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大乘稻芉经》:「(弥勒菩萨言:)
有其四支,能摄十二因缘之法。
云何为四?所谓无明、爱、业、识。
识者,以种子性为因。
业者,以田性为因。
无明及爱,以烦恼性为因。
此中业及烦恼能生种子之识,业则能作种子识田,爱则能润种子之识,无明能殖种子之识。若无此众缘,种子之识而不能成。
彼业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种子识田。’
爱亦不作念:‘我今能润于种子之识。’
无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种子之识。’
彼种子识亦不作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
虽然,种子之识依彼业田及爱所润,无明粪壤所生之处,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
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时变,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无因而生。
虽然,父母和合时,及余缘和合之时,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彼诸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依彼生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执受种子之识。
」(CBETA 2021.Q2, T16, no. 712, p. 825b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