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摘录
《佛说法乘义决定经》卷1:「
“云何十八界?”
佛言:“所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比丘!是名十八界。”
」(CBETA 2021.Q1, T17, no. 763, p. 654b2-5)
2. 摘录
(世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大乘五蕴论》:「
问:“以何义故名为处耶?”
答:“诸识生长门义,是处义。”
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言意界者,谓即彼无间灭等,为欲显示第六意识,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答以能任持无作用性自相义故。说名为界。
问:“以何义故宣说蕴等?”
答:“为欲对治三种我执。如其次第三种我执者,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
几无色?谓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
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有色界。若彼于是处有所障碍,是有对义。
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由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
几无漏?谓后三少分。
几欲界系?谓一切。
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鼻、舌识。
几无色界系?谓后三。
几不系?谓即彼无漏界。
几蕴所摄?谓除无为。
几取蕴所摄?谓有漏。
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种七心界及色声法界,八无记。
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六即所除。
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界、意识界、法界少分。
几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
几非执受?谓余九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由与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即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CBETA 2021.Q1, T31, no. 1612, p. 850a24-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