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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识的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

    

1. 八个识的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一

  
  (本内容来自QQ唯识学习群聊天)
  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情况很复杂,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我们就以护法、玄奘菩萨观点为准,进行学习。
  八个识必有亲所缘缘,识内自变亲相分,为自识之亲所缘缘。
  
  八个识的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要分情况做具体分析。

  《成唯识论》卷7 护法等菩萨造 唐 玄奘译:“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如果与能缘识体不相离,是见分“内”所虑托,应知此是亲所缘缘。亲所缘缘是识之四分之相分。识之四分就是“见分、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自证分为识体,见分、相分、正自证分都是识体分位功能差别。见分为能缘,相分为所缘,这里的所缘相分,就是亲所缘缘。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如果本质法与能缘识体虽然相离,能起内所虑托,应知此是疏所缘缘。疏所缘缘是本质法,不属于能缘识得四分之一,但是可以作为本质法,起内所虑托,变起似本质法的亲相分。就是说识内四分之相分是根据本质法变似而得(就是前面说得亲所缘缘),这个本质法为疏所缘缘。
  本质法,有可能是第八识等识的相分或见分。比如眼识的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相分,眼识根据这个本质法,变似似本质法的亲相分而了别,这个本质法(第八识的相分)就疏所缘缘。对眼识来讲,眼识四分之一的相分为亲所缘缘,第八识相分为疏所缘缘。再比如第七识的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见分,第七识根据这个本质法,变似似本质法的亲相分而了别,这个本质法(第八识的见分)就是第七识的疏所缘缘。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亲所缘缘对于能缘识来讲必定有,因为亲所缘缘就是识之四分之一的相分,离内所虑托必定不能生故。疏所缘缘对于能缘识来讲或有或无,能缘识离外本质法所虑托亦得生故。
  亲所缘缘就是识之四分之相分,必须有,否则识就不能了别了。疏所缘缘是识之四分之外本质法,对识来讲有无不定。比如独影境,见分、相分同种,是自证分同时变起见分与相分,独影境情况下不需要本质法也可以运行。
  对护法唯识来讲,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的法义非常重要,知道这些法义,才能知道护法唯识所讲识的了别运行,才能知道自变自缘的基本原理。

  《宗镜录》卷70:「古大乘师立所缘缘义者,彼云:谓若有法者,即有体本质法,名缘。言是带己相者,即相分,名所缘相。相质合说,名所缘缘。所言带己相者,带字属心,己字属本质,相即相分。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时,带起本质家己有之相分,故名是带己相。」(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810b29-c6)
  《成唯识论订正》卷7:「缘皆有者,能缘心分,皆有亲所缘缘也,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决亲所缘缘。能缘皆有之由也,而有四类。
  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是。
  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缘三境相分是。
  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
  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也。」(CBETA 2021.Q2, D23, no. 8879, p. 710b2-8)

   能缘心识皆有亲所缘缘,能缘心识离内所虑托,必定不能生故,所以亲所缘缘必须有。能缘心识的亲所缘缘,有四种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亲所缘缘从“本质法”及“心识”变起。比如,五识缘五尘境,五识的相分就是这种情况。基本原理是,五识缘第八识相分为本质法,五识依此本质法变似似本质法相分作为所缘,即亲相分,这五识的亲相分就是五识的亲所缘缘。这也是识的自变自缘。
  第二种情况、亲所缘缘只从心识变起,不依赖本质法。比如第八识缘三境(根身、器界、种子)。第八识缘自三境(根身、器界、种子)不需要本质法,因为根身器界种子本身就是第八识的相分,所缘第八识缘自三境就不需要本质法,只需要第八识就可以直接缘自三境。但是第八识缘他人根身器界(他土)就要有本质法,就是有疏所缘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八识不会缘到别人的种子,《成唯识论》上有明文说明。
  梦中是独影境,梦境是怎么来的?做梦时是意识的自证分变起相分,意识见分再缘这个相分,就是梦境。这个梦境是过去长期熏习留下的种子,在做梦时现行了,就是梦境,这时的见分与相分是同种的。
  做梦是很有趣的独影境,是意识的自证分同时变起相分与见分,见分缘相分就是梦境了,与观察现实境界不一样。观察现识境界是第八识的相分,眼识与五俱意识依本质法(第八识相分)变起眼识与五俱意识的相分,为亲所缘缘。所以梦境时是没有疏所缘缘的,观察现实的眼识与五俱意识是有疏所缘缘的。
  梦境是独影境不需要疏所缘缘的,意识自己就可以变现见分有相分,见分缘相分,就是梦境。所以说梦境的意识的见分与相分是同种所生。
  有人错误的说第八识具有体遍、体常、体非虚。“体遍、体常、体非虚谬”是表述真如的文句,某人偏偏要安装在第八识身上。第八识不能体遍,因为不能缘别人第八识中的种子,所缘不遍,不能说第八识体遍。

  《成唯识论》:“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

  因为第八识缘不到别人的种子,只能缘别人的扶尘根,别人的胜义根也缘不到的。说第八识体遍是没有道理的。
  自己第八识中的种子他人无法受用的,他人变现自己的种子更是没有道理的,因有五种种性的不同,诸有情的种子也是不是相等的。
  就是说自己的第八识只能缘自己的种子为亲所缘缘,无法缘到他人第八识中的种子,这就是没有受用的道理。如果说第八识“体遍”是违反《成唯识论》的。“体遍、体常、体非虚谬”是表述真如的文句,不是表述第八识的。
  第三种情况、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也不依赖本质法起。比如根本智所证真如,根本智证真如是智体直接挟带真如体相(非相状)而起,是根本智的所缘。

  《成唯识论》:“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就是根本智的智体合会真如之体,就是这个道理。窥基师说的根本智与真如冥合也是这个道理。
  证真如是智挟带真如体相而为亲所缘缘,智与如冥合,非一非异,智与如平等平等。证真如已后随发起后得智,后得智是变带真如相体而缘,对后得智来讲就是疏所缘缘了。

  《宗镜录》卷70云:“若第七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如,即有疏缘。”

  第六识、第七识缘真如时情况也是如此。
  第四种情况、亲所缘缘非相分,比如识之内二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互相缘,就是这种情况。
  护法唯识是比较微细的,各种逻辑关系比较严密。
  在《成唯识论》中,第八识疏所缘缘有无不定。《成唯识论》中有三种观点,以第三观点为正确。比如第八识缘他人的根身时,就必定有疏所缘缘。

  《成唯识论》卷7 护法等菩萨造 唐 玄奘译:“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这段论文有三个“有义”,以第三个有义为准。第二个“有义”也有对的成分,但错误地方是种子别人是缘不到的,他人的种子是不能作为疏所缘缘的,所以有无不定。

  《成唯识论》卷7:「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CBETA 2021.Q2, T31, no. 1585, p. 40c24-27)

  这是《成唯识论》中第三家正确的说法。第一家说第八识唯有亲所缘缘没有疏所缘缘;第二家说他人所变现的“根身、器界、种子”都是自己第八识的疏所缘缘。
  第一家说,第八识没有疏所缘缘,这种说法肯定不对。
  第二家说,把他人的根身、器界、种子也作为自己第八识的疏所缘缘,这种说法也是不对,因他人的种子,不能为自己所用。
  第三家说法最为正确,对第八识来讲,自己变现的身土(根身、器界)与他人变现的身土(根身、器界)可以互相应用,彼此可以相互作为疏所缘缘。
  第八识所缘是根身、器界、种子,第八识缘自根身、器界、种子为亲所缘缘,没有疏所缘缘。第八识缘他人根身、器界是有疏所缘缘的,无法缘到他人的种子,所以他人种子不能作为疏所缘缘。
  
  第七识未转依位必定有疏所缘缘,转依位有无不定。

  护法等菩萨造 唐 玄奘译《成唯识论》卷7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第七识在未转依位,与俱生我执恒相应,其生起必需依赖外本质法。第七识生起必须依赖第八识见分为外本质法。因第七识未转依位恒缘第八识见分,非余。

  《成唯识论》卷四:“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

  第七识在转依位缘真如时没有外质,没有疏所缘缘。
  
  第六识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护法等菩萨造 唐 玄奘译《成唯识论》卷7:“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第六识心品行相猛力,于因位、果位都能自在运转,所依赖外本质法或有或无,疏所缘缘因、果位有无不定。
  第六识可以缘一切法,这个观点非常重要,最好牢记不忘。教证如下:

  《瑜伽师地论》卷1:「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CBETA 2021.Q2, T30, no. 1579, p. 280b11-13)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1:「第六识缘一切,其义可知。此中通言缘共境故,谓一切法,如前说异。复言如应不共境者,不共五识故。」(CBETA 2021.Q2, T43, no. 1829, p. 7a27-29)

  因为第七识未转依位只能缘第八识的见分,前五识未转依位只能缘第八识相分。第六识于一切位能缘一切法。第六识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教证如下:

  《宗镜录》卷70:「若第六识者,此识身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810b12-17)

  这段论文很好理解,把“所仗外质”说明一下,理解起来就比较容易了。“所仗外质”也可以称作“本质法”,就是其他识的见分、相分。第八识得所仗外质(本质法)就是他人(身土)根身、器界;第七识未转依位的所仗外质(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见分;第六识所仗外质(本质法)就是一切法,包括其他识的见分、相分等等。前五识未转依位的所仗外质(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相分。
  
  前五识未转依位必定有疏所缘缘,转依位不一定有。
  前五识“缘过未等无外质故。”教证如下:

  《成唯识论》卷7 护法等菩萨造 唐 玄奘译:“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宗镜录》卷70:「若前五转识者,未转依粗观劣故,必仗外质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无不定。」(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810b17-21)

  前五识未转依位必定有疏所缘缘,转依位不一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其疏所缘缘就是第八识的相分。
  
  八个识的亲所缘缘于疏所缘缘基本说清楚了,下面说一下八个识之间的相互缘。

  《宗镜录》卷70:「又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即八识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第八识四分为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前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缘自三境为所缘缘。」(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810b21-29)

   2021.10.03      

2. 唯识八个识的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之二

  
  
  (本内容来自QQ唯识学习群聊天)

  《成唯识论》卷7:「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CBETA 2021.Q2, T31, no. 1585, p. 40c14-19)

  释:所缘缘,谓有实体法(非遍计执),是带起本质家与相分家己相,是心及心所所虑托。此体有二:亲所缘缘、疏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此(所虑托)是亲所缘缘。若能缘体(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虽然相离,为本质法起内所虑托,应知此(所虑托)是疏所缘缘。
  这里有几个概念弄清楚,解读这段论文就比较顺畅了。
  “谓若有法”,是指实体法非遍计执。
  “带己相”,带有挟带与变带二义。挟带是亲自带起,如钳取物亲自带起。变带是再变现(似复制)相分而缘。己相亦有二义,带本质法家己相,带相分家己相。比如根本智缘真如,是根本智体挟带(亲取)真如体相(非相状)而为根本智的亲所缘缘。又比如眼识要变带(似复制)第八识相分色尘为眼识的相分,此第八识相分为本质法为疏所缘缘。
  “心或相应”,是指心及心所。
  “见分等”,是指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此三分为“能缘体”与“所缘相”相对。
  “所虑托”,是指与“能虑托”相对的“所虑托”。要成为“所虑托”也是有条件的。《宗镜录》讲了四种情况,说的比较明白。“所虑托”窥基师在《述记》说的也比较详细,这里不列举了,自行参考就可以了。窥基师的原文比较长附在后面。

  《宗镜录》卷70:「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811b5-10)

  我、法遍计执是所虑,但不是所托,因非实体法。镜水照人,是所托,但不是所虑。俱句(所虑托)一切所缘缘的实相分。俱非(非所虑非所托),除了镜水照人外,其余不缘者。就是有山、有水、有树,如果不是所虑托,也就不是识得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但是山、水、树等等本身就是第八识的相分。识必须对山、水、树等实相分进行所虑托后才称为疏所缘缘与亲所缘缘。
  自变自缘是唯识的一大特色,掌握了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的概念,才能便于观行,掌握自变自缘的唯识特征。某人所谓的”内相分“与”外相分”与护法唯识的“自变自缘”完全相违,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被误导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被先入为主的错误唯识观念误导,再学懂唯识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所以要慎之。
  亲所缘缘必定有,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要成为疏所缘缘和亲所缘缘,也需要一些条件。八个识都有疏所缘缘和亲所缘缘,具体还有很多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成唯识论》上讲了四个缘,这是了别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因缘,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这里重点介绍四缘之一的“所缘缘”。所缘缘又包括: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
  窥基师《述记》用“所虑、所托”来解释《成唯识论》的所虑托。所虑就是所缘虑,即所缘义;所托就是所托本质,是缘,是缘义。合起来就是“所缘缘”。本质法是识的所缘,能缘是指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下同)。
  自变自缘,亲所缘缘、疏所缘缘等等,这样分类比较能够说明问题,也符合佛陀的开示。比如:人天器宝共食,饭色有异。因为业力不同,有的人吃饭香,有的人吃饭不香。佛经上说,天人看见水是琉璃,人类看见水是河流,鱼类看到水是宅舍,恶鬼看到水是脓血。这些都是业力的变现。同样一件事,有福报的人就是享受,没有福报的人就是痛苦。还有很多说法。《摄大乘论释》说成就四智可以成就“唯识无境”,其中一智“相违识相智”就是这个意思。
  亲所缘缘必须有,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亲所缘缘、疏所缘缘是因为业力不同,是识变现的相也不同,有的差别还很大。
  看佛经也是这样,有的人见到了“有”,如五蕴、山河大地等等;有的人见到了“空”,就是没有名、义、自性、差别(相、名、分别),有的人见到空以为是空寂,有的人见到了“非空非有”。单纯的“有”不是佛陀说的唯一实相,单纯的“空”也不是佛陀说的唯一实相,“非空非有”才是唯一的实相。非空非有用文字解释肯定就落入文字相上,不是落在“空”的一边,就是落在“有”的一边,所以“胜义胜义“是废诠谈旨,唯自内证,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非空非有必须在一刹那之间,或在三昧中直接体验。语言文字是载道之器,语言文字本身是依他起。要透过语言文字直接体验语言文字所指向的实相(说实相也是强命名,因为沟通交流需要语言文字),而不是语言文字本身。所以龙树菩萨说“八不中道”之“不一不异”等等,就是这个意思。
  下面再分别说八个识的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第八识的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因为第八识具有了别根身器界种子的作用,把“能了别”名之为见分,把“所了别”名之为相分。其实都是第八识自证分(自体分)的不同方面的差别作用,而名之为“见分”、“相分”。
  第八识缘他人根身时是有疏所缘缘的。第八识以他人根身作为本质法,变似自己的亲所缘缘进行了别,这个亲所缘缘就是第八识了别的内容,别人的根身作为本质法。第八识对别人的根身(本质法)不直接了别,但是也不能离此本质法,要变似本质法的亲相分,作为亲所缘缘,进行了别。《述记》说“随亲不得”。第八识了别自根身器界种子不需要“变似”,因为自根身器界种子本身就是第八识的相分。
  
  第七识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不缘法尘。第七识的“能”思量说之为“见分”,“所”思量说之为“相分”,其实都是第七识的自证分(自体分)的功能差别作用,而分开来说的。
  未转依位第七识只缘第八识见分,因为第八识见分与相分是识体自证分的差别作用。第七识在未转依位也是有疏所缘缘和亲所缘缘的,第七识以第八识见分为本质法,此本质法就是疏所缘缘,第七识变似似本质法的亲相分为亲所缘缘进行了别。第七识不会直接了别第八识见分,要经过变似亲相分后才能了别,了别过程也不能离开第八识的见分,要托第八识见分为本质法,作为疏所缘缘变似第七识的亲相分,进行了别。对于第七识来讲,第八识见分作为疏所缘缘,第七识变似似本质法的亲所缘缘为所缘。第七识转依位也缘真如与诸法。

  《成唯识论》卷四云:“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

  
  第六识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第六识缘一切法,在未转依位主要了别法尘,就是五尘相的微细部分,如长短方圆,气质雅俗等等。第六识也了别颜色的微细法尘,比如“特别红”,“有点红”等等。第六识在五俱意识时的第一刹那是率尔堕心,等第二刹那寻求心,第三刹那的决定心,第六识才知道法尘的具体内容。因为要与过去的种子流注形成影像,与现在的比较方才知道具体内容。第六识也是“随亲不得”。
  《瑜伽师地论》说第六识缘一切法,就是以一切法为本质,作为疏所缘缘,变似亲相分亲所缘缘进行了别。第六识可以缘本质法为疏所缘缘,但不会直接了别本质法,具体了别的是变似的亲相分,为亲所缘缘。这也是识得自变自缘。第六识具有五十一个心所法,具体内容会非常庞大,不能很具体的说了。眼识的了别是红黄赤白,就是一个刹那接一个刹那,说出来是什么颜色的时候,已经是五俱意识的功能作用了。
  
  前五识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眼识也有疏所缘缘和亲所缘缘,眼识以第八识相分为本质为疏所缘缘,生起自己的亲相分为亲所缘缘进行了别。眼识不会直接了别第八识相分本质法,也不能离开本质法,要依本质法为疏所缘缘,变似眼识自己的亲相分亲所缘缘进行了别。
  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与眼识情况一样。
  八个识生起是有次第的,要依靠正教量来观察。前五识生起必须要有第八识、第七识、第六识已经生起或同时生起,前五识不会在没有意识等等的情况下生起来,因为第八识、第七识、第六识是前五识的俱有依。
  八个识各有各的功能作用,各有各的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唯识上讲的非常微细,环环相扣,逻辑缜密,不能有半点马虎。当然唯识上八个识及每个识的四分,也是名相的建立,这些名相是为了说明唯识现象而建立的,目的是通过这些唯识法相,而去透见唯识性之实性真如,缘真如圣道方能转依。
  水平有限,错漏难免,敬请指正!
  2021.11.07
  
  附:窥基师《成唯识论述记》卷7:「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已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球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无相 
  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 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CBETA 2021.Q2, T43, no. 1830, pp. 500b19-501a6)            

3. 唯识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之三

  (本内容来自QQ唯识学习群聊天)
  唯识有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其中:所缘缘法义比较深,也有较多的经典论述。下面主要说明成为“所缘缘”之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主要条件。首先以窥基师《述记》中的一段内容开示学习。

  窥基师《成唯识论述记》卷7:“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

  释: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是前面说的“所缘”义,所托者即是前面说的“缘”。设此能缘体(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下同)所虑非所托者,不能名为缘,如和合“我、法”假等法不能为缘。设为能缘体所托令能缘体得生,亦须此能缘体能缘虑于此方能是所缘。比如镜子不能缘虑,影像本质非镜子的所虑,故影像本质非镜子的所缘缘。根本智不同心及心所法,虽无分别亦能缘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经》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的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所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皆可成为此所缘缘。
  镜子照物山河在唯识上,所照之物山河等不能说是镜子的所缘缘,因为镜子没有“所虑”功能作用,只有“所托”义。只有能缘体(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才有能虑作用,有“能虑”必然就有“所虑”。所虑就可以作为所缘缘义。
  
  所缘缘分为“疏所缘缘”和“亲所缘缘”。所缘缘的第一个“缘”字是“所缘”,即所虑;第二个“缘”字是“缘”义,即所托。比如眼识要以第八识相分为本质作为所托,为之“缘”,变似亲相分作为之“所缘”,这样眼识在了别过程中既有亲所缘缘,也有疏所缘缘。既有所缘,必定有能缘。能虑为能缘体(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所虑为亲相分、所托为本质法。要成为所缘缘必须具备“所虑、所托”才行。比如镜子照物虽有“所托”本质影像,但不具备“所虑”,所以镜子照物不能称为所缘缘,因不具有所缘虑义。
  我们来看看“正智”缘“真如”的法义,经典是这么论述的。

  《瑜伽论记》卷19:「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智是能缘义故依所摄。」(CBETA 2021.Q2, T42, no. 1828, pp. 745c29-746a1)
  《成唯识论疏抄》卷12:“即根本智是能缘,真如是所缘。”
  《瑜伽记》和《成唯识论疏抄》都是在说,真如是所缘,根本智是能缘。把能缘和所缘弄清楚再来研究根本智缘真如的法义,可能少走些弯路。
  《述记》云:“论:见托彼生,带彼相故。述曰:显具所缘、缘义。若缘本质有法、无法,心内影像定必须有。此既有体见托彼生,即是缘义。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带是挟带逼附之义。”

  释:见分托本质生,带本质相起,显所缘、缘义。如果本质是有法、或无法,心内影像必定有。见分托有体(本质)生,就是缘义。心起时带起本质相起,为所缘。带是挟带(亲取)逼附的意思。
  “见托彼生”就是见分要生起,肯定离不开自证分,而且还有“托”本质法才能生起,这里是说有疏所缘缘的情况。无疏所缘缘的情况,是自证分变似见相二分,是独影境的情况,这里要区分开了。
  “带本质相起”就是亲相分即亲所缘缘生起是变似似本质法相,类似于复制原理。就是亲所缘缘是本质法疏所缘缘的复制品。这个过程是刹那刹那的变化的,即能缘体要托本质法而生起亲所缘缘。如果没有疏所缘缘则是另一种情况。这里说的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比如眼识的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相分,第七识的本质法就是第八识的见分,第六识的本质法就是一切法,因为第六识能缘一切法。教证:

  《瑜伽师地论》卷1:「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CBETA 2021.Q2, T30, no. 1579, p. 280b11-13)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1:「第六识缘一切,其义可知。此中通言缘共境故,谓一切法,如前说异。复言如应不共境者,不共五识故。」(CBETA 2021.Q2, T43, no. 1829, p. 7a27-29)
  《宗镜录》卷71:“亲则挟带逼附而起。如钳取物,似日舒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疏则变带仗托附影而起,缘似质之状。离相分之亲,体不相收,内生虑托。若如是了达,亲疏不滥,方知心外无境。”

  释:亲所缘缘则是挟带逼附而起,如钳子取物,也像太阳放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疏所缘缘是变带本质影像而起,缘本质的影像。离开相分之亲所缘缘,识体不收相了别的。如是明了通达,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才能不混滥,才能知道心外无境。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7:“所缘缘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缘,名所缘缘。”

  释:所缘缘者,就是心自体所虑之处(境),名为所缘。只有此所缘境,有迁心令心生起,是心之所托,名为缘。即是所缘之缘,名为所缘缘。
  根本智缘真如是根本智亲缘真如之体相(非相状)。根本智《成唯识论》说“见有相无”,就是这个根本智有见分没有相分的,根本智亲缘真如之体。比如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互缘一样,是同意道理。所以说真如是根本智的亲所缘缘。这里就涉及“变带”与“挟带”。篇幅会很长,这里不详细论述了,前期曾经有一篇“根本智缘真如”的短文,说的比较详细。

  《成唯识论》卷9:「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CBETA 2020.Q1, T31, no. 1585, p. 50a4-5)

  根本智的智体与真如会达,也可以说能缘智与所缘如平等平等,也可以说“智如冥合”,这些都有教证。
  比如眼识看见一棵树,眼识所了别的是亲所缘缘,是眼识自体在变似见分的同时,变现出来的亲相分(亲所缘缘),变现这个“亲所缘缘”需要一个缘,就是所托。这个所托是第八识的相分,又称为眼识的所托(本质法)。第八识的相分就是这棵树。

  《成唯识论》:“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这里第八识的相分(树)就是器界,就是外变得器界。
  这个相分(树)是第八识自体变似见分同时变似的相分。眼识所缘(所托)的是第八识的相分,眼识直接的所缘是自体分根据本质变现的亲所缘缘。唯识学到这里已经非常微细,也非常复杂了。但是这一关必须弄清楚,才能学习唯识经典论。
  观行要按照经典,不能像某人一样,随便拍脑袋臆测,随便臆测不是观行,是在打妄想,根本缘不到法界实相。凡是与经典论相违的观行,都是在打妄想,对这样的人以及所出版的书籍资料,最好远离。
  八个识都有所虑、所托情况,亲所缘缘必有,而疏所缘缘有无不定,《成唯识论》上又具体说明。识的自变自缘,是每个识的功能作用。正智缘真如是没有疏所缘缘的,否则就不是亲缘了。根本智缘真如在《成唯识论》上有详细的表述。   

  《成唯识论》:“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释:此识体有二缘,一亲所缘缘;二疏所缘缘。如果与能缘识体不相离,是见分内所虑托,应知此是亲所缘缘。如果与能缘识体虽相离,为本质法能起内所虑托,应知是疏所缘缘。
  这里可以验证一下。比如两个人同时看到一座山峰,一个人说:“这座山峰像是一尊卧佛”。另一个人则说:“这座山峰像一条巨龙”。同样的疏所缘缘,变似的亲所缘缘不一样,就不一样的形容,当然这里还有业力等很多其他因素。还有同样一个人,今天看到这座山非常高兴,明天看到这座山就非常讨厌。同意的疏所缘缘,不同的情绪。当然这里也有很多其他因素。主要是业力与业行不同,情况有不同。
  举个例子,什么是亲所缘缘,什么是疏所缘缘。比如给一个苹果,您拿在手里,这比喻是挟带而起的“亲所缘缘”。但是,如果我把这个苹果给您拍一张照片,您看到了照片,这时候苹果就成为了您的疏所缘缘,而苹果的照片就成了您的亲所缘缘。因为这个照片是复制的、是变似的。用摄像机也可以说明,因为时时的进行直播录像。我们看到的是摄像机屏幕,这个屏幕是的影像是和第八识见分(似外境)是时时对应的。屏幕上的影像比喻亲所缘缘,而第八识相分(似外境)比喻成疏所缘缘。当然这里仅仅是举例子说明,“照相机”与“摄像机”是没有“能虑”作用,也就不是“所虑”了。照相机和摄像机只有所托,没有所虑。只是个举例,不要想偏了。
  再举个例子,挟带就是“逼附”好像是佩剑,变带就是在镜子中看影像。比如开车,看到前面的路面是挟带,从后视镜中看到后面的车辆就是变带。这里只是举个例子,不要想偏了。
  这就是基本原理,就这么简单。大体就是这个意思吧,有些情况也不能全部包括进去。只是个例子,别想偏了。
  因为这个变相而缘,有小乘人责难,真如无相,怎么会变相而缘呢?在十二年中大乘唯识学没有人回答出这个责难。后来玄奘菩萨提出了“挟带”与“变带”学说,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正智缘真如是“挟带”不是“变带”,是正智亲挟带真如体相而缘。称为正智缘真如。

  窥基师《成唯识论述记》记录了玄奘菩萨的解释:“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

  玄奘菩萨说:您们不解我大乘法义。带者是正智挟带(亲取)的意思,相者是真如体相,非相状的意思。说正智生时,挟带真如的体相而起(非相状),正智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其实就是真如与正智完全冥合,举个例子说,就是好比一碗水倒进另一碗水里一样密合程度,虽然不是一碗水,但也无法分出彼此,这就是冥合。挟带就是亲取,延寿祖师比喻如钳取物,非常形象,也好理解。变带则是变现(摄像、复制)而缘,就是根据本质法再变似一个同样的影像来。
  能缘与所缘,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应该弄得非常清楚,才能深入的看唯识经典,从唯识经典中才能受益。
  末学水平有限,错漏难免,敬请指正!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