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摘录
(无着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摄大乘论本》卷2:「
如是菩萨悟入唯识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极喜地,善达法界,生如来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为菩萨见道。
」(CBETA 2021.Q2, T31, no. 1594, p. 143a20-23)
2. 摘录
(无性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摄大乘论释》卷6:「
论曰:如是菩萨悟入唯识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极喜地,善达法界生如来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为菩萨见道。
释曰:“善达法界”者,于此法界深作证故。“生如来家”者,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如余续生余众同分,所生能生相续不断托所生家,如是般若波罗蜜多证佛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波罗蜜多于佛法界能正作证,树自相续自在现前故名为生。如有说言:
一切雄猛,乐利他者,生母养母,所生所育。
“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见一切等无我故。如有说言:一切诸法皆如来藏,如是等。
“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得彼意乐平等性故。
“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此即名为菩萨见道”者,见先未见胜法界故,譬如声闻独觉见道。
」(CBETA 2021.Q2, T31, no. 1598, p. 416a29-b19)
3. 摘录
(世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摄大乘论释》卷6:「
论曰:如是菩萨悟入唯识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极喜地,善达法界生如来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为菩萨见道。
释曰:生如来家者,由此能令诸佛种性无断绝故。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由作是思:如我自身欲般涅槃,一切有情亦如是故。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由得菩萨等意乐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由此位中得佛法身,证得此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又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谓证自他平等性故,如于自身欲尽众苦,于他亦尔。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谓与一切菩萨意乐加行皆平等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见彼法界与己法界无差别故。
」(CBETA 2021.Q2, T31, no. 1597, p. 352a27-b13)
4. 摘录
(世亲菩萨造、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译)《摄大乘论释论》卷6:「
论曰:此菩萨如是入唯识故,得入应知相。由入应知相故,即得入欢喜地,善通达法界,得生如来家,得一切众生平等心,得一切菩萨平等心,得一切佛平等心。此即是菩萨得见道。
释曰:得生如来家者,由佛种不断故。得一切众生平等心者,如自身欲入涅槃,于一切众生亦尔,由此心故名一切众生平等心。得一切菩萨平等心者,由同得深净心故。得一切佛平等心者,由住此位时得诸佛法身,得法身故即得一切佛平等心。复次一切众生平等心者,得自他平等故,如自身欲尽诸苦,于彼亦尔。一切菩萨平等心者,谓同诸菩萨得深净心,作利益众生事。得一切佛平等心者,见诸佛法界与己无差别故。
」(CBETA 2021.Q2, T31, no. 1596, p. 297a18-b2)
5. 摘录
(唐 天竺三藏 达摩流支 译)《佛说宝雨经》卷7:「
“复次,善男子!菩萨成就十种法,得法性身。何等为十?一者、得平等身;二者、得清净身;三者、得无尽身;四者、得积集身;五者、得法身;六者、得甚深难测不可计度身;七者、得不可思议身;八者、得寂静身;九者、得等虚空身;十者、得智身。善男子!菩萨成就此十种法,得如来法性身。”
止盖菩萨言:“世尊!诸菩萨等于何位中,得证如来法性之身?”
佛言:“善男子!初地菩萨得平等身。何以故?以永离一切不平等故,悟入一切菩萨平等法性故;二地菩萨得清净身,以尸罗清净故;三地菩萨得无尽身,以永离一切瞋害故;四地菩萨得善积集身,以积集佛法故;五地菩萨证得法身,以能通达一切法故;六地菩萨得不可计度甚深难测身,以积集不可计度、甚深难测法故;七地菩萨得不可思议身,以积集不思议佛法,及能积集方便善巧故;八地菩萨得寂静身,以远离一切戏论及烦恼故;九地菩萨得等虚空身,以无边身充满故;十地菩萨证得智身,以积集一切智故。”
」(CBETA 2021.Q2, T16, no. 660, p. 313b29-c19)
6. 摘录
(陈优禅尼国王子 月婆首那 译)《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2:「
胜天王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在何位中,能得如来十种之身?”
佛告胜天王言:“菩萨初地得平等身。何以故?离诸邪曲,通达法性,见平等故。于第二地得清净身。何以故?清净戒故。住第三地得无尽身。何以故?离瞋恚故。第四地中得善修身。何以故?常勤精进修佛法故。住第五地则得法身。何以故?见诸谛理故。住第六地得离觉观身。何以故?观因缘理,非觉观所知故。住第七地得不思议身。何以故?具足方便故。于第八地得寂静身。何以故?离一切戏论,无烦恼故。住第九地得等虚空身。何以故?身相不可量,遍一切处故。住第十地则得智身。何以故?成就一切种智故。”
」(CBETA 2021.Q2, T08, no. 231, p. 696c10-24)
7. 摘录
(梁扶南三藏 曼陀罗仙 共 僧伽婆罗 译)《大乘宝云经》卷4:「
降伏一切障碍菩萨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何处住止,能得如来如是法身?”
佛言:“善男子!于初地中得无等等身。何以故?远离一切身差别故、随顺一切菩萨平等法故;二地菩萨得清净身,戒品清净故;三地菩萨得无疮疣身,远离一切瞋恨故;四地菩萨得非修得身,已经修佛法故;五地菩萨得不思算身,已得通达一切法故;六地菩萨得甚深法身,已修不可思量法故;七地菩萨得不可思议身,已修善巧方便故;八地菩萨得寂静身,已远离一切戏论、无烦恼故;九地菩萨得虚空等身,光明彻故;十地菩萨得妙智身。何以故?遍修一切所知境故。”
」(CBETA 2021.Q2, T16, no. 659, p. 264a28-b12)
8. 摘录
(大乘论师 婆薮盘豆 释、后魏北天竺 三藏 菩提留支 共 沙门昙林等译)《妙法莲华经忧波提舍》卷2:「
又言“受持观世自在菩萨名号,若人受持六十二亿恒河沙等诸佛名号福德等”者,有二种义:一者信力故;二者毕竟知故。信力者有二种:一者我身如彼观世自在无异,毕竟信故;二者谓于彼生恭敬心,如彼功德我亦如是毕竟得故。毕竟知者,谓能决定知法界故。言法界者,名为法性。彼法性者,名为一切诸佛菩萨平等法身。平等身者,真如法身,初地菩萨乃能证入。是故受持六十二亿恒河沙等诸佛名号,有能受持观世自在菩萨名号,所得功德无差别。
」(CBETA 2021.Q2, T26, no. 1519, p. 10b11-21)
9. 摘录
(窥基大师 撰)《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幽赞》卷1:「
若入五位,所修无边胜善法种,名习所得。
五位者何?
一、资粮位,从初发起大菩提心,乃至始修四寻思观,住四十心,皆此位摄。
一、信等十心:一、信;二、精进.三、念.四、慧.五、定.六、施,亦名不退.七、戒.八、护.九、愿.十、回向。
二、十住:一、发心.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贵.五、方便.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顶。
三、十行:一、欢喜.二、饶益.三、无恚.四、无尽.五、离痴.六、善现.七、无着.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实。
四、十回向:一、救护众生.二、不怀.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平等善根.七、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八、如相.九、无缚无着.十、法界无量。
二、加行位,从资粮后四种等持:一、明得定;二、明增定;三、印顺定;四、无间定。
三、通达位,从四定后,初地初心真、相见道。
四、修习位,从见道后至金刚定十地修道。十地者:一、极喜;二、离垢;三、发光;四、焰慧;五、极难胜;六、现前;七、远行;八、不动;九、善慧;十、法云。
五、究竟位,金刚定后解脱道中三种佛身,四妙圆寂圆满佛果。
」(CBETA 2021.Q2, T33, no. 1710, p. 525b13-c4)
10. 摘录
(民国 释印顺 著)《摄大乘论讲记》卷2:「
如是菩萨悟入唯识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极喜地,善达法界,生如来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为菩萨见道。
“如是菩萨”先通达遍计无、依他有,更进而通达遍计义无而依他识也不可得,这样的“悟入”了“唯识性”,也就是“悟入”了“所知”法的真“相”。由于“悟入”亲证“此”真如法界,就进“入极喜地”。极喜地,又译为欢喜地,即初地。《大乘庄严经论》用四义来解说:一、通达法平等。二、通达我平等。观察一切法与一切有情都平等,无有彼此差别。三、所作平等,了知自己所作的一切,与其他菩萨所作的平等。四、佛体平等,知道自己所证悟的,与诸佛所悟的无二。他这样的“善”巧深“达法界”的平等,是从来所未得到的境界,于是引生从来未有的大欢喜,所以名极喜地。登地的菩萨,深入诸佛自证的法界,具有佛慧的气分,所以名“生如来家”,为真佛子。悟入佛的知见,大悲熏心,能继承诸佛自觉觉他的家业,所以名生如来家,绍隆佛种。那时,能悟得三事平等,正所谓‘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凡圣虽有染净的不同,但心性(法界性)是平等的(讲唯心的,即以此为出发点),在生佛间不增不减,所谓‘在圣不增,在凡不减’。由此,悟“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众生界)、“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菩萨界)、“一切佛平等心性”(如来界)。虽有三位差别,而心性是平等平等的。释论解说为一、有情平等:指一切有情的如来藏性平等不二。二、菩萨平等:指诸大菩萨所起的意乐、所作的事业平等。三、诸佛平等:指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的法身而说。悟入三事平等,“即名为菩萨见道”。见道,约最初见到真理的阶段;此后,就踏上修习的道路了。这名字,大小乘共有,不过所见的真理有深浅不同。
」(CBETA 2021.Q2, Y06, no. 6, pp. 329a9-331a4)