即有漏善、不善二思为此业体。游履身、语,身、语动作故,亦名为业。身、语唯无记,非善恶性,故唯以思为体。
此中,为唯以思为业,为复有余?
Δ辰二眷属亦立此名。
业之眷属,亦立业名。
即五蕴性善、不善律仪,实业眷属故。余则可知。何意眷属亦说名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三八
同招引、满异熟果故。
以皆与业“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不同小乘具十随转,无过、未世,实四相故。此总别果,如第二卷已广具解。
上来所说,谓初作时,即现起法。若异熟因,非即受果,现既久灭,如何感果? 非过、未有故。为答此问,故次论文,下解“习气”。
Δ卯二解习气三。辰初外难无理招当果。
此虽纔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
现行此业,虽纔起已,更无住异间而便即灭。无别义理,可如萨婆多虽现用无, 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
若尔,如何?
Δ辰二答有功能熏起。
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
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是颂中所说为“习气”者。何以名习气?
Δ辰三解习气非曾现。
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
“是业气分”,解“气”;由现“熏习所成”,解“习”。此业熏成,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
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也,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
今此“习气”,理则不然。由过去无间灭现行业熏习故,种子念念前灭后生,恒现在有故,简彼曾世有用,于过去世现有业体。即此种子,非作时即受果,后时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故,故简现作业时即受果。由此义故,有诠有遮, 故名“习气”。即解颂中“习气”二字。
总合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Δ卯三总解。
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此善、不善业,能感当来若别、若总异熟之果。“胜增上缘”,非同性故,非亲能办果体生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
Δ寅二解第二句二取习气俱四。卯初解二取。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
次解“二取”,此有八解。
一“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
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
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
四者“本、末”,谓取现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名之为“本”;余识中异熟,名之为“末”,是第八识之末果故。即取二异熟也,谓爱乐执取所缘取也。或第八识总报品名“本”,余识别报品名“末”,摄一切法尽。唯简异熟,以极狭故。前解为“本”。
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谓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缘心。取下(下字,《金藏》作
即)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
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四也。何以名习气?
Δ卯二解二取习气二。辰初显所熏发名言种子。
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
即彼八所熏发,“亲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即前八中皆具二义,名为“习气”。皆有所生、能生义故。
本、末若为异熟解者,取为所取故,亦具二义。即名言种,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识。此非善不善,但是无记亲生之种。此中二取通七识所熏,随其所应,生第八识相、见分等。
此“二取”言,欲显何义?
Δ辰二显新生亲因缘种子。
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此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种子,亲能生果故。简前业种, 即显名言种子生果无尽。随所欲生,便能生故。以心为主,但言生心,实通五蕴。此“当来世”言,或一分位三世,或生死三世等,可知。解第二句颂上四字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二
Δ卯三解俱字。
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
颂言“俱”者,谓前诸业及后二取之种子俱,即是同时感生果也,非如小乘异熟因果必不同世也。作时、受时,虽世不同,种正受果时,必与果同世,以过、未世无体性故。
问︰于生果位,亲者因缘;若论感果功能胜者,唯是业种,或二种既俱。何故颂中先说业种,后说因缘?
Δ卯四先说业种所以。
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业招生显,由业感生胜故,显故,故颂先说,非因缘也。解第二句五个字讫。
Δ寅三合解第三四句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二。卯初解第三句前三字及第四句。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
颂中所言“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异熟果”者,显通总别,颂文狭故,但言“异熟”,意亦通也。以过去世多生之业,同于一身得受果,故谓“前前
生业异熟果”也,非唯一生名“前前”也。又前前异熟体非一故,后亦当尔。
既第三句中不解下二字,解第四句先解下三字,谓“余异熟”等,将欲解颂“既尽”等言,故先发言云:
Δ卯二解第三句后二字等。
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
流、增上,性同、易感。
“二取种子”,“受果无穷”。
《摄大乘》第三说“无受尽相”。业习气有尽,彼论说为“有受尽相”故。
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 业虽招得异熟,谓必异世果方熟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
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
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
上更无别体,即等流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四
又解︰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义也。又种望现行是
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
上来已别解颂文。下欲解意,并解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二字,第四句“复生”字故。
Δ寅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第四句复生等字分解其颂。
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
“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复别能生”后余果起。即先果尽时,后果业种熟,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
“由感余生”者,解“由”字。由者,缘由也。“前果尽时”者,解“既尽”。
“复别生果”等者,解“余异熟”复生也。下结答难。
Δ丑二总结颂意二。寅初结答续生死难。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由此所说,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
死相续?此结答也。
Δ寅二意归不离识。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总此颂意︰“由业”及“二取”为缘、为因故,“生死轮回,皆不离识”,非心外法令生死续。以“业、二取”不离“心、心所”而得相续,为生死因果之体性故也。下至科文,准义应悉。
Δ子二第二复次三。丑初总标。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第二复次,解颂答问。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别解;三指例。此初也。今三习气,即《摄论》第三、第四“三种熏习”。
Δ丑二别解二。寅初别解三习气四。卯初名言习气四。辰初总解名言种。
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
别解有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文。
但此名言分为二种,摄一切法习气尽也。此是三性诸法因缘,彼论但有言说熏习。
Δ辰二别解二种名言二。巳初表义名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六
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
唯第六一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故。
“名唯无记”,《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说。故声自性唯无记;然声有表是业性摄。以能表于思,名为三性,体唯无记。
“名”,非业性,故从声本,说为无记。然“名”是声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以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
问曰︰如缘五境,而熏种等亦依外缘,何不别说因义熏习?
答︰境非胜缘,因境而心熏,但是“显境”所摄。有能诠之法,令因起执,流转生死;带此胜用为缘而熏,故立“表义名言”熏习。
又一切法,名言为先故想,名在于内发,诠召法胜;但说依名,不说依境。
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善。内名为缘,熏五蕴种,心变似故。虽亦依句等而
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法,名最胜故;从胜为目,但说名言熏习;名言进退, 摄句、字故。
Δ巳二显境名言。
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此心、心所能显所了境;如似彼故, 名之为“名”,体非名也。名体是彼不相应行故。
又如四蕴名“名”,体即是名,能显义故。《瑜伽论》中第五十六说︰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四蕴名“名”,是通三性见、相分种, 境从见说,亦名“名”也。
“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三界有漏、无漏,即摄一切有为法尽。《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
Δ辰三随二为因相分等中熏成亲种。
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随二为缘,相分等中熏五蕴种,亲办体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四八
Δ卯二解我执习气二。辰初总指我我所种。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
此令自、他成其差别,通六、七识,非如《摄论》唯说第七。
Δ辰二别解二种我执。
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令自他差别,故别立之也。初通六、七,后唯第六。其文易解,无劳更释。
Δ卯三解有支习气。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即三有因:生善恶趣差别因也;通六识皆有此熏。余文可知。
然不善中所言“诸”者,显恶多于善,令生厌故。令五趣别,由业力也。
Δ卯四别简后二种非因缘。
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此后二种,望异熟果是增上缘,以异性故。
我执相分所熏成种,虽作因缘,亲生本识。见分种子令彼自、他差别,故成增上缘。此中名言种,与异熟果为因缘;亲生故。有支为增上缘;异性故。我执种子为增上缘;令自、他别故。此是见分执种,若相分种,亦得亲生,大意如此也。
第一“言说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下地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显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熏习,“有支”、
“我执”,亦皆通三界。
第二“名言熏习”通三性;“有支”熏习唯善、不善;“我执熏习”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别”通不善。
第三“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习,“显境名言”通前七识,第八不熏故;
“有支”通前六识者,有善、恶性故;“我执”唯第六、七:七唯俱生,六通分别。第四后二熏习唯有漏,“名言熏习”通无漏,无漏亦依“表义”、“显境名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五○
熏成种故。《摄论》但缘有漏“表义名”说。此说尽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第六识有漏至八地,余六识及诸无漏,通十 地。“有支”非圣者,圣不造业故。设造别业,不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摄。或类相从,亦“有支”摄。分别我执唯异生,资粮位起,圣说不共无明,内 法异生亦无故。“俱生我执”,除二乘无学、八地以去菩萨及如来。
此即总(总有本作别)解三习气已。下配属颂。
Δ寅二配属颂文二。卯初配属业习气。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
以三熏习,即颂“习气”。颂中所言“业习气”者,即此三中“有支习气”也。
Δ卯二配属二取习气。
二取习气,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
即取我执及取名言以为境界,而熏所成“二种习气”,二种习气皆名为“取”。取此二故,名之为“取”。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此即解颂上二句中三习气已。
Δ丑三指例。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下指例。此余“俱”义,及“习气”义,果有前尽而后生义,如前师解。此中同者,不别出之,若有异者,皆别解也,下准此知。
然此熏习十一识等相摄分齐,皆如理知。
Δ子三第三复次二。丑初泛解惑业苦三。寅初总举生死由惑业苦。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第三复次,以十二支解颂。于中有二︰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后以有支释“惑、业、苦”。初中有三︰初总举生死由“惑、业、苦”,次别解“惑、业、苦”,后指例余文。此则初也。
“惑、业、苦”者,若依颂文,此应第二方解其惑。以随发业次第而说,故此非例。
Δ寅二别解惑业苦六。卯初别解惑业苦名。
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五二
次别解也。“能感后有诸业名业”,即通一切总报、别报、现、后等业;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能感异熟生故。
“惑”者,即是发业润生烦恼。《对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 皆是不善。若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即修道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上来数明。
然《缘起经》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由于生死, 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若诸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行, 无胜功能”。以此文证,故离我见等俱起法,亦有独头爱等无记。即缘后有起爱, 润生爱等,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亦是不发业者。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余一 切不发业惑,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余随地有覆等,是润生摄。若助发、润,即 通一切。
“苦”中,即摄三苦、八苦,文易可知。
Δ卯二解各自种。
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前说现行,此种即现之习气也。
Δ卯三对生死苦明二缘。
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
亲生苦故。
以三种望果,谈其亲疏。今此三中,“惑、业”二种非异熟性,与果异性,但增上缘,助生苦故;但为势引,非正亲生。若苦种子,与生死苦为正因缘,以能办体亲生苦故。
Δ卯四配颂三习气。
颂三习气,如应当知。
“惑、苦”种子,名为“二取”。业种可知,故言“随应”。问︰何故此中“惑、苦”名“取”,业不名“取”?
Δ卯五解惑苦名能所取。
惑、苦名取,能、所取故。
释彼得名:“惑”是“能取”,染着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Δ卯六解业不名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五四
取是着义,业不得名。
此解唯“业”不名为“取”。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着言,今此是我、我所摄故, 即能、所执着,名为“取”。世间有情不多于“业”起执着故。如有执我而为作者、我物等故。前说以“取是着义”,故不多于“业”而起于着也。
Δ寅三指例余文。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一准于前,义可知也。然于此中,惑、业、苦,摄一切惑、业、苦尽,即总门也。
Δ丑二以十二支释惑业苦三。寅初以惑业苦三道摄十二支。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此中以三总摄别,摄于别十二支故。问︰何以知十二支是别,摄总“惑、业、苦”不尽耶?
答︰若除此中无明、爱、取,余一切惑,除正感后世行,余别报等行办别报体,
在圣者身行及苦等,非十二支故。
就解十二支中有三:初以惑、业、苦总摄十二支,即此文是。二广明十二有支,
即论云“此十二支略摄为四”,谓“能引支”等以下文是。三总结支归惑、业、苦, 即下论云“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也。
今此惑、业、苦总摄十二支中,指如余“论广释”,即《瑜伽》第九、第十、第 九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八,及天亲所造《十二因缘论》等,此为“论”也。然《缘起经》中亦甚广明,至下论中,此所无者,附文解出。
此十二支且略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别体;二明支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五因果差别;六支互为缘,四句料简;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邪;十诸门辨释。
此论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
第一辨列支名,辨总、别体者,列名可知。总五事中,相及分别,三性之中唯依他性,取蕴、处、界一分为体。别体性者:一无明支者,以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余法。
何以知者?《缘起经》云:初无明有十一殊胜,非余法故。《大论》第九云:以
七无知等为无明支,故唯取无明,不取余法。
问︰若尔,何故《对法》第四云:无明与行得为因缘?无明俱思种,名无明支故。答曰︰不尔,彼非因缘。故此论解云︰“无明俱思,假说为无明,实非此支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五六
由假说彼为行因缘,实非取余为此支体。《大论》第十及此论下说为一事故,不取余法。
又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唯是无明,余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约分位辨。此有十九、七、五、六种诸无知等,如《大论》第九等说。
此无明支别有实性。何以知者?下十二支假实之中说为“实”故。《大论》第十乃至五十六“缘起善巧”中,皆言实故。及五十五“明诸烦恼假实”之中,言五见假,此为实故。又《缘起经》下卷、五十六中皆广问答,简诸余法,故名无明。《俱舍》第十,文势同也。
此通现行及种为体。《十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缘起》下卷云:“无明有四,谓随眠等”。又唯发业性,通不善、无记。然此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如《对法》第七。
二行支者,以身、语、意三行为体,心、心所法为体。谓行体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亦通无色,名为不动。《大论》第九等同此解。
此支亦通现行、种子。《十地经》说行有二种,谓如无明有子、果时,行亦尔故。唯善、不善性。
三识支者,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种为体。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持所有羯剌蓝等”。非余七识随转不绝能任持故。
彼下文云︰“又即此识,当来复有名色等种之所随逐”。非余七识诸种所随故。此论又云︰“所引支者,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余七。
问曰︰若尔,何故《大论》第九卷末以六识为识支?广解已云“此于欲界具足六种,色界唯四,无色唯一”。
答曰︰九十三中自有会云︰“行为缘故,令识转变。此识现法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
既有此解,故“言六识”者,是就二乘等“一切身”语,彼不立有第八识故。又一身中约一切识相续为名,说言“六识”,其实唯取阿赖耶也。果报主故,识与名色互为缘故,乃至命终恒随转故。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何以知者?《大论》第十、此论等云:胎藏苦故。
问︰若尔,何故《大论》第九云: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 名为识支?处处又说:有(有有本作行)熏于识,识与名色得互为缘,识入母胎,非种子时有是义故。《十地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五八
答︰此论下云:此五种子在于因时,无有前后,约当生果位中说,故有前后也。或于现在,是过去世,此生、老死位,说识支故,有现行识。其实唯种。不尔,便违五十六说,彼说五种“胎藏苦”故。此论“所引支”中又言识等五是种故。
识既如此,说名色入母胎,乃至说受亦有二种,谓境界受为爱缘等,皆准此知。此五体皆唯种子故,约当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实皆无也。此唯无覆无记性摄。
四名色支者,有二种体︰一者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熟。如九十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及余诸名,皆名色摄”。《大论》第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有色处、法处色等,皆“名色支”。此论下云:“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通取三性以为体也。若准此论及诸论等,通取异熟及余性故。
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即除六根、触、受法三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 为名色支体。此论下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故。此二体宽狭不同。前体即是四蕴,名“名”,色蕴名“色”。泛尔通释,即体 相滥。后解“名色”,五种各别,可有差别,稍似分明。
不尔,如何名五种子?五体即是一“名色”故,此唯异熟无记性故。第八相应中, 除触及受;六识俱中又除一切异熟触受;所余现在异熟六识,及过、未世所余异熟 心所法种,皆是此体。
又九十三云︰“俱生五根,名之为色,无间灭意,名之为名”。即与六处无别体也。然说六识为识支故,由说与彼互为缘故,偏说六根,非实此支之体。
虽尔,前解为胜。此约“六处与名色支无别体性”一义解释,非谓尽理。无覆无记性。
五六处支者,唯内六处。此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居过去世,说为意也。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不尔者,“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若约当生分位说者,即名色支具足五蕴。初生之位, 在过去识名为意者,亦名中摄,未名“六处”故。
此唯种子。有处亦说为现行者,如名色中说,下至触、受,皆准此知。
六触支者,除第七识,取余、第八相应触全。六识之中,若异熟触,一切皆是。此约五种同时为论。若分位为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 六触身名为“触”故。
七受支,此亦同前触应知也。作用、分位,义皆同故。然论说“受为爱缘”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一六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
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识等五,《论》皆名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种子故。
八爱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大论》第十初云: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十地论》说故。此论下文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非现望现,体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
九取支,通取一切烦恼。《瑜伽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续故。即通见、修所有烦恼令生相续。又下文说正唯修断,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体,在家、出家二诤本故。四取以三见及贪为体。《大论》第十及九十三等云:欲取云何?谓欲、贪。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即三见故也。诸在家者以欲贪为先,而兴诤故。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而兴诤故。
《瑜伽》上下,“四取体”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贪为四取体;三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四取体。今此合取,所说义别,故无妨难, 勘〈别抄〉也。
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云“爱增名取”?
答︰下自会言: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此通种、现,《十地经》说故,如爱引证。
十有支,即取前行及五果种,为爱、取润已,转名为有。九十三等云︰“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所摄故”。此有惑唯说业等者,下文自会。今上来解此唯种子,由前六法种子转名有故。
十一生者,即五果现行,以异熟五蕴为体。
十二老死亦然。老死即前五蕴变灭。然生、老死二名,是于五蕴假立名,即不相应行蕴。今取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种,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若约分位,未润已前,名识等五种;被润已去,有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种子无妨。
《缘起经》说生、引同时。即虽被润,总转名为“有”,生果之识等,仍名“引”故。唯取现行,至下当悉。萨婆多师一一皆以五蕴为性,如《俱舍》第九、《婆沙》第二十二、三等解。
第二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初解总名。
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作用, 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灭,唯法所显,能润所润,堕 相续法,名为缘生”。
《大论》第十释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又解︰即依“缘”字、“起”字,解此名也,唯有漏十二支得此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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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依托众缘速谢灭等,依剎那释”。通一切法。又众缘过去而不舍等,此依义释名。今依此解。
又乃至于过去世觉法性已等,相续起等。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展转传说,故名缘起。此解亦得。合有五释,不能烦引。
五十六说︰“因名缘起,果名缘生。谓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彼无明缠有;此缠生故,彼诸行转。如是乃至老死亦尔”。
然五种果中,以前后相望为因为缘,为因时,非果;为果时,非因。据义别故。世亲《俱舍》自意同此,亦得别名。《缘起经》云︰“如是诸分,各由自缘和合无阙,相续而起,名缘起义”。释总名已。
次辨别名。名义得名者,言“无明”者,或持业释。明为择法;所无即明,名曰
“无明”,故持业释。旧云“无他受称”,梵云“煞三磨娑”,此云“六离合”。 为如“无明”,“明”者择法;“无”者非有。为此无明非是无体即明,故曰“无”名。能无之法,为是痴故。今言无地明故,故曰“无明”,故持业释。或非六释摄, 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故。
初离“无”与“明”别解,后合之总释,故名“离合”。旧云“六释”者是。谓此六释依二法简别离合,方可为解。非如眼等,虽有二字,名曰斫刍,而体一法,
无可简别用此六释,六释不遍诸法释故,如〈别抄〉解。
行者,当体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了别,名识;触境,名触;领纳, 名受;耽染,名爱;追欲,名取;有果,名有;蕴起,名生义。《胜鬘经》及《缘起经》等、《瑜伽》等,亦有别释,皆同于行,不能别引。
言“名、色”者,是相违释。名之与色,体各别故,如云“能立与能破”言。 五十六云︰何故四无色蕴名“名”?答︰顺趣种种所缘境义,或依言说名,分别
种种所缘境义,故说为名。何故色蕴名色?答︰于彼彼方所种殖增长义及变碍义, 故说为色。变碍有二,乃至广说”。既各彰别体,故是相违释。非名体即色,非是依名之色,名所有色故。
六处者,带数释。处者,生长门义。体类不同,有其六种。此带“六”言,故带
数释。
老死者,变异义,是老义;灭无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各有所表, 既如“名、色”,故“相违释”。不说异相而言“老”者,毁责名也。亦相违释, 老、死别故。
第三次第所由者,《大论》第十有三复次解︰
初云:诸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方起邪行;起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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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四
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耽着、希求; 耽着希求故,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后有业;业滋长故,五趣果生;生已变坏, 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次第”。此约当生五果为因次第。
第二约二缘建立十二有支︰前六支,内身缘立;后六支,境界缘立。
第三约由有三有情聚立︰一乐出世有情,减缘起,增白法;二乐世间有情,立前六支;三乐着境界有情,立后六支。如彼广解故。十二支次第如是。
此二亦约当生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前支熏时无次第故。《缘起经》云︰“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问︰若尔,何故净缘起中,先观老死,逆观缘起? 答︰依谛先后道理立故,如余处说。
此中染者,依邻次第二世因果说。隔越多身,说即不定,思准可知。下亦略辨。第四总别业用者,谓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转。
生死体者,谓生、老死,前十能令生等转故。此总业用。
别业用者,《对法》云︰无明有二业︰一令有情于有愚痴,谓由彼覆,故于三际 不如实了,起过、未疑等;二与行为缘,谓由彼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十地经》云:无明有二︰“一缘中痴令众生惑”,即前于有所知境等不了,疑也;“二与行
作因”,同前《对法》。
余乃至老死,《对法》“二业”云︰“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盛故;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十地》云︰“老有二︰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为因。死有二︰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断”。
然《对法》合作法,《十地》开之。又《对法》约老死无果终义,《十地》约死有果为论,故言“以不知见故,相续不断”等。又以前十二支中,《十地》上下皆同此论。文虽稍别,义意大同,不能繁引。
问︰且如行中福、不动,以正简择力而起,何故仍说以无明为缘也?
答︰《瑜伽》第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福行;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缘起》亦云︰“又无知故,于非对治起对治想,造诸福行、或不动行”。故以无明为因,生福、不动。
“世俗”、“胜义苦”:非谓苦苦、坏苦名“世俗”,行苦名“胜义”。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也?
但可总言世俗易了知者,名“世俗苦”。即三涂等苦,彼不了故,造非福行。难 了知者,名“胜义苦”。即人天善趣、胜义道理,体皆是苦。世俗难了,谓为善胜, 迷之,故造福、不动也。是亦有坏苦,名“胜义苦”也,不可定判三苦分之。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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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六六
法》第七、《大论》第十、《显扬》〈破苦品〉等、〈别抄〉说。问︰如经说“诸业以贪、瞋、痴为缘”,何故唯说痴?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故。贪、瞋、痴缘,唯生非福故。问︰身语二业,思所发起,而行亦缘行,何故唯说无明为缘? 答︰依发一切行缘而说,及依生善、染思缘说故。
此行如是,既问答已,乃至老死问答皆尔。如《大论》第十,一一广说,不能繁引。此中且说邻近无明与行为缘。若隔越为缘,乃至老死亦尔。
然后支非前支缘,非为断前支,修后支。但为断后,修前支生故。第五因果差别。此有五种:
一等起因果。谓前前支为因,后后支为果。十二支中,无明唯因,老死唯果,余亦因亦果。无明无所从,老死无所起故。此约十二支内分别也,故第十云︰“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余通因果”。
二本末因果。无明、爱、取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 唯是于果,体唯是苦。惑、业之果,五种之果故;余亦因亦果,是烦恼之果,生、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余通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 前六,及爱、取、有三,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六,爱、取、
有三是因分,后二为果分。受通二种,此有二等,广如彼说。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即识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识等五种,望生、老死虽是苦因,于现亦说五为现行。即在生、老死位中而说,故七是果。异熟法故,亦正果体。余五是因,非异熟故。
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是因所摄缘起故”。《中边》上卷云:有“因杂染”、“果杂染”。“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已熟未熟因果。前七支是因,犹未熟故;后五支是果,名已熟故。谓由无明成 熟于爱、取。爱、取是前无明增长故。有,是行等六法熟故。生、老死二正是熟时。熟谓熟变故也。《对法》云︰“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有作是释︰爱、取、有三,邻近果故,名之为果。若尔,正生果故,即识等五应亦名果。前解为胜。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熟故。《大论》第九、第十等皆云:能引、所引皆是引因,引生、老死二种果故;能生是生因,近生生等故;生、老死二,是二因果故,正熟果体。即此论下文等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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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约五果当生位说,虽亦是果,然今明时分定,体不取也。
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更无增减。其无明望自种,虽成因果,非此所明,自支摄故。略此五门摄诸经论为因果义,更无增减。
第六支互为缘,问答料简。
问︰若法无明缘,彼是行耶?设是行,无明为缘耶?
应作四句︰初句谓无漏,无覆无记行;第二句谓除行,所余支;第三句即行支; 第四句谓无漏识等。如是乃至受望爱为四句︰第一句者,谓希求解脱,依于善爱而舍余爱;第二句者,谓无明触所生受为缘生,除爱所余有支;第三句者,即爱支; 第四句可知。
爱望取,作顺后句答,谓取皆爱为缘,有爱为缘非取,谓除取余支。如是乃至生望老死,皆顺后句答,或生为缘,非老死者,谓疾病、怨憎会苦等,余可知。如是一一皆如《大论》第十广解。
以上六门,此论虽有初体性门,然以能引等四义摄故,文势长远,义理散广,恐
学者难晓,故今此中,别束出体。论所明处名“能引”等,至彼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Δ寅二广明十二支四。卯初能所引生二。辰初总标。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Δ辰二别释四。巳初能引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Δ午二别重料简二。未初正出无明行体。
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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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七○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有爱及无明住地(CBETA 有本作色;有爱住地即为无色界的思惑)。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
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 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 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 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 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业,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于中,以见、修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
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Δ未二简非。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此简非也。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果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复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 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摄。故别报非。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卷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 非无明为缘者,而由如理善心引发,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 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 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
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六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七二
“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有相例失。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 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 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是有分熏习所收。
Δ巳二所引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
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 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 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 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Δ午二别重料简二。未初辨离杂体性二。申初离五种别体。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后三种。
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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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申二杂五种合体。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
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 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Δ未二释妨难五。申初会集论二。酉初会识为能引。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能引,三、二有异?
《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Δ酉二释识种何摄。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
Δ申二缘起经二。酉初会识支通能所引。
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二会《缘起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Δ酉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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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七六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问︰若尔,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二境
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
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二迷
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Δ申三释伏难二。酉初依主伴等四相异。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 诸圣教假说前后。
三释伏难,伏难如前。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故, 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 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
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
“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Δ酉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
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Δ申四会现行难。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四会现行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法》亦说现行, 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于异熟识中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六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七八
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
Δ申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五会同时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在后也。
《缘起》亦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
生故。”
或望此所生果近远故。
Δ巳三能生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Δ午二别重料简三。未初牒前。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
果种已。
是牒前也。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 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 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Δ未二正解润生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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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
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如《枢要》说。
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三恶道苦相麤显,易可了知,名为世俗苦。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麤显,胜者 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 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 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愚亦能发
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
润。
Δ未三会诸论二。申初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三会诸论。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为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
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次会此文。
Δ申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
“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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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二
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Δ巳四所生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有二如上。“谓生、老死”,出体性也。“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
近因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Δ午二别重料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
终,乃名为死。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 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 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 云:有五种生,谓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
此中,“中有生支摄”者,谓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说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说: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Δ卯二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七。辰初料简老死废立五。巳初答老非定有。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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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四
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 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趣,故不说之。
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谓由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前后。如受事即生爱惑,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如
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同,是彼等流, 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 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 有无穷失。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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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六
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剎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 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
“体”实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 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
《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Δ巳二问病何非支。
病何非支?
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Δ巳三答病不遍不定。
不遍、定故。
此论主答。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Δ巳四老不定而遍。
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故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Δ巳五三界四生亦有老。
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
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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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八八
《瑜伽》第十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Δ辰二料简名色支五。巳初外人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此第二问辞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
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
Δ巳二依他意答。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
此就他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亦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
湿、化二生,身分顿起”。
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Δ巳三依正理答。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
名六处支故。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 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Δ巳四无色界亦有。
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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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九○
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Δ巳五引论定说。
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无名色,非一切故。
《缘起》上云:“若唯名生,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 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名依,理亦无失。
Δ辰三料简爱支四。巳初外人问。
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此第三问。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
何谓非遍?“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
《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
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相违果生。彼非 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 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Δ巳二随他答二。午初不尽理答。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
此随他答,非为尽理。
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 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后有趣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 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Δ午二释伏妨难。
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
其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说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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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九二
Δ巳三依正理答。
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Δ巳四会经违。
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会经违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Δ辰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四。巳初外人问。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此第四问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
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Δ巳二论主别答立五二。午初总答。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此论主答,初总文也。
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Δ午二广前。
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此广前也。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剎那,或说一七日。
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故, 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
“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Δ巳三论主别答立二。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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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九四
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
《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 老显坏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
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Δ巳四总依未现二世答。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 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能令当果“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 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 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Δ辰五料简发业润生增减三。巳初外人问。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此第五问。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 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能“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Δ巳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
如《缘起》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 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Δ巳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三。午初总答润业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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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九六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何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Δ午二释润业分二所以。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 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 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Δ午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设尔,何失?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起异界行等也。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Δ辰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二。巳初主要依自地然又不尽。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第六问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发行,依他无明”, 同取《缘起》文。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Δ巳二会经论违。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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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六九八
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Δ辰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二。巳初问。
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此第七问。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用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在地?
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Δ巳二答。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
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现在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 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显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着故, 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三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Δ卯三定世破邪门二。辰初定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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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
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 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 义即不定。
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
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
今此中十二支几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 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
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
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
《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 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译人意也。
Δ辰二破邪。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
过此,便致无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际故,说有缘起; 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 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 体转轮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
今破之云: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 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 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 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说果破断,故设二 重,实为无用。
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 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二重”实为无用。
Δ卯四诸门解释十七。辰初假实门。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自下第十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
一假实门。“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
润行及识等五支,合令“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 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Δ辰二一事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二一事非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
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违圣教。
Δ辰三染不染门二。巳初约体性总分其十。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三染不染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
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通名不染。“三唯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Δ巳二别辨余并会违。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Δ辰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杂相”, 谓行及识等五转,名为“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Δ辰五色非色门。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
死。故通二种。
Δ辰六有漏有为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
Δ辰七无漏无为门。
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
皆是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Δ辰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 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 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上界此三, 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取支名助润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
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得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
“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七分位之中亦起善、染。
《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杂染。老死忧悲,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
“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受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Δ辰九三界分别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九三界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 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 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Δ辰十能治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
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谓上行支?即麤、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 观下界十二支为麤、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 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前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慧数, 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
《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少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 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 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Δ辰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门三。巳初唯非学非无学。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
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非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随流转故,名为支。
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 皆非无明支,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经既唯言圣不造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一○
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
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
《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Δ巳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 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经说: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 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Δ巳三别辨不还果杂修。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 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
《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
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为“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 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为“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 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由 无漏定愿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Δ辰十二三断分别门二。巳初第一师三。午初无明唯见道所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一二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十二三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
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
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 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放逸者,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福、不动行,非无明为缘”。且
《对法》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发非福耶?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 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真实义愚,迷第八苦。《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
是胜义苦。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不然。岂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处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名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
“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 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 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
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
Δ午二爱取唯修道所断。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
摄。
Δ午三余九通二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一四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当知。
Δ巳二第二师三。午初标宗。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皆通二断”,正标宗也。
Δ午二申难三。未初难无明支唯见道断。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论说”以下,申两难。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
《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果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Δ未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
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
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
Δ未三难伏救。
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
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断故。
下难云: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别应乃言往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唯见断烦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一六
结义: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Δ午三结申正义二。未初结三支二。申初结申。
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即初也。 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Δ申二会违。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
修所断,助者不定。
会《对法》七云:“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麤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 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
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 不相违也。
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
“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
支等。
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时起现惑故。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Δ未二泛释一切断义二。申初辨自性应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以下泛释一切断义。此闇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闇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Δ申二辨非自性断二。酉初明非性应断所以。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闇法,即通五蕴,不违道故。
Δ酉二另有二义说断五。戌初离缚说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一八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然此善、无覆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
“缘彼烦恼”者,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 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识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又解相应缚:心王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
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
此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此应知,前二说善。
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
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
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慧分,慧体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缚,见是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慧, 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 意等,皆大有妨。
Δ戌二不生说断。
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
Δ戌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
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五十七说: 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Δ戌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 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无想天、半择迦、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
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
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为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 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 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丧尽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 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 发故,入见道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Δ戌五例知十二支断。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三断中,如应当知。
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二
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
此中断义,至下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Δ辰十三三受俱门。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容, 有本作
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三三受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 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非谓第八,生(生,有本作主)舍亦无。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
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Δ辰十四三苦分别门四。巳初约坏苦分别。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非乐受全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及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Δ巳二约苦苦分别。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辨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Δ巳三约行苦分别。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四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
《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
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
《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
Δ巳四会余圣教。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 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 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
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
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
《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 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 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 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 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
《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
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苦,故皆坏苦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六
《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Δ辰十五四谛分别门。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 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摄。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
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皆苦。苦是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
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
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
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Δ辰十六四缘分别门四。巳初约增上缘分别二。午初定余不定。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Δ午二会经违。
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又三缘中,因缘寂最狭。
Δ巳二约因缘分别四。午初爱望取和有望生可有。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
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二八
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 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唯此。
Δ午二行望业种识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Δ午三余九支无。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办体生故。
Δ午四会违二。未初会对法卷四文。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
实是行种。
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
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Δ未二会瑜伽卷十文。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 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
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缘;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
彼复问云︰何故相望无因缘?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
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
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三○
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Δ巳三约后二缘分别三。午初辨有二缘支。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
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前后因果俱现行故;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Δ午二辨有所缘缘支。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
“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Δ午三辨俱非支。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如前已说。
Δ巳四简非实缘起。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
聪慧者,如理应思。
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 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 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
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者,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 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
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 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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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三二
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 不烦广引。
Δ辰十七惑业苦摄十二有支门三。巳初正明摄十二。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亦云︰“三是烦恼道, 二是业道,余是苦道”。
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Δ巳二会违二。午初会瑜伽、十地经文。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
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Δ午二会对法文。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Δ巳三释外问。
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 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
此“所招”,“独名”为“苦”
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九无知,广问答等。
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
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三四
Δ寅三总结支归惑业苦。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
Δ子四第四复次三。丑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三。寅初总解颂文。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
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此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 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下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Δ寅二正解二死二。卯初总解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辰初出因体。
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
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人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
“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
下当知。
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余如《枢要》。
Δ辰二出缘体。
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
“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
“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Δ卯二假设外征出生死体二。辰初假外征。
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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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三六
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
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Δ辰二答二。巳初总答数。
生死有二: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此总答数。
Δ巳二别解二。午初解分段生死二。未初体。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麤异熟
果。
此下别解有︰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
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麤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麤”:五蕴为性。
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名分段?
Δ未二释名。
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Δ午二解变易生死五。未初出体性。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
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
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类,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
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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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三八
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Δ未二释名兼辨得人三。申初释变易死不思议异名二。酉初释变易。
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
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
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
身命;转先麤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
前有定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三万六千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
“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下何名不思议?
Δ酉二释不思议。
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其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 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计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
《楞伽》第四卷说︰“大慧。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未得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Δ申二释意成身异名二。酉初释意成义。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
“成故”。此即释二死体,释正死名。不随业生,“名意成身”。
《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Δ酉二引经证成。
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
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此成于前“意成身”名,如《胜鬘经》说。
摩利迦,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即胜鬘也。
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 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 即所知障;“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
有阿罗汉一;独觉二;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因缘,故生此三种意成身。
《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麤身,由大悲愿力,得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
《胜鬘经》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
旧言“无明住地”,今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 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
所言“住”是何义?
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
旧云“意生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而成。但转易故, 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则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
《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受余生已,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
第八十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七地以前决定性者, 有受此生故。今此中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
西方有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二
说。或有乃至八地方得,故有四句。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段,亦受变 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有 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麤、易知;若由无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是化 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也。
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直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
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自在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鬘经》与此说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
十卷《楞伽》第五、四卷者,第三云︰“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自身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地前皆得变易也。
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会之云︰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乐等意生
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说,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 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
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
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直往菩萨怖诸烦恼、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语。
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回者,虽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Δ申三释变化身异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四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
Δ未三解诸妨难四。申初二乘不入涅盘难二。酉初外人问。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盘。
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此外人问。
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盘。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助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
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Δ酉二论主答。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
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盘; 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盘。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
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盘。恒起无 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 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盘。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 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盘。以所知障招于死生,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盘。第一问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六
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显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盘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
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自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Δ申二无漏道感果难五。酉初外人问。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Δ酉二论主答。
谁言实感?
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Δ酉三外人再问感义。
不尔,如何?
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Δ酉四论主解假名为感。
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
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
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欲、色界已感异熟诸“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 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 非无漏业实能感苦。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 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云:
Δ酉五明所知障不同烦恼障。
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盘。
“解脱”者,谓二涅盘。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盘;所知障非缚,不障涅盘。涅盘,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四八
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Δ申三问答变易生所以二。酉初外人问。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Δ酉二论主答。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 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
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分段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
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 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 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 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
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
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令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Δ申四问答所知障助缘由二。酉初外人问。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此第四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五○
Δ酉二论主答。于中有三解三。戌初第一解。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
“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 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 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Δ戌二第二解。
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
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Δ戌三第三解。
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
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缘,
故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
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 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差别。
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Δ未四解二死别。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
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
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 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亦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麤妙既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五二
殊,见者亦别,是故二身非无差别。
Δ未五总结会违。
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
自下第五总结二果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资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
《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 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
钝者,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
《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枢要》会。
Δ寅三释本颂文二。卯初正解。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 俱执着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属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着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
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Δ卯二逐难解二。辰初解变易难。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即初也。
“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 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五四
Δ辰二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二。巳初第一解。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
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Δ巳二第二解三。午初不说现行所以。
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
此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Δ午二说种所以。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
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Δ午三简别六识异熟果。
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
Δ丑二因解净法相续二。寅初略例。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
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初略,后广。此略例也。
Δ寅二广明。
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 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
“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Δ丑三结归唯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一七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五六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Δ辛二后五颂释违教二。壬初第廿至廿二共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四。癸初总问。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 便违经难。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唯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Δ癸二略答。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Δ癸三外人征。
所以者何?
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Δ癸四广答二。子初举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五八
颂曰: |
|
||
由彼彼遍计 |
遍计种种物 |
此遍计所执 |
自性无所有 |
依他起自性 |
分别缘所生 |
圆成实于彼 |
常远离前性 |
。
故此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 非不见此彼
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二性不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Δ子二长行释二。丑初释颂文二。寅初别解颂文三。卯初二颂辨三性二。辰初一颂半遍计依他相对释二。 巳初第廿颂但解遍计二。午初难陀等师解四。未初解初句由彼彼遍计。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为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
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别释三性,文
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此解所执中二师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
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解遍,“度”义解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 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二执第六识等;有非 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
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
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Δ未二解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二。申初却解由字。
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
“由”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此体是何?
Δ申二正解第二句。
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 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 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Δ未三解第三句此遍计所执。
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
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Δ未四解第四句自性无所有。
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征,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此即一番,但解初性。
Δ午二安惠护法等师解三。未初略释初句由彼彼遍计。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问答,对“依他”兼释次半颂。义与前师同。
Δ未二释第二句遍计种种物。
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
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以是所执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二
Δ未三释第三四两句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
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
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
Δ巳二合与与依他对明二。午初解第廿颂及第廿一颂初句依他起自性三。未初广第一句能遍计二。申初广能遍计二。酉初问。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下广解。三种问答为三段,然释第三句,与“依他”合解。
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Δ酉二答二。戌初安惠等解二。亥初标宗。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
此安惠等义。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即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
六通二种。
Δ亥二引教为证三。天初引楞伽等。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 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
既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Δ天二引摄论等。
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
《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Δ天三引解深密经等。
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四
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
《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
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Δ戌二护法等解三。亥初标宗。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
下第二护法等师。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 全非五、八识,六、七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所以者何?
Δ亥二立证。
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
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而不说。
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第七名意,与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既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
“业”及“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 身、语二法亦“业”亦“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
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能故。彼论不说。
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 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善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
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
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然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六
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
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 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麤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 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麤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
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 此有何妨?
复重难之云︰
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非五、八识恒与慧俱,宁容有执。
前师言︰若计度慧麤,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慧数非是遍行?
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
彼前师言︰此有何失?
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反。
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
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执有、执无,不俱起故。
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
“执有”心与“执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六八
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Δ亥三会违四。天初会第一违。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
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
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
“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
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Δ天二会第二违兼返难二。地初会违兼难。
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
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
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 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
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唯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Δ地二唯返难。
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
彼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
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七○
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
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
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
《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Δ天三会第三违。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
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
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Δ天四总结。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
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Δ申二广彼彼。
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识品虽二”者,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
但言“二”等。《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 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七十三说︰“一无差别; 二有差别。
复有二名︰一名加行,二名施设”。《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 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七二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 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 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 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 种︰一贪;二瞋;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 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 此有五,谓贪、瞋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
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瞋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着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 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 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七四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
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
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
Δ未二广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二。申初问。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自下广第二句。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Δ申二答二。酉初是依他起。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Δ酉二简别余二性二。戌初简圆成实二。亥初外人问。
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Δ亥二论主答。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Δ戌二简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七六
有法故。境义用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
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
“以无相故”,言俱非境,以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 说为非境。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
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
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知?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Δ未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第廿一颂依他起合解二。申初合为二问。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问体相也。
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Δ申二正答二问二。酉初安惠等义二。戌初立宗二。亥初答初问。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
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
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Δ亥二答第二问。
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
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
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 是无法故。
Δ戌二引证二。亥初问二分何以非有。
云何知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七八
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Δ亥二引辩中边论等二差别证。
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 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
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 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谓但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
《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Δ酉二护法等说四。戌初标宗。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
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 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
“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Δ戌二引证二。亥初引三唯教。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 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
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Δ亥二引五法及十一识等教。
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又五法中,“相等四法”,唯除真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
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 似一等算,名数;似村园等现,名处;似见闻觉知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
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等、处等。
Δ戌三破斥五。亥初难无漏智有执二。天初第一难无漏智有执。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
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
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
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
分等。
Δ天二许与不许进退两妨。
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Δ亥二难依他起相分非所缘缘。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应“非所缘缘”。
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Δ亥三难二分不熏种。
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
第三难也。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二
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
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Δ亥四难习气不作因缘。
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
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体,岂非有之法能作因缘?
“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
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Δ亥五难自证分应同二分。
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 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乃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
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
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
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Δ戌四结正。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
下结正也。解二问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 辨二性别,答第二问。
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
Δ午二解第廿一颂第二句分别缘所生二。未初释缘所生三字。
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Δ未二释分别二字二。申初第一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四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释“分别”字,唯属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
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
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Δ申二第二解。
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体净,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 皆明“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 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Δ辰二次半颂解圆成实性二。巳初解第廿一颂第三句圆成实三字二。午初显真如三义三。未初释名。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Δ未二显体。
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 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Δ未三简余。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六
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
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
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我等妄执故。
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 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
“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Δ午二显清净依他三义二。未初显清净三义。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
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 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或无对、尽,是“究竟”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 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 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
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
“无变”者,“常”义;“无颠倒”者,“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及“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
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盘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 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二之义。
《摄论》第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 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八八
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Δ未二颂只说真如三义。
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
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
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此解第三句“圆成
实”三字。
Δ巳二解第三句于彼二字及第四句常远离前性二。午初总解。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此总解也。
“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 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 自性。
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
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Δ午二别解四。未初释于彼。
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
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 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 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 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 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Δ未二释常远离。
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
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 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九○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Δ未三释前。
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令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
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Δ未四释性。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如体空者,何所妨也。
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
Δ卯二第廿二颂前三句辨不异一三。辰初解法,即释初二句二。巳初解非一异所以。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 不异,此性应是无常。
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下解第三颂中初二句。
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 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不一异。
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Δ巳二再解非一义。
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
《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
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九二
体唯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亦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
真如应亦然。
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 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
《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
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
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
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
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
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
Δ辰二解喻,即释第三句非异非不异三。巳初问譬喻。
云何二性,非异、不异?(不异有本作非一)
下释下第三句。此问譬喻。
Δ巳二举颂答并释等字。
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Δ巳三合非异非不异法。
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
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Δ辰三结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九四
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
世俗相待有故。
结上文也。即是合喻。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 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
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Δ卯二释第廿二颂第四句非不见此彼辨证见前后二。辰初总解。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
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慧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
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Δ辰二别释二。巳初别释所以二。午初达空知有。
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
此下别释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成。此释也。
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
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
智证二性也。
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Δ午二证真知幻。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此叙入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焰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九六
Δ巳二结成三。午初解不如实知幻现所以。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
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
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起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Δ午二举八喻以明。
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般若》广说其相。
《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焰。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 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 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
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
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
《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
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Δ午三结归经颂。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非不见真如 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 虽有而非真
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三颂讫也。
Δ寅二总解颂意结答所问三。卯初总。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下第二段,合总解彼三行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此总也。
Δ卯二别解三。辰初解幻有依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七九八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下别也。“谓心、心所”,即自证分;“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一切三分,皆名依他性。
Δ辰二横计我法自性差别等四句妄执。
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 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 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 是等。
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
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Δ辰三所妄执本空所显真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
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Δ卯三总结。
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Δ丑二诸门解释二。寅初以十一门辩十一。卯初六无为相摄门二。辰初问。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下诸门释。此为第二。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
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七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
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所摄。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Δ辰二答二。巳初略总答。
三皆容摄。
此略总答。
Δ巳二广别答二。午初定相摄。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
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言:
Δ午二不定相摄。
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 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Δ卯二七真如相摄门二。辰初问。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
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
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
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
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Δ辰二答二。巳初出七真如体。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即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
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为缘 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 亦不相违。
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
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
《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
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
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
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
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 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佛无苦、集故。
《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摄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 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盘故。
《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盘”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盘,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Δ巳二明相摄二。午初约二智境。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
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
“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
若谈如体一。即七真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Δ午二随诠相论二。未初第一四五前二性摄。
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
《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 非圆成实。
Δ未二第二三六七后一性摄。
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
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
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
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Δ卯三三性六法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第三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Δ辰二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
“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 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 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如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 成实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
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
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
Δ卯四五事相摄门二。辰初与五事相摄二。巳初问。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第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初问可知。
Δ巳二答三。午初总答不定。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Δ午二别出不定并别会四。未初瑜伽等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
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
《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
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
从缘生,皆依他摄。
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有戏论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变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
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Δ未二中边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
实摄。
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
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八
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
谓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
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今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Δ未三十卷楞伽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
圆成实摄。
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
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有名、相。
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圆成实摄”,正与前同, 故论不释。
Δ未四世亲摄论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
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摄,即成相违。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见、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别对举之。
Δ申二逐难别会二。酉初四分由名成所遍计。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
“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遍计所执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一○
Δ酉二义由名横计实有。
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
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 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
《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Δ午三总会违。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
然诸说中不相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说“五法”,七十三、四说
“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杂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 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Δ辰二与五相相摄二。巳初问。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
此下第二五事相摄。此问也。
Δ巳二答四。午初所诠相能诠相各具三性。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 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 后得变似能诠相故。
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二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
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计所执性。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等。
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 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
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戏论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一二
三性。
Δ午二二相属相初性摄。
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
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Δ午三执着相唯依他起。
彼执着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第四“执着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所执着即所遍计, 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Δ午四不执着相唯圆成实。
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着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
《显扬论》第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 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正与此同。
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诠(诠有本作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着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着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着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
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执着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着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
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所成”,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
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者,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 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 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一四
计所执。
第四可知。
第五“不执着相”者,谓染依解脱,解脱即圆成实摄。“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 是“不执着相”。
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Δ卯五四法相摄门二。辰初问。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故,所得悟入智见,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
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
已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 名此真实。
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减。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Δ辰二答二。巳初约五事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一六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
摄,二事摄故。
《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
“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
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Δ巳二径直与三性论。
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
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
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
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
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
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后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
“初真实”中,前此论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 不相违也。
旧《中边》上卷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Δ卯六四谛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一八
Δ辰二答三。巳初略答。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Δ巳二广答七。午初苦中无常行辨。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
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
“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 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 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 垢、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 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
《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 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剎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
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
成实性,无无常义。
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
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
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
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Δ午二苦中苦行辨。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
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
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Δ午三苦中空行辨。
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
初空可解,正是空行所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 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 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
《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
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Δ午四苦中无我行辨。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
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Δ午五集谛三。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
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
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
《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
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Δ午六灭谛三。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二
本性灭,谓真如故。
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实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灭谛实非依他, 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Δ午七道谛三二。未初别配三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
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所断染分, 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 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三性。
Δ未二遍知摄宽。
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
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Δ巳三总结。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
《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 不能重叙。
Δ卯七三解脱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七三解脱相摄门。此为问也。
Δ辰二答二。巳初辨三解脱门。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 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三种,谓空、无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四
愿、无相,亦三种境”。
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慧,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慧。
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即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 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 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 无可希愿,故名无愿。观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
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Δ巳二辨三无生忍。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 此三是彼境故。
“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
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
《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忍也。如《对法》第十二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缘此依他。一切法 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盘寂静,即缘此圆成。
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Δ卯八二谛相摄门二。辰初问。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八二谛相摄门。此问起也。
Δ辰二答二。巳初总出。
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
Δ巳二别释二。午初辨三世俗。
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
“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六
第一世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 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
《显扬论》亦有此文。
Δ午二辨三胜义。
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盘,胜即义故; 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盘,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盘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行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有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
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
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Δ卯九凡圣智境门二。辰初问。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Δ辰二答。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 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
若尔,佛智境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
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本无质,别变似无,名缘无。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不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
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一八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二八
“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
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所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
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
《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 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 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 不得实故,说非彼境。
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然,《疏》所取故。
Δ卯十假实分别门二。辰初问。
此三中,几假几实?
十假实门。
Δ辰二答三。巳初辨初性假实。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
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 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Δ巳二辨第二性假实。
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
此第二性,有实有假。
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剎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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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三○
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 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
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
《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 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 不可说故。
《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
《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
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
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等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 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之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Δ巳三辨第三性假实。
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故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Δ卯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二。辰初问。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Δ辰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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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三二
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 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
“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Δ寅二总结止繁。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自下第二总结止繁。“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
《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盘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
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 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 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 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麤细、难见、极难了,亦尔。
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
《中边论》说:“色蕴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
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
《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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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成唯识论卷第九
Δ壬二第廿三至廿四两颂释唯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三。癸初问违经失。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唯有识也?
Δ癸二举三颂略答违经难兼乘便总出第廿五颂专明唯识性。
颂曰: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 一切法无性
。
初即相无性 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 所执我法性
此诸法胜义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识实性
《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
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
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
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Δ癸三长行广释二。子初别解三无性二。丑初解前二颂三无性二。寅初解第廿三颂总答意二。卯初释依前立后非性全无。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 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
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后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
义无性。
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Δ卯二释密意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三六
说密意言,显非了义。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 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 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遍计所执。
Δ寅二解第廿四颂三无性二。卯初问起。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Δ卯二答释二。辰初别释。
谓依此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依次依他, 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
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
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
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Δ辰二释依他胜义无性不说由。
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
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
《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 若是清净所缘境界,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 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 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 说。
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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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三八
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Δ丑二解第廿五颂唯识真性三。寅初释初句此诸法胜义二。卯初圆成实是诸法胜义。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 下第二段释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Δ卯二胜义有四。
然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
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
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废诠谈旨。 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六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Δ寅二释第二三句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二。卯初简前三胜义明真如义。
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为简前三,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前三非一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Δ卯二别释亦言。
亦言,显此复有多名。谓名法界,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 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 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空寂,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 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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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对法》等。
《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多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
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Δ寅三释第四句即唯识实性二。卯初唯识实性简虚妄。
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
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
次解第四句。初解二性,谓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Δ卯二唯识实性简世俗。
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
实性。
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Δ子二总释颂意。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
都无自性。
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Δ戊二第廿五颂明唯识性(同前丑二解第三颂唯识真性二)。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 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 释诸妨难讫。
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
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渐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
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
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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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二
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
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Δ戊三后第廿六至三十共五颂明唯识位二。己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三。庚初结上示三问。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Δ庚二略答。
谓具大乘二种姓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此略答也。“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
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Δ庚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三。辛初别问答大乘二种种姓二。壬初问。
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Δ壬二答三。癸初别释本性住种姓。
一本性住种姓。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
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
“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 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Δ癸二别释习所成种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四
二习所成种姓。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
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
〈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相似,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盘,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慧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慧,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慧,慧俱品法亦
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Δ癸三简定性及无种姓。
要具大乘此二种姓,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性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
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
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
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
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不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 善备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
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
“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
至下当知。
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 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
地,名习所成故。
Δ辛二别问答唯识五位二。壬初问。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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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六
Δ壬二答。
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
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
《对法》等说,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
即在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
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
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 无劳预解。
《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 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Δ辛三别问答渐次悟入二。壬初问。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Δ壬二答。
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
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
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
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四八
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
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遍,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 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谷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 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性”。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 义。
《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 谓缘法义境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
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修“顺决择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
果。
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 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
〈果断分〉,是此“究竟道”。
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
〈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
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
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 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 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 佛法种子;于自体中,于所依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 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五○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 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 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慧,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慧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
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信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 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忘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 生,忘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忘失。或具聪慧为他说法,勉励 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 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 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 中忍转时,中品;上忍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 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
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
“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
《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前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 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前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
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慧住,即第四地。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慧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慧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
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五二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 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 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 方乃超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 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
《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 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
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
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
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明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
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便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
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大劫。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是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减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授身饿兽故。如〈别抄〉会。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等,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
因位。
第十三住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 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 经》,下自广解。
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五四
“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摄,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
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为为体。
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五法中,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
“如来住”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 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慧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
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
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
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Δ己二举颂正释五位五。庚初第廿六颂资粮位三。辛初问兴起。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 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
乃至未起识 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 犹未能伏灭
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别释颂文二。癸初略解颂文二。子初释上二句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二。丑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五六
初出位体分齐。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
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下当知。
《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
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固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
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
Δ丑二解二名二。寅初解资粮名。
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故。
此当释名。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
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
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远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Δ寅二解顺解脱分名。
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盘为因,涅盘名解脱,如常所谈。 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
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目,为度有情,乃求解脱。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五八
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盘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盘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盘体是无为解
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 在果,出苦为目,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
然彼望慧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
Δ子二释下二句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二。丑初先释第四句二。寅初出四胜力住外门修。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次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备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
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备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
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麤行, 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
有无明更造诸业,不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
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 能现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 外门也,亦不相违。
Δ寅二无伏灭随眠现起力。
故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
说为无明缘行故”。因邪教发(邪教发有本作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自分别(自分别有本作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自邪思惟(自邪思惟有本作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忘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Δ丑二后释第三句二。寅初释二取言。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
正释下二句颂。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Δ寅二释随眠言。
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二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二
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
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名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目,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Δ癸二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五。子初出体释名二。丑初释烦恼障二。寅初出体性。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
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文别有五。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 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
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 根本断时,余亦随断。
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
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 有一百二十八种。“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
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
《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
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
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Δ寅二释名。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盘,名烦恼障。
此释名也。唯障涅盘,所障增故。
Δ丑二释所知障五。寅初出体性。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
慢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四
所知障中有五,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 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初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
然显烦恼麤,举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
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住地,四住地摄,故不显数。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既言“慢等”,等取随惑。
《佛地》亦同。此出自体性。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报故。
何名所知障?
Δ寅二释名。
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释名也。“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 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
称,依士释也。
Δ寅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二。卯初简别异熟识三。辰初不俱所以之一。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
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
弱故,此法执望彼,麤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
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Δ辰二不俱所以之二。
不与无明、慧相应故。
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慧”及“无明”俱,慧能计度,无明迷故。
《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
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六
若言法执,何藉慧俱?
Δ辰三不俱所以之三。
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 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
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
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Δ卯二简别前七转识二。辰初多少例烦恼障。
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
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
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慧,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Δ辰二另简前五识。
眼等五识,无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 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 五识皆无。
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
《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 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Δ寅四三性分别遮外计四。卯初标宗引论。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
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六八
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
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
如何乃言无明通善?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Δ卯二遮外出理。
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俱? 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
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因解二障宽狭。
Δ卯三因解二障宽狭三。辰初定为惑依。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麤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麤。有法执时,非必有故。
《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剎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
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若尔必俱,应二障体无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Δ辰二体一用别。
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 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Δ辰三解何以知。
故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断或前、后。
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
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麤,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七○
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盘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麤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
若依麤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二障麤重种子故。
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障九地,可有麤细,先断麤,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麤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四无记中何无记摄?
Δ卯四无记简余三二。辰初定异熟生并出所以。
此于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
“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
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
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心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Δ辰二明无覆望二乘。
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 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
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
《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
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七二
Δ寅五释诸妨难二。卯初外人问。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
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无分段生 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 能办,名所作已辨。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 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 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剎那心剎那相应。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 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 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
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既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Δ卯二论主答二。辰初正答。
无明增故,总名无明,非无见等。
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上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
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者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Δ辰二例解。
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瞋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
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 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差别迷谛行相故。
“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品等门,分别五
住地可知。
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七四
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流者,不然。此文为正。
Δ子二见修分别。
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
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
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麤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
修所断之,细难断故。
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
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Δ子三约人分别。
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
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不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分断,少故不说。
Δ子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皆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麤重缚故,不证理故, 无漏不尔故。
Δ子五结归本颂。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麤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 未能伏灭。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二麤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麤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
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麤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
止观未胜修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
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
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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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七六
障相摄。
Δ壬二辨位修行二。癸初辨位。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
《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
地?十三住中何住?
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 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
“亦”言,至下当知。
Δ癸二辨修行二。子初问。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
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Δ子二答二。丑初显二种行二。寅初辨福智行二。卯初总辨。
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
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练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
慧为体者,是“智”;非慧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 余中有“福”。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慧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 摄,无贪、瞋所摄,即唯福。大悲,无瞋、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 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 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 智、无忘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 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谓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 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七八
Δ卯二以六度为例二。辰初辨六度通相。
且依六种波罗蜜多,通相皆二。
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 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Δ辰二辨六度别相二。巳初克性出体。
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
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慧,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邻近生起以出体者,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Δ巳二邻近出体。
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前三唯福,远智慧故;第六唯智,性是慧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慧, 亦起慧故。
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 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慧、六善巧、
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福、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
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 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慧为智,策慧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
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引。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Δ寅二辨二种利行三。卯初辨一切胜行通二利。
复有二种,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Δ卯二依别相二利别摄。
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
“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
“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八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八○
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 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
“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 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
“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
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神通;四成熟有情”。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 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具成熟。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
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以上,展转清净。 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
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Δ卯三所摄无边。
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Δ丑二明练行二。寅初总出。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
修,勇猛不退:
此文,初总。“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Δ寅二别释。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 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 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麤善, 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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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八二
《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
加行,无放逸故。
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
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
第三练磨心难证退。“引他麤善”者,谓有障善,名为麤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
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 论实皆得。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诸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Δ庚二第廿七颂加行位三。辛初问兴起。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此问起也。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
下答也。
Δ辛三长行释十。壬初显位所由,辨列名字。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
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辨列名字;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位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麤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为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
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
《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已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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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八四
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 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 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麤重,得清净转依, 依也”。
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
“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Δ壬二释位总名二。癸初释顺决择分名。
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
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预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
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 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Δ癸二释加行道名。
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 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
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 名加行。《对法》第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 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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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 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 行。此不齐解。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而彼《论》文依多住 外门行福智行,约最初说。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 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
二释位名讫。
Δ壬三出位所修法二。癸初总出初后二位修法。
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
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
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文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慧。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
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
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 名无漏”。
《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如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 有漏摄。
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
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
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未印可位, 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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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
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
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Δ癸二别明初后及离合观三。子初离相观中初位。
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
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
“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
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句等寻思”。名因 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谓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 皆名之果。
《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
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
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
《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
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 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
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
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
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依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Δ子二离相观中后位。
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
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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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八九○
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 未证真故。
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能取无。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 入地以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 但作如实智观。七地以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法忍,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 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Δ子三合相观。
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
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
“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寻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
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Δ壬四释四地名四。癸初释暖法位。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 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明得”,是定;“寻思”,是慧;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慧,初得无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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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若言慧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Δ癸二释顶法位。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 故复名顶。
“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Δ癸三释忍法位三。子初释印顺名。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
“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 二名印顺。
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
“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
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 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
“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 乐唯在中。
Δ子二释印顺总立忍名。
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
“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 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
《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
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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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故。
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Δ子三释上品忍别名为忍。
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
合此三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
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Δ癸四释世第一法位。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 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
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
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Δ壬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三。癸初总牒前义。
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Δ癸二带相观心非实安住。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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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 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Δ癸三引教授二颂为证。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菩萨于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后触无所得
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
勒所作,无着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位。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遍计所执心外之境,“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Δ壬六断二缚位二。癸初二缚未遣。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麤重缚,亦未能断。
“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
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
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问︰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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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
“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麤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麤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 能性。有漏麤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 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
《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
五十八又云︰“此有漏麤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
《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麤重,亦名随眠; 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麤重,
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麤重所随、所生自性故, 佛说为行苦”。
《对法》第十说二十四麤重:所知障麤重,异熟品摄;异熟麤重,亦异熟品摄; 领受麤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麤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
准五十八文,麤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麤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 故,其无堪任,麤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麤重二缚,执二自性, 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
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麤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 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麤重;麤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麤重约 种子语。论实,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麤重为种。有 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麤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 应细勘彼诸文相违。
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麤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麤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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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有,麤重随应。佛地全无。
《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麤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Δ癸二依分别俱生简别二取伏断。
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
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麤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Δ壬七明所观境。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 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
《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
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 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 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
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Δ壬八辨所依处。
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 入见道故。
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钵舍那劣。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
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四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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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
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
《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又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慧,无四善根、无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三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
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 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
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
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上者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
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
《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
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
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Δ壬九界趣分别。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厌心,非殊胜故。
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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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 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慧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
《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苦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 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 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又解:亦得。
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Δ壬十七地分别。
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
《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
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Δ庚三第廿八颂别解通达位三。辛初问兴起。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若时于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
举颂可知。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略解本颂二。癸初略释上二句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
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不取种种戏论相”者, 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Δ癸二略释下二句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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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Δ壬二广释四。癸初广正智三。子初相见俱无师。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 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
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 心合作法,此即不然。“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 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Δ子二相见俱有师二。丑初明非无相分。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相,名缘彼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
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分别影像所缘故。
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Δ丑二明非无见分。
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Δ子三相无见有师四。丑初引瑜伽说无相取为证。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
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
“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Δ丑二解第一师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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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
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Δ丑三带如体起不离识性。答第二师。
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
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Δ丑四举喻并结成。
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 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Δ癸二释位及见道名。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Δ癸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二。子初辨真相差别二。丑初总标有二。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Δ丑二别解二。寅初释真见道二。卯初总解真见道二。辰初明真见道体。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
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
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Δ辰二会三一违。
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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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一心。
释其真义剎那多少。经位“虽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
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剎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 复有多念。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Δ卯二异说真相差别二。辰初第一师渐证渐断说。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麤细异故。
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
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此以三心,人、法理障证断俱异,故复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麤、细故。
Δ辰二第二师顿证顿断说。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
入相见故。或二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
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及〈别抄〉。此真见道也。
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Δ寅二释相见道二。卯初解相三。辰初总标。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Δ辰二别释二。巳初辨行相相见道二。午初辨三心四。未初总别辨别。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一二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计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
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麤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软等。初起名软;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
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 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Δ未二义名分别。
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
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
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 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不尔, 不能,唯法智了。
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心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 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 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Δ未三释相见道名。
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相见道。
“法”者,法则,仿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仿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
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一四
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此有二说。
Δ未四二师异说二。申初前渐证渐断师义。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
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
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一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
〈别抄〉,有十四解。
然真中言先除软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麤、细、下、上故。
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
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麤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麤、细而言,
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Δ申二第二师说。
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如,诸论共说,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Δ午二明十六心二。未初总标。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
《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Δ未二别释二。申初对法卷九说四。酉初依所取能取别立法类。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 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 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
《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正智为境”。正与此同。
Δ酉二别释十六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一六
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 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
“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瞋各九。“苦”者,苦谛;“法”者, 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也。《对 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慧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慧,名苦类智忍。“苦类智”者,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Δ酉三解法类二观差别。
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
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Δ酉四解相见道名。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 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
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
前解为本。
Δ申二大论卷五十五说二。酉初观下上地谛境成十六心。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
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
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
《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
“相”也。然彼又说:下、上地十六心,是修道。
《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一八
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Δ酉二解相见道名。
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
眠,名相见道。
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麤故;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瞋,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Δ巳二辨言教相见道四。午初说九所为。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
此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 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Δ午二依两十六心假立。
此即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
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Δ午三依教别释二。未初法忍智与类忍智各会说为四。
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慧别,俱定唯一。广如
彼抄说。
Δ未二解相见道名。
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
九心,名相见道。
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Δ午四会诸论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之。
Δ辰三总释三。巳初会违。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方得生故,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
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相摄。今初也。
“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
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Δ巳二释颂不说。
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
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Δ巳三智相摄。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有相、无相别故。自下因解后得智。
Δ卯二释后得智二。辰初问有无二分。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
Δ辰二答。于中有三师异说三。巳初二分俱无师。
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
声色等相生故。
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Δ巳二唯见无相师三。午初标宗。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
“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Δ午二申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二
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Δ午三引证。
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着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Δ巳三二分俱有义三。午初标宗引瑜伽证。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
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Δ午二引佛地经论摄论为证破第一师。
又说:此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故。
《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Δ午三引教申理难第二师二。未初引教。
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说法等事?
引经为难。“现身、土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此上引教。下引理。
Δ未二申理四。申初五蕴相例。
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依,应无受等。
以五蕴相例。
Δ申二缘色应缘声。
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
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
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
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二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四
Δ申三缘无法应无所缘缘。
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
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 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Δ申四总结。
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总结之也。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五、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Δ子二与六现观相摄三。丑初问兴起。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
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
《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Δ丑二总别答六。寅初别答初现观文二。卯初出体。
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
“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慧必不俱故。
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思所成慧,即因于思所成之慧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Δ卯二辨位。
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
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
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 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 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 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二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六
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惟,种种观察, 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 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 故。
Δ寅二别答第二现观。
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
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慧。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Δ寅三别答第三现观。
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
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Δ寅四别答第四现观。
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
随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
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慧为自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Δ寅五别答第五现观。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
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等故。
Δ寅六别答第六现观。
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学十智皆是无漏”, 可勘彼文。
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Δ丑三辨相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二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二八
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 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Δ癸四明入地功德六。子初生如来家。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
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 树自相续故”。
Δ子二入住初地。
住极喜地。
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
洲”,花果也。
Δ子三得平等心。
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说。
Δ子四生大法众中。
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Δ子五多门自在。
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四十七说︰“一剎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二见百如来。三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等。四化为百种普令他见。五成熟百种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七见前后际百劫中事。八智见能入百法明门。九化作百身。十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Δ子六知近大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一九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三○
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
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卷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 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 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
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
如四十七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 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
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Δ庚四第廿九颂修习位三。辛初问兴起。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下明修道。前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
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已,至下当知。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无得不思议 是出世间智 舍二麤重故 便证得转依
此举颂答。即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
学位便证转依。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略释颂文二。癸初标。
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复数修习无分别智。
下释有二︰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三二
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
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为断余障、证”“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
智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
Δ癸二释二。子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三。丑初第一句无得不思议。
此智远离所取、能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
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初句颂也。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或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即一智体,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 说为戏论,偏执增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
若依前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
今此文中,但约前解,论自显故。
Δ丑二第二句是出世间智。
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解第二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
世。
Δ丑三第三句舍二麤重故。
数修此故,舍二麤重。二障种子立麤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
永灭,故说为舍。
解第三句颂。违细名“麤”,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麤重者,及非种麤重, 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麤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麤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
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Δ子二释第四句便证得转依二。丑初合解第三四句。
此能舍彼二麤重故,便能证得广大转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三四
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
Δ丑二专解第四句二。寅初二转得义。
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 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麤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盘,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今第一解。
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
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着,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名转依,故无持业。
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执心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Δ寅二唯得涅盘义三。卯初总标迷悟依。
或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盘之所依故。
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Δ卯二假说新净所以。
愚夫颠倒,迷此真如,故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倒,悟此真如,便得涅盘,毕竟安乐。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麤重,故能转灭依如生死,及能转证依如涅盘。此即真如离杂染性。如虽性净,而相杂染,故离染时,假说新净。即此新净,说为转依,修习位中,断障证得。
悟此真如、证涅盘者,以涅盘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
又假涅盘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Δ卯三料简颂意。
虽于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但显转唯识性,二乘满位,
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三六
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离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
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上来已略释二文讫。
Δ壬二广释颂义三。癸初问。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Δ癸二略答。
谓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修十胜行”,所修因也。“断十重障”, 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 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
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少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
位。
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
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麤重”。既知所
“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麤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Δ癸三次第广前略答二。子初广能证因四。丑初广十地三。寅初解十别名十。卯初极喜地。
言十地者: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夫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已,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 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性,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三八
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二空、一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
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
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
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
《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
《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灭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
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
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
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 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极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 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具证二空,此论独有。
四十七说︰“此地六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 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 三卷广解。
《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Δ卯二离垢地。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
其初地时已离麤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 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解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
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
已极远离”。
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尚言未具?
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
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
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Δ卯三发光地。
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
此地中“成就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
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
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 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慧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
“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慧光故。“总持”以念慧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慧,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 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慧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此地修定? 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Δ卯四焰慧地。
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
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
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
薪,智火所烧故”。
以菩提分法为慧者,非皆是慧。慧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二
Δ卯五极难胜地。
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
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 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
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 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Δ卯六现前地。
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
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 八地成无。世亲等同。
《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Δ卯七远行地。
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
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
《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
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则不能治。
Δ卯八不动地。
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 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
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Δ卯九善慧地。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四
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慧,故名善慧”。世亲云︰“此慧妙善,故名善慧”。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辩无碍,遍于十方, 随其所宜,自在辩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慧”。
“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Δ卯十法云地。
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荫蔽一切如空麤重(有本作蔽如空麤重),
充满法身故。
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麤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法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
《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
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
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
《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
《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
Δ寅二出地体性。
如是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
如《十地经》: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
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
“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Δ寅三释总地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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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
真如何为“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 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 之所得故。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
《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 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辩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
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
《显扬》第三亦解,少别,读者知之。
Δ丑二广十胜行二。寅初总举十行。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
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Δ寅二广释四。卯初十三门辨释十三。辰初列名释数十。巳初列举三施。
施有三种。谓财施、无畏施、法施。
第一列名释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
“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
《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他善根, 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 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 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般若论》相违。彼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 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
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第;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第。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Δ巳二列举三戒。
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四八
“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
“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
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 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
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
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Δ巳三列举三忍。
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
《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
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
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Δ巳四列举三精进。
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
《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
便任持”。七十八同。
《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
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 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 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之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
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四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五○
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擐甲精进,势
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
《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Δ巳五列举三静虑。
静虑有三种。谓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
《摄论》等同。“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辨事”者,彼 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办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
“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办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Δ巳六列举三慧。
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
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
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 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
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慧;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三大悲相应慧”。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
《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Δ巳七列举二方便善巧。
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
《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 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盘:大悲故,不舍生死;般 若故,求涅盘。
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 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五二
应勘同异。《璎珞经》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无;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Δ巳八列举二愿。
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
《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盘”。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
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 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
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
《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Δ巳九列举二力。
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
《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
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
《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Δ巳十列举二智。
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 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 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
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慧,名慧波罗蜜;能取世俗慧,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亦不相违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五四
《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
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卷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
《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Δ辰二出体三。巳初第一师别解六。午初明施体。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次第二出体者。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
《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
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则三种施体性皆同。
Δ午二明戒体。
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
《对法》亦以前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
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
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支别故,所以且说七众戒。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即合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
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
《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
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Δ午三明忍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五六
忍,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
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瞋及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 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慧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Δ午四明精进体。
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
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Δ午五明静虑体。
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
《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Δ午六明后五体。
后五,皆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
《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
《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今“后五”, 二智为性。
Δ巳二第二师异解第八体。
有义:第八以欲、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五八
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慧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
《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Δ巳三合论眷属。
此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Δ辰三明相四。巳初总标七最胜摄受。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
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Δ巳二别释七最胜。
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
“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
《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证有初种姓云︰
“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
《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
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
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
“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识;不执即三轮清净等。
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 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Δ巳三总结非。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Δ巳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
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
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多,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 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个四句。
Δ辰四不增不灭门三。巳初总解十度废立三因。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 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悋、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慧等障故。就恶慧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慧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 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Δ巳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七。午初出第四因。
复次,前六不增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故。
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
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
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三说约十度为论。下依六说,谓悭悋、犯戒、瞋恚、懈怠、散乱、恶慧,四治“相违障”故。
Δ午二出第五因。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就”, 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 谓十力等。“证”谓成办。
Δ午三出第六因。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 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令解脱等”。
Δ午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
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二
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Δ午五出第七因。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
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
“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大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
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
“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慧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慧故,佛法成熟。
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Δ午六出第八因。
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
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 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 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 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 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证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Δ午七出第九因。
又由施等,不住涅盘,及由后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盘资粮。由此, 前六不增不减。
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盘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
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盘”;
“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慧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盘、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盘资粮。此涅盘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盘;后三,慧故不住生死。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四
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Δ巳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二。午初总解。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故。
此总文也。云何助六?
Δ午二别解四。未初第七度助前三。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Δ未二第八度助第四度。
愿助精进。
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
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
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Δ未三第九度助第五度。
力助静虑。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 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 度为定度助”。
Δ未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
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
堪能引发出世间慧,故说智为慧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 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 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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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六
增不减。
Δ辰五明次第门。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
第五次第门。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及由后后,持净前前。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 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慧。广如彼说。
又前前麤,后后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
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麤,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慧为最细,故最后立”。
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麤细故;第三异熟,
如彼广解。
Δ辰六释名门。
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自下六释名者。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着,不染着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染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着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
《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
《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 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行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 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圆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 谓解行地中、上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 施等;十二圆满,谓第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 非波罗蜜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六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六八
“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
至、能作义。
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
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令自他越度生死大海故”。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悋、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
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慧,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慧”。
《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多。乃至慧亦由三因,故名慧波罗蜜”。如彼广解。
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慧”。合三解别名。
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Δ辰七明修门。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
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 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 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慧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意乐;三欢喜;四恩德; 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 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七○
二行自在:即变化身,示现一切有情、一切种性同法行故;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
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
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云“如《集论》等”。
Δ辰八摄门四。巳初互顺互摄。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
第八摄门者。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
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慧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
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
在般若波罗蜜多”。
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Δ巳二依前引后。
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
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
《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
然应因叙《对法》十五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Δ巳三后持净前。
依修后行,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持净故。
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 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Δ巳四纯杂相望作四句。
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七二
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
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
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
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 不能繁引。
《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等, 是等流。
Δ辰九问答开合门。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Δ辰十五果门二。巳初有漏无漏各四果。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
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
文易可知,故不繁述。
Δ巳二会违。
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所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引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
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
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
《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 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相违。
〈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
增上缘,皆是增上果。
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差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Δ辰十一三学相摄门三。巳初出学名体三。午初出戒学名体二。未初正出名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七四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
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
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 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Δ未二指如余处。
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 一差别殊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殊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
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Δ午二出定学名体二。未初正出名体。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
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
解此四定,《摄论》等虽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
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Δ未二指如余处。
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 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遣阿赖耶中麤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 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
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
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七六
Δ午三出慧学名体二。未初正出名体。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
三慧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Δ未二指如余处。
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余处说。
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
“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灭定无心 等故。四离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 非无分别故。
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分别;说能依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而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
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
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
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 彼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依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
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Δ巳二五位分别门。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已前,若种若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 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Δ巳三正相摄门四。午初自性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七八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第三正相摄门。有四义摄。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
Δ午二并助伴摄。
若并助伴,皆具相摄。
“若助伴”,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Δ午三随用摄。
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故。
“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
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Δ午四随显摄。
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若随顺修位、地、行相显,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
余文易知。
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慧故,圆满修慧学”。同此也。
Δ辰十二五位有无漏现种相摄门。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于修习位,七地已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
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Δ辰十三分位分别门。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远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 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
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 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
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
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行地”。
《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
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
《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
大文上来第一以十三门分别度讫。
Δ卯二指不繁文。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 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 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Δ卯三十地修度门。
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有主伴行。《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Δ卯四以十度摄诸行。
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学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所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谓十度外无余。
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
Δ丑三广十重障二。寅初明十重障二。卯初牒。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二
十重障者:
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十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
Δ卯二别解释十一障十一。辰初异生性障六。巳初出体。
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
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
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
此障体性如何等言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依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 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道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
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
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圣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圣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
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 已得少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 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四
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如大乘者
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盘界。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断同异。
Δ巳二对三乘明断障同异。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
名得圣性。
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
Δ巳三明障道俱不俱二。午初正明不俱。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净无记异生性,虽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
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Δ午二举喻明相违不俱成。
犹明与闇,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
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麤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麤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麤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麤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言麤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说从相应、所缘二断,唯烦恼中。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菩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麤重,令不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六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此有何失?总缘之智,非自相智, 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 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
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 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 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 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
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 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
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
《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
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Δ巳四释二道别二。午初小乘问难。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 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Δ午二论主解答三。未初第一解。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
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Δ未二第二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八八
为舍彼品麤重性故。
下第二解。“麤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Δ未三正解二道别。
无间道时,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及证此
品择灭无为。
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起解脱道, 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 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
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麤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
犹有漏,为麤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
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
生现同时故。
此中麤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麤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麤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 断麤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麤重; 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麤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麤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麤重障, 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末烦恼障麤重与所知 障麤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麤重非能更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 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已无麤重,何用复起解
脱道为?
答︰无间断麤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问︰既断麤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世尊。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九○
Δ巳五以障即二十二愚四。午初显亦摄业果。
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故。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果等。“等”者, 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 言恶趣摄不尽故。
“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定俱,故总名“烦恼”。
Δ午二显摄二愚及二麤重。
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执着我、法愚,即是此中异生性障;二
恶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果等。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
“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善、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为此第二解。
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Δ午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中有二说二。未初总说愚品。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后准此释。
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
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 并言“恶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Δ未二唯取利钝障品俱起者。
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
谓第一言“执着”,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
“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
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Δ午四显二麤重。
彼麤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九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九二
彼言麤重,麤重者所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麤重是种故。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瞋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 故知“二愚”是现行,“麤重”是种子。
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麤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麤重。此亦应然。后麤重言,例此应释。
《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麤重, 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麤重,准此为二解。
Δ巳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六。午初正明初地无明非染污。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
无明即是十障品愚。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Δ午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
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说。
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断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断,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Δ午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
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
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 说。即不说异生。“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九四
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
污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
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
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麤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Δ午四不说染污所以之三。
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麤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Δ午五论主解答伏难二。未初且从初断说。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初断者。后九地断,
准此应知。
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 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Δ未二以理解答。
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无别。
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 一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Δ午六引对法为证。
故说菩萨得现观已,复于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 助愿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圆寂。故修道位,不断烦恼,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
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
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九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九六
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
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
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Δ辰二释邪行障三。巳初正明障体。
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
《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 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 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
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也。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 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
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Δ巳二初解障断出二愚。
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 一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
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麤重”如前,故不别解。
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Δ巳三第二解。
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言业趣者,是责名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九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一九九八
Δ辰三闇钝障三。巳初正明障体。
三闇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
《十地》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三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Δ巳二解三地能断。
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
“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总持”者,四十五及《佛 地》等说,即以念慧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 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慧,定亲发修慧,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 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慧”。三慧,以慧为体。言修慧:因修而得此慧,故言修慧。从因为名,非修即慧,修是定故。
Δ巳三别明二愚二。午初明欲贪愚。
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欲贪愚,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慧者。
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慧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慧。修慧与
定相近故,唯说障修,非不亦障思慧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 此无始来,依彼转故。
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
“欲贪”体。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
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Δ午二明圆满闻持陀罗尼愚。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慧。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 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同。
Δ辰四微细烦恼现行障四。巳初出体释名。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摄。最下品故, 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说名微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一九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
《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 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麤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
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准此释。
Δ巳二解四地能断。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 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Δ巳三释妨难三。午初亦释所知障立烦恼名难。
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今四地中,
既得无漏菩提分法,彼便永灭,此我见等,亦永不行。
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答︰非障法故。
Δ午二释前三地不断我见等难。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 故能永害二身见等。
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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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
害二身见等”。
“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复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Δ午三问答简别第七识俱我见等二。未初问。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问也。
Δ未二答二。申初依七地以来简。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与无漏道,性相违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来,犹得现起,与余烦恼为依持故。
“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第七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瞋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瞋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Δ申二依伏有前后知第六俱。
此麤彼细,伏有前后,故此但与第六相应。
又此第六识俱者麤,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麤者,前伏,细者,后
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 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也。
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Δ巳四别明二愚二。午初先明身见等摄定爱法爱。
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
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彼故。
“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着。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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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
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
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爱等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Δ午二次明所断二愚及彼麤重。
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二法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Δ辰五下乘般涅盘障。
五于下乘般涅盘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盘。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盘愚,即是此中乐涅盘者。
《十地》云“身净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
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 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盘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 欣耶?余文可解。
Δ辰六麤相现行障三。巳初正明障体。
六麤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麤相现行。彼障六地无
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
《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麤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麤相,亦不相违。
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 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麤。
Δ巳二别明所断二愚。
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 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
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
道净相为障。
Δ巳三明麤相现行所以。
取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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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
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
《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染法也。
Δ辰七细相现行障三。巳初正明障体。
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
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
《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现行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Δ巳二别明所断二愚及麤重。
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尚取还灭细灭相故。
“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
也。
Δ巳三明为障所以。
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前六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
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
《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
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Δ辰八无相作加行障四。巳初正明障体。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
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
《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Δ巳二辨何相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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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
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
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
“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及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令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土”故。
Δ巳三明所断二愚及麤重。
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土相一分故。
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Δ巳四明有残余。
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 犹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
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Δ辰九利他中不欲行障四。巳初正明障体。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 乐修己利。
Δ巳二所障。
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
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
《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 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躭着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
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二。午初总出。
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
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
Δ午二别释二。未初陀罗尼自在愚二。申初标。
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
别中,初标,后释。
Δ申二释。
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 现一切义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
碍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
《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慧辩”等,可解。
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Δ未二辩才自在愚。
二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
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辩、应辩、捷辩、无疏谬辩、无断
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Δ巳四总结愚为障。
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二○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二
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Δ辰十解于诸法未得自在障三。巳初出体。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
Δ巳二示所障。
彼障十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
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真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所含 藏”,即诸功德。“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
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论》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Δ辰十一因释佛地障四。巳初标。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
Δ巳二显。
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
入如来地。
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
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
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二○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四
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麤重。
Δ巳四引证。
故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涅盘、大菩提故。
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
《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
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四随所乐解而为说法。 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成唯识论卷第十
Δ寅二以二障摄十一障总明断位三。卯初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辰初总即二障。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于诸地中伏断前后。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伏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此即总讫。
Δ辰二别解释二。巳初明障伏断位次三。午初烦恼障二。未初见所断种。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麤重,三
乘共断,易可知见故。
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 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 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六
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
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麤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智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 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
《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
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如前卷解。
Δ未二修所断种。
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麤重。麤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
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三地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瞋等故。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尚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菩萨不怖畏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
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
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Δ午二所知障二。未初见所断种。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Δ未二修所断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八
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 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此犹未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Δ午三约七转识中二障辨三。未初约第六识俱者。
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
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Δ未二约第七识俱者。
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麤,不相违故。
Δ未三约五识俱者。
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起,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麤于种子,违于道故
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第六识者,准此应知,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Δ巳二释妨难二。午初释三位断难。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麤重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麤重,一一皆有三位断义。
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
满菩萨住摄故。
“所知障麤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
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
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麤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Δ午二再释三位断难。
虽诸位中,皆断麤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
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二障多 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 相满故。
Δ卯二明断二障种顿渐二。辰初问。
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自下第二断二障种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亦未约识明断顿渐,故为此问。
Δ辰二答二。巳初明第七识二障种断顿渐。
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剎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
将成佛时,一剎那中,一切顿断,任运内起,无麤细故。
唯障无学及佛果,不同余六。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第七中,障种无麤细者, 八十一品并同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麤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
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麤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麤细。
Δ巳二明余六识二障种断顿渐二。午初烦恼障。
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所断者: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顿断。
“真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中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二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二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道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
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 是渐次得四果者,得预流、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对治道, 方始得果。
问: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
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第一有烦恼故。
《指端经》及《分别功德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聚,合为九品断。
问︰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上无色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 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 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第九无间道入根本 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
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 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知依四静 虑、三无色,不得超中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有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
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Δ午二所知障。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所断者。修所断者:后于十地修道位中, 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断尽。通缘内外、麤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所以六识俱“所知障种”“修所断者”,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麤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麤细境,第 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 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
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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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卯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辰初辨二乘四道。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豫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第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者,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中第二品要别
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
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总别起。若一入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
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印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 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Δ辰二辨大乘四道。
菩萨利根,渐断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剎那剎那,能断证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 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 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 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
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
《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 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
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 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品,非后加行。
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者, 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
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有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 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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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六
有漏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中间及有顶,皆通四道。二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顶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加行等,无失。有顶闇昧,加行等不成。
《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
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Δ丑四广所证如四。寅初总牒。
十真如者。
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
Δ寅二别解十。卯初遍行真如。
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
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 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
彼约诠说一“无我”、一“法空”,义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 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
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
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Δ卯二最胜真如。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
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
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
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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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二八
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Δ卯三胜流真如。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
由得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
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Δ卯四无摄受真如。
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
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
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 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Δ卯五类无别真如。
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
由生死、涅盘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
《中边》云︰“此名为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Δ卯六无染净真如。
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
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
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二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
Δ卯七法无别真如。
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
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 法相中”。
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Δ卯八不增减真如。
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
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 余二性减解。
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
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
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
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 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
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Δ卯九智自在所依真如。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
《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辩所依止故,分证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熟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Δ卯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业等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三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二
《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
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Δ寅三释妨难。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
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
真如实无差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Δ寅四废立。
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具广分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果。
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Δ子二明所证果二。丑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二转依”者,菩提、涅盘。
Δ丑二正明所证果二。寅初约位辨所证不同三。卯初总举。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初总举所证位也。
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Δ卯二别解六。辰初损力益能转依。
一损力益能转。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 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
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及惭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三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四
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即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
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
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 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Δ辰二通达转依。
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麤重,证得一分
真实转依。
即通达位。在见道之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Δ辰三修习转依二。巳初正显。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麤重,渐次证得
真实转依。
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Δ巳二会违二。午初会摄论通达转在前六地。
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
真、非真,现、不现故。
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
“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
“说通达转,在前六地”。
我今此论,约初通达断分别二障,证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
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Δ午二会修习转在后四地。
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麤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麤重, 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三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六
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
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麤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释言:唯有真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Δ辰四果圆满转依。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麤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Δ辰五下劣转依。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堪能。
“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Δ辰六广大转依。
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盘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盘,有胜堪能, 名广大转。
《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
悉。
“生死、涅盘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应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Δ卯三料简。
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麤重,而证得故。
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麤重而证得故”。 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
菩萨。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麤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
转,未得真转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三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三八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
Δ寅二正解转依三。卯初总解转依二。辰初总标。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Δ辰二别解四。巳初解能转道二。午初解能伏道。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通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俱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 可知。
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
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
行智有作意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作意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等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能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
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心。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通无漏,不简菩萨故。
Δ午二解能断道二。未初简非有漏及加行智。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习、相执所引, 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有四义: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三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
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 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智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 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 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Δ未二明无漏心及二智。于中有二师义不同二。申初第一师唯根本为能断。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 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根本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Δ申二第二师后得亦能断迷事随眠三。酉初标宗。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Δ酉二引证。
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
眠,是曾习故,相执引故。
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 如前数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Δ酉三结是。
由斯理趣,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四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二
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二见疑(上三字余本作本作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眠, 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
答: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非(非余本无)菩萨修道不断迷事烦恼(烦恼余
本无)随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
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 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此约九品别起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 分别智断。八品之中迷事烦恼,不可一入(入余本无)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即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 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有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
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有在上
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除上三相。
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 故亦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非执之者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 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
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
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亲证。有漏不 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Δ巳二解所转依二。午初持种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四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四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 故此不说。
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Δ午二迷悟依。
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
然无性等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一︰“转依有三︰一 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麤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 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
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Δ巳三解所转舍二。午初解所断舍二。未初二障种子。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
“谓二障种”者,此出体。舍在何时?即无间道现在前位。
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障、治相违”,如明与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
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为断。
Δ未二所执我法。
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
依他既断已,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计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
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 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妄情名舍。二有漏依他,
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 实,此有二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四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六
Δ午二解所弃舍二。未初总解金刚定时不生名舍二。申初种子。
二所弃舍,谓余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
“谓余有漏”者,即二障种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种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
由金刚道引转“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
“皆永弃舍”。
Δ申二现行。
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
何念能舍。
此同《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Δ未二无间解脱二道舍时不同二说二。申初无间道时舍。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及劣无漏,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已弃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第一师:前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障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二障种既 亡已,“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 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 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
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 邻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麤重与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Δ申二解脱道舍时二。酉初立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四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四八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菩萨应无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熏识故;住无间道应名佛故;后解脱道应无用故。
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麤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 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 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
“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麤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说。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
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
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
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者?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
亡?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与无间
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
此师意说: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
金刚心中犹有熏故。
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麤重违解脱道, 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Δ酉二结舍所以释。
由此应知,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
“余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准可知。
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
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及“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故。
Δ巳四解所转得三。午初总举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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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
此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总结。此即初也。
Δ午二别解所显所生二。未初所显得涅盘果二。申初总出体。
一所显得,谓大涅盘。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盘。此依真如离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下别解中,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盘中有二︰初总出圣人涅盘体,次别解释四种涅盘。初总出体,即此文是。
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道”者,谓真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断道”,解脱道位,正证涅盘,有加行心为希求故。若非断道印证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证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由此涅盘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约显成别。
Δ申二别解释四种涅盘二。酉初举数。
涅盘义别,略有四种:
第二别解四种涅盘。于中有二︰初总举数,次广解。此举数也。
Δ酉二广解三。戌初出四涅盘体四。亥初自性涅盘。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盘,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盘。
下广解也。于中有三︰初出四涅盘体,次凡圣三乘辨别,后总结简。此即出体。初涅盘中,文意可解。“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盘依“得”显故,以相即真如,前第八
卷解。此如《佛地》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具功德”者,以能顺生诸功德故, 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者,离所取相;“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寻思路绝”,显唯内证,非麤心境。“名言道断”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五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二
异有为法。“唯真圣者自内所证”者,显能证者必唯胜人。“其性本寂”者,释涅盘名,以圆寂义是涅盘故。
下三中,出体义、释名等,准此解。
Δ亥二有余依涅盘。
二有余依涅盘,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
名涅盘。
显其因尽,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余依”。依者,身也。就实出体故,是
“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余,约二乘说,以言“虽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以其所离,显此涅盘。以大乘中难见相貌,从易处言。
Δ亥三无余依涅盘。
三无余依涅盘,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
名涅盘。
有漏苦果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盘。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Δ亥四无住处涅盘。
四无住处涅盘,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斯,不住生
死、涅盘,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盘。
出“所知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出无住因,显缘此涅盘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证如故,于生死、涅盘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体性恒寂,故名涅盘。
此即第一出涅盘体。
Δ戌二约凡圣三乘辨别四涅盘具不具二。亥初分别具不具。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自下第二凡圣三乘分别涅盘具不具。于中有二︰初凡圣三乘具不具;二问答分别。一切有情,若凡若圣者,“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平等共有本来涅盘。凡夫、二乘有学,未证后三涅盘;二乘无学、不定种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种。
有此六位差别故。
若断缚得果及得位次,同时异时,各应广说。余者如文可解。即凡圣三乘具不具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五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四
Δ亥二问答分别三。天初问答佛有有余依二。地初问。
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有有余依;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盘等。此第一问。
“善逝”者,佛也。“有余”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余依”,应苦依未尽。
Δ地二答。
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此答。虽无真实苦依未尽之有余涅盘,而示现为苦谛等,现似有有余涅盘。此即相同二乘苦解。
或苦依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又解:与二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余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余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有余可尔。
Δ天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地初外人问。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
下第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余依涅盘,如何有处说彼非有? 即《胜鬘经》说无无余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盘界远”,是故彼
言无无余依。
Δ地二答三。玄初论主却质。
有处说彼都无涅盘,岂有余依,彼亦非有?
此中有三。初论主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盘,岂有余依涅盘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都无涅盘?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盘;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言得涅盘者,是佛方便语。乃至广说。彼经说二乘不得涅盘,彼经不简无何涅盘,既有余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
趣。
Δ玄二会解经文。
然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盘,非彼
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盘。尔时,未证无余圆寂故,亦说彼无无余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五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六
依,非彼后时,灭身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盘。或说二乘无涅盘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依无性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前约有余,说无、说有。次约无余,说无、说有,后约无住,唯说于无。总依定性者,义意可解。
Δ玄三申明正义。
又说彼无无余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说。彼纔证得有余涅盘,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入无余依。谓有二乘,深乐圆寂, 得生空观,亲证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显依真理有余涅盘;彼能感生烦恼尽故,后有异熟无由更生,现苦所依,任运灭位,余有为法既无所依, 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无余涅盘。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彼证, 可说彼有。此位唯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乐,依斯说彼与佛无差; 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说彼与佛有异。
下三申正义。依不定性等,余文易了。
“谓有二乘”者,简“不定性”“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二
乘能证此灭,可说二乘有无余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依实“真
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乘有异;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且说“菩提”差别。
Δ天三问答所知障得涅盘三。地初问答应不得涅盘二。玄初外人问。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
下第三问答所知障得涅盘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得涅盘;二问应得择灭;三问
菩提障。
此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
无住处者,是涅盘;涅盘者,体解脱缚。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盘故。第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不招生故。
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毁犯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是所知障”,便谓发业能感于生。
Δ玄二论主答。
彼能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盘,令于二边俱不住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五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五八
此是正答,其文可解。“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所证缘起,复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盘二俱不住。如既智不证,悲亦不生故。
Δ地二问答应得择灭二。玄初外人问。
若所知障亦障涅盘,如何断彼,不得择灭?
下第二问应得择灭,涅盘即以择灭为性故。于中,初问,后答。此又外问。
Δ玄二论主答二。黄初答非五。宇初正答。
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答中有二︰初答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征;三释;四难;五通。
此论主答。由慧简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Δ宇二外人复征。
既尔,断彼宁得涅盘?
外人复征,涅盘亦是解脱缚故。
Δ宇三论主答。
非诸涅盘皆择灭摄。不尔,性净应非涅盘。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此,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得择灭。然断彼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说为涅盘。非此涅盘择灭为性。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后即真如,中二择灭摄。
此论主答。非一切涅盘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盘皆择灭”者,即性净涅盘应非涅盘,体性非是择灭摄故。
“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余文易解,不劳烦释。
此中意说,涅盘性宽,择灭体狭,“非诸涅盘皆择灭”故。由此涅盘与彼择灭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盘,谓断烦恼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盘,非是择灭,谓本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分涅盘,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余依涅盘;俱非,可解。
故以四涅盘初后二种,谓性净、无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余、无余依, 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盘。后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五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
无时,由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说是非择灭摄。
Δ宇四外人复难。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不动等二,四中谁摄?
第四外人复难。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即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 亦非断缚得,于四无为中是谁摄耶?
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
《百法论》、《瑜伽》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 分真如为三性。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第二卷、〈别抄〉等解。
Δ宇五论主通难。
非择灭摄,说暂离故。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非永灭故。
下论主答。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二无为“暂时离系”, 非“毕竟离系”故。
问︰设非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
人身、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取,得非择灭,一向 决定”。余则不定。以伏种子,令暂不生现,名非择灭。种子若遇余缘,便能生现, 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不永灭者。故此二不动、想受灭无为,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
“择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中有“非永”言者,显不定义。
《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变易、不变易。如其次第, 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不 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慧也。无间生等岂非慧也?
答︰起无间等,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妨也。又此应征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
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大乘起无间道,别断惑种,余缚因之果方永不生,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 既尔,定知无余先得,所依后无,方显先灭名得涅盘,故择灭摄。如想受灭无为,
后时显故,实得于前,无余亦尔。或由先断惑,后永不生故,此义应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六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二
Δ黄二答是。
或无住处亦择灭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故。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下第二解。此体虽非缚,而是涅盘障。“由真择力断障得故”,宁非是择灭?灭
障得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
次会《显扬》十八文,彼说不动等二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漏心灭惑位二时 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脱道得不动等,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 若约伏惑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
不动义,如前显说。
Δ地三问答菩提障二。玄初外人问。
既所知障亦障涅盘,如何但说是菩提障?
下第三问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盘”等,可解。
Δ玄二论主答二。黄初却质。
说烦恼障但障涅盘,岂彼不能为菩提障?
下此师答。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Δ黄二正答。
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诸圣教中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初抄解。此解涅盘中第二段文,别解涅盘讫。
Δ戌三总结。
如是所说四涅盘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第三总结。以三涅盘即“所显得”。以“自性涅盘”不由显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灭显故。
Δ未二所生得菩提果三。申初出体。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六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四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下第二明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义释,后总结。初出体,文可知。
Δ申二义释四菩提二。酉初问起。
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此即义释。初问起也。
Δ酉二答释九。戌初出体辨智差别四。亥初出大圆镜智。
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第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四智者何?于中有九︰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二相应得智名非识等,三以体摄用,四转何识得何智,五明转智位次,六明本有始起,七明缘境各别,八明缘境而用有异,九指例余门。
《佛地论》第三解此诸名,有少差别,对彼文解,理可知也。
“圆镜”即“智”,持业释。“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细”。“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种智及一切智。“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如来成不忘失法。
自性明善,名“性相清净”。有漏永亡,“离诸杂染”。“纯净圆德”者,纯者 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起功德故;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镜现余三智影等,名为
“能现”;余色根等身土等法,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自身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智等法,亲缘不着,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第八 若现他身诸趣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即识种,唯于识上现,名“能现”。以智为性,故为智影。
“无间”,就时;“无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方,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影现。依佛智镜,诸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六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六
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Δ亥二出平等性智。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盘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此据正义,七通无漏。“平等性”者,真如理,智缘于此,故言平等。此昔因中, 有我执故,自他差别;今无我,故无住,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者,此摄十平等。今举慈悲,等余八位。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现也。谓为十地菩萨现身土影等。
“无住涅盘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涅盘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盘名能立, 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处涅盘。《佛地论》云︰“建立佛地无住涅盘”。
更无变易,名为“一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余文易了。
Δ亥三出妙观察智。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
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神用无方,称之为“妙”。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观察”。筹量境相,妙用 胜故。“摄观无量总持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门。虽余 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别,胜余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观 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陀罗尼门,如《瑜伽•菩萨地》合有四种,故言“一切”。
“功德珍宝”者,谓六度、道品、十力等不共法。“作用差别”者,谓现神通等。
Δ亥四出成所作智。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者,《瑜伽》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
以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别门。
Δ戌二相应多少门。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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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六八
用增,以智名显。
第二释相应多少。明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说因果二位通论,故二十二是体。“能变”者是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见二分名“所变”。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Δ戌三以体摄用门。
故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第三以体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主故,说“智用增”,诸余功德,智差别故。
Δ戌四转何识得何智门。
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 且观智转五识等,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彼非次故,说法断 疑非五用故。广如《佛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以,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重成所转以识为主,例所转得以智为主。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
“无漏位”胜。转强为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重成名智所由。
Δ戌五转识得智位次门四。亥初转异熟识得大圆镜智位次二。天初第一师无间道舍义。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识故。
第五转识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
未生,应无能持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Δ天二第二师解脱道舍义二。地初定位示因。
有义:此品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异熟识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无间道与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六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
又《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灭,尽智等生,不言金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释。
Δ地二示舍位成理。
非障有漏、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定相违故;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 应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即前所言“余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是障,此名“非障有漏”之法。
无间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种更不增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 故“尽未来际”。
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
又“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
《佛地论》中无此二说,彼文不辩何位心生故。
Δ亥二转染污意得平等性智位次二。天初初起位次。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
“见道初位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顿断,
妙观察智、平等性智俱起,必同时故。
Δ天二数起位次。
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
续,尽未来际。
若渐次断,平等后起。唯诸见道、十地间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 第八决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更不藉六引方起,故得相续。六入生空,七恒法空, 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Δ亥三转意识得妙观察智位次二。天初生空观初起位次。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 或至菩萨解行地终,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此即初解生空观品。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顿悟者“至无学位”,“或至上位”。上位者,谓至菩萨十地位中,顿渐皆尔。
既不障法空时,明法空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必违其麤。此“非有漏”及“无心时”,通上诸位。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七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二
Δ天二法空观初起位次。
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方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
果,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法空观品,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所叙。若至佛位,有唯生观,或唯理非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余文可解。
Δ亥四转前五识得成所作智位次二。天初第一师说修道位得初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
如前四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 于净土中起五识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
虽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后“修道”,“后得”智“引”方起,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麤识故。
Δ天二第二师说成佛方得起。
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由斯,此
品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方容现起,而数间断,作意起故。
第二师说。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
此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并如前解。《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
Δ戌六种姓本有始起门。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但从种生,不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余文可知。唯护法义。
Δ戌七所缘境界门四。亥初大圆镜智缘何境三。天初第一师说缘真如为境。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第七所缘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Δ天二第二师说缘一切法为境。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七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四
如来镜智,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
影像故;行、缘微细,说不可知,如阿赖耶亦缘俗故。
《庄严论》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不愚故。余文可解。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 六根、六识并名识故。随身及土,定须缘故。
会“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Δ天三合会二说。
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余一分二,准此应知。
言二智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二俱生。缘俗名“后得”者,“了俗由证真”。证真为先,缘俗智生,故名后得。
《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得因中不证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
俗,真观后生故。下准此解。
余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二类种,果位恒唯一种,便生二用现行者,未获
述之。
Δ亥二平等性智缘何境。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 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缘真、俗,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此中三说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也。
Δ亥三妙观察智缘何境。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二智所摄。
文义易了。
Δ亥四成所作智缘何境。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nbsnbsp; 二○七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六
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且说五根于五境转,不言唯尔,故不相违。随作意生,缘事相境,起化业故, 后得智摄。
引论文等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不定唯尔,故不违也。 五识皆能缘六境,“不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缘无为,如文
证成。
Δ戌八缘境作用门。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及土相;观察智品,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第八缘境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土说法。
Δ戌九指例余门有多。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第九指例余门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缘,如前第二解。
诸智相见分别门,如前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识,第四卷解。第七识,第七卷解。六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
善无漏门,如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叙。
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
Δ申三总结。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自下第三总结是“所生得”。此为结也。
就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Δ午三总结前。
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涅盘,名所转得。
总结前也。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
Δ卯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七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七八
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颂说证得转依言故。
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余三转依非是果位,不可证故。设有真如及无漏
道,不是证得果义,故不说之。
Δ卯三明十地当能证得二转依。
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因位摄故。
自下第三明此十地当能证得二转依,非已证得,要成佛方证故。此十地无间道,
断障为因,解脱道方证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Δ庚五第三十颂究竟位三。辛初问起。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自下解第五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 。
此即无漏界 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 大牟尼名法
颂中有三︰初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解颂三。癸初第一句此即无漏界出位体二。子初正解三。丑初总解。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
初解颂文,后诸门分别。初中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句出位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解,次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Δ丑二出体。
此,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
此下出体。“无漏界摄”,即菩提、涅盘二转依果,即是究竟位,颂名无漏界。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亦得菩
提、涅盘,非究竟义,非高胜故。
此略释第一句颂“此即”二字,兼究竟位“无漏界”讫。
Δ丑三别释二。寅初释无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七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
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
下释“无漏”义。“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证、所证皆能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非漏随增”者,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离杂彼烦恼。“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位善、有漏等。虽亦离二缚,而非“性净”,前有漏类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言“圆”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明”者,简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简菩萨。
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余无漏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Δ寅二释界义。
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界”者,藏义。无为功德,涅盘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义,或为
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说,为利乐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或为缘生作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为藏?彼约于位,此
约于体;或彼依有障、无障以辨。此明本末,故不同也。即是总解第一句讫。
Δ子二问答分别二。丑初问答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二。寅初外人问。
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
下明问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答。
外人问云:“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
此除大众部等,余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漏也?
Δ寅二论主答二。卯初引证成理。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漏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已永舍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八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二
此论主依理答。六十八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前已成立大乘圣教, 所以为量。
Δ卯二正会释。
虽有示现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如来示现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Δ丑二问答集论如何说十五界等唯有漏二。寅初外人难。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外人执教问云︰《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是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少分等。
今论主云:如来身土一切皆是无漏;《论》说“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Δ寅二三师别答三。卯初第一师答。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绝诸戏论, 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说,理不相违。
答有三义,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论诸师 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为难。彼言有漏,明非佛身。
《佛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Δ卯二第二师答五。辰初申宗。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摄。非佛五识,虽依此变,然麤细异,非五境摄。如来五识,非五识界,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乱故。
此第二说。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五解征。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穷问;二复征;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
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余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佛身土。然佛变细,余变者麤。佛变细者,非五境摄。
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色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境之上他五识?不尔,五称散乱,五常缘故。理亦少难,熟思之也。佛五根、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八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四
境既无,如来缘事五识亦非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不变根故, 但变似境,以相麤故,可受用故。
《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经》,如来之心恒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
《对法》第一说:五识身性散乱故。
Δ辰二外人问。
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此外人问。既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Δ辰三论主释难二。巳初第一释难五。午初穷问。
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论主答。“第六”识“相应,起化用故”,非余识俱。
Δ午二复征。
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此外人问。既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可一识,二智生故。
Δ午三又解。
彼观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别。
此论主答。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Δ午四复问。
此二智品,应不并生,一类二识,不俱起故。
外人复问。“此二智品,应不并起”。经论等说,无处无容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六识者,应不俱起。
Δ午五复释。
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同体用分,俱亦非失。
此论主答。“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剎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色、闻声,一
体义分,此亦应尔。
此第一解,成事智品与第六俱。
Δ巳二第二释难。
或与第七净识相应,依眼等根,缘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谓净第七,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八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六
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摄;起变化者,成事品摄。
此第二解。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即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麤,化地前类,名成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Δ辰四外人难第二释。
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此外人难。岂不即“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六、七俱?
Δ辰五论主依第二释再释。
非转彼得,体即是彼。如转生死,言得涅盘,不可涅盘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今者,但以彼生死灭,涅盘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盘;非涅盘性即是生死。我此亦尔,由转去因五识灭已,此缘麤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
此师若谓转五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第二师解。佛
唯三界是实,余虚。“十五界等”文为正也。
Δ卯三第三师答三。辰初标宗。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彼三皆通有漏、无漏。
第三师说。有三︰一标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
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
Δ辰二会违并破前二。巳初会前师所引圣教二。午初会第一师所引教。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麤浅境说,非说一切。谓余成就
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佛成就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
下会违,有二︰先会初师;后会第二师。
会初师文,《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麤浅”劣智之境体“说, 非说一切,谓余成就”等,出“麤浅境”。
“佛成就者”等,显“非一切”也。但言“佛成”,即显菩萨“十五界”亦有漏者,依“麤”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麤”境体,“浅”是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八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八八
Δ午二会第二师所引教。
然余处说,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应尔。
《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执“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Δ巳二遮破前师二。午初破第一师。
所以者何?说有为法,皆蕴摄故;说一切法,界、处摄故;十九界等,圣所遮故。若绝戏论,便非界等,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安乐、解脱身等。
“有为”“皆蕴”,“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等”,
《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八界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处摄。
“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
“常”,亦是“安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法身也。既可名者, 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然。宁说如来非蕴、处、界?
故言非者,是密意说。
又《涅盘经》、《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经》等说“如来 妙色身”,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者,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麤浅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Δ午二破第二师。
又说:五识性散乱者,说余成者,非佛所成。
文意可知。破前第二师。
Δ辰三结正。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Δ癸二次七字显胜德四。子初解不思议。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八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
《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二义。
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别解“不思议”。又智微妙,性相甚深,其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
《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Δ子二解善三。丑初明二种顺益相。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说为善。
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法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故名
白。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
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Δ丑二外问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论说处等八,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Δ丑三论主三释如前答二。寅初总指如前。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Δ寅二辨身土实摄。
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种所生, 无漏善摄。
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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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
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不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Δ子三解常。
此又是常,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生故;生者归灭,一向记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
易”,故常,皆自性常故。
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报身不断常义。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
“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修;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
便违佛说。
“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
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不尽“相续常”义。七十八、《解
深密》第五说:“化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Δ子四解安乐。
此又安乐,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受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盘。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如是等二转依果, 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
安之与乐,差别云何?
谓诸有漏乐,受乐而不安,麤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盘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九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九四
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Δ癸三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二。子初释解脱身。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
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者,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
“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 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盘, 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Δ子二释大牟尼名法身二。丑初正释。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 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
次解在大牟尼名法身。“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 离言法也,或离过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 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身也。
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
具无边功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Δ丑二释身三义。
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 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Δ壬二诸门分别七。癸初三身别相门三。子初自性身亦名法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三身。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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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身。“离相”者,无十相也。“寂然”者,寻思路绝也。“绝诸戏论”者,离
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法身”。
Δ子二受用身二。丑初自受用身。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 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 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 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 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 彼时断故。
Δ丑二他受用身。
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 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Δ子三变化身。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
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Δ癸二五法摄三身门二。子初第一师说。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有义:初二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故。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会中说法、断疑, 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无量种难思化故。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是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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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
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经》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Δ子二第二师说二。丑初自性身四。寅初标举。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
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举;二引证;三解违;四立理。“说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Δ寅二引证。
说佛法身,无生灭故;说证因得,非生因故;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故。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
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Δ寅三会违。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麤重,显法身故。智殊胜中说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实性故。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麤重,显真如故。“智
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Δ寅四立理。
自性法身,虽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Δ丑二释余身二。寅初标智摄。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
Δ寅二解释相二。卯初释自受用身三。辰初引证。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九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
解释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化身。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
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 随类化身、土等。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亦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着?今但相似后智用。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故。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Δ辰二解违。
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然说转彼,显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说之。
“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
身”者,如前已解。
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证因得,非色、心等。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非受用,属何身摄?
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也。
Δ辰三说相。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者,此据《摄论》文,出自受用身理。
Δ卯二释他受用变化身三。辰初立理。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下出他、化身。解他、化身等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Δ辰二会违二。巳初解所引摄论文。
虽说化身,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名,体实非智。
“虽说化身智殊胜摄”等者,释前所以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唯他受用身等,不可说实,亦非智也。
Δ巳二解所引佛地经文。
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摄。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二
但说平等智、成所作智等者,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即现三业化身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Δ辰三说相四。巳初标举。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
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
第三说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及他受用”等,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Δ巳二立理。
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 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故。
“若不尔”者下,立理也。
Δ巳三引证。
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
下引证。“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 此《涅盘经》。
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
下《佛地经》。
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故。
“又说变化有依他心”者,此《解深密经》文。又七十八同。
Δ巳四会违。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 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虽说变化无根心”者,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王; 三心所;四业及业果”。
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不说”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等法。
Δ癸三三身功德各异门。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四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唯有真实常乐我净, 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 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
“常乐我净”等,应分别。“离杂染”,简有漏;“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Δ癸四三身二利门。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Δ癸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二。子初自性身依法性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此
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小大,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 遍一切处。
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身。
“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义”是“相”:谓为功德所依止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 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Δ子二余身依自土。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 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者,还随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六
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 见百世界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净秽佛土因缘成熟”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故,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 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Δ癸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二。子初总分别身土及所化有情共或不共。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大好。
Δ子二别解所化共不共相。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 说法饶益。
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
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 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后熟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
乃至广说。
Δ癸七明身土能变所变及见相同异二。子初明身土能所变二。丑初无漏二。寅初同识种生。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俱善无漏。
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八
“此诸佛身土,若净、若秽”等者,第八虽实皆通净秽,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所变现”。唯佛能知变化,非余所知变故。
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 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若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观心,及有漏后得所变, 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 并异生心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 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
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摄,非苦、集故。
“纯善无漏因缘所生”者,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 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彼境,故说转与不转,理必须同,故说净与不净,理必须
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 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Δ寅二简不同识种生。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为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 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非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生故,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
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等,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Δ丑二有漏二。寅初同识种生。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等者,“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九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一○
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Δ寅二简善等不同识种生。
善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蕴等同异,类此应知。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缘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见分不必同性。
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
见分,不必皆同。
《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门、三身相对四句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因解身土净秽,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
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
Δ子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义三。丑初第一师解。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
内境俱实有故。
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论“然相分等”者,一解云︰等取心、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虽似难陀二分义,少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
不即亲得,不为行相。此所现土,如识变故。又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次解“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一一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一二
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 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俱实有故。此义应思。
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
又纵真如是实有,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令心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
《佛地》第四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Δ丑二第二师正说三。寅初标宗。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
第二师说。识与相、见分,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
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一种虚实,不遮缘过未,但得似法。此是正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Δ寅二释诸法唯境难。
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智境即实,智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似者,应非缘真如;若非成假似者,见便亦缘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Δ寅三释唯识非境难二。卯初难。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
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Δ卯二答二。辰初境亦通外遍计所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一三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一四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
所执之心亦是境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Δ辰二由迷执于境起惑造业。
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
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
下第二答。论云“或诸愚夫,迷执于境”等者,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
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Δ丑三第三师解。
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第三师解。“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等者,此师不许别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见分。
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 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
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则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
今此依余,不依佛说,故言“无别有”。或佛不现,余人自见。
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 无别有法”。
Δ丙三释结施愿分三。丁初结释示正名。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者,此下大段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次有二十三颂半广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
以佛说法,初、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佛教,故言“三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二一一五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一六
如第一卷抄释,余文可解。
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之成,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然依境、行、果, 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性相”义。
Δ丁二释亦名。
亦说此论,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等,无以出光。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日轮回照, 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Δ丁三示本论名圆显颂旨施众共觉。
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已依圣教及正理 分别唯识性相义所获功德施群生 愿共速登无上觉
颂四句中,初二句牒结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
“由三十颂显唯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
附录
《唯识三十论》
。
世亲菩萨 造唐玄奘三藏 译
一、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 此能变唯三
。 。 。
二、谓异熟思量 及了别境识 初阿赖耶识 异熟一切种
。 。。 。 。。。
三、不可知执受 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 相应唯舍受
四、是无覆无记 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瀑流 阿罗汉位舍
。
五、次第二能变 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 思量为性相
。 。 。
六、四烦恼常俱 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 及余触等俱
。
七、有覆无记摄 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 出世道无有
。 。 。
八、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 。。 。 。
九、此心所遍行
别境善烦恼
。
随烦恼不定 皆三受相应
。。。
十、初遍行触等 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所缘事不同
附录 二一一七
成唯识论述记新标并科文 二一一八
。。。 。 。。 。 。
十一、善谓信惭愧
。。
无贪等三根
。。。
勤安不放逸
。
行舍及不害
。。。。。
十二、烦恼谓贪瞋 痴慢疑恶见 随烦恼谓忿 恨覆恼嫉悭
。 。。 。 。 。
十三、诳谄与害憍
。
无惭及无愧
。
掉举与惛沉
。。
不信并懈怠
。
十四、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十五、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涛波依水
。
十六、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
。
及无心二定
。
睡眠与闷绝
十七、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十八、由一切种识 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 彼彼分别生
。
十九、由诸业习气 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 复生余异熟
二十、由彼彼遍计 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 自性无所有廿一、依他起自性 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 常远离前性
。
廿二、故此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 非不见此彼
廿三、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 一切法无性
。
廿四、初即相无性 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 所执我法性
廿五、此诸法胜义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识实性
。
廿六、乃至未起识 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 犹未能伏灭
廿七、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
廿八、若时于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廿九、无得不思议 是出世间智 舍二麤重故 便证得转依
。。。
三十、此即无漏界 不思议善常
。
安乐解脱身 大牟尼名法
附录 二一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